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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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范文1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债权出售、质押、贴现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通资金,已是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举措。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融资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03年颁布了《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并于2004年5月颁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笔者通过对债权质押、债权出售与债权贴现深入比较分析,对现行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谈几点拙见。

一、现行债权融资会计处理的不足

(一)违背了负债的概念及可靠性要求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当是会计核算的根本。若一种会计核算方法所形成的会计信息不够真实,则这种方法能否应用值得怀疑。我国于2001年实施了新一轮企业会计制度改革,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两次改革的根本宗旨之一就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附追索权债权贴现或出售后,贴现或出售企业在贴现或出售日是否一定在债权到期日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贴现或出售企业在贴现或出售日是否承担一种需履行现时义务是不确定的。这表明附追索权债权贴现或出售的交易不符合负债确认的标准。若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附追索权债权贴现或出售视同质押借款,将这种不确定的负债确认为负债,既不符合负债的概念,也势必造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与负债同时虚增的结果,从而导致企业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失真,并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运比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产生不良影响,从根本上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二)违背了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或有事项准则中明确规定,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的事项。某项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从根本上转移给对方,是判断出售交易是否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但若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由未来的不确定事项最终确定,则应是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内容。显而易见,附追索权债权贴现或出售后,贴现或出售企业实质上对债务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起着一种担保作用,最终是否应由贴现或出售企业履行这种担保义务,仍由未来的不确定事项确定。若按现行会计处理规定处理,则是将这种应由未来确定事项处理的事项按现在确定的事项处理,显然违背了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违背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1]

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二条明确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债权不是企业的存货,更不是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因此,企业为融资需要出售债权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也不属于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即出售债权交易不属于收入准则规范的领域。但2003年《规定》中规定,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可见,《规定》在忽视收入准则应用的前提下,应用了收入准则来判断确认债权出售交易,得出的结论值得质疑。

(四)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判断不当

资产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判断资产交易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准之一,风险与报酬转移的时间及交易额是关键。在附追索权债权出售业务中,企业是为了融资,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为了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双方各有所图,交易方可成立;银行或金融机构给付对价后,自然拥有对该债权的管理权及所有权,便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处理该债权再融资,按期收回债权后,其收益归银行等金融机构,若保管不当导致债权凭证遗失或未向债务人请求付款,其损失也由其自行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履行债权未获付款情况下,可以将债权退回给出售企业,但这种比率应较低,否则,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不会促成此笔交易的。

可以看出,从债权出售或贴现融资额来说,不管债权是否附有追索权,融资额计算过程相当,融资额多少应当与债权本身价值相当,债权融资额不会因出售或贴现协议中注明附有追索权而产生波动;从债权出售或贴现之日起,债权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均已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债权到期日如果遭到追索,债权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最终未能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表明债权资产转让交易最终不成立,但在债权出售或贴现日用一个未来不确定事项来推断当前确定事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附追索权债权出售或贴现,不应因附有追索权而影响到对债权出售或贴现业务的判断。

(五)债权出售融资的定性错误

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处理经济业务,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应用。任何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主要判断依据,应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从事此项交易或事项的动机、目的及结果,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形式,由于其交易目的或动机不同,交易实质也可能不同,会计处理也自然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应归集到“财务费用”科目;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应收债权无论是按出售处理或是贴现处理,均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在融资过程中承担的各种代价理所当然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2].

(六)实务操作较为困难

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销账时间及依据不足。在发生销货退回销售金额与其他应收款金额不符的情况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依据不足。

尚未发生的销售退回却确认债权:一是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无法正确设置;二是资产确认依据不足,不符合资产定义。

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出售与债权贴现的比较分析

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债权融资进行会计核算,在充分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也应遵守其他会计准则或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此有必要对质押贷款、债权出售、债权贴现与附追索权债权贴现进行深入比较分析。

(一)融资目的相同

债权质押贷款、债权出售和债权贴现,均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举措,企业的动机或目的就是融资需要。依据会计的基本理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承担的代价理所当然地作为融资费用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若债权出售是出于融资目的,则融资额与债权价值间差额应作为融资费用处理,列入“财务费用”账户较为适当;若债权出售只是处理流动性及收益性较差的资产,则列入营业外损益账户较为适当。

(二)质押贷款与附追索权债权贴现比较分析

质押贷款与附追索权债权贴现的经济实质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从性质上看,应收债权质押融资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而以自己的应收债权作为还债的担保,包括借款和质押担保两方面的内容。债权贴现是指贴现申请人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扣除一定贴现息后取得债权资金并转让债权的行为。从性质上看,附追索权债权贴现融资,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债权取得资金,并以自身的商业信用为债权原债务人担保,包括资产转让和信用担保两方面内容。质押贷款与附追索权债权贴现债务确认的时点不同。

