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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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 女大学生;社会地位;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 I211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2)01-005-12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点的确定

调查对象的确定。根据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备人才群体”调查员手册》中的有关具体规定,明确本研究所指的后备人才群体是指调查标准时间(2011年4月20日)前全国普通高校中,通过国家统一招收、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群体。甘肃省后备人才群体的调查对象据此为依据,确定为2011年4月20日以前甘肃省高校通过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群体。

调查点的确定。根据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备人才群体”调查员手册》所规定的985工程、211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的区别,妇女性别培训基地的状况,以及男女性别比例等标准选择调查点。甘肃省共有高校48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14所,民办独立院校5所,高职高专院校21所,成人高校8所。根据全国妇联的选择标准,我们从普通本科院校中根据学校的办学层次、规模和特点等,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三所高校,即兰州大学(985/211院校)、西北师范大学(省部共建)、兰州交通大学(普通工科院校)作为本次调查的调查点。

(二)调查方法

自填式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的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备人才群体”专卷,共分主卷和附卷两部分,所有参与调查人员都必须填答主卷部分,附卷由硕士和博士填答。主卷部分分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职业目标、社会参与、生活方式、恋爱婚姻、健康、性别观念、家庭情况等9个部分,共有78个问题。附卷部分主要延续调查硕士和博士的家庭情况,共有9个问题。总共87个问题。

抽样方法。本次调查样本量计划为2010个学生组成。采用了三阶段抽样法。

第一阶段采用立意抽样。三所大学的样本量的配额比为1:1:1,即每校抽取670名学生。

第二阶段采用分层抽样进行配额。此阶段在三个高校采取分学历层次、性别(男女比1:1)、专业大类和年级的方法,进行配额样本量。

第三阶段为概率抽样之等距抽样。具体方法为:首先,从该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处)取得全部学生名册,依据抽样配额表中的每一子类,制作子类样本框。其次,依据每子类样本框内的学生人数除以每一子类需要抽取的样本量,即为抽样间距(公式:N/n=K)。最后,从第一间距(K×1)中确定起始点,从起始点开始按(K)等间距抽取n个样本量。这样,可以保证样本对总体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尽量避免抽样的随意性或人为有意挑选的主观性,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有效。

(三)资料收集过程与资料分析方法

资料收集过程。为了保证调查问卷的质量,我们采用集中填答的形式,调查员当场审核复查,发现漏项、错填等问题应及时联系调查对象加以补充、修订。但是,由于各学校放假时间早晚不一样,我们的调查先后共分7批次进行。

资料分析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借助SPSS18.0统计分析软件对所收集的大量数据资料进行描述分析。同时,采用不同性别比较的分析方法,弄清男女不同性别在一系列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及其看法,综合研究女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地位问题。

(四)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10份,实际收回问卷1502份,有效问卷1417份,有效问卷占发放问卷的71%,占实际收回问卷的94%。

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从有效问卷来看,兰州大学481份,占33.9%,西北师范大学454份,占32.0%,兰州交通大学482份,占34.0%;从学历、学位层次来看,本科生943人,占有效问卷的66.5%人,硕士生374人,占26.4%,博士生100人,占7.1%;从不同性别来看,女生667人,占47.1%,男生750人,占52.9%;从民族来看,本次调查涉及到17个民族的学生,其中,汉族1329人,占93.8%,回族41人,占2.9%、其余为藏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学生;从学科门类来看,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个大类。

二、甘肃省女大学生群体社会地位的进步

(一)女大学生占在校生比例不断提高

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由于学校的性质不一样,女大学生在校的比例也不同。如兰州大学2010年在校本科生17910人,其中,男生10338人,占58%,女生7572人,占42%。西北师范大学2010年在校本科生16186人,其中,男生6473人,占40%,女生9713人,占60%。兰州交通大学2010年在校本科生22033人,其中,男生15640人,占71%,女生6393人,占29%。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师范性院校的女生比例比较大,占到了60%,综合性院校的居中,占42%,工科院校的较低,占29%。三校女生所占总人数的平均比例为44%。

随着高校的扩招和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女大学生在高校就读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就本科生而言,西北师范大学女大学生占该校当年本科生招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00级 47%,2006级48%,2010级62%,2010级比2000级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兰州交通大学的女大学生在本科生中所占的比例2000级27%,2006级28%,2010级29%,2010级比2000级提高了2个百分点。就硕士研究生而言,西北师范大学女硕士研究生占该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00级40%,2006级53%,2010级56%,2010级比2000级提高了16个百分点;兰州交通大学女硕士研究生占该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990级18%,2010级35%。2010级比1990级提高17个百分点。

就博士生而言,西北师范大学的女博士占该校博士研究生当年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000级13%,2010级38%,2010级比2000级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兰州交通大学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当年女博士占该校博士生研究生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4%,2010级41%,比例虽然降低了,但人数却增加了,即女博士由2004级的7人,增加到2010级的11人。

(二)男女大学生享有学校各种资源的机会基本均等

1.男女大学生在校当学生干部的机会基本均等

在学校当学生干部,是每一个男女大学生提高与锻炼自己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综合处理各种问题能力的良好机会。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大学生中曾当过小学干部的女生占被调查女生总人数的77.6%,男生占被调查男生总人数的66.8%,女生比男生高10.8个百分点。当过初中学生干部的女生占78.7%,男生占70.6%,女生比男生高8.1个百分点。当过高中学生干部的女生占57.2%,男生占55.0%,女生比男生高2.2个百分点。当过大学学生干部的女生占51.7%,男生占49.7%,女生比男生高2个百分点。女生当各级学生干部的机会不仅与男生均等,而且比例都普遍高于男生。

2.男女大学生在学校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机会基本均等

女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主动意识。调查结果显示,女大学生在过去半年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机会与男大学生基本均等。在“您是否主动参加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的问题上,回答“参加过多次”的女生占被调查女生总人数的31.1%,男生占被调查男生总人数的27.1%,女生高于男生4个百分点;回答“有过一次”的女生占34.6%,男生占37.4%,女生低于男生2.8个百分点。在“您是否主动向周围的人提供帮助(学习辅导、情感慰藉等)”问题上,回答“提供过多次帮助”的女生占34.4%,男生占33.7%;回答“有过一次”的女生占20.0%,男生占28.6%。在“您是否担任集体活动的领导者或策划者”问题上,回答“担任过多次”的女生占25.1%,男生占27.7%。回答“有过一次”的女生占21.1%,男生占22.3%。在“您是否主动给所在班级、院系、学校或地区提供建议”问题上,回答“提过多次”的女生占20.5%,男生占21.2%。回答“有过一次”的女生占19.9%,男生占23.4%。从以上活动情况来看,女大学生“参加过多次”或“一次”的各种社会活动的人数与男大学生的人数比例大致相当。

3.男女大学生在学校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方面的机会基本均等

女大学生在学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培养自己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调查结果显示,在“您是否参加了学校组织(如学生会、团委)”的问题上,回答“参加过”的女生占被调查女生总人数的53.7%,男生占被调查男生总人数的52.5%,女生高于男生1.2个百分点。在“您是否参加了学生社团(如舞蹈社、足球)”问题上,回答“参加过”的女生占49.2%,男生占46.9%,女生高于男生2.3个百分点。在“您是否参加了专业、行业组织(如企业家协会、历史学会等)”问题上,回答“参加过”的女生占13.2%,男生占13.7%。在“您是否参加了社会公益组织(如爱心社、志愿者组织等)”问题上,回答“参加过”的女生占45.3%,男生占40.9%,女生高于男生4.4个百分点。在“您是否参加了其他社会团体(如浙江老乡会、高中校友会)”问题上,回答“参加过”的女生占45.5%,男生占49.5%,男生高于女生4个百分点。综合来看,男女生参加学校社会团体组织方面的比例差别不大,可以说大致相当。

大学生参加这些组织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女大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占被调查女大学生总人数的39.2%),第二个目的是为了丰富自己的生活(占被调查女大学生总人数的25.4%);男大学生的第一个目的是为了结识更多的朋友(占被调查男大学生总人数的29.3%),第二个目的也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占被调查男大学生总人数的26.7%)。

(三)女大学生具有与男大学生同样优良的在校表现

1.思想活跃,广泛涉猎相关知识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女大学生思想活跃,知识面广,并在公开场合敢于明确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如在“您能在公共场所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吗”问题上,在被调查的671名女性中,认为“完全符合”自己情况的占11.6%;表示“比较符合”占44.9%,表示“有时符合”的占29.8%。在“您愿意学习你感兴趣的知识,哪怕与考试无关吗”问题上,被调查的671名女性当中,表示“完全符合”、“比较符合”、“有时符合”的分别占35.0%、40.4%、18.8%,这一比例与男性所占的37.8%、41.7%、14.7%大致相当,表明大多数女大学生的学习主要在于兴趣,而不仅仅是为了单纯地应付考试。

