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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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范文1

国家邮政局、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方面,将推动出台《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材料。计划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基本建成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

A股公司中,金发科技(600143)表示完全生物降解塑料有望在未来实现持续增长,公司已参与阿里巴巴的绿动计划和京东的清流计划;皖维高新(600063)主营的聚乙烯醇(PVA)具备高分子材料中少有的可降解特性,广泛应用在粘合剂、纺织浆料等领域。

周四市场未能延续周三的小幅反弹之势,转身调整。对于市场未来一段时间的运行逻辑,已说了不少,从总体模式来说,仍将处于一个震荡的结构之中,这其中继续细化分析的话,即是一个“大强小弱”的分化格局,以周四为例,大盘类指数沪深300再度翻红,而代表1000家个股走势的小盘类指数代表中证1000则继续调整,实际上在较早的时间起(即市场分化以来),我们首重的两个指数就是沪深300和中证1000,因它们基本上代表了两类大小盘样本股的标志走势,沪深300可代表权重蓝筹股,而中证1000则可代表小盘类题材股,“故而当前的走势则可客观反映出短线炒作机会的匮乏和活跃资金的收敛,市场的主要方向集中于“缓行”的蓝筹股中”。就当下操作而言,由于市场的分化程度比较严重,“投资者对于个股的应对首重观察属于其自身的分类指数“,比如题材类个股实际上在十一后便已见顶,而沪深300类则在这个阶段仍然创出了反弹的新高,因此不同分类的板块与个股需要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大盘类还属于主动进攻式的反弹,筑顶过程还未结束,扩大化的风险尚未到来”,就更深级别的技术层面讲,“其还缺少再度反攻前顶的一小段结构”,而小盘类则为超跌式反弹,短期内以震荡模式为主,盘面表现即为更加复杂。最后,要注意的是,“十一月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大盘类补齐那一小段结构与小盘类超反完成后的共振”。

快递暂行条例范文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我们玩的是“超级版大富翁”

设立自贸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贸易的目的在于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享受到世界上更多的美好事物。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下简称“国贸”)这个专业,就是以此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学是国贸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经济学并不是简单的“大富翁”游戏,不论是宏观层面的企业、国家、个人,还是微观层面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要通过数学计算来预测收益的。我们都知道,机场里的快餐要比其他地方的价格更高,光知道这是“价格歧视”还不够,我们还得算出大概贵多少店家才能回本。因此,在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经常会涉及计算和实际案例的分析。

为了让学生们能积累更多的经验,学校会开设一些模拟课程,如ERP(企业资源规划)模拟实验。在模拟实验的时候,你可以化身为公司的管理者,管理企业的各种资源,就好像阿土伯那样。

在专业学习中,外语课程占了很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除了要过英语六级,学生还要掌握一门第二外语。在自贸区里,跨国企业较多,因此,外语能力不错的复合型人才会很受欢迎。

物流管理――

对不起,我们不是快递员

自贸区需要多种货运业务,如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仓储、商品展示等。在多元化的货运业务需求下,物流企业必须要改变单一的、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开展各种增值服务是企业发展的方向。

提起物流管理专业,人往往会想起快递员和大货车,或许还有港口码头的大集装箱和仓库中的货物。其实,虽然它们确实在物流管理的范畴内,但并不是物流管理的全部。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产品从生产到售出,会形成这样的一条供应链:供应商――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顾客,那么,这条供应链上涉及的所有对象和活动都在物流管理的范围内。

如果我们在淘宝网购物之后去查看一下物流信息,就会发现,我们所购买的商品一般是从仓库发货,在某些地方中转,然后在夜晚用飞机运输,到了所在城市后,会先将其放在附近的提货点。在物流的整体设计中,要放在首位考虑的是效率,其次是成本。总的来说,物流管理要做的是,在确保货物安全的前提下,将其又快又省钱地运送到目的地。

物流管理专业属运营管理的范畴,其操作流程灵活性大,标准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从事物流管理的相关工作时,还有一个比较长的再学习过程。大多数物流业务会涉及诸多环节,例如库存管理就会涉及货物的验收、入库、库位管理、出库、配货等,在这么多的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没做好,整个物流业务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具备系统性思维的学生更适合学习这个专业。

税收学――

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税收是衡量企业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宏观经济走势的重要晴雨表,合理完善税收政策、科学优化税收服务,是新常态下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相较于其他领域,自贸区的税收工作更为复杂。

税收学是一门有关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的科学,是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应用型学科。在本科阶段,税收学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财政学、税收学、中国税制、税收管理、赋税史、国际税收、税收筹划、外国税制、税务、金融学、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经济法律概论等。

