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劳动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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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劳动合同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1

编号

劳动合同

(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年月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2

1 大陆法系民法时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1.1 劳动合同“民法化”1.1.1劳动合同的民法属性大陆法系国家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公民独立法律人格的普遍获得,人人均被认为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遵循契约自由原则订立雇佣契约,雇佣契约被列入私法范畴,归由民法调整。在1804年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中,雇佣关系被当作民事契约的一种。雇佣关系被认为是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动和报酬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当事人具有充分的契约自由。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0年实施)第 611条至第 630 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调整;奥地利的劳动契约法制基础为其民法第1151条至1164条;瑞士债法的修正则更为超前,开创了在民事法典中正式以“劳动契约”取代“雇佣契约”之先河,使具有浓厚社会连带色彩的劳动契约正式成为民事普通法的一部分。之后陆陆续续地,意大利、丹麦、西班牙、加拿大、智利、阿根廷、日本等国家,也将劳动合同列为各自民法典的内容。

1.1.2 劳动合同的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发端于罗马法,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是资产阶级自由、平等、财产安全等传统思想和法律思想的产物。契约自由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和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立论依据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维护者,契约既然依当事人自由意思之合致而订立,其内容之妥当性亦可因此而受到保障”②。

契约自由是民法的灵魂,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成为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早期的民事立法大都将劳动合同纳入民事合同范畴进行统一调整,因此,民法时期劳动合同也完全适用契约自由原则。《拿破仑法典》首次将契约自由作为资本主义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写进了法典,标志着契约自由原则的正式确立,此外,该法典还在第 1101条、1156条、1158条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由于《法国民法典》极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而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所效仿,契约自由原则由此也被广泛推广。

1.1.3 劳动合同“民法化”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合同完全遵循民法的契约自(文秘站:)由原则,只由民法调整。所谓“劳动合同民法化”,就是指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而只属于大陆法系民法调整。并由此本文“大陆法系民法时期”特指劳动关系属于大陆法系民法调整的历史时期。

1.2 大陆法系民法时期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1.2.1 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拿破仑法典》第1780条规定“人们仅得就一定的期限或一定的工作,负担对他人提供劳务的义务”③,这个规定包括“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工作”两个内涵,“一定的期限”是对封建人身依附——无期限的“终身制”的排除,是劳动制度的进步,它确立了全新的资本主义的有限的劳动期限制度;“一定的工作”是从劳动量角度规定劳动期限的,一定的工作完成之时就是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的期限。“一定的工作”实际上是“一定的期限”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依本条之规定,当时法国的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期限。

1.2.2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化

起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反对封建性生产方式中的人身依附,防止雇主对劳动者的终身奴役,其实质是用期限来限制个别企业对劳动力的占用时间和对劳动力的过度剥削;当社会经济形态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已无存在基础,资产阶级关于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在私法领域表现为人们可以自由决定私人事务,于是,在劳动契约自由理念的引导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进了劳动力流动,实现了雇佣自由。实际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民法时期普遍使用的惟一的劳动合同形式,固定期限也就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惟一形式。

《拿破仑法典》是第一部规定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的民法典,近一个世纪之后,《德国民法典》才确认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成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时期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传统,固定期限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劳动合同期限的惟一形式,于是,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化。

1.3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是民法化的必然要求民法时期,除身份行为、单独行为外,“法律行为原则上皆得附期限”④是个民事法律传统,它包含两个层内涵:首先,除身份行为、单独行为外,这个原则排除了不约定期限的合同;其次,这个期限毫无疑问是有限的期限,当然,可能是较长的期限,也可能是较短的期限,但是绝对不可能是以终身为期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符合民法合同期限原则。劳动合同做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其期限也必然是有固定期限的,因此固定期限化是民法的必然要求。

2 大陆法系民法时期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具有深厚的基础民法时期盛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深厚的人本思想基础、政治制度基础、经济制度基础和法律制度基础。

