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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用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疗机构范文2
1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医院对内审工作重视度不够,难以有效发挥的内审职能。其次,内审资源投入不足,尤其体现在人力资源上,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性质,又给内审人员的补给带来了天然的屏障,导致高素质内审人员欠缺,也不能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积极性。再次,很多医院的内审难以完全履职,或和财务等部门存在职能混淆、交叉、留白等情况,内审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最后,内部审计多处于事后监督阶段,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后,才想到让内审部门参与,没有发挥审计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不能“防患于未然”。可见医疗机构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与国家和卫计委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2信息化对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启示
2010年,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审计的出路关键在于信息化,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数字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九条提出了“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包含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审计信息化技术运用、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推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审计等四层意思。可见,信息化是未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方向,也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革命,在审计对象、审计工具、审计线索、审计介质与审计结果等方面跟传统的审计工作有很大的不同,在信息化形势下,给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给目前状况下内审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契机。如何在信息化形势下,有效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医疗机构内部审计职能,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对此谈几点看法。
2.1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信息化环境下,和传统的审计相比,审计的对象、线索、方法、流程、介质等都发生了改变,以往的内控制度和审计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应针对信息化的特点和存在的风险,建立一套符合信息化环境的新的内控体系,以指导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内审人员参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审计需求,业务系统和审计系统对接,审计享有查询权;第二,针对信息化环境下的控制特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在信息化条件下,业务操作职权分离、系统节点有效控制、业务流程得以优化;第三,针对计算机操作流程,制订完整而明确的操作控制审计方案、信息系统审计方案,开展信息化审计;第四,在信息化环境下,注重操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定电子签退、电子签名控制制度,制定系统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双份备份,异地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磁、防火、防潮措施;第五,制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对信息系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检。
2.2利用信息手段,创建医院风险“免疫”系统
2009年,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据此要求,审计应发挥预防和实时监控功能,在信息化环境下,这两个功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免疫”功能的发挥要求审计人员透过经济现象看到隐藏在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提前预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给予纠正和预警。一方面要求审计关注点上升到医院战略层面、管理层面,对医院建设发展中的重大经济事项、重大业务活动、重大资金运作予以重点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审计关口前移,审计人员需要介入经济事项的始终,从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例如:在采购业务中,审计部门依次对申购、招投标文件、比选过程、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与付款等环节进行审计把关,确保医院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建立全程跟踪审计机制,通过对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事前介入、施工过程的事中追踪,建设资金的动态管理、事后的确认和评价,实现审计全程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可以做到有效预防、信息共享、实时监控,例如:建立设备、后勤、财务、审计等各部门联动机制,要求经济业务记录留痕,建立授权互访式的信息平台,授予内审部门数据查询与访问权,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和经济业务的电子化查询,审计部门采取抽查核对、趋势分析、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手段对医院的经济业务实施监控,尤其在收支审计、采购支出审计、耗材管控与合同管控几方面运用最为明显,一方面实现了审计实时监控,另一方面重构医院业务流程,实现资源整合,降本增效。
2.3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形成医院信息安全高效发展态势
目前,医疗机构信息化态势发展明显,在财务收费、挂号诊疗、检查检验、后台支撑、内部管理等方面基本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的业务处理系统,数据集中、业务集成、部门联动和处理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打破了原有的条块分割,重构了业务流程,由纸质平台向电子平台转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审计风险和信息系统风险交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信息系统存在缺漏的情况下,对医院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将是难以估量的,之前北京肿瘤医院等发生的舞弊事件,就和信息系统的缺漏有关。只有在安全可靠、高效运转的信息系统下,医院的业务才得以有序开展,由此,评估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安全性、可靠性与高效性显得至关重要,要求将信息系统本身的设计、操作、执行、安全与保密纳入审计范围,按照每一条业务链和信息链,条分缕析,逐一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进行审计。通过符合性测试、程序测试等手段,填补系统缺漏、删减冗余、使系统节点之间环环紧扣又相互分离、相互制衡,构建安全高效、良性发展的医院信息体系。
2.4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医院审计风险预警体系
经济活动可以划分为事项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4个层次,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针对每一层次,利用信息手段,抓关键控制点并设置控制标准,关键控制点即为审计关注点,控制标准即为风险阙值,从而构建医院风险预警体系。首先,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业务流程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风险数据库,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分析性测试,提高分析的速度和准确性;其次,在大数据环境下,利用大数据的优势,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统计抽样,避免人工抽样审计的不足,逐步从抽样样本向全样本迈进;再次,内部审计要使用信息挖掘技术,充分发挥数据挖掘功能,利用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从原有数据因果关系逐步向相关关系转变,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打破不同业务模块中所天然存在的无形隔离和障碍,通过使用对数据的系统检查及相关分析等方法,使数据的整合不受部门、业务种类、潜在风险与数据媒介的限制,从而全面监察业务进展并了解风险变化趋势,抓住数据里面所隐含的各类风险及其风险关联,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审计预警及解决方案,实现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
2.5利用电子审计技术,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建立先进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内部审计领域进行拓展和引进新的技术、方法。编制和开发审计软件并制定计算机审计程序,通过信息化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便捷准确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提高效率和节约资源,保证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由于基建审计在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基建审计具有历时长、数据量大、数据种类多与专业性强等特点,给内部审计的有效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随着建筑信息建模技术和建筑虚拟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优质工程造价软件和管理软件的涌现,基建资料的虚拟化、电子化及大数据存储为审计方法提供了新的思路,对真正有效开展基建审计工作有很大助益。
作者:王娟 单位: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参考文献:
[1]王立姝,夏鲁婧.医疗单位审计信息化的应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2(1).
