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样本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欠条样本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欠条样本

欠条样本范文1

2011年10月,自前一次结清账目后,段辉累计欠傅涛数十万元的货款。10月8日,傅涛带着会计梁丽来到某漆业公司结账。经与某漆业公司的营业员曹海涛对账后,确认段辉还欠傅涛31万元的货款。段辉提出,自己经营困难,无力还清货款,先打一张欠条。在得到傅涛的同意后,段辉又说右手受伤,便用左手写了一张金额为31万元的欠条。

傅涛回家后,妻子龚娟见欠条上的字迹歪歪扭扭,便问:“这张欠条是谁写的?”傅涛说:“当然是段老板写的呀!”

段辉曾多次立过字据,龚娟熟悉他的字迹,便摇头说:“这根本就不是段辉的笔迹!”傅涛解释:“他的右手受伤了,这是用左手打的欠条。”

龚娟“咯噔”一下,立即责备丈夫:“段辉用左手打的欠条,你也敢收?如果他不认账,你怎么办!”傅涛虽嘴上不服气,但想想事情也不符合常理,立即拿着欠条直奔某漆业公司。令傅涛气愤的是,段辉不但不肯依约付款,还不承认打欠条的事实。

多次与段辉协商无果后,10月22日,傅涛来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将段辉及其妻子盛秋霞推上被告席。傅涛请求法院判决他们共同支付欠款,并承担从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11月18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段辉承认当日的对账过程,但否认欠条是他所写,并申请笔迹鉴定。盛秋霞辩称:她与段辉已于10月17日离婚,故欠款若确实存在,也属于前夫的个人债务。这时,傅涛才知段辉在出具欠条后的第十天就与妻子离婚了。

傅涛明知欠条为段辉用左手所立,但对于能否通过鉴定辨别真伪,心中并无胜算。几天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委托一家社会鉴定机构对段辉的签名进行鉴定。根据要求,傅涛应提供同时期由段辉书写的比对检材(司法鉴定材料分为检材和样本,检材是有疑问的材料,样本是已经确认的用来比对的材料——编者注)。因傅涛无法提供比对检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只好将段辉分别用左手、右手现场书写的比对检材及谈话笔录送检。然而,自写下欠条后,段辉刻意改变了书写习惯。不久,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表明:送检欠条与比对检材不是同一人书写。傅涛提出,段辉书写上述检材时有故意书写潦乱、放慢速度的嫌疑,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并提出段辉的离婚案卷中有签字,可作为重新鉴定的比对检材。

之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调取了段辉离婚案卷。傅涛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两张新的检材,其中一份为段辉在同一个月内出具的另一张欠条、回执。经双方当事人认可,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将欠条与新提供的样本签名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经检验认为,欠条与样本的签名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在结构、布局,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笔顺等特征符合点较高,其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段辉提出异议,认为以用右手书写的检材鉴定用左手书写的欠条,得出的结论不科学。

2014年1月15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段辉欠傅涛31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由段辉和盛秋霞共同偿还。段辉和盛秋霞不服,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经过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段辉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从法律视角而言,签字意味着对相关事宜的认可或承诺,对应产生签字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对字据的真实性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甄别。在本案中,傅涛与段辉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没有异议。我们详细说说两次欠条的司法鉴定情况。第一次鉴定,在傅涛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均不能提供同时期由段辉书写比对检材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仅依据段辉现场书写的检材作出鉴定,人为主观因素较多,据此作出的结论不够客观。第二次鉴定,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调取了与上述欠条同时期由段辉书写的比对检材,并经傅涛与段辉确认,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客观、真实。对于该鉴定结论,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予以采信。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外,31万元的债务发生在段辉与盛秋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根据以上法规条文,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得当。

超市刷卡结算单、水电费缴费单、借款单据、快递确认单……人们的生活与社会交往越来越多地需要签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有多少人在签名之前会认真阅读、核实单据内容,审慎行使自己签字的权利与义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诉讼的增多,笔迹真伪、书写形成时间等方面的鉴定日趋增加。因为文书类鉴定存在鉴定风险大、鉴定难度高、相关材料取证难等特点,所以,当事人在出具借条、欠条或兑账单等相关书证时,要注意规避存在的陷阱和风险。出具相关书证时,要用正规的纸张,不要用圆珠笔书写,签名时最好加盖指印或指纹,并且注意保管书证,不能被洇水、洇油等所污染。

欠条样本范文2

【关键词】笔迹样本;质量问题

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笔迹检验是通过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的两相比较进行的,而提取满足一定要求的样本笔迹是对笔迹进行比较检验的基础。笔迹样本的真实性及对书写人书写习惯反映的可靠性,是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关键。

1.笔迹样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受理笔迹检验时常收到的笔迹样本是:交待材料、检查材料、档案材料及在问话笔录上的签名字迹等,这些笔迹的可比性、充分性一般达不到检验鉴定的需要,难以符合进行比较检验样本的质量要求。

存在这些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

(1)办案部门送检人对笔迹检验知识了解不多,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就可以了,文检人员会通过特定的手段及仪器就可以给出鉴定意见。