2.1 人本思想基础

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破除封建身份桎梏、充分尊重人的平等和自由、人权天赋的思想奠定了私法自治、意思自治的理念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现是赋予人民更多的自,即在私人领域,人们可以自由决定私人事务。启蒙思想家关于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权利为民法时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人本思想基础。

2.2 政治制度基础

在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能反封建专制,主张人的平等,承认公民对自由、财产和生存的天然权利,主张国家的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天然权利。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普遍建立,民主政治制度为劳动契约自由的广泛存在提供了深厚的政治土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这块沃土上“结出”的硕果。

2.3 经济制度基础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主张自由竟争、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私人经济活动,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好政府,国家的职责是充当“守夜人”。资产阶级主张

国家立法和决策以自由主义为指导方针,并以不干涉主义和

自由竞争为经济原则,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资源的作用。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与契约自由互为表里,市场经济成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制度基础。 2.4 法律制度基础

大陆法系民法时期,资产阶级的立法者们在私法中把契约自由主张发挥到了淋漓尽致:首先,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这种合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干涉,尤其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的契约,具有天然抗拒法律适应的能力,在这里,法律的规定只做当事人合意的补充;其次,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实现是法律的神圣职责;第三,在法律实践中,如在契约解释时,法庭须以充分还原和实现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为己任,而不必拘泥于文字。如此契约自由的法律环境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制度基础。

3 大陆法系民法时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尽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形式,但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惟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形式,由此决定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有重要的价值。

3.1 劳动合同的有限期限真正实现了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期限的自由,劳动者就没有自由流动权,劳动合同与封建卖身契也就没有任何实质的区别。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力所有权实现的外在形式,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权力是其劳动力所有权的保障。

3.2 拥有劳动力独立产权的劳动者是其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资本、劳动和土地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素,市场经济需要人人参与、自由竞争,不能缺失劳动者这个市场主体。而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必须是对自己的劳动力拥有完全产权的劳动郑孝华: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时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者。

3.3 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化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者获得决定自己劳动期限长短的权力,能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自由雇用原则可增强雇员的流动性、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促进劳动力市场规模有效增长,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民法时期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化,使劳动者拥有对自己的身体和智力的控制权,可以向资方提供劳动力;而雇主拥有货币资本的所有权,能够给劳动者提供工资,这样,通过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提供了可交换的对价: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在这里,所达成的劳动合同,包括期限在内,在形式上能满足民法对于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的双方地位平等,以市场均衡价格为基准确定劳动力价格,没有超经济强制。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既解放了劳动力,又满足了资本主义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4 大陆法系民法时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对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启示4.1 必须加强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契合研究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在民法框架内,大陆法系国家的劳动合同一度以固定期限为惟一形式,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是,国内对大陆法系劳动合同法律和制度的研究,忽略了大陆法系民法时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这一重要的阶段,因而也就不明白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化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的原理。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3

【案情简介】小刘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被聘为售房部内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400元+浮动工资100元+岗位津贴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刘从事售房业务工作,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小刘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迟迟不予办理。小刘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额补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没有新的开发项目为由辞退小刘。小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业务人员工资为提成工资,与小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某房地产公司1、支付小刘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支付小刘4年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房地产公司在聘用小刘时,应当按照规定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将小刘辞退后,又以此为由,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应予纠正。因此,公司应支付小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小刘被辞退前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栏目责编:知行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4

你知道吗?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你知道实习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拟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21大学实习生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大学实习生劳动合同1甲方: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学生姓名:____班级:____学生手机:_______

家长姓名:____家长手机:_______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为今后学生实习就业做好准备,现经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拔,该同学被________(填公司名称)面试合格,即将开始顶岗实习,实习期限为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5年___月___日。为确保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协作和学生的实习质量,并加强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现拟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实习前期选拔工作,安排学生实习前准备工作。

2.就学生有关实习待遇与用人单位商谈,并在实习前通报乙方。

3.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做好学生实习期间思想工作和定期对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

