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作会议通知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作会议通知范文1
召开工作会议通知1 20xx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为了更好地完成20xx年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安排好下半年各项工作,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二季度经理工作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7月6-8日召开江苏xx实业总公司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暨三季度经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各公司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经营单位的上半年的工作总结,然后根据20xx年上半年工作实具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公司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如下:
1、各公司汇报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xx旅游公司财务部汇报20xx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3、会议听取淮上明珠温泉度假村关于20xx年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工作汇报及人事调整。
4、总公司监事会汇报关于创建幸福型企业和依法治企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会议要求:
1、根据xx总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在作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时需对部门本企业制定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做重点汇报,如未按计划完成的需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2、各经营单位在制定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时,如无法实现全年工作计划需变更或调整,或遇到实际困难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在制定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时一并上报总公司(内容要详细),由总公司董事会讨论解决。上述“总结、计划”,务必于6月30日前报总公司办公室。
3、以上参会人员为各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如有列席人员另行通知。
4、各公司接到通知后决战上半年最后10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工作会议的召开,并按排好会议期间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工作。
召开工作会议通知2
公司各科室:
为确保我司20xx年道路春运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理念,减少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召开一月份安全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xx年1月24日下午15:30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全体管理人员
四、会议内容:
1.对近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2.对即将来临的春运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
五、会议要求:
请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xx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召开工作会议通知3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局将于20xx年1月15日下午召开20xx年年终总结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县水文站(局)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2日上午报到,下午2:30开会。
三、请各县水文站(局)长准备好发言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点是20xx年工作思路以及工作计划,不少于5000字)。天冷路滑,注意出行安全。
工作会议通知范文2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抗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以按照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步骤
今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在3月15日前召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2008年保险工作;在4月1日前各乡镇要召开种养大户动员会议,重点是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二)登记投保阶段:在4月20日前各乡镇要做好投保登记、合同签定、保费缴纳工作;(三)保费缴纳阶段:在5月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上缴保费,确保今年农业大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规定
(一)参保险种标准。保险业务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具体经营。今年我市参保品种选择3+1+5X模式共9种,“3”指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三个品种,“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5”指蔬菜(瓜果)大棚、生猪、鸡、鸭、鹅。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水稻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蔬菜(瓜果)大棚每亩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大棚内种植的蔬菜(瓜果),其中叶菜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非叶菜类保险金额为600元/亩,瓜果类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种猪保险金额最高10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最高600元/头;肉用鸡保险金额为10元/只,种鸡和蛋鸡保险金额为20元/只;肉用鸭保险金额为8元/只,种鸭和蛋鸭保险金额为20元/只;种鹅保险金额为70元/只,肉鹅保险金额为30元/只。奶牛、油菜保险金额按省规定执行。
(二)参保对象和条件。除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等三个品种外,其余参保对象主要面向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水稻要求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蔬菜(瓜果)大棚5亩(含)以上、种猪要求养殖10头以上、育肥猪要求每批50头或年出栏200头以上、鸡和鸭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鸡(鸭)或蛋鸡(鸭)2000只以上或存栏肉用鸡(鸭)8000只以上、鹅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鹅500只以上或年累计出栏肉用鹅2000只以上。原则上要求各乡镇各险种参保面要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总数的50%以上。
