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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1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中、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县政府当前及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县政府在我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支持教育,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决心。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尤其是县财政、县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将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和经费来源
改革遵循“明确各级责任,中、省、市、县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含县城,下同)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从20*年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标准按省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年生均杂费标准并适当提高,即小学181元,初中233元。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按8:2比例全额承担。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一学年按240天有效上学日计算。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20*年至20*年,在落实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的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元、初中30元的同时,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学年小学22元,初中32元标准。
20*年,达到20*年秋季开学前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同时,中央安排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
20*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20*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全县中小学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中、省、市县5:2.5:2.5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待市上具体方案出台后确定。
20*年和20*年,县上根据省市安排,集中两年时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县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并安排专项资金对B、C级危房进行维修。同时,根据省、市制定的布局调整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对现存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教师工资维持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证,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督,积极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一)县政府成立由县长陈伦宝任组长,杨海波、马霞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马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加顺、汪波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以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为基本单位的教育预算编制制度,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统一纳入中小学代编,实行报账制。
严格实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建立教育资金专户,对包括上级与本级专款在内的所有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教育资金由县教育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校,严禁各级各类教育资金户外循环,确保教育资金安全运转和高效使用。教师工资继续执行县级统一发放制度,进入县级工资专户管理。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2
一、 县域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略阳县地处汉中市西缘,辖21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总面积2831平方公里,总人口20.3万,其中农业人口12.15万,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17元,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学(园)96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9所、九年制学校3所、各级各类小学74所、幼儿园8所,教职工1986人。在校学生26344人,其中普高学生2486人,职高学生2600人,初中学生7290人,小学生10648人,学前幼儿教育在校学生3320人。1998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9年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
二、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及运行情况
按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小学每生每年免杂费国家补助公用经费300元、取暖费50元,县级配套25元,合计375元/生/年,初中免杂费国家补助公用经费500元、取暖费50元,县级配套45元,合计595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与初中人均相差220元。目前,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费运行情况来看,初中学校的公用经费基本上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但农村小学公用经费明显不足,特别是100人左右的农村小学经费异常吃紧,影响学校正常工作。近日,我们深入到县域仙台坝乡、马蹄湾乡、白雀寺乡等五所农村小学实地调查了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运行情况,真切感受到,新机制为农村教育带来了发展的新气象,同时学校也面临着发展的新问题。
以仙台坝乡中心小学为例,该校距县城48公里,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学校,也是全乡唯一一所学校,属县级一类贫困地区小学。2009年,在校学生106人,按“人头”全年可用经费39750元,实际全年安排经费47751元(其中结余安排8000元)。2009年经费支出款项为:社会保障缴费(校方责任险)1060.00元,办公费16507.56元;印刷费843.50元;电费3678.05;邮电费1656.00元;取暖费2025.00元;交通费(灾后设备及物品运费)4340.00元;差旅费4324.50元;维修费1877.00元;培训费1795.50元;招待费1220.00元;劳务费3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43.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校园文化建设)7200.00元,当年支出合计48970.11元,超支挂账1219.11元。另外,学校尚有校园文化建设支出及打印费等1万余元未予结算。
仙台坝乡中心小学由于规模小,学校的运转困难,课桌凳属上世纪90年代购置,大多数已破旧,但因经费紧张,无力更换,只能修修补补将就使用。尤其在当前学校校园安全形式异常严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环境消毒、食品安全储存、饮水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资金投入需求大幅增加。而该校因资金困难,无法购置消毒柜、冰箱等必要的设备,食品留样靠借用教师个人的冰箱进行。
再以马蹄湾乡中心小学为例,该校位于县城31公里的西北方向,属县级二类贫困地区小学,该校辖1个初小和2个教学点。2009年在校学生163人,全年可用经费75000元(按人头拨付65000元,结余安排10000元)。实际支出款项为:办公费45550元;电费8262元;印刷费3681元;邮电费2090元;取暖费2326元;交通费5767元;差旅费5579元;维修费3200元;培训费4000元;专用材料费8947元;工会经费3600元;招待费5796元;劳务费3000元;全年总支出为89802元。与全年可用经费75000元相比,当年超支挂账14802元。另外,为了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去年校园文化建设支出18000元尚未结算。
三、存在问题及其分析建议
1.山区学校规模小,可用经费少,应给予最低经费补助。实行经费保障机制以来,政策规定,按在校学生数核拨经费,由于学校学生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保障经费收入也随之减少,“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学校的正常开支却不得减少,学校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尤其是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就更加困难。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继续调整学校布局,实行优化组合,增大学校的服务半径,扩大在校学生规模,另一方面要增加经费补助,而我县学校布局调整已基本到位,单靠调整布局手段已无法改变这种现状。建议上级按“人头”设置公用经费补助下限标准,以满足并保证学校日常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否则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规模较小学校办公经费窘迫的现状。
2.设备维修及人员培训经费矛盾突出,应予列入专项资金补助。国家实施远程教育工程以来,尤其是地震灾后重建后,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及后勤设备,学校硬件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后期设备的维护将面临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另外,现代知识的更新日新月异,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广大一线教师渴望学习,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但由于学校经费的制约,教师的培训经费有限,必要的教师学习培训难以参加,只能望“钱”兴叹。