质押贷款的实质是一种商业信贷,当企业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债务,债权质押物只是对企业所承担债务所做出的担保。债权贴现是一种资产转让交易,该交易一旦成立并取得资金,债权贴现企业与原债务人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附追索权债权贴现实质是对原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做出的担保。债权贴现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取决于债权到期后原债务人履行债务情况。由此可见,企业通过质押贷款融资需要履行的是一种现时义务,而采用附追索权债权贴现融资需要承担的是一种潜在义务。

(三)债权出售与债权贴现的比较分析[3]

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债权这种特有的资产进行变现的行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债权出售实质上是企业将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1)转让的债权不能收回的风险小。为达到债权资产变现交易成立,企业必须提供优质的债权资产,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而不会与企业达成交易。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中要求附带追索权,可以理解为双方为达成交易的附带条件,同时也说明资产转让交易成立后,债权资产主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附带追索权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求回避风险的一种手段。(2)债权资产转让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商品交换均应遵守市场法则,债权资产作为特殊商品在金融市场交易也不例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投放风险与收益诸多因素时,给出与债权资产市场价值相当的对价,融资企业也会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给对价是否公允。可以推断,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的企业,若融入资金占债权资产市场价值的60%以下,其宁可采用质押贷款方式而不会采用出售方式。

债权贴现是指企业按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贴现的规定,从债权价值中扣除一定贴现息,将余额提前支付给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主要特征如下:(1)债权资产所有权转移。按现行《票据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后取得的债权凭证可以转贴现或按期收回债权,这表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贴现后已取得债权资产的所有权,自然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占有权、处置权,债权贴现实质上也是一种资产转让交易。(2)贴现同样给付对价。按贴现办理的有关规定,贴现息实质上相当于企业占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使用费,在扣除贴现息后的债权资产价值余值,实质上相当于债权资产的市场价值,票据债权与非票据债权因其风险不同,其贴现率也一定存在差异。

通过分析可知,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债权出售与债权贴现的经济实质相同,均为债权资产转让融通资金的交易,区别仅在于票据债权与非票据债权的风险不同。因此,债权出售与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应当一致,在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同时应减少账面债权价值,将附追索权作为或有负债处理更为科学合理。

三、以应收债权向金融机构融资业务实质判断

按《票据法》中相关规定,利用应收票据进行权利质押,必须在票据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如出质人未在票据、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应视同票据贴现或出售处理。

以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融资协议为主要参照依据,协议中注明是质押贷款的,应考虑按质押贷款处理,协议中注明出售或贴现的,应考虑按出售或贴现处理。

以债权额与融资额间的比例关系作为参照依据,一般质押贷款的融资额不超过质押物标的额的60%,若融资额与债权账面价值基本相等,则可以认定为债权出售或贴现。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

债权质押贷款与债权出售、债权贴现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融资方式,但债权出售和债权贴现的经济实质相同。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处理建议如下:

(一)应收债权质押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会计处理办法执行。

(二)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1.债权出售: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等。此处不考虑退货等业务,退货业务属未来经济事项且是很可能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果确认债权资产,既不符合资产的概念,也不符合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2.发生退货: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贷:应收账款,同时,借应收账款,贷:其他应付款,债务到期,企业未能偿付,则借:其他应付款,贷:短期借款,并从债务到期日开始计息。具体会计处理理由如下:(1)退货业务处理符合常规情况下的退货业务处理;(2)“其他应付款”账户明细科目设置简单明了,即表明债权出售企业因退货而实际占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但这种占用的资金应当是无息的,因这种资金占用只是从出售债权的债务方转移到出售债权方,并不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易收益;(3)债权到期,出售债权企业如未能偿还因退货而引起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则表明企业占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视同短期借款处理并计息。

3.发生现金折扣:实质表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前收回了转让的债权,与债权出售企业无关,债权出售企业无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4.附追索权债权受到追偿:表明原来的债权出售业务不成立,类似于企业退货业务处理,因此,根据原来债权出售金额,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5.应收债权贴现:比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规定。

债权融资范文2

中小企业因其经营方式灵活、为社会提供大量工作岗位等优势,迅猛发展。中小企业日渐分布在各个行业,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资金的匮乏使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推动了中小企业走向融资的道路。股权融资要求苛刻,所以,中小企业一般更倾向债权融资。淮安地区江苏省北部,与苏中、苏南相比,其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状况有其自身特点。

