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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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范文1

大德无碑,大道无形,谁心里装着百姓,百姓就把谁刻上心碑。2008年1月,刘洋任凌河区检察院检察长,上任伊始就提出“一年磨合晋到位、二年晋级拿到奖”的工作思路,争取在二三年内在省检察院考核评比中晋级省优秀检察院的工作目标。

三年间,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已经把凌河院建设成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检察机制健全,机关环境整洁,干警举止文明,办案廉洁高效,执法文明公正,措施利检便民,内部管理规范,外部形象良好,检察工作创新,让市院区委放心,让人民群众信赖,让本院干警热爱的和谐文明的检察机关。

三年间,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在符合法律标准、政治标准、社会标准的前提下,办“五无”案件:即捕后无撤案、诉后无无罪、抗后无不改、办时无上访、结案无后患,切实做到为百姓服务,为凌河区发展保驾护航。

三年间,院党组秉承“不拘一格、用人唯贤”的方针,人尽其才,对表现突出的干警大胆启用,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进步的愿望得到尊重,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创新的活动得到支持,使一切有利于检察工作取得实效的方法得到肯定,使一心扑在检察事业上的典型得到树立,使一切为检察工作着想的人才得到重用。

公平正义范文2

【关键词】当代中国 社会公平 途径

一、对当代中国产生影响的公平正义思想

西方国家成熟的公平正义理论中,对当代中国影响较大的当属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所谓的公平正义就是指“关心增进自身利益的自由而有理性的人”,为了合理的安排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利益,根据一种平等的原始状态而制定的某种社会契约,这种契约被称为正义原则。这种正义原则上升为制度后,被组织成员遵守和适应,逐渐形成无形的公平观。组织成员为了效率,就会加强合作,从而维护了组织的稳定与发展。针对于自己的公平正义观,罗尔斯还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都应由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是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原则表明,只有在他们最终能对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对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这两个原则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观目的在于照顾每个人的利益,使每个人都享受到自己的既得利益,从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的公平正义思想是站立在对资本主义的公平观客观分析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正义的具体思想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改变的,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提倡的公平正义都有历史的局限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唯物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角度,提出消灭阶级差别和社会差别的平等思想。从而,马克思还提出了合理的公平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就是采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

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时,阐释中国梦就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是所有中国人的一种情怀,更是中国发展至今天所必须跨越的一个新的里程。而实现中国梦,最根本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即内涵公平的正义观,它包括政治正义、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制度问题,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一)完善社会制度,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人民的幸福与否,归根结底是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否得到极大的满足紧密相连的。目前,贫富差距过大,城乡发展不均衡,东西部地区差异明显等一系列的根本原因带来的医疗、住房、教育等显性问题使人民的幸福指数普遍偏低。而导致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高的原因在于再分配环节出了问题。

十报告在改善民生方面,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社会保障方面,都更加倾向于与农村、边远山区、西部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等社会弱势群体。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监管制度并不完善,资金不到位,政策的实施不够彻底,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保障都得不到满足时,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将会受到极大的威胁。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就会受到阻碍。

所以,要想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首先,必须加强社会的监管制度,监督社会再分配的每一个环节,使每一个违法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促使政策的执行者依法办事,按规则行事;其次,全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惠及每一个社会阶层,并极力的缩小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

(二)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道德的约束来自于内在,力量大于法律。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是道德的一部分,是无形中的约束力量。为维护社会公平,必须从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开始。人民的道德素质提高了,在社会生活中就会自觉的遵从道德规范,遵从社会平等权利,人人平等自由的把握机会,公平的享有社会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从公益宣传的角度,自上而下的,以名人事迹和榜样人物为主,加大对全民的素质教育;其次,在法律基础之上,加大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对于不合理的,非公正的事迹予以合理报道,以使人们引以为戒。再次,从青少年,甚至儿童开始,对其进行系统的伦理道德教育,自小在内心形成道德观念,遵从道德与法律所提倡和规定的社会公平观。

