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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治理措施范文1
空气是人们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要素,空气质量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今,雾霾天气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大气污染。
一、以雾霾为主的大气污染原因和危害
(一)形成原因
雾霾天气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造成的,其根源还在化石能源,一个是烧煤,一个是燃油,另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具体原因如下:1、大气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是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2、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3、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近些年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个因素。4、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5、冬季取暖排放污染物。
(二)危害分析
雾霾以及大气污染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威胁人体健康以及影响社会正常活动两方面。首先,雾霾中的可吸入颗粒物特别是pm2.5能够通过呼吸系统直接进入人体的肺部,诱发尘肺等多种疾病,对人身健康造成巨大的威胁。其次,雾霾天气导致能见度比较低,影响了航空、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同时由于能见度较低,也会导致车祸的频发。
二、治理雾霾及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现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实现各个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减少工业活动带来的大气污染。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不断的引进新技术,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对工业生产中的燃煤污染进行严格控制,控制燃煤量,尽量使用新型无污染能源代替煤炭,减少煤炭的使用量,有效的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也可以通^新技术的应用,比如脱硫技术,能够有效降低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减少燃烧形成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
(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如今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不仅造成了拥堵问题,更加剧了尾气排放对于大气环境的污染。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倡市民绿色出行,也能够有效的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相关部门可加大公共交通建设投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不仅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同时也能够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减轻车辆拥堵情况。
提高车辆的燃油品质能够有效减少有毒尾气的排放。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大气污染。从机动车的类型方面来说,要加大老旧车辆的查处力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将机动车尾气经过净化之后再排入空气之中。
(三)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扬尘污染也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常见的污染类型,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扬尘处理措施,对建筑工地的施工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在施工现场做好围挡作业,对于违规施工现象进行治理,加大渣土车的控制管理工作,从源头治理扬尘。加强对市政路面的洒水作业,也能够有效的缓解扬尘污染。
(四)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污染
目前我国关于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无法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行为,这要求立法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执法部门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为大气污染防止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大力植树造林
绿色植物能够通过光合作用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并产生大量的氧气,有效的降低了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缓解大气污染。同时,绿色植物还可以吸附空气中的颗粒物,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在城市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应大力植树造林,做好园林绿化工作,提高绿色植物的覆盖面积,充分l挥绿色植物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的环节大气污染现象。
(六)加强宣传力度
对于雾霾的治理和大气污染的防止,不应只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这是关系到全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应该做到全民共同参与。所以应环保部门通过知识讲座、报刊、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民众充分了解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以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使民众自觉自愿的参与到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当中,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若发现污染行为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气污染的原因及危害的分析,探寻了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人类的生存离不开空气,大气污染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每一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丁宏.治理雾霾与防治大气污染[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12):137.
雾霾治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
前言
目前我国的大中城市均建有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污染治理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的重点之一,分析各填埋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垃圾渗滤液治理措施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1 渗滤液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垃圾渗滤液的组分复杂,具有污染物种类繁多、浓度高、变化范围大、色度大、毒性强等特点。目前,处理垃圾渗滤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渗滤液高浓度氨氮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渗滤液可生化性差的问题。
2 渗滤液处理工艺比较分析
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方法来看,主要有物理化学法、生物法及各种方法的组合工艺。
2.1 多级反渗透膜处理工艺
反渗透法处理渗滤液是一种离子/分子水平的物理分离技术,在高压下使渗滤液中的水份通过半透膜析出,可以有效的除去其中的细菌、悬浮物、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离子、氨氮等污染物质。可以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有关排放标准。
该工艺的主要特点:
①对COD和氨氮的去除率可超过99%,出水水质稳定,可以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一级排放要求;
②该工艺设备能够适应渗滤液水质变化,随填埋时间的延长,其出水仍能满足要求;
③占地面积小,操作简便, 维护管理方便.