2.勇于探索,积极争取发展机会

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女大学生大都具有较为旺盛的求知欲,一般情况下都不迷信教材,能够质疑已有的研究成果,勇于探索新问题,对课堂之外的知识充满渴求,并能努力追求之,同时,也有强烈的表达自己话语的愿望和勇气。对“您有时会对书本上的观点提出质疑吗”这一问题,670名被调查女性中,表示“完全符合”、“比较符合”和“有时符合”的分别占10.1%、24.5%、51.2%。对“您会主动争取自己想要的机会或资源吗”这一问题,被调查的671名女性中,表示“完全符合”、“比较符合”、“有时符合”的分别占15.5%、40.1%和31.3%。对“在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您是否具有各类专业资格证书”问题,选择“有多次”的女性占25.7%,男性占19.2%,女生比男生高出6.5个百分点;选择“有一次”的女性占27.5%,男性占27.8%。女大学生与男大学生一样优秀。

3.敢于担责,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

与同龄人相比较,女性调查对象在对自己各方面能力的主观评价分析中,显示出较强的自信心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其中心理承受能力方面有62.2%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团队合作能力方面有70.0%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组织协调能力方面有53.9%的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交流沟通能力方面有58.3%的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人际交往能力方面有53.5%的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书面表达能力方面有51.7%的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外语水平方面有28.9%的女性表示“比较强”或“很强”,性别百分比都高于男性。对“在学习中你有很强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吗”这一问题,被调查的670名女性当中,表示“完全符合”、“比较符合”、“有时符合”的分别占13.3%、44.5%、27%。对“您会尽力做好一件事吗”这一问题,表示“完全符合”、“比较符合”、“有时符合”的分别占37.8%、49.6%、11.3%。这表明绝大多数女大学生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

4.求知欲强,学习成绩不亚于男性

对“上学期你的学习成绩在班内处于什么位置”的问题,选择 “优秀(或前10%)”、“良好(或30%—70%)”的女性占20.6%、41.3%,两项合计占61.9%,男性分别占12.6%、42%,两项合计占54.6%,女性高于男性7.3个百分点。对“你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在班内处于什么位置”的问题,选择 “优秀(或前10%)”、“良好(或30%—70%)”的女性占18.2%、36.7%,两项合计占54.9%,男性占12.2%、39.2%,两项合计占51.4%,女性高于男性3.5个百分点。对“在大学或研究生期间,你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或荣誉吗”这一问题,选择“有多次”的女性占42.2%,男性占34.4%,女性高于男性7.8个百分点;选择“有一次”的女性占25.0%,男性占25.2%,男女大致相当。

5.积极进取,科研热情也不亚于男性

在攻读学位问题上,女大学生具有和男生一样的理想。对“您期望自己的最高学位是”这一问题,选择“硕士”的女性占40.2%,男性占28.8%,女生高于男生11.4个百分点;选择“博士”的女性占35.6%,男性占43.2%,女生低于男生7.6个百分点。

在科研方面,女大学生,尤其是女研究生也能取得和男生一样优异的成绩。对“在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您参与过课程以外的科研活动或学术会议吗”这一问题,选择“有多次”的女性占31.9%,男性占28.1%,女生高于男生3.8个百分点;选择“有一次”的女性占23.1%,男性占22.4%,男女差别不大。在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参与导师研究课题“一次”或“多次”的女生占32.7%、27.1%,男生占39.1%、28.7%。发表SCI、EI或SSCI、CSSCI刊物文章“一次”或“多次”的女生占11.6%、3.0%,男生占被调查男生总人数的12.6%、5.7%。发表其他类型学术论文“一次”或“多次”的女生占23.1%、20.1%,男生占29.3%、22.4%。在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参与导师研究课题“一次”或“多次”的女生占26.2%、59.5%,男生占22.2%、70.4%。发表SCI、EI或SSCI、CSSCI刊物文章“一次”或“多次”的女生占35.7%、33.3%,男生占被调查男生总人数的27.8%、31.5%。发表其他类型学术论文“一次”或“多次”的女生占33.3%、35.7%,男生占14.8%、46.3%。

(四)女大学生具有比男大学生更为先进的社会性别观念

1.女大学生具有很强的性别平等意识

性别平等意识就是指对男女性别平等关系的意识。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不同性别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的观点和看法也不相同。今天的女大学生成长在倡导“性别平等”的时代,具有很强的“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女性的能力不比男性差”问题上,女大学生“非常赞同”的占50.8%,“比较赞同”的占39.4%,两项合计占90.2%。而男生表示“非常赞同”的占32.8%,“比较赞同”的占46.5%,两项合计占79.3%,女生高于男生10.9个百分点。这表明,女大学生有足够的自信认为女性的能力不比男生差。

在“女性也应该追求自己的一番事业”问题上,女大学生表示“非常赞同”的占61.8%,“比较赞同”的占34.6%,两项合计达到96.4%,这无疑表明今天的女大学生非常渴望追求自己的一番事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而男性“非常赞同”的占36.3%,“比较赞同”的占53.7%,两项合计有90.0%,女生比男生高出6.4个百分点。

在“对女性而言,事业成功与否并不重要”的问题上,女大学生持“不赞同”态度的人数占45.9%,“很不赞同”的有26.2%。而男生则持“不一定”态度的人数最多,占38.7%,“不赞同”占35.8%。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事业成功与否不是不重要,而是很重要的。

在“事业成功的女人往往没有女人味”问题上,回答“不一定”的人数最多,女性占36.7%,男生占42.2%。“不赞同”的女性占33.6%,男生为23.8%。这就表明,事业成功的女人与有没有女人味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女强人的看法,在大多数人看来,事业成功的女人总是与男性或中性性别相联系的,一般没有女人味,但如果有女人味时,那事业就不一定成功。现在的大学生则认为,女人事业成功的同时也会魅力不减。

在“女强人的个人生活往往并不幸福”问题上,男女大学生的首要选项为“不一定”,女生占40.8%,男生占42.8%。这就是说,女强人的生活也可能会很幸福,也可能不幸福,这还有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其次的选项上,男女两性就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如女生选项为“不太赞同”,占女生总数的27.9%,而男生则选“比较赞同”,占男生总数的30.5%。这表明,女性认为女强人的个人生活会幸福的,但男生认为并不幸福。这里隐含着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评价标准。如女人主内可能比主外更幸福等。

在“总体而言,男人比女人更胜任领导的角色”问题上,女性首选“不一定”的占38.4%,比较赞同的占29.4%。而男生则主张“比较赞同”的占44.0%,“不一定”的占29.7%。女生比较怀疑这种说法,认为女性也可以和男性一样具有领导能力或有些女性可能比男性更出色,但男生持比较赞同的比例相对较大。

在“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更多”问题上,男女大学生都首选“比较赞同”,女性占59.7%,男性占54.9%。由此可以看出,女性事业发展中遇到更多障碍的观点是男女大学生的共识。

在“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较少,主要是由于对女性的培养、选拔不够”问题上,男女大学生的首要选项都为“比较赞同”,女性占51.1%,男性占40.0%。其次,选“不一定”的女生占24.7%,男生占35.0%。这就是说,除了对女性的培养、选拔不够以外,也可能有女性自身素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等。

综合以上8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女大学生“非常赞同”的是“女性的能力不比男性差”、“女性也应该追求自己的一番事业”;“比较赞同”的是“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更多”,“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较少,主要是由于对女性的培养、选拔不够”;“不一定”的是“对女性而言,事业成功与否并不重要”、“事业成功的女人往往没有女人味”、“女强人的个人生活往往并不幸福”、“总体而言,男人比女人更胜任领导的角色”。

2.女大学生具有健康的性别评价标准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性别评价标准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今天的高校,大学生究竟有什么样的性别评价标准?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女性评价男性时,很看重的为(1)成名成家,占女性总人数的93.7%,(2)事业有成,占 85.2%,(3)生活富足,占82.8%。

女性评价女性时,最看重的为(1)事业有成,占86.4%,(2)有知心朋友,占82.3% ,(3)成名成家,占81.6%,(4)家庭美满,占79.3%。

男性评价女性时,很看重的为(1)有知心朋友,占男性总人数的79.5%,(2)事业有成,占76.8%,(3)实现了自我价值,占67.5%,(4)家庭美满67.4%。

