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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市安全街镇”和争创“全国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安全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全部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道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荐1个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道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交警六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创建安全街道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基层社区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道领导组织网络,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道活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年7月—9月)。区安委办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街道安全基本情况,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道作为全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相关部门、街道、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动员会议,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道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年10月—2012年3月)。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等标准项目。区安委办将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道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固强补弱。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街道,区安委办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相关街道要加强创建组织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道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道安全工作战线,保证创建工作合格。全区要力争4个街道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组织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进行优化提高。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由区安委办进行初评,由市安委办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全市将对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动安全街道建设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街道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各街道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及公安“社区六进”等活动,充分认识创建安全街道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这一惠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健康的基础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2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
(一)充分认识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镇(街道)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当前实际,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编制和完善镇(街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2、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工资发放、办公经费、交通通讯工具、检测检验设备“五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要配备相应的驻厂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健全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社区和农村较大行政村(1000人以上)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他行政村也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村(居)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加强基础建设
1、树立“大安全”思想,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和保障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五创活动,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3、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的办公用房,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和重点监控部位、设施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台帐,包括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台帐、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以台帐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年内所辖区域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四)严格依法行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重点的基础管理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凡是纳入镇(街道)管理的企业,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就要做好跟踪督查和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应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等应当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镇(街道)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用车辆、农用机械作业管理,切实消除报废车辆运营、客运车辆超载、农用车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时限、定投入、定责任人的隐患治理“五定”方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防范事故。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单位职工和临时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认真组织镇(街道)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繁荣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确保活动效果。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化工企业、车站、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四)加强服务指导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为企业和基层单位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3
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摸清底数、降低密度、封闭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以环节防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为保障,严格落实人员摸排、防控措施、安全保障“三到位”的工作要求从复工复产前后衔接、企业人员和场所管控、应急响应处置等方面做到全过程、全流程、无死角、全覆盖,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行业主管和项目业主的监管责任,压实复工复产主体的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检点
1、暗访检查范围为我市各施工企业、项目现场、燃气公司、物业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实受益人责任。法人代表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产、运营进销、保食宿、安保等运行中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作业区和生活区“两个封闭”管理。
2、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3、检查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员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暂时隔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存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企业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教育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
三、工作要求
1、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实受益人责任。法人代表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产、运营进销、保食宿、安保等运行中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作业区和生活区“两个封闭”管理。
2、必须加强员工管理。前,要提前掌握返岗工作人员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必须排查确认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员工返岗,尽量不使用或减少临时性、流动性职工。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掌握具体返回时间和交通方式,有条件的要开行专车、包车等“一站式”“点对点”运输方式返程。现居湖北省、县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暂缓;后,员工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按照分区分类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对次重疫区的返岗员工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健康证明的除外),观察期间无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方可上岗;散发病例区和无现症病例区的返岗员工,实行健康管理,要求其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场所消杀到位。明确专职消杀人员,配齐消杀设备和消杀用,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工作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3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组织技术人员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及供电、用水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必须全面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自来水龙头、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全培训,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逐步建议消防人员专(兼)职队伍,着力构建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活动,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排除和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网络
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联系电话:872363560。各村、企事业、学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员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是负责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2014年是抓好消防工作的关键之年,从我乡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看,基础脆弱,意识不强,措施不力,责任不实是阻碍我乡消防工作进展的主要问题,为此,2014年消防工作的重点是:
(一)大张旗鼓、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消防安全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群的消防意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三)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四)尽快建立《根思乡集镇消防规划》,使之尽可能切合本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五)逐步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为主体的兼职消防人员队伍,明确乡列统企业、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必须落实一名兼职消防人员,接受乡派出所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乡政府为消防人员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
(六)新、改、扩项目、新建立的工业聚集,消防安全必须按国家消防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消防设施一步到位。
(七)逐步完善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软、硬件建设,力求规范化。
(八)各村、企事业逐步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责任落实
(一)乡政府职责
1、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认真制定完善根思集镇消防规划,今年上半年完成。新工业聚集区建设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3、加快集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方面有“欠帐”的,要抓紧逐步解决。
4、协调组建根思乡兼职消防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装备到位。做到拉得出,打得响。
(二)乡消防办公室职责
1、根据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2、将消防工作纳入全乡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认真协调组织每季度一次,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抓好经常性督查整改工作。
3、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4、抓好全乡消防工作的全年考核工作,完善好消防办的各项软、硬件建设。
(三)乡派出所职责
1、对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消防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3、统一管理和指挥乡兼职消防队,组织、指挥兼职消防队平时的集训和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援,指导各有关消防单位的消防演练。