快递暂行条例范文3

一、当前走私贩私行为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部门反走私力度的增强,走私贩私行为越来越隐蔽、商品种类涉及面越来越多广、手段层出不穷并越发新颖。主要特点有

(一)商品种类多样化

以前,流通领域的走私商品主要集中在高档消费品上,如汽车、香烟、手表、洋酒、冷冻品、化妆品、成品油等。现在,流通环节出现的走私商品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汽车、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外,还包括一般日常消费品,如:食品、饮料、服装、电子产品等,以及包括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洋垃圾、出版物等。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全国最大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货物包括了心脏支架、冠状动脉球囊等。

(二)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多样化

目前,交通网络和科技网络的高速发展,除了海、陆、空传统的走私渠道外,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开辟邮寄、快递、网上购买配送、以私人自用携带入境等新的走私贩私渠道,使私货的来源渠道和销售渠道更加广泛。据报道,20xx年南京海关破获的医疗器械走私案件中,走私的渠道是通过邮寄将医疗器械偷运入境。另外,自从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的走私分子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组织家庭妇女、老人等一般社会人员,给与一定报酬,利用这些人经常在港澳和内地往返的机会,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先化整为零将商品带进境内,然后再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集中推入市场流通。目前,一些专门销售进口化妆品、进口食品的个体商店不断出现,其商品来源大多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

(三)走私贩私手法更加隐蔽、更加新颖

走私分子手法层出不穷,有的利用粤港澳经济协作和交通运输的便利走私、有的自挖地道走私、有的“空中索道”走私、甚至用“空中飞线”方式走私。走私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将私货偷运入境后,再采取国内快递或网络购物等方式,将货物发往全国各地,然后通过地下钱庄交付货款,整个交易过程货、款分离,交易手法极其隐蔽,走私分子甚至采取反侦察手法进货,使执法部门难于调查取证。同时,在销售环节,销货者采取“场内洽谈、场外交易”的地下经销方式,或者将私货混集在国产货物中一起销售;或者自己从正规合法渠道进口部分商品,走私部分商品,将“水货”、“正货”混合销售,以达到鱼目混珠,掩人耳目的目的。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商场、超市在众多商品中摆放了部分进口饮料、食品、化妆品等,当要求这些商场、超市提供票证时,商场、超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四)走私贩私网络化发展

境外客户、走私者、境内客户之间,为各自利益逐步形成供销网络,以获取最大的利润。他们的供货方式有:一是内地买家自主联系“水客”走私,由“水客”负责供货;二是境外公司货物走私入境,长期雇佣业务人员主动送货上门;三是“水客”直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专门向境内商店提供“水货”;四是国内大户在境内设立分拨中心,形成以“地区大户”为核心的地方性销货网络,即由“大户”联系将货物走私入境,然后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往各地。这些供销货线路互相独立,即使断了其中一条,也不影响私货的供应链和销售链。

(五)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有所增加

以前,走私贩私活动主要活跃在京、沪、广等发达省会城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私货市场相对比较集中,各地走私贩私分子交流交流较少。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全国交通枢纽的建设和电子网络的发展,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也成为走私贩私分子开拓市场的目标,走私贩私网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跨区域走私贩私活动相应增加。

二、私货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流通环节是商品运转的中间环节,一头链接供应方市场、一头链接需求方市场,供求双方市场的博弈决定流通环节商品的数量和流通运转率。正因为走私商品有其供应和需求市场,两方市场的长期存在并有所膨胀,而导致就算在政府的各种高压打击措施下,走私和贩私行为屡打不绝,而且越来越隐蔽。

(一)巨大的利润空间和行业竞争压力推动卖方市场生存发展

1.巨大的利润空间是卖方市场活跃的主要驱动力。由于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等商品要缴纳较高的进口税率,而通过走私就可避开高额税款 ,牟取更丰厚的利润,所以巨大的利润差额吸引经营者参与。据了解,一只价值2.63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缴纳税款1.66万元,在市场上销售,可以卖六七万元,可想而知,走私比通过正规途径进口获取的利润空间更加大。

2.行业的激烈竞争是推动卖方市场的发展的原因。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私货市场不断抢占、瓜分市场份额和高额利润,无论是国内经销商还是国外的公司,在寻找自己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通过“主动参与”或“被迫协助”的形式参与走私贩私,以便压低价格和成本,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二)意识和消费观念的主导使买方市场不断生存发展

