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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1.业务外包
所谓业务外包,是企业通过与外部其他企业或非自然人签订契约,将一些传统上由公司内部员工负责的业务或机能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的经营形式。在企业发展的特定阶段,许多企业明确了外包的业务范围,管理、准入机制、外包价格等。而在日常管理和实际操作中,外包的发包方又对区域中心外包工作进行指导甚至对承揽方的员工进行直接的工作辅导和现场管理。基层的管理员兼职外包方的日常管理者。如通常电信外包服务包括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业务平台系统、客服和增值业务及企业管理和营销等五大类业务,有社会代维公司承揽业务,也有公司的关联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承揽代维业务。
2.人力资源成本
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产品的价格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也从另一角度看,人力资源成本直接反映了企业对各种劳动者的全部投入,是员工经济利益之所在,数据的增减对员工的影响很大。20世纪70年代美国会计学者弗兰·霍尔茨将人力资源成本定义为“取得、开发和重置作为组织的资源的人所引起的成本”。按照人们赋予人力资源会计的任务,凡是涉及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保障和离职等投入成本的都应加以反映。
3.全口径人力资源成本
全口径人工成本即包括外包的人力资源成本。即自有用工和外包用工的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保障和离职等投入成本的总和。要加强全口径人力资源成本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全口径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与企业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联动机制,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合理调控全口径人力资源成本规模,推进自有用工人力资源成本与外包成本的统筹管理,提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4.全口径人力资源成本规划
全口径人力资源规划是指企业从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要所提供全部的人力资源的活动过程。包括自有用工和外包用工的人力预测、人力增补及人员培训、合理运用并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结构作一些分析,使人力资源效能充分发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比占。也就是要加强各单位全口径人力资源总量的统计分析,组织全口径人力资源劳动生产效率的评估和对标,测算全口径人力资源总量标准,提高全口径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性。
二、全口径人力资源成本规划及双池管理模型
全口径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从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自营业务和部份外包业务的预断,并通过业务发展分析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对整体人力资源的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要所提供人力资源的活动过程。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和规划有助于检查和测算出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的实施成本及其带来的效益。但目前企业中并没有专门从人力资源成本及效率分析角度系统设立会计科目、进行费用规划。可尝试在人力资源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建立一个自营即自有用工和代管外包的双池人力成本管理模型,能够清晰看到核心经营业绩增长与主业人工成本变化之间的关联,以及外包业务与外包人员人工成本的相关性。下面举其中一池来说明成本规划的过程:
第一步,首先基于当年的人员队伍总量、级别及对应薪酬水平进行测算,得到队伍结构及薪酬结构两个金字塔,后续人工成本总额的规划均将以这两个金字塔为基础进行滚动规划。
第二步,测算逐年因人员队伍增长及职业发展带来的薪酬总额变化。
1.预测人员增量带来的成本增幅。在保持一定劳产率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规划,每年因经营规模扩大,需要新招入多少员工,这些人员的大致的级别分布如何,通常何种水平起薪,持续一年后是否予以调薪等等。由此测算出人员增长带来的年度固定成本增长总额。
2.预测现有人员岗位晋升带来的成本增加。入职超过一年的人员中,每年员工获得岗位晋级的比例有多少,通常岗位晋级带来的平均调薪幅度为多少?仅获得薪酬调级的比例有多少,上调一级的幅度为多少?考虑到该客户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在测算中进行了适当放宽的原则,按每年人员晋级比例和调薪幅度进行没算。
3.预测人员流动。每年人员流失率为多少?该部分人员空余出来的成本总额,应扣除掉其经济补偿、以及根据缺口补充新员工的成本,如招聘费用、试用期工资等,即可测算出年度人员流动的成本差额。
4.预测人员储备。因企业规模较大,部分业务岗位人员配置需要规划出一定的余量,招聘优秀的毕业生以实习、在岗培训等方式进行人才储备。该部分人员成熟后可以更快适应岗位要求,但在实习、培训期间,其薪酬额度可单独规划。