4、在乡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乡兼职消防队职责
1、熟悉责任区道路、水泥等情况;
2、承担责任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责任区抢险救援工作;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活动;
4、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村、企事业单位、学校职责
1、制定本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按规定配备好各类消防安全设施。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消防意识。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六)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安全、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科室、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积极行动起来,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管理松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和“61号令”、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制定本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检查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声势,杜绝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狠抓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等节日和“两会”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发动群众,采取自查、互查、夜查等多种形式,迅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别是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再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治,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检点是:1、农村私房出租用房、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构筑群等;2、租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民用、私营企业等);3、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超市);4、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以及仓库、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型生产单位;5、危险化学品单位、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6、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废品回收站等。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应急预案、值班巡逻、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单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不留后患。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把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防火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在加强对居民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防火检查指导的同时,要落实对孤老、独居老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防火安全监护,明确专人定期上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摩托车、助动车、残疾车用户的汽油存放管理;地下空间不得出租给无证无照、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出租的立即收回;对老式居民住宅,要坚决清除楼梯、通道和公用部位的可燃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管理。要加强企业内部夜间消防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要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做好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临警能正常发挥作用;要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办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用防范除隐患,确保单位内部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依法治火,严格监督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民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发法律文书,限期督促整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在问题整改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久拖不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业的要停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镇有关部门重点要加强对各自条线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面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推进消防三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好教育,广泛宣传
各村(居)委、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摇铃喊话和班前课前教育、上门宣传以及社区活动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冬季火灾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宣传,做到宣传到户、教育到人,使广大村(居)民、学生、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6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大局,关系转型跨越发展的顺利实施,是推动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平稳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职业危害严重,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抓,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为全市的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动安全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这一目标,突出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两个重点,完善监管网络、应急救援、科技支撑三大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联合执法、安全保障、宣教培训、责任追究五大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安全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保持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迈进,为推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一是在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起一条自上而下、环环紧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二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向政府、社会和企业职工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三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例会、例检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分析、事故责任查处追究等制度,全面规范企业现场作业、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规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五是加强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培训率达100%。
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管、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达标活动。一是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相结合;二是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企业市场准入、企业年审、名优品牌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等挂钩;三是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整治等行动之中。通过以上措施,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电力、轻工、纺织等各行业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三大体系
一是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四级机构、五级网络格局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执法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加大市、县、乡、村(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84号)规定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二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XX年各县(市、区)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预案质量不断提高,并实现全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电子化管理;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实时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行政执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和救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和电子化管理。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
一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深化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严格县、乡两级打击非法违法的责任,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违法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活动,确保分级分行业无缝隙执法检查到位。
二是提升联合执法能力。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和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2号)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增加引导性投入,推动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要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成熟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企业防范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能力。
四是提升宣教培训能力。采用联合办学、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进行培训,丰富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要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专题宣传活动,提升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五是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等各项制度,充分利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对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及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长助理的专业特长,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大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继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把本行业本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严厉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八、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煤矿方面,一是要完善和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功能,严禁“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严防整合重组矿井擅自非法生产,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格落实建设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矿井;二是认真落实各项规程制度,确保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三是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以抽采达标、建立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止措施为中心的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严防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行为;四是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强化水文地质勘查工作,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防治水设施配备、水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五是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科学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非煤矿山方面,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连锁化技术改造步伐。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严查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强化危货车辆的管理;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加强“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认真治理火灾隐患;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意外情况处置预案,根据容量组织接待和安排各项大型活动,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