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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幸福范文1
毕淑敏的《提醒幸福》它阐述了在生活上喜或者悲的时候,都要提醒自己,正确看待事情,尤其要记得关于幸福的提醒,它给了我很大的感触。
幸福是人生滋味之一,没有人不渴望得到它,拥有它,但人们却常常身在福中不知福。作者以独特的视角,针对诸多现象设词,并穿过生活本身,透辟的提醒我们:“请从此注意幸福!”文章从“提醒”着眼,要我们提醒幸福,享受幸福,不要与幸福擦肩而过。
人们总认为自己生活在痛苦之中,不珍惜自己已经拥有的幸福。作者笔下的幸福是指没有痛苦的时刻。我们对待灾难要敢于面对它并且想方设法战胜它;对待幸福要充分珍惜并且要学会享受幸福,这样才能快乐相伴。当你处在幸福与灾难的边缘时,要敢于打破传统的观念,冲破阴霾,这样才能得到幸福。本来幸福并不少,但是人们习惯于提醒灾难,故而幸福显得少了许多。
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在灾难降临时,要提醒自己坦然乐观地去对待;志得意满的时候,也不要忘了提醒自己,灾难随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我们要加倍地珍惜幸福,享受幸福。要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幸福都会存在的,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以乐观的态度对待人生,对待生活,我们的生活会更多彩,世界会变得更加美丽。
广东深圳龙岗区中海怡翠学校初二:庞晓婷
提醒幸福范文2
从小我们就在提醒中过着日子:天气刚有一丝风吹草动,妈妈就说,别忘了加衣服;才刚结识了一位朋友,爸爸就说,小心他是个骗子;取得了一点成功,还没容得笑出声来,所有关心你的人一起说,别骄傲;你沉浸在欢乐中,自己不停地对自己说,千万不可太高兴苦难也许马上就要降临……
提醒注意跌倒,提醒注意路滑,提醒上当受骗,提醒荣辱不惊……长辈们提醒过我们一万次,却不曾提醒我们幸福。这使我们往往忽略了幸福的存在。
幸福不喜欢喧嚣浮华,常常在暗淡中降临:贫困中相濡以沫的一块糕饼;患难中心心相印的一个眼神;父亲一次粗糙的抚摩;朋友一个温馨的字条……这都是千金难买的幸福呀!
幸福有时会同我们开个玩笑,乔装打扮而来:机遇、友情、成功、团圆……把这些幸福的小珍珠串成一串项链,戴在你的脖项间,便造就了你幸福的人生!
提醒幸福范文3
普遍的人认为,幸福是不需要提醒的,能提醒的就不是幸福了,难道不是吗?能提醒的只是:上课要专心、不要写太多错字、谨慎交友等等,仅此而已。其实,幸福无处不在,就看你对幸福有什么要求,要求越低,那么,你得到的幸福就越多,生活就会越精彩,反之,不仅是你得到的幸福越少,你的生活也会平乏无味的。如果你对它要求太高,别说你能得到幸福,你很有可能这一辈子连幸福是什么都不知道,这真是人生的一大遗憾!
对一些人而言,幸福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句鼓励,都很可能被他(她)当作一件幸福的事情。现实中,我们都觉得这些人特傻,其实不然,因为
这些人往往比对幸福要求高的人轻松,压力没这么大嘛,有要求,自然会去追求,直到拥有它为止,不比那些人累才怪呢!
提醒幸福范文4
老师说:“只要我的学生有出息,我就会感到幸福。”
农民说:“能在秋天收获沉甸甸的稻麦,这就是幸福。”
医生说:“帮助每个病人脱离病魔,我就会感到幸福。”
每个人体会的幸福都不一样。
我的幸福是什么?让我告诉你吧!