(三)完善法律制度,坚持合理科学的公平正义观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是是社会主义法律的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律并不是始终不变,始终是正义的、公平的。宪法和法律的制定是由一个社会的生产力现有的发展水平和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国情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而改变的,所以,社会主义的法律也会随之而调整。宪法和法律作为稳定社会的规范,如果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的公平正义观,就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如果不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制定符合当时社会公平正义观的社会主义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总理答中外记者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公正,民生改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进程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所以,本人认为,要想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先保证罗尔斯提到的良心平等自由权、政治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人身平等自由权都能够确切的被人民所享有,围绕这些平等自由权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够适用于当前社会,被人民所认同。而且,政府和人民的思想和理论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要跟得上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如此,在相对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得以良性循环和发展,民族复兴的梦想就会成真。

参考文献:

公平正义范文3

关键词:经济利益;财富和收入分配;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贾中海(1963-),男,辽宁康平人,吉林大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哲学和国外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9-0012-03

当今的中国已经初步创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阶段来看,我国在经济上摆脱了极度匮乏的状态,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恰好符合罗尔斯所说的正义适用的背景制度与条件。多种所有制和经济成份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出现了利益的分化与多元化,导致在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中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等已经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价值领域,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公平正义的基本涵义

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社会价值分配的实际结果和状态。然而,更为重要的应当是作为制度的公平正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制度伦理建设。那么,什么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主旨是指向社会价值分配的,是关于社会价值的分配与分享的。所以,公平正义就是关于实现社会价值的平等与公平分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诉求,他要反对和排斥的是有关社会价值分配和分享的不平等与不公平。公平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平等又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或者结果上的平等。正义也总是意味着公平,正义即人人得之应得,它要求所有的社会价值――收入、财富、基本的权利与义务、职务、地位、名誉、自尊的基础都应当平等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树立和拥有的公平正义理念,应该确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公平正义的原则和规范应该是什么?一是机会公平、平等的理念。社会要建立开放的社会体系,那些对人的生存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十分有利的机会应当平等的分享。需要实现的公平与平等包括: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公平,职务地位升迁机会平等;二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正义与公平;三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平等分摊。本文所要探讨的则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问题。

二、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的社会公平正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差别与不平等是一种自然倾向。问题是怎样的差别和不平等才是合理的,才是公平的、正义的,才是社会所允许的?这正是社会公平正义所要解决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坚持和实现效率与公平内在结合的差别原则。

(1)效率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以成本――报偿计算的经济理性的核心,按效率分配成为理性“经济人”参与竞争与合作的原动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必须是注重效率的,要在有效益的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以劳动为主,按贡献与投入的多少决定分配份额。趋于平均主义的集中再分配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公平的。然而,注重效率并不意味着不受限制的效率优先,单纯的效率优先观念只是半个正义观。单纯的效率优先不考虑有利者和不利者之间分配份额的恰当比例关系,也不限定较大分配份额与较少分配份额之间的差别有多大。按照单纯的效率优先原则在人们之间进行收入和财富分配,必然导致等级分明、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失去社会公平与平等。因此,必须有公平原则来对单纯的效率优先原则进行规约与限定。

(2)公平原则。它是对单纯的效率优先原则的规约与限定。是对效率优先原则的自发倾向的矫正,公平原则要求人人得之应得,各得其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要求财富的创造者有权享有劳动成果,公平地分配财富,获得满意的收入,这是一种权利要求。不受公平原则来修正和限定的效率优先原则就是对人们正当的合理的经济利益权利的侵犯。当然,公平原则并不是否定效率原则的公平优先原则,只是要求社会保证使每个人都能在经济的普遍增长与日益繁荣中获得公平的一份,在增加有利者利益的同时,使较少受惠者也获得最大利益,既增有余又补不足,而不是消灭差别,也不是实行平均主义。公平原则是一种权利要求,也体现了对社会弱势人群和较少受惠者的人文关怀,它要求按照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所造成的人生倾斜,是对待命运中偶然因素的合理方式。