(三)补贴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90%,能繁母猪、油菜、奶牛保费补贴80%,蔬菜(瓜果)大棚保费补贴60%,大棚内种植的蔬菜(瓜果)附加险保费补贴60%,生猪保费补贴65%,鸡、鸭、鹅保费补贴60%。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四)风险管理。继续坚持保险赔付5倍封顶的方案,当年赔付在2倍责任以内由共保体全部承担,2-3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分担,3-5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分担。
在全市农险赔款总额超出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终结算。
(五)投保受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由当地乡镇、村共同负责,由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负责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收取保费统一送交人保财险*支公司。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5%支付费用。
(六)报案处理。人保财险*支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派人会同乡镇农业保险协办小组人员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如遇争议,按照乡镇和市的顺序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由投保人向市人民法院。
(七)理赔支付。当灾害发生时,人保财险*支公司须按保单列明的赔偿责任和限额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确定赔付金额、支付农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向投保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省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省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减扣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要实行保单明示,即对“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5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进行明列,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增开信贷业务。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把农业生产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投保人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市农村合作银行要开展保单质押业务,投保人凭保单可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三)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和协办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农技站、财政办、政法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办小组成员由乡镇农科员、畜牧兽医员、政法办人员等组成,其职责:一是协助人保财险*支公司代收保险费、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二是公正做好赔偿争议的调解工作。
(四)支持以险养险。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全市范围内凡有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统一由市共保体承保,保险费率按省保监局指导费率承保。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及其他涉农险业务。
(五)建立预警机制。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预警和运行监测体系,共保体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分摊表及清单等资料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监审工作。
五、加强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确保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及时调整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继续实行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制度,负责指导和帮助乡镇做好重大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工作。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有关领导要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特别是要做好理赔支付比例方式等方面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投保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工作会议通知范文3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指非政府、非盈利的民间自治组织,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发展,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社会治理的“第三部门”,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同企业和其他单位团体一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区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旨在运用社会民间组织柔性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特征,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建设服务,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经过探索实践,深切体会到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民间组织,秉承为社会大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服务的宗旨,为政府承接了部分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力量,是吸纳社会人才的主要载体,对于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社会就业岗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中,重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显得尤为必要而紧迫。
二、规范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范围