3.学校正常开支项目增多,应予提高杂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近年来,为了实现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学校加大了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设备的维护、校园安全设施的投入,2009年我县各学校迎接并顺利通过了国家的“普实”验收。今年,全县中小学又在积极筹备迎接省市“双高普九”验收活动,这些工作大幅度增加了学校经费开支项目。灾后重建后,我县各学校建全了功能部室和后勤生活设备设施,运行后电费支出大幅度上升。据调查了解,马蹄湾乡中心小学原来电费月均800元左右,现在增至1500余元,数字化校园建成后,电费支出还将进一步增加。农村水费市场化管理以后,月均将产生400元左右的水费。这使学校的单项支出数额巨增。因此建议适当提高小学杂费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国拨300元/每生/年,提高到500元/每生/年,与初中学段国拨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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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乡镇、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从人均180元/年提高到230元/年,初中生从人均240元/年提高到330元/年。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该项资金与省补资金一同实行项目管理。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6〕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3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30元/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年—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县政府足额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资金,从年起列入县政府预算。
(三)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年春季学期开始,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学校收费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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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全面了解各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小学财务管理情况,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现决定对各地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退费情况。各学校是否将已收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如数退还学生;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20*年春季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是否做到免费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是否存在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资金“先收后退”的现象等。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杂费、课本费减免等情况。对于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否按规定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
(四)20*年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及预算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制定本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是否将公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低于省定标准,确保不低于上年水平并有所增加。
(五)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及经费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的资金数、20*年计划改造的校舍总面积等。
(六)中小学财务管理及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具收据,有无违规收费现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有无私设“小金库”等现象;高中择校费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学校经费支出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有无乱支滥用、铺张浪费等现象。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5月份由各市、县(市、区)组织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6月上旬,我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日期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5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97号)精神,自20*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时,将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纳入免除杂费政策范围。为全面落实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杂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政策的重要意义
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是实践“*”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民群众的亲切关怀,对于全面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从20*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杂费,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实施范围。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城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
(二)免费标准。免除杂费的标准按《*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65号)规定执行,即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杂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三)经费来源。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在计算对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补助经费时,已将农村、县镇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纳入免杂费补助范围,省级应负担资金已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务必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工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义务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及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不能纳入免除杂费学校范围,同时责令停课整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免除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全面做好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6
关键词: 农民工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 G5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3973 (2010) 04-189-02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农民工“家庭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大量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进城,给流入地的义务教育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不仅关系着教育公平,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针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同时各省、市也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以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到良好的教育。然而,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首先,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存在失学、辍学、超龄入学现象。其次,流入地的教育资源匮乏,教育经费不足。许多公办学校因规模受限,往往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难以接收过多的农民工子女;而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则存在办学条件差、硬件设施落后、师资素质不高等问题,难以保证其教育质量。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成为现时期我国义务教育新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2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学术界对其成因进行了深入探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2.1 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羁绊
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的发展。其不仅限制了人口流动,还导致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在政治、经济、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巨大差别。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享受户籍所在地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而由于没有城市户口,流入地政府又倾向于将他们排除在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之外。因此,他们很难在流入地接受到及时优质的义务教育。
此外,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差异悬殊。为追求优质教育,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带领子女进城。然而,流出地政府依户籍投入的义务教育经费无法随迁入流入地,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又仅供当地适龄子女使用,难以承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
2.2 现行教育财政体制不完善