(3)差别原则。它是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在结合的原则。差别原则要求合理地划分不同利益阶层间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比例关系。差别原则要求分配制度和主要的社会经济安排必须保证有利者于不利者阶层之间,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差别具有双向增递式关系,这有两种情形:一是有利者阶层的收入和分配份额的增进必须同时保证在可期待的时空内增加不利者的收入份额。反之,减少有利者的所得只有在若不这样做则不利者阶层的收入和生活状况会变得更糟的条件下才是可以接受的,那些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人们,只有在改善不利者生存状况的条件下,从他们的幸运中获利,这就是对有利者阶层收入份额增减的限制性条件;第二种情形,若增加不利者阶层的收入份额,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提供更多的有益的社会公共产品,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协调,因而也必然使较有利者阶层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反之,减少不利者阶层的社会经济利益所得,只有在若不这样做则必然影响效率,进而使所有社会阶层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的条件下,才是可以允许的,才是正义的。

总之,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在结合的差别原则既不是什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不是什么“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它强调效率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公平又是注重效率的公平,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差别必须是基于效率与公平原则内在结合的基础上,强调各阶层利益的协调与公正结合。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程序正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的正义性首先必须是一种程序正义的结果,分配正义的程序正义原则就是,平等地分配与分配相关的机会,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就业的机会,职务和地位的升迁机会,经济领域中的公平竞争的机会都应该是平等的。机会平等原则又有两个原则,一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另一个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

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可以说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原则。它要求对参与经济与社会竞争的人们确定公平的程序,提供共享的外部条件,拥有平等的对待的权利,大家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遵循相同的游戏规则。同时,建立一种开放的社会体系,那些十分有利的职务、岗位、地位,对每个人都是敞开的,不允许有不平等的限制。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只是一种初步的权利平等,是不考虑人们拥有资源和手段方面的个体差异性的程序正义原则。强调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上的差异与不平等首先必须是基于形式上机会平等的结果,任何基于特权、资源垄断和非公平竞争基础上的分配结果都是不正义不公平的。

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就是要排除自然的和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于真正利用平等机会的任意影响,保证人们在受教育和培训,在就业,谋求岗位、职务和地位升迁等方面的机会平等。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包括两个原则,一个是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平等,即教育公平;另一个是建立开放的社会体系,各种有利的岗位、职务与地位向才能及贡献开放。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正义的程序正义。是基础性的程序设计与社会安排,是纯粹的程序正义原则。所谓的纯粹的程序正义是程序正义的一种,在纯粹的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他们可能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教育公平是最为重要性的纯粹的程序正义,它是社会分配正义的基础。没有教育公平,或者说基于教育不公平基础上的分配不平等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公平的。教育公平就是人们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的平等,人们获得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该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与家庭状况,让天资和勤奋发挥作用,使人出生伊始所处的家庭环境与条件归于无效,让人的天资在个人的勤奋努力条件下决定人生前景。这就要求在教育制度的设计上坚持和体现公平原则,教育体系的设计应该有助于填平家庭贫富之间的鸿沟,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

当然,仅有教育公平还是不能保证分配的公平正义,在实现了教育公平的基础上,社会还要建立一种开放的社会体系,使那些十分有利的岗位、职务与地位向资质才能开放。使所有的人或者说不同阶层出身的人都有一个平等的机会,使那些有着类似才能或才干的人有相似的生活机会,有同样的或者大致相当的成功前景,不管人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怎样的,是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对于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资质才能的人,有相同的机会达到大致相当的成功前景,享有公平的财富和收入分配。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不平等才是允许存在的,才是公平正义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不正义的。

注释:

[1] 十七大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10):36.

