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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味道范文1
我默默地站在金色年华歌舞厅门口,面对着灯红酒绿的喧嚣,心里不禁百感交集,一首“金色童年”的歌声若隐若现的从歌舞厅传出,萦绕在我的耳旁。
绕过这座繁华的高楼,看见了那两棵久违的长生果树,五年保健,它们还是那么枝繁叶茂,只是和我一样长高了,长壮了。我轻轻地抚摸着它们那些碧绿的树叶,仿佛在触摸我心灵深处童年的记忆。
这金碧辉煌的歌舞厅曾经是我的家,这里积攒着太多的童年往事。五年前的一个秋日,那是一个阳光和煦的下午,离我家拆迁的日子还有最后两天,我和表弟缓缓地走出那间低矮略显破旧的熟悉的瓦房,我们要和长生果树们做最后的道别。环视四周,一切都是那么的难以割舍,又是那么的无奈。
眼前的长生果树一颗颗黄橙橙的果子已压满枝桠,我和表弟默默地摘着果子,好像要把果子和着童年的时光一起装走。
“噗”的一声,当最后一个长生果落地时,“我们吃一个吧,可能以后我们就吃不到这些树上的长生果了。”表弟伤感地说,那天的那个长生果味道特别的甜,还有一种特殊的酸。。。。。。
两天后,我离开了我童年的家,住进了现在的公寓房,我多么想再尝一口童年常吃的香喷喷的蛋炒饭,多么想再饮一杯那清凉的绿茶,特别的是那个又甜又酸的长生果让我久久难以忘怀。
天边嫣红的云在流转,细碎的尘土在飞扬,有一群灰色的鸽子低低地在天空盘旋着,我不经意一抬头,分明又看见金黄的长生果已挂满两棵树的枝头。
童年的味道范文2
一、道德认同的危机
(一)主我与他者的危机米德认为,自我在婴儿早期并不存在,是通过与周围的社会符号互动而产生,离开社会不可能有自我。自我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不仅是个人的、心理的,而且更是社会的,自我发展离不开共同的符号系统。个人的力量来自个人与社会的相互确认[1],以自我身份感为关键内容的当代认同其实是用“主我”的眼光去审视“他者”,是以“我”为圆点去看待他者。一般而言,“主我”与其审视对象———他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向度:一是涉及到“主我”与“客我”的关系;二是涉及到主我与非我的关系。前者是自我的一种深度感和向内感;而后者则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多的是主我与他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而认同就是这些关系中的“我”的位置感和归属感。
(二)道德的表层危机
1.道德身份的丧失现代认同是以人的自我为轴心展开的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在当代社会中,作为认同重要标志的自我身份感有逐渐丧失的危险。而人的社会属性在某种意义上直接体现为人的身份感。而道德身份在某种程度上是指人们的道德资格和道德地位,即在道德领域中属于何种类型,如我是有道德的人、道德欠缺者、道德低下者、不讲道德的人[1]。当个体对角色期待成功时,他们作为道德行为者将体会到一种效能感,个体在人际关系中就能获得自我认同。现代人们在沉思“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2],在寻找“现代人丢失的拐杖”。而现代认同危机则是人的自我身份感的丧失,是“自我价值感、自我意义感的丧失”[3]。自我身份感的丧失表现为个人的无意义感,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感受。一个人感到无价值的倾向不断增强[4]。社会认同的直接对象是人的行为的普遍和客观的社会意义。当代认同是人的一种意义感,在对“我是谁”、“我在哪里”的追问中,真正的认同表现为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并在对象身上发现自己的身份和价值。
2.道德失范社会道德信仰危机通过道德失范呈现于现象界。社会既有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被普遍怀疑、否定。道德失范内在地隐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人们行为层面的不合某种道德规范;其二,人们内在精神世界中意义系统被破坏、动摇。道德失范就是对原有的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系统怀疑、动摇乃至否定,出现了规范要求的“真空”,是一种行为规范的空虚状态。这导致人们在道德行为选择方面出现困惑,具体表现为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盛行,其根源在于道德失范为道德价值标准多元化的存在和滋生提供了生存空间,人们感到无论哪一种标准都有一定的“合法性”。“一切向钱看”思想的滋长,造成了人际关系的冷漠,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污染了社会环境。
