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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尊敬的中国银行__市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___学院,___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 (政治面貌)河北___(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敬礼!
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2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 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生源地贷款贫困证明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 重庆市酉阳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四、申请贷款有些什么条件? 学生及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贷款学生家庭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五、每年可以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六、偿还贷款有宽限期吗?
从学生借款之日起至第一次还本之日止这段时间称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付贷款利息(在校期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付利息),不还本金。
七、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在校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在校生提供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校生提供下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新生提供收费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贫困证明相关材料(贫困证、低保证、下岗证、孤儿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历证明等)
八、学生如何寄回执?
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了贷款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尽快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可寄挂号、时间来不及时寄快件),并打电话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回执》是否寄到。 如未将《回执》寄到县资助中心的视同借款学生自动撤销借款申请,合同无效。
九、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3
一、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全区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特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特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特区教育局局长)
*(特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审计局)
*(银监办)
*(农行*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于特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工作人员由特区教育局内部调剂,机构为非新增机构,不另设编制和职数。
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局职责: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宣传、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结算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受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结算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财政局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参与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并足额安排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民政局职责: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人需签规范全名,以便录入系统)。
监察局职责:负责监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过程。
公安局职责: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户籍审查、维持办理过程中的秩序及维稳工作。
审计局职责:负责审计资助管理中心账务情况。
银监办及农行:负责配合资助管理中心办好相关业务。
招生办、相关普通高中职责:配合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教育局相关股室:参与资格评定小组工作。
三、贷款性质和条件
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由财政给予学生在校期间贴息并给予风险补偿金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须担保和抵押,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㈡申请*特区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特区籍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贷款政策
㈠*特区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㈢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㈣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限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每年的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和固定还本日(最后一年为8月31日还本时利随本清)。
五、贷款程序
㈠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见附件),由考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及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向*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含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有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借款学生本人在*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㈡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到场签字摁手印)签订合同。
㈢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或借款人)将盖章回执寄回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省分行进行审批。
㈣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借款合同审批汇总后,交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特区资助管理中心后,由特区资助管理中心转交经办行备案。
㈤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管理中心开立在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的专户。省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经办行,经办行再将贷款资金划付到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六、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㈠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同级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担。
㈡风险补偿。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其中,省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的由市级财政负担。
㈢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做工作经费;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七、工作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特区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分阶段实施:
㈠第一阶段:每年8月10日至20日,办理在读生和考入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批和签约工作。
㈡第二阶段:每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办理考入我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批和签约工作。
八、其他
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4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制度的实行和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贫困生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困生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用于帮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实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对于目前占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比例80%的农村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既圆了学生的梦,解了家长的忧,又减轻了高校和社会的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这项政策的实施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下面谈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
(一)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掌握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终贷款权,其心理动机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进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种“惜贷”心理,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有些农村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工作不落实、提高贷款门槛、增加附加条件等问题,致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2.利小成本大、风险大。虽然国家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应当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条件,而且多数农村信用社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但由于贷款申请者毕竟是一个特困的个人消费群体,其还贷能力难以预测,加之贷款的额度小、贷款面广、手续复杂、成本高等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必然极大影响放贷的积极性。
3.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的呆帐坏帐可以全额核销,有的省还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但盈利性的农村信用社还是觉得“不划算”,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风险还是集中于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由于考核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责、利不明确,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对办理这项贷款心有余悸,甚至无所适从,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从贷款学生的角度分析
作为贷款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的贷款意识、消费观念相对落后,贷款心态不正及信用观念较差等也成为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1.部分学生认识不足,消费观念落后。有部分贫困生由于没有建立起贷款消费的新观念,加之对贷款政策了解不深,对将来的还贷能力没有信心,从而心存种种顾虑而不去申请贷款。
