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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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意见建议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1

一、提高认识,落实校车监管责任

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管控源头,明确校车责任主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在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落实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一)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建立机制,提高校车管理实效

(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

(二)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三)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召集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召开一次校车管理联席会议,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校车使用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校车管理。

(四)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讲授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及无营运资质的其他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2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

(一)充分认识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镇(街道)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当前实际,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编制和完善镇(街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2、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工资发放、办公经费、交通通讯工具、检测检验设备“五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要配备相应的驻厂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健全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社区和农村较大行政村(1000人以上)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他行政村也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村(居)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加强基础建设

1、树立“大安全”思想,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和保障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五创活动,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3、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的办公用房,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和重点监控部位、设施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台帐,包括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台帐、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以台帐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年内所辖区域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四)严格依法行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重点的基础管理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凡是纳入镇(街道)管理的企业,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就要做好跟踪督查和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应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等应当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镇(街道)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用车辆、农用机械作业管理,切实消除报废车辆运营、客运车辆超载、农用车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时限、定投入、定责任人的隐患治理“五定”方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防范事故。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单位职工和临时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认真组织镇(街道)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繁荣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确保活动效果。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化工企业、车站、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四)加强服务指导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为企业和基层单位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3

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摸清底数、降低密度、封闭管理、分类施策”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以环节防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为保障,严格落实人员摸排、防控措施、安全保障“三到位”的工作要求从复工复产前后衔接、企业人员和场所管控、应急响应处置等方面做到全过程、全流程、无死角、全覆盖,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行业主管和项目业主的监管责任,压实复工复产主体的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检点

1、暗访检查范围为我市各施工企业、项目现场、燃气公司、物业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实受益人责任。法人代表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产、运营进销、保食宿、安保等运行中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作业区和生活区“两个封闭”管理。

2、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3、检查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员工发放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资料,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员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暂时隔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存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企业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教育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

三、工作要求

1、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压实受益人责任。法人代表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生产、运营进销、保食宿、安保等运行中的全部流程、各个环节落实防疫工作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作业区和生活区“两个封闭”管理。

2、必须加强员工管理。前,要提前掌握返岗工作人员信息,实行“一人一档”,必须排查确认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优先安排健康状况明了的员工返岗,尽量不使用或减少临时性、流动性职工。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掌握具体返回时间和交通方式,有条件的要开行专车、包车等“一站式”“点对点”运输方式返程。现居湖北省、县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暂缓;后,员工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按照分区分类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对次重疫区的返岗员工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持有健康证明的除外),观察期间无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方可上岗;散发病例区和无现症病例区的返岗员工,实行健康管理,要求其减少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场所消杀到位。明确专职消杀人员,配齐消杀设备和消杀用,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工作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3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组织技术人员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及供电、用水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必须全面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自来水龙头、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全培训,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统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基础,以惩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科技投入为支撑,紧紧扭住人、车、路、企和防、管、救、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平安畅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控制指标全面下降,基本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新秩序。到“十二五”末,全县较大交通事故基本得到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全面杜绝,万车死亡率不超过3,力争实现“平安畅通县”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治本之策,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

2、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通部门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3、严格车辆登记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查验制度,对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标准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严禁拼装、倒卖报废汽车流入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要逐车登记,发现盗窃、抢劫、窝藏等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完善道路配套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模和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验收程序,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安监、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及时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等配套设施,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城、乡镇总体规划,针对城区交通拥堵现状,突出道路交通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谋划、超前筹划城区道路交通发展,加大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着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条件。

6、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推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的管理,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行为。“十二五”末,实现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和80%以上非重点村通村客运班线全部通达。

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及临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防撞设施护拦护墩,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财政、经济发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交通部门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安监、公安部门跟踪监督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限期整治。凡因未按有关要求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凡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和出站查验门检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站(点)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单车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加强重点车辆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的意见》(延政办发[2011]150号)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分类评估、动态监管原则,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统一纳入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对三级以下危险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的交通管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严格执行限时段、限路段通行管理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检测,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加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运学生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对公务用车驾驶人进行定期培训,继续推行公务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行为抄报制度,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车秩序。

10、加大私车管理力度。依托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着力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私家车户籍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私家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单位、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每季度至少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将私家车的教育培训、安全出行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辖区内一年发生3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实行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1、提高科技管控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广交通技术监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全县道路交通数字化监控体系,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公路网特别是城区、县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视频监控、卡口监控、电子警察等高科技设备布控密度,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及校车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GPRS),逐步建立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十二五”末,力争建立集信息采集、处理、控制、指挥于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理体系和管控平台,实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城市动静态交通状况的综合分析、处理,提高对交通的调控和干预能力。

12、严格规范交通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倡导文明交通风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实行城区交通重点区域机动车单行、环线绕行,严格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严格三轮车在城区限时段、限路段通行,切实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出行环境。切实加强城区交通协警、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疏导交通力度,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车道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等各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解决人车用路矛盾,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拖拉机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纠、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14、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雨、雪、雾、冰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和公众通报、气象交通信息。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气象信息,立即启动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保畅应急预案,及时交通安全预警,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准确快速的交通信息服务,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科学调配警力部署,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县交通部门要及时做好公路抢险通畅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1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反馈、现场急救、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开辟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交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救援有力。

1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在现有力量基础上尽可能向一线倾斜,特别是要加强县乡公路、农村道路的警力配置。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综治办及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队伍,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7、加大交通安全投入。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事故多发和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培训和交通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的配置,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交通安全协警、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积极行动起来,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防止管理松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和“61号令”、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制定本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检查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声势,杜绝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狠抓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元旦、春节等节日和“两会”期间的消防保卫工作,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发动群众,采取自查、互查、夜查等多种形式,迅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别是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再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治,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检点是:1、农村私房出租用房、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构筑群等;2、租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民用、私营企业等);3、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超市);4、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以及仓库、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型生产单位;5、危险化学品单位、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6、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废品回收站等。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用,应急预案、值班巡逻、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单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不留后患。

三、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把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防火工作,组织力量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在加强对居民家庭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防火检查指导的同时,要落实对孤老、独居老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防火安全监护,明确专人定期上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摩托车、助动车、残疾车用户的汽油存放管理;地下空间不得出租给无证无照、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出租的立即收回;对老式居民住宅,要坚决清除楼梯、通道和公用部位的可燃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管理。要加强企业内部夜间消防值班、巡逻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要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做好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临警能正常发挥作用;要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办法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用防范除隐患,确保单位内部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依法治火,严格监督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内的单位、居民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填发法律文书,限期督促整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在问题整改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久拖不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业的要停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镇有关部门重点要加强对各自条线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面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重点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推进消防三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好教育,广泛宣传

各村(居)委、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摇铃喊话和班前课前教育、上门宣传以及社区活动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冬季火灾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宣传,做到宣传到户、教育到人,使广大村(居)民、学生、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意见建议范文6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力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或明确专(兼)职负责人,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国广大学校基本制订安全预案,覆盖学校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三、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谐校园的具体目标要求,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卫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我部将适时召开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学校的典型经验。

四、继续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在20*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年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意见或办法。

五、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深入学习德阳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坚决取缔黑网吧,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通过一年的努力,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各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七、积极开展“送培下乡”活动。我部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管理薄弱地区陆续开展10期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同时对省级培训团队开展培训者培训。省、地、县、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年内基本构建包括省、市(地)、县和学校在内的培训体系,做到全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八、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即将印发,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纲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20*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