3.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不融合社会道德信仰危机虽然是一个价值判断,但它首先是一种现象性描述。按照黑格尔的认识,信仰“是对本质的纯粹意识”,“信仰的对象即是本质”[5]。简单地说,信仰就是对存在意义的主观直接确定性,是对某种存在方式或存在意义的认同。当代认同危机体现为对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程度的怀疑和动摇。在认同危机状况中,人们对某种主流意识形态的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产生了危机。“以价值观为基础的认同给个人提供了意义、目的和方向。”道德焦虑表现在它所追求的道德价值观与社会倡导的主流道德价值观格格不入,实质就是“欲行恶而不敢,欲行善而不愿”。
二、学校德育管理变革的思考
(一)奉行主流道德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同一性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传统的主流道德价值观念日益消解,影响力越来越小,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同一性的混乱,采取干预措施促进个体同一性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必要。青少年是社会变化的指示器。目前的研究是要以社区而不是学校作为切入点,青少年在这种场合下他们会把抽象的观念变成道德行为。基于社区的道德教育,早在亚里斯多德时代,就强调要引导成人和儿童积极参与法律和社区习俗活动。在近代,道德教育也被经常安排在家庭、邻里、工厂、教堂,这有利于积极同一性的形成。这就需要社会主流文化为青少年提供一套清晰、稳固而又一致的行为体系、期待和社会标准,共同来整合形成同一性。所以社会机构必须提倡一致的价值观和标准,从而和青少年的期待保持一致,所有成员必须参加社会有益活动。青少年道德教育计划需要联络父母、教师与邻里,应该让不同的机构有对话的机会,形成一套标准作为道德的指示器,这种共同的规范标准通过整个社会共同体来实现,在认识上须与青少年自我期待一致。因此,主流道德文化必须重视为青少年提供一个成为有责任市民的道德核心要求,集中于共同一致的问题,从而把青少年导向基本的道德价值观,如诚实、礼貌、宽容和仁慈的追求[6]。
(二)价值定向的教学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信仰危机的成功克服,关键在于重新寻得或重建一个与现代性社会相一致的存在目的,并以这个存在目的作为终极价值指向统摄人的存在。道德信仰就是这终极价值的目的与理想。正是这终极价值的目的与理想,给人的全部现实生活重新赋值。“价值定向”指青少年为确定自己在社会上的角色,选择自己所属的价值信念,以指导个人的道德行为。若个人对价值理念缺乏定向,将导致价值混淆,对自己和社会产生怀疑和不满,无法确定其生活意义,使自我迷失。如果一个人把一种价值生活方式看作他们同一性的必须,他们就会感觉到应该做出道德行为。青少年个体面临的危机就是同一性危机,在价值观冲突上表现为观念定向与价值混淆,如果个人对道德判断、、政治理念以至人生目标等有自己的立场观念者,其同一性较为成熟。知道自己是谁、欲往何处去并了解自己的生存意义,就会容易获得自我同一性,将带来“忠诚”的美德,使人忠于某种价值观或信仰。艾里克森将青少年期称为心理社会合法延缓期(moratorium)。这种“心理社会合法延缓期”,是允许还没有准备好承担义务的人有一段拖延的时期,或者强迫某些人给予自己一些时间。青少年利用这一段时间,可以触及各种思想、人生观、价值观,经过多次尝试选择,最终确立自我同一性。艾里克森建议青少年拿出一段时间———“如果有钱,去欧洲旅行;如果没钱,就在国内转转。暂离学校,找一份工作;暂离工作去上学,休息一下,闻一闻玫瑰花香,以此达到自我了解”。因此,教育活动中,要通过自我观察来实现自我同一性的统合。如用自我陈述法,让学生联想我是什么样的人,要通过分析自己的活动结果来实现自我同一性的统合,如未来自我形象设计:“长大了,我将做什么?”,还要通过认识他人来实现自我同一性。
童年的味道范文3
关键词交通交通需求交通组织城市道路设计
中图分类号:U4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view of the seriously disconnection between city construction, city design and traffic demand, traffic organization at present,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design concept " the traffic as the center, the traffic demand guides the road design " combining the design of Songbai Road in Guangming Government Shenzhen City, and expounds its applied principle and applied technique, integrating the theory with practice.