公平正义范文4

一、案情回顾

这是一个洞穴探险谋杀案,四名被告都是探险协会的成员,该协会由一些洞穴探险业余爱好者组织。纪元4299年5月上旬,他们连同当时也是该协会会员的威特莫尔,进入一个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当他们深入洞里时,发生山崩。巨大的岩石滑落,挡住了他们所知的唯一洞口。由于五名探险者没有按时回家,其家属通知了协会的秘书,而探险者在协会总部也留下了他们打算去探险的洞穴位置,于是,一支营救队伍火速赶往出事地点。

营救难度远远超出预估,需要不断增加营救人员和营救机器。由于探险者只带了勉强够吃的食物,洞里也没有任何动物或植物能赖以维生,大家很早就担心探险者很可能在出口被打通之前就饿死了。在被困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才获知探险者随身带了一个袖珍的无线设备,可以收发资讯。营救人员迅速安装了一个相似的设备,与不幸被困山洞的人联系上了。探险者询问还要多久才能获救,负责营救的工程师告诉他们,即使不发生新的山崩,至少还需要十天。得知营地有医疗专家后,受困者与医生通了电话,他们详细描述了洞里的情况,然后问从医学上看,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他们是否与可能再活十天。专家告诉他们,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随后,洞里的无线设备便沉寂了。八个小时后,通讯恢复。威特莫尔代表他本人和其他四名同伴询问,如果他们吃了其中一个成员的血肉,能否再活十天。尽管很不情愿,医生委员会主席仍给予了肯定答复。威特莫尔又问,通过抽签决定谁应该被吃掉是否可行,在场的医疗专家没有人愿意回答。威特莫尔接着问,营救组中是否有法官或其他政府官员能给予答复,但这些人也不愿对此提供意见。他又问是否有牧师或神父愿意回答他们的问题,还是没有人愿意出声。之后,洞里再也没有传来任何消息,大家推测是探险者的无线设备的电池用光了。当受困者获救后,大家才知道,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威特莫尔已经被同伴杀掉吃了。

被告提供给陪审团的证词表明,是威特莫尔提议,他们也许可以吃一个成员,否则想活下来是不可能的。同样也是威特莫尔首先提议使用抽签,他提醒大家,他刚好带了一副骰子。四名被告期初不愿意响应如此残忍的提议,但通过无线电进行如上对话后,他们接受了威特莫尔的提议,并反复讨论了保证抽签公平性的数学问题,最终同意用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生死命运。

然而,在掷骰子之前,威特莫尔宣布撤回约定。他经过反复考虑,认为在实施如此恐怖的权宜之计前,应该再等一个星期。其他人指责他出尔反尔,坚持继续掷骰子。轮到威特莫尔时,一名被告替他掷骰子,同时要求威特莫尔对是否认同投掷的公平性表态。威特莫尔表示没有异议。投掷的结果对威特莫尔不利,他被同伴杀掉吃了。

幸存的探险者获救后,因营养失调和晕厥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他们被控谋杀威特莫尔。庭审时,被告陈述完证言之后,陪审团主席(一名职业律师)询问法庭,陪审团是否可以仅做特别裁决(陪审团只提供已证明的事实,而把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交由法庭进行裁决)而把被告是否有罪留给法庭根据已经确定的事实作出判断。经过讨论,检察官和被告的律师都表示同意,法庭也采纳了这一建议。在冗长的特别裁决中,陪审团认定上面所述的事实与被告被指控的罪名相符,他们就认定被告有罪。根据这一裁定,审判的法官判决被告谋杀威特莫尔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在刑法问题上,联邦法律并不允许法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陪审团解散之后,陪审团成员一起向首席行政长官请愿,请求将刑罚减至六个月监禁。初审法官也向首席行政长官提出同样的要求。然而,迄今为止,首席行政长官没有回应这些请愿而采取任何行动,他显然在等待上诉法庭的裁决。