4.负责实习期间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学生的实习选拔工作本着本人自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选拔的原则,具体实习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乙方在实习期间享受实习生待遇。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服从学校对实习单位的安排,服从实习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调度;对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实习班主任反映,不得自行向实习单位提出,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病假、事假必须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实习班主任报告;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对违纪学生进行辞退,取消其实习资格,被辞退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到学校报到,否则按旷课论处,并参照旷课的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可向实习班主任反映,通过正常途径、合理方式予以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5.在实习期内,学生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与指挥。

若私自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自己承担,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习期间若遇到人身侵害等原则问题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以便处理。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工作,掌握好子女实习状况和工作时间,协助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并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全过程负责子女的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对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实习单位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学生实习手册》第2页)相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实习班主任签字:____乙方签章:(家长签字)______

甲方签章:(学生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大学实习生劳动合同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申请来甲方单位实习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实习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学就业派遣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止。

二、实习内容

1.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2.乙方应虚心向甲方业务员学习外贸技术,基本掌握外贸工作的程序和实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积极协助甲方业务员办理外贸业务,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事务;

4.乙方在实习期内应积极寻找客户,开拓业务渠道,争取在实习结束前业务能上手。

三、实习报酬

实习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四、实习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业务上受指导老师指导,行政上由甲方办公室管理,实习期满由甲方写出实习鉴定。

五、实习期间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实习期满,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条件,甲方对乙方有优先聘用权。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定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担保。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大学实习生劳动合同3甲方(实习单位):安龙县钱相街道幼儿园

乙方(实习生):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为了共同做好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各方权责,保障乙方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时间及内容

1、实习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实习内容:具体实习岗位和内容由甲方根据乙方所学专业及乙方意愿结合甲方所需统一安排(所在班级:实习岗位:)

二、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实习期间内从事违法之事。

三、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习,服从甲方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规章制度。

四、乙方在甲方单位实习期间内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若乙方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要求等或在甲方单位以外的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实习期间,乙方严禁在实习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六、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乙方实习情况,与乙方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甲方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七、实习期间,未办理手续离岗者或者从事与实习项目无关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实习期满离开甲方单位时,本协议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大学实习生劳动合同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期限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岗位要求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为保洁,规定具体任务。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交验相关有效证件(甲方可为乙方代办相关证件,证件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证件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22天计算,进行工资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全年时间以学生上学时间为准。

(二)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分配的规定和办法,乙方月工资报酬为元。基本工资800元,月考核奖金奖励50元。合计850元。甲方通过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乙方进行奖惩。

四、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病、伤、残(因工伤、残等的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执行,上班期间做个人私事的除外。非因工伤、残的甲方一律不负责任)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续订和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应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若需续订,必须双方自愿;

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乙方违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双方需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实习生劳动合同5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5

【关键词】就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无劳动合同及实习期内工伤难于认定等常见法律问题,因此完善大学生就业权利法律保障刻不容缓。

一、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形势

众所周知,持续的欧债危机、美债危机等导致全球经济低迷,很多外企的全球市场不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企业招聘量自然缩水。由于高校扩招和教育产业化政策推行,大学生人数的增幅远远超过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人才增长,2013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达700万。而2013年截止7月底数据统计,当年企业校园招聘计划总量和招聘岗位数量仅为2012年的80%左右。

另一方面,企业对人才招聘的质量把控上更加严格。往年企业大量招聘,是因为企业在发展期需要大量的人员补给,企业也认为一些急需的人才可以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培养的,这也为一部分专业不对口的大学生解决了就业的问题。然而当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企业普遍实行保守的发展战略和紧缩的财务战略,一方面人力资源的补给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用于培养与培训的费用也大幅减少,招聘时会对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更加优中选优,从而提高了大学生就业难度。

再则,多数大学毕业生将目光聚焦在一线城市,而选择中部二线城市的大学生仅占总数的6%,只有不到4%的大学生愿意到其他城镇,非城镇和其他地区工作,导致就业竞争过于集中。