男性评价男性时,最看重的是(1)成名成家,占男生总数的89.3%,(2)事业有成,占81.4%,(3)生活富足,占77.5%。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女性对男性的要求和男性对男性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即(1)成名成家, (2)事业有成,(3)生活富足。女性对女性的要求和男性对女性的要求有一点不一致,女性更希望(1)事业有成,(2)有知心朋友,(3) 成名成家,而男性则更希望女性(1)有知心朋友, (2)事业有成, (3)实现了自我价值。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把女性的事业有成看得比较重,而把家庭美满则放到稍后的位置,这表明男女大学生都期望得到共同的发展,而不是某一性别的单一发展。这种调查结果让我们看到,传统的女性社会性别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性由过去的以家庭为主,传宗接代、相夫教子到今天的事业有成,男性对女性的期待也由过去的贤妻良母到今天的有知心朋友、事业有成、实现自我价值,这标志着中国社会历史性的巨大进步。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五)女大学生具有自己的职业理想和远大的人生目标

职业是人生发展的生命线,如何选择自己的这条生命线,是大学生们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问题,于是从入校开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就开始了兼职的生活经历,一方面可以为自己的生存提供更丰富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自己将来步入社会参与到社会竞争的大海而打好更坚实的实践基础。在我们调查的1417名大学中,大多数被调查者都有找过工作的经历,其中,男性占68.5%,女性占70.6%。这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自己人生未来有着明确的打算和规划。

1.立足现实,对毕业后的去向有明确的规划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绝大多数学生都能立足于现实,比较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职业理想。对“月收入”多少的期望,可以透露与折射出被调查者的基本生活与生存状态,也可反映出他们心目中基本的生活消费的“幸福指数”。对“您所希望的第一份工作的月收入”这一问题,有51.6%的女性选择“两千至四千”,有27.1%的女性选择“四千至六千”。

毕业后的生活规划,是人生规划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对毕业后的生活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那大学的生活也可能是混乱的,也必将影响毕业后的生活。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有自己明确的人生规划和目标,在回答“毕业后的生活打算”这一问题时,选择“直接工作”的女性占57%;选择“国内升学”的女性占22.5%;选择“出国留学”的女性占6.1%。对“对自己未来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这一问题符合你的情况吗”这一问题,表示“非常符合”的女性占8.4%;表示“比较符合”的女性占38%;表示“一般符合”的女性占37.5%。

2.对理想、职业的选择定位趋于开放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无论是其个人理想的定位,还是对就业单位的选择,都更多的表现出开放性、多元性的特点。例如对“最想成为哪种人才”这一问题,选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女性占32%;选择“实用技术人才”的女性19.1%,选择“党政人才”的女性占12.7%。对“最希望工作的单位类型”这一问题,女性选择分布于所有选择项,相对集中的是“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 占37.4%,“国有企业”占15.9%、“外资企业”占15.2%、“党政机关”占13.3%、“自由职业者”占7.6%。

3.富有进取精神,渴望实现自我价值

女大学生对自己职业理想的定位和选择,更多的侧重于个人事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不仅仅限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以求生活的温饱或者安逸。对“‘我希望拥有一份事业,而不仅是一份工作’是否符合你的情况”这一问题,有33.4%的被调查男性和32.5%的被调查女性表示“非常符合”;有49.2%的被调查男性和41.8%的女性表示“比较符合”。对“‘希望自己在事业上有所作为’是否符合你的情况”这一问题,有47.6%的被调查男性和44.5%的被调查女性表示“非常符合”;有45.7%的被调查男性和44.2%的女性表示“比较符合”。对“‘自己对未来职业发展充满信心’是否符合你的情况”这一问题,有26.5%的被调查男性和18.1%的被调查女性表示“非常符合”;有43.9%的被调查男性和41.8%的女性表示“比较符合”。对“‘为了成就事业愿意付出努力’是否符合你的情况”这一问题,有50.1%的被调查男性和40%的被调查女性表示“非常符合”;有39.3%的被调查男性和46.7%的女性表示“比较符合”。对“‘工作中的成就感对我至关重要’是否符合你的情况”这一问题,有41.7%的被调查男性和42.7%的被调查女性表示“非常符合”;有44.3%的被调查男性和42%的女性表示“比较符合”。

三、影响女大学生成长的不利因素

(一)校园环境中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女大学生成长的思想观念

在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男强女弱”、“女不如男”等传统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在“你上中小学时是否听学过女不如男聪明”的问题上,有44.3%的男性和47.3%的女性表示“听说过”;在“你上中小学时是否听说过女要有女样男要有男样”的问题上,有84.5%的男性和82.0%的女性表示“听说过”;在“您上中小学时是否听说过男孩一上中学成绩就上来了”问题上,有62.4%的男性和82.9%的女性表示“听说过”;在“你上中小学时是否听说过女孩适合学文科男孩适合学理科”的问题上,有79.0%的男性和68.0%的女性表示“听说过”。

在高校环境中,性别平等虽然已经成为主流观念,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或传统的旧的思想观念,仍然影响着女大学生的成长。在“您听大学老师说过‘男生更适合搞科研’的话吗”问题上,表示“听说过”的女性占32.2%,男生占28.7%;在“您听说过大学老师说过‘男生潜力更大’的话吗”问题上,表示“听说过”的女性占49.2%,男性占48.9%,这表明有一半左右的人认为女生不如男生潜力大。在“您听说过大学老师说过‘此专业不适合女生’的话吗”,表示“听说过”的女性占30.1%,男性占39.8%。这一比例虽然在30-40%之间,相对较低,但它对女大学生的影响却是很大的。

在“你感觉现在的班主任/导师对你的态度如何”这一问题时,在582名被调查者中,认为“一般”的女性占20.4%,男性占20.7%;“非常重视”的女性占6.1%,男性占9.9%;认为“比较重视”的女性占14.2%,男性占18.1%,显然,女性被受重视的程度均低于男性。

正是由于这些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就业压力等,女大学生中存在着一种弱势心理现象和一些厌学情绪。在当面临竞争时,一些女大学生将自己看作是弱者,往往把失败归咎于自己的性别,这导致了她们在学习、生活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自卑和认输心理。有时在学习上也会出现厌学情绪。如“你上课时经常觉得无聊吗”这一问题上,表示“有时符合”的女性占46.6%,男性占42.5%;表示“完全符合”的女性占7.9%,男性占11.7%;表示“比较符合”的女性占19.0%,男性占23.7%。

(二)男女大学生群体中城乡差别比较明显

男女大学生上大学的比例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别。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本科生中,入学前农业户口的女性占55.2%,男性占69.2%,男性高于女性14个百分点;非农户口的女性占42.9%,男性占27.4%,女性高于男性15.5个百分点。在硕士研究生中,入学前农业户口的女性占41.8%,男性占53.5%,男性高于女性11.7个百分点;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占54.7%,男性占41.9%,女性高于男性12.8个百分点。在博士研究生中, 入学前农业户口的女性占52.3%,男性占54.7%,男性高于女性2.4个百分点;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占43.2%,男性占45.3%,女性低于男性2.1个百分点。从这一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入学前农业户口的女性上大学的人数普遍低于男性,而非农业户口的女性人数则普遍高于男性或与男性大致持平。这表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上大学的男女生比例不平衡。

在男女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方面,城乡差别也比较明显。女大学生的月消费水平平均在800元左右,其中,每月消费500元的女生中,农业户口的占19.8%,非农户口的占9.4%,农业户口的高于非农业户口的10.4个百分点;每月消费800元的女生中,农业户口的占13.6%,非农业户口的占15.9%,非农业户口的比农业户口的消费高2.3个百分点;每月消费1000元的女生中,农业户口的占12.4%,非农业户口的占19.8%,非农业户口比农业户口的消费高7.4个百分点。男大学生的月消费平均水平在796元左右,其中,每月消费500元的男生中,农业户口的占16.6%,非农户口的占9.6%,农业户口的比非农业户口的消费高7个百分点;每月消费800元的男生中,农业户口的占15.1%,非农业户口的占13.8%,农业户口的比非农业户口的消费高1.3个百分点;每月消费1000元的男生中,农业户口的占13.3%,非农业户口的占18.3%,非农业户口比农业户口的消费高4.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入学前农业户口的大学生消费水平整体低于非农业户口的大学生。

