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证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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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证明

亲子关系证明范文1

    一、  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证明力。

    自认是指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明确承认从而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规则。亲子关系属身份关系,《证据规定》明确规定:自认不适用于身份关系。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除当事人自认外,还应有基本的事实作为鉴别的基础。因此,当事人自认亲子关系并不当然免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仍应对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基本的案件事实包括婚姻关系的事实证明或者同居的事实证明、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

    二、关于亲子鉴定的证明力。

    亲子鉴定是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来判断确认有争议的父母和子女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随着有关DNA分析技术的迅猛发展,亲子鉴定结论已经成功实现由单纯否定到科学肯定的飞跃,全世界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因此,亲子鉴定结论是亲权确认之诉中的关键证据。

    《1987司法解释》将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要求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并作出判断。显然,该规定已滞后。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确权主张得到亲子鉴定结论的支持,则完成了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一条,及时将举证责任分配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关于事实推理。

亲子关系证明范文2

    2004年12月,河北女子王华从老家到西安打工,随后认识了和自己同住一栋楼的某单位干部李有家。尽管知道李有家已有妻儿,可两人还是坠入爱河并偷偷私通。 不久,王华就有了身孕。经过几次怀孕,几次打胎,王华的身体再也承受不了打胎的摧残,便在医生的劝告下保留了胎儿。2005年10月3日,小刚在医院出生。在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姓名一栏中,明确写着李有家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小刚出生时,李有家嘱咐王华补养身体,此后便不闻不问。王华向李有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遭到了李有家的拒绝。更让王华感到痛心的是,李有家竟然否认小刚是他所生。再也无力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的王华,委托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高西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有家支付抚养费,并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然而,亲子鉴定却遭到了李有家的拒绝。按照李有家的想法,如果他不配合,亲子鉴定就无法作出,法院也就不能判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并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已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被告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在原告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后,被告拒绝配合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故依法推定被告负有抚养义务,遂判决李有家每月支付小刚抚养费300元。  

    原告律师高西宁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由于亲子鉴定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这些子女的合法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高西宁律师认为,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双方自愿。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但是,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就可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亲子关系证明范文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产逐步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房子、孩子、财产、“小三儿”等诸多因素从不同方面影响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涵盖了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房产赠与、亲子关系认定、生育权纠纷等诸多焦点问题,使我们对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一、明确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法院将推定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成立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有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两种诉讼类型,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的诉讼。当今社会独生子女普遍,孩子往往是是一个家庭的核心。随着性观念的不断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指数急剧下降,孩子便成为彼此战争的武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否认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达到99.99%。高准确率使得dna技术在亲子关系诉讼当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对此予以了确认。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条是基于亲子鉴定已经是一项成熟的科学技术,且绝大多数人在意识当中已经能够接纳,同时其又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需要行为相对人的配合,所以运用证据规则当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及推定原则确定更为公平合理。

二、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与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的婚后所得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规定将自然增值和孳息一律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该做法值得商榷。首先,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16条对孳息归属的认定,并非一律为原物所有人所有,而是区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考虑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双方的意愿,分别对孳息的归属做出认定。

自然增值即非人为的增值,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价值自然增加的部分。比如由于通货膨胀、供求关系等因素造成的物价变化等。因此,对于婚前个人出资所购置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应当区别对待。

如果是婚前购买,不需要人为作操、自然增值的孳息,应当归原所有人所有。但是如果婚前购置的房产配偶在婚后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钱、提供了劳力或智力,因配偶一方的贡献而增值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投资营利所得,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既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经济原则,同时也避免了过于保护房产所有权人利益、忽略配偶方利益的弊端。

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应该说本条规定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更合理,更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实际。一般来说,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时,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是直接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配偶双方,但都是希望子女及其配偶能够和睦相处,只要子女夫妇白头更老,归谁并不影响。本条规定比较合理,也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而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而没有

 

登记上子女配偶的名字,这足以说明父母出资时就没有将该出资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一规定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将赠与表示的真实意愿与房屋产权的登记主体相联系,切实保护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权益。

四、首次明确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在离婚时若无法达成协议,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仅把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作为判断按揭房屋归属权的标准,就可能会出现一方权益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如何对按揭房屋进行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此规定,网络上相当多的观点认为这实质上是“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忽视了妇女对于家庭的贡献,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一方婚前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向银行贷款也是以个人名义进行,在婚后仍然以其个人名义还贷,在本质上就是个人的行为。在双方结婚后,既有可能仍以该个人收入还贷,也有可能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并不能改变该房是婚前个人决定购入的事实,如果说没有结婚该房仍然作为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结了婚参与还贷也不能改变该房的性质,只可说是帮助该方还贷而已。