一、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现状

目前,在政府政策的倾斜下,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形势也有所改善。其采取了以下措施:成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基金,使中小企业可以直接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融资;设立转向风险补偿基金,降低了银行及保险机构的风险,为中小企业融资扫除了障碍;建立培训机构,对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进行辅指导;向江苏省进出口银行申请低息贷款,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

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难状况有所缓解。个别从前没有发行过债券的中小企业成功发行了债券,债权融资从无序向有序过渡。但是,因为中小企业本身的弊端,尽管政府大力扶持,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仍然存在着债权融资难的问题。总体来说,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整体有所发展,但通过债权方式融资依然存在困难。

二、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的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仍存在着债权融资难的问题。上文分析了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现状,整体而言债权融资困境有所缓解,但是债权融资难现象仍然存在。接下来这部分将重点研究分析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难的成因。

1.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中小企业给人的印象往往是缺乏管理、信用度低、缺乏透明度等,这些不良印象直接影响到了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成功率。很多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缺乏真正高水平、有经验的管理者,导致企业运营信息的低透明度,银行和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企业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财务信息,加重了债权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还存在信用度低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自己的信用评级办法,中小企业一旦被评定为低信用度,银行将不会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2.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困难

我国债券发行要严格遵守国家行政规定,而一般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能获得发行债券的资格,债券所涉及的投资领域也不是中小企业的强项,种种原因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中小企业很难发行债券。即使某些中小企业成功发行了债券,也因为低知名度等原因,导致市场上的债券购买率不尽如人意。淮安市债券发行数量太少,涉及到的企业也少。淮安市中小企业人才缺失,有的不曾发行过债券,大部分根本就对发行债券知之甚少。相比南京等省会城市,淮安受地域经济发展的限制,很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总结来说,在债券融资这一方面,淮安市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债券发行数量少,辐射到的中小企业范围小。

3.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偏见

银行信用,其实就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作为资金的所有者,首先要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调查甄别,判定资金使用者是否值得信赖。在整个借款期间,也会对资金使用者进行跟踪监督。由于银行是专业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对企业的考核以及监督,所以银行信用这种融资方式对企业信息透明度要求不高。由此可见,银行信用是一种很适合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方式。但是,中小企业自身普遍管理水平较低,甚至存在信用不好的情况,这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借给中小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对中小企业存在偏见,更倾向于给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直接造成了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困境。具体来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偏见主要表现在借款成本高、成功率低。首先,中小企业的借款成本高,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融资的成本往往高于大型企业,这个可以从中小企业较高的借款利率中可以体现。其次,成功率低源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差”名声,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不愿意将款项借给中小企业。银行对低风险、高利润的追求,也导致银行嫌弃“高风险、低利润”的中小企业,从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银行信用要求要有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是中小企业的特点往往是自身缺少抵押物,致使中小企业难以符合银行贷款的必备条件。以上都导致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服务,致使债权融资成为中小企业的重大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4.宏观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近些年虽然出台了很多扶持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相关政策,但是政策整体不够完善。政策整体更关注与成熟型的中小企业,忽略了发展期的中小企业。而淮安市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都处于发展期。另外,国家虽然出台一些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自己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银行往往优先满足高信用度的企业贷款需求,这致使中小企业在债权融资方面仍然没有优势。

三、缓解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困境的措施

上文分析了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困难的成因,分别从中小企业自身、政府债券政策、银行这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难的原因。接下来将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尝试着提出一些改进意见,缓解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窘境。

1.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淮安市中小企业应着力于引进并培养专门管理人才。专业管理人才是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发展的主要动力。淮安市中小企业应改变旧式管理理念,专业管理人才逐步取缔旧式家族式管理,大力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对于引进的专业管理人才,企业应积极培养,加强锻炼。

专业管理人才的去留问题也不能忽视,现代经济社会开放化程度高,跳槽已成为常态,所以如何留住专业管理人才也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中小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管理结构,避免人才流失。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度较低这一问题,淮安市中小企业要善于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尤其要注重计算机在企业管理当中的作用,使企业工作流程程序化、专业化。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淮安市中小企业还应注意和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通过经常性友好性的银企合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疑虑,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从而提升债权融资成功率。

淮安市中小企业应注重财务信息的公开,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将企业的财务信息公开化,使财务信息使用者得到更及时更可靠的财务信息,减少企业和外界财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财务信息的公开,可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方便银行的后续跟踪监督,消除银行偏见,促使银行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由此可见,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是缓解淮安市债权融资难现状的一个有力措施。