2.部分学生责任心不强,依赖心理严重。有的学生对政府和学校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只要我的学习成绩可以,经济上的困难就应该由政府和学校帮助解决,所以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而在接受资助的形式上,有调查显示,更多的贫困生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条件又不是很高的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愿意选择贷学金。
3.部分学生独立性太强,不愿意父母再为自己负担大学所需费用。有的贫困生因为成长环境的因素,生活能力较强,认为父母供养自己考上大学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让父母为自己分担经济困难,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大学学业,所以这部分同学不愿选择“以父母为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更希望获得在学校办理的工作后由自己来还款的助学贷款。
(三)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按规定在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事实上成为连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许多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够,不能主动申请;另一方面简单的视其为学生(或学生家长)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事,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组织、不引导,配合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分析
由于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国家虽有政策,但并没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而且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加之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宣传不够,措施力度不强,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据调查,有相当多的高三学生和教师不了解大学有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致使经济困难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心情喜忧参半,有的甚至打算放弃学业。
二、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体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方面
1.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实际的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不限制办理时间,为贷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2.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学贷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贷款对象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
3.改进助学贷款工作中一系列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农村信用社应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一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工作人员,并为助学贷款的信贷员制定更为合理的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同高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将贷款情况反馈给学校。
(二)学生方面
1.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等,为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长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加强自我学习和教育,增强自己的贷款消费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改变“将国家教育贷款当作国家对贫困生的补助”的错误观点,自觉增强自身的还贷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助学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高校方面
1.要提高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改变此项贷款学校没有介入,与学校无关的错误观点。应该认识到,学校也是此项贷款的受益人之一,学校只有和各地农村信用社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才能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
2.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向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应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档案,跟踪管理学生在校情况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失踪、死亡等,随时通知相关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
4.通过对学生在校的品行考查,对有违纪或不道德信用行为的学生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工作把好第一关。
(四)政府方面
1.着力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政策、方法和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2.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对个人信用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及时跟踪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采用媒体报道监督、政府干预等手段,促使个人树立金融意识、信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以减少贷款风险。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法律环境。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农村信用社、高校和贷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责任,明确贷款人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谭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状况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4,(2).
[2]宋家荣.助学贷款运行不畅的原因及对策建议[J].中国金融,2003,(1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51号),2004.
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5
一、基本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后,各市(区)均启动了此项工作。大部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安排和部署上来,多数市县政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详细安排、部署工作。其中,商洛市、安康市、汉中市、宝鸡市、成阳市高度重视,工作推动有力,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全覆盖目标;宜川、霸桥区、礼泉、岚皋、宁强、镇巴、吴堡、旬阳、白水、兴平等县区高度重视,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
从检情况和各市进展情况统计表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均衡。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71个县区发放了贷款。占全省107个县区的66%。其中,商洛市、安康市、宝鸡市、成阳市各县区全部发放了贷款。汉中市10个、渭南市9个、榆林市2个、延安市、西安市、杨凌区各1个县区发放了贷款。
二是签约人数与申请人数比偏低。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4091人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金额18199万元;签约人数6222人,合同金额12976万元;签约人数占申请人数的44.15%,合同金额占申请金额的71.3%。
三是县区机构尚未全覆盖。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全省11个市(区)均成立了市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7个县区成立上述机构的共有96个,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办理贷款的有76个,占107个县区的71%。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区、闫良区、长安区、户县、蓝田县等6个县区和延安市子长县、黄龙县、吴起县、安塞县、志丹县等5个县区至今尚未成立相关机构:临潼区、未央区、莲湖区、周至县和甘泉县、黄陵县、宝塔区、延长县虽然成立了相关机构,但没有独立事业法人,不能开展工作。
检查中发现,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少数市县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不足。认为此项贷款属银行业务,应是金融部门的事,特别是对贷后管理和追还贷款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部分市县编制部门未能及时批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至今一些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没有成立,无法取得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致使开发银行准备的大量贷款不能发放。三是部分县贷款政策执行不全面,“应贷尽贷”政策未完全落实。部分市县银行人力投入需加强。一些地方发放贷款时,只给大一新生贷款,不给往届学生和缴过部分学费的学生贷款。部分已成立机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县区,未能及时与开行签订协议。部分机构信用社经办人员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业务生疏,未发挥金融机构的指导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和提高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增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快机构组建工作,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实现“合同全覆盖”目标。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市县,必须在2007年12月20日前成立。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编制、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专职人员。并迅速办理事业法人资格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委托管理协议》,尽快投入工作,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在本学期结束前,把第一批贷款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账户,实现每个县区“合同全覆盖”的目标。
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6
本人通过网络等媒体已熟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就学费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保证自愿履行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贷款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真实。贷款成功后定期阅读“勉县教育网”“教育资助”栏目相关贷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在高校毕业前保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申请毕业确认,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毕业后继续升学时,保证在当年7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毕业后保证每年按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并将足额本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充值到“个人借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按时还款。
四、因家庭经济好转需要办理提前还款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请还款当月1日至10日内的正常工作日,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登录在线申请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以上条款如有违约,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惩罚责任。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