一方婚前财产为该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法》第十八条中早已明确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后不论是以购房方个人婚后所得财产还贷,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都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完全没有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家所作出的贡献,比如男方在外工作,妇女在家照顾小孩忙家务,男方所得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是合理的。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何合理补偿的问题,这才是主要的。

合理补偿应当是考虑“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比如,男方婚前购房一套总价50万元,首付10万元,婚后双方还贷付款40万,简单计算女方付款数20万元,占50万元的比例为40%,现该房价为200万元,男方应按房屋市场价200万元的40%即80万元补偿给女方;我们再看男方所得:男方首付10万元加上婚后付款数20万元合共30万元,占50万元的比例为60%,现该房价为200万元,实际上男方得120万元,并无不当。

司法解释(三)并没有忽视女方权益,因为购房方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最主要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考虑“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而不是只简单按还贷的数额的一半补偿。同时,在房屋判归一方时,可以考虑付清

对方补偿款后才取得完全所有权;女方无房居住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男方给予适当帮助。只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得到合理补偿的另一方就可以即时按市场价格另行购置,从这个角度上说,谁分得房地产都是一样的。只要司法实践处理妥当,相信本条规定是可以取得大家都比较满意的结果的。

五、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做出了相关约定,其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做出一定的让步,以达到顺利离婚的目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与协商。本条表明法律对于该类附条件生效的离婚协议不予保护,但前提是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协议离婚未成。

亲子关系证明范文4

亲子关系必修课:

扫除上一代亲子关系的阴霾

身为亲子关系心理专家的胡慎之,几年前还纠结于自己和父亲的关系。这么多年来,他甚至还时常沉溺在“我怎么会有这样的父亲”的纠结里无法释怀。

“我们家是书香门第,我是老大,弟弟是早产儿,12岁之前体弱多病。所以,父亲对弟弟的要求是‘活着就行’,为了全心照顾弟弟,我被送到奶奶那里。父母一方面不照顾陪伴我,另一方面却对我期待极高,他们希望我光宗耀祖。所以我小时候就养成了‘宁为鸡头不做凤尾’的个性,这很不好。”

3年前,胡慎之还常常因为吃饭这样的小事而情绪失控。比如,公司订餐,送餐的来晚了5分钟,他就会气愤不已,先是训斥迟到的送餐员,然后再不分青红皂白斥责一通负责订餐的职员。

每天要处理的事很多,胡慎之都特别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但为何吃饭这件事会让他如此愤怒?他说:“因为某些重要的心理原因,男人是受不了饿的。”胡慎之之所以无法挨饿,其实是源于儿时父亲对他的严苛,源于他和父亲难以亲近的关系模式。

小时候的胡慎之很调皮,所以他一旦犯错,父亲就让他跪在小板凳上,然后面壁思过3小时。要命的是,被罚常常都是放学后该吃晚饭的时候。家人坐在桌旁吃着香喷喷的饭菜,胡慎之却饿着肚子下跪、面壁。妈妈和奶奶向父亲求情,让胡慎之先吃完饭再面壁,父亲坚决不答应。

“那时正是我长身体的时候,挨饿的滋味真是刻骨铭心。我永远还记得那种滋味,我当时对父亲恨之入骨。但慑于他的威严和强大,我从来不敢反抗,是能躲就躲。”胡慎之说,他压抑着自己的愤怒,按照父亲的期望,一直做着乖乖仔。

大学毕业后,胡慎之被分配到防疫站工作。一次,他去一家饭店检查卫生时,饭店老板给他们安排了午餐,但却忘记通知厨房。等胡慎之和同事做完检查准备就餐时,饭店的服务员却说,没有他们的午餐。

胡慎之突然大发雷霆,他叫来饭店经理和老板,把他们挨个儿狠狠训斥了一番。尽管,对方说已经在准备他们的午餐,但胡慎之依然无法控制自己的愤怒。因为这次“挨饿事件”,年轻气盛的他有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停找这家饭店的茬儿。从那以后,他更是一到饭点必须马上吃上饭,否则就会大发雷霆,把身边的人吓得不敢出声。所有人,包括胡慎之,都不明白为何他在吃饭这件事上,如此敏感和不可理喻。

直到3年前,胡慎之在成都机场正准备上飞机时,突然接到了父亲的电话。父亲依然是那个父亲,即使儿子已经功成名就,但他依然觉得不够光宗耀祖,所以依旧对他很有要求。胡慎之突然对父亲说:“爸,我有你这个父亲,是我的命;你有我这个儿子,也是你的命……”这句没头没脑但却脱口而出的话,产生了不可思议的神奇效果,胡慎之突然感到如释重负,突然觉得他向原本疏离的父亲走近了一大步。他终于接受了有这样一个父亲的事实。“以前,我一直想,我不该有这样的父亲,我应该有更好的父亲。”胡慎之说,那一刻他明白:这个老头子是自己父亲的事实不可能更改,如果自己不想一直和他这么对峙下去,那么就不能再抱怨而是接受。