5.预测人均工资增幅。考虑该企业处于较好的行业环境,且现阶段员工平均薪酬水平仅处于行业中位,因此每年在薪酬总额规划中单独预留出部份额度,用于适当冲抵CPI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保持企业的薪酬竞争力。
将上述五类数据形成一份堆积图曲线,可以看到客户的薪酬总额逐年上涨趋势明显,但与经营收入规划比较,争取人员队伍配置到位、队伍成熟高效。
第三步,预测每年因经营业绩指标及人均劳产率达成情况,带来的年度全面薪酬总额变化。从而测算出人工成本占经营收入占比,同行业对标数据,人力资源成本规划。
另外,业务外包池的人力资源成本规划要结合外包界面和外包业务成熟度结合分析。
权贵资本范文2
【关键词】 资本弱化 反避税 安全港规则 国际应用 启示
一、资本弱化的税收表现及负面影响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企业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资本弱化特点是企业注册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合理,注册资本太少,满足不了企业生产经营对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借入资金过多,债务风险太大。[1]
从税收方面讲,资本弱化的表现一方面使公司通过更大比重的贷款融资而获得更多的利息扣除,从而减少应税所得,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隐藏股本,也可以减少对分配股息征收的税收。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的方式运作资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税收好处:(1)由于利息作为费用支出起到的抵税效果,减少了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从而使子公司交纳税率较高的企业所得税;(2)子公司利息支出过高而造成亏损,还可以获得别国子公司的损失抵补;(3) 若对公司利润征收所得税,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预提税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4) 在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使得归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国税收抵免最大化。
对东道国和投资国来说,资本弱化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从东道国看,高比例的借贷资本导致公司设立时就出资不到位甚至虚假出资,设立后因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被抽走出资,资本金实质减少,增加了公司经营风险、银行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高额的境外利息扣除损害了东道国应有的税收权益。从投资国看,由于各国对境外投资所得的征税及抵免规定不同,监管力度有限,且跨国公司通过设在避税港的关联公司进行投融资的情况日益普遍,资本弱化易导致投资国的资金外流,对其税收权益产生较大的冲击。
二、安全港规则国际应用实践
面对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避税问题,有关国家纷纷建立起资本弱化税制加以规避。英国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美国1976年也建立起资本弱化税制,其后,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引入和制定了这一税制;日本于1992年税制改革时,正式引入了资本弱化税制。目前,国际上防止资本弱化通行的做法有正常交易法(独立企业原则)和固定比率法(安全港规则)两种。由于安全港规则是根据债务/股本比率来确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相对于正常交易法而言,它具有刚性强、透明度高、操作容易等优点,因而,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多数国家都采用安全港规则,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正常交易法。
安全港规则也称为固定比率法,即在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在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之内,税务部门将不会要求公司证明其按照公平成交原则选择融资方式,也不会对公司融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税务部门将要求公司证明,并对其进行调查调整,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这一固定比率在税收术语上称为安全港,它代表在税前扣除上港内是安全的、免税的,港外则是不安全的、征税的。
实行安全港规则的国家基本上采用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但由于各国立法背景的不同,也就导致所规定的固定比率有高有低。实行1.5:l的国家有法国、美国;实行2:1的国家有葡萄牙;实行3:1的国家最多,有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荷兰规定为6:1。由此可以看出,正确计算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就成为安全港规则的核心内容,为使这一比率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各国在资本弱化税制中就贷款的类型、计算贷款资本金的时间、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象等问题进行明确界定。[2]
1.贷款类型的规定。由于企业贷款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各国计算固定比率的贷款资本金的类型规定不同:
第一,一般性投资贷款,即股东以贷款形式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各国都规定要计入贷款资本金。
第二,短期贷款,美国对股东的应付款期限在90天以内的部分,由于不计息,因此不计入贷款资本金中;澳大利亚对其非居民股东的应付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即使计息也不计入贷款资本金中;德国由公司股东提供的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资本金中;而西班牙、加拿大、日本等国,不考虑贷款的期限长短,一律计入贷款资本金中。
第三,背靠背贷款,即股东先将款项存入银行,再由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多数国家规定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贷款也不计入贷款资本金总额。
第四,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对股东有追索权的贷款,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德国、西班牙、美国、葡萄牙、新西兰、南非等国将此类贷款计入贷款资本金总额;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则将其视为一般的无关联方提供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资本金总额。
第五,混合融资工具,因其具有贷款和股本投资两种性质,且仅支付利息,没有归还贷款的期限,并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分享利润和损失、参与准备金计提和破产清偿等原因,多数国家将此类贷款计入贷款资本金。但德国直接采用对此类贷款利息不予扣除的办法。
2.贷款资本金的确认时间。企业各种贷款的期限不同、贷款的时间也不同,而且贷款总是处于动态,何时将贷款余额计入安全港固定比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各国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其确认的方法主要有:(1)年底法。美国以年底的贷款余额超过资本总额余额(股本余额和所有贷款余额之和)的60%为标准;(2)平均法。西班牙和日本以纳税年度全年按月计算的平均贷款余额为基础;(3)最大法。加拿大以一年中贷款额达到最大的那个时点的贷款资本金总额为计算依据;(4)时点法。德国则以一年中任何时点非居民股东提供的贷款超过安全港的数额为计算基础。另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企业可在最大法和平均法中进行选择。
3.贷款提供人的身份和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象。美国在计算债务/股本比率时,以公司全部债务为基础,不考虑贷款提供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国家都规定贷款提供人为公司股东时,其所提供的贷款才要计入贷款资本金,来确定是否超过安全港比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如无关联关系的银行)提供的贷款不计入贷款资本金,无论其数额多大都不适用资本弱化税制。
资本弱化规定限于以股东为对象的情况下,对股东提供的贷款资本金,具体计算时是以单个股东分别计算还以非居民股东为整体进行计算,各国规定也不同。一般来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单个非居民股东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安全港规则,计算贷款资本金与股本的比率以单个股东为单位,即使公司贷款资本金总额与股本总额的比率没有超过安全港比率;但如果某一股东提供的贷款资本金与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本的比率超过安全港比率,其超过部分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二是以非居民股东作为整体,来确定其所提供的贷款资本金与所拥有的公司股本的比率。只有非居民股东所提供的贷款资本金整体地超过安全港比率,才适用资本弱化税制。三是以公司整体计算的债务/股本的比率、以非居民股东整体计算的债务/股本的比率,同时超过安全港比率的情况下,才适用资本弱化税制。
各国都规定作为资本弱化税制适用对象是超过最小的参股水平的非居民股东,参股比例美国、法国规定50%以上,日本、新西兰、韩国规定达到50%,德国规定超过25%,西班牙规定达到25%,南非规定达到20%,而澳大利亚规定达到15%。
4.股本的确定。作为计算安全港固定比率的分母,股本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报表的数据加以确定,其内容包括:法定股本(已付款认购)、保留公积金、上年结转的保留收益、准备金。股本一般以账面价值为准,但新西兰规定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准。多数国家规定股本的计算时点与上述贷款资本金的计算时点要相互一致,而德国规定股本计算以上一年的年末数为准,而贷款资本金则以当年最大额为基础。
