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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范文1
电子商务时代的无敌神话在我国愈演愈烈,财富借助互联网在每个人的指尖下流淌。2003年4月5日至8日,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借助大会的提醒,我们不由得观察了一下身边的世界。
去年的春天,你可能还为铺天盖地的各大门户站点的广告心烦不已,今年与春风同至的就已是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站点了,8848、亿唐、易趣、雅宝等代替了过去的搜狐们占据了我们的视线。在IBM的广告中,连天山下的阿凡提大叔都对电子商务怦然心动了。
你或许还难以置信,因为你是个最实际的消费者,你从不放心在网上看货、交款;又或者你曾经也上网购物,觉得电子商务也不过尔尔。999年到2001年是中国电子商务由起步迈入繁荣的阶段,从2002年开始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将步入快速增长的时期。据预测,2000年底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8亿元,到2002年将达到100亿元。
如果你以为这全靠一个个网络盲从者在网上疯狂大采购,那么未免以偏概全了。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网上购物,我们常见的五花八门的电子商务站点也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在线超市,光是随便买几张CD,几本书决不可能堆积出这么大的数量级。
那么,8848们除了卖东西,还在做什么呢?这就涉及到电子商务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它的模式。关于电子商务的分类,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有人提出按其交易内容分为网上购物、网上信息服务、电子银行等以“电子”或“网上”打头的类别,听起来像没完没了;也有人另辟蹊径,按电子商务的网络支撑平台分类,分为基于因特网(INTERNET)的电子商务、基于内连网(INTRANET)的电子商务、基于其它网络的电子商务等;更多人提出按其交易对象分为B2B、B2C、C2C、C2B等。
我们不妨按第三种分法给众多网站一一贴上标签。
BtoB(BusinesstoBusiness)——
企业间电子商务
“芝麻,开门!”凭着这句暗语所带来的好运,阿里巴巴一举打开了B2B的宝库,是国内实施这一模式比较成功的一个网站。这个由中国人创立的国际知名的企业间电子商务网站,立志于为中国的中小企业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铺路搭桥,并为中国东西部地区的信息交流提供一个专业的商务平台,目前已拥有14.5万名世界各地的注册商人会员,被誉为“互联网第四模式”,并获得高盛、软库等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可谓功名赫赫。
DELL计算机公司被公认为全球B2B模式的最佳代表。DELL公司有一个为五千多家美国公司服务的“主页”计划。当DELL公司赢得一家有四百人以上的企业客户时,它就为这家客户建立主页。主页只不过是一套比较小的网页,常常同客户的内联网联结,让获准的雇员在线配置个人计算机、付款、跟踪交付情况。每天约有500万美元的DELL个人计算机以这种方式定货。主页让客户能即刻得到技术支持,并与销售人员联系。
从戴尔的经营之道,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模式就是将发生在两个企业之间的商务通过电子化的手段电子商务资料库17;66:.01&/''''&7:来实现,包括供求企业之间以及协作企业之间利用网络交换信息,传递各种票据,支付货款,从而使商务活动全过程实现电子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网上营销、生产组织管理、技术合作与研发、办公自动化等许多方面,可以视为e时代企业的生存平台。
在此次电子商务大会的总裁论坛上,中联在线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行玮先生不无感慨地断言:“2000年将会有众多的传统企业加入到角逐的大潮中,并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间电子商务(B2B)将会受到更大的关注。”诚然,B2B模式在中国必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BtoC(BusinesstoConsumer)——
网上商城
如果你对电子商务略知一二,或者有过几次购物的经验,你一定能对一些网站如数家珍:Yahoo!、Amazon、eBay、AOL、8848等。的确,他们都是经营B2C模式的最权威发言人。在这些网站为我们建立的电子商城里,你再也不用像以前挤在百货大楼蜂拥的人堆里挑选中意的产品了,也不用排着老长的队等待掏钱,更不用气喘吁吁地拎着满手的战利品“胜利大逃亡”。你只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轻松上网,点击不同的商品浏览其综合信息,选择所需的商品和方便的支付方式,然后便可以等待送货员按你的门铃了。
通过这一平台,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将现实中的零售活动移交给互联网来实现。商家将所售商品的种类、价格等信息在网上,消费者可以在网上选购。显然,这是一个听起来非常棒的购物新体验,也的确有许多企业、网站、消费者都很中意这种模式。在因特网上遍布着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从鲜花、书籍、软件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消费商品的信息和购买活动。但迄今为止,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内容确定型消费品仍被公认为网上货物的主角。
在国内,8848网上超市是中国迄今规模最大的以在线销售为核心、以最终消费者为目标的商业网站。它由网上超市、全国货物配送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信息系统组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体系。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图书、信息家电、音像制品、办公用品及鲜花等门类商品的网上销售业务,组织了十余万种商品销售,致力于满足国内外个人及集团用户的网上采购,已成为国内商业网站中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其1999年11月份的销售额达到了上千万元人民币,超过了一些现实大商场的月销售额,这在现场购物仍然大行其道的国内商界十分难得。
尽管B2C曾经风光一时,但有识之士均已对其无法避免的弊端有所察觉。作为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平台,B2C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瓶颈限制,包括安全认证体系、电子支付体系、上网速度与费用、配送系统等等,故而令企业与消费者在暗自欣喜之后都曾大大地失望了一番,对电子商务膜拜式的向往也大打折扣。不久前,在线妇女服饰零售网站在经过出场时的强力包装后,依然免不了关门大吉的命运,同样也可视作B2C前途堪忧的铁证。
当然,每天仍有不同的B2C网站诞生,但他们一定多长了些心眼,绝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他们更倾向于介入不同模式补缺补差。
CtoB(ConsumertoBusiness)——
集体议价
这是一种由美国流行起来的正宗“舶来品”,就是将零散的消费者及其购买需求聚合起来,形成类似集团采购的庞大订单,从而争取最优惠的折扣。尽管“酷必得”(Coolbid)网站上的那个很酷的家伙手拿板斧,大叫“砍!”的形象令众多商家心惊肉跳,但对于这种纯粹互联网意义上的商务模式,商家还是能够从大批量订单中享受到“薄利多销”的好处,故而对这个消费者与商家双赢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消费者更不必多说,一个人的单打独斗到底比不上集体的力量,他们绝对倾向于这种大范围的多对多或多对一的的讨价还价,使之真正享受到买方市场的优越感。
目前已有不少网站都开辟了这一新模式,雅宝(yabuy)、酷必得自不必多说,就连经营B2C模式已驾轻就熟的8848也开通了“集体议价”的交易平台,欢迎广大网友在网上找回往日被宰的尊严。据称,雅宝于去年12月12日正式开通C2B后,首期推出的热门商品包括TCL公司提供的600台TCL精彩610A电脑,联想科技提供的500台摩托罗拉宝典800及掌上电脑,中国青年旅行社提供的千禧年黄金旅游路线名额,《没完没了》的电影票等,所有产品的最低议价与零售价格相比平均差价幅度达30%,个别物品差价高达50%以上。
C2B完全改变了传统商业中固定价格出售和一对一讨价还价的定价模式,使得买方订价成为现实,单个消费者通过聚合成为强大采购集团的一分子,充分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实际利益。当然,作为一种比较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它的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与完善,毕竟能让消费者有利可图的事,商家可不敢太苟同了,高利润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网上空间都是从商者的第一目标。
CtoC(ConsumertoConsumer)——
网上拍卖
说白了,这无非就是将现实中的“跳蚤市场”搬到了网上,就是建立一个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让消费者就转让的商品进行一对一的砍价,买卖公平并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与大学校园内风靡已久的“毕业前夕,挥泪大甩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仅是网上拍卖是以上网为基础而已。
C2C使交易范围扩大,并使参与交易的主体大大增加,但是带来了最实际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现问题,并且也没有人敢对交易双方的信用安全加以保证,所以尽管大家都对这个互联网上的新游戏很有兴趣,但真正想要上网一试究竟的人并不太多。
目前在我国,采用这种方式的网站有近20家。较早进入此领域的有雅宝、网猎、易趣、新网、酷必得、万象、大中华等拍卖网站。从每周用户浏览拍卖网站的频率来看,几乎每天到拍卖网站浏览的人仅占3%,多数浏览频率都在1~3次。这说明,虽然拍卖网站数量不少,但无论是拍卖品还是服务都没有对客户形成极强的吸引力。
<电子商务资料库3%0",/35+:6)#.%br/>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俟全社会信息化程度加强,各种条件成熟后,C2C模式仍不失为一个很酷的主意。C2C拍卖竞标网站目前经营的最成功者首推eBay,据美国MediaMatrix公司估计,在去年截至11月28日的一周内,eBay平均每天吸引超过一百万人次访问,列全美十大电子商务网站排行榜之首。他们的做法是由公司担任中立的第三者,规定买卖双方将货款与商品寄交公司,再由公司分别转交买卖双方。来自CNet中文网的消息指出,C2C电子商务竞标网站正在台湾发烧,其营运模式也有效仿eBay之意。
不远的未来,C2C应当不只是游戏与梦想。
GtoB(GovernmenttoBusiness)——
税收电子化
