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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识点范文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的签订:创立于1947年,1948年正式实施。该协定的宗旨是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
欧洲联盟(欧盟)成立:1967年,西欧六国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三个机构合并为欧洲共同体(经济实体)。1993年,欧盟(经济政治实体)正式成立。
北美自由贸易区:1994年正式成立,会员国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经济集团。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又称“亚太经合组织“APEC):1989年问世,1991年大陆、中国台北和香港一起加入。2001年第九次会议在上海举行。
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于1995年,前身是“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多边贸易组织。其宗旨: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它标志着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世界贸易体系的建立,有力推动了经济全球化。中国于2001年12月加入。
历史知识点范文2
关键词:点支式玻璃幕墙;驳接系统;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7+.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6-0186-03
1 工程概况
湖南某行政综合办公楼项目,建筑物高度35.8m,地上7层,地下1层,立柱外立面主要采用点支式玻璃幕墙。该工程面板采用10+12A+8mm双钢化中空镀膜玻璃,驳接爪采用250系列不锈钢驳接爪,施工安装较复杂。
为了保证幕墙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充分了解施工工艺的基础上,采取严格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施工效果,玻璃幕墙的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经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1.1 抗风设计及防渗要求
该工程玻璃幕墙最大的风荷载标准值为(C12)Wk=βgz・us・μz・Wo=1.8434×2.0×0.9721×0.3:1.0752Kn/m2,风压变形性能达到国标Ⅴ级。幕墙雨水渗漏量达到国标Ⅴ级、即583Pa;空气渗透量达到国标Ⅲ级。
1.2 抗震及温差变形设计
在幕墙设计中由于温差变化和地震影响,必须充分考虑连接件不仅具有足够的刚性和弹性,而且还可以调节。既满足温度变化和地震影响,又满足施工要求,在强度设计中已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
所有钢材除锈。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刷环氧富锌底漆2遍。幕墙通过主体钢结构,保持与建筑物避雷均压环连接。
1.3 幕墙结构设计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要求,考虑幕墒自行效应、风荷载、地震、温差效应等多项荷载组合,进行钢结构、玻璃、铝板等材料的刚度和强度验算,从整体布局到细部结构均进行严谨的计算,在满足强度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部位的材料规格。
在结构计算时,采用美国STAAD2 Ⅲ空间结构分析程序,应用了有限元分析法,以确保结构计算的准确性。不锈钢爪型构件包括不锈钢爪及活动铰夹具,是点式玻璃幕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三维空间上有可调性,具有玻璃定位,荷载传递,吸收变形等几方面功能。
2 点支式玻璃幕墙系统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
点支式玻璃幕墙的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准备、建筑物或构筑物外轮廓测量、测量成果图绘制、连接件安装、支撑结构定位放线、不锈钢驳接系统安装、注胶、清洁收尾等几个阶段。以下为主要施工工艺。
2.1 施工脚手架的搭设
由于该建筑外型特殊,加上玻璃幕墒的安装工艺需要,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经认真论证,采用了如图1所示的方案施工。4排立杆由室外±0.00开始向上搭设至屋顶,纵向水平杆与建筑物外形同心圆弧弯曲,横向水平杆伸进建筑物,与预埋件的主杆用扣件连接,十字剪刀撑也弯成圆弧形,间距6m,另外脚手架中设置了几个供吊运玻璃用的方洞,该处作了特殊加固。
2.2 预埋件预埋
预埋件在主体施工时随主体施工及时预埋。其预埋位置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后期连接件、龙骨的安装质量。准确的位置避免了后期调整、打备板、补板等作业。
因此,在施工时主要从以下5点入手:
①提供完善的玻璃幕设计图纸,在进行预埋件施工前,及时提供具有经过会审合格的预埋件位置布置图:
②对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施工队伍具有专业的预埋件预埋技术能力:
③在施工时,主要以土建单位提供的水平线标高、轴向基准点、垂直预留孔确定每层控制点,并以此采用经纬仪、水准仪为每块预埋件定位,并加以固定,以防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位移,确保预埋件位置准确;
④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加强旁站检查力度,按基线校核预埋件位置,检查预埋件是否与钢筋绑扎牢固;
⑤在浇注砼时进行看护,防止浇筑砼时位置变动。
2.3 不锈钢牛腿的定位与焊接
2.3.1 测量放线与定位
为了对幕墙整体控制与细部检测定位,设置了楼内控制网点:①楼内主控点:②曲梁控制点;④单元控制点。其布设方案如图1所示。在确定单元控制点的基础上,以3层和7层为基准用经纬仪找出铅垂线方向,以控制纵向垂直度,连接两层间的辅助支撑杆确定倾斜视准线(见图2),用细钢丝实际进行放线a并以此作为基准。对预埋件位置进行校核,凡偏差过大者进行结构补强处理。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不锈钢牛腿进行定位,与预埋件(钢板)进行焊接。
2.3.2 焊接
不锈钢牛腿与预埋件,材质同为不锈钢(1Cr18N19),由于不锈钢牛腿为悬挑件,其一端(根部)与预埋件的焊接为满焊,如不注意施焊顺序和速度,将会引起焊接变形,即另一端偏离倾斜视准线,造成驳接爪无法安装玻璃。另外,不锈钢牛腿与预埋件的焊缝按照《建筑钢结构焊接与验收规程》(JGJ81-91)要求,除了对焊接表面质量进行检查外,施工单位还针对不锈钢角焊的特殊工艺制定了超声波探伤检测方案,并对焊缝进行了100%的检测。
2.4 避雷节点安装
(1)按图纸要求采用直径由φ12mm的镀锌圆钢和1mm厚的不锈钢避雷片。
(2)镀锌圆钢与横向、纵向主体结构预留的避雷点进行搭接,双面焊接的长度不低于80mm。
(3)每三层应加设一圈横向闭合的避霉筋,且应与每块预埋件进行搭接。
(4)在各大角及垂直避雷筋交接部位,均采用φ12mm的镀锌圆钢进行搭接。
(5)在主楼各层的女儿墙部位及塔楼顶部均设置一圈闭合的避雷筋与幕墙的竖向避雷筋进行搭接。
(6)首层的竖向避雷筋与主体结构的接地扁铁进行搭接,其搭接长度为双面焊80mm。
