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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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

公报范文1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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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11-464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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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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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2

抗战时期,《大公报》(桂林版)作为一份民营的综合性报纸,在国共合作背景下利用桂林特殊的政治和新闻生态,宣传抗日,出色地践行自己的使命,在抗战时期新闻事业史乃至中国新闻事业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在“四不”即“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办报方针的引领下,坚持“以受众为中心”、“以公众利益为最高准则”的经营方针,在当时的桂林文化城独具特色,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组织机构

《大公报》(桂林版)属商业性报纸,作为一份能在战时桂林巍然自存的报纸,层次分明的广告组织机构是赢利的重要保障。从报业经济学的角度讲,报纸广告组织的机构设置一般有两种类型――列举制和综合制。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一般小报所采用的为综合制,即在总编辑下设编辑部,编辑部内设广告组,其下再设编辑、营业、分类广告等专业小组。而新记《大公报》作为一家全国性规模的大报,其广告组织机构为列举制,即总编辑、总经理分管编辑部和经理室,经理室又下设广告课等各主要部门的方式。

广告课是专门负责新记《大公报》报纸广告业务的职能部门。它承担广告业务的接洽、签约、设计制作和实施等工作,并对外来的广告作品负责编辑、检查审核和安排时间与版面的事宜。《大公报》(桂林版)作为新记《大公报》的地方版,也是照此组织机构独立行使各自职能。各课有职有权,除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外,还互相通气,编辑部负责报纸各版面的编辑,在广告业务上还负责为广告安排版面。这种经理室和编辑部相沟通的方式十分有利于《大公报》(桂林版)拓展广告业务。

二、《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经营方式

《大公报》(桂林版)在广告经营方式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大公报》(桂林版)设立门市部承接广告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者。民国时期,很多广告主是通过直接上门与报馆广告课接洽购买广告版面等相关事宜。大公报馆根据广告主的需求,酌情提供广告创意、广告设计以及广告编排和审查。在门市部,广告课有业务人员专门负责应承,依广告的规则办理。《大公报》(桂林版)在漓江大桥桥头开设了门市部,由戚家祥负责广告。

(二)《大公报》(桂林版)依靠广告社经营广告

直接收刊广告是门市部的职责,但多数比较大的广告业务,则需要广告社来。广告社接受广告主的委托,策划、设计各类广告,为大公报馆和广告主提供具有性质的广告服务。广告社处于中间地位,为广告主和《大公报》(桂林版)双方提供着服务:一方面受广告主委托为比较大的广告业务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和服务;另一方面,又为《大公报》(桂林版)承揽广告业务。这种方式,无论对广告主还是对广告社、大公报馆来说,都是极其便捷的,所需资金少,管理方便有效。

三、《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经营策略

《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在“四不”办报方针的引领下,奉行了“以受众为中心”、“以公众利益为最高准则”的经营方针,其广告经营策略凝聚着高度的智慧,有些策略至今仍是值得借鉴的。

(一)《大公报》(桂林版)依据行情实施价格浮动,灵活刊布

《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基本为1个半版到2个版。主要安排在第一版和第四版,报纸的中缝也刊登广告。遇到重大的节日或纪念日,会相应增加版面。

《大公报》(桂林版)根据不同时期广告市场的变化行情,制定了灵活的广告收费标准,将广告价格细化,依版面的不同、位置的不同,将广告价格分级,且在报纸上的第一版报名位置下方公开刊布。以1941年3月27日的《大公报》(桂林版)为例,其第一版就详细刊登了广告的价格:

“广告价目:报名下十寸五十元,每英寸每日三元,指定地位加半倍。

经济广告:甲种二元,乙种四元。”??

由上可以看出,《大公报》(桂林版)将广告刊布的位置分成三类,一类是报名位置以下,价格为十寸五十元;另一类是一般的版面位置,每英寸每日三元;还有一类是在广告版的指定位置刊登,价格为一般版面位置加价半倍。

同时,《大公报》(桂林版)将经济类广告分为甲种和乙种,“甲种”为人事性的信息类广告,“乙种”为经营性的信息类广告。

此后,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以及当时物价上涨等原因,《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价格也随之上调。

到了1944年5月30日,其广告价格已经涨至:

“广告价目:报名下十寸一千八百元,中等每寸九十元,里中缝每寸一百八十元,外中缝每寸九十元。

小广告:甲种九十元,乙种一百八十元。”??

从以上可以发现,《大公报》(桂林版)的广告价格不仅逐年大幅上调,而且还在报纸的中缝开辟出新的广告版面。《大公报》(桂林版)广告价格的不断大幅上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抗战时期国统区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情形。

(二)《大公报》(桂林版)以发行带动广告

《大公报》(桂林版)在徐铸成主笔期间,言论上力主自由,和重庆版保持距离。加上经理金诚夫善于管理经营,销量大增,其发行量最高时可达35090份。??“桂林版发行等于桂林各报之总和,不仅桂、湘、粤到处畅销,即与重庆等距离之滇、黔各地,亦几成桂林版之市场。”??