但是,该技术由于存在以下几点致命的弱点,而限制了其在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中的运用:
①由于借助物理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技术相比,未从根本上彻底分解除去渗滤液中的各种污染物质,而造成浓缩液中污染物浓度更高;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浓缩液,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②该工艺的一次性投资高,一般每天处理1m3渗滤液需投资6~8万元,且由于膜组件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后续更换膜的费用也很高;运行费用较高,一般在20元/吨以上;
2.2 生化-膜法组合工艺
由于垃圾渗滤液水质复杂,一般多采用组合工艺进行处理,生化-膜法组合工艺已有一些应用的实例。生化处理阶段可以采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SBR及推流式曝气池)、稳定塘和生物膜法(生物转盘、接触氧化及曝气生物滤池)。而应用膜分离技术处理垃圾渗滤液主要是应用了膜对物质的截留性能,垃圾渗滤液中的有机物和氮都可被分离膜有效截留,从而达到垃圾渗滤液的净化目的。该工艺出水水质按不同阶段控制可以分别达到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控制限值三级标准和一级标准。膜法主要有微滤、纳滤、超滤和反渗透等。此组合工艺优势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生物法运行费用相对较低、处理效率高,不会出现化学污泥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②联合使用了膜法可以使垃圾渗滤液的出水水质达标稳定;
③显著的减少了排放的污染物,同时向环境排放出高质量的净化水,大大消除了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但是该工艺在运用于处理垃圾渗滤液时,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①采用普通生化法时,好氧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转盘法工程投资大,运行管理费用高;
②厌氧工艺地停留时间长,污染物去除率相对较低,对温度变化敏感;
③稳定塘占地面积大,处理效果随季节变化较大,接触氧化法须设置二沉池,增加了土地占地面积和处理成本。
④联合使用的膜法,由于其操作需要有一定的压力,耗电高;膜表面容易形成附着层,使膜的通量显著下降;膜法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浓缩液,其处理费用很高。
2.3 高级氧化与生化组合处理工艺
目前应用和研究得比较多的高级氧化技术(AOP)包括臭氧氧化、Fenton氧化、O3/ H2O2、Fenton/UV、O3/UV、H2O2/UV以及TiO2光催化氧化等。该技术已经在废水、饮用水、地下水、有毒污泥和污染土壤等处理方面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高级氧化与生化组合工艺处理垃圾渗滤液在国内仅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结果表明在适当脱氮预处理基础上,高级氧化技术不但去除了一部分有机质,而且大大地改善了渗滤液中残余有机质的可生化性,提高了后续生物处理的效果,采用此组合工艺能够使渗滤液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该组合工艺处理垃圾渗滤液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采用高级氧化技术作为预处理,造成处理成本较高;
②由于垃圾渗滤液中水质构成非常复杂,其中许多无机离子将会大量消耗氧化剂,从而大大地增加了氧化剂的用量;
③残余的氧化剂会影响后续生物处理系统中微生物的活性;有些氧化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有毒副产物,因此其安全性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实际运行结果来证实。
2.4 固定化微生物曝滤池
近几年来,国内研发推出了固定化微生物曝气滤池处理工艺,该工艺其生物处理原理仍然为厌氧及好氧微生物处理有机物的原理和流程,主要特点是其采用了软性多孔生物载体作填料的曝气滤池,选用高效微生物培养并固定多孔载体中,大提高其污染负荷,载体中兼氧、好氧过程同时进行,使渗滤液经处理可达到二级排放标准,该工艺投资少、脱氮效率高,运行费用为12~15元/吨,是近年有发展前景的一种渗滤液处理工艺。
我国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优缺点比较分析见表1。
参考文献
雾霾治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金华地区;雾霾;联防与治理
从雾霾形成的原因来看,除了受到气温较低、风小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之外,人为环境污染也是导致雾霾产生的重要原因。2012年底我国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了将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推进区域各城市间的联防联控。在金华地区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过程中,我们就从统一区域制度、措施及监督等方面入手,切实治理金华地区的雾霾情况。
1 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雾霾已经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由于雾霾是气体性污染,单一区域性治理雾霾的效果并不容乐观。在这一背景之下,强化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从区域联防与治理机制创新的案例中来看,伦敦地区就曾开展过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有效地降低了雾都的空气污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一情况之下,就以金华地区为案例情况,通过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创新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解决金华地区的大气污染情况,提高金华地区的空气质量和水平。
金华地区的雾霾情况:
(1)涉及范围广
金华地区的雾霾情况不是某地区单一性出现的,相反,很多地区都出现了雾霾情况,雾霾涉及的范围极广。不仅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出现雾霾情况,下属的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雾霾情况,雾霾情况涉及范围之广对当地百姓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2)持续时间长
从2013年12月5日到2014年1月,金华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雾霾,12月8日、9日,市气象台接连霾黄色预警。雾霾持续时间之长是之前金华地区所没有出现过的,影响着人们的正常出行。
2 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在金华地区的构建