1.群众的主观观念和意识是形成买方市场的关键。一直以来,内地群众都普遍对进口商品存在盲目追崇的心态,认为只要是国外生产的产品或本国出口外国的商品,无论是否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其质量肯定比国产货质量好。而且,群众极少追问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据了解,在部分发达地区的群众,宁愿利用自由行到港澳购买进口日用品、食品、奶粉等商品或购买私货,也不愿意购买国产货。

2.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买方市场生存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群众更加注重对进口品牌商品的追求,因而,国内对进口奢侈品、食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商品价格普遍较高,群众转向私货市场消费,从而形成巨大的私货需求市场。

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买方市场不断发展。目前,一方面“水货”在价格上占有绝对的优势,直接挤压了正规进口商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并不刻意也不懂得辨别“行货”和“水货”之间的质量差别;三是正规进口商品的者不能提供便利的辨认、咨询、维修等售后服务,使群众认为即便购买“行货”,待遇跟购买“水货”相差无几。这样,私货市场就会对正常市场产生冲击,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而且形成恶性循环,无形中促使了买方市场不断发展。

(三)需求和供应的激烈矛盾导致走私贩私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当前进口商品市场出现了日益旺盛的需求与现行相对偏少的供应之间的矛盾,需大于求的现状使不法分子瞄准广大的消费需求市场不肯放松。据了解,一些名牌手表,如“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名表相当部分款式没有引进国内销售,而“伯爵”、“江诗丹顿”等牌子手表还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需要购买这些品牌和款式的人,就要到港澳地区购买或直接购买走私货。

三、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难点

作为对流通环节贩私行为监管和打击的主要部门,如何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失效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是工商部门面对的新课题。由于私货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有客观的原因、走私贩私行为也出新了新特点和新动态,工商部门的侦查和执法出现了诸多难点。

(一)取得群众的支持难。由于群众对进口商品的盲目追崇和“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影响,在查处贩私案件中,个别群众会出现不理解和不支持执法的现象,甚至认为“水货”物美价廉,工商部门不应当对其查处没收,因而不利于工商部门在群众中收集线索和证据。

(二)案件线索发现难。在目前条件下,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查处,主要是依靠相关部门的移交,线人举报较少。纵观笔者单位以往查处的走私贩私案件,大都是边防、海关、公安等部门移交或联合查处的,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较少。

(三)定性难。自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条例》失效后,工商部门对发现的走私贩私行为的定性随机性增大了,对案件的处理,有时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仔细分析才能定性查处,而最后的定性往往又不是走私贩私。

(四)调查取证难。在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分子警惕性和反侦查能力较强,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单靠一般检查是难以发现走私贩私物品。同时,网络交易市场和邮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工商部门传统的调查取证方式带来一定挑战,在网络上和物流行业中收集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

(五)法律空缺惩处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对使用走私商品的消费者进行严厉惩处的法律条文,有关部门无法律依据对消费者使用“水货”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因此,在这种“消费无罪”的观念下,消费者对私货的需求量不减反增,私货的需求市场因此而得以存在和发展。

四、打击流通领域贩私行为的对策

反走私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打击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部分,面对私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包括预警、防范、打击、教育、举报、自律制度在内的长效监管机制,以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

(一)建立评估预警制度

一是建立反私信息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走私贩私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走私贩私活动发展的规律,准确地评估走私贩私形势。

二是建立反私预警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当前走私贩私问题适时预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为打击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反私信息监测通报制度。包括工商系统内部信息信息通报制度和外围打私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准确、快速掌握私货市场的动态。

(二)建立教育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宣传制度。群众的认识是反私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实践证明,反私工作需要很好的群众基础。因此,要制定对商家、消费者的长期宣传计划,突出宣传走私反私活动的危害性,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宣传、资料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教育防范制度。观念的形成与国情、习惯、风俗等有密切关系,消费者观念的转变需要不断潜移默化,必须从小抓起。因此,要消除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盲目最求的观念,就要建立长期的教育制度,将反私宣传教育推进到学校中去,展开全民教育。

(三)建立联合治理制度

一是建立联合会议制度。建立包括地方政府、海关、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单位在内的联合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互相交流、研究案件移交、办案协作规程、情报信息共享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活动实行沿线举报,梯次堵查,相互配合,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促使部门间联合执法规范化、长期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方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交流执法经验,全面掌握执法动态。

(四)建立日常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监管范围分片划区,落实监管责任。在执行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票证和台帐的工作,严格审查每种进口货物的来源。