胡慎之说,明白这个道理时,他已经做了父亲,他能感受到自己的命运并非全由父亲造成,因为他可以为自己负责。他也因此明白了:自己为何经常因为吃饭而情绪失控的缘由,是把对父亲让自己挨饿、对自己严苛过度的愤怒,转嫁到其他人身上去了。

胡慎之坦白,在和父亲关系改善之前,他一直想用叛逆来“报复”他,比如他放弃了父亲认为不错的工作而选择了心理学专业。所幸,后来专注于亲子关系研究的他,最终主动迈出了亲近父亲的一大步。

很多向胡慎之咨询亲子关系问题的父母,都有着和他极其相似的经历:比如有一个严苛“无情”的父亲,用自己以为好的方式去教养孩子,却不知道孩子真正想“吃”的是什么;还有的母亲一味地宠溺孩子,把明明是一个瓜的孩子当做梨来养,“瓜”显然无法成为“梨”,但母亲却会对孩子大发雷霆,把亲子关系搞得一团糟,还不觉得自己有任何责任;还有的父母,自己和伴侣的关系异常紧张,却妄图要在自己和孩子间建立亲密无间的关系……当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父母,当我们和父辈之间有很多亲子关系的问题时,显然,我们是很难处理好当下自己和子女的亲子关系的。

“小萝莉”“妈宝男”:

“袋鼠妈妈”为何噩梦连连

胡慎之说:“所有的父母都想成为子女心目中最好的父母,而他们的孩子最好能出人头地。为此,他们做梦都希望自己变得和那些‘庸常’的父母不一样。”这些人想要超越和区别的对象,常常是他们自己的父母。他们小时候,父母或重男轻女、脾气暴躁,或忙于工作而不陪伴孩子。于是他们在很小时就发誓:“哪天我做了父亲(母亲),一定要和我的父母不一样。”

如果不是自己后来从事心理学研究,那么当他也做了父亲后,胡慎之十有八九可能也会像当年的父亲一样,用“挨饿”来惩罚孩子。尽管,他是那么痛恨拿挨饿来惩罚孩子的父亲。“我们总想变得和自己的父母不一样。当然,很多人也真的能做到和自己的父母不一样,但‘不一样’就是好的吗?”胡慎之常常这样问那些不想重蹈自己父母覆辙的年轻父母。

现在很多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孩子的疼爱过火了。“不许别人碰”是这类妈妈最大的特点,她们中有些人,甚至不让自己的父母碰孩子。孩子哪怕离开自己一小时,妈妈都不放心。

母亲过度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当然十分依恋母亲。这时,问题来了,一方面,她想做一个“完美妈妈”(多半是她儿时对妈妈的完美想象)不准任何人碰孩子;另一方面,孩子一天到晚黏着自己,妈妈又觉得很无力。特别无力时,她会求助于丈夫、父母和公婆,一旦家人没有如她所愿给出教养孩子的合理方式,她就会转嫁焦灼、愤怒、压抑,亲子关系的矛盾扩大到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到最后,这个妈妈会满世界找专家,期待能从那里得到正确教养孩子的方法。

“很多心理问题都能找到解决工具,但唯有亲子关系出现问题,很难借助工具解决。”胡慎之说,首先,大部分求助于心理专家的母亲,倒是很愿意倾诉、沟通,但问题是,她们愿意倾诉的,全都是孩子的问题以及对孩子的抱怨和担忧。她们看不到自己的问题,或者承认自己有问题却不愿意说出来。这样的求助,无论对方是心理专家还是朋友,都会陷入困惑和无奈。专家也没法告诉她该怎么去处理亲子关系的问题。

现在有很多长不大的“小萝莉”,让人觉得她们可爱、单纯,但胡慎之却恰恰觉得反映了一种很糟糕的亲子关系。差不多所有“小萝莉”都是“大叔控”,她们喜欢比自己年长得多的男人,而大叔们刚好喜欢长不大的小女孩。于是,妈妈们的“小萝莉“被“怪叔叔”拐走了,她们更加愤怒,也更加无力。殊不知,这都是妈妈过于照顾和保护孩子而造成的。当“小萝莉”真的长大,就很可能弃“大叔”而去或被“大叔”抛弃。于是,妈妈们新的烦恼又来了:长大的女儿不再和自己亲密,她们还变得敏感而叛逆。

如果是儿子,有些妈妈会这样想:“我要把儿子拉到我这边,万一老公对我不好,我还可以拿儿子治他。”于是,天天黏在妈妈身边,长不大的“妈宝男”出现了。胡慎之说,他曾看到一则新闻:一个19岁的男孩,竟然还在和妈妈睡!医生检查后发现,这个高大英俊的男孩,竟然没有正常的性冲动和性能力!“他把自己了,我指的是心理。永远无法正常地恋爱、结婚,他只会爱自己的母亲。”