在美国,有许多企业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来结算的:将纳税企业编号,按编号在计算机中开立户头,税务局除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材料立档外,还要与有关机构的数据库联网,随时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料,由计算机监督纳税企业是否登记,并对纳税报单进行分析比较,防止偷税漏税。
这就是现如今很流行的电子税收,也是G2B现实中的主要应用,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
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国还不多见,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沈阳、厦门都已进行了一些可喜的尝试,收效良好。
可以想象,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税收平台,纳税人申报将不必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税务人员也可以轻松地解决数据处理审核问题。这种方式既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纳税人,迅速快捷,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再次证明,互联网或许真如传说中的那么神奇。
BtoG(BusinesstoGovernment)——
政府采购电子化
针对1993年研究机构发现的现行政府采购弊端,1994年美国立法规定政府部门必须起用电子商务科技以提高采购过程效率。此后,应用电子商务从事采购的政府部门逐渐增加。通过美国通用服务管理局提供的一揽子采购计划,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无论大小均可在通用服务管理局确定的采购合约下购买商品和服务。美国向来是“敢为天下先”,自从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后,美国几乎成了“活在计算机里的国家”,互联网更是给美国带来了难以估计的巨大财富,所以
连政府也无法“免俗”。
在B2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采购清单,企业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来完成对政府采购的响应。政府和企业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场上,利用互联网来完成双方的交易。
作为电子时代的甲方乙方,政府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便于建立监督机制,尽量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所以B2G大有可为之处,尽管目前尚不健全,也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一旦政府身体力行,带头利用电子商务技术,这类业务就会迅速增长。
企业内部电子商务——
企业内部交易
我们先来看看思科的做法。Cisco公司尽可能地在网上做每一件事情。员工在网上作出所有出差安排,在网上提交开支报表,大大小小的采购和雇佣决定也在网上进行,使得像思科这样的大公司(18000员工,年销售额100亿美元)的高级经理人员能对员工保持严密的控制,而又不压制员工的创业精神。
在这一模式中,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从而将企业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企业总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即使一个小的企业,每件事都靠人工操作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有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更何况这个企业还在不断发展之中,一个大企业内部包含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部门。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就解决了这些部门之间的各方面的事物交流。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建立企业自己的内部电子商务平台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可以想见,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发展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将大有作为。
经过上面的一电子商务资料库1-6/!!8$)2+199+番评点,我们大体可以归纳出这七种电子商务模式,即B2B、B2C、C2C、C2B、G2B、B2G以及企业内部电子商务。
众多迹象表明B2B模式代表着电子商务的未来方向。首先,从实物经济的角度来看,单个消费者的购买力毕竟有限,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规模远大于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两者相差一个数量级。其次,企业间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远较企业与顾客之间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成熟。
从现实状况来看,B2B模式正在走着一条毋庸置疑的光明大道。从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来看,B2B年成交额要比B2C多一倍。据高盛证券的研究人员预计,到2004年,仅美国B2B的市场规模就可达1.5万亿美元,而1999年仅约为1140亿美元。美国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集团则宣称,2004年全球B2B市场有望达7.29万亿美元,比1999年(约1450亿美元)增长50倍以上。
电子商务范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交易 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在全球已成为引人注目的技术和应用焦点,其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是新型的商业模式,在经营思路和商品营销方面,都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很大差别。它缩短了地区物价水平的差距,以比市面上更便宜的价格,更优良的品质,更丰富多彩的产品,颠覆了传统的购物理念,极大的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那么,电子商务具体指的是什么呢?电子商务即Electronic Commerce,其内容范围非常广泛。事实上,电子商务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开始了,电子数据变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就是典型的电子商务活动,由由于当时用户有限、成本高昂等原因未能普及。直到近年网络用户迅速增加,加上多媒体与通信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商业活动日益明显,电子商务一词才以新涵义开始受世人注目。
今天的电子商务,从狭义上讲,也就是电子交易,主要指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活动,包括通过Internet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产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汽车、电视机;也可是是数字化,如新闻、录像、软件等基于的产品。此外,还可以提供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远程教育等。并且,电子商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在线买卖。它将从生产到消费各个方面影响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除了网上购物,电子商务还大大改变了产品的定制、分配和交换的手段。而对于顾客,查找和购买产品乃至服务的方式也大为改进。
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等以及企业间的商务活动,它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更是把买家、卖家、厂家和合作伙伴在Internet、Intel和Extranet上利用Internet技术与现有的系统结合起来进行业务。从最初的电话、电报到电子邮件以及20多年前开始的EDI,都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某种形式。发展到今天,人们已提出了包括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原材料的查询、采购、产品的展示、定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在内的完整电子商务的概念。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已成为潮流。基于电子商务而推出的金融电子化方案、信息安全方案、Internet方案,又形成一个又一个的产业,给信息技术带来许多新的机会,把握和抓住这些机会,正成为国际信息技术市场竞争的主流。
二、电子商务的相关信息技术要求
今天,我们已经可以确信电子商务毋庸置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是新型的商业模式,在经营思路方面和商品营销方面,都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很大差别,也正是由于各种差别的存在,让很多开始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网站开始探索其中的一些营销规律。
另外,由于网上购物的风险性与不可预知性,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平台,如支付宝、贝宝、财富通等,这样在交易时,买方可先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由该平台通知卖家发货,当买家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给卖家。并且同时推行信用评价的手段,反应卖家和买家在历史交易中的信誉表现,给以后的交易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这样可以充分降低网上购物的风险,大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再者,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不小心就会中病毒与木马,造成账号或密码被盗,所以解决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约束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之一是网上结算、网上支付手段的安全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12家金融机构,共同制定了一个CA网关认证系统。目前基于中国电信CA认证体系上的电子银行业务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通过了国家鉴定。据了解,这项电子银行业务范围包括银证转账、银企对账、网上交税、网上购票、网上支付电话费等方面。电子银行的支付体系是个人或企业通过银行在网上设立电子银行贴,用户完成支付指令,通过CA网关认证,到达对方的账户。这个过程中,CA网关起一个“门卫”的作用,保证了合法用户的资金安全,也避免了恶意进攻者的攻击。