2.政府政策倾斜

淮安市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难源于债券融资体系的不健全以及政府宏观制度的不完善,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缓解债权融资难现状。在原始的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很难有发行债券的机会。针对债券融资体系的不健全,政府可以有倾斜性的出台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债券发行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政府首先可以降低债券发行标准,考虑到中小企业在和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的劣势,推行中小企业专有的债券发行基准,扩大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机会。其次,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债券利率的管制,综合考虑市场现状以及企业自身融资需求,选择一个能既让债券购买者满意,又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债券利率。政府也可以适当的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拓宽债券融资的种类。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政府考虑到中小企业的擅长领域以及市场投资者的需求,从而发行出同时满足两方利益的债券。政府近些年针对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难问题相继提出了很多措施,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倾斜。中小企业融资时需要的担保往往导致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功率大大降低,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分散或者减少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升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功率。政府也可以加强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辅助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提供指导性建议并辅助中小企业进行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范文3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性融资创新模式

【Abstract】 High-tech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igh-tech SM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ch have a very important role for enhancing China's industrial R&D capabilities and speeding up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shortage of funds and the financing problems seriously restrict and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SMEs, which have become a key factor hindering.Currently, both theory community and business community are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propos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High-tech SMEs.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growth characteristics, financing characteristics and reasons for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High-tech SMEs, in order to research innovative debt financing model of High-tech SMEs, which has a good reference to High-tech SMEs about proposing proper financing models and 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expanding the financing channels and improving the financing capacity.

【Key words】 High-tech SMEsDebt financingInnovative model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在数量、质量上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和改善,但因受到企业自身的规模小、投入高、风险大等特点以及金融改革不到位与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多种因素的局限,融资难题一直严重制约和阻碍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本文研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融资特点及融资现状,并分析了其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最后从债权性融资角度探讨了几种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性融资的创新模式,旨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权性融资渠道,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和对策。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及融资特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1]

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中小企业相比,追求科技研发、应用、创新是企业的特点。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出的高科技产品很可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这是由于产品拥有的技术含量是其核心价值体现,产品具有获得特许经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等优势,一旦产品投入市场后并得到市场认可,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会迅速发展壮大。

(2)高风险性。一方面,存在技术风险。第一,产品研发阶段存在技术风险:多数企业通过大量的实验测试产品性能,一旦出现未知、不可控的技术因素极有可能导致生产的直接失败。第二,企业在将其研发的科技投入到产品生产时,可能因受到技术能力的限制存在技术风险。第三,产品销售阶段同样存在技术风险:科技产品更新换代也是很快的,高科技产品在投入市场一段时间后极有可能被新型科技产品替代,因此企业就会面临科技创新的风险和压力。

另一方面,存在财务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时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但由于其规模小、信用低、风险大等缺陷使得企业外部融资难度很大,最终可能会由于无法及时筹措到资金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营甚至破产。

(3)高投入性。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阶段的资金投入量是非常大的,因为其首先需要进行的是科技的研发,此阶段成功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投入生产,而在研发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同时研发阶段的资金投入的时间,受制于研发至成功的时间,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一般应尽量保证较长阶段的资金提供。另一方面,科技产品更新换代也是很快的,高科技产品在投入市场一段时间后可能被新型科技产品替代,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应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注重研发,在科研方面继续不断地投入,继续进行科技的创新。

1.2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1)资金需求旺盛。一方面,在研发阶段、生产设备等资源购置、技术后续研发创新等时期,企业会面临资金的大量投入问题;另一方面,当技术投入高科技产品生产时,以及之后企业还需根据市场反应和回馈,不断改良产品的性能,同样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生产及改良产品的保障。

(2)资金需求具有时效性。首先,企业规模小而且风险应对能力也差,面对市场的变化反应十分敏感,资金短缺时需要及时补足才能降低经营风险;其次,企业产品容易受到新型科技产品的威胁,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要及时进行科技改良和创新,此时同样需要资金的及时筹集到位。

(3)单次融资数额不大。一方面,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能力、规模决定了其单次不太可能需要数额特别大的资金;另一方面,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虽然有资金需求,但更多的是需要科技人员的智力投入,因此单次的融资额同样不会很大。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深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解决其融资难的途径和思路的提出,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

债权融资范文4

关键词:债券与债券市场、债券的种类、常见债券介绍

一、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三是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四是收益性,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称之为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二是资金流动导向功能,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宏观调控功能,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四大类。政府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2、按发行区域分类:债券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为中期债券。