按照“政府引导、分类扶持、合理配置、全面覆盖”的思路,凡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社会工作资格,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机构管理监督下,直接从事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权益保障、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心理咨询等的行业协会学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列为扶持范围。
主要服务范围是我区社会工作体系建设明确的十大服务发展领域,即社会救助、就业保障、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戒毒服务、综治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服务。
三、明确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的扶持方式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要求,在提供政策性支持前提下,对有偿服务类项目和内容采取契约化或项目化购买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一)授权委托:类似公办民营。指对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转移出去的,或对有市场需求且需政府调控配置的社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招标方式,授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民间社会机构经营管理。
(二)直接资助:指对民间兴办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给予资助,把购买服务的费用转移支付到资助项目上,以实现公共产品的产出。资助形式分经费资助和实物资助。
(三)“订单”转接:指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一的、事务性的服务项目,通过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具有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的社会民间组织来生产和提供。
(四)差额补贴:指对政府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公众受益者,在得到社会民间组织提供服务时,按照一定标准的事实支出或劳务付出,由政府承担差额不足部分费用作为补贴,以实现间接购买服务目的。
四、建立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理顺社会组织管理关系。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关系,逐步从“养机构、养人、办事”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间组织购买服务转变。加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对社会民间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强化区社会工作协会的功能,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管理服务作用,行使对从事社工十大服务领域中的社会组织的牵头协调和服务项目的配置管理。
(二)整合培育社会组织平台。把社会组织的壮大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扶持和引导,打造适合社会民间组织发展的“孵化基地”或“社会组织楼宇”,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组织进驻,积极为社会民间组织提供工作场所和发展空间。
工作会议通知范文4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分析形势,统一思想,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推进。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省集中治理以来工作情况
全省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协同作战,勇于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
1.集中开展了路面治理工作。全省交通、公安等部门从6月20日开始,“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9月7日,全省累计投入执法人员26236人次(其中交通执法人员23403人次,交警2833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56.95万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4.97万辆,卸载1744辆,卸载货物总量累计9344吨。通过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使得严重超限超载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2.进行了“大吨小标“恢复和非法改装企业的整顿工作。公安部门和交通稽征部门在各地开设了“窗口”,并且主动上门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先后4次公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更正表,主动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核定的吨位,目前已恢复完成3255台。
3.全力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重点物资运输。为保证取得治超与促进经济发展双成果,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和化肥、粮食、煤炭等重点物资的正常运输,全省准备了1120辆应急车辆,并要求各检测站灵活掌握政策,积极妥善应对。坚持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途中的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想尽办法做好运输保障工作。总的看,治超期间,全省鲜活农产品以及煤粮油等物资运输正常,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4.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交流反馈有关信息。全省坚持每天对治超工作情况、运输市场情况、车辆使用情况和公路交通流量的有关信息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对全省各地的市场和物价进行跟踪调查。对全省重点运输企业的运输情况和国道主要干线的交通流量,进行动态跟踪,并开展了量本利调查分析。同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咨询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通过工作简报及时反馈信息。
5.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治超工作的督导力度。为做好治超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围绕执法标准、规范检测及收费罚款行为,提出了执法工作“五条禁令”的纪律要求,坚持以卸载为主,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准放行,自觉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为监督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多次进行明查暗访,充分发挥治超工作督查组、监察部门、内部纪检、新闻舆论、社会等五个方面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理声势和氛围。省委宣传部专门下发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省交通厅成立宣传领导小组,下发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发挥一切宣传力量,通过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强化路面宣传和深入开展走访宣传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促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监督和配合治超工作。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思想