三、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前景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的全球迅速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增长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
任何一个商业组织都必须改变自己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以适应各种全球性的发展和变化。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使传统的基于纸介质的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存储等作业方式,被电子方式所取代。电子商务涉及通信、计算机等各种技术,应用面很广,主要有金融服务、媒体、娱乐业、电信、获取商业情报、市场销售与促销、签署商业合同、开展股票、期货交易、商业研究与发展及其他商业活动等。电子商务具有诱人的前景。
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迅速。据有关专家介绍,2000年,全世界网络贸易总额达到了3000亿美元左右,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6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国际贸易可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0%~30%。
电子商务范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化网络的现代化商业手段,它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企业的市场信息问题。国际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网络信息的信息不因机构的大小、距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我国企业可以通过浏览网络资源获得与国外同样丰富的信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的动向,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水平上考虑产品的创新,从单一的成本优势发展到兼有低成本和歧异性的全面竞争优势。
通过电子商务参与国际水平的产品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产品创新对企业未来竞争优势的形成非常重要。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国际市场,不仅要发挥低成本优势,还要充分了解国际市场信息,积极参与产品创新,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电子商务的作用及其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近20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迅速,尤其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配套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得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发展最快的商务活动方式,并在零售、批发、服务等各种商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之所以得到发达国家企业的重视,是因为它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以现代化的电子技术和信息手段为基础,利用了国际互联网在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方面的特长,在成本节约、信息获取、企业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企业经济活动成本。电子商务使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信息手段,直接降低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本。电子商务的功能与传统商务活动相差无几,而且成本非常低。电子商务的低成本优势决定了它必将在广泛领域替代传统商务活动的方式,并能够见此促进商务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电子商务加快了社会流通,降低流通费用。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通过电脑网络使信息低成本传播。商品选取、购买都可以在网上实现,电子化的支付也是实时的。由于可以找到商品销售的实时资料,商家只需要保持较少量的存货就可以满足需求,减少了存货中积压的资金,无需设立零售商店,不需要承担店铺的租金费用,也不需要承担店铺零售人员的雇用费用,从而降低了商业流通成本。
2.降低信息的获得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得到信,即是获取商业机会的第一步。电子商务有效地降低了信息的获得成本。现代化的电子商务是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的特点是开放性和信息的共享性。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浏览到接入网络的信息,理论上这种信息是跨地区跨国界的,而且与传统的书面广告、传真、电话相比,其成本是非常低的。信息获得成本的降低间接地减少了经济活动主体的经营成本,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
3.推动产品创新。电子商务的创新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包含着传统商业服务和新产品职务,基于网络的商品销售属于传统的商业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娱乐、通讯等是新的产品,是基于电子商务的产品创新。现在世界知名大公司的大部分产品服务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在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营业中有超过70%与网络创新的产品有关。另一方面,电子商务通过产品创新推动了市场创新,并且带动了新型信息企业的崛起,成为经济的新增长力量。
4.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环境。电子商务将信息传递数字化,使用标准的数据传输数据,能有效的改善管理环境。在企业微观上,企业内部网络实现了企业内部信息的低成本共享,管理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迅速传递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员,实现信息传递的扁平化,从而可以实现中间管理人员的裁减,降低管理成本,信息的传递也会更快捷而准确。同时通过接人国际互联网,企业可以实现外部信息的内化,管理人员可以获得及时的商务信息,加快决策速度。
5.扩大企业影响力,构成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本身的技术含量较高,属于前瞻性的行业。率先使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将在同行中树立起进取的形象,体现出容易接纳新事物、具有创新的精神,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使用电子商务树立领先形象,使商业伙伴对企业形成良好的商业印象,建立未来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可以对企业已有的传统商务活动产生良好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电子商务能够对企业竞争优势产生较明显的作用。(1)电子商务可以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成为企业成本优势的重要来源。(2)电子商务通过积极的产品和市场创新,加强了企业标新立异的能力,使企业保持创新优势,是企业歧异性的重要来源。(3)电子商务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的信息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并通过国际互联网建立与外界相联系的广泛的企业信息网络,使企业获得市场的最新动向,对企业创新和产品服务的歧异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分析表明,电子商务通过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创新提高其竞争优势。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社会经济已经走出一国的范畴,无论是在宏观层次上还是在企业的微观层次上都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实现资源配置、产品生产和市场的国际化。在这种环境下,信息、创新对企业的发展就至关重要。电子商务是企业获取信息的现代化手段,是企业产品创新的重要动力,它必将在企业的国际竞争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使企业获得成本、产品差异等方面的优势。
我国电子商务经过近十几年的宣传和推广,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已经有部分企业认识了电子商务,也出现了阿里巴巴商城等典型的电子商务机构。在消费者群体上,2006年突破了5000万,发展速度非常快。高速增长的网络使用人数为电子商务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消费者市场,众多潜在的网络使用人群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更是意味着巨大的商业机会。但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例如,电子支付和安全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传统消费习惯难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较低,等等。我国企业在使用电子商务的时候将会遇到不少的困难。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企业应该将电子商务作为企业优势的重要来源,作为企业的战略性目标予以发展。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1.使用电子商务实现企业成本优势的升级。