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开展反私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和检查基层执法单位反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反私工作。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反私工作量化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问责制度,达到以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完善举报网络和奖励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网络。在现有的举报网络基础上,增加社区、村委会层面的举报网和联防人员,设立基层举报网站,扩大监管网络的覆盖范围。

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划拨充分的保障经费,制定切合实际的奖励激励制度,专门用于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激发群众反走私的积极性,以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快递暂行条例范文4

关键词:电商;销售;收入;淘宝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56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经济环境的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也改变了许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在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经销商和消费者改变了原先在实体店线下交易的习惯,将精力投向高效、精准的网络交易平台。这些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消费潜力和网络信息数据因为能给企业带来巨额潜在收益,从而使买卖双方的企业都开始投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便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作为因特网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给会计领域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问题带来冲击和挑战。如何处理会计确认、计量对于企业财务的核算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现金互联网时代研究电子商务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具有深远意义。淘宝是当前极具代表性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我国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因此所包含的新型交易模式十分丰富。本文以淘宝交易为例,结合淘宝不同的交易模式,来研究卖方对应的会计收入确认方法以及相关分录的编写,以求规范“互联网+”时代下收入的会计处理。

2淘宝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2.1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分类

根据淘宝目前销售的产品性质的不同,本文将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分为两类:传统有形商品销售和无形商品销售。

2.1.1传统有形商品销售

传统有形商品销售是指商家通过淘宝这个商务平台来销售具有一定的物理形态,且需要通过物流运送到客户手中的商品。因此,这类商品的销售与物流紧密结合,要经过商家的发货、买家的收货确认这一过程。

2.1.2无形商品销售

无形商品是没有具体实物形态的,这种商品销售过程不涉及具体实物的转移,因此不存在物流费用。无形商品销售收入主要由服务销售收入构成,企业通过淘宝交易平台向客户提供基础服务,也可以按照客户需求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具体的包括像电子书、信息、计算机或手机软件等数字产品出售,此外还有与广告、网络游戏、理财、教育等有关的增值服务。

2.2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淘宝交易平台新型销售模式不同于实体店铺,因此销售收入确认根据不同业务的流程的不同,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也都不一样。本文将在后面对淘宝存在的一般销售业务和特殊销售业务进行具体的讨论。

3淘宝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淘宝的交易流程通常都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于一般的销售业务具体的交易流程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步:买家拍下商品提交订单,向支付宝支付货款和运费,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此时,卖家不用做任何处理,因为此时并没有发生商品的所有权上转移。

第二步:卖家收到通知后根据订单中买家的收货地址联系快递公司发出商品。此步骤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1商品不能退回(若无质量问题)

对于不能无质量问题不能退货的商品,卖家一般可以在发货后就确认收入,因为卖家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卖方已经不能对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此时,卖家以实际收到的货款确认相应的收入和增值税,同时确认相应的成本。

3.2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回(七天或七天以上无理由退货)

根据收入的会计准则内容,如果企业能够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像国内学者杨志强、黄林娜、黄椿丽等(2014)认为可以运用经验法来核算商家的销售收入,卖家根据以往的销售经验,估计出合理的退货率,在发出商品时就对不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销售收入。由于退货率的估计对于卖家来说主观性较大,特别是淘宝交易的稳定性不强容易使估计数和实际数有较大偏离,因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设置“预收账款――支付宝”这一会计科目,基于权责发生制遵循收入的确认原则来实现收入的确认。即在发出商品时,卖家的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三步:快递公司将商品送至买家。此步骤没有涉及卖家的经济业务,因此卖家不用进行账户处理。

第四步:买家收到商品。

(1)买家确认收货,或在付款期限截止前仍未发生退货,资金从支付宝平台直接转到卖家的支付宝账户上,此时卖家不用做账务处理。

(2)买家提交退货申请,卖家同意后买家联系快递根据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将商品退回,卖家收到商品后确认退货处理,资金从支付宝平台转到买家的支付宝账户。此时,卖家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贷:预收账款――支付宝

(3)如果存在换货情况,步骤等于退货后卖家再发货,最终买家确认收货后资金转入卖家账户。卖家的账务处理方法与之前的步骤相同。

4淘宝特殊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

4.1淘宝试用业务

在淘宝的交易平台上,许多商家为了对新产品进行推广,会让消费者试用。这项业务中商家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但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本文认为商家应将试用业务视为销售。淘宝的试用销售方式主要分为免费使用和付邮费使用,在这两种不同的试用方法下,商家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也不同。

4.1.1免费使用

免费试用是消费者对试用商品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商家根据消费者的收货地址将商品寄出。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没有任何资金支出,而商家除将商品免费赠送给消费者外还需支付快递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商品成本)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邮费(快递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2付邮费试用