胡慎之说,“小萝莉”“妈宝男”在有些人眼里就是“不男不女”,而这和他们与母亲的关系过度紧密不无关系。而母子、母女关系过于紧密,说明他们与父亲关系的异常疏远。胡慎之说,现代社会里,几乎有80%的父亲是缺失的,他们有的忙于事业,有的忙着找“小三儿”。于是,家成了妻子和孩子一起困守的地方。妈妈将所有能量转移到子女身上,过度保护和要求,她们害怕孩子长大,害怕他们像丈夫一样疏远离开自己,不知不觉就培养出长不大的“小萝莉”和“妈宝男”。

因为父母过于严苛,孩子就会小心翼翼,刻意和他们保持距离,当他们一旦长大了,这种冷漠和隔阂就会更甚。胡慎之说他自己的经历,就是最好的证明。反之,父母过于保护、疼爱的孩子,恨不得像袋鼠妈妈一样把孩子装在自己“爱的口袋”里的孩子,看起来与妈妈的关系亲密无间,因为他们被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但实际上,他们悲观、压抑、敏感、讨好和多疑,他们的心和母亲其实相隔甚远,根本就构不成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

真正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是怎样的呢?为了更好地处理两代人的亲子关系,我们是否还要回头重温自己和上一代的关系,然后才能让亲子关系变得真正亲近?

接受、尊重和陪伴:

亲近没有那么难

胡慎之说,一个单亲妈妈向她求助,因为她生下儿子后,就没再上班,将全副身心扑在孩子身上,无微不至地陪伴和爱护。后来丈夫车祸离世,她也没有再婚,找的工作都是在家里兼职的,以便更好地陪伴、照顾儿子。儿子从小就很乖,跟谁都说他有个世上最好的妈妈。这个妈妈也一度觉得自己的付出很值得,她终于成为了自己儿时期望的“完美母亲”了。她说,当初自己出生后一个月,父母就因为工作太忙把她送到了乡下姥姥家,直到上初中才被他们接回到城里。

“父母一点都不爱我,他们陪伴照顾我的时间少得可怜。所以我长大后跟他们一点都不亲,他们心里难过,我何尝不是?我从小就发誓,等我做了母亲后,一定要给予孩子满满的爱……”这位妈妈说到这里泣不成声,因为儿子一到青春期,突然变得很叛逆,连看她一眼都觉得费劲!胡慎之说,当他听完这个妈妈的叙述后百感交集,也有一丝丝欣慰。因为,当亲子关系出现问题后,没有几个父母愿意袒露自己的“秘密”,比如儿时的生活经历。对心理专家来说,每个纠结于无法更好地和孩子相处的父母,他们都或多或少和自己的父母有类似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并横亘在心里没有得到解决。但可悲的是,没有几个做了父母的人,愿意说出自己有着怎样的父母。他们觉得现在和子女的关系不紧密,和自己的过往没一点关系。

这是不对的。胡慎之建议这位妈妈,先回头梳理自己和父母的关系,理解当时他们和自己的不亲近是迫不得已,从而将他们留给自己的阴影驱散,然后再好好地看待并处理自己和儿子的问题,亲子关系可能就会变得简单得多。

很多人抱怨父母,说他们对自己的抚养和教养不够好。但胡慎之却说,不能一味否认老一辈和他们的亲子关系模式。“我特别羡慕父辈的婚姻模式,那种只有两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把孩子养活的关系模式。现在呢,似乎单亲父亲或未婚妈妈,只要能挣钱,一个人也能把孩子养得很好。”胡慎之说,但这种“很好”背后的心酸和无奈,恐怕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现代家庭里亲子关系很紧张的另一个表现是: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是‘鸵鸟式’的,冷冷地过日子,彼此之间很疏淡。他们的情感需要,似乎并不需要从伴侣、孩子那里获得。我们有时间玩微博、微信,放假在家,丈夫打游戏,太太看韩剧,孩子玩iPad,没有最基本的陪伴,更别谈沟通交流。亲子关系如何形成?两代人如何亲近?”胡慎之说,他很怀念自己小时候,一家人围着电视看《渴望》的情景,一起等候、争论、欢笑和感动。“但是现在很多人,在拒绝或不知道怎么去和伴侣、孩子沟通。我们的陪伴愿望都很强,但回避的愿望却更强。”