2.专家指出,相对低成本是企业最根本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低成本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保持长期的领导地位。我国企业的成本优势主要来源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成本在不断上升,逐渐削弱了我国企业的成本优势。我国企业可以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使用信息技术降低企业的经济活动成本,从以劳动力要素为基础的低层次的成本优势升级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高层次的成本优势。同时通过积极的产品创新获得动态的成本优势。
3.通过电子商务参与国际水平的产品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4.企业产品的歧异性是企业竞争优势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5.因此,产品创新对企业未来竞争优势的形成非常重要。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国际市场,不仅要发挥低成本优势,还要充分了解国际市场信息,积极参与产品创新,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化网络的现代化商业手段,它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企业的市场信息问题。国际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网络信息的信息不因机构的大小、距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我国企业可以通过浏览网络资源获得与国外同样丰富的信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的动向,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水平上考虑产品的创新,从单一的成本优势发展到兼有低成本和歧异性的全面竞争优势。
电子商务范文4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形式。这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以其特有的优势(成本低、易于参与、对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及不同行业所接受和使用。这种新兴贸易方式对传统法律(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性规范、支付方法、提单的转让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肃的挑战。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因此,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为电子商务的动作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
1.1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1.2电子商务的应用优势
1.2.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1.2.2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1.2.3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1.2.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1.2.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2.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2.1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欧日等国也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文件……,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清扫发展电子商务的部分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促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时期内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
2.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2.2.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先于各国国内法的制订
以往的国际经济贸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国制订国内法律,然后由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针对各国国内法的差异和冲突进行协调,从而形成统一的国际经贸法律。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跨跃性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即已形成电子商务在全球普及的特点,因而使各国未能来得及制订系统的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跨国界的特点,任何国家单独制订的国内法规都难以适用于跨国界的电子交易,因而电子商务的立法一开始便是通过制订国际法规范而推广到各国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等,该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却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以示范法为范本,纷纷制订各种法律规范。
2.2.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具有边制订边完善的特点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将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因而目前要使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一气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达成共识的法律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并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加以不断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规为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规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目前只制订了“第一章货物运输”,该部分其余章节则有待内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该法于1996年通过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内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了补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这一特点是以往国际经贸立法中所罕见的,也是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相适应的。
2.2.3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重点在于使过去制订的法律具有适用性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但电子商务本身并非同过去的交易方式相对立,而只是国际经贸往来新的延伸。因此,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重点在于对过去制订的国际经贸法规加以补充、修改,使之适用于新的贸易方式。例如,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制订时并未预见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其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定实质上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充和完善,而并非推倒重来。又如国际商会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订本的表述方式,而并未作推倒重来式的修订。
2.2.4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相对于传统立法更加繁多复杂
电子商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有效打破国际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对世界经济贸易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使电子商务中的国际化成分较其他贸易形式有所增加,这种特点决定了它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具有国际性。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制定时就自然会面临各国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的难题。
3.电子商务在国贸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从狭义上讲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电子证据的确认、网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由于商务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并且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交易范围国际化,因而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管辖权的确定、网络安全和管理、网上拍卖、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总之,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十分庞杂的。下面主要以狭义的电子商务立法为出发点,简单分析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并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问题。
3.1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电子合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因此,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就有一个怎样修改并发展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的问题。