5.超过比率债务利息的处理方式。如果特定股东的债务/股本比率超过了法定的安全港固定比率,可以认定资本弱化的存在。实行安全港规则的国家,对待超过法定安全港固定比率债务支付的利息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3]一种是将超过安全港比率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予作为费用扣除。采用这一方法的国家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法国采用类似方法。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可能导致国际双重征税,因为贷款利息在来源国被征税,而在利息获得者的居住国还要被征税,获得者在居住国纳税时,其在收入来源国负担的利息所得税得不到抵免。既然在收入来源国,利息不被作为费用给予扣除,只能成为所得税的税基被征税,但名义上却不是以利息税的形式出现,因而不能在居住国纳税获得抵免。二是超额利息不被扣除,会减少公司利润,从而导致对股东分配的减少,而提供贷款资本金的股东只是股东的一部分。由部分股东造成的结果,却由全体股东承担,有失公平。另一种是将超额利息视为利润分配或股息。对超过安全港比率的利息,不仅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明确将其重新归类为公司分配利润或股息,按股息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采用这一方法,“贷款”提供者获得的这部分“股息”在收入来源国承担的所得税和较低的预提税(如果有双边税收协定),可在其向居住国纳税时获得抵免。因此,此方法较上述仅考虑不予扣除的做法更合理一些。这一方法在德国、韩国和西班牙等国采用。
除了上述处理办法外,许多国家还就特定行业或经营领域规定了特别的规则。一种是规定某些行业免于适用资本弱化税制,如德国规定银行只要对其非居民股东提供的贷款资本金按固定利息率支付利息,就不适用资本弱化的规定。二种是对某些行业规定了较高的安全港比率,如澳大利亚对某些金融机构放宽安全港比率,从3:1放宽到6:1;德国对持股公司的安全港比率放宽到9:1 (因为德国对持股公司的子公司不给予安全港比率)。此外,一些国家不普遍推行资本弱化规定,而只在某些行业实行,如挪威的资本弱化规定只适用于在大陆架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公司,瑞士只在不动产投资公司采用资本弱化规定。
三、对我国建立资本弱化税制的启示
目前,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在我国同样成为纳税人避税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安全港规则的成功做法,在整理现有零散防止资本弱化的一些规定基础上,建立一套实用、规范的资本弱化税收制度。
1.加强对安全港规则的研究,并以此规则来确立我国资本弱化税制。面对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安全港规则中的债务/股本比率、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计算范围、超额利息的计算时间和计算公式等问题进行实质性研究,并对我国现有的一些防止资本弱化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尽快以安全港规则来确立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基本框架。
2.确定合适的债务/股本比率,并调整关联方最低控制水平。目前实行资本弱化税制的国家中,美国、法国和德国的比率为1.5:1;澳大利亚和葡萄牙为2:1;加拿大、日本、南非和韩国实行比率为3:1;对于金融企业,大多数国家规定的最高债务资本比率一般在13:1至20:1之间。债务/股本比率越低,说明资本弱化规则越严格。严格的资本弱化法规虽然有利于抑制税前的利息扣除从而增加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如抑制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影响跨国公司对本国企业的投资积极性,造成投资扭曲与短期收入增加不相称,给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等等。因此,在制定资本弱化法规时,应结合OECD国家的经验,并考虑到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仍需要大量引进外资继续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债务/股本比率应较发达国家略高,对一般行业的比率确定为2:1至4:1之间,对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一些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比率约束。
基于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我国也应要求居民公司和贷款的提供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不存在特定股本控制关系的第三方是不适用资本弱化规则的。资本弱化规则所适用的特定股东,多数国家要求的是“非居民股东”,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而有的国家则不将特定股东限定于来自于境外,国内的股东同样也适用于资本弱化规则的制裁,如美国和英国。目前,我国关联方关系最低控制水平是25%,比许多发达国家都低,所以应适当提高,一般认为50%较为合适。另外,为体现公平原则,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对居民和非居民采用同样的标准。即我国的一个居民公司如果50%股本由另外一个居民或非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则后者是前者的控制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超额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3.明确固定债务/股本比率的计算对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港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公司的债务/股本比率超出安全港范围一般是由于特定股东出于避税目的多贷款少出资的结果,将一方责任产生的超额利息不予扣除的后果强加给所有的股东来分摊承担是违背“责任自负”原则的。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常常是外方利用在企业中的控制地位或中方合作者的其他弱点,实施资本弱化来避税,中方股东显然不应当来承担利息不予扣除的风险。如果多方股东都存在这种债务替代股本的行为时,以单个股东为计算对象显然也是适用的,完全涵盖了以公司整体为计算对象的情形。