这些现象让胡慎之感到担忧、寒心也无力。所幸,已经和父亲重建亲密关系的他,更明白和孩子建立亲密关系的重要性。儿子刚上小学,胡慎之坦言自己对儿子的陪伴太少。孩子住校,他又很忙,成天飞来飞去的。可是一旦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他就会想方设法推掉,然后去陪伴孩子。他希望自己的这些做法,能给一些父母以启示,那就是不要老以“我很忙”“我这还不是为了你”做借口,错失了很多原本可以和子女很亲近的机会。

“请时刻觉察自己。当你对孩子心怀不满的时候,先审视一下自己的内心,不要让孩子成为满足自己或推卸责任的工具,要勇于承认自己内心的无力,懂得把自己和孩子分开。”胡慎之说,同样的一碗饭,宝宝自己扒拉进去和被人一口口喂下去是不同的;同样一个放在抽屉里的玩具,妈妈拿给宝宝,或者宝宝自己寻找到,宝宝的体会是决然不同的。

亲子关系证明范文5

【关键词】青少年 自尊 人际关系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自尊的研究不少,对于自尊的概念也有不同的定义。Coppersmith1967年提出自尊是指个体对总结所持有的一种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是个体在对待自己的态度时表现出的价值判断。国外学者基本倾向于认为自尊属于自我系统中的情感成分,是对自我评价性和情感性体验。国内学者也普遍认同这一观点。张文新认为,自尊是指个体自我评价的结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情感。魏运华认为:“人们在社会比较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自我价值的积极的评价和体验。”从以上总结看,虽然概念不一致但是国内外学者基本上认为自尊是一种自我的评价,是一种情感体验。

青少年期是自我发展的关键期和转折期,青少年的自尊发展对个体整个自我系统及其心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尊作为中介作用的人格变量,对情感、动机、社会适应性行为,认知活动及品德等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它的发展有助于个体心理健康和良好个性的形成。

按照Brenfenbrennerde发展生态学理论,青少年自尊的发展与他们所处的关键环境是分不开的,家庭中的父母、学校中的教师、同伴团体中的朋友等都会对他们有影响。即自尊的发展离不开人际关系的交往,而这些人际关系对自尊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对关于青少年自尊与人际关系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以期对此有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提出相应的策略,为提高自尊,促进青少年人际关系发展提供参考。

一、青少年不同人际关系与自尊的相关研究

自尊作为人际关系的监控者。Mark R.Leary等认为,自尊的一个功能就是提供一个相对快地和自动地关于被别人接纳或排斥的反应的评价,即自尊是某个人的关于被接纳和排斥的社会关系质量的一个指示物。H.Sullivan在其精神病学人际关系理论中认为,个体若得到重要人物(key-figures)的尊重、承认,他也就尊重自己、赋予自己以价值;若受到重要人物的否定、轻视,他也就否定、轻视自己。C.Cooley,G.Mead也持有相同观点。因此可以说,自尊不仅调节人际关系,使之更加和谐、融洽,而且自尊与人际关系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

人际关系主要包括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和师生关系。其中刘翠秀、韦耀波采用中学生自尊量表、人际关系量表,基于归因理论对中学生自尊、人际关系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学校因素和家庭因素对中学生自尊影响很大,另外他们认为自尊的归因倾向对中学生人际关系影响较为稳定,自尊水平较高的中学生人际关系相对较好。

1.青少年自尊与亲子关系的相互作用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逐渐成熟,个性逐渐完善的关键时期,学生在成败体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自我概念,自尊水平则反映了学生对自我价值和自我接纳的载体感受程度。在诸多影响自尊因素中,家庭因素是形成个体差异的最初来源,其影响最大。国内外研究指出,在同情、支持与合理的家庭氛围中成长的儿童,其个性发展都较好,而那些来自专制、矛盾和冲突家庭的儿童一般都存在极较大的压力,处于低自尊水平,容易出现个性和行为的问题。

已有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自尊发展状况与父母教养方式各维度之间均有密切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自尊发展有较好的预测作用。张文新、林崇德对895名初中阶段城乡青少年进行调查,发现青少年自尊水平与父母教养方式各因子之间存在极显著或显著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说明父母的教养技术、态度直接影响亲子关系的状况,良好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少年儿童发展。谢丹在对进城务工子女自尊发展的研究中发现,离开父母的年龄越小,子女的自尊总得分越低。这主要是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过早的分离,缺少父母的关爱,支持,未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在儿童心理留下阴影,阻碍了自尊发展。良好的亲子关系对于少儿自我意识,自我评价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青少年期是个体自尊发展的关键期,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会直接影响青少年自尊的发展。而亲子间知觉的相似性会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稳定、一致的支持,知觉的相似性越高,家庭越和谐,越有利于个体的积极适应。李彩娜等人通过Q相关技术加以考察了亲子间家庭功能知觉相似性的特点也发现家庭成员知觉观点的低相似性不利于青少年自尊发展,因此提高亲子沟通的质量,降低父母的控制的水平,会增加亲子间家庭功能知觉的相似性程度,有助于青少年高自尊的形成。