(三)女大学生对女性的社会地位缺乏信心

在“您如何看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问题上,认为“男性更高”的女性占49.6%,男生占31.3%,女生高于男生18.3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女性对社会传统中男性地位更高的某种认同。认为“女性更高”的女生仅占2.4%,男生则占13.0%,女性低于男性10.6个百分点,这表明女大学生对女性社会地位高并不认同,同时,也表现出女性自卑、缺乏自信或自信不足的一面。认为“男女差不多”的男生占47.9%,女生则占37.5%,女生低于男生10.4个百分点。对于这一统计结果,我们认为,女大学生存在严重的自卑或弱势心理。为什么会有这一心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社会环境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都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如有些用人单位愿意招男生,不愿意招女生,认为女生要结婚、生育,工作以后和男同事一起出差不方便等。更有甚者,在人才交流会、招聘会等场合,有些单位公开打出招牌不招女生等。这些社会现象对女大学生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使女性自觉意识到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有27.8%的女性因为性别原因而被拒绝,而因同一原因被拒绝的男性只有11.2%,女性被拒绝的高出男性16.6个百分点。

在“在您所从事的职业中,哪一个性别群体更容易取得成功” 的问题上,有53.0%的男性和46.6%的女性都认为“男性更容易”,只有3.5%的男性和4.6%的女性认为“女性更容易”。两者分别相差49.5个百分点和42.0个百分点。这表明男女大学生对自己未来职业中性别群体分工模式的主观感受是男性更容易取得成功,而女性则不容易的思想观念。

(四)性别课程开设不足,性别职业规划培训缺乏

据调查结果显示,“知道学校开设过性别平等或女性发展的相关课程或讲座”的西北师范大学有19.5%,兰州大学有17.2%,兰州交通大学有14.6%。参加过这类课程或讲座的,兰州大学为46.7%,兰州交通大学为46.2%,西北师范大学为45.9%。没有参加过的占了50%以上。如果从性别的视角看,女生参加过的有57.4%,男生有36.6%,女生比男生高出20.2个百分点。由此可以推出,女生比男生更注重这类课程或讲座。正如以上我们分析的,女大学生由于对女性社会地位的不自信,她们从内心想弄清楚理论与现实的问题所在,因此,她们比男性更加注重性别课程的开设或者此类讲座。但是,据我们所知,由于各校发展水平不同,该课程开设受到了师资力量薄弱、学校重视程度不够、专业发展条件不足等多方面的限制。如有些学校有妇女研究基地、妇女研究中心等,教师有编制,课程开设能得到学校的支持,这样情况会好一点。如果学校没有此类编制或条件,对性别研究不重视,或者认为搞性别研究不如搞专业研究重要或有成就,这样学校此类课程的开设就会受到人们认识上的限制以及其他主客观条件方面的限制等。

在“您觉得学校有必要针对不同性别,展开有针对性的职业规划指导吗”问题中,认为有必要的学生为兰州交通大学81.6%,西北师范大学为78.6%,兰州大学为69.5%。从不同性别视角来看,女性认为有必要的占79.2%,男生占74.2%,女生比男生高出5个百分点。显然,女性的要求比男性更为强烈。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男性的发展之路基本上一直以事业为主,这是人们普遍的共识。但女大学生在追求以事业为重的人生发展轨迹时,却遇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影响。她们不仅要挑战传统文化,而且要在社会上同男性竞争,尤其是工科院校,女性学工的人数比较少,无论从身体还是心理都很难与男性竞争,因而要求性别方面的职业规划培训就比较强烈。

四、对策建议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要消除女大学生成长的不利因素,必须从多面去努力,对此,我们主要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引导高校教师和管理者注重性别问题的敏感性,优化学校教书育人环境

性别研究在学术界已取得重大的研究成果,但在向实践推进的过程中,人们最先关注的是如何增强政府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的性别敏感性,而对高校教师和管理者则没有过多的关注。在女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地位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高校教师与管理者对女大学生的成长起着十分的重要作用。

增强高校教师与管理者性别敏感性。由于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对女性的歧视存在于人们的意识深处。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意识不到或表现不出来。但有时,有些大学老师在不经意间说出“男生更适合搞科研”、“男生潜力比女生大”、“此专业不适合女性”等,从表面看来,没有大碍,只不过是一种通行的说法,但对女大学的自信心来说却是极大的伤害。我们认为,高校教师与管理者肩负着给社会输送合格大学生的职责,无论从道义上还是社会责任方面,都要对大学生的培养质量和数量负责。高校教师必须具有性别敏感性,才能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以良好的师德影响人、教育人,也才能培养出具有性别平等观念的大学生。同样,高校管理者作为高校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大学生都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高校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应体现在教学、科研及一系列活动之中,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优化教学软环境。

把性别平等问题引入高校教师师德要求的范围。为了培养高校教师和管理者的性别敏感性,消除高校环境中的性别歧视,有必要把“性别平等”问题引入高校教师及管理者的师德范围之内,作为一种道德约束对人们的言行进行规范,使大家做到在各种场合不随便发表歧视女性的观点,不做歧视女性的事情,鼓励女性和男性一样发展。如果发现歧视女性的言论和行为,应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对高校工作者进行性别平等的系列培训。女大学生受教育的整个过程都存在于校园文化的大环境中,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也不例外,趋利倾向比较明显,这一方面使得参与其中的人对性别歧视现象的敏感度和批判能力都被削弱,另一方面又不知不觉的强化了性别不平等的传统观念。所以,必须对高校中的各类人员,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性别平等意识的培训,并建立监督制度,积极宣传先进的性别观念,抵制和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女性发展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设法缩小大学生之间的城乡差别,以维护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正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不仅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而且还能够全面提升个体的综合素质,因而接受教育已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但由于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和规则等方面的不公平,必然造成城乡之间、性别之间等受教育的差别,因而形成男女受教育不公平的现实。因此,高校在对待男女不同性别及城乡生源地不同的大学生时,要坚持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让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真正惠及到在校的每一位大学生。

高校大学生群体中的城乡差别与我们国家在很长时间内实行城乡分割管理的二元结构体制有紧密地联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区别也在逐步缩小。高等教育不是扩大差别,而是想办法缩小差别,使来自城乡不同生源地的学生,都能感受到公平地对待,使他们把有限的精力都投入到学习中去,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材。因此,高校在对待城乡差别的问题上,必须通过多种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如遇到来自农村经济困难的学生,想方设法通过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种奖学金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由于城乡观念不同而引出的学生之间的矛盾等进行协商和平处理;对于学生中的各种歧视现象必须通过多种教育方式来解决。我们认为,一种教育制度获益的不是少数人或精英阶层,而应该是绝大多数人或每一个人。

(三)克服女大学生“女不如男”的自卑心理

克服女大学生“女不如男”的自卑心理,仅有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这主要在于社会大环境的改变。一般来说,在高校,男女生都处于青春期,处于求知欲望很强的阶段,且男生与女生在智力方面区别不大,男女平等是现实的,人人认同的。但是,当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以后,无论是找工作还是晋升、提拔,都体现出男女不同的对待。另外,女性结婚、生子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自身的发展,与男性在现实中拉开一定的距离。我们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要克服女大学生的自卑心理,必须要改变社会大环境。

国家就业政策体现性别平等。国家在大学生就业政策上,要规定男女平等的基本政策,取消性别限制或性别歧视。对于一些单位“不招女生”的限制,如果没有正当工作方面的理由,应当视为歧视行为,应予以纠正。对多次劝说不止的行为,应给予适当的行政或法律方面的处罚等。同时,在女性事业发展过程中,尽量提供更多的政策、税收等方面的帮助,体现社会公正或社会的人性化。

单位晋升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在单位正常晋升、提拔过程中,对男女两性一视同仁,不能歧视女性。社会的公平、公正、合理必然会影响高校女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为走向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高校通过开展活动多种活动,增强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学校女工委可以根据女大学生心理特点,开展“博学女生”知识竞赛,以激发女大学生勤奋读书、立志成才的热情;举办系列知识讲座,请专家学者为她们讲授生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让女大学生及时了解生理健康、恋爱交友等方面的知识。师生共同开展女大学生教育工作,成立教师小组,教师深入女大学生的教育等。

(四)多开设性别研究方面的课程及进行不同性别的职业规划培训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户籍制度;二元制;农民工

作者简介:邵晓琰(1977-),女,辽宁大连人,大连交通大学爱恩国际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财政学。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1-0064-03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顺利转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城乡之间人口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步骤。

一、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项户籍管理法规将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别持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以此作为政府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进行行政调控的最重要手段,从而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与划分不同户口相连的是一系列明显偏向于非农业人口的各种福利制度,如住房、公费医疗、就业、入学等都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泾渭分明”的二元户籍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控制了城市人口的过快、过猛增长,保证了城市工业发展的资源供给,为促进工业化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尤其是当前我们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这种户籍制度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弊端也就越来越明显。