全省统一治超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超常规、超负荷的工作,克服了方方面面的困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严重超限超载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通过对全省31个检测站过往车辆检测统计,超限超载车辆所占的比例由治超前的46.7%,下降到现在的19.2%左右。二是公路运价出现合理性回升,群众生活生产和市场未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出现异常。社会年均运价由治超前的0.42元/吨.公里,上升为0.47元/吨.吨公里,其中蔬菜及鲜活产品基本上持平。三是运力结构得到调整,未出现道路严重堵塞和运力紧张状况。恢复吨位的车辆按照车辆实际承载能力从事运输,同时运输企业和用户开始转向经营和使用多轴大吨位卡车和轻型卡车,集装箱车的数量也开始出现增长,汽车生产企业也开始调整相应的生产计划。四是社会对治超给予了极大观注,治超的舆论氛围较好,未出现暴力抗法,集体冲关现象,社会稳定,生产生活正常。全省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车主、驾驶人员的支持理解。我省治超工作的成效得到了国家治超领导小组领导的肯定。7月13日至15日交通部翁孟勇副部长到我省检查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吉林省在贯彻七部委通知和开展治超工作上,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在起步阶段起好了步,开好了局。”
前一阶段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效、成绩的取得,是全省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省政府对你们的辛勤工作非常感谢。但是同志们切记在成绩面前要戒骄戒躁,不能就此而放松下来,甚至出现厌战情绪。要再鼓士气,做好长期作战准备。要认识到,我们面前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问题和困难还相当突出,如全省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还不够紧密;“大吨小标”恢复和源头治理工作进展不理想,据公安部门调查摸底,全省有“大吨小标”车辆17595多台,目前已恢复吨位的仅3255台,仅占总数的16.2%,运输企业和车主还存在侥幸心理和观望态度,主动恢复吨位的还不多;汽车改装厂的治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改装厂的底数还不十分清楚,已掌握的全省已有18家停止或不开展改装业务,有转入地下的迹象;路面治理中个别路线出现了超限超载车辆夜间集中通过和绕行损坏农村公路的现象,伤农问题更应特别引起重视;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还存在执法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气力去认真研究解决。因此要正确认识治超工作的形势,既要防止把问题矛盾看得过多,产生畏难情绪,又要防止由于开局良好,就盲目乐观,把问题和困难估计不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在加强领导、职责划分、落实责任和时限,完善治理的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好调整,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合力和工作力度,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打好治超的攻坚战、持久战。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按照全国第二次治超电视电话会主要精神和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重申各级政府是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治超成效负有重要责任。能否抓好治超工作,取得成效,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因此,下一步,各市、州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进一步重视起来,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要建立与长期作战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抓好落实。省政府已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下去,各市、州政府也要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2.切实加大路面治理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统一标准进行治理。对检测设备的检验和对检测站执法的认定要加快,体现依法行政。二是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公安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指挥引导,维持好检测站点的交通、公安秩序,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检测站点的维护、管理、检测稽查、卸载等工作;要科学调配人员组次,加大夜间执法力度。三是严格执行在检测站内检测和必须消除违章行为后放行的要求,避免重复处罚。四是确定新增加的检测站点,要尽快实施协调落实好,确保下步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和治理的需要。五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加强检测站的管理,省治超办要尽快制定下发检测站管理办法,使管理走入规范化轨道。认真贯彻治超工作国家规定的“五不准”和我省治超人员“五条禁令”,加强岗中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违反纪律和执法不规范或违纪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以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治超工作进度和执法情况加强督查。
3.加快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工作。要进一步摸清全省“大吨小标”车辆的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确保12月底完成任务。公安部门要为车主提供便利服务,开设专门窗口,有条件的要在检测站设立窗口和登门服务。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的优惠政策,做好引导工作。对恢复车辆养路费的征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征缴,即:更正后吨位变大的车辆,仍按恢复前的标准征收;更正后吨位变小的车辆,按更正后的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根据我省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04年9月10日前恢复吨位的“大吨小标”车辆已征收多出的吨位部分,要给予退费或顶费;对更正后吨位变小的车辆,经核实从2004年6月1日起给予办理退费或顶费处理,以体现政策的公正、公平性。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重申从2005年1月1日起,对更改的“大吨小标”车辆追缴自发改委公告之日起吨位差额部分的公路养路费等规费,并征收滞纳金,用经济手段促使加快“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并且对不按该通知的要求期间更改的车辆要坚决给予处罚,以表明政策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量推进“大吨小标”的恢复工作。否则,要有完不成任务的危险,这也是一项治本措施。