而且已有研究证明,良好的亲子关系能使孩子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自尊水平较高,不良的亲子关系则会导致孩子形成消极的自我评价。研究还发现,对父母婚姻幸福程度评价高的中学生自尊水平较高,这与俞国良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父母婚姻幸福的家庭气氛更和睦,亲子之间有更多的沟通和交流,容易使孩子形成对家庭、父母以及自己较积极的认识。

2.青少年自尊和同伴关系的相关研究

学校是青少年儿童活动的主要活动场所,学生的学业成绩、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等必将会影响青少年儿童自尊的发展。同伴关系作为同龄人或心理发展水平相当的个体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际关系,在儿童和青少年发展中具有成人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

研究发现,满意的同伴关系会促进儿童自尊的发展,个体在同伴中的社会领导性,对同伴的敏感独立性,都有助于个体自尊发展,而对于同伴的攻击破坏则阻碍自尊的发展。那些受同伴欢迎,并在同伴中具有一定“权威”和“地位”的儿童,其自尊水平相对较高;那些对同伴的失败和痛苦具有同情心,对同伴的成功和喜悦感到高兴的儿童,其自尊水平也较高;而那些对同伴具有攻击和破坏性的儿童,其自尊水平较低。同时,自尊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个体的社交类型。

Deborah等的研究模型表明自尊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对心理健康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Wilkin-son也发现,同伴关系通过影响自尊从而对青少年情绪产生影响。以往的研究结果说明同伴关系对自尊水平有一定的预测作用。

赖建雄等人的研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方法,检验同伴关系对自尊的影响程度如何,研究发现同伴间的冲突自私行为主要对自尊良性发展起阻碍作用,而友爱互助主要起促进作用。随着中学生社会化加强,对同伴的接纳与认同的需求也在增加,与同伴的关系和在团体中的位置会影响到与自尊有关的情绪体验。同伴的尊重是影响中学生自尊的重要因素。另外朋友的肯定与支持、对朋友关系的满意度、朋友的陪伴与亲密等与青少年的家庭自尊、整体自尊、学业自尊和人及自尊有较高的相关。可见,良好的同伴关系利于自尊的发展,不好的同伴关系不利于自尊的发展。

3.师生关系对青少年自尊的影响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社会交往行为影响是显著的,其中教师对青少年的人际交往关系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教师和青少年之间的关系与青少年的社会行为和品行相关,而这些社会行为和品行的培养与教师的教育是分不开的。受教师信任、重视的学生,就与教师积极情感交流更多,社会交往能力更强,更富有自信。

魏运华采用量表法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对少年儿童自尊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发现满意的师生关系会促进儿童自尊的发展。教师对学生的支持、关心、鼓励、期望和参与都会有利于儿童自尊的发展。 转贴于

还有研究证明,教师的肯定与支持、青少年对师生关系的满意度、与教师之间的冲突与惩罚、教师提供的陪伴与亲密等与青少年的人际自尊、学业自尊和整体自尊有较高的相关。

国外研究也表明,师生关系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利于儿童形成积极情感体验,发展良好的个性品质,形成较高的社会适应能力;不良的师生关系可能使儿童形成消极的情绪体验,表现出孤独、退缩、不合群、攻击行为、与教师和同学关系疏远,影响其课业成绩和心理健康。

李勉媛研究发现,在校师生关系满意度总分及各因子与初中生自尊发展总分及各因子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回归分析表明,师生关系满意度和初中生自尊发展状况之间可以相互以对方的因子来预测。而且学业成绩显著影响初中生自尊发展。反过来,学生的自尊水平也会影响其学业成绩。

4.三者的相互关系对自尊的影响

当前,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与其自尊、交往主动性的关联已经得到了一些研究的证实。研究发现,父亲支持、母亲支持、同伴支持或老师支持与青少年的自尊或交往主动性存在显著正相关。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和师生关系作为青少年主要的社会关系,对其自身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自尊和人际关系的研究发现,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师生关系这三种人际关系的质量对青少年的自尊有着一定的影响,通过自尊继而会影响学业成绩和社会技能以及学生心理健康,从而会影响青少年未来的身心健康发展。这三种人际关系还是自尊的支持系统的三个方面,因此正确处理三种人际关系对引导学生向着高自尊发展有一定作用。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能使青少年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更能引起高自尊,从而使他们能获得一定的尊重,并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

二、研究不足及思考

目前,国内关于自尊发展和相对研究总体比较系统,从幼儿到大学都有涉及,从自尊影响因素到支持系统对自尊的影响,另外,对于自尊对人际关系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影响也有许多。而且关于自尊的特点、类型等都有一些研究综述。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1)研究方法单一。对自尊发展的研究大部分采用问卷法,几乎没有采用时间追踪观察的方法。(2)对关注贫困,问题行为少儿的自尊发展不足。