(7)在铝立柱与钢立柱的交接部位及各立柱竖向接头的伸缩逢部位,均采用不锈钢避雷片连接。
(8)在避雷片安装时,将铝型材、镀锌钢材表面的镀膜层使用角磨机磨除干净,以确保避雷片的全面接触,达到导电效果。接触面应平整,采用4颗M5×20mm自攻钉固定。
2.5 玻璃肋的安装
该工程主楼玻璃幕墙使用玻璃肋作为竖向传力杆件,增加大楼内堂效果。玻璃肋选用10+1.52PVB+10mm夹胶玻璃,代替传统纵向杆件,中间不设横向拉杆,保证了立面效果。
2.5.1 安装定位
严格按倾斜视准线确定的空间定位点进行安装调整,通过上下固定件调节每根玻璃肋的松紧度,确保玻璃肋与幕墙平面垂直,并使爪件顶端中心点指向空间定位点。
2.5.2 配重的设置
由于幕墙的支撑结构为拉杆连接机构,玻璃安装之后,由于玻璃的自重必然会使拉杆支
撑系统产生少量变形。为了使这种变形能掌握在预期控制的范围之内,在玻璃肋安装之后,外幕墙玻璃未装之前,对其预加一个配重,其重量与玻璃自重基本相等,以观察系统的变形情况,玻璃开始安装时,此配重撤除(见图3)。
2.6 驳接系统的固定与安装
不锈钢驳接系统是将支撑结构系统与玻璃连接成整体的机构,由驳接爪和驳接头组成,主要连接在玻璃和受力框架之间,一端通过爪点与玻璃固接,另一端焊接受力框架。连接钢爪的作用是起到传递受力,相当于梁的作用,X形钢爪最为常用,见图4。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荷载传递等性能指标都是由驳接系统的安装精度来保证的。
驳接爪按施工图要求,通过螺纹与承重连接杆连接,并通过螺纹来调节驳接爪与玻璃安装面的距离,使其控制在1个安装面上,确保玻璃安装的平整度。
驳接头在玻璃安装前,同紧在玻璃安装孔内。为确保玻璃受力部分为面接触,必须将驳接头内的衬垫齐整并打胶,使之与玻璃隔离,并将锁紧环锁紧密封。按设计要求。锁紧扭矩为5N・m。
2.7玻璃安装与打胶
在现场脚手架上方搭设1电动葫芦,提升玻璃至安装高度,再由人工运至安装点,进行定位、安装。安装顺序为由上向下逐层水平方向安装。
为确保玻璃安装的平整度,定位后的玻璃必须调整,使4块相邻的玻璃处在同一平面内,并使玻璃之间的缝隙一致,控制在设计范围之内(14±4mm)。
在调整好玻璃平整度,缝隙宽窄度后,进行打胶。打胶前先用二甲苯清洗好玻璃边部与缝隙内的污染,贴美纹纸后,即可打胶。采取双人里外同步对打的方法,保证胶缝填实。在刮胶过程中,必须保证横向与纵向胶缝的接口处平滑,不得有外溢和毛刺等现象。如有凸起,必须在胶表面硫化前修整好,保证在胶缝处排水通顺。
在施工过程中应用了“等压原理”来克服“漏水”的施工通病。耐候硅酮密封胶在接缝内两面粘接,密封槽口内用聚乙烯发泡垫条填密,这样在封槽内形成一个空腔,在外侧缝隙孔洞不设置密封条,在室内侧开口处进行密封打胶,将压力差移至接触不到雨水的室内开口处,这样做到有水处没有风压而有压差的部位又没有水,起到抗渗漏的效果。
2.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点支式玻璃幕墙安装存在多工种的配合施工,并经常与其他分项的施工交叉作业多,衔接要求高。为保证玻璃幕墙安装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关键点进行监控,具体如下:
1)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的制作和埋设:监理人员根据预埋件设计图纸认真检查预埋件的制作质量,特别是钢板厚度、锚筋的长度和焊缝的质量。
2)支撑结构安装前预埋件的测量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将预埋件数量、位置逐个检查和测量,并将位置偏差及修补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查,如与布置图不符,则要求及时调整。
3)支撑结构安装检查:玻璃肋安装是安装工程的关键,直接影响安装工程质量。应对连接处进行检查:固定螺栓是否已紧固。起隔离作用的垫片是否已安放。
4)幕墙玻璃的安装检查:应检查玻璃吊装安全措施,玻璃板块本身是否有问题,胶缝大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胶缝是否横平竖直,玻璃板块是否有错面现象。耐候硅酮密封的施工厚度控制在3.5mm以上4.5mm以下,因为太薄对保证密封质量和防止雨水渗漏不利,同时对铝合金因热胀冷缩产生的拉应力也不利,但是也不能太厚,打胶太厚时受拉应力容易破坏,使密封和防渗漏失效。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厚度为4mm,施工密度为10mm。
5)幕墙玻璃安装结束,经过注胶后,应进行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检验,得出具体性能分级,以达到设计要求。
3 点支式玻璃幕墙系统淋水试验和验收
点支式玻璃幕墙系统按照规范GB/T15226-94,GB/T15227-94,GB,T15228-94性能分级的标准如表1、表2、表3所示。
现场采用消防龙头,对施工完的玻璃幕墙进行淋水试验,淋水量不小于4LPmin,时间10min,要求无一处有渗漏水现象,通过验收。本工程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较高的质量控制标准,施工质量受到建设方的一致好评,并一次通过了多方验收。
历史知识点范文3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3.5米4.0米
154—220千伏4.0米4.5米
330千伏5.0米5.5米
500千伏7.0米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历史知识点范文4
学和行本来是有机联着的,学了必须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当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学到了手。否则读书虽多,只是成为一座死书库。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知识要点历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1、发达的古代农业(一)早期农业生产的出现
1、中国是世界农业起源地之一,距今一万年左右农业开始起源,距今七八千年时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国家。
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种。
2、商周时期出现了青铜农具,但使用并不普遍,农业生产仍以石器、木器、骨器为主;
人们已懂得了开沟排水、沤制绿肥、除草培土和治虫灭害等技术;西周时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基本具备;家庭饲养业也得到发展;人们也由经常迁徙走向定居生活。
(二)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1、耕作方式的发展:
自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逐渐推广;西汉赵过推广两人三牛的耦犁,并出现犁壁;东汉出现直辕犁;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并增加了犁箭、犁评。
2、耕作技术的进步:
①耕作方法:春秋战国出现垄作法,西汉赵过推广"代田法"。
②耕作技术: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旱地形成耕耙耱技术;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术。
③耕作制度:汉代基本上以一年一熟为主;宋代推广水旱轮作的稻麦复种制;明清时期,北方黄河流域形成了两年三熟制和三年四熟制;南方长江流域发展多种形式的一年两熟制;闽江和珠江流域一些地区形成一年三熟制。
3、水利设施的完善:
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战国时期的都江堰、汉朝的漕渠、白渠和龙首渠等;人们还创造和改进了灌溉工具,曹魏时马钧改制翻车用于灌溉;唐朝时创造了筒车;宋朝出现了利用水力的高转筒车;明清时出现风力水车。