为了切实有效地治理金华地区的雾霾情况,我们就在金华地区构建了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通过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这些地区的合作来联防联控治理雾霾。
2.1 统一区域制度
统一金华地区的雾霾治理制度是区域联防联控治理雾霾的前提。从雾霾的标准、治理原则及人员分工等方面入手,做好金华地区内的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
为了让行业之间联防联控治理雾霾的效果更好,可以在金华地区内设置“行业联防治霾委员会”,以委员会的方式统一对各行业的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行业联防治霾委员会”通过结合地域发展情况合理拟定相关的制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就针对重工业企业来说,在上述的地区范围内拟定《重工业企业污染气体处理细则》,将该《细则》放于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让这些区域中的重工业企业共同遵守。另外,可以结合行业情况,拟定不同性质的制度。通过结合雾霾产生的原因,分别就汽车行业、重工业行业、餐饮行业来拟定统一的制度。在制度拟定之后,就将各行各业的代表性群体组织到一起,讲解相关的制度,真正让制度落实到实处,让大家了解制度的本质,而不是仅仅是表面的制度。
2.2 统一区域措施
统一区域措施主要是指政府、企业及公众方面入手,通过在这些区域中统一措施,同时开展活动,来强化雾霾治理的效果。
联合政府各部门发动关于雾霾治理的相关措施,比如,财政部门要为雾霾治理提供资金,宣传部门要将雾霾治理必要性及金华实际情况等进行宣传,环保部门切实有效地督促企业治理尾气排放等。除了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外,还可以通过公共职能的发挥来有效地治理雾霾,可以通过举行城市内的公共活动,来促进雾霾的治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就可以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同时开展“我与自行车的故事”这样的主题性活动,有效倡导群众使用自行车上下班或者外出办事,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可以将每天上述不同城市自行车的使用数量进行对比,当然,这个数据对比是在考虑人口基础的前提下,以此来激发政府举行公共活动的积极性。
公众除了积极参与政府举行的公共活动之外,还可以通过植树、宣传环境保护、有效监督周边企业等多种途径来治理雾霾情况。同样,在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可以根据区域情况设置不同的“植树点”,公众可以通过认领树苗的方式来为雾霾的治理做贡献。
2.3 统一区域监督
做好监督工作是创新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得贯彻的关键。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做好区域监督工作。
首先,树立监督意识。从当前雾霾处理情况来看,我们往往侧重于雾霾的治理,忽视了对雾霾治理工作的监督。因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定期开展区域内负责人的会议,强化其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以更好地做好雾霾治理工作。
其次,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每个地区派出两名环保方面的专家,组成“区域雾霾联防治理监督组”。以权威小组的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个区域的雾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对于一直都表现较好的地区给予名誉上的奖励,比如“最佳治理奖”、“进步奖”等。对于表现不佳的地区给予督促查办。除了实际的监督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监督的方式来有效促使区域雾霾治理工作的开展,置举报信箱、微博官方账号、论坛代表等多种途径来强化监督机制。
另外,形成动态的监督报告。为了进一步确保区域雾霾联防治理的效果,就每次监督的结果进行记录,为每个城市构建“雾霾治理档案袋”,了解区域雾霾治理的动态效果,为区域雾霾联防治理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3 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在金华地区构建的效果
通过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的区域联防治理机制的构建,金华地区内雾霾情况得到有效的缓解,在雾霾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首先,大家的雾霾治理意识得以提升。通过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的构建及在此指导下相关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培养雾霾治理意识,能够积极投入到雾霾治理中去。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公众,其治理雾霾及参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都有很大的提升。
其次,金华地区的雾霾情况得以缓解。通过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的构建,大家齐心合力,根据制度来执行各自的工作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切实有效地从源头控制、过程治理和后期维护环境等方面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地缓解金华地区的雾霾情况。
另外,在婺城、金东等市辖区及东阳、义乌、兰溪、永康等县级城市的区域合作过程中,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沟通得以强化。这些城市之间在雾霾治理方面的合作取得了理想的成绩,那么,对于其今后在经济、政治及文化方面的合作等,都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雾霾的治理任重道远。通过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的构建,能够有效地激发金华地区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治理雾霾的积极性。且在区域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其制度不断得以完善,进一步促进了金华地区雾霾治理的效果和质量,对于金华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任保平,宋文月.我国城市雾霾天气形成与治理的经济机制探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2]常纪文.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应实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J].环境保护,2014.