付邮费试用是消费者需要支付商品寄往消费者住址的快递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商品成本)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2店铺红包和优惠券、满减及直接打折

店铺红包和优惠券是消费者在淘宝特定的店铺中领取,可以直接抵用或者是当消费者在该店铺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时才能抵用。满减活动是店铺直接推出的促销方案,即当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后,买家拍下商品支付时会自动扣除满足条件的优惠金额。直接打折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折扣。这些淘宝的交易的促销模式在实质上都属于涉及商业折扣的销售商品。因此,当出现店铺红包和优惠券、满减及直接打折时,卖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也就是卖家实际收到的价款来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特别的,对于购买不同的商品而使用这些优惠折扣,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可以把实际收到的价款按照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在商品之间进行分摊,从而来确认每件商品的销售收入。

4.3“好评返现”

在淘宝的平台上,很多店铺在销售商品时会采用“好评返现”的销售方式,也就是消费者在收到商品确认收货以后,对商品五星好评,截图告知商家后,商家会向买家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小额的现金。这种交易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高商品的好评率,能够影响其他的潜在消费者对此商品的选择,同时还能够加快资金的回收,提高资金的回笼效率。从操作流程和使用目的来看,这是一个明显的营销手段,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将“返现”的金额作为销售费用来进行账务处理。

4.4搭配套餐

搭配套餐也是在淘宝中商家常使用的一种销售手段,具体来说就是商家为了能让消费者购买更多的商品,会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搭配成套餐进行捆绑销售,这样的模式下买家支付的套餐总额要小于单独购买每个商品价格之和。本文认为,在搭配套餐的业务模式下,商家应该按照各商品的成本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4.5分期付

分期付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下而推出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它改变了消费者对资金的利用程度,对于价格较高的商品,分期付款的方式大大减小了消费者的心理压力,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也提高了消费者潜在的购买能力。对于货款收回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商品价值不大,销售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本文认为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即按照约定的买家付款日期分别确认销售收入。但是对于货款收回期限较长,且商品价值较高,销售业务在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本文认为需按照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处理。因此在一开始需要将商品的总价值计入“长期应收款”科目,并按照未来还款期限收款额的现值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4.6附“运费险”的销售退回

近几年来,保险企业进驻淘宝开始与各商家开展合作,针对淘宝销售业务中退货率较高的情况退出了新型保险――运费险。一种退货运费险是卖家提前为商品购买运费险,当买家购买此商品后如果发生退货行为,买家先自行垫付运费,留下快递单号,当卖家收到退回的商品并确认退货时,保险公司在退货完成的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向买家进行运费的赔付。本文认为这种卖家支付“运费险”的方式属于一种明显的销售手段,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以把此费用支出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另一种退货运费险是买家在购买商品时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运费险,这种由买家支付运费险的销售退回过程,对卖家来说没有发生额外的资金流动,因此卖家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即可。

参考文献

[1]姚蕊.支付宝交易下淘宝店铺的会计收入确认[J].中外企业家,2015,(8).

[2]张成娟.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3).

快递暂行条例范文5

在距上海不远的宁波,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正在规划新一年工作。2011年,作为亚洲年产能第一的日用品制造企业,利时集团实现销售105亿元,增幅高达24.5%,但资金、原材料和劳力成本持续上升,税收又只增不减,公司利润被进一步压缩。目前,该公司税收占利润的比例已超过50%。

“一年光税收就要几亿元呀!去年,我们一些部门的劳动力成本又上升了30%,国家一再强调要大力发展实业,但在当前困境下,国家不帮不行呀。”李立新对《中国企业家》说。

江苏南通大富豪啤酒公司的境况更不乐观。以该公司在当地的一家工厂为例,去年营业额4亿元,税收1个亿,利润却只有5000万。“整体来算,我企业所缴税收已达到利润的两倍。”该公司董事长易昕说。

由此,结构性减税改革成了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家、工厂主们最关心的事。2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在上海召开经济发展和财税重点改革座谈会,会上再次强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

过去半年来有关税收改革的新闻,李立新几乎一条不落。“利时集团既有制造业、也有流通服务业,这项改革能解决目前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问题,总体上可减税负,开拓服务业市场,还能延长产业链条。”

上海“试验田”

2012年1月1日,上海在全国首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又一次大变革的开始。

1994年税制改革时,国家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它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本次“营改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动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发达的上海自然成了“试验田”。