(三)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1、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劳动者在田间集体耕作。
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逐渐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逐步形成。
2、小农经济的特点:分散性;
封闭性;落后性;脆弱性。
3、小农经济的地位: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
小农经济又是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它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徭役兵役的主要来源,它的兴衰关系到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封建政权的安危;它长期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4、对小农经济的评价:
小农经济下的农业处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除缴纳赋税外可供自己支配,因此他们具有很高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精耕细作,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和国家的统一。但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性别分工,很难扩大在生产、很难提高生产技术,这就日益阻碍了社会分工和社会交换,从而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到了近代小农经济越来越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它成为了阻碍近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2、古代手工业的进步(一)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
1、官营手工业由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
它凭借国家权力,征调优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产不计成本,产品大多精美。
①商周时代,青铜铸造进入繁荣时期,展示出辉煌灿烂的青铜文明。②西周晚期中国已有铁器,人工冶铁属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掌握了铸造生铁技术,发明铸铁柔化技术和多管鼓风技术,东汉杜诗发明水力鼓风冶铁工具--水排,北宋时普遍使用煤作冶铁燃料,南宋开始使用焦炭冶铁。③春秋晚期掌握了炼钢的方法和淬火技术,西汉掌握了炒钢技术,"百炼钢"在西汉出现,南北朝有灌钢法。
2、丝织业: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织绸的国家;
商代室内养蚕很普遍,并出现了织机;西周丝织技术突飞猛进,出现斜纹提花织物;战国时出现多种丝织品;西汉在长安设东西织室,发明了提花机;唐代丝织技术进一步提高,并吸收了波斯等国的技艺;宋代丝织品种类繁多,织锦吸收了花鸟画中的写实风格;明清时期,丝织业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明代中后期,丝织业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3、商代已烧纸出原始瓷器;
东汉烧出成熟的青瓷,北朝烧出成熟的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两大制瓷系统;宋代是我国制瓷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元代烧出了著名的清华和釉里红,我国进入彩瓷生产时期;明清时期,青花瓷、彩瓷、珐琅彩争奇斗艳;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的瓷都。
(二)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
1、元朝时,民间棉纺能手黄道婆推广先进的棉纺织技术,棉纺织品产量增多,改变了丝、麻、棉的纺织品比例。
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民营手工业甚至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全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
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
2、西汉开始,中国丝绸远销亚洲、欧洲,为中国获得"丝国"的誉称。
唐朝起,中国瓷器大量输出国外。
(三)资本主义萌芽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一些地区、一些生产部门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标志就是手工业工场。除苏州的丝织业外,在江南的棉布袜制造业、榨油业、矿冶业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资本主义萌芽。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缓慢发展:手工工场的规模扩大了,分工更细密了;出现的手工业部门和地区增多了。
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稀疏地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生产部门,多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发展速度又相当缓慢。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未能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其力量还远远不足以分解封建生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仍占据主要地位。
3、古代商业的发展(一)重农抑商下的古代商业
1、先秦时期:古代商业活动兴起于商代,商朝的移民为了维持生计,进行商品交易,周人称其职业为在"商人";
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城市商业繁荣,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各地出现了许多拥有雄厚资产的大商人。
2、秦汉时期:商业初步发展。
国家的统一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但由于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商业艰难发展。商人经商受到地点、时间的限制,商业总体水平发展不高。
3、隋唐时期:商业进一步发展。
由于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特别是大运河的开通促进商品流通的范围扩大。都市和乡村贸易发展起来;柜坊和飞钱相继问世。
4、宋元时期:商业空前繁荣。
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商品交易的限制,水陆交通便利,促进了两宋商业的繁荣,出现了纸币"交子"。商税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元代交通发达促使商业继续繁荣。