第一,束缚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延缓了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下,人口流动的成本,尤其是农村居民要拥有城市户口所需付出的成本十分巨大。近年来,一些大城市相继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适当降低了落户门槛,但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进行了严格的转入限制。由于他们缺乏学历、技能、资金,被剥夺了自由迁徙的权利。最典型的就是农民工兄弟。虽然他们对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难以在城市定居,无法得到城市人的身份。劳动力的非自由流动将大量的农村人口滞留于农村,延缓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第二,限制了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阻碍劳动效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但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劳动力市场人为地进行了分割,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最大化配置,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地区间的合理配置。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渠道被人为阻断,这严重阻碍了劳动效率的提高,也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违背。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劳动力要素被“身份”的因素凝固化,拥有城市户口就会有更多的求学和就业机会。很多城市的劳动力几乎垄断了一些行业的就业岗位,而大部分拥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即使涌入城市,他们也只能从事一些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这不利于劳动力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损害了经济效率。

第三,抑制了农业现代化,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改造传统农业,将现代农业的要素引入农业经济,通过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这意味着必然要从农业中剥离一批劳动者扩充到非农行业中,补充到工业、服务业等行业。只有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顺利的转移,才能为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当前的户籍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的主要障碍。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转移,滞留和束缚在土地上,农村人口负担过重的状况无法得到根本改善,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有效开展、推广和实施。在市场和资源的双重约束下,现阶段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村人口。大量隐性失业者的存在,使农民增收变得难上加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无法得到有效调动,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四,不利于现代化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改革开放以后,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沿海城市,为沿海地区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这说明,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仅能为农村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力强盛的必要条件与必由之路。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不同的户籍身份还意味着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不等同的社会待遇和福利制度,以及在参与政治选举和社会管理方面不相等的社会权利,这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打破户籍的二元制度和城乡的二元界限,实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自由迁移与流动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二、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户籍改革任务艰巨,涉及的内容也复杂繁多,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维护农民的利益,将切实解决农民问题放在首位。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农村人口的迁移问题,往哪迁移?迁移多少?迁移到城市的居民能否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在确定户籍改革的目标、速度、手段时,都要以能否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能否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基点。“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改革户籍制度正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户籍改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奠定基础。

第二,平稳过渡,循序渐进的原则。改革户籍制度是大势所趋。但是,改革的步伐不宜太快,不能急于求成,要稳妥、渐进地推行。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户籍制度改革应采用渐进方案,从而平稳完成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向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过渡,而不是在短时期内建立完全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目前我们进行户籍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放松城市户籍制度的限制,使进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的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使农村居民生活得更好,保证农民收入的大幅增长和农民民利的提升,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在户籍改革中操之过急,步伐过快,反而会使改革所产生的结果违背其初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相背离。

第三,户籍改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户籍改革的力度总体上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到城市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在城市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完全地放开对户籍的管制,在目前乡镇企业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会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必然会带来城市交通拥挤、水电供应紧张、社会环境和治安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这会使户籍改革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目标、人才引进政策、资本与产业发展目标相适应。总之,可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城市实现人才、资本和产业结合的目标,朝着总规划的目标良性发展。

第四,逐步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的原则。城乡居民的自由迁移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必然要求。户籍改革不仅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创造条件,也要为城市居民到乡村居住和生活提供便利。在循序渐进地进行户籍改革的步伐下,要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这是势不可挡的大方向。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台了很多政策。在2008年两会期间,公安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委协商关于户籍改革的相关事宜。《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中。推进户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确立好短期和长期的目标与任务。户籍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的迁徙自由与居住自由。在短期内,户籍改革必须为实现这一长期目标做各种准备和配套工作。

(一)短期内应做的工作

一是加快大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大中城市吸纳人口的能力。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必引起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转移。因此,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积极发展社区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为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基础。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新的途径。为了避免大规模的劳动力迁移对大城市造成的影响,可以采取折中方式。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部分迁移至小城市,在保证大城市人才需要的基础上,小城市首先吸纳一部分劳动力,缓解大城市吸纳人口的压力。三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保证迁移的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社会待遇,切实解决迁移的农民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可以对其设计出一项较为灵活的保障制度体系,必要时可以将他们退回农村。在账户设计上,要考虑到地区间账户的流转和衔接问题。四是加强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引导。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解决不好会给社会和城市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为了避免盲目的流动给交通运输和城市带来的压力以及对农民自身产生的不必要损失,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引导。要完善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加强信息的搜集和工作,定期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尽量为农民节省寻找工作的时间和成本,建立健全劳务中介机构,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二)长期内应做的工作

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消除目前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为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在长期内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以出生地为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以身份证、出生证为主的管理办法,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结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登记、迁徙、管理制度。二是真正实现迁徙自由,并将其写入宪法。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迁徙自由确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彻底废除现有户籍管理制度中对户口迁移的各种限制,恢复公民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赋予公民自由迁移随地定居的基本权利,体现公民的权利意识。三是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以下简称《户籍法》),使户籍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制定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户籍法》,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法律框架,使户籍改革有法可依。《户籍法》应以城乡居民身份平等为出发点,将居民的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形式引导人口的合理流动。《户籍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拥有依法迁徙入籍的自由,只要在拟入籍地有稳定的住所,或有稳定的工作,或有直系亲属、监护人承担赡养、抚养、监护的义务,就具备了取得入籍居住资格的基本条件,准许申请入籍居住。取得某地户籍后,即与当地居民在租赁、购买住宅、求职、工作、受教育、婚姻生育、参与公共政治社会生活、休憩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四是实现户籍管理信息化。应建立一种高位系统,实现全国人口信息联网和户籍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将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网络与人事、劳动、计划生育、工商、银行等重要部门联网,组成更大的互联网络,及时掌握人口、职业、行业等变动项目,从而随时随地了解各类人口的动态信息,为人口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及时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郑周健.循序渐进的户籍制度改革与建设和谐新农村[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01).

[2] 王剑、刘正良.新农村建设目标下的户籍制度改革[J].理论探讨,2007,(04).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文3

论文关键词 人身侵权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2012年1月17日零时,受害人李某和5、6位朋友到被告经营的西达九乐宫温泉热水大池洗浴。因当时夜深,售票人员不在,被告的管理人员收取受害人李某芙蓉王烟后,带领受害人李某及5、6位朋友到池中洗浴,但没有开启池边的照明灯。因为没有照明,受害人李某在洗浴过程中溺水时没有被发现。并且当时被告的管理人员没有在现场,造成受害人在溺水时不能得到及时救援,造成受害人李秀森溺水死亡。原告报警后,经西达派出所立案调查,并且西达农场多次主持调解,因双方调解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分歧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赔偿是适用农村居民标准还是城市居民标准。根据海南省公布的2011年海南省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可知,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将近3倍。庭审中,原告,即死者的父亲坚持认为死者在死前一直居住在仁兴镇上,所以因该依照城市居民的标准来赔偿。被告则认为,死者虽然是居住在镇上,但是其从事的是农业生产,主要收入也来自农业生产,所以理应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赔偿。对此双方僵持不下。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制度缺陷概述

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法官不可避免地用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可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解释》将赔偿标准明确区分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在中国每年城乡可支配收入相差较大。据2012年最新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7倍,从而出现相同案件的赔偿数额会因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而相差甚远,即城乡有别,同命不同价。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就变得十分重要。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这种方法较好把握,诉讼中,法官的一般作法是当事人只要举证时拿出户口本,就可以证明其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另一种方法则是以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所以这种方法被普遍采用。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种区分方法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的质疑不是很普遍,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上两种区分方法很快就暴露其弊端,深受诟病。

首先,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部分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我国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经过长期的磨合,他们已经完全融入了城市生活,尤其是这些农民工的后代,即“农二代”,他们已经同城市居民没有什么区别了。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其次,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快速向外扩张,城镇人口急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8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6月份,我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1%。如今,在许多经济发达的省份已经很难区分城镇和乡村,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往往出现同一条街道的两边分别属于农村和城市,这中情况下,我们无法区分当事人是住在农村还是城市。法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本人查阅了国内比较有权威的字典,没有任何一个版本的字典对“城市居民”和“农居民”有解释,倒是《现代汉语词典》对城市有解释:城镇是指城市和集镇,而“城市”则是指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镇”是指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住区。在我国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提出城乡区别的,是国家统计局为了人口普查而做的规定,即《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失效)。《规定》第四条规定,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规定》第六条规定,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我们司法实践中正是根据被害人居住的地方来判断其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面临不少尴尬局面,第一,这种区分方法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只是国家统计局为了自身工作的方便而制定的,连司法解释的高度都没有达到;第二,《规定》关于镇的区域包括“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本人经常深入农村,对我国农村了解颇多。目前我国镇一级的公共设施非常匮乏,在本人生活的镇里除了硬化的公路是公共设施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而公路这种“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在近几年我国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推动下,几乎是村一级的农村全都连上了。因此,在这种区分标准下我们依然难以区分“城镇”和“农村”。