4、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5、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

6、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

7、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以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转贴于

8、按是否记名分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9、按发行时间分类:可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

10、按是否可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来分类:可分为不可转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

11、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分类:可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12、按偿还方式不同分类:可分为一次到期债券和分期到期债券。

13、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属于信贷融资。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几种常见债券介绍

1、公债或国库券这样的政府债券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国债,但低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无法购买和交易。

3、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4、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具有风险性较大、收益率较高特点。

5、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债券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照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它是一种介乎于股票和债券二者之间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6、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就是认股权证加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由于发行时,权证和债券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分离式可转债又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交易,因此也称分离式可转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而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7、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的种类:(1)按发行方式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一般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8、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其本质是一种3-5年期的中期企业债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的区别:发行期限不同,短期融资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债权融资范文5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在我国已经经历20年的风雨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债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数量从少到多,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较快,品种不断增加,市场逐步规范,创新不断涌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与股票市场相比,在数量规模融资能力市场影响投资者认可度等方面相差甚远政府干预过多发债主体单一市场流动性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条件在逐步形成,只要能够遵循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将会有一个较好前景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评估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

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还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不断强化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理论研究,并把立足点置于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基础研究领域,使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这也将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

一是要树立企业债券市场“资本结构优化第一功能”的观念企业债券融资的观念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实践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以“资本结构优化功能”代替“融资”功能,使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方向

二是要树立“企业债券市场优先发展”观念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外源资金来源中,首选应是发行企业债券,其次是申请银行贷款,再次是发行股票而我国目前的“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金融发展战略混淆了股票和债券两个资本结构优化功能完全不同的券种,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影响很大建议要切实树立“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为辅;债券市场为主,信贷市场为辅”的观念,也即“企业债券市场优先发展”的观点,以便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树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观念一些学者主张比照国外某些国家企业债券市场与GDP的比例关系来确定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如按美国的比例计算,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可以达到5万亿元以上;如果按德国的比例计算,则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得可以忽略不计,笔者建议,应通过合理测算我国GDP发展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投资者资产需求结构变化等指标,确定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合理规模空间,并以此指导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的实践经验四是树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市场风险观念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产生于市场,也须在市场中得到消化,没有风险的金融市场是不存在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和消化,正确对待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要合理树立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观点,并正确确立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即市场的风险要由市场主体承担,而不应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通过以上观念的转变,政府管理企业债券市场将会有全新的视野,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新局面的出现

二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债券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能否顺利发行到期能否及时兑付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决定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及发行的成败投资者判断某种企业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最重要的依据国际上著名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公司的每一项评级结果都深入人心,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科学有序的资信评级制度,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管理各类信用评级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收费和对评级公司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评级市场,同时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培养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信用评级公司,提升信用评级的运作质量

三改善债券结构活跃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企业债券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加债券品种,改变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单一期限固定利率固定的局面,适时推出利率浮动期限灵活附有不同选择权等新的交易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对资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鼓励其发行10—30年的中长期债券,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企业债券的品种设置,要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既要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要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企业的筹资需求

发展企业债券的二级流通市场,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是拓展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采取做市商制度和柜台交易来解决为了活跃我国的企业债券的交易,还可以考虑使用新的债券交易方式,如:债券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回购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等

四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对企业债券利率都作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债券在发行时缺乏价格弹性,不具备明显的投资价值,阻碍了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应逐步实现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市场利率是在一国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下由借贷双方在资金市场上既竞争又协商的条件下而形成的利率此种利率能很好地体现竞争原则,促使社会资源配置合理化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供求状况及自身资信条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而不能由行政计划来确定要扩大利率浮动空间,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浮动利率起始于2003年的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0亿元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带来的企业债券发行困难问题,上调幅度为100个BP,其后,17亿元的“03苏高速债”50亿元的“03网通债”40亿元的“03华能债”50亿元的“03国家电网债”得以陆续顺利发行,在极其不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债券的发行节奏得以明显加快,浮动利率成为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定价方式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利率是以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呆板的利率规定为基础,由行政手段作为最终决定力量进行的窄幅浮动,具体操作方式是发行人和利率主管部门讨价还价,而不是市场询价,管理理念和操作方式都非常落后为此,建议在我国银行存贷款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的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债券利率扩大浮动空间,在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内浮动,人民银行只规定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具体的利率由发债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逐步形成光滑的企业债券收益率曲线