5、明清时期:商业继续繁荣。
农副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货币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叫做"商帮"。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二)市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
1、宋朝以前,县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设市,市四周有围墙,与民居严格分开。
官府设市令或市长,对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的管理。
2、宋朝时,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乡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
经营时间限制也被打破,早市、夜市昼夜相接,交易活动也不再受官府的直接监管。
3、丝绸之路的开通、大运河的开凿、经济中心的逐渐南移等,也催生了一批城市的兴起和繁荣。
扬州、成都 成为当时最繁荣的大都会。
(三)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
1、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发展概况
西汉: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主要商品是丝绸。
唐朝:广州成为重要的外贸港口,政府设立市舶使,专管对外贸易。
两宋:为增加财政收入积极发展海外贸易,海外贸易税收甚至成为南宋国库的重要财源。
元朝:主要的港口有泉州、广州和庆元(宁波),泉州是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
明清:对外贸易萎缩。明清两朝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
2、中国古代官方贸易的特点及目的
官府控制下的中国古代对外贸易,朝贡贸易即通过朝贡和赏赐完成交易占有重要地位。特点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目的是在政治上宣扬国威,而不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古代的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公有制
(2)奴隶社会--井田制。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那时的耕地,成方成块,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国有而实际上是各级奴隶主私有的土地制度。
(3)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封建社会--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土地制度所有制并存。封建社会有四种土地所有制;①土地国有制:国家政权直接掌握的土地,由国家经营,主要用于封赏和对农民授田。代表性的土地制度就是均田制,即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④君主土地私有制:君主直接掌握的一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开支。
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它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2、土地兼并
①概念:指地主官僚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使封建国家、农民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土地逐渐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人所有,土地可以买卖和转让。土地兼并既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②土地兼并产生的影响:在政治上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豪强地主势力的增强影响中央集权。
经济上造成农民普遍贫困,使之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抑制了手工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它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③面对土地高度集中,历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维护小农经济,巩固统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实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④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不能成功的原因: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买卖的转让;土地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财富和各种财富的最终归宿;封建政府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
(二)"重农抑商"
1、目的:经济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政治目的是加强对人们的控制、巩固封建统治;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
2、演变过程:
①为保障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商鞅首倡"重农抑商"。
影响: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保证赋役的征派和地租征收,巩固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统治。
②西汉初年,社会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凋敝,富商大贾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汉武帝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盐铁官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对工商业征收重税,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阻碍;打击富商大贾也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③明清时期,工商业空前兴盛,但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农抑商政策。明清两代继续实行专卖制度,垄断盐、茶等重要商品的经营,而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破坏工商业的正当经营,以致影响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三)"海禁"与"闭关锁国"