4.明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范围。债务资本应该界定为企业直接或间接从所有关联方获得的、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定期以现金或其他非现金形式支付固定收益的借入资金,具体包括由我国的非居民银行提供的具有投资替代性固定利率中长期贷款;和居民公司收益挂钩的浮动利率贷款;背靠背贷款或委托贷款;具有贷款和股本投资双重特征的混合贷款;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但对股东有追索权贷款。鉴于投资存在周期性和不稳定性,债务资本的计算时间,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年内债务资本的均值为宜。股权资本应界定为企业所有关联方拥有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一般应包括特定股东享有权利的股权资本、留存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准备金等等。股权资本的计价方式可采用国际通行的历史成本法,计算时间应与债务资本的计算时间保持一致。
5.明确超额利息的计算和处理。鉴于防止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公司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本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因此,应针对不同的特定股东贷款来计算其超额利息。对于企业支付的超额利息应视为利润分配或股息处理,因为若对超额利息采用不予扣除的方法,则超额利息在来源国和股东居住国均要被征税,且其在来源国负担的税额得不到抵免,可能导致国际双重征税。如果将超额利息视为利润分配或股息,这样贷款提供者获得的这部分股息,在来源国承担的所得税和预提税,一般是可以在股东居住国得到抵免的,因此,按照股息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是比较合理的。
参考文献:
[1]刘磊.论资本弱化税制.涉外税务,2005(9).
[2]杨斌.国际税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志超,李月平.国际税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4]王进猛,刘永军,沈黎明.资本弱化的国际比较及影响评析.涉外税务,2003(7).
权贵资本范文3
抛开教育效果不谈,创业教育本身就是一件极具挑战的事情。创业本是一种实践,将其变为课堂教学,需要怎样的教学体系和内容,才能接到地气?这些绝非大学里的教授们所能完成的。伟大的创业者如比尔?盖茨、乔布斯都不是大学教育的“产品”。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愿意将人力资本投入冒险活动,那是因为他们相信未来能够从不确定性中获得极高的风险溢价。这样的信心不是大学给的,而是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
中国的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安全系数高的行业,对创业缺乏热情,这不是教育的问题,是制度缺陷导致的劳动力市场扭曲。在中国这样一个政府权力过大、行政干预普遍的转型社会,经济自由化进程受到很大限制,各个市场的竞争都难以达到充分有效,利益逐渐固化在权贵阶层,权贵阶层掌握着政府部门和垄断行业,控制和主导财富的流向和分配,从而使利益进一步固化。根据市场规律,人力资本一定是流向劳动回报率高的地方。大学生们之所以千军万马考公务员,挤进金融、电力、石油等垄断性行业,原因很简单——这些行业部门的单位劳动投入回报高得惊人,而且这种回报的风险系数极低,与个人努力、教育水平、创新能力也没有多大关系。
制度决定了人的行为,制度安排不当,就无法“人尽其才”,市场无法根据效率高低来进行资源配置,企业家也无法获得与其人力资本投入、风险承担所对应的回报。从更深层次来看,创新和创业意识、企业家精神,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其实与自由、公平、民主的社会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与集权、垄断、权贵是格格不入。如果没有明治维新后长达一百多年的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日本也不会有日后制造业崛起的成功;如果不是因为美国社会提供了成熟市场经济的土壤,也不会成为冒险家的天堂。
权贵资本范文4
2011年给人的突出印象,是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继续发酵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因而能够巩固经济总量全球第二、出口贸易总额全球第一、制造业增加值全球第一的地位。各地在改善民生的政策设施上也有所建树。
与此同时,过去几年被短期债所掩盖的诸多矛盾,也日益显露出来。这些矛盾,有的是早已存在的,只不过近几年变得愈来愈尖锐了。例如,由粗放增长模式带来的资源短缺、环境破坏、居民收入提高缓慢、国民消费需求等问题,就是这样。在社会层面上,则有腐败蔓延和贫富差别扩大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情况加剧的问题。有些矛盾则是近几年才突出起来的。例如,此伏彼起的土地维权活动,显然与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与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依然故我这样的深层问题有关。
由此看来,2012年,我们所要面对的,将是一种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如何在这样的形势下自求多福,取决于方针政策的正确和措施的坚决有力。