Keywordstraffic, traffic demand, urban road, traffic organization, design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交通工程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交通需求、交通组织对于城市规划、道路设计的重要性已经为大家所重视,并被积极、广泛地引入各个国家、城市以及区域,其发挥的作用与研究的意义也越来越大,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在当前的城市道路设计中,依然存在着相当多的与交通设计相脱节的现象。
单纯的城市道路设计往往是盲目的修路、架桥、建立交,缺少统筹的、深层的分析和研究,导致车道分布不能充分满通量需求和交通流分布,导致设施布置不能全盘考虑规划路网布置和区域土地利用,导致路口设计不能妥善处置远期规划与近期交通之间的辩证统一。这个层面上的道路设计,即使路修得再宽、车道布置得再多,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车辆拥堵、交通阻滞的道路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交通节点、难点。
总之,无论是老城区的改造还是新道路的开通,其基本任务都是为交通服务,保证交通流的有效运行,道路、桥梁、景观等等城市土建设计必须与交通设计紧密结合,以交通规划、交通组织、交通需求为依据和指导。
本文以深圳市松白路光明新区段道路设计为背景,探讨道路设计与交通设计相结合的“以交通为中心,交通需求指导道路设计”的综合设计理念,并明确这一理念对城市土建设计的指导意义。
一背景
深圳市松白路光明新区段的道路设计,其本质上就是一个独立的道路设计到综合的道路设计的演变,就是一个“交通需求指导道路设计”理念的实践,对于城市道路与城市交通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的不可分割性,从中可以窥豹一斑。
松白路全长12km,原定位为双向六车道的一级公路,由南至北经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是深圳市西部地区的经济轴线,也是连接特区内与西部高新组团、西部工业组团的黄金通道。在远期城市规划中,沿线区域城市化进程发展迅猛,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交通繁忙。
位于松白路北段的光明新区,包括公明、光明两个街道,于2007年5月31日成立,北接东莞,南连宝安中心区。根据深圳市政府政策定位,未来的光明新区,始终坚持二十一世纪的标准、国际化的视野、后现代的理念,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地区,成为深圳市居住环境最好,投资环境最优,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区之一【1】。
该段松白路道路两侧工业、商业、住宅等建筑密集,现阶段不但要承担公路职能,还要承担城市主干道职能,高峰小时交通量约5000pcu/h,交通环境十分复杂,已超负荷运行,而市政配套设施严重不足,交通设施不完善,私开、乱开平交路口,道路服务水平低,无法满通发展的需要,分流交通、整治交通环境迫在眉睫【2】。
显然,松白路的道路、交通状况与光明新区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定位和发展目标是严重不相符的,为满足现状交通与未来交通发展的迫切需要、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全力推进交通发展,必须将原来单一的车行通道升级改造为交通、生活、通行三者有机结合的综合性道路。
在松白路的设计过程中,我们从城市发展、远期规划和交通需求等三个方面剖析并研究了松白路的设计定位、设计目标,从而形成了“以交通为主导方向、以道路为实现手段”的针对性、合理性的综合设计理念,并将之贯穿始终。
二车交通与人交通的综合设计
车交通与人交通综合设计的思路主要在于解决人行过街和客流换乘与车辆通行之间的问题,实现人、车交通的和谐性、有序性。
项目沿线交通组成复杂,土地开发密集,城市化程度高,周边人口众多,但是缺少与其大流量的人行交通相匹配的过街设施,而且由于缺少规划和统筹,各街道办自行建设的人行天桥存在着重复布置、断带布置以及利用率不高等现象。此外,社会车辆、公交车的随意停靠,导致了行人过街的无所适从,也阻碍了公共交通的发展。
上述缺乏管理的平面过街、人车混行现象的存在,主要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满足人行过街的需要,直接导致了行人或者任意横穿道路,酿成交通事故,或者大量积聚在平交路口过街,降低了交叉口的通行效率。
(2)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点的上下客流,过街绕行距离太远,影响交通接驳,降低了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主要是通过调整人行过街和公交站台的位置及其二者之间的接驳距离来解决问题的。
通常,人行天桥、地道设置在交通繁忙、过街行人稠密的路段或平面交叉处,而公交车停靠站设置间距一般为500~600m【3】,如果简单地按照这一原则两者独立地布设,那么很容易出现公交站利用率不高和行人过街困难、换乘接驳不便等问题。
松白路设计中,人行过街方式的选取,并不是单纯地套用“路口平面、路段立面”的概念,而是结合实际需求选取合适的过街方式。灯控路口以平面过街为主,信号周期按需配置,设置了二次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等,但是,对于人流密集的交叉口,为保证安全和通行效率,使用了天桥、地道之类的立面过街替代平面过街,并增加交通指引,诱导行人通过天桥、地道过街,同时,在路中设置了人行隔离设施,阻止行人任意横穿,减少交通事故。