3.1.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在传统贸易中,要约(OFFER)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撤回和撤消是十分复杂的问题。首先,撤回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网络中要约的传递和接受几乎是同时发生的,目前还没有一种传递方式,能让自由文本的撤回通知先于发盘到达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传统贸易中,要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在网络交易的环境中,要约人没有撤销通知的标准格式,只有用自由文本来撤销,不能使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或在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接受住处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1.2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在网上交易中,接受(ACCEPT)的含义及其成立条件,与传统贸易是一样的,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接受被要约人接收电脑接收时,构成要约的接受,合同的成立,宜采用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原则。传统贸易中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在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而在网上贸易中,由于电子计算机发出的接受在瞬间就送达对方,在过程中没有停留时间,接受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就已成立,再撤回接受就等于撤销合同。因此接受是不能撤回的。
3.1.3合同的形式问题
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的合同,其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
其次,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电子合同的条款,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齐全、措辞严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商业纠纷,就需要国家贸易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
3.1.4电子合同证据的保全问题
电子合同的一个主要特点就在于销毁、更改或补充非常方便,一旦电子合同遭到篡改或破坏,很难复原,即使发现留有拷贝,也很难判定拷贝的内容是否也被篡改过,以此类推,原件的内容也就无从知晓。纸质书面文件则不然,如果当事人能出示原件,其真实性很容易被论证。即便纸质文件的原件丢失,法院对书面复印件真实性的确认要比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确认容易得多。因此,尽管现代科学技术对电子合同使用了管理和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但很多国家仍然怀疑由于这些技术的不当使用或出现失灵,可能会使电子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大大增加,作为证据更加难上加难。因此,电子证据的确定就需要由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来规定。
3.2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
传统合同中签名或盖章的行为有两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签名者已确认文件所载之内容。各国法律主要是把签名作为一种认证的手段。而书面形式是签名的物质基础,换言之,签名的实现是以书面文件的存在为前提的。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和通讯均在网上进行,参与交易的各方可能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无法当面进行身份识别,不可能通过电子数据来传递亲笔签名,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网上交易,这就产生了在计算机上以何种方式签名才能为法律所认同的问题。按照信息发达国家的做法,在网络上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这种电子签名是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的,它具备了上述签名的特点和作用。对每一方来讲,具体采取什么符号或代码,将根据现有的技术、相关经验、可应用标准的要求及使用的安全程序来做出决定。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可以不时地改变,以保护其机密的特征。因此,电子签名的产生和广泛运用给电子商务立法带来了两个新的课题,即电子签名是怎样认定和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的问题。
数据电讯的商业化应用,除了需要电子签名作为认证手段之外,在因特网等开放性网络环境下,认证中心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电子签名侧重于解决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而电子认证解决的是密钥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因为密钥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它存在着丢失、被盗、被破译等风险,这就产生了公开密钥的辨别与认证的有效性问题。即需要由一个权威的机构对公开密钥进行管理,以减少密钥丢失、被盗、被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电子身份认证机构通过对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密码功能的运用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认证系统,从而在技术上对电子商务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由谁来管理认证机构,由谁来充当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具体有那些权利,承担何种责任,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也仍需通过立法得到确认和保障,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行为规则以及涉及交互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要使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能真正发挥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作用,促使电子商务真正走向国际贸易应用,必须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严格的法律规范。
3.3电子提单的转让问题
特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纸张型海运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电子提单与传统的纸面提单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它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出来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转让货物所有权的电子数据,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在流转上,电子提单快捷便利,顺应着国际贸易的时代要求,成了传统提单的当然替代物。但是电子提单不可能背书签名来进行转让。如何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也带来了法律解释的问题。票据法中票据的转让和承兑以及信用证转让也存在着相似问题。
3.4电子支付问题
支付方式是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环节,也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任何一笔成功的商务都要归结到资金的支付与结算上来。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最终发展不是很快,其瓶颈之一就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了各种支付工具(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等)的发行应用标准和条件、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执行、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电子支付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和认证中心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买卖合同关系、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电子身份认证关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确,必会阻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
3.5税收问题
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最基本的体现。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商务的税金。
3.5.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界定遇到了困难
许多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该国拥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其人也无法确定。这样,就不能依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进行征税。
3.5.2.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在一国对非居民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上,目前国际上一般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1996年11月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一文,声称要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这样,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属地会强占其原属本国的税源,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税收损失。