二、对《解释》中“赔偿金”的再认识

关于《解释》第28条死亡赔偿金的讨论非常多,目前理论界至少存在三种争议。一元论,该观点认为,虽然生命无价,但是人生而平等。所以,所有的人无论身份、年龄、居住地、家庭背景等外在因素多么不同,获得的赔偿获得的赔偿是同一的,不区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二元论则认为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害赔偿应被确定为两类——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物质损害主要指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精神损害则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三元论认为,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仅考虑到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明显有缺失,它遗漏了非常重要的因素——“生命价值”。“生命价值”是独立于物质与精神损害之外的第三种损害。只有将生命价值考虑进入,才能充分体现以人文本的现代文明社会对人的尊重。

通过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9、30条的分析可知,第28条规定的是死者家属的扶养费,而第29、第30条规定的则是死亡赔偿金,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知道,死亡赔偿金的内容不包括独立的“生命价值”,剩下的就仅有死者家属扶养费。因此,这几概念的外延虽然不同,但其实质内函是同一的。从立法目的来看,死亡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说以解决受害人死后家庭抚养为目的,而非对死者的赔偿。因为在侵害生命权场合,就死者而言,一个被杀死的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侵害生命权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基于死者与近亲属密切的生活联系,对生命权的侵害,必定意味着近亲属生活利益及扶养利益的丧失,此种利益属于近亲属固有的利益。这种观点以德国的“抚养丧失说”为代表。该学说认为,由于侵权人的行为使被害人死亡,断绝了被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亲属的抚养费用来源,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内容理所当然为支付靠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规定:“如果死者在被害当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第三人有抚养义务或者有可能负抚养义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因死者被害致死而被剥夺其受抚养的权利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支付定期金作为损害赔偿,如同死者在其可能生存期间内有义务提供抚养一样……”。

综上,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基本法律性质是死者家属抚养费,这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密切相关的。在当前我们中国社会,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公民生活保障的基本途径依然是家庭,家庭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在担负着养家糊口的职能,如果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则其所承担的家庭经济职能自然无法持续,家庭中需其他需要其扶养的亲属的抚养费自然应由侵权人承担。该赔偿同样属于物质利益赔偿。这不仅在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死亡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仅为我们正确界定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的范围提供重要依据,也为我们正确界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提供依据。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调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支持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逐步放开农产品流通和价格,培育农村商品市场;实施城镇化战略,积极发展小城镇等。

但是,不可讳言的是,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继续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在趋于强化。城乡差距扩大表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上,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城乡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1,1983年一度缩小为1.821,此后就不断扩大,2003年扩大为3.231;已超过改革开放初期。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和补贴,而农民收入中包括生产经营支出等因素,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61。

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十分突出,除了受工业化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外,关键还是制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诸多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

第一,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国家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如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被沿袭下来,尽管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这些改革因为隐藏在背后的社会福利等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较高,进展还不大,因而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未根本改变。

第二,城乡分割的市场体系。从商品市场看,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般只能进入城市集贸市场进行零星的、小规模的现货交易,基本上没有进入批发市场,更难以参与大宗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批发贸易基本仍由国有流通企业垄断经营。从要素市场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因农业平均利润率偏低和受利益驱动,主要面向城市经济,城市相对充裕的资金没有进入农村,农民参与进入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条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农村土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还不能直接市场化,必须通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很难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增值收益。

第三,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计划经济时期集中农村资源推进城市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实行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农民难以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收益;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行业管理之外,既无所不包,又自成体系;农村“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城市工业化并行发展和过度竞争,使得农村工业在市场供求格局发生变化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后,发展空间受到明显制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农民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第四,实行有别的投入机制。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国家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时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城市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驱动下,向城市转移和集聚;另一方面,国家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上,继续向城市倾斜,农村却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积累,如“三统筹、五提留”,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此带来城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体制性因素事实上形成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相互隔离,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

二、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长期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要求的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要肯定,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已经有较大改善。但是,也应该看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性体制因素,如城乡生产要素市场的统一、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依然滞后,有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循序渐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局部地区先行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要以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促使城乡经济体制向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方向转变,为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取消农业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依据,实行新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以后,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尽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逐步取消城市各种消费补贴和城市特有的社会福利,同时逐步加大对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

第二,推进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换社保”的政策。改革土地征占用制度,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提高补偿标准,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农民间的分配关系;经营性土地要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开展集体用地交易试点,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占用价格。探讨建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省以下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的分成制度,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国家及地方预算,以体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者权利,抑制地方政府的扩张冲动和对土地资源的粗放性使用。探索土地出让金按年征收的可能性,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促进地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农业用地非农化实现“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形成的批租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专户定向用于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第三,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税制的主要对策,一是逐步减征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由此形成的地方财政缺口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过渡期内可加大中央和省、地(市)三级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逐步减免和取消乡镇统筹等收费,将农村公益性支出和乡镇行政管理支出列入政府预算,并逐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三是巩固和完善县统筹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省和县(市)统筹,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统筹比例,中央逐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第四,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和覆盖进入城市的农民,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首先覆盖农业用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再覆盖进入城市就业并愿意退出承包地的农村转移人口,进而逐步覆盖到农村地区。

第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提高农民福利水平。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规划。规范对农村公共品投入并使其制度化,国家新增财政收入和股权收益,用于投资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加农村的分配比例。

第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农民建立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增强农民获取市场信息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 统筹城乡发展 政策体系 作用机理

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途径。要实现这些目标,不仅要求人们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制定可行的方案、提出具体的途径,更要求政府要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理念为基础,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政策体系促进我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

统筹城乡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是指城市和乡村统一安排规划,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根据城乡之间的客观联系与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城乡各自的比较优势,并将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有效联结起来,打破城乡界线,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不平衡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繁荣。

农村的生活、生产、文化等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此,统筹城乡要消除的是城乡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形态上的城乡差别。具体而言,统筹城乡并不是通过耕地变厂房、农村变城市的方式,而是通过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农村的生产条件、生活质量(包括劳动强度、工作条件、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等)与城市逐渐消除差异,从而使住在农村仅是环境选择,当农民只是职业选择。

二、政策体系的内涵及对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

1、政策体系的内涵

政策是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部门根据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目标的要求而采取的行动方案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们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案和条例的总称。政策的本质集中体现三个方面:其一,政策集中反应和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其二,政策是执政党、国家或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管理国家的工具或手段;其三,政策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政策体系是在一定范围内或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将各种政策组合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政策间相互作用,以便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政策体系是个系统,它由若干子系统构成,政策体系中的子系统,就是具体的不同政策。一个个独立的政策有其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各个单独的政策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政策体系。政策体系从整体的角度,协调涉及作用对象的各个方面,使各个子系统在范围内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政策体系对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机理

(1)政策体系从宏观角度全面合理地规划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利益。政策具有可以引导整个社会朝着政策制定方向发展的功能。在内容上,政策一是规定目标,确定方向;二是用所确立的目标和方向来教育公众,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健全完善的政策体系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证。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从科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到经济、法律、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环境的影响。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只有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才能形成一种生产、生活、教育、娱乐等结构合理、布局得当、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2)政策体系为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驾护航。政策是国家管理的手段、工具和杠杆。几乎所有的现代国家和社会都通过政策来开展各项活动,主要体现在国家发展计划、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处理和协调各种政治(如党派、各社会团体)、经济(如生产与消费、消费与积累、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民族等利益关系上。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首先应当在制定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促进城区与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备相应的促进农村发展的产业、就业、土地、税收、户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用改革的办法吸引企业、个人及外资等以多种形式参加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同时,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突破,形成总体层面的政策框架。及时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形成适应不同地域和村镇的具体政策指引,使影响民生各个方面的政策构成相互促进的城乡统筹发展政策框架体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努力营造良好的城镇社会环境。

(3)政策体系为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民的利益提供保护。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意义重大。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可能会因为城市建设项目、政府指定的专门绿化带、乡村两级的自行转让或租赁集体土地等方式而成为失地农民,且这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征地补偿方面给予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偏低、征占地补偿款计算标准不明、相关补偿费用剥离不清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到位都会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如何通过政策降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通过政策调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政策保护失地农民的应有利益已经成为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政策难题。