五改进和完善企业债券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我国债券市场本身的发展就是由政府推动的,许多政策的出台都完全由政府本身的意志决定企业融资在本质上应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由投资者企业和市场中介进行选择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发行登记制,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制订严格的标准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目前我国对企业债券发行采取规模管制,1998年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内审批中央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严格的审批是发行企业债券的第一步,能否成功发行还得看是否列入年度计划的额度中这使企业债券发展速度直接受制于国家事前确定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的需要来决定其融资行为,降低了企业的发债积极性

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利用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较,符合债券融资条件的国有企业更愿意从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成本低于企业债券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利率一般都超过同期储蓄利率,加上发行费用,发行企业债券比贷款多承担20%左右的成本负担;目前我国银企约束关系仍很“软化”,对银行而言,没有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商品化为基础的信贷资金借贷运行机制,资金配置的非市场化问题仍然存在;对企业而言,向银行借款无论是借款应具备的条件,还是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软化”约束,都使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比发行企业债券小因此,在企业负债经营中,企业首先想到银行贷款

直接融资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债权融资来说,缺点是融资企业需按事先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具有法定的偿还性和严格的期限性;优点是企业的股权没有增加,如果企业运营得好,股东可以获取更多收益,且发行债券花费时间短,费用低,市场监管比较宽松就股权融资来说,缺点是企业的股权增加,原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在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股东的收益下降,且从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到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费用高,市场监管比较严格;优点是企业没有还债压力,企业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实施分配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发行债券融资量比通过发行股票融资量要大得多但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愿意发行股票,而不愿意发行债券,这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有关企业认为,股票融资既能显示企业的发展潜力,又能显示决策层的政绩,而债券融资则是企业经营出现危机的表现,无形中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由此造成企业的直接融资严重依赖发行股票,直接融资方式单一,股市扩张过快,企业债券市场受到股市的强烈冲击

国有企业重银行贷款融资和股权融资而轻债券融资,监管机构可通过改变以往对企业的考核制度来引导企业进行债券融资不能像以往一样仅仅考核企业的利润指标,而要将国有股权稀释的因素引入指标考核体系,另外,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能够反映企业利用资金的效率,也要列入考核的主要指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考核体系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够保证企业准确选择融资方式,而培育公允的评级机构是促进和发展债券融资的前提

七不断改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环境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一是积极调整金融政策调整束缚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合理的货币政策,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二是要积极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建议实施中性财政政策,减轻国债市场对企业债券市场的“挤出效应”,逐步降低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有利于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并有利于控制我国财政赤字规模乃至逐步消化我国以前出现的财政赤字规模,进而降低我国财政风险,提高我国财政运行的质量要积极调整税收政策,消除税收歧视要比照国债利息免征税的规定,对投资企业债券的投资者的利息收入,要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免出现企业债券和国债之间的收益倒挂现象,用税收杠杆来保障“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机制

参考文献:

[1]罗崇敏.论企业创新[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2]易琮.中小企业融资策略浅探[J].财会月刊,2002,(3).

债权融资范文6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行为特点

一、问题的提出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s)是发达国家公司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为充分吸引投资者以满足公司融资需要而应用金融工程技术创造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它在债券特点基础上具有多重期权性:通过可转换条款,嵌入债转股的选择权,使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其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票,因而可视为以转换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债券持有者看涨期权;通过赎回条款,使发行公司可以在某一时期内和特定时间后提前赎回未到期转券,为其避免转券持有期内可能发生的转换受阻风险、利率下调风险和偿付风险提供了机会,这可视为以赎回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发行公司看涨期权;通过回售条款,给予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公司股票价格不能满足期预期时回售给发行公司的权力,为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回避公司股票前景不好风险的机会,这可视为以回售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债券持有者看跌期权。

在我国,目前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其巨大成长潜力倍受人们的关注。据统计,自2000年2月25日和3月17日机场、鞍钢两只规范化的可转债分别上市发行以来,2002年有5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41.5亿元;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185.5亿元;2004年有12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209.03亿元,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由于让路股权分置改革,暂时停止了可转债发行。但2006年下半年则又有6家发行了可转债(不包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市场发展的很快。然而,相对于我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广阔运用前景,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许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如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可转换债券融资具有什么经济后果,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具有什么特点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