以后的研究中可以多采用一些实验设计的方法对自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现在的内隐自尊研究还比较少,也可以加深对此研究的力度。研究自尊是为了更好的利于青少年发展,更好的促进他们适应社会交往的能力,所以应该把对自尊的研究用于实践,应该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法来提高青少年自尊,从而减少不适应社会的行为。另外,可以更加深入从青少年的人际归因探讨自尊和人际关系的相互因果关系,二者是相互影响的。

低自尊的青少年大部分是由于家庭或者个体的人格特质所造成的。个性和自尊的培养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而家庭因素则需要父母和谐的亲子关系。在与同伴的交往中,青少年与同伴进行比较,才能形成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只有接近同伴,得到同伴的接纳,并与同伴进行积极的相互作用,青少年的自尊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自尊是一个长期内化的心理体验,进行短期的心理健康干预是没有显著效果的,这就需要家长、教师、同伴的全力支持,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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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证明范文6

一、问题提出

亲子关系是人生中形成的第一种人际关系,也是家庭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它对青少年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日本学者诧摩武俊说:“无论你立足于什么理论,在从婴儿期到儿童期、青春期的孩子的人格形成过程中,亲子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中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对自我独立有很强的渴求,成人感不断增强,心理学家称为“第二反抗期”。此阶段的亲子关系由原来的单向依赖转变为双向互动,父母和子女之间都须经历一个调整的过程。由于年龄、价值观及其处事方法的差异而产生的代沟也普遍存在,亲子冲突在所难免。

内观疗法是一种能让人进行深刻自我认识的心理疗法,个人通过对自己人生各年龄阶段中的基本人际关系的回忆、回答内观三个项目的提问(对方为我做了什么?我为对方做了什么?我曾给对方添过什么麻烦?),从而对自己的历史进行验证,从所得到的结果可以彻底洞察自己的人际关系,改变自我中心意识。

针对中学生,设定父母作为内观的回忆对象,回忆从自己出生到现在的各个阶段,与父母相处过程中发生的生活细节。使其深刻意识到,父母为自己付出太多,而自己回报又太少,反而为父母添了很多麻烦,进而产生强烈的回报愿望。针对父母,回忆孩子出生到现在也给自己带来很多欢乐,自己也有给孩子带来困扰的时候。最后能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找回缺失的连带感、责任感、回报感、幸福感,形成相互理解、相互珍惜的良好亲子关系。

本文将着重探讨内观疗法在改善中学生的亲子关系中的作用及操作方法,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内观疗法介绍及其作用机理

内观疗法是由日本吉本伊信通过自己的人生经历,对佛教特色的"自我反省"进行改善,于1937年创造的治疗方法。所谓内观,又称内省,就是"观察自己的内心",这种方法是个人通过对自己人生经历中的基本人际关系的回忆、回答内观三个项目的具体提问,使内观者重新认识自己,意识到自我为中心的弱点,意识到以前同别人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看待问题,纠正自己的错误认知,最终达到更新自我,解决当前面临的心理冲突。

内观疗法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内观,使内观者对人生再体验、对恩情再体验、对人生再定义,使内观者在内观的过程中通过对自己过去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的理解和反省,产生做了错事后的罪恶感、羞耻感,与亲人朋友之间的连带感,对世界和他人的信任感,通过内观者对自我形象和他人形象进行调整,提高同他人的共鸣、协调和自我控制能力[2],改善人际关系。

三、内观疗法对改善中学生亲子关系的运用

在中学阶段,中学生有着对内心探讨的强烈动机,他们将自己的思想重新指向主观世界,导致自我意识的第二次飞跃,他们强烈地关注自我、关注生命的意义,对人际关系也越发敏感起来。一方面这种强烈的自我意识发展不畅会引起很多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这也是形成积极人生观的关键时期。此时,对自己内心的关注也为内观过程的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思考基础。

亲子关系出现问题的原因多在于沟通不畅,双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用自己的价值观来衡量对方的行为,以至造成很多误解和冲突。无论从中学生的自我探究还是亲子冲突的原因来看,此时期运用内观疗法都十分合理,所以本文整理出中学生进行内观的方法建议,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针对中学生进行内观的内容及顺序

1.设定最亲近的人为回忆对象,如母亲。

回忆从出生到现在与对方相处的生活细节,以三年左右为一个时间段(如:学龄前,小学前三年,小学后三年等),并回答三个问题(如母亲为我做了什么?我为母亲做了什么?我给母亲添过什么麻烦?)。