雾霾治理措施范文4
雾霾的来源大家都很清楚。比如: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建筑扬尘和地表土扬尘,垃圾焚烧,家庭烧煤取暖和烹饪油烟等。治理方法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堵住排放源,就是堵源头,减少排放。减少工业排放,减少民间排放,车辆限号通行,减少施工作业,采取湿法施工(通过洒水控制扬尘)这些方法的确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控制排放空间有限,我们不能回到原始社会不搞任何生产。当堵源头用到极限时,我们还有方法吗?
当然有方法。这就是我重点想谈一下“吸”收雾霾发方法。雾霾是微小的颗粒,看上去很多,其实压缩成固体没有多少。雾霾颗粒产生是因为污染源,这个大家都清楚了,那么雾霾颗粒的消失是自动不见了吗?当然不是。有人说靠风,靠冷空气,但大家想过没有。风和冷空气是用别的地方的好空气吹走本地的雾霾空气,根本没有让雾霾消失。如果没风,没有冷空气怎么办,如果吹来的本身就是雾霾怎么办?
那么,雾霾又是怎么被吸走的呐?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雾霾是被自然生态环境吸收了。治理自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有自然的方法。我们知道,调节自然靠的是海洋、湖泊、森林、湿地、雨水。正是“海洋、湖泊、森林、湿地、雨水”净化了空气。海洋无法掌控所以,只能在“湖泊、森林、湿地、雨水”上做文章。
一、长远治理雾霾的措施
1、增加湖泊面积。我国湖泊在逐年减少,近30年来,长江流域消失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96个,近50年来我国消失的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多大243个。所以,要采取措施,遏制减少趋势,通过,拦河,蓄水。使其,恢复增长。这是长远的治理发方法。
2、增加森林覆盖率。目前,我国森林总面积已恢复到2.08亿公顷,森林蓄积总量15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1.63%。众所周知,森林每生长1立方米,就能吸收1.83吨二氧化碳,放出1.62吨氧气。可以这样说,造林就是固碳,绿化等同于减排。在城市及其周边大力营造人工林,可直接净化空气、防止风沙扬尘,而且通过减缓热岛效应,可降低城市气温,间接减少空调污染物的排放。林业在修复生态、改善气候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要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这也是长远之计。
3、增加天然湿地面积。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还有就是拦河造坝对洪灾的有效治理,致使我国湿地在减少,功能在退化。科学规划和保护湿地也是长远之计。
二、快速治理雾霾的措施
上面的方法有效但,只是长久之计,要想快速遏制住雾霾还要依靠人民,用人力快速解决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农村人造湿地。我国北方冬季虽然植被和草地会干枯落叶,失去了对雾霾的吸收作用。但,北方还有一望无际的麦田。麦苗具有很强的吸附雾霾能力,但吸附到一定程度,就要通过下雨或人工冲刷让尘埃入地。洁净后的麦苗又可吸收雾霾。在雨水充沛季节我们大量建造蓄水池,将水蓄积起来。到冬季雾霾频发时期,利用这些水,采用喷灌技术,让麦田保持湿润清洁。这样,立竿见影地形成了巨大湿草地。使北方湿地面积突然增加几十倍。吸附雾霾的能力显著增强。
2、城市人造湿地。我国过快的城市化,使农田,林地减少。雨水落到城市,经下水管道过快地排走。降低了空气湿度,减少了地区降雨量和水循环次数。城镇化制造了干旱化。城镇化后我们有方法多留住些水,湿润我们的环境吗?