[2]冯万进.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方法[J].中国内部审计,2010(1).
医疗机构范文3
【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095—02
四jii省通江县辖77个乡镇(含7个办事处),525个村民委
员会,3 30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3万。幅员面积4 116平方公
里,是一个老山边穷地区,以农业为主的国定贫困县。全县有医
疗卫生机构799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7个,乡(镇)卫生院
77个,村卫生站525个,社团、个体医疗机构190个。县级卫生
人员1 011人,乡镇519人,村站1 043人。
一
、资料来源及医疗纠纷的分类统计
本文所涉医疗纠纷是我局医政股收集了9年来全县医疗纠
纷投诉、报告,以及市、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案,共85例。
实际发生的医疗过错和医疗纠纷应大于本统计数。
1.年度构成
1995年2例,1996年4例,1998年9例,1999年4例,20__
年13例,20__年24例,20__年20例,20__年9例。呈逐年上
升趋势。
2.性剐构成
女性54例,占63.53% ,男性31例占36.47% 。
3.年龄构成
最小1天,最大61岁,平均年龄28.4岁。
4.医疗机构构成
县级医院13例占15.29% ,乡镇医院27例占31.765% ,村
卫生站26例占30.59% ,社团、个体医疗机构12例占14.12%,
计生指导站3例占3.53% ,无证行医3例占3.53% 。
数据显示,医疗纠纷集中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原因
一是乡村医疗机构信息渠道畅通,容易得到信息反馈。二是乡
村医疗机构有集体财产,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三是全县乡镇卫
生院和村卫生站共602个,乡镇卫生院集体所有制职工519人,
村卫生站有乡村医生l 043人,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高。四是个
体诊所和县级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解决比例高于乡镇卫生院和
村卫生站。
5.科目构成
产科22例,妇科3例,共25例,占29.41% ,外科27例占
31.76% ,内科32例占37.65% ,五官科1例占1.18%。
6.医疗过失构成
有明显医疗过失的45例,占52.94% ;无医疗过失34例占
40%,与医疗护理行为无关的7例,占无医疗过失的20.59% ;无
法确定的6例占7.06% 。
按年度划分:1995年2例,1996年3例,1998年7例,1999
年无,20__年8例,20__年9例,20__年10例,20__年4例,逐
年上升。
按医疗机构划分:县级8例占17.78% ,乡级14例占31.
11% ,村级10例占22.22% ,个体7例占15.56%,计生站3例,
无证行医3例,各占6.67%。医疗过失主要发生在乡、村级医疗
机构。
按科目划分:内科14例占31.11% ,外科12例占26.67%,
妇产科18例占40% ,五官科1例占2.22% 。
7.医疗结果构成
医疗纠纷中死亡45例,占52.94% ,伤残27例,占31.76% ,
无损伤13例,占15.3% 。男性死亡13例占死亡数的28.89% ,
女性死亡32例占71.11% 。14岁以下儿童发生医疗纠纷数20
例,占医疗纠纷的23.53% ,儿童死亡14例占31.11% ,纠纷中儿
童死亡率70%,内儿科死亡11例,外儿科死亡2例,产儿科死亡
1例。
按科目划分,妇产科死亡l7例,占死亡数的37.78% 、外科
死亡5例占11.11% 、内科死亡22例占48.89% ,五官科死亡1
例占2.22%。产科死亡全部属于产科失血,以胎盘滞留、胎盘植
入、产时(宫颈、子宫侧动脉)撕伤为主。
残疾:一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严重障碍,二是将因过失增加
了医疗支出或延长了医疗过程者统计在内。全县残疾27例,外
科16例占59.26% ,全部属于骨伤科。产科8例占29.63% ,以
子宫全切、剖宫产尿道损伤、刮宫肠穿孔、新生儿骨折为主。妇
科死亡或残疾(子宫全切)中,以手术结扎线松脱造成大出血为
主。内科3例占11.11%。残疾中无医疗过失9例占33.33%。
8.鉴定结果构成
通过鉴定的医疗纠纷24例占28.24% ,其中属于医疗事故
的l0例占41.67%,责任事故3例,技术事故7例,非医疗事故