1、明太祖时期,实行"海禁",禁止官民私自下海,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进行。
2、清初,为了对付东南沿海的抗清斗争,政府厉行"海禁"。
历史知识点范文5
认知行为疗法与传统的行为疗法已有很大差别,而认知性心理治疗大同小异,故在大多数情况下认知行为治疗又被简称为认知治疗。
认知行为疗法通常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找出与不良行为有关的错误认知。
2、寻找证据论证这一认知的错误。
3、分析错误认知的根源,重新建立新的正确的认知。
下面介绍两种代表性的认知行为疗法:即理性情绪疗法和自我指导训练。
1 理性情绪疗法
ABC理论是理性情绪疗法关于人们产生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基本理论。A、B、C三个字母分别是英文诱发性事件、人们对这一事件所持有的信念与看法和此事件导致的情绪与行为结果的缩写字头。该理论认为,人的情绪与行为C不是由某一诱发事件A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由个体对这个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B引起的。换句话说,对同一事件,人们对其会持有不同的态度、评价与看法,由此会导致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人在路上遇到单位的某个领导,但这位领导却像没看见他们似的匆匆走了过去。其中一个人心里想,领导可能忙着办急事或者真的没看见我,因而并未把此事放在心上;而另一个人却胡思乱想,是不是自己工作出了差错?或者什么地方做得不周到得罪了领导?回家后反复琢磨,越想越不对劲,这下可糟了,领导对自己冷眼看待,今后在单位可怎么干下去呢……从此忧心忡忡,终日提心吊胆,而且不知不觉地患上了神经衰弱。
A、B、C三者的关键是B,即个体的信念、看法和评价,不合理的信念导致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即负性的结果。通过认知治疗的方法去认识和改变不合理的、非理性的、不合实际的信念。逐步建立良好的、理性的、积极的和适应现实的观念与看法,形成良好的认知方式,由此消除症状,改善情绪和行为。
整个治疗过程被概括为ABCDE治疗模型。其中A、B、C含义同上,D是指同不合理信念的辩论,E是指通过治疗达到所设想的良好的情绪与行为的效果。通过这种治疗过程来转变当事者的不合理信念,以理性治疗非理性,从而改变其不良情绪与行为。
理性情绪疗法适用于个别心理治疗与集体心理治疗,对焦虑、抑郁症状以及其他需要以转变当事者认知方式来消除其不良情绪与行为的情况都可有较好的效果。
2 自我指导训练
本疗法的创导者认为,个人的情绪和行为受自我指导性语言所控制,人之所以产生各种情绪与行为问题,是自我指导性语言控制过程中的差错导致的。这些人头脑中存在有认知缺陷或认知错误,治疗的关键是重复进行自我指导性语言训练。只要将这类积极信念对自己说明,使其融入自身的信念系统,就能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反复地重复进行训练会使那些信念更加牢固地内化。
治疗中,首先要确认当事者不适当的信念与情绪,转变其不良的认知。例如焦虑症患者,对自己的症状或反应总是呈现为一种完全消极的信念或认知。因此,当焦虑来临时,就会更加紧张、出汗、呼吸急促、好像大祸临头一般,这样反而会加重焦虑症状,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要向当事者说明焦虑形成的原因、性质,讲清这种恶性循环的根源在于其对焦虑的不恰当认识,引导其重新正确看待焦虑反应。告诉患者,适度焦虑是每个人都会有的一种情绪,严重焦虑也没有其想象中那么可怕,也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只要以一种平常的心态去对待,相信通过一定的训练终会战胜焦虑情绪,以此增加其克服症状的信心。
然后教其诵读指导语,并让其反复重复,直至能熟练默诵下来为止。仍以治疗焦虑症为例,让其舒适、放松地坐好,默念以下句子:“不去想可怕事情,只想坐好放松自己”;“心跳是焦虑的一个症状,医生说没有危害,我相信是这样的”;“我不去想可怕的事情,就能对付焦虑”;“我能对付这种焦虑,不必匆忙去医院”等。当焦虑感觉好些,默念以上句子之后焦虑有所减轻时,再让其默念如下句子:“我依靠自己能够战胜焦虑”;“每次练习会使我战胜焦虑的力量更强”;“我不再惧怕焦虑了”等。
开始时让当事者大声诵念,熟练后小声重复,最后在心里默念,配合使用松弛疗法效果会更好。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焦虑症状可有明显好转。
历史知识点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剧管理,发展电视剧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进口、出口、发行、播放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发行、播放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为电视剧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视剧的制作
第七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第九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出品人对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全部制作活动负责。
制作电视剧应当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第十三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必须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开展摄制工作。
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制作完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数量的国产电视剧后,方可与港澳台或外国合作制作电视剧(以下简称“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
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应当由境内方按规定程序事先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境内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对合作制作电视剧进行具体管理。
第十五条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分为联合制作、协助制作和委托制作三种形式。
联合制作是由境内方与境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制作方式。联合制作应当坚持以境内方为主的原则,双方共同确定剧本,共同投资;境内方主创人员不少于1/3;境内方必须全程参加制作工作;版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署名。
协助制作是由境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境内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场景,双方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配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委托制作是境外方委托境内方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制作的方式。