二、生命诚可贵

在法律看来,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每个生命都应具有平等的价值,没有哪一个生命可以超过其他生命,以命换命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否则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在案情回顾中,显而易见的,在掷骰子的关键时刻,威特莫尔反悔了,他不再同意当初他提出的建议,他不再愿意以他们五个中任意一个人的生命来换取另外四个人的生存,事情进展到这里,其余四个人就不被法律允许继续他们之前所说的以一个人的生命换取其他四个人生命的约定。顺着案件的发展,为什么威特莫尔迟疑了,反悔了,或许他想到了其他的可以解决目前问题的办法,只是想法尚未成熟,没能讲出口?顺着这个思路继续想,终于还是有办法,这个办法就是每个人用自己的神经末梢来满足自己维持生命的基本需求。通俗点来说就是每个人不必以损害他人性命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他们可以用自己的手或者脚等失去不足以致命的身体部位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这个办法虽然很残忍,且需要个人有壮士断腕的魄力,但起码这样做每个人都是不足以致命的,每个人都得以继续活下去。说到这里,再次确定,获救的四个人以威特莫尔的生命来换取他们的生命的做法是不正当的,因为,真的还没有到必须以命换命的地步。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其个体最重要的权力,有生命的存在,才能有其他权利的存在,以任何理由去剥夺别人的生命都应该是不被允许的,这件事必须出于自愿,即使本案中几名探险者身处绝境,不能与一般环境等同,我们也应最大化的尊重生命,因为,生命诚可贵,且一去不复返。

三、法律应维护公平正义

我能有幸听到这个案例,是因为我修了一门法理学的课程,其实一学期下来我都很困惑,法理学是一门主要探究什么的课程,当这最后一节课上完,我好像瞬间明白了法理学大概是探究法律存在意义的一门课程,它要通过法学的相关知识告诉我们法为什么存在?为了什么存在?为什么人类要尊重它,把它捧到至高的位置?当这些疑问在脑海里一一出现时,似乎答案也清晰地出现在了脑海里。我想法律之所以出现和存在是为了维护这个世界的公平正义!人类把它奉到至高的位置也是因为它维护了世界的公平正义,促使整个世界有序的运转。自然法则是优胜劣汰,在《洞穴奇案》这本书里也有法官以自然法的名义为获救的四个人辩护,认为在洞穴坍塌的环境里,人类所制定的法律不再具有效力,因为当时的环境等同于自然环境,应该遵循自然法即优胜略汰。这位法官的想法恕我不敢苟同,人区别于动物最主要的特点就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当时的环境的确是在非常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但是,处于环境之中的,却是经受过人类文明教育的人,所以当时的环境还是文明的人类社会,人类制定的法律也就具有效力。

公平正义范文5

关键词:行政伦理; 公平正义; 行政理念; 行政准则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251-02

行政伦理,简而言之就是公共行政活动借以保持公平正义民主的价值观念模式,行政伦理制度,行政行为道德准则的总和。公平正义,是行政伦理终极的价值追求和行政伦理建设的价值基础,在思想史中,公平正义不论是在中国传统的“大同世界”,还是在西方的“乌托邦”、“理想国”中都占有特殊的地位。

一、 公平正义思想的产生与演进

在思想史上,思想家从不同的时代背景阐述了对公平正义的不同理解,公平正义在西方最初起源于希腊文“orthos”一词,最初指放在直线上的东西,后来引申为公平正义的意思,在历史上,公平正义一开始是作为个人的道德原则出现的,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领域,规范的是个人行为和个人品质。亚里士多德指出,公平正义的行为根源于人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表现出基于公平正义的道德行为。伊壁鸠鲁认为,公平正义就是放弃属于他人的东西,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激起他人的憎恨与愤怒,就会失去美德带给你的内心的平静与安宁。从上述古希腊思想家对公平正义的观点看,公平正义首先是作为个人的美德出现的,但思想家很快就开始了对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思考,从此对个人行为的公平正义的思考就处于了从属的地位。

(一)希腊城邦时期思想家对公平正义的社会的思考

在希腊城邦时期,柏拉图较早的关注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他把公平正义同国家和谐及社会分工联系了起来,他认为,“在国家中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各司其事和互不干扰时,就有了公平正义,从而保证了人民的幸福“,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建立公平正义的城邦要以公共利益为主旨和归宿,由此可见,希腊城邦思想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理解是保障人民的各司其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持有的观点