上海中通速递公司就在税改范围内,按照政策的表述来分析,速递业一方面应该是受益行业,因为公司能出具增值税发票,对下游客户来说,快递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速递公司的业务量会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速递业的税改会吸引更多的同行挤到上海,竞争会加剧。

营业税改革使得上海以外的企业会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链体系,尤其是服务供应业务的可转移性,未来长三角甚至更大范围的服务业公司会因税收原因而聚集到上海。

中通速递结算中心副总监陈为民回忆,2011年12月初,上海税务部门与邮政部门召开座谈会,要求各个企业就税改提出建议和问题,但由于准备仓促,至今税改具体操作仍未完全清楚,甚至还有许多争议。

税改前,快递业按3%的比例缴纳营业税。税改后,公司的大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当中通公司去申请发票时,税务局就把他们划到交通运输业里,按税改后的政策,中通速递公司应缴税11%的增值税。“快递服务业怎么可能是交通运输业?这个税率太高了!”为此,陈为民多次找税务部门进行交涉,反馈是允许中通速递将资产进行抵扣,但一家快递公司并没有太多资产。此事目前仍悬而未决。

利时集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改革方案中物流辅助业务原先的营业税率为5%,现在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好处是进项税可以抵扣。表面上看,营改增能减轻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税负却是增加的。“因为我们都是小企业,许多的零星购买根本就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成了空话。”李立新说。

制造业期待新局

更让许多人遗憾的是,早期讨论稿里提到的建筑业、金融和保险业、邮政通讯业、娱乐业和铁路运输业等更重要的服务业,并未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企业来说,原本指望税改带来实际减负的想法基本落空。

过去几年,制造行业税负严重影响了制造企业发展,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以娃哈哈为例,娃哈哈集团2009年销售收入400多亿元,利润有80多亿元,纳税38亿;2010年销售额548亿,利润60亿元,纳税41亿;2011年销售收入为678亿元,纳税额已达53亿。

制造业主要涉及的正是增值税。2008年开始,国家确立了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变的思路,然而,原本应该将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建筑等全部纳入抵扣范围的改革却缩水了,目前,只能抵扣一项机器设备。这也就意味过去几年,扩张型公司比保守型公司多缴纳了更多的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没有起到国家政策对企业扩张发展的鼓励作用。

同时,国家一直在强调拉动内需,扩大农民收入,但对于一些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增值税率上却没有支持或优惠。以饮料制造行业为例,购买者为消费大众,而行业的上游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如奶粉、白糖、食品添加剂、果汁深加工等,它的兴衰与提高农民收入的成败有直接关联。目前全国增值税率为17%左右,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仅规定粮食和食品植物油税率为13%,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饮料行业购进材料税率为13%,但需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当前市场环境下,“我建议适度降低农产品深加工行业、饮料制造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至13%-15%。”宗庆后说,“这样可以一举多得,提高消费者购买力,拉动内需和就业;带动农产品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扩大投资用于再生产。”

为企业减税 助企业过冬

――《中国企业家》杂志关于减税的建议

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使企业尤其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进入了一个寒冷的冬天。

从国际看,2011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欧洲债务危机持续蔓延,美国信用降级带来市场动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不断上涨。

从国内看,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我国出口受阻趋势明显,2011年货物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比2010年的31.3%降了11%,20.3%的出口增长率也是自2002年以来的十年来第三低点(前两个低点分别是2008年的18.5%和2009年的-16.0%)。同时,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资源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而经济下行风险持续加大。

这一切都使得企业尤其是融资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

不利的经济环境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直接遏制了它们的转型和升级,甚至影响到了它们的生存。而当前,正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活跃期。《中国企业家》杂志调查发现,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开始积极谋求创新和转型升级,它们迫切需要资金。半数以上的被调查中小企业表达出迫切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愿望。

“减税”成为企业界最强烈的呼声。《中国企业家》杂志的调查显示,69%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税负较重,渴望获得减税支持;九成以上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结构性减税不到位,企业感觉不解渴。

在制造业企业中,33%的企业认为税收负担将直接影响他们的设备升级;42%的企业认为将直接影响创新和转型升级;33%的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和收入。在服务业企业中,27%的企业认为高税收会影响研发投入,36%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

从财政实力看,加大对企业减税力度有相当大的空间。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近9万亿元,占GDP比重20%左右,而政府收入(财政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比重更高达35%左右。而且2011年在实施结构减税政策的情况下,财政收入仍然比上一年增长了24.8%。

为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议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减税力度,抓住当前财力充足的时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负担,推动它们转型升级,帮助它们渡过难关。