解决办法还是有的。城市可以通过工程把雨水蓄积起来,建设大型雨水库。然后,每天用这些水(也可以调剂些其他水)洒路面和植被。这样,就制造出了“人工湿地”。雾霾颗粒落到干燥的地面和从干燥地面扬起的速度是一样的,如果有风的话扬起的比落下的还要多。但,如果落到湿润的地面上,那就起不来了。这是第一步临时吸收。第二部是通过冲刷将地面上的已经落下的雾霾,冲刷到下水道里。雾霾就会被彻底吸收。西安市前几年这方面工作有市容园林局负责,抓的特别好。严寒天气、可喷洒草坪和植被。更换吸水力强的地砖,储存水分。
3、人造湿地就是人工增雨
农村每日喷灌农田。城市每日喷洒地面和植被(严寒季节为了防滑多喷洒植被),空气湿度就会不断增加,雨水(降雪雪)也会大大增加。水没有浪费,只是增加了本地停留时间和循环。人工制造湿地,空气湿度就容易饱和,只要遇见雾霾就很容易降雨雪。降雨雪就彻底解决雾霾天气。大自然神奇的自调功能就被激活。
水,是万物之灵。通过政府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增加我国水循环来改善我国空气质量。我觉得是一个有效途径。人民广泛参与是快速解决雾霾问题的有效方法。
雾霾治理措施范文5
APEC蓝,是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两个变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说,北京气象扩散能力8日起转差,10日“扩散条件指数”上升为5级(接近最高6级、非常不利于扩散),但“空气质量AQI”却实现“2级良”。据介绍,APEC期间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54%、41%、68%、63%和35%左右,周边五省区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明显下降。
“APEC蓝”能不能保持住?从北京及周边地区采取的限产、限行、禁烧等措施的严厉程度看,其中包含的许多非常规手段客观上确实难以持续,留住“APEC蓝”殊为不易。但“APEC蓝”同时也证明,治霾并非只能“等风来”,人为控制减排同样对于治霾行之有效。
近日关于“APEC蓝”的话题引起激烈争论:有人认为治理雾霾人人有责,需要个体付出一定成本;有人认为雾霾成因复杂,为何只针对汽车尾气,工业企业为何不单双日停工?无论赞成还是反对,无论激进还是温和,这些言论虽然立场不同,但却都折射出一个现实:治理雾霾需要触及利益。这是所有进入“深水区”的改革都必然面临的问题。
雾霾的成因的确复杂,但根本来源却有迹可循。近年来严重雾霾集中出现,是我国近几十年来粗放式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结果。要治理雾霾,就要对现有发展模式进行改革。但凡改革,没有不触及利益的,没有轻描淡写就能解决问题的。这也是彻底治理雾霾的真正难点所在。
雾霾治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京津冀雾霾防治 立法 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大气污染严重,近年来华北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危害巨大。京津冀地区是雾霾的重灾区,雾霾防治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大的压力。北京、天津地理位置特殊,被河北所包围,而大气污染治理不同于其他污染,此地污染的空气随时可以流动到另一地方,要解决京津冀雾霾问题,势必需要三地携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由于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因此三地在对雾霾治理的理念上存在差异,要实现三地携手治霾,构建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是关键。
京津冀雾霾防治面临的难题
我国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过程中,“重事后治理而轻事前保护”的状况十分突出。京津冀的雾霾防范与治理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相较于污染前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后再来治理的周期长、成本高,甚至部分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即使花M很大的成本,也不能恢复原生态的环境。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严重,频繁发生的雾霾对三地人民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三地决定下大力气治理雾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合作意向不足,合作基础薄弱。
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其定位决定了应当将改善环境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课题。天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工业发展相对走在前沿,经济发展的方式主要向能源节约型方向发展。相较于北京和天津,河北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以重工业为主,其中又以钢铁产业作为其经济支柱。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各地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强化三地在雾霾防治领域协调配合的关键。要实现三地防治雾霾的协同作战,无论是雾霾防治政策的出台,还是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改进现有制度、规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做好保障。
与此同时,现阶段三地关于雾霾防治中,社会力量诸如公民、企业等单位多数是迫于行政权力而被迫参与,社会力量参与雾霾防治的主动性不足,也会直接影响着雾霾防治的效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瓶颈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京津冀三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不一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观念存在差异,直接导致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上的各自为政,主要表现是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关于雾霾防治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的衔接性与关联性。这势必造成三地在协同开展雾霾治理,特别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层面对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工作的推进,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法规政策碎片化的现象。大气污染的传输性,京津冀三地区域位置的特殊性,要求在雾霾防治领域必须走向相互合作的道路,立法上的合作尤为重要。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呈现临时性。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中,存在大量的临时性草案,而部分临时性草案一经实施,则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存续。一些雾霾防治临时性草案的出台过程相对简单,出台时间较短,制定程序简化,缺乏法规政策的科学性与严密性。