2.说谎和“偷窃”。说谎指自己曾因各种原因欺骗对方,并给对方带来伤害的事件。“偷窃”指占有对方你不该占有的东西。

3.抚养费计算。详细记录从小到大父母为我花了多少钱,一定要详细(如出生到上学前,你的尿布花费、奶粉花费、医疗花费、玩具花费、服装花费、零食花费、教育花费、水电煤气消费、住房花费、出行花费等),每一阶段进行小汇总,最后整体汇总。

4.怎样回报父母的爱。

5.内观总结(体会)。

这五个过程层层递进,从发现当前问题,到进行思维方面的回忆,达到思想的升华,最后转变为实际行动。

(二)内观的要求

1.按时间顺序进行。

2.时间要具体、事件要详细,不要忽略生活琐事。

3.只是回顾、检视真实发生的事件本身,不要回想太多的感受和想法。

在回忆过程中,内观者要尽量做到就像拿着摄像机沿着生命的轨迹一路拍摄一样,关注事件本身的细节,而不是对具体发生的某个事件的感受。回忆细节的过程,对于中学生来说可能有些困难,这时需要内观指导者通过举例给予一些引导。

(三)内观过程具体分析

1.回答三个问题。(以回忆母亲为例)

在回忆“母亲为我做了什么”的时候,如回忆到“母亲为我做饭”。这个过程需要母亲先去菜场买菜(反复挑选)、回家择菜、洗菜、炒菜、盛好放在桌子上等孩子放学回家,等吃完还要收拾好碗筷、洗刷。

如果只是回忆到“母亲做饭”,肯定会轻描淡写,觉得很简单,且习以为常,但把整个事件分解一下,会发现整个过程并没有那么简单。再比如:回忆五岁时母亲为自己洗衣、做饭、料理家务,十岁时母亲还是做这些事,到了现在母亲依然还是如此。一遍遍地叙述,很多人可能都觉得很烦,回忆没有意义,但这时正是最好的引导时期。自己已经说烦了,而母亲却不厌其烦地依然在做,恰恰显现出母亲在平凡之中的伟大,对母亲的感恩之情油然而生。这类事情还很多,比如:母亲花了许多时间教会我们用筷子吃东西,系扣子绑鞋带,洗脸刷牙,擦鼻涕;母亲教我们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我们退缩时教会我们坚持,在我们慌乱时教会我们沉着,在我们遇到挫折时给予鼓励,在我们受到委屈时给予安慰等等。指导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希望达到的目标来进行引导。

接下来在回忆“我对母亲做了什么”时,回忆过程可能比较艰难,回忆出的内容相对比较少,相形之下更加映衬出母亲的伟大。在回忆“我给母亲带来了什么麻烦”时,一桩桩一件件都会让自己悔不当初,感到了对父母的歉疚之心。

2.对说谎和“偷窃”的回忆

亲子关系出现问题时,很多人在对待父母的态度上,关注的往往是父母哪里做得不好,而从未关注过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不当行为。细细回忆了自己的成长历程会发现,自己原来也做过很多给父母带来困扰甚至是伤害父母的事情,而且远比父母给自己的烦恼多的多,也大得多。由此,深切感受到父母在养育自己的过程中是多么不容易,感恩之情顿时从心里涌出。

3.计算抚养费

在计算抚养费之后,会越发感受到父母无私博大的爱是无所不包的,是怎么都还不清的,坚定要为父母做点什么的信念。

4.怎样回报父母的爱

在思考如何回报父母的爱时则水到渠成,可以让内观者回忆在成长过程中,自己做过什么让父母感到高兴和快乐的事情,将这种积极体验激活,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内观者很自然地会想到自己完全有能力做得更好,让父母更欣慰,以表达对父母的感恩。

5.内观总结(体会)

内观疗法的已有研究证明,内观之后体验者普遍感觉有了新的动力,因为他们身上承载着太多的爱,所以通过内观可以培养他们的感激之情,以积极的心态和父母相处,进而改善亲子关系,并以全新的面貌来面对学习和生活。

四、小结

当代中学生是独生子女一代,他们无论来自什么样的家庭和地域,大多都是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的,都接受了来自父母和亲人的过多关爱,他们对爱已经习以为常,感觉不到别人对自己的付出。甚至一味地从自我出发,越来越不满意父母的管束,在很多问题上与父母产生冲突。通过内观的训练,给予学生触动,让他们品尝浓浓的亲情,感恩父母的付出。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亲子关系是一个“亲与子”互动的问题,亲子关系中出现摩擦,父母也有一定的原因,父母如果没有意识到子女心理上的变化,没有及时调整与子女的沟通方式,也会导致亲子沟通障碍和亲子冲突的发生。只有父母、子女双方达到共同改变,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亲子关系,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灵活的把家长引入到内观的过程当中来。(稿件编号:09101401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