3.5.3.国际投资所得避税问题将更加严重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完善,导致网上国际投资业务的蓬勃发展,设在某些避税地的网上银行可以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假定某国际投资集团获得一笔来自全球的证券投资所得,为躲避所得税,就可以将其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汇入此类银行。
因此,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时,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税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税收机制。
3.6发展中国家问题
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一般贸易中享有一定例外待遇,以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如何在电子商务问题上体现这一原则,不但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由于发达国家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因而其电子商务程序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尚未开展,因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各种构想都大多是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欧盟提出的,尤其是美国处于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即使此种立法对本国造成不利,也只能被迫接受。如,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报告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通过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简单的中性原则,有可能会损害作为电子商务中净进口国的财政利益。1998年美国又向WTO提出电子商务免税的建议,虽然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和疑虑,但最后只得同意,即是典型案例。
4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信息全球化,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所产生的以上的法律问题,并在法律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
4.1完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4.1.1修改现行法律是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订或扩展,或制定专门适用于网上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是贸易技术上的革命,也是国际民商法律制度上的革命。因为现有法律没有涵盖所有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有很大的不同,而这种不同迟早会反映到对法律的要求上。既然我们认为电子商务是新经济,那么就必然有它新的地方,就应该反映到法律层面上。如为解决涉外电子商务合同的签名问题,需要对“签名”作扩大解释。《汉堡规则》第14条规定:“提单上的签名可以手写、印戳、打孔、盖章、符号或如不违反提单签发地所在国家的法律,用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方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0条也规定:“根据信用证规定或需要签署条款的文件可以手签、传真签名、穿孔签名、印戳、用符号或使用其他机械或电子证实方法签名。”
4.1.2签订相关的商业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
在电子商务中进行相关条款谈判,若发生失误双方当事人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应由当事人签订商业合同条款或贸易协议来解决。目前,世界上制定贸易伙伴协议的有欧共体1990年拟订的《贸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草案》、英国EDI协会1990年《英国标准交换协议》和美国律师协会1990年《电子数据交换贸易伙伴协议范本》等。又如:为解决网络经营人的疏忽而后造成电子数据交换过程中失误问题,应以网络经营人有限责任为原则,参照《海牙规则》、《维期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对承运人责任期限,签订网络经营人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
4.1.3成立专门的国际中介组织利用第三方网络(电子邮局、EDI中心或电子商务中心)来保存记录。
这种记录应真实地反映交易的全过程,同时这种记录应当被绝对安全地储存在电脑之中或其他载体之上,这对贸易双方都具有公正性。第三方网络除了要确保网络记录的安全,还要重视开发增强记录可靠性的程序,采用一切手段,包括进入控制,信息分析,不能抹去的中介物的应用、复杂的密码使用技术等,以及事先与贸易各方签订的协议,使由它提供的证据具有法律意义。
4.1.4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
通过法律规定对技术手段予以肯定、鼓励使用和补充,以弥补法律的软弱和不足。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要与技术进行一定深度的结合,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复杂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直接对一些法律术语的明确性、固定性和稳定性造成了冲击,产生了如何使一些法律术语适应一种动态性、复杂性更强的范畴的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电子货币等的定义中都免不了要涉及技术成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这些技术术语不仅要规范,还要与法律术语之间保留良好的接口,实现平滑的连接。
4.1.5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任何企业如果从事电子商务,一般都必须具备设立网站和服务器,如果其具有相对固定的网站和服务器,则基本可以认定该网站和服务器为常设机构,这样就可以对它取得的营业利润征所得税,以此来避免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对于电子商务征税采取中性原则问题,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具体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购买的情况通过强制地与税务系统和海关系统的链接,计算各种应正常缴纳的税收,并对其进行立法约束。
4.1.6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和协调
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电子商务视为一种积极的国际贸易工具,积极推行对自身有利的政策、措施,试图在这一全新的领域中再一次凭借自身的强大优势和先行者的地位,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场信息技术革命引起的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他们非常寄希望乘机取得后发优势,又无奈资金、技术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中较为发达的几个国家发表了自己的《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外,绝大部分国家的电子商务的政策尚不明确,更无法专门涉及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若不及时参加到电子商务的对话中来,参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就不利于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国际法律框架。
对此,WTO等国际组织也可以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援助制度,以协助发展中国家利用电子商务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使发展中国家变被动为主动。
面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不能采取消极观望的防守态度,而是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问题的国际对话,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通力合作,努力打破有关电子商务问题的国际论坛被发达国家所垄断的局面,寻求更大的力量来争取为自身利益发言的权利,在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的努力中发挥自己应有的影响和作用。
4.2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4.2.1遵循国际惯例,做到与国际接轨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上,政府应设法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贸易障碍,政府的干预是有节制的、透明的、技术上有限的,前后一段不可预测的。应致力于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建立数字化市场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发挥企业自保和市场推动的作用。这些原则也应成为我国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时参考的原则。
4.2.2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交易习惯、信用制度等本身可以较快地与电子商务适应,而我国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低下,同时还存在信用卡使用不普遍,网络建设参差不齐,送货系统不完善,上网成本较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低下等发展电子商务上的诸多问题。因此,要建设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要有自己的原则与立场,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总体方案。发展电子商务也要注重国家安全与信息安全,以保证文化特色与独立性。