从现有文献来看,早在1955年Pilcher即对公司以可转债为融资手段的发行动机进行了研究。此后,Jensen和Mecking(1976)、Green(1984)从发行后的风险转移角度进行了分析;Hoffmeister(1977)对70年代公司可转债的发行动机进行了重新评估;Brennan和Schwartz(1988)从风险估计角度对可转债发行动机的实质及最优转换策略进行了分析;Stein(1992)从不对称信息角度对管理者可转债发行动机与使用可转债融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Billingsley和Smith(1996)则结合最新数据资料对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可转债的发行动机进行了十分有代表性的调查研究。他们以美国1987年至1993年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243家公司为对象,就其公司财务主管对本公司最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问题的回答进行调查(得到88个可使用的答卷,其中有36份反馈答卷包括至少一项数据缺省,但其余所有各项在统计中均是有用的)。此外,Mayers(1998)从融资与真实投资期权的配比角度,指出公司发行具有可赎回权的可转债目的在于降低融资成本和控制过度投资;LewisCraig(2003)提出了一套评价可转换债券发行动机的简明框架,说明通过不同的成本组合设计可以降低负债-权益联合融资成本,股价对不同设计有着相应的反应。

综合各项研究证据可知,基于可转换债券特点的融资时机选择和融资成本降低,是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两个重要动机。

1、融资时机选择动机

行为公司财务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层是理性的,而股票市场却往往由于不够理性而给公司价值错误定价,由此对公司投融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使公司面临融资机会之窗(OpportuitiesWindow)或存在最佳融资时机(Timing,2001)。不少研究表明,依据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环境理性判断,许多公司在股票发行时机选择上取得了成功。Graham和Harvey(2001)对300多家美国公司管理层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3的企业财务主管认为“股票市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估或低估是融资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这种融资时机选择在转券发行问题上同样存在,并且主要有选择公司价格高估时发行和选择公司价格低估时发行两种不同情况。

公司价格高估时发行,与可转换债券的溢价发行特点有关。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所换得股票的市场价值为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ConversionValue),它高于新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的差额部分为可转换债券的溢价,溢价发行是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国际惯例,也是对公司原有股东利益的应有保护。因为在债券面值一定情况下,相对高的转换价格意味着相对低的转换率,转换后的股权稀释程度就相对较少。在正常情况下,发行公司对其未来经营业绩性有信心,并且预期其未来股价上升的可能性越大时,其溢价的水平就越高。与此同时,溢价大小还受当前公司股价偏离公司价值程度的影响。在股市高估公司价值的时候,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成功的可能性及其期权价值也往往被高估了。选择这种时机溢价发行转券,公司可以在赶在未来股价跌之前融取大额资金。正因为如此,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转券发行动机问卷调查中,83个样本公司里有6.1%强烈地同意“因为管理者认为发行转券时股价被高估”;在对各种因素影响公司发行转券决策程度的排序中,72个样本公司里有3.4%公司认为“股价被高估,因此我们利用这个机会以较高的转换溢价发行转券。”当然这种状况对公司也有其不利的一面。从期权角度来看,股东权益是基于企业价值的看涨期权,而企业债券则是无风险债券的多头和基于企业价值的看跌期权空头的组合(Black·F·andM.Scholes,1973)。作为一种买权,只有当公司运转良好,股票价格上升超过约定价格时,可转换债券才有可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而,若公司价值下降,股价在转券发行后下跌或相对于转换价格低时,转换权力被执行的可能性很小。转股失败不仅将减少公司的预期收益,而且在可转债到期时往往会使企业的面临还本付息的现金流压力,造成市场上对转券投资价值的怀疑,影响公司今后进一步融资的能力。我国1992年10月发行的深宝安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失败,甚至使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在一段时期内处于停滞状态。因而,与公司价格高估时发行股票的情况相比,股市高估公司价值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数量会更少一些。

公司价格低估时发行可转债,主要在于它可以起到延缓股权融资的作用。这是因为,在股价偏低情况下,公司管理层认为其公司价值被低估,立即发行股票将提高融资成本,而以可转换债券替代普通股发行,不仅可以避免筹集资金困难问题,而且当转券发行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进而转股成功时,能以较高的价格间接地推迟股票出售,使公司能以较少的新股发行来筹集一定量的资本。在此,定价适当的转券选择权价值可视为公司为降低其债务融资成本而支付的合理期权费。可转换债券这种融资选择与啄食顺序理论也是相一致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当投资者对公司资产价值不很了解时,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就可能偏离实际价值,因而公司会遵循内部资金、债务、股票的顺序为新项目融资。在我国,2002年不少上市公司如岳阳长兴取消增发新股方案,改为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转券发行动机问卷调查中,83个样本公司里有44%公司强烈地同意其公司利用可转债融资是“因为管理者认为发行转券时股价被低估”,在样本量为86个公司里有83.7%公司强烈地同意“预期转券将被转换,因而把发行转券作为‘推迟了的股权’”融资动机。在对各种因素影响公司发行转券决策程度的排序中,76个样本公司里有15.7%公司认为“股价被低估,因此我们无法利用股权融资”是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22.5%公司认为“公司发行推迟的股权”影响程度最大。而转券发行环境问卷及反馈答案分析结果则表明,46.4%公司认为“回想起来,在转券发行前后。我公司的股票价格被低估”。在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融资又被称为延缓的股权融资,它对公司当期或未来普通股每股盈余具有减轻稀释程度的作用。