要实现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防治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要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法律法规。京津冀三地携手治霾,需要立法先行,相对稳定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是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的前提,也是实现雾霾防治最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施效果差。再完美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执法行动,终将是纸上谈兵。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既需要完善统一的立法作为后盾,更需要严格的执法作为保障。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困难最为重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后,其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其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收益。
随着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警示起到一定的作用。实践中,在执法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需要执法部门的联防联控,实现治理措施、治理标准、治理手段、治理力度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从末端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源在三地之间“打游击”,进而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良好效果的实现。
构建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
保障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事宜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规则上的合作。三地应树立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的理念,摆脱各自为政的零散碎片化立法思维。对于已有的雾霾防治政策法规,应当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整合与衔接。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三地通过立法上的协调一致,辅之以执法层面的联合行动,共同构建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机制。
树立京津冀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理念。京津冀雾霾防治在法规政策上已初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包括三地联合的一系列行动指南与法规草案,但是距离统一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整合原有的三地关于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结合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出台统一性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属必要。在制定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三地实际情况的调研,重视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法规政策的制度红利可向经济发展稍滞后的河北倾斜,以最大程度调动其雾霾防治的积极性。
强化京津冀雾霾防治政策的衔接。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对于现有的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一味地将其全部推倒重来,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能保障立法的质量。因此,制定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规则,应注意做好与现有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衔接与整合。除此之外,对已有的合作程度不高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解释,同样是京津冀三地雾霾治理立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严格京津冀雾霾防治联合执法。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仅有立法保障仍不能实现有效的防控与治理,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作保障。立法、执法和守法密不可分,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过程中,同样应当对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与监督。统一化极强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落实到实施的层面。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同样应当包括三地联合执法的内容,从制度的层面上协调各部门共同作为,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形发生。
发挥京津冀雾霾防治领域非政府力量。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过程中已初步形成雾霾防治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包括环保部在内的中央国家机关从法律、经济以及技术手段上予以全力支持。但在雾霾防治协调机制中,仍以政府及各行政部门为主导力量,而公民与企业等非政府群体发挥的力量甚微。雾霾防治的成果归于广大的公民个人,雾霾防治同样应当依赖于众多的企业和公民,事实上,企业和公民也是许多大气污染的实施者,他们环保的自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防治雾霾至关重要。迫于政府压力关停的企业,始终有死灰复燃的几率,即便是排放达标的企业,也可能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的情况,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调动企业和广大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环境污染不但危害当前,更危害子孙后代。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为棘手复杂的难题。构建京津冀三地合作法律规则,才能从立法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长期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①赵洪超:《雾霾的跨区域治理――以京津冀为例》,《改革与开放》,201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