4.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一是加大汽车改装企业的治理,打击和取缔非法改装行为。工商、公安及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清理力度,对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市场,机动车维修及汽车零配件销售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非法收购、拆解、拼装的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汽车市场经管工作意见》要尽快下发执行。二是严禁“大吨小标”的新车出现。大力宣传国家强制性标准,从10月1日起严格执行,从明年4月1日起,如出现新的“大吨小标”车公安部门坚决不得办理上牌手续。同时要高度重视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运输市场及物价等变化情况的调查,跟踪分析,及时提出应对的措施。三是各级公安、交通要深入货源生产地和集散地,禁止违规车辆上路。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正面引导。前一阶段,省内一些主流媒体对治超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的宣传工作也不能放松,根据国家治超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的情况,这次我省治超领导小组也将宣传部纳入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这对下一步加大宣传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宣传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宣传工作将更加扎实有效。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宣传国家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新的政策措施;宣传治理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重宣传的效果,防止新闻媒体对农产品和生产生活用品运输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炒作,避免带来的不良后果和负作用。
工作会议通知范文5
针对下一阶段的强化治超工作,交通系统应从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两个方面给予明确和加强:
一、指导思想:
1、全省交通系统要明确行业责任
治超工作是交通系统的本职工作,是交通行业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行业形象、保护行业利益的神圣责任。同志们用心血和汗水进行公路建设,就是为了给社会提供优质的公益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超限超载运输肆意破坏交通行业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交通行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向超限超载行为宣战,全面打响保卫公路战。我们是这次战斗的策划者、参与者,也是打好这场战斗的主力军。治超工作是全省数万名交通职工责无旁贷的职责,它事关全局,关系到交通系统的荣辱兴衰。
2、要严格执行治超政策
我们要以政策的威力推动治超,以政策保证治超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必须坚持“只治超,不罚款”的原则,要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进行堵截、疏导、劝返,甚至强行拆解。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卸载,促使车辆合理合法装载。在政策执行时,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搞“下不为例”。对于“以罚代卸”、“罚款放行”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要进行处理。要严格把好治超政策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通。
3、要处理好治超与保畅的关系
我们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先治超,再保畅”,或边治超边保畅。也就是说,当治超与保畅产生局部冲突时,要优先保证治超工作。如果个别地方出现人为的、有组织的聚集闹事、封堵道路、制造事端,我们要采取果断措施给予制止,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闹事者;同时,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以赴,确保治超防线不被突破,治超工作不后撤。对于此次治超战役,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们没有退路。
4、治超是今后交通系统一个时期内的长期工作任务
此次治超工作不能搞一阵风,也不是突击性地搞一两次大的行动,而是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只要有运输物流存在,就有治超的必要。只有运输市场规范,货运车主和司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合法装载,超限超载行为在我省基本消失,治超工作才算达到阶段性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易反复性,坚定信心,一干到底。治超工作不达标,决不罢休。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治超队伍建设
在全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敢于碰硬的治超工作队伍。要把符合以上条件的精兵强将,抽调到治超第一线。治超队伍在一个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要跟上,福利待遇要从优,安全措施要位,尽量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格治超工作考核
考核机制要规范,奖罚要明确,对于治超工作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各市治超工作的考核,要与各市的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紧密挂钩。11月上旬即将召开的交通投资计划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考核内容的具体落实。哪个市治超工作不达标,就毫不留情地减少其交通建设投资。
3、落实治超工作经费
治超经费一定要保证,这是大原则。宁可少上项目,宁可压一些项目,也要保障治超工作的资金需求。要人给人,要物筹物,要钱拨款。要不惜代价,确保治超工作不受影响。
4、协调各方,形成合力
工作会议通知范文6
论文摘要:伊斯兰文明中所蕴涵的一些关于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利他主义等宗教道德原则与社会工作价值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尤其有些伊斯兰特色社会福利思想对于当前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实践活动,它的价值体系中主要包括:社会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利他主义三种思想。而伊斯兰的教民们在谋求基本生存条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践中,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平正义、人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体系有效地调整了伊斯兰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等一系列复杂的关系,为实现伊斯兰社会的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其中“天课”制度、禁止高利贷等具有伊斯兰特色的社会福利思想对于当前社会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伊斯兰教中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