随着社会契约论思想家有关天赋人权,平等,自由的学说的提出,霍布斯,洛克,卢梭将社会公平正义的探讨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霍布斯提出,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就在于保证人与人之间脱离如狼一般的自然状态,公众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平正义性,就在于契约保障了生命,安全,和平,使人与人之间脱离了狼一般的自然状态。洛克进一步提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在于保障安全之上的对人民财产的保护,政府的首要任务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卢梭则提出了“公意”概念,“公意”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只有符合“公意”的政府,才是符合社会契约的,合法的,公平正义的政府。洛克,霍布斯,卢梭对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理解虽有差别,但都将政府的公平正义建立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共同愿望上,反映了那个时代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二、 现时期中国行政伦理公平正义缺失的表现

(一)中国政府行政系统行政理念中公平正义缺失

现代的公共行政伦理,将代表公众利益,为公众意愿服务视为公平正义的公共行政行为,认为政府的权利来自公众的委托,为公众服务是政府的目的。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两千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里,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为核心的封建统治道德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这种统治理念下,官员只对上级负责,公共行政事务一切以政府意志为转移,人民公仆成了百姓的主人,行政系统缺乏对现代公平正义行政理念的认识。

(二)中国公务员行政准则的公平正义缺失

在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经济社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成为社会广泛认同的行为动机,于是在公共行政中经济价值取代了公众利益成了衡量政绩的标准,体育上金牌至上却忽视了公众体育运动的开展,食品行业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却为了税收而不敢大力整治,扶持外向型产业却忽视民生产业。同时,由于转型期中国针对行政行为进行制约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官员的腐败现象和非法行政现象层出不穷,官员集体腐败,争相效仿,这说明中国急需建设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公务员行政准则来规范行政行为。

三、建立现时期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行政理念和行政准则

公平正义尽管有一个抽象的定义“以权力义务为中心的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合理状态”,但是在历史上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社会需要的却都是适应时代要求的基于公平正义的具体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在现时期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建立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行政理念和行政准则对行政伦理建设就显得极有价值。

(一) 公平正义的行政理念:机会平等

在市场经济下以发展为第一要义的强调个人成就的中国,政府在不同的领域,条件和环境下只有贯彻机会平等的行政理念,才能保障公民的发展权,才能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表。

机会平等,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都有平等的权利获得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来发展自己,因为人的出身,天赋虽然有所不同,但在创建和缔结社会这一点上的贡献是相同的,同时人都拥有基本的人权,而人权是平等的,富豪与总统也并不比普通民众拥有更多的人权,所以政府必须在如生存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基本教育权上给予民众相同的权利。机会平等的第二层含义,是指机会不是绝对的平均化,当公民在竞争更好的发展权和财富时,应尊重公民由于自然禀赋和家庭条件等运气因素以及自身努力等后天因素造成的竞争优势,自然的禀赋与资质是天赋的,家庭条件是父母将自己造就的优越条件合法的给予子女的,自身努力所造成的竞争优势也同样是公民的合法应得,无论这些为公民带来了多少优势,政府及社会都没有权利干涉,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激励公民在市场经济下充分的开发自身潜能和抓住机遇进而实现人生价值,才能有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前进动力,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完整的把握机会平等的两层含义,将这种理念灵活的贯彻到公共行政的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才能做到公平正义的行政。

(二)公务员在各领域应遵循的公平正义的行政准则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行政伦理理念是通过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体现出来的,公共行政领域的伦理,主要在社会财富分配,公职人员用人和公众教育与医疗事业这些公务员的行政领域得以体现。