近期的一些研究表明,问题的症结在于,1992年重启的改革存在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只着重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而不再像上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那样,要求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步前进。这不仅延迟了作为市场运行必要制度支撑的法治、民主政治等体制的形成,也使政府的经济作用、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等方面的改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由于国有经济和政府部门的改革滞后,就形成了一种市场经济和统制经济双重体制并存的格局:一方面,商品买卖和货币交换已经成为社会通行的交易方式,市场价格引导相当一部分资源的流向;这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已经广泛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仍然掌握着土地等最重要的资源和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施加广泛干预的权力;一些重要行业也保持着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
在这种半统制经济、半市场经济的双重体制格局下,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重商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事实说明,当市场化改革大步推进,商品市场寻租的可能性大大缩减时,腐败被抑制,大众满意的声音也居于支配地位。反之,当进一步的改革受到阻碍、甚至出现了“国进民退”的“开倒车”现象的时候,官商一体、“权力搅买卖”的寻租和设租行为得到加强,贫富差别也因而扩大,社会上不满的情绪就会变得强烈起来。
面对着这样的形势,可以说,除了法治市场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哪个跑得更快的问题,我们还面临改革和革命赛跑的问题。中国避免出现社会动荡的唯一办法,只有加快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改革。
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排除特殊利益的干扰,重启改革议程,切实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民主化、法治化的政治改革,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舍此别无他途。
权贵资本范文5
[关键词]:李白 笑 人文内涵 儒家 道家
余光中说:“我想起中外的无尽天才,最高的星星莫非是李白?最亮的星星一定是雪莱。”悠悠岁月飞转千年,李白的诗篇依然为人们津津乐道,正应了韩愈的“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
作为中国人,不了解李白是一种耻辱。
读古诗的最高境界是读出人文内涵。李白塑造自我形象时爱用“笑”字,他诗篇中出现“笑”意象者达225篇。⑴如“帝傍投壶多玉女,三时大笑开电光”、“清风生虚空,明月见谈笑”、“酣来上马去,却笑高阳池”、“苦笑我夸诞,知音安在哉”、“我挥一杯水,自笑何区区”……
李白的笑耐人寻味,这体现了李白的两种人文精神――儒、道。豪迈和高远点缀着李白的传说,“倚天仗剑,挂弓扶桑”的自我刻画,烘托出一个庄子的超逸和孟子的英气交相辉映的神仙般的诗人。
李白的诗情发于外物,却不止于内心世界的感慨,他将一个诗人对人生万物的遐思寄于诗情,洋洒于天地间,流传古今。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仗剑去国,辞亲远游”、“莫怪无心恋清境,已将书剑许明时”、“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年青时,他游历天下,在大自然的湖光山色中一路吟诗作乐,“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博大的胸襟溶于涛水,延绵不息。他曾经奉诏入京,供奉翰林,他以为建功立业的时候到了,得意扬扬。
“谈笑三军却,交游七贵疏。仍留一只箭,未射鲁连书”,义同鲁连。
“但用东山谢安石,与君谈笑净胡沙”,计胜谢安。这是英雄主义的颂歌。初入长安的李白,“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十年磨一剑,终有用武时。
“龙巾拭吐,御手调羹”又如何,“美人如花隔云端”,不久被权臣毁谤,被逐出朝廷。即使处在失意的境况中,他也不忘报国。安史乱起之后,他前后两次从军就是证明。
“兴酣落笔摇五岳,诗成笑傲凌沧洲”张显的是磅礴气势,旷世绝伦。文人习惯性的把自己放在一个别人仰望的高度。“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表现出的铮铮傲骨。这不是李白蔑视权贵,而是李白从人格的角度否定权贵,他甚至还因自己人格上的优越感而表现出一种狂傲。这种狂是种高贵的品质,从不向权贵低头。然而结果是那个为他脱靴的人依然好好的生活着,而他自己却即将发配到夜郎。杜甫诗云:“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那一双傲慢的靴子至今还落在高力士羞愤的手里,人却不见了”
“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狂,是飘逸豪放,率性而为。他的这种狂妄使得他这个渺小人类之中的一员,在言语构筑的想象世界中,一下子扩充到了世界宇宙的范畴。孔丘之道正是儒家思想的根本,李白能够“笑孔丘”,就足以看出他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的反叛,“笑杀陶渊明,不饮杯中酒。”李白的狂傲却显出一份无奈的苦涩,“我本不弃世,世人自弃我”。这么轻狂的人怎么能够从政呢?权力场是血腥残酷的,不能只是一厢情愿的建功立业,更不能把文学资本当作政治资本滥用。
于是道家对儒家的某些“积极进取”产生了深刻的质疑。
“问余何意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可与知者道,难与俗人言。这是悠闲的笑,是神秘的笑,一言一蔽之,是道家的笑。是超然物外的笑。