1大范围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调查时,有近半数的服务业企业强烈希望推广“营改增”试点。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服务行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前改革的步伐比较慢,应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并积极向全国推广。

为了使这一改革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取消营业税这一大税种后地方财力可能削弱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机制。

2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负仍显偏高,而且这一税负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也偏大。高增值税增大了企业负担,也加大了物价上行的压力。在今后税收总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可相应地逐步调低增值税税负,内容包括:将17%的基本税率降为15%,将实行13%税率的降为11%,对生活必需品实行5%左右的低税率或免税。

3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更低的增值税率

劳动型密集企业对于吸纳就业贡献巨大,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新购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个政策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了压力,政策实施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现,与那些设备密集型企业相比,它们成了高税负行业,可以获得的设备增值税抵扣更少。

4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企业家》杂志的调查中,无论在制造业(48%的样本企业)还是服务业(27%的样本企业),降低所得税的呼声最高。这说明,所得税已成为企业最大的关注点。2008年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了税率。但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仍需进一步调低税率。考虑到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以及世界范围内公司所得税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的趋势,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必要根据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适时调低我国的税率。

同时,减税政策要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因此建议通过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可以考虑对研发投入、利润再投资等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

5进一步加大增加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的范围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活力所在,也是容纳就业的主要载体,1023万的小微企业,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但根据《中国企业家》杂志的调查,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近10%的被调查企业呼吁政府采取相应的税收政策来保护小微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这方面,国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有所涉及,但力度远远不够。

2011年10月,国务院确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由按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由按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但同整个经济和企业规模的发展变化相比,仍显偏低。建议将起征点最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左右。

政策调整之后,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虽然较之前的所得额低于3万元有所扩大,但涵盖的企业依然很有限,大量需要扶持的小企业被排除在外。

在所得税方面,建议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提高“小微企业”优惠标准;二是增加优惠力度。可以考虑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予以免税,并将优惠的范围扩大到年纳税额为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6规范收费行为,减少地方费用的费种,必要时将一些地方费用并入中央统一纳税中

目前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过程中,中央分配的过多,尽管中央又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收入再分配给地方,但这种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增加了运行成本,也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加收各种名目的杂费。

建议规范地方政府收费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地方收费项目。可考虑将教育费用附加、城乡维护建设费等一些老费种统一纳入到所得税等税种中,既减少了企业可感知的税收负担,又规范了地方政府的行为。

7推进实施各项配套改革

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时,还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相对稳定,保证地方财源稳定。为了更稳健地推动结构性减税,建议推动一些直接税种的改革,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从而逐渐加大这些税种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一方面逐渐弥补结构性减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也推动我国税制从资源分配型向收入分配型转变,从而向“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迈进。

8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

快递暂行条例范文6

【关键词】“营改增” 鉴证咨询 财务影响

“营改增”破除了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难题,由原营业税制下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被现行增值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取代。以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为前提,以财政承受能力为基础,以不同行业发展特点为导向,设置合理的税制要素,使我国的税制向国际惯例趋同。“营改增”后,对鉴证咨询行业的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本文主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特征,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有关鉴证咨询行业主要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为界、或会计核算规范程度,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鉴证咨询服务企业,适用税率为6%。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5%的营业税率相比较,税负肯定降低。因此本文举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是6%的税率。

(二)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但因鉴证咨询行业其成本构成中的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高,而人工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其主要成本构成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较低。

(三)优惠政策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影响分析

结合“营改增”在试点城市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只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

1.对会计师事务所流转税的影响。对会计师事务所流转税的影响主要是以下两方面:一是“营改增”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征收的税率提高。二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这类服务型企业,首先难以从上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成本结构占主体部分的是固定成本和人员报酬,如员工工资、业务通讯费、办公租金、食宿费等,而这些成本按税法规定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金额较小,仅有办公用品、电脑设备、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费用可供抵扣。

“营改增”后会计师事务所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6%-当期进项税额。“营改增”前会计师事务所应交营业税=当期营业收入*5%。因此应交流转税是否加重,取决于进项税额。根据2013年第7期下《会计之友》上刊登的《“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这篇文章中计算可知,当能够抵扣的外部采购成本为企业营业额的3.885%时,改征前后流转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合计税负持平。然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由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其流转税税负在“营改增”后增加的可能性很大。

2.对会计师事务所得税款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营改增”之前,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的营业税和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而“营改增”之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的增值税及购买物品等形成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的所得税就会增加。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很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增加。税改的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营改增”使得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减反增,难以实现税改的最初目的。