三、推进城乡统筹的政策体系建议

1、完善户籍改革和管理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

城乡二元结构始于户籍制度,由于城乡分离户籍制度的存在,广大农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与城镇居民不同的待遇甚至是歧视。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打破不平等城乡二元体制下公民的权责关系,使人们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剔除黏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使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拥有一致的社会身份和平等的社会地位。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改革,但这些改革大多只停留在形式上,并没有触及实质性层面。形式上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差别,但在与户籍相关的政策福利上仍然区别对待。不过,这已经在户籍改革上迈出了第一步。传统的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是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一个公平、有序、合理的环境。

2、完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充分就业

加强劳动力市场改革,消除劳动力流动和就业所面临的体制、政策等限制因素,吸引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向城市。首先,大力发展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形成包括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培训等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转移成本、收益成本等方面的建议,减少盲目流动造成的损失。其次,完善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一套完整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市场组织体系,调控和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3、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流动

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全会提出还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改变过去不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首先,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到一些龙头企业和经营能力强的农业大户手中,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化,更好地利用农业科技发展现代农业;其次,可以使更多的剩余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二、三产业,既促进城镇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化,也可以使他们的知识、技能等得到提升,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

4、完善公共物品供给政策,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财政政策长期向城市倾斜,导致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严重失衡:一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悬殊,二是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三是城乡公共卫生医疗差距较大,四是城乡社会保障建设差异明显。针对上述问题,政府要优化财政资源的配置,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首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在一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上增加政府投入,包括一些大型水源工程、重点水域的堤防建设、重点地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大型灌溉区的河道清淤工程等。此外,还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修保护,重点支持土地整治,加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的建设。其次,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科技投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选择支持一些具有开发潜力的农业科技项目,逐步提高农业发展中的科技贡献率。再次,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公平分配城乡之间的卫生资源。最后,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统筹城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调整财政支出格局,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低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和失业人员提供最低收入支持。加大对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建立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体系,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

5、完善农村金融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农村金融领域中,合作社处于主导地位,但农民很难从信用社得到贷款。农村经济只储不贷,资金流向城市,支持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使农村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资本有效结合,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注:本文受唐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资金资助。)

【参考文献】

[1] 王景新、李长江等:明日中国:走向城乡一体化[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 高松: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J].经济研究,2009(10).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国家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2005年11月《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科教兴国和推进我国新型工业化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如何落实《决定》的精神,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已成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滞后的现状

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在1996年达到高峰,此后十年来一直处于滑坡状态,全国县镇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的由1996年的26.9%下降到2001年的7.7%,2002年虽有所上升,但与升入高中的增长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且部分毕业生又通过考试进入普通高校。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萎缩,农村职业教育形势开始走下坡路,出现急速下滑,1996年农村地区职业高中招生人数29万,2000年下降到21万,从200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不识字的占7.59%,小学文化的占到30.6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到49.33%,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09%,而大专及以上的仅占0.56%,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7年[1],义务教育实行的20年后,农民子女教育程度还达不到义务教育的年限。从安徽省农村职业教育现状调查来看,农村职业教育出现了四大难点,即招生难、办学难,农学类毕业生就业难和农村干部科技培训开展难[2]。

从农村学生受教育年限来看,不同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也有较大的差别,江苏、浙江为7.45年,湖南为7.4年,甘肃为6.9年,贵州为6年。这与城市市民接受教育年限有较大差距,说明农村职业教育在我国还比较落后。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职业教育滑坡现象更为严重。以安徽省为例,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1999年下降了25%,全省职业高中农林类专业2001年比2000年招生人数少了90%,2001年只招到847人,有8所农林中专只完成招生计划的20.9%,其中个别学校只招到10多个人[3]。

从接受职业技术培训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到20%,接受过初级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仅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仅占0.13%,而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的则高达76.4%[4]。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较文化素质更差,在抽样调查的46076个劳动力中,接受实用技术和一技之长的培训人数仅占总数的16.4%,而无一技之长或缺乏实用技术的人数高达83.6%,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只占调查总数的2.2%,获各种技术等级证书的只占5.2%[5]。根据国家统计局对6.7万户农民跟踪调查,总的结果是受教育多的收入高于受教育低的,文盲户、小学文化程度户、初中文化程度户、高中文化程度户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户年人均收入分别为442.8元,529.4元,616.3元,639.8元,740.9元[3]。从江汉平原五县市的考察情况看,非农活动从事者文化水平越高,其收入越高,文盲年收入只有1685元,而小学文化程度的要高出800余元,高初中又比小学文化的高出1100元,中专比高初中的高出2300元,大专则高出中专近1倍,达到13023元[6]。这一统计与J市农民调查统计一致,底层农民工月收入一般在500元以下,这些人普遍文化素质低,小学文化及以下占到43%,自身素质差,多为靠纯体力挣钱[7]。因此,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与科技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必由之路,对于农民子女来说,职业技能培养与提高更为重要。

二、农村职业教育滞后原因分析

1.地方经济与传统观念因素

职业教育的发展依靠地区经济的支撑,在一定意义上,地区经济状况是职业教育的晴雨表,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农村职业教育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形势较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职业教育情况较差,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职业教育最差,这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就可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制约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八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普遍低下,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民子女上不起学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接近1∶3,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滞后;另一方面农副产品价格低廉,纯农业收入仅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农民难以承受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消费。

传统观念影响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表现之一是“重普教轻职教”。地方政府重普教轻职教,对职业教育投入少,致使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差,招生困难,留不住人才,甚至有的到了名存实亡地步。表现之二是农民的身份地位。从户籍管理来看,农村户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身份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近期浙江省全部取消农业户口,实现农民从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的转变,是人口管理制度的全新变化,为全国各省区实现农民身份的转变开了一个好头。

2.政府投入不足与政策导向因素

经费不足是影响农村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因素。地方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不够重视,经费投入比例很小,如农村职业教育落后的贵州省,大部分地州县因经费紧张仅能满足人头费[8]。在目前条件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在许多地方,一旦财政吃紧,农村职业教育首先成为牺牲品。从1998~2000年国家预算内教育经费分配结构中,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和小学教育阶段所占比例均在21%~33%之间,而对职业中学的投入比例只达到3%左右,技工学校最高只达到0.6%,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职业教育因经费不足、设备简陋、生源锐减,直接导致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萎缩。如果地方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视只停留在口头上,农村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就只能是一种空想。

教育政策导向直接影响农村职业教育,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高等职业教育得以蓬勃发展,一是本科扩招,二是高职高专发展过快,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愈来愈明显,加之城乡差别的拉大和人们对农村职业教育认识上偏见,以及择业观念变化,致使本来条件较差的农村职业中学出现萎缩。三是高校扩招对就业产生极大的压力,使人才市场出现高学历求职者“扎堆”的情况。四是普通高中升温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冲击很大,因而有的县将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合并,形成一块牌子,甚至有的县将职业学校改为普通高中[3],这些因素成为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3.专业设置与农民收入多元化格局因素

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人才,如农业科技人才、农村管理人才、农村经贸人才等等。这些人才培养除高职教育外,主要依靠农村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关键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但从农村职业学校开设专业来看,一是专业设置单一,涉农专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专业设置不灵活,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需要;三是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需要,如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及城市建设发展急需的专业或培训项目较少。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多元化趋势。从浙江省2003年农村居民收入比例来看,人均纯收入的48.1%来自工资收入,44.1%来自牧渔业收入,当然还有一些新型的财产性收入和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的收入也占一定的比例。在农民经营收入中,传统的农业收入仅占32.3%。这说明农民收入呈多元化格局[9]。农业与非农产业收入差距,从1990年的3.93倍扩大到2000年的5.29倍。这种多元化的格局和趋势,也必然影响农民对农村职业教育的需求。

4.办学条件与办学定位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日益突出。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农村职业中学普遍存在着资源短缺,条件差,教学设施不齐全,以及图书资料和教学设备陈旧,实验条件赶不上去,不适应教学实践课的需要,加之教师队伍和教学管理赶不上去,导致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素质较差,动手能力低下,适应市场能力弱等现象。归纳起来,一是实验设备条件不足,老旧的实验设备不能得到及时更换,不能适应专业技能培训需要;二是“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够,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差异较大;三是教师待遇差,留不住人才。

职业教育的定位在于职业性与技能性,培养学生有一技之长,办学形式上应该是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在校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性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并以劳动力转移技能性人才为主要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农业方面。然而农村职业中学定位不够准确,办学形式单一。办学以专业为主,不注意对农村青年进行短期培训。没有把劳动力转移和技能培训作为学校的办学定位,极大地限制了农村职业学校的发展。