“五岳寻仙不辞远”,这也是出于一种道家情怀。冯友兰先生曾经讲,不应该以今人的思想感情来臆测古人。李白“一生好入名山游”,但其动机却不是“歌颂祖国的大好河山”,这样理解是典型的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既歪曲了古人又浅薄了自己。
“高歌振林木,大笑喧雷霆”。晚年寓居当涂,终于有了一个栖身之所和归宿之地。李白生的太晚了,他太孤独了,如果生在魏晋,他可和刘伶饮酒,与嵇康共曲,他也不会再孤独,也不会是“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的悲苦。
他并不是没有愁,李白就经常把愁字挂在嘴边。“白发三千丈,缘愁是个长”,“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如雪”,“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但只要将李白的愁与柳永的“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李煜的“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比一比,就会觉得李白愁得有力,愁得健康,愁得有气派。“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消万古愁”。这是一种豪情万丈的愁,愁中自有一股浩然之气,愁中自有一段唐人风流。
这是一个悲也千古,乐也千古的人。
他要高兴,说“人生飘忽百年内,且须酣畅万古情”;他如果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可以说“狂风吹我心,西挂咸阳树”;他如果想上天,说“太白与我语,为我开天关”;他如果要是形容朋友对他好,可以说“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赠我情”;他要存有希望就说:“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儒家精神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如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儒家精神又以“仁政”为旨归,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盛唐是一个经济文化空前繁盛的时代。李白将儒家的进取精神与盛唐的宏伟气魄融汇在一起,营造出壮丽的诗篇。这样一种环境所造就的诗人,笔下自会大气,千载之下仍能令懦者勇,弱者壮。面对儒、道共荣的纷繁局面,李白亦注重张扬合理的人格,这是李白浓重的道家情怀。
李白终其一生,明朗、天真,他一生的性情就是他最大的骄傲。这个世界上真正自由的人必先精神独立,李贺“不须浪饮丁都护,世上英雄本无主”,真正的天地英雄是没有主子的,因为李白不科举,他依赖的就是他的才情。所以他就成为了一个无所羁绊的天地英雄。
权贵资本范文6
从那时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这种“两头冒尖”的状况却似乎愈演愈烈。
从一方面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实现了经济发展的三级跳:从一个典型的低收入国家成长为低中等收入国家,再进一步进入高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二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超过了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由于人口众多,体量巨大,它在全球事务中的分量也变得举足轻重,成为一颗冉冉上升的新星。
可是从另一方面看,图景却远不是那样美妙亮丽。
实际上,中国的改革还只是走在半途。它在二十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政府和国有经济虽然已经不再囊括一切,但还是牢牢掌握国民经济的一切“制高点”,主宰着非国有经济的命运。且不说现行的体制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即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也呈现出一种缺乏规则和权力多方干预的“原始”状态。
在这种体制下,中国在实现高速增长的同时,各种矛盾也逐渐积累。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来,多方面的改革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下,不但资源短缺、环境破坏使经济活动和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受到威胁,愈来愈靠货币超发和信用膨胀来维持GDP的增长,促使资产泡沫形成和资产负债表杠杆化等旧的疾患未除,而且腐败活动愈益猖獗,侵入社会机体的方方面面,贫富悬殊,使各种矛盾趋于激化,社会面临破裂溃散的危险。
对于这种两极共生现象的存在,多数人都是承认的。但是,对于为什么发生这样的现象以及出路何在,却有着截然相反的看法。
一种先被叫作“北京共识”,后来以“中国模式论”闻名的观点对这种现象的解读是:中国能够创造如此优异的成绩,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具有一个以强势政府和国有经济对社会的强力管控为基本特征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这种体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地贯彻国家意志,因而能够创造北京奥运、高铁建设和一些地区GDP连续两位数的增长等“奇迹”。而且由于它能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狂潮中继续保持GDP的高速度增长,为世界市场提供了支持,应该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各国的楷模。
至于中国社会出现的种种乱象,在这种观点看来,却是政府的掌控还不够全面有力,“举国体制”的执行还不够坚决彻底,因而市场自发力量还能够干扰国家意志的贯彻。由此得出的结论,自然就是应当进一步扩大政府的权力,进一步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进一步强化这种强政府、大国企、用海量投资拉动GDP高速度增长的发展模式。