4.2.3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体系,保持现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虽然电子商务对法律体系的挑战是全面的,但并不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全方位的重新立法。一般认为,除电子商务中的特殊问题,如数字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等相关法律问题需另立法外,现有的法律体系一般情况下都适用网络世界、并不会因其虚拟化而有所不同。对现有法律没有完全涵盖的内容,尽量通过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争取解决,比如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商标法来涵盖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修改税法来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通过修改广告法来规范网上广告,等等。
4.2.4在电子商务的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
因为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各行各业共同治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方式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造成了众多突破,电子商务中的相关问题变化较快,对政府原有的管理调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政府内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如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税收和工商等部门应通力合作,提高全方位的协调、管理能力。这包括政府既要对电子商务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引导,又要实施必要的管理和调控,比如当电子商务活动出现侵犯知识产权、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政府就应适时、适当地进行干预和予以惩治,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4.2.5在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仲裁及国际组织的作用
虽然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但在电子商务相关案例的审判中,适当加大司法运用法律的自由度,还是非常必要的。在行政执法方面,版权、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就已在处理盗版软件、VCD、CD上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在用法律手段保护电子商务发展中,这一经验也值得借鉴。由于仲裁的灵活性、专业性与国际协调性,使其在新技术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中的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在计算机Y2K问题的法律解决中,仲裁就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实用手段。
4.2.6加强税收管辖权
在税收立法方面,应对原有法律进行扩大要求,对于在中国进行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均要求其在中国进行注册,中国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在汇款时应该汇到该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专门账户上,以此为依据可征收增值税等税收;对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软件、书籍等销售的,中国政府应该根据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关税等。使其维持至少与其他产业一样的税负水平,这样就会产生新的税负平衡,使政府的收入增加,从而满足正常公共支出的需要。
总之,中国应该秉持何种对策应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对电子商务立法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到维护国家和保护国家利益。其中鼓励和发展电子商务是立法的前提,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及相应的经营活动是立法的内容;适度规范、留有空间、利于发展是立法的技术要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紧密相连的新型贸易方式,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对原有法律法规的进行调整修正来解决。密切注意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积极探讨、研究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致谢
在我的论文完成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与支持。
首先,最感谢的是我的导师……老师,她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做研究全力以赴的精神,对我毕业论文的写作给予悉心指导,提出了许多批评建议,使个人的论文得以如期完成,在此致上最真挚的谢意。
也谢谢……大学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谢谢你们四年来的悉心教导与关心爱护。
其次,感谢……等朋友在个人撰写论文期间的大力支持,感谢……等同学在我写论文时对我的鼓励与督促。
个人之论文得以顺利完成,尤其感谢叶小麦对于本论文进行所需的种种资料的提供与协助,最是感激不尽。
最后,感谢我亲爱的家人,感谢他们在生活及情感上的容忍及包容,在我完成论文的学习生活中,默默的支持着我。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如网络交易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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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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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N915.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0) 05-0000-01
On the E-Commerce Security
Zhang Jindong
(Computer Science College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Xining810007,China)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ty of computer networks,Internet-based e-commerce has made this year a great development,but security is always restrict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this paper e-commerce security and management and security issues raised a number of view.
Keywords:E-commerce security;Firewall;Virus
要说电子商务安全,必须了解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与网络的关系。只有先理清这些感念与联系才能更好地理解电子商务安全。
电子商务最早产生于60年代,发展与90年代。随着计算机的全民普及和网络的高度发展,电子商务也逐具规模,而且越来越大,并且伴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应用,其方便、快捷、安全等优点成为人们消费支付的重要手段,为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提供了重要途径,使得电子商务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而事实也是如此。
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实际上是电子与商务的结合,即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主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电子手段和其他客体要素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虽然,电子商务带给人太多的方便和惊喜,但是也会使人蒙受巨大损失。比如,网络游戏玩家,用网上银行冲点卡,还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迅速泛滥的电子商务类网站,如淘宝,当当,顾客在其网上购买商品时,也同样需要用网上银行支付,因为网络安全管理不健全,从而使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失窃。从而导致巨大损失。还有就是,电子商务商品物流配送上,经常出现商品、货物丢失情况。也是电子商务存在的一方面隐患。
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系统概念,不仅与计算机系统结构有关,还与电子商务应用的环境、人员素质和社会因素有关。包括电子商务系统硬件安全、电子商务系统软件安全、电子商务系统运行安全、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是由计算机安全性,网络安全性发展而来的。包括交易的安全和数据的安全,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其中交易的安全又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交易对安全性的要求有如下几个方面:(1)有效性,因为交易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双方都对交易的信息认可。(2)保密性,即要求交易的信息只有交易双方知道,第三方不能通过网络获得。(3)完整性,包括过程的完整和数据资料的完整。(4)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这是信用的前提。
虽然各种有效的手段可以保证电子商务的基本安全,但是层出不穷的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使得电子商务安全仍然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那么如何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呢?