2、降低融资成本动机

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除拥有固定数量的债券利息收入外,还有可以在将来某一时期按特定的转换比率转换成同一公司普通股票的期权,债券持有者既可以享有债券的安全性又可享受公司成长的收益,这对投资者显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出于对未来股票价格回升的预期,投资者通常愿意接受较低的利息收益和较少的限制性条款。利用投资者这一心理公司可以用比直接债券低的利息率出售可转换债券。同时,由于可转换债券一般为次等债券(subordinateddebenture),其利息又可在税前支付的特点,公司的融资成本以及因此产生的融资风险也相对较小。低成本、低风险显然是公司选择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动因。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的调查中,就“我的公司利用转债融资”问题,85个样本公司中的85.9%认为其发行动机与“由于与普通债券相比,转券的息票利率较低”有关,在对各种因素影响公司发行转券决策程度的排序中,有48.3%公司认为转券的息票低利率是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另有25.0%公司将其排为转债融资决策第二大影响因素。而Mayers(1998)则通过对直接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选择进行检验发现,对于一个附有需要后续追加资金的投资期权的初始项目,当该项目进行到一定期限被证明不具有可盈利性而使投资期权没有价值时,通过赎回条款将资金返还给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控制过度投资问题;而当项目具有可盈利性而使该投资期权有价值时,公司能够继续执行可转换债券其融资计划使资金保留在公司内部,不用支付昂贵的证券发行成本,因而能够达到节约融资成本效果。必须指出的是,可转换债券低利息成本而形成的低成本融资优势也不是绝对且不受限制的。在发行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博弈过程中,发行公司的最优策略与资本市场的反应是密切相关的,其发行条件必须与投资者的市场预期相吻合。充分认识现有市场环境特征下投资者效用是其发行目标必须满足的约束函数这一点,对可转债发行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三、选择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我国公司特点

实践表明,适应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公司往往具有其共同特点。首先,由于转券作为公司的一种特定债券,发行公司必须对到期仍未行使转换权的转券部分还本付息,因此作为特定负债融资,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这样才能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减少公司违约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正如BrennanE.和Schwartz(1998)所指出的,对高成长、高风险、现金短缺的公司而言,一方面,由于这些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可能不足以满足其投资项目所需的大量资本支出需求,资金开支巨大给公司以较大的现金流压力,无法更多地通过需要支付较高偿债现金的普通债务融取资金;另一方面,这类公司的投资风险通常较难以估计,一般投资者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对其债券利息率又会有较高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转券作为具有相对较低息票利率的债性、股票性及转换期权性的混合体,能够较好地协调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因此发行转券的公司常常更具风险性。据此,BrennanE.和Schwartz(1998)认为,利用转券融资特别适合于规模小、成长快、风险大的公司。然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上述特点,在我国特定环境下,是否同样适用却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的。为此,我们以2005年12月30日止公告拟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为样本选取相关财务指标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在此,以E代表公告拟发行可转换债券额,以拟发行前一年自由现金流量指标XL代表公司对现金的需求,以拟发行前一年资产对数指标ZD代表公司规模,以拟发行前一年资产负债率指标ZF代表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以拟发行期资产市值与资产帐面值之比M/B指标代表公司的成长性,以拟发行期年末资产市值指标ZS代表股市对公司价值的估计,具体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发行额与资产对数、资产市值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自由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不相关;与此同时,资产市值与资产账面值之比与资产市值、资产负债率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这一结果表明,公司公告拟发行可转换债券额与其拟发行前一年现金需求情况及资产负债率水平以及公司的成长性无关。

四、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为满足公司融资需要而应用金融工程技术创造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是公司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在我国公司未来大融资实践中具有巨大成长潜力。与此同时,受特定经济环境因素影响,我国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具有与其他国家所不同的特点,目前其可发行的理性成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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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志强:期权理论与公司理财[M],华夏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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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高翔:证券投资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