第十六条聘请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第十七条省(区、市)及其以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需要到境外拍摄电视剧的,应当事先报经本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所属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境外拍摄。
第十八条电视剧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制作的电视剧的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视剧作品,应取得电视剧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资助的方式参与制作电视剧,具体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电视剧的审查
第二十条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
第二十一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进口电视剧、聘请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以及与地方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单位不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提起的复审申请进行复审。
第二十二条电视剧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和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产电视剧制作单位、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境内方应当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
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电视剧进口机构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完备的电视剧报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修改、删剪意见或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通过的,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送审单位对电视剧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及完备的电视剧复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在发行、播放、进口、出口时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规定重新送审。
第四章电视剧的进口和出口
第二十七条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进口业务。
第二十八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出口或委托其他机构出口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第二十九条进口、出口电视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省(区、市)及其以下的单位参加境外的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应当报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直接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活动的电视剧必须事先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利用信息网络、卫星等方式进口、传输电视剧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电视剧的发行和播放
第三十二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
从事进口电视剧发行的机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
第三十三条举办国际性、跨省际的电视节、电视剧展,应当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举办省内的电视节、电视剧展,应当报本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播放电视剧,并坚持播前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进口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15%。
电视剧播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制作、发行、进口、出口、播出机构必须执行有关决定。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进口电视剧的;
(二)未经指定的机构擅自发行进口电视剧的;
(三)进口、发行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涉外电视剧交流活动的,或者擅自将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用于参加境外电视展、电视节等活动的;
(五)随意更改已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并用于发行、播放、进口、出口的;
(六)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的;
(七)不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特殊情况下对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作出的责令修改、删剪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决定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二)播放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进口电视剧的;
(三)播放进口电视剧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电视节、电视剧展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擅自制作用于发行、出口、播放的电视剧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或擅自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
(三)播放、出口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的。
第四十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电视剧管理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