这里就涉及到了很多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了,我们来重点的说说防火墙。
在网络中,所谓的防火墙。使指一种将内部网和公众访问网分开的方法,它实际上使一种隔离技术。防火墙是在两个网络通讯时执行的一种访问控制尺度,它能允许你同意的人和数据进入你的网络,同时将你不同意的人和数据拒之门外,最大限度的组织网络中的黑客来攻击你的网络。
防火墙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防火墙哪呢个强化安全策略
(2)防火墙能有效地记录Internet上的活动。
(3)防火墙限制暴露用户点。防火墙能够用来隔开网络中一个网段与另一个网段。这样,能够防止影响一个网段的问题通过整个网络传播。
为了实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迅速跟上发达国家的步伐,能够发挥出其巨大的潜在优势,使电子商务能够为民生和国家的长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应该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我认为:
1.首先应该出台更多的垫在商务安全法律和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安全法,使之规范,如电子订单,修订合同法,广告法,在线支付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机构与企业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的各类交易。同时中国立法机构也正在研究起草电子合同法、个人数据保护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 定和实施,势必对中国商贸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电子商务范文6
传统的企业一般组织层次和中层管理比较多,管理过程比交复杂,由于建立在严密的分工和协作之上的,在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强调专业化的情况下,使得企业的协调和控制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必然导致了中层管理者的管理环节变得复杂,企业的管理成本上升,从而导致了企业效率的降低。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则减少了中层管理,直接是上层领导管理员工,员工不再通过中层管理而直接与上层领导接触,这样员工有了对企业的不足之处的意见或是对生产创新的看法的时候,可以直接和领导探讨。而不像传统企业那样要经过中层管理,有时信息还传不到上层管理者那里,这样企业的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减少了管理的成本。
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在传统的企业中,每完成一次的交易,产品都要经过生产、批发、到销售。在这一过程当中要能过许多的中间环节,电子商务则减少了中间的所有环节,直接是生产商和消费者的交易,从而隆低了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通过内部网、外部网、互联网与企业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直接相关联时,所发生的各商务活动,其商务活动中所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这种交易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资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的影响,公有、私有企业、公司、政府组织、各种社会团体、一般公民、企业家都能自由的参加广泛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能使产品在世界范围内交易并向消费者提供许许多多的选择。
电子商务可以使消费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让消费者参与生产过程中策划自己所需的产品。当消费者对企业有意见时,不再像传统企业那样,在消费者反馈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给他们的回复。消费者的反馈能即时的得到回复。如果消费者想参与企业的交流提出自己对企业的看法的时,通过电子商务,消费者可以在不同的物理空间位置,同一时间内与企业的服务人员进行愉快的交流,直到让消费者对企业进一步的了解,与此同时企业也吸收了消费者给企业提出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宝贵的意见。
在企业要采购一大批原材料时,不再像以前的传统企业那样要派人去进行采购,而直接通过网络信息对世界各个原材料厂家进行了解,对比,看哪家的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再进行订购。一切的过程都是由电子商务来完成,从而节省了许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也可以能过网络信息了解到企业的产品信息,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而不是自己亲自到许多家超市或各个专卖店,对比了许久才买到自己需要的产品。举个例子,比如客户购买一款手机,通过网络就可以了解到某一价格内的所有不同品牌和不同款式的手机,再针对每一款手机进一步的了解,看看它有哪一些属性,结合自己的喜好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手机.既省时又方便,同时也让企业的产品信息得到了宣传。
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以前由于信息的阻塞,企业的市场往往只能在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区域内。在信息经济的高速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主要交易模式的今天,企业的市场不再是某一个地区或一个区域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区域内进行交易,从而扩大了企业的交易市场。我国的部分小型企业,以前的商品销售市场只能在附近地区内进行。产品的信息,在别的地方消费者一概不知。企业的优势,也是很难觉察得出来。当有了电子商务之后,小型企业就可以通过网络将自己的产品信息传播出去,让更多需要这一类产品的客户了解到产品的信息而购买产品,提了了产品的销售量,同时也扩大了小型企业的市场。
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的虚拟化。电子商务不仅使企业的市场变得虚拟化,同时也使企业产生了虚拟产品。传统企业的交易市场一般都是有形的市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市场除了有形的市场外,还产生了无形的交易市场。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了交易,而其市场是看不见的,无形的。电子商务使某些企业产生了虚拟产品,从网络游戏中可以看得出来,游戏中的装备,武器等都是虚拟的产品,而游戏玩家却很乐意的购买和进行交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