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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为加强领导,*建管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39009)。
2.各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
1.各地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劳动、经贸、外经、监察、消防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给予严厉打击;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要争取安全监管、综治部门的支持,发挥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对“三合一”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切实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做到同培训、同考核、同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民自建房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房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
1、施工用电私搭乱接、开关箱随意摆放、一闸多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挂钩用电;
2、建筑物距离高压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水平距离不小于4米,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
3、使用老化报废起重设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4、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模板支撑搭接不规范、支撑立杆直径过小、数量过少。
全区范围内的各在建工地项目部要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行动,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不足,建章立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提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安全知识水平,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积极申报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同时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首节验收制度。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专项整治
(1)重点抽查是否按照省市相关深基坑管理文件规定及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含应急预案等。
(2)现场抽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基坑开挖,监测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及方案进行监测,监测值超预警后,参建各方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等问题。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五、整治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份,聘请建筑机械专家,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市展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
2014年6月份,借安全月宣传,进一步开展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专项整治。
2014年9月份,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014年12月份,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2014年以来,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各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年末岁首市各建设工程能够安全有序进行。
六、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深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进一步保持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总体平稳。
成立__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__局长任组长,__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大排查活动采取项目自查、企业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抽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各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对承建项目进行自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体现“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实施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消除。
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抽查,强化工程安全实体、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以>:请记住我站域名/
1.安全实体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地下暗挖、“三宝四口”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等。
2.安全行为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情况;开展预防施工坍塌、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务必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地要依法作出停工处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不接受检查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行动有效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根据20*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精神和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和区安委会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现就我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根据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本文精神,抓紧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布置,传达落实到各安监执法人员、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部要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内容:建筑施工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隐患,重点内容按照我局《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事故等方面;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时间参照《实施方案》中的专项整治时间。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自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排查率要达100%,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任到人,立即按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治理或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我局建设科或区建管处(安监站)。各施工企业每月检查和整改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报。
(二)区建管处(安监站)除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外,应于7月12日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和现场;二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现场;三是对本次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和现场。
区建管处(安监站)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或项目部及时整改完毕,并对企业上报的检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我局将根据排查情况,择时组织督查。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或不上报检查情况、上报的检查报告中有关人员未签字或代签的,特别是对我局和区建管处(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或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上报市建委。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加强基础,完善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二是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尤其对新进场、转岗及特殊工种的一线作业人员,加强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设施;四是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