“呀,我的钢笔没水了!怎么办?怎么办?还有大半张卷子没写呢,完了完了!这次得得倒数了……”语文考试进行到一半,我的同桌琪琪霍然发现她的钢笔“罢工”了,立刻失声尖叫起来。着急的她像热锅上的蚂蚁,手心手背出了汗,眉头紧皱着,脸蛋急得像只番茄,通红通红的,眼角淌出了一丝泪水。要知道,对于每次考试都数一数二的她来说,交大半张白卷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所有的汗水,精力,都白费了。
“喏,试试这个吧。”好心的我向她递过一支备用钢笔。琪琪有些惊讶,有些欣喜,紧皱的眉头舒展开了。她接过钢笔,对我说了声“谢谢”,立刻奋笔疾书。我感觉自己做了件好事,心里美滋滋的,一阵满足感浸透我的心田。也许,这就是幸福吧。
下雨了,爸爸拉着我赶紧跑向车站。“欢迎您乘坐1路公交车……”等待已久的公交车终于缓缓驶来。车上人山人海,一个人蹭着一个人。瘦小的我自然就被别人挤在了中间,感觉浮在空中,轻飘飘的。哎哟,这司机怎么开车的,车子左晃右荡,一会儿慢悠悠的驶着,一会儿又急速转弯,就像一个喝醉酒的汉子。这不,在一个急速大转弯之后,有个老人实在受不了刺激,呕吐了。算是对司机的抗议吧。真羡慕一旁行驶得平平稳稳的小轿车,似一位少女,漫步得如此优雅。呀,又是一个急速大转弯,这次我重心不稳,向一旁的扶手柱摔去,眼看头就要撞上去了,忽然,一双有力的大手抱住了我的腰,是爸爸!我顿时感到一阵轻松。我回过头望向爸爸,他的头发被汗水浸透了,衬衣也湿了一大片,脸上却依旧挂着笑容。顿时,我感觉被一阵幸福感包围着,心里热乎乎的……
提醒幸福范文5
偶尔有一次,我又坐在窗前,闭上双眼,用心灵慢慢地去感受着我那情有独钟的雨。窗外的雨声由“沙沙沙”渐渐变成了“滴滴嗒嗒”,我知道雨在越下越大,并且越来越密,像是无数的珍珠从天而降,要把整个大地装饰得更加美丽似的。
突然,一阵“呱呱呱”的声音出现在雨声中。哦!原来是雨把青蛙吵醒了。于是,青蛙就陪伴着雨唱起歌来,雨时大时小,青蛙的音调也时高时低。有了青蛙的陪伴,雨不再感到孤独了,雨的心里涌上了一股暖流,感到十分激动,下得比之前更大了。青蛙舍身陪君子,无论雨打到它身上有多疼,它的声调照样和雨的音调一样激昂。突然,雨慢慢变小了,大雨变成了小雨,轻轻地抚摸着青蛙。
最后,雨停了,我慢慢地睁开眼睛,眼前呈现出一幅崭新的画面:草儿更绿了,花儿更艳了,天空更蓝了,空气更清新了……就连我的心情也变得更加舒畅了。
提醒幸福范文6
一、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执行
传统的观点是:复议期限内处理决定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暂不执行。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21条、22条。尽管现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规章已经废止,然而,时至今日,一些习惯于凭经验办事的基层工商人员仍然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在复议期限内不能执行。2008年江西省工商局出台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某些人断章取义的援引该规范性文件第66条规定:“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当事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手续。”因其在概念上的似是而非,混淆了执行与强制执行,一些人据此也认为复议、诉讼期内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99年4月29日颁布的《行政复议法》第21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8条也规定:“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执行。
二、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理论依据
在保证行政管理体制运转方面。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一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它有利于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假如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暂不执行,那么,按照复议期限60天再加上复议机关受理审查的期限5天和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也就是说,暂停执行的时间可达125天。如果复议延期,则时间更长。这显然与行政应迅速及时的要求相违背,极易贻误执行。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理论依据有二:一是效力先定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对管理相对人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在复议甚至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执行。二是行政秩序稳定论。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不能因提起复议或诉讼而中断、贻误。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过程中停止执行,就会使行政管理无法正常进行,使行政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总之。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利于行政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执行
除非例外情形下,复议与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执行。这时候的执行不外乎这么几种情形:①复议期限内,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觉履行所规定的义务;②当事人虽提起复议,但由于某些原因仍然能够履行处罚决定,这种情况属极少数;③当事人拒绝履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理机关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条所谓的逾期是指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超过15日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这15日毫无疑问是在60日的复议期限之内。据此,行政机关在15日的法定履行期限内,应当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不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虽然超过履行期限但未超出诉讼期限,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第66条有相关规定:“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当事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