14例占58.33%。再者,与医疗行为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7例
占8.24%,如高收费、他药已用、医疗器材问题、照假片、未打预
防针者发病等。
二、医疗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环节
一是产科、儿科死亡率最高,二是药物中毒、过敏的死亡率
较高,三是骨伤科残疾率最高。很多医疗纠纷常以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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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费、乱收费为导火线而引发。
(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淡漠,不按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尤其是法律法
规不许可的项目也随意涉入。《母婴保健法》规定接生员必须持
证方可接生,但在基层医疗机构非法接生很普遍,是医疗事故的
高发环节,医疗纠纷的敏感区域。
二是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个别医务人员不顾医疗原则、医
疗条件和操作常规强留病人,该转诊不转诊。医护人员责任心
差,麻痹大意,或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不到位。病人输着液体,医
生外出,结果病人发生输液反应,处理不及时而死亡。产妇产后
还在出血,医生擅自上山挖兰草达3个多小时,回家时产妇已死
亡,构成责任事故。高收费、乱收费,假医疗、假检查常作为导火
线,暴露医疗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
三是业务素质参差不齐。(1)医学科学精神差,医学是一门
非常深奥的人体生物科学,有些医护人员医学基础知识肤浅、不
坚持医疗原则,医疗操作常规生疏。(2)医学知识水平低下,如
对手术指征掌握不准,手术不该作也作,不能作也作。关节扭
伤、淤血者行切开引流术,造成医疗技术 事故。在医疗纠纷中,
用药失误占较大比例。一是对药物的性能掌握不准,用法用量
不清楚而造成过量中毒,如安乃近、庆大霉素、利多卡因等。特
别是一个8月婴儿,他们敢用氨茶硷0.25 g加在250 ml液体中
输。催产素10单位从孟飞氏管推注造成数例子宫颈撕裂伤大
出血死亡,还不吸取教训。二是使用方法不当,如将清开灵、氨
基比林、柴胡针等药静滴,容易造成过敏或中毒。有的不知道如
何配制青霉素皮试液,在前臂外侧作皮下注射,也不知观察时间
和观察内容,输液加药还是揭开安瓿盖子倒。三是不按规定发
药,不按“三专”管理,如艾斯唑伦不按七日量处方,病
人要买一瓶医生就卖一瓶,病人顿服自杀未遂。四是查对不严,
如前一个病员把买的老鼠药掉在药房的窗台上,发药人员看也
不看就把第二个人的药丢在窗台上,第二个病人以为是发给他
的,拿回家吃后中毒而死。(3)医疗操作手法生疏或不当。产妇
胎盘未娩出,医生抓住脐带强拉,拉断了脐带又不及时止血或转
院,直到病人死亡还在等氧气袋。还有2例在接生过程中,手法
粗鲁,导致婴儿股骨骨折。
四是医疗条件差,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我县被调查57个乡
镇卫生院共有房屋6687.6平方米。其中,33个乡镇卫生院(57.
89%)共有危房22 649.6平方米,占29.53%,18个乡镇卫生院
(31.58%)的房屋全是危房。调查发现,过去改造的青瓦屋、土
砖木结构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立柱偏偏倒倒,地基裂损,墙壁
大块剥脱,无法维修。乡镇卫生院设备简陋、落后、老化、品种
少,5 000元以上医疗设备总额仅1.36万元,基本上无b超,无
心电图机,化验室只有显微镜,x光机多是从原区卫生院淘汰的
30~50 ma的小功率老式机器,已超出服役期限,收入不能支付
电费和维修费。_1 j单从乡镇卫生院就可想而知村卫生站和个体
医疗机构设施状况。五是医疗文书不规范。“病历是指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
和,包括门诊(急)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是医务工作者医疗业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务素质的一面镜子,病历是医务工作者的磨刀石,病历也是十分
重要的法律依据。20__年全县目标考核时,从全县12个中心卫
生院抽查病历113份,甲级病历占23.89% ,乙级病历占19.