《大公报》(桂林版)不仅通过内容促进了发行,而且一直注重发行工作。早在创刊之初,为积极推广销数,几乎天天刊登“本报招办各地分馆、分销处启事”的广告。《大公报》(桂林版)先后开设招办了长沙、湘潭、柳州、南宁、宜山、福州、成都等分馆和分销处。凡本市订户,一律专差送到家;在主要交通线和码头、公路、车站等地,增设多处发报站,使得发行量比当地几家报纸的销数都多。这些都足以说明,《大公报》(桂林版)远较其他同时期报纸更将发行放在重要的位置,因而在发行带动广告上要优于一般报纸,是不足为奇的。

(三)《大公报》(桂林版)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强调公共服务

《大公报》(桂林版)“以受众为中心”、“以公众利益为最高准则”的意识成为了隐性的广告经营策略。《大公报》(桂林版)具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开展社会公众活动,满足社会需要,沟通声息,使其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更能吸引广告主的注意。

每遇全国性灾难或重大战事发生,《大公报》(桂林版)都要发起募捐救济。1943年5月21日,《大公报》(桂林版)以《大家拿出良心来》为题发表社评,号召人们各本良心,参加报纸义卖献金。当月29日,《大公报》(桂林版)举行献金义卖,订户停送报纸一天,全部收款捐作良心献金。桂林各报此次联合义卖获款11万元。

《大公报》(桂林版)还高度关注留桂作家的生存状况,对桂林文化城有实际困难的作家、文化人慷慨解囊。1942年,千家驹等从香港脱险抵桂,王文彬立即派人送钱,以“预支稿费”作为周济,可谓雪中送炭。1944年2月,作家王鲁彦生活困难,病情恶化,《大公报》(桂林版)公开为王鲁彦募集医疗费用,共募得捐款5000多元。

同时,《大公报》(桂林版)还组建“大公剧团”,举办义演,宣传抗日救国,激励了国人的爱国热情和抗敌斗志等等,这些都对全国军民奋起抗战,起到了宣传鼓舞作用。《大公报》(桂林版)支持抗战到底的决心,深得饱受外患之苦的民众之心,自然深得信任和拥护。

五、结语

出色的广告经营,给《大公报》(桂林版)提供了经济支撑和保障。战时的桂林,其他各报均忙于筹款,财政捉襟见肘。而《大公报》(桂林版)不但可以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而且还根据物价的涨跌浮动及时调整,几乎月月都不同。报社不仅免费提供职工伙食和住房,外勤记者还可以由报社出钱用个人名义送礼物。这无疑给记者工作很大的支持,对发展业务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其广告带来的盈利也为新记《大公报》日后的恢复、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抗战时期,新记《大公报》创办的汉口版、香港版和桂林版先后因战乱而停刊,损失惨重,但到抗战胜利后,依旧在上海、天津迅速复刊,这与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分不开的。

注释:

??广告:《广告价目》[N],桂林版《大公报》原件,1941年3月27日(1)。

??广告:《广告价目》[N],桂林版《大公报》原件,1944年5月30日(1)。

??周雨:《大公报史(1902-1904)》[M],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32页。

公报范文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 无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关于发展利用期货市场推动我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无

        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1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一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

        (2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 无

公报范文4

记者看到,在《法治周末》刊登的这篇文章表示,方舟子妻子刘的硕士论文约31000字,共有159个自然段,其中146个自然段(约28000字)含有来自他人的文字,但只有70个自然段标明了出处的“注释”。

昨天下午,方舟子便在微博上称《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微博)是在“公报私仇”。随后两人在微博上引发一场口水战。

方舟子回应

引用部分有注释妻子论文未抄袭

今天上午,方舟子和郭国松两位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回应: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怎么看待这篇报道?

方舟子(以下简称方):郭国松刊登这篇文章属于公报私仇,因为之前我曾经批评过他写的浙江大学李连达副教授学术造假新闻属于假新闻,所以对方一直怀恨在心,这次开始报复我的家人。

FW:你觉得自己妻子的论文是不是抄袭?

方:我妻子的论文并不属于抄袭,她的论文只是使用了相同的事实,部分地方有雷同,而引用的句子全部都加了注释,按照国内的规范,这样的文章不应该算是抄袭,如果这样算是抄袭,社科院所有硕士的文章都属于抄袭。

FW:你的妻子为何不出面做出回应?我们可以联系到她吗?

方:我是公众人物,但我不希望自己妻子出面回应,怕给她带来过大的压力,现在就交由社科院去评判文章是否属于抄袭,我暂时没有考虑起诉,不想妻子情绪受到影响。

郭国松回应

没有私仇只是呈现事实

对于方舟子称自己是在“徇私”一事,郭国松表示报社不是自家开的,所写内容并不是公报私仇,而且自己和方舟子也确实没有私仇。

他表示,之前浙江大学的新闻并不属于失实报道,李连达教授已被开除。

“报纸用了两个版去呈现抄袭事实,其中记者文字只有1000字左右,绝大部分都是展示刘文章抄袭的事实。”他说,刘文章中的注释极为不规范,注释并没有标出是整句摘抄还是整段摘抄。

最新进展

公报范文5

记者就此与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进行了深度对话。

非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

记者:我们该如何看待《公报》?