(2)有的送检人则是不知道要收集什么样的样本,把案件材料送来,提出鉴定要求后,才考虑收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而文检人员由于对案情不了解或者实践经验不足,在收集和补充笔迹样本的技术指导上容易出现偏差。

(3)侦查初期案情不明,材料不多,一些客观因素限制,使收集笔迹样本受到一定的制约。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送检笔迹样本材料质量不高,达不到时验要求,致使检验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并不少见。

2.笔迹样本收集的要求

笔迹样本是根据笔迹检验需要而收集的反映嫌疑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文字材料。

笔迹样本的质量要求:(1)必须是嫌疑人亲笔所写;(2)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3)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4)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笔迹样本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可靠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前提条件,经调查核实可靠的样本才能作为鉴定依据,所谓可靠性,是指它必须是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是嫌疑人亲笔书写的笔迹。

(2)充分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数量的要求,是充分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必要条件,所谓充分性,是指样本应有足够数量,并是比较充分地包括了检材上一定数量的相同字或相同的偏旁部首。一般来说,笔迹样本材料愈多,愈能充分地反映检材中可能利用到的特征。同时,也只有样本数量充分,才能够暴露出嫌疑人的书写习惯,使鉴定人全面利用各方面的特征,为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对于少量字、伪装笔迹和对于嫌疑人书写习惯具有多样性的笔迹检验,收集和补充到数量充分的笔迹样本尤为重要。

(3)可比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本条件,是评价样本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所谓可比性,是指样本与检材笔迹在反映客体特征的范围和形成条件上尽可能相似,为检验创造良好的比较鉴定条件。笔迹样本的书写条件与特证笔迹形成条件相近,是指书写速度、字体、文件体裁、书写工具等方面尽量与检材笔迹相似。

3.如何收集到符合质量要求的样本

收集案前笔迹样本 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

笔迹样本是根据检验需要而收集的嫌疑人的笔迹。这个定义确定了笔迹样本的两个方面内涵:一是笔迹样本是根据比较检验的需要收集的笔迹;二是笔迹样本必须是与送检物证笔迹有特定内在联系的嫌疑人笔迹。从收集和补充样本的角度分析,能够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是该检材笔迹所涉及的案情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所以,为使鉴定人能够科学、准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送检人应当向鉴定人提供有关的案情材料及包含嫌疑人自然情况相应材料,以供鉴定人在检验鉴定中分析使用。

经过对送检检材笔迹的分析,对案件情节及嫌疑人具体情况的了解,我们就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分析画像,找出嫌疑人是否具有检验所需的样本的可能性,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收集样本的方法、步骤。按照笔迹样本可靠性、充分性和可比性的质量要求,有针对性地收集嫌疑人的平时样本(包括案前样本、同期样本和案后样本)、实验样本、空间分布样本。

对于要求送检人补充样本的,文检员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如果技术人员认为有必要自已去收集补充样本,则请送检单位协助。在收集样本时,一般应秘密进行,尽量避免使嫌疑人觉察,发现我们的意图,确保样本的准确、可靠。 [科]

【参考文献】

欠条样本范文3

样本之一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

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样本之二

立契约书人_______即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______________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

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_____

甲方:_____

保证人:_____

乙方:_____

保证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样本之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

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

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

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

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本之四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

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之五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

、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

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欠条样本范文4

关键词:民间金融管理;中介机构;征信

民间金融是一种非合规的金融,即未按照政府确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市场准入和运作,也未遵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监管。它是一种自发性的、分散性的金融活动,主要表现为民间借贷。应当说民间借贷自古有之,这些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得到很大发展,已经不完全是最初意义上的民间信用互助行为,而是从自发性发展为有组织性,从互发展为逐利性,生产性融资比重高,成为合规金融的补充。

一、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民间借贷的运作特点

根据对青岛市100户有民间借贷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55家企业、45家个体经营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在经济下行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大背景下,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活跃,催生职业放贷人出现

33%的被调查者在2008年3季度到2009年2季度期间既借入过资金又借出过资金,67%的被调查者在此期间仅借入过资金。随着民间资本的扩大,一些专业的放债人应运而生。如胶南从事手推车制造的一家企业,其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减少,于2008年11月份停产,该企业停产后先后向3户企业出借资金648万元,借贷年利率在14%-25%之间,期限一般为3个月左右。该企业目前聘请了一位商业银行内退的人员管理业务,对每笔贷款进行详细考察。如该企业对一家企业放款152万元,由借款企业的3位主管分别担保30万元、82万元、40万元,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归还,3位主管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次调查发现了3家类似的退出生产领域专门从事放贷收息的企业。

(二)利率区间相对集中,民间借贷利率与正规金融利率同向波动

民间借贷利率区间相对集中,17%的被调查者借款的年利率在10%以下,63%的被调查者借款的年利率在10%至15%(含)之间,14%的被调查者借款的年利率在15%至30%(含)之间,6%的被调查者借款的年利率在30%以上。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中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高,民间借贷资金的日益集中,民间借贷利率与资金供求状况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利率区间表现出明显的集中,说明市场利率的日趋理性。