(二)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净利润

面对税制改革,纳税人不仅关注税改带来的税负变化,更需要关注税后利润的变化,毕竟税后利润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的测算的假设是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购买物资和劳务成本为200万元和400万元,且都可以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结果是企业的税收负担虽然加重了,但企业的净利润却增加了。对于本文所举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其可抵扣进项税额远远小于检测服务行业,若将测算假设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设为零,结果是企业的税负加重了,税后利润也降低了。由此可见,对于鉴证服务行业而言,企业税负的是否加重,税后利润是否增加,关键在于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假设将测算的收入用A,可抵扣成本用B代入,改征前税后利润=[A-B-A*5%*(1+7%+3%)-期间费用]*(1-25%),改征后税后利润={A/(1+6%)-B/(1+17%)-[A*6%/(1+6%)-B*17%/(1+17%)]*(3%+7%)}*(1-25%),经计算二者的均衡点为可抵扣成本为收入的4.567%。

(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价机制

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每1000万元营业收入应交税负在“营改增”后增加了6.6万元[1000*6%/(1+6%)-1000*5%]。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采取何种定价机制以消除因“营改增”导致的6.6万的税负增加的影响呢?对于这个问题,本文进行专门的数学推导来解决,具体过程如下:会计师事务所对当期一笔审计业务收取了1000万元的审计收费,其在“营改增”前应交的营业税为50万元,税后净收入为950万元。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提高多少审计费用以保证“营改增”后税后净收入保持不变呢?对同样一笔业务收取的审计费为M万元,则有M/(1+6%)=950,得出M=1007万元。可见,要使同一笔审计业务的在“营改增”后税后净收入与“营改增”前的持平,则应该对该笔审计业务多收取审计费7万元(1007-1000),可见“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价机制有一定的影响。

(四)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前会计师师务所取得销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购进物品等取得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营改增”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销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购进物品等取得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年末还要对当年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要做转出处理等等。可见“营改增”后,对事务所会计核算要求大幅度提高,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必将带来财务税收风险。

(五)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发票的管理与使用

“营改增”后,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作用,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以及取得进项税额的认证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具有进项抵扣作用,两种发票使用范围及作用不同,若不能正确使用,企业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三、“营改增”下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对之策

上文分析了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面对这些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直面挑战,积极应对,在遵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合理降低税付,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直面税改挑战,借助行业协会力量以争取政策支持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依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目金额小、比例轻,这是其他行业所不具有的特征。因此,针对事务所的税改措施应该特别规定。当然,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直面税改挑战,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缴纳税款,杜绝采取非法手段来避税,同时加强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沟通。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可以有选择的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使其税负增减变动问题自上而下地得到解决。

本文建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特点扩大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范围,或者通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少税基,让该类企业达到税负降低的目的。

(二)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供应商

不难看出,本次试点工作的范畴包括了固定资产与软件采购商、物流与快递辅助服务、物业服务公司等为会计师事务提供服务的上游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提供的劳务时就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配套行业全面改革后,更多的供应商会被纳入到税改范畴之内,会计师事务所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将进一步增加,等到“营改增”在各行业全面实施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可抵扣税额将有可能抵消“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税负造成的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选择那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上游服务商,以获取更多可抵扣进项税额,来降低“营改增”对事务所税负的影响。

(三)调整定价机制

对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而言,可以通过改变定价策略将增值税税负部分转嫁给下游企业,来应对税改导致的税收负担“不减反增”的现象。而下游企业由于购买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的服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其实际采购成本也会下降,因此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由此可见,上下游企业反向变化现象使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重新选择定价策略,即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提高收费来弥补税改后的税收负担增加,而下游企业则因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而没有提高成本,通过市场机制地调节使得两者形成一个新的平衡。

(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快介入“营改增”试点并发展业务,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此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做好三方面的准备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1.要不断引进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才,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后备人才建设。首先应该提高聘用人才的综合标准,要聘用那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进入事务所后,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锻炼,从低到高,由简到繁,一步一步锻炼和提升他们的能力。此外,还要把学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税务工作的新规定、新办法,及时消化吸收,紧跟政策步伐。

2.要了解客户在“营改增”过程中的业务需求。“营改增”过程中客户的业务需求不一,有的客户希望能够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第一手“营改增”政策信息;有的客户想调整自己的价格体系,进行涉税商业规划,还有的客户想请事务所进行税负的测算,等等。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技术服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S].2013.

[2]彭燕,易嗣宣. “营改增”对检测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会计之友,2013(7)111-114.

[3]樊其国.“营改增”税负反增如何应对?[J].首席财务官,2013(1)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