首先,政府间财政责任不明确。国家虽明确规定流入地政府需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正常财政支出范围,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由哪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而目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也存在投入主体重心过低的问题。在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的同时,由于政府之间财政责任不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均不愿主动承担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成本;此外,投入主体重心过低加剧了地方的财政困难,许多地方政府难以负担大量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
其次,现行分税制与经济竞争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投入的利益驱动。现行分税制的财权划分带有明显的向上级政府集中的倾向,而上级政府在集中财权的同时又往往下放事权给下级政府,导致下级政府事权繁多而财权不足,限制了地方政府投身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的积极性;同时,现代地方城市间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而地方的财政收入又多依赖于资本的引入与增值,这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有利于经济建设的直接性投入(如大型工程建设等),而将短期内难以提高经济效益的城市公共事业建设摆在相对次要的位置;除此之外,农民工聚居地多在财力较差的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工作地大多与居住地分离,工作贡献并不一定归居住地所有,因此居住地当地政府无意愿承担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成本。
2.3 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是学籍管理混乱。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动性大,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大多为其建立了临时学籍,而因缺乏统一的学籍流转系统,农民工子女学籍易随其转学而中断,不利于各地政府教育部门掌握随迁子女教育信息,影响教育布局与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造成教育资源不足。二是缺乏义务教育监督机制,不利于国家掌握义务教育效率及实施情况,难以保证教育经费的用途及流向,易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三是缺乏对民办学校的规范与管理,导致现有就学途径问题严重。
3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路径选择
通过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了多元的路径选择。
3.1 改革城乡分割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义务教育体制是建立在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不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二元义务教育体制就无法改变。对此,学术界主张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户籍登记系统,实现城乡互通。其中,张振华主张采取“居住地制度”的形式,即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的登记管理,由中央政府来统筹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周军等认为应逐步剥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赋予户口的诸多不合理的功能,如把教育、就业、医疗等福利和权益与户籍脱钩,减少户籍含金量。
由此看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并去除户籍不合理的附加功能,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扫除障碍,是学术界的一致看法。
3.2 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范先佐主张构建“以市为主、分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按各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直接拨付给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省以市为统计单位,根据各市的财力状况以及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规模,提供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提供奖励性转移支付。
林建永提出“跟踪办学”模式。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举办公立学校,并负责解决教师经费及学校的日常管理费用,流入地政府只负责教学所需的固定设备和教材。但是,由于流出地政府难以准确掌握农民工子女的流动情况,且与流入地政府协商需花费较高交易成本,这一路径只有在流动农民工子女数量较少、流动方向明确时才比较适用。
王金秀认为要将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与增加地方财政收系起来。一是合理调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划分,上级政府将财权与事权配合下放,以调动下级政府积极性。二是要将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与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税种确定为县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县级政府必然将通过改善义务教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吸引人们到本地区工作和生活,从而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形成有利于调动县级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等公共产品积极性的财政激励机制。
文桂江指出,应建立教育经费专项筹措机制。中央可以通过开征“业务招待费附加”,即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为依据计征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因地方税源有限,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教育彩票来解决省内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问题。
以上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构建均以“分税、分权”为关键词,旨在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权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体系以保障经费的有效筹集,这与我国当前国情相适应,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3.3 发行全国性“教育券”
在美国货币经济学派米尔顿费利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理论的基础上,孙亚琴建立了教育券在解决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的理论模型。如下图:
此种途径旨在改变目前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方式。政府把原本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自主选择到政府认可的任何一所学校就读。学校可以凭所收券从政府那里兑换与券值等额的教育经费。教育券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利,把竞争机制引入教育体系,从而打破公立学校的垄断局面,实现优胜劣汰,最终实现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的提高。
3.4 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方面,学术界主张设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全口径的动态学籍管理。在完善教育监管机制方面,学术界建议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在完善教育信息管理方面,文桂江主张建立记录与跟踪(网络)信息系统。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具有信息记录与交换、实时更新与跟踪、经费划转记录等功能,有利于地方政府及学校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流动信息。
此外,学术界还提出简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加大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与扶持等措施,来达到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缓解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4 结语
当前学术界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已经做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其立足于经济财政视角的原因分析犹为深入,作为弥补教育经费制度不足的“教育券”途径尤其受到学术界的一致好评与推崇。然而,要实现此种途径,必须要解决从教育资金到教育券的折算率问题,并要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负责管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职能部门为前提。同时,流入地与流出地教育成本可能存在差额,如何划分双方的承担比例也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除此之外,学术界对于社会力量,特别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多元主体办学方面的研究仍是空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的第三条途径,非营利组织对于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的参与是当今社会不可忽略的命题。因此,非营利组织层面的研究值得我们今后加以更多的关注。
注释:
张振华. 人力资本视角下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分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3.
周军,冯文全..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缺位现象的思索[J],未来与发展,2008(2).
范先佐,彭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构想 [J].中国教育学刊,2009.3.
林建永,苏绿云.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资金亟需明确[J].上海农业科技,2008(3).
王金秀,方海波.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财政激励机制 [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