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根据借款主体用途、金额多少、期限、抵押物等协商确定,同时还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随着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各种渠道传导到社会各类经济体,民间借贷利率与正规金融利率同向波动。

(三)民间借贷呈现较强的地区性特点

根据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经济不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比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高2-3个百分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民间资金短缺,中介服务机构少,信息不对称,利率相对较高。经济发达的市区民间资金宽松,民间借贷的中介服务机构竞争激烈,银行服务完善,利率相对较低。

(四)民间借贷趋于组织化,借贷的方式更加正规

有55%的被调查者表示获得民间借贷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有45%的被调查者表示是通过熟人朋友介绍获得借款,中介机构在日益“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更加广阔,放贷更加组织化、专业化。

37%的被调查者采用打欠条的方式,29%的被调查者采用抵押方式,20%的被调查者采用第三者担保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的仅占7%,采取质押方式的仅占7%。调查结果显示,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因借贷双方多为亲朋、熟人,借贷程序简单、随意,多采取打借条或者口头约定的方式。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手续呈现正规化,不仅需要签定正式合同,详细标明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且金额较大的借款多做抵押。抵押物的范围更加广泛,动产、不动产、物品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均在抵押品范围以内。如胶南市王台镇部分蔬菜大棚成为抵押物,琅琊镇养殖户用养殖水域的使用权进行抵押,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操作的贷款抵押物多为房产等不动产。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和对其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属于政府主导型的金融,金融资源的大部分分配给大企业,而一些中小民营经济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而民营经济高度发展,又需要大量的外源型融资,这就客观上造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民间金融就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集中节余资金进行社会化配置,从而延续消费与再生产链条的职能,有利于缓解金融抑制、促进经济增长,在补充正规金融、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需要,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可否认,民间借贷对经济金融运行和金融宏观调控也有一定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

在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正规金融体系信贷规模受到遏制,“收缩银根”造成的资金缺口转向民间资金寻求补充,民间融资高速增长,使投融资规模不降反升。由于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一些限制性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得以喘息,也是民间借贷“输血”维持的结果,削弱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冲淡了宏观调控的效果。

(二)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影响了社会安定

民间借贷基本处于盲目和隐蔽的状态,利率高、风险大,加之手续不健全,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有黑社会势力的介入。2008年1-6月份,某市中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3起,同比上升66.1%,2008年1-6月份已办结414起案件,办结率为69.8%,但执行率仅为28%。据法院工作人员反映,一些借款人在入不敷出以后,往往会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造成大量民间借贷无法收回。调查显示,部分私人借款公司与黑恶势力联系紧密,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无力还款时往往动用黑恶势力催款,因债务索取导致的非法拘禁、扣押人质等案件时有发生,危及社会稳定。据法院工作人员反映,2008年1-6月份,在审理的非法拘禁犯罪中,约四成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关。

(三)民间借贷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用和资金总量的监控,可能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

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尚处于“灰色地带”,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的监测难以开展,目前主要是监测人员选取监测点,通过道听途说和亲戚和朋友之间信息沟通,无法对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对、核实。

三、对民间借贷管理的启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放债人管理条例》,为民间融资建立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应针对民间融资特点,尽快出台对民间融资主体、用途、额度,给民间借贷合法化,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对从事高利贷活动的,一经发现,应进行严惩。从法律上确定民间融资的地位和行为,使民间融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推动民间融资的发展又降低民间融资的风险,减少融资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利率上限等相关规定,加快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界定非法融资、非法集资的标准,重新认定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正规,使高利贷没有生存的空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设立民间借贷登记制度,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

(二)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制定《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中介机构、中介人的界定、业务范围、形式、责任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放债人和中介人的借贷行为。明确规定放债人只能用自由资金放债,中介人只能收取中介费,不能赚取利息差。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有形的民间融资市场,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渠道,实行备案登记制。既可以把民间融资纳入监管部门的视野,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的交易规模和发展动向,以便为经济和金融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民间融资秩序。

(三)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明确风险发生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对责任者的惩戒制度。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这四类机构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系统,既有其必要性,也具有了可行性。可将民间借贷机构视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设立放贷人子系统,向其开放登记、数据报送、查询等功能,对其数据报送、查询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将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或个人视同放贷人纳入征信系统。由民间借贷主体承担数据报送职责,允许民间借贷联盟作为行业管理者,参与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等方面的管理,有效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

(四)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制度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统计监测范围,以减弱民间借贷对宏观金融调控效果的冲击。在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民间借贷定点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民间借贷动态,增加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准确性。加强人行、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全方位做好民间借贷监测。争取地方政府统计局农村调查队的支持和帮助,以利于提高民间借贷监测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毕德富.宏观调控与民间借贷的相关性研究[ J].金融研究,2005,(8).

[2]张德强.民间金融监管:逻辑、风险、收益与可行性――基于民间金融的视角[ 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