5.教育成本与就业因素

目前农村职业教育普遍存在教育成本偏高与就业率低的矛盾。从教育成本来看,农村职业学校的学费一般在1800元/学年左右,加之食宿、生活费,三年学习成本生均在15000元以上。如果按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2600元计算,三年的收入接近8000,而这只是一个学生三年消费的一半,而对于年学费4000元以上的高职或大学来说,许多农村家庭是难以承受的。从农民收入情况来看,1997年到2003年这7年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但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过去有所扩大。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教育成本逐年提高,其幅度远大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致使他们教育支出的愿望降低。

毕业生出口不畅,就业率低,工作选择面窄,没有吸引力是导致农村职业教育滑坡的重要因素,农民花钱让孩子学习技术,最终目的是希望孩子有一个好的工作和职业,以求获得较高的货币回报,但目前广大农村职校毕业生由于多种因素未能找到工作,或工作回报率低,导致农村孩子对上职业中学不感兴趣。

三、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策

从影响农村职业教育的因素入手,认真抓好中央农村政策和职业教育政策的落实,下大力气把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增加农村收入,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伟大工程,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状况,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出路所在。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农村职教发展指导思想的创新

我国有八亿农民,占我国人力资源的绝大多数。传统思想往往重视农村自然资源的开发,而忽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把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经济发展指标的软指标,没有把职业教育纳入农村整体发展规划,这样就必然形成劳动者素质偏低,难以实现农村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模式和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先导和基础性作用。只有依靠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民工的收入情况也充分证明,人力资源的投资具有较高的回报率,是见效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一项投资。近年来,进城打工农民进入第二代,他们与第一代不同的是,一是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二是具有相应的专业或技能;三是要求更高的经济回报;四是他们的思想、目标更趋同于城市人,更想在城市发展。在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形势下,政府要把投资重点转移到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方面,使农村人力资源由资源型向资本型转化。而农村青年到职业学校学习知识、学习职业技能正是由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这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指导思想创新的关键。

2.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实现农村职教投资体系的创新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把职业教育作为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项伟大工程,并提出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县级职教中心成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10]。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做到认识到位、行为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和目标责任到位[11]等五个到位。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做好普教、职教和成教的三教统筹,加强政府在农村职业教育中的引导、服务、规范和保护工作[12]。

促进农村职教发展,除政府投资主渠道外,还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体系,引进民办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针对广大农民的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科技教育,政府应首先实施免费培训,解决“三农”问题,工业反哺农业,资金要用在刀刃上,用在提高农民科技教育上。鼓励企业参与到职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用于职业技术培训或将其部分直接投资到职业学校用以培训员工,可以减轻政府的教育负担。在政府的统筹下,探索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各界联合办学的新体系,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在发展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把职业培训(不仅仅指农村职业教育)作为人生不断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独办农村职业教育的局面,只有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才能形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合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师资、实习基地等一系列问题[13]。

3.科学定位、办学务实,实现农村职教办学形式的创新

农村职业教育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脱贫致富,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必须科学定位、办学务实。首先要转变观念,科学定位,由面向农村办学改为面向城乡办学,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职业学校的主要定位与办学目标,人才流向不仅仅限于农村建设、农业生产,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建设、工业生产方面;其次要由学历教育为主转变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目前职业教育倾向于学历教育,这种教育方式虽然具有许多优势,但存在许多误区,对农村子女来说,这种方式有许多弊端:(1)接受教育时间较长,投资大,农民花费多;(2)强行灌输的有些理论学生不感兴趣,学习效果较差;(3)职业学校毕业生是以打工或农业生产经营性质为主。因此不能把职业教育办成普通教育,要与普通教育区别开来,办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追求务实办学,首先是办学与培养人才目标务实,重在培养职业性、技能操作性,工农业生产建设一线需要的实用性人才;其次是教学与培训内容的务实,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课与实践课之比以1∶1为好,改善实验设备条件,突出技术操作性、职业技能性和教学实践性,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教学方式上必须改变以往黑板上生产、种田、种菜、养猪、养鱼的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到职业领域亲自操作,老师要在实践性教学课堂上亲自指导学生。为了进一步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校外实习基地,使校内实习基地成为验证知识和培养学生基本操作技能的主要场所,校外基地用于学生服务性锻炼或阶段性学习提高。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既锻炼了动手能力,也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14],使校内校外实习基地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教学实践体系;再次是教学安排与教学管理的突出实用,如先安排实践课程,其程序为实习——理论——实践,第一次实习是带领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种植加工基地实地考察,使其有所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理论学习打好基础,第二次实习是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只要办学定位准确,专业设置灵活,培训形式多样,专业设置体现职业性,职业培训体现技能性,农村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就能适应市场需要,就能为社会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输送大量而有用的人才。

4.实行劳动准入制度,实现农村职教就业准入制度的创新

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人才为目标,不断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是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农村职业中学生源锐减、发展滞后是就业难造成的,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招生形势。农村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就是要以就业率作为衡量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标准,建立完善创新就业服务体系。

政府要严格执行劳动准入制度,尽快制定完善各行业、各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加强执法力度,除从事农业生产技能人才外,严禁城市允许不具备职业资格人员进入劳务市场,严禁企事业单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要求从业人员走进课堂,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使人们接受职业教育由生活需要变为工作需要,促使职业教育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学校一是要广泛开展校企联合办学;二是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按需培养。学生实习阶段就直接到单位实习,毕业后直接到该企业工作;三是专业设置以市场为导向,改造一些不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四要加强就业指导与劳动力市场协调沟通与联系;五是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吃苦耐劳,全心全意为学生就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5.运用市场规律,实现农村职教体系的创新

创新农村职业教育体系,首先要创新管理体制,放活办学体系,政府由直接参与改为宏观指导,给学校更多的办学自,如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用人机制、教学方式等;其次要打破由政府办教育的传统模式,鼓励私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办职业学校,形成市场调节竞争的办学机制,再次要改变单一的学历教育体制,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把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以满足农村青年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实现职业教育形式的创新。其四是办学形式的创新,形式上不拘一格,可以随到随学,进出自由,可以办两年或三年的学历班,又可办不定期的技术提高班、职业资格培训班。农村职业学校要和当地劳动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当地劳动部门应给予农村职业教育相应的政策,大力支持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资格认证工作。其五是农村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创新,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优胜劣汰,迫使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在办学质量上下功夫,促使农村职业学校为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真正需要的合格人才,使农村职业学校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做些实际工作;其六是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促进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通过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和教学方式,真正把农村职业教育办实、办活、办大,办出特色,闯出一条农村职教新路,探索农村职教的新体系。

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旨在利用教育和科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实现宏观管理,微观搞活,在办学形式上围绕市场需要创新,既培养农业技术需要的人才,又培养城市建设需要的人才,为城乡一体化搭起人才之桥。在教学管理上围绕技能创新,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上围绕学生成才创新,形成政府宏观管理下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职业教育创新体系,并通过学历非学历教育,专业教育与资格培训,提高当代农民尤其是农村青年的科技文化素质,一方面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打工农民和进城个体户的收入;另一方面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培养农村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技术人才,扩大农民经济来源。

6.整合城乡职教资源,实现农村职教资源配置的创新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和城市学生的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城市职业中学的教学资源相对闲置,这就为农村劳动力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比起农村职业中学来说,城市职业中学办学条件较好。城乡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正是从这点出发,开展对口支援,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基地,对提高农村职业教育质量,实现优势互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合城乡职教资源,首先是打破“农”字格局,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教育格局,城乡职业教育联合,可以采取多种联合办学方式,县级职业中学招生,城市职业中学培训,技术培训课程与实训课程可安排在城市职业中学进行;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校企联合办学,如将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设在企业等;其三是公办职业学校的转制[15],重新确立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思路,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重要任务,创新公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

整合农村职教资源,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办好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其私立职业学校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必要的重组,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实力。做好三个衔接,一是职业教育要与初中教育实现有效衔接,无论是在教学内容或实训环节都应与初中教学相衔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讲求学习效果;二是招生与就业的衔接,职业中学要深入到初中学校讲解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目标、人才培养方向与就业情况,增强职业中学吸引力使一部分不能升入高中的学生初中毕业后,直接走进职业中学学习;三是职业中学与高职教育的衔接,使一部分愿意上高职继续深造的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

通过城乡职业教育的联合办学、城乡一体办学和三个衔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实现农村职教资源配置创新。搞活农村职业教育,为八亿农民真正办件好事和实事,使职业教育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好更多的并深受城乡普遍欢迎的实用性人才。

总之,农村职业教育要抓住机遇,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突破口,推进科技致富兴农工程,以改变农民职业身份为目的,从而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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