我们的看法和上述观点完全相反。
只要对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情况做一番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模式论”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获得的良好成绩所做的解读,是完全无法令人信服的。如果说强势政府和国有经济的强力管控是中国经济崛起的秘密,那么,在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中,中国拥有一个较之如今更为强势的政府和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中国人得到的却是无穷无尽的苦难,经历了一次就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生命的人间惨剧?相反,取得了巨大进步的后三十年和始终未能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前三十年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中国进行了改革。在原有的所谓“榨取体制”(extractive institutions)之外,以开放市场为前提的所谓“包容性体制”(inclusive institutions)也开始出现。
三十多年来,虽然各个领域改革的推进程度并不相同,而原有的政府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还在一些重要领域保持未动,但这一轮改革毕竟使一个也对世界市场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局部地建立起来。
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社会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是由于中国改革尚未取得完全的成功,二十世纪末期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造成的。
这种不完善性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state sector,包括国有经济和国家党政机构)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虽然国有经济在经济活动总量中并不占有优势,但它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commanding heights),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二、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的巨大权力;三、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
制度缺陷造成了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是中国迫切需要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或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迟迟不能实现,因此资源短缺、环境破坏、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等问题变得愈来愈严峻。第二,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造成了普遍的寻租环境,使腐败活动不可扼制地蔓延开来,深入到党政组织的肌体之中。
特别严重的是,由于本世纪初期以来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倾向,这就使中国现行的“半统制、半市场”混合体制的消极方面更加强化。
事实上,这种“半统制、半市场”的经济体制一旦建立,就只可能有两种发展前途:或者是政府逐渐淡出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自己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诸如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职能,逐渐成长为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我把它称为法治的市场经济;或者不断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不断扩大国有部门的垄断力量和对经济的“控制力”,演变为政府控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资本主义体制。而在中国的条件下,从寻租活动取得巨大利益的特殊既得利益者必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舆论工具竭力把社会拉向极“右”的方向。如果没有力量阻断这种进程,国家资本主义十有八九就会演化为权贵资本主义,即或所谓“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值得警惕的是:根据中国的历史经验,这种权贵资本主义的极“右”发展,也可能引发打着激进革命旗帜的极“左”力量的兴起。极“左”往往是对极“右”的惩罚。在当今的中国,如果不能采取果断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措施来制止权贵对国库和各阶层人民的掠夺,纾缓社会矛盾,就有可能发生顾准所说的“进化受到壅塞时的溃决”;而某些枭雄式的人物正好可以利用这种情势,用“打土豪、分田地”一类极端“革命”的口号,误导深受权贵压榨因而热切希望获得公平正义的大众,把他们引向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歧途,使建设现代中国的进程遭到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