王烽:2015年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关键之年。它既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的承前启后之年。从这份公报可以看出,5年来,我国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公报也反映出教育结构和教育质量上的一些问题,一些教育短板仍然存在。

记者:纵观各类教育统计数据,亮点、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什么,从中透露了怎样的信息?

王烽:从教育数据统计可以看出,非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其中以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最为显著。据公报显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已经提前实现了《纲要》要求在2020年达到的标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也是如此,提前5年达到了《纲要》提出的目标――40%。

值得注意的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缓慢,高中学校比去年减少732所,招生比上年减少18.5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减少676所,招生比上年减少18.51万人。这些数据说明,由于办学吸引力不强,中职教育日渐萎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储朝晖: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总体势头良好,增幅明显――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上年增加177.06万人、小学在校生比上年增加39.68万人、初中在校生比上年增加15.92万人。这也说明,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对大众的吸引力有所提升,因为民办学校可以提供更多的差异化选择,更能满足家长和学生们的需求。

人口流动致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萎缩

记者:我们注意到,学前教育增长显著,入园儿童、在园儿童及幼儿园数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与此同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数继续呈下降趋势,如小学比上年减少1.09万所,初中比上年减少218所。如何解读这样的变化?

王烽:在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增加的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中小学学校数都呈下降趋势,其中小学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有所增加,而初中招生人数有所下降。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减少,而中小学校平均在校生规模扩大。第二,人口流动导致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逐步萎缩。由此也使得一些城市学校大班额问题越发突出。

职业教育依然处于弱势

记者: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中职学校数和在校生数下降明显,而高职仅仅增加了14所,为1 341所,这意味着什么?

王烽: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职业教育依然处于弱势,面临着社会地位不高,不被大家认可的困境。可以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主要是为了大力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但目前大部分职业学校的主要课程仍然以知识传授为主,不能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到企业实训实习的机会,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效果自然也会打折扣。据我了解,在很多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实用技能都需要在企业培养。但如何激发企业的热情,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需要国家做出顶层设计,出台更有力的激励措施。

公报范文6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 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1168.0亿元,比2004年增长153.8%。在营业收入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87.3%、9.7%和3.0%。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3270.2亿元,比2004年增长258.1%。在营业利润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3.3%、7.3%和-0.6%(详见表2)。

二、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0.3万个,从业人员1891.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8.8%和36.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85.4万个,零售业54.9万个,分别占60.9%和3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零售业占44.2%(详见表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3.8万个,占2.7%,集体企业5.1万个,占3.6%,私营企业105.4万个,占7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6万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1.1万个,占0.8%(详见表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8.3%,集体企业占4.6%,私营企业占5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3.3%。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619.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8%。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96055.8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25563.6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98.4%和91.1%(详见表5)。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47482.6亿元,比2004年增长123.1%。其中,批发业204129.2亿元,零售业43353.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1.3%和132.1%(详见表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5万个,从业人员585.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6.3%和36.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5.4万个,餐饮业9.1万个,分别占37.2%和62.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5.6%,餐饮业占54.4%(详见表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1.0万个,占6.9%,集体企业0.7万个,占4.8%,私营企业10.0万个,占6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万个,占1.4%,外商投资企业0.2万个,占1.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11.8%,集体企业占3.1%,私营企业占4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2%,外商投资企业占7.2%(详见表8)。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1079.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58.8%(详见表9)。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6146.9亿元,比2004年增长102.2%。其中,住宿业2685.5亿元,餐饮业3461.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77.9%和126.1%(详见表10)。

四、房地产业

(一)企业单位数。

200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214397个,比2004年末增加8535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业87881个,物业管理企业58406个,中介服务业33890个,其他房地产34220个,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28639个、26724个、13850个和16141个(详见表11)。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我国房地产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合计552.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56.6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07.7万人,物业管理企业250.1万人,中介服务业37.4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49.2万人、106.7万人、13.9万人;其他房地产56.9万人,比2004年末减少13.1万人(详见表12)。

(三)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和营业利润。

2008年,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30586.5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5%,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6694.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076.7亿元,中介服务业572.4亿元,其他房地产1243.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00.5%、204.5%、171.2%和133.5%。(详见表13)。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33052.4亿元,营业利润3861.3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3.2%和290.4%。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地区共8个,依次为: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山东、辽宁和四川。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2]的法人单位数297.5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57.4万个。从业人员7272.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420.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5.7万个,从业人员213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211.8万个,从业人员5134.0万人(详见表14)。

(二)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6983.8亿元,营业收入121696.6亿元,营业利润18653.9亿元。在资产总计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75.9%、3.0%和17.0%,三个行业合计占95.9%。在营业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9.5%、12.4%和15.5%,三个行业合计占87.4%。在营业利润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48.8%、18.4%和21.6%,合计占88.8%(详见表15)。

(三)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

2008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84279.8亿元,全年收入合计57445.1亿元,全年支出(或费用)合计53979.8亿元(详见表16)。

注 释:

[注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2]其他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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