46% ,丙级病历占56.63%。有三家医院一份甲级病历都没有。
主要问题:(1)有些未使用新格式病历,长期借用其他单位的病
历、出院证。(2)缺损较严重,缺页、缺文、缺项,时有发生。(3)
时间关系极为混乱,体温单、主诉、现病史、医嘱、护士执行等医
护行为的时间,前后不统一,互相矛盾,缺乏逻辑。(4)病历书写
很不规范,过分简化,诊断依据不充分,病情描述庸俗化、口语
化。(5)病历管理不严格,对病历不严格评分,以次充好,丙级病
历以乙级甚至甲级病历入档。病历不装订,或不按规定顺序装
订,纸张残缺不全。个体、社团医疗机构的病历情况更差,有的
机构只有处方且不完整保存。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1)依法严格准入,医生、护士执业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2)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医务人员要做到学
法、知法、守法、依法开展医疗活动。《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等对医师执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严禁无证行
医、超出核定诊疗范围行医、异地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3)提
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医学知识需要逐步积累,不断提高业
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事故的关键所
在。(4)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医务人员医
德水平和责任心,才能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就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
术操作常规。(1)严格查对制度,查对制度涉及诊疗活动很多环
节。下医嘱、处方或治疗时,应坚持三查七对;用药前要询问过
敏史、尤其是使用毒麻药品时要反复核对。(2)执行检诊制度、
三级检诊、查房、会诊等制度,可以大大降低误诊、漏诊率。(3)
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病历是医务人员对医疗活动的真实、全面、
客观的文字记录,是医疗举证的法律证据,又是进行医疗鉴定和
调解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可减少医疗纠纷。
(三)加强医护质量监控
一是监控应与具体医疗实际相结合,重点是对工作流程的
质量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执行诊疗
操作常规,职业道德情况等,并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及时纠正。二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防范预案是
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既要明确各科室及人员的具
体职责,又要落实事故防范的具体措施,可以减少医疗过失的危
害后果。
参考文献
医疗机构范文4
[关键词]医疗机构;胶片档案;保管
[中图分类号]G357;G276
[文献标识码1 A
[文章编号]1673-9701(2009)20-134-02
医疗机构在业务工作、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批的胶片档案,这些胶片档案对记录医院的各项事务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保管胶片档案的环境和条件却直接影响着胶片档案的使用寿命。因此,做好库房管理工作,则能为胶片档案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和条件。胶片档案由于制成材料的特殊性,因而在保管方面有如下具体要求。
1 控制温湿度
胶片档案对环境温湿度要求较为严格,因此控制好库房的温湿度在胶片档案的保护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正式颁发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保存一般胶片的适宜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0%;保存母片的适宜温度为13℃~15℃,相对湿度为35%~45%。在保管胶片档案的过程中,有条件时应在库房内安装空气调节机和除湿设备。以控制库内的温湿度,最大限度地延长胶片档案的寿命。
当库内外温湿度相差较大时,胶片、底片、照片进出库房前应在调节室或调节柜中进行温度和含水量调节,这样后方能进出库房。
2 防止阳光照射
阳光直接照射在胶片上会使胶片变色、脆裂。保存胶片档案的库房最好选用无窗库房。库房有窗时,可加设外遮阳和内遮阳设施,也可以把窗户密封起来,以防止阳光直接照进库内。
3 保持库内清洁
搞好库房清洁卫生工作是防尘的措施之一。因为灰尘能随风飘扬而散布到库房的每一个角落,对胶片造成危害。要防止灰尘对胶片造成危害。首先要杜绝灰尘的来源;要杜绝灰尘的来源,除库房围护结构内表面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外,在库房日常管理中应定期进行库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4 库内空气净化
进入贮存室或贮存柜的空气应首先经过机械过滤器过滤,以免空气中的固体颗粒擦伤胶片或与胶片起反应。过滤器宜采用干介质型,不可燃,其捕捉率不应低于85%。应使用洗涤或吸收等空气净化装置,去除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硫化氢、过氧化物、臭氧、酸性雾气、氨和氧化氮等气体杂质。油漆的挥发气体是一种氧化污染源,应控制使用。若贮存环境新刷油漆,应在3个月后投入使用,对其他存有污染源的新贮存环境亦应搁置一段时期后再投入使用。胶片库不能远离有害气体源时,胶片要采用密封保存。硝酸片基胶片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因此,不应与其他胶片同处存放,也不应与其他胶片使用同一通风系统。另外,胶片也不能与纸质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同室存放。
5 注意预防火灾
胶片制成材料多为易燃性物质,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胶片保管过程中,胶片库房要远离火源;禁止将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携带进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内禁止使用明火;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库内应设置气体灭火设备和自动报警装置。胶片档案如有副本,应另行安排存放地点。胶片包装物应达到经受150℃干热达4h不燃烧,即使发生变形也不会损坏其中的胶片或妨碍胶片从包装物中取出的要求;制作片盘、片轴、片盒等的材料不得比胶片更容易燃烧和分解。为了防止在发生火灾时引起胶片着火或对胶片造成危害,应采用密封式包装,并将密封式包装的胶片存放在防火库中或隔热的胶片柜内。
6 加强检查
胶片档案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对受污染的胶片、照片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受污染的胶片、照片入库。接触底片的人员应戴洁净的棉薄手套,轻拿底片的边缘。珍贵的、重要的