二、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就业歧视现象严重

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其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系脱离民事关系。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因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更是困难重重。虽然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二)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大学生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试用期的滥用

某些用人单位虽然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滥用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审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继续进行工作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立法初衷是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但用人单位却扭曲原立法意图,一方面试用期长短及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利于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存在意义荡然无存,反而成为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同权益的有力武器。

(四)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伤难以认定

大学生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如果进行事后救济,以及如何通过法律过法律手段对大学生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已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中有关工伤赔偿的规定获得救济,而由于实习生也不具有工作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也不能适合《工伤保险条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获得救济。实习生也不具有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大学生实习期间工伤保障呈真空状态。

三、大学生就业权利法律保障之完善

(一)完善《就业促进法》,保障平等就业

《中华人们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应该说是就业受歧视的劳动者的福音。它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无疑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的权利保障书。然而,由于《就业促进法》不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故对就业歧视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未作规定或规定不足。另一方面,《就业促进法》出台之后,虽然规定了受歧视者可向法院提讼,但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等都未作专门具体的规定。这些仍然会给处理就业歧视的司法实践带来不便。

因此,笔者为就对就业歧视以专章加以规定,内容应包括歧视种类、判断标准、专门的监督机构和救济机构等,同时可以在《就业促进法》中授权国务院根据本法制订关于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管理和监督实施条例,以便有效的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歧视的专门监督,从而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平等权。

(二)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劳动报酬、具体期限、解约条件、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约定试用期条款来短期使用劳动者,以降低用工成本,实际并没有与劳动者真正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此时大学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安全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按一般民事侵权来处理。但鉴于目前毕业生实习的情况增多,要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利益,我国应该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实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制。这样,既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也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分担了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有利于消除企业的顾虑,调动他们接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为深入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律对大学生的就业保障作用,不仅体现为事后的救济,更多的是要事先预防,因此尽快完善法律条款,为大学生就业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同时加大对大学生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以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雪燕.有关大学生就业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5).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6

签订实习协议,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何某从某机电学校(中专)毕业时,与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甲方)、机电学校(乙方)共同签订《实习协议书》,约定:实习期为5个月,工资待遇等享受正式职工试用期标准。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学生可在甲方继续工作,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何某在工作到3个月时,不慎腰部被机械零件砸伤。何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安装公司则以何某是实习生为由予以拒绝。

[分析]本案虽然签订的是实习协议,但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关系构成的二个主要要件来加以确认:一是看实习生的身份、隶属关系,如果实习生是已毕业的成年人,其身份不属于在校学生,不隶属于学校管理,则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二是看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是何种性质关系,若在劳动强度、管理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用人单位是按在职员工来对待,则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结合本案,何某已是学校毕业的成年人,不是在校生,不符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之情形,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因此,实习协议书不应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障碍。

实习生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大四学生小秦于毕业前夕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双方协议约定:实习期为6个月,每月实习补助900元,期满后优先留用。小秦工作到4个月时,公司认为小秦表现不错,便主动与其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600元。2013年2月,小秦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辞职,并要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她4个月的实习工资差额。公司认为,小秦实习时是在校学生,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分析]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制定并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可见,无论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协议,也无论协议中是否做出约定,用人单位支付在校学生实习的工资都“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加班不适用劳动法,没有加班费?

[案例]田丽系某职专学校3年级学生,临近毕业的前夕,她来到一家通信公司做实习客服。因不是学校统一安排,公司未与她签订实习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实习期限为3个月,到期可享受优先录用;工作时间与正式员工一样,每月工资1100元;对加班费等待遇未做约定。为得到优先录用,田丽一直与其他正式员工一样顶岗工作,几乎天天加班约1至3个小时,有时双休日也得加班。实习期满时,公司未与田丽签订劳动合同。田丽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来的加班费,公司虽承认田丽加班事实,但以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其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