公交停靠站尽量设置在出交叉口位置,以便于乘客换乘,站台形式以港湾式为主,减少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松白路沿线站点的间距、设置,注意结合沿线用地情况,尤其是在居住区密集、出行需求大的路段,为减少站点单一、线路密集的情况,适当增设了分站点,以避免公交列车化现象,保证道路的通行能力。
为保证公共交通与人流、自行车流的无缝对接,公交站台主要按照两个原则布置:
(1)公交站台设置在灯控交叉口出口车道位置,距路口80――100米,这样上下公交车的人流可以利用灯控交叉口处的人行横道穿越道路,既能保证行人过街的安全,又不会干扰主线的车辆运行。
(2)公交站台与人行天桥二者布置的位置合理配合,对于路段上的公交站,100米范围内设置人行过街天桥、地道。
三点交通与线交通的综合设计
由于交通管理的松散以及规划的滞后,松白路两侧工业、商业、住宅等单位出入口随意开设,沿线三相、四相交通路口相当密集,呈间距随意性、密度集中性分布,导致交通流不畅以及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
调查发现,松白路原有十字交叉口总共30处,交叉口距离最近处为35米【4】。按照区域规划和远期定位,随着沿线经济的发展,道路两侧厂区、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将会越来越多,如果不从物理上、政策上对原有交通进行管理、疏导,交叉口数量将会越来越多,而距离将会越来越小,必将导致全线道路交通大面积、大范围的堵塞。
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必须将堵塞的“点”放在道路的“线”和区域的“面”中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统一考虑,解决一个点从而缓解一条线乃至一个面,如果将某一点独立出来考虑,很容易出现将这一点的问题推向下一点,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1)对于单位出入口,松白路设计中,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调整出入口的位置,通过周边路网进行交通组织。对于无法改动的企事业单位出入口,坚持“右进右出”的原则,并通过设置集散车道,合理地合并出入口,以减少横向交通对主线交通流的影响。
图1 单位出入通组织方式
(2)对道路交叉口,按照松白路生活性主干道的定位,进行统一整合,封闭小路口,保留主要干道路口,预留规划相交路口。灯控平交口根据交通量分配车道运行方式,进出口车道合理渠化,设置交通岛以实现进口道提前右转,合理布置车道,大大提高了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3)对全线车道布置、交通组织,经过对区域近远期交通量定性的分析和定量的分配,结合规划和现状用地情况分路段、分区域设置。公明街道中心区路段考虑到两侧单位出入交通较多,因此主线按双向六车道设计,两侧设置两车道的集散车道,以减少道路两侧出入口对主线车流的干扰;光明街道中心区现状道路左侧为排洪渠,从景观角度和交通便利性、安全性角度考虑,将该路段左侧集散车道设置在排洪渠外侧,利用排洪渠上的桥梁连接集散车道与主线,保证辅道车流与主线车流的有效分合。
四常规交通与公共交通的综合设计
由于自身交通需求的存在,松白路沿线公交线路多,小汽车出入频繁,人流密集,但是管理和诱导的缺乏,导致公共交通、社会车辆、行人三者互相干扰,交通秩序混乱,车辆占道停靠现象严重,造成交通拥塞、交通事故频发。
表1 松白路交通组成表【5】
交通类型 小客车 中客车 大客车 小货车 中货车 大货车 集装箱 摩托车
比例(%) 17.90 2.03 7.91 24.96 18.21 15.49 9.36 4.13
对松白路交通量数据分析研究发现,原来车道布置、交通分配已经不能满足沿线交通需求,公交站点布置混乱,公交车辆运行无序,公共交通与社会交通相互干扰,不仅影响了整体的交通效率,而且存在潜在的交通隐患。
因地制宜,我们将区域内两种主要交通流――常规交通流和公共交通流――在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整合处理,有效分离。
对常规交通的处理主要在于管理和诱导。按照周围的路网分布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交通流的主要运行线路、运行方向,从而合理设置灯控交叉口的位置,并布置交叉口的车道数量、车道方向。例如在工业、商业、住宅区密集路段两侧设置集散车道,主线主要为过境的小汽车、货车服务,而沿线企事业单位车辆通过集散车道实现与主线车流的分合,既能保证主线车流的畅通不受影响,又能提高沿线交通流的通达效率。
公共交通的处理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结合两侧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分析原有公交线路和居民出行习惯,对原来的公共交通合理调整。其次,按照 “公交优先”的原则,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道路全线设置公交专用道,减少其它车辆对公交车的影响,从空间上分隔常规交通和公共交通。
建成后的松白路全线交通流运行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中心区的无集散车道路段,主线按双向八车道设计,最外侧为公交专用道。
(2)中心区路段,主线双向六车道,两侧均设置两车道的集散车道,公交站台、公交专用道均布置在集散车道外侧,两侧出入车辆沿集散车道内侧运行,常规车辆则在主线双向六车道运行,三种交通类型有效隔离,使彼此之间的干扰程度降至最小,既便于两侧居民出行,又不影响主线交通。
五结论
松白路光明新区段的设计中,我们提出并贯彻了“以交通为中心,交通需求指导道路设计”的综合设计理念,实践证明,这一理念对于城市土建设计中的减少错误、避免反复以及提高效率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其主要指导思想在于:
(1)以交通需求、交通组织为指导,道路设计为交通设计服务。
(2)必须首先考虑交通运行,以交通量为指导,在满通需求的基础上设计节点。
(3)必须全盘分析交通流的分布,掌握交通线路,确定车流运行方向。
(4)坚持将各交通方式统一考虑,分配合理与否必须放在整体交通组织中验证。
本文所阐述的“以交通为中心”设计理念的应用,必须突破思维定式的束缚。交通设计本就是讲求灵活、变化和个性的,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其交通需求、交通组织存在差异性,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结合上述指导思想,合理进行规划设计。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公明、光明、石岩 】(2005-2020),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2006.08。
【2】,【4】,【5】深圳市松白路光明新区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2007.11。
童年的味道范文4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省文明委决定2008年继续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十件实事”)。为切实将实事项目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08年“十件实事”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贯彻部署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之年,这些都赋予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内涵。各地、各部门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促进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对省委确定抓好“十件实事”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紧密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深入宣传动员,切实保证“十件实事”顺利实施。
二、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三贴近”原则,从强化组织、保证经费入手,突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丰富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关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等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载体,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工作进程和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各地要在认真配合做好“十件实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各类富有地域特色的实事好事,力求工作有载体、有抓手、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形成工作合力
童年的味道范文5
鲁迅,在文学史上享有很高的地位,他写过很多文章,许多成了经典之作,鲁迅幼年时家景更不错。在常人看来,他不会有什么苦恼,小时候有人侍候,长大了又成为了名人。但是在他的散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展现出来的却是封建制度对他的束缚,他其实也生活在一种无奈之中。
百草园是少年鲁迅的乐园。百草原长着碧绿的菜畦,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有鸣蝉在树叶里长吟,有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有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云霄里去了。鲁迅搬来凳子,爬上大树,在树叉上坐下,寻找着鸟蛋,大人来了,他又到草丛里去趴着,在青草的掩护下与大人捉迷藏。冬天,下了雪,他还会照着闰土爹的方法,玩雪地捕鸟。鲁迅的童年就是在这个园子里度过的,可是,十来岁时,大人们莫名其妙的将年少的鲁迅送入了书塾——三味书屋。那儿还是城中最严厉的书塾。鲁迅在三味书屋念书,他就只读书,正午习字,晚上对课。随着时间的流逝,先生给他读的书渐渐加多,对课也渐渐地加上去了,从三言加到五言,终于到七言。鲁迅觉得读书乏味透顶,本来现在还坐在树阴下,吃着可口的西瓜,可如今却一遍又一遍地读书。他认为不公平,于是抓紧一切时间玩。于是他们爬上花坛去折腊梅,寻蝉蜕,玩甲套,描绣像。.先生让他们读书,他们又只得读一些枯燥乏味的书。
鲁迅到三味书屋,还是玩的年龄,却很少有机会,他生活在封建社会,制度一项比一项残酷,童年丝毫没有空闲,他像一只井底之蛙,成天只能看见高墙上四角的天空,成天只有读书声的陪伴,成天被关在深宅大院里。对于他来说,这种生活是乏味的,这个童年是遗憾的。
要使自己的童年没有遗憾,读完此文的我会把读书当成一种乐趣,这样不断地充实自己,童年将不再有遗憾。
童年的味道范文6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