1.公平秤称货物和禁止重利。伊斯兰教坚决反对称量不公,反对克扣,反对高利贷,“你们一定用充足的升斗,不要克扣。"伊斯兰教对于公平在商业经济中的重视,为阿拉伯民族从事商业经济提供了信仰基础,使人们在经商过程中严格遵守真主的教诲,为伊斯兰社会的发展形成了和谐的商业关系。
2.正义思想。与公平紧密相连的是正义。“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坚持正义,就必须克服私欲。
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的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工作者的核心价值要求,要求每个社会工作者都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核心义务来实现。
二、伊斯兰教中的人道主义道德原则
作为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一大原则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巧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它的最初形态是“人文主义”,是以人为中心、为本位的哲学价值理念,它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欧洲宗教压制时期的神权对于人权的侵犯,神道对于人道的压制,主张恢复人权、人性和人道,因此,社会工作人道主义观主要强调的是重视人的生命、平等、自由、民主、和平、尊严等。
伊斯兰教中的人道主义体现在重视生命、自由、平等、人权等。
1.重视生命的原则。爱护自己的生命,反对自杀,这是伊斯兰生命原则的首要要求。《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警告那些胆敢犯这种自杀的卑劣罪行的人们";穆圣说:“跳崖自杀者将在火狱中永久地跳崖,服毒自杀者将在火狱中永久地服毒”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伊斯兰教主张人们洁身自好,禁忌吃各种对人身心有害的动物和饮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液体。
反对他杀和滥杀,这是伊斯兰重视生命原则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父母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子女和掩埋女婴的现象,《古兰经》尖锐地指出:“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们不能歧视女性,因为孩子的性别已经被真主前定,人无法改变,在真主面前男女是平等的,谁如果歧视女性,那么谁就违背了真主的旨意。
这些重视生命的原则有效地维护了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又与社会工作系统论中强调生命第一的原则有着完全一致的意义。
2.重视人的平等、自由和民主权利的原则。伊斯兰教所讲的平等包括:信仰、人格和性别上的平等。
伊斯兰教规定,信仰面前没有地位高低、尊卑之分,凡是念清真言的、悔罪自新的、感念真主的人、行善的人等,无论是那个民族都是真主的信徒,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这些人以前信仰的宗教就歧视他们,而要求一视同仁,信仰真主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在伊斯兰教看来,每个人在生理上是平等的,都是真主的创造物,是阿丹和哈娃的后裔,通过父母的抚育而成长起来,在真主面前都是平等的。
伊斯兰教强调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古兰经》云:“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又强调,平等不是绝对的等同,因为男女在性别、生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造成他们不可能绝对的平等,“男人将因你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将因为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
从伊斯兰教的人道主义可以明显看到对于人的生命、自由、平等、民主、和平、尊严等的重视,特别是这些道德因素被明确写在其核心经典和圣训当中,它要求穆斯林以一种宗教的虔诚去践行这些道德原则,这些思想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中的个别化、接纳、差别平等等原则完全一致。
三、伊斯兰教中的利他主义道德原则
巴特利特认为,普遍为社会工作所接受的价值是:个人应受到社会的关怀;个人与社会是互相依赖的;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人们有共同的人类需求,但是,每个则是独特而异于他人的个体;民主社会的实质表现于使每一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以及通过社会参与来尽到社会职责;一个理想的社会应有其职责与能力,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提供充分的机会来解决困难、预防问题,以及促进自我能力的发挥。
伊斯兰文明的利他主义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亲近近邻、远邻和伴侣、主张与他人和睦相处、对待他人要宽容。
(一)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
1.怜恤孤儿。《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接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17:34)在保护儿童财产的基础上,还要求对孤儿关怀、爱护、抚养教育,要让他们得到人间的温暖、精神上的安抚、生活上的照顾。
2.贩济贫民。伊斯兰教反对贫富悬殊的社会,倡导和鼓励穆斯林对于那些贫困无力者,量自己的能力,予以周济、同情和资助;积极救助贫困者,提高贫民生活水准,尽量缩小贫富差距。对贫民的救济,既提倡公开进行,更提倡暗中进行。《古兰经》中讲到:“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而且伊斯兰教所讲的施舍不能要求被施舍者回报。
为了形成一种日常的社会救济制度,伊斯兰教创造了“天课”制度,而且规定为每个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大功课之一,这种社会制度有助于削富济贫、缩小贫富差距,而且起到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的作用。
在伊斯兰教看来,娠济贫民,可以遏制富人贪婪成性自私自利的剥削行为;可以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养成至大至公至慈博爱的美德;可以遏制社会的贫富悬殊,达到共生共存的和谐社会。
3.对于残疾人、乞丐等的特殊照顾。《古兰经》多处提到,对于贫民、孤儿、乞丐、残疾人等应一视同仁,“至于孤儿,你不要压迫他;至于乞丐,你不要呵斥他,"(93:9-10)还特别强调:“瞎子无罪,跋子无罪,病人无罪。"(48:17)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和人格的尊重。
4.善待父母和老人。父母爱护子女,子女也必须孝敬父母。《古兰经》指出,对人们恩德最大的,第一是真主,第二便是父母,多处提示人们要记住父母的恩德,如:“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弱上加弱的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
这些价值观念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帮助弱势群体恢复社会工作的价值观非常一致,而且对于从事穆斯林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实务社会工作者和伊斯兰社会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主张与他人和睦相处
阿拉伯著名哲学家安萨里说:和睦是美德的果实,分裂是恶行的产物。因为美德引发互爱、和谐、融洽,恶行滋生互恨、互妒、对立。
(三)对待他人要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