在社会财富分配实践的公平正义上,应实行按贡献分配和按基本需要分配相结合的准则,按贡献分配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原则,每个人所得的利益与他对社会的贡献成正比,按贡献分配也是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方针的执行,它不仅肯定了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同时也肯定了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在积累财富中的作用,而且也体现了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按基本需要分配是指“每个人不论劳动及贡献的多少,都应该拥有完全平等的基本经济权利”,当前,在社会贫富差距增大,弱势群体增多的情况下按基本需要分配有其正义性,因为一些弱势群体的贡献再少,他们也应该得到满足他们生活所需的最低的和基本的物质财富,同时,社会的优势群体即使对社会有再多的贡献,他们所得到的财富也应该有上限,不能影响国家满足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最起码的需要。所以,在财富分配这一领域,一方面,每个社会成员不论劳动多少,资质高低,贡献大小,都应按人类的基本需要获得完全平等的基本权利以及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应该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同其为社会创造的贡献成正比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在社会财富分配上受益,才能在社会财富分配这一公共行政领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在公职人员使用上,应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曾存在过“举孝廉”只重品德的公职人员用人模式,也存在过只重政绩的功利主义用人模式,这些都是有失公平,有失正义的,如果对公职人员的使用只注重才能,就会使善于投机钻营和做假政绩的人员得到提拔,勤劳爱岗却不好张扬的人才反而被忽视,长期以往,更埋下了腐败的种子,如果只重德行却忽略才能,提拔的官员美好的德行则很难通过才能而服务社会。一个人只有有德也有才,他的品德才能凭借“才”这个载体,得以推广,使社会受益。公平正义的用人原则,就是根据一个人的稳定的品德和才能特点,使其在适宜的职位上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

在公共教育与医疗事业的服务上,应遵循一视同仁的原则,一视同仁,就是将公民视为社会的缔结者从而给予公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的权利,给予公民相同的接受教育和基本医疗的权利是社会公平正义和进步的表现。

在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领域中,公民应得到一视同仁的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因为获得基本的生存权是公民应有平等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所以公平正义的行政准则在公共医疗领域就是使公民得到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服务,在现时期的中国,应加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使得整个社会都能享受医疗保险,应加强基层医疗设施的建设,使得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服务。

现时期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公众的思想趋于多元化,公共行政人员作为社会中受公众关注的精英群体,如果能恪守一个公众认同的伦理体系行政,将有助于形成一个统摄民心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同时政府如果能在公众认同的行政伦理体系下行政,就能使民众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的行政行为产生认同感,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健康有序发展有重大意义,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基于“公平正义”这一公众认同的道德下的行政伦理的更多发展和它对中国繁荣发展所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 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公平正义范文6

关键词:马克思 公平正义 哲学

马克思的正义观所产生的时代,恰逢资本主义飞速发展,在主要的资本主国家,诸如法国、英国等,工业革命在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在这一时期,德国的工业革命同样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这次革命使生产技术有了质的飞跃和发展,为世界市场的开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有了更广阔的活动范围和空间,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显示了物质生产和经济活动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人们在物质生产的时候去认真思索社会问题,唯心主义的观点以及旧唯物主义的观点在生产实践中暴露出问题,这就让科学唯物主义的诞生成为可能。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生产力发展了,生产逐渐社会化,而且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样,生产的高度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矛盾日益显现,资本主义的这一无法改变的基本矛盾的不断发展,就爆发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这就让人们清楚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弊端。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就让人们开始审视资本主义的种种现象,开始反思并认识资本主义的矛盾及产生的根源,于是就为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提供了可能。伴随着发展,社会也分化为两个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工人运动中,工人阶级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制度,从此,无产阶级开始作为一只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成立了自己的组织,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诉求,提出要废除私有制,进而消灭阶级,人们也渐渐认识到,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资产阶级的统治,结束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这时候,自然科学发现了能量转化和守恒定律,发现了进化论,发现了细胞论,在社会科学上,有了德国古典哲学,有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有了空想社会主义学说,这些思想成果,对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有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为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这时人们开始进行反思和批判,这就为无产阶级提出一种更先进的价值观提供了可能。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生产力发展了,生产逐渐社会化,而且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样,生产的高度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矛盾日益显现,资本主义的这一无法改变的基本矛盾的不断发展,就爆发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这就让人们清楚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弊端。资本主义该何去何从呢?人类的方向在哪里呢?人将走向何处呢?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就让人们开始审视资本主义的种种现象,开始反思并认识资本主义的矛盾及产生的根源,于是就为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提供了可能。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社会也分化为两个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工人运动中,工人阶级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制度,从此,无产阶级开始作为一只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成立了自己的组织,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诉求,提出要废除私有制,进而消灭阶级,人们也渐渐认识到,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资产阶级的统治,结束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同样需要一个科学的理论进行指导,这就为创立科学的理论打下了坚实的阶级基础。

这时候,在社会科学上,有了德国古典哲学,有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有了空想社会主义学说,这些思想成果,对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有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为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社会文化上,资本主义的文化也暴露了它的虚假性,资本主义社会崇尚金钱,利己主义盛行,人与人的关系变成物的关系,金钱的关系,人权转变成资产阶级的特权,工人阶级一无所有,这时人们开始进行反思和批判,这就为无产阶级提出一种更先进的价值观提供了可能。

马克思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正义思想,古希腊哲学非常重视正义问题,这也影响着马克思正义观的形成,在古希腊哲学中,正义被理解为公民能依法行事。把智慧、正义、节制和勇敢看成四主德,正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把正义作为一种德行,是人要具备的基本品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正义问题,他从个体在社会当中的不同境遇来分析正义,当个体在自身需要改变时,在环境改变时,个体既可能变为无用的,也可能变为不正义的,正像他说的那样,正义也就是还债,也就是打击敌人,帮助朋友。柏拉图还谈到正义的本质和起源,作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两者味道都尝到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立法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

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还深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他对黑格尔的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讲,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那里完成,因为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的思维形式,如果剥开黑格尔思想中的唯心主义外壳,那么黑格尔的思想就具有其合理性,黑格尔的辩证法指出其任务是找寻事物发展规律,这一任务从正义角度而言,就是找寻正义的发展规律;这一结论对正义而言,就是让人们找寻不同历史时期正义的发展及其变化,并找出这种变化的现实依据,只有这样,科学的正义才能建立;黑格尔的辩证法还强调历史是从低级向高级的不断发展变化,这样一个结论就是要求人们从历史的变化发展过程中找寻正义发展的条件和趋势。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与社会历史紧密相联,在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中找寻正义的,并指出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除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的思想也对马克思有着深远的影响。费尔巴哈认为人的精神、思想是人脑的属性,是附属于肉体的,黑格尔的错误在于把精神和思维看作一种脱离人脑而独立的东西,“没有感觉,没有人的,在人之外的思维”是十分荒谬的。他认为自然界是人类存在的基础,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宗教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反映,自然界之外不存在其他的东西,费尔巴哈的这种唯物主义观点让人眼前一亮,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和作用,抽象的黑格尔观点被抛在一边,但是他的这种唯物主义观点又是不彻底的,是有些表面性的,虽然我们生活在自然界中,同时我们也生活在人类社会中,费尔巴哈却忽视了这一点,在他的思想中,人是抽象的,虽然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对人类社会却只字不提,在他那里,人被抽象出来,如果说黑格尔的法哲学形式是唯心主义,但内容是现实具体的,研究法、道德、经济等,但是费尔巴哈同他相反,形式是现实的,但内容是空洞的,表面的。关于道德,费尔巴哈的理论是贫乏的,“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人生来就有的,因而应当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受到双重的矫正。首先要做到的是对自身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能进行准确评估,还要明白人人都具有这种平等的欲望权利,所以费尔巴哈认为人应该能自我节制,对人有爱。如果一个人只跟自己打交道,那么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很难得到满足,而且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利,这种欲望要能同外界打交道,并且要找到实现这种欲望的手段,以费尔巴哈自己提出“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如果你因为饥饿、贫困而身体内没有养料,那么你的头脑中、你的感觉中以及你的心中便没有供道德用的养料了。” 人的本质归根结底并不仅仅是宗教的本质这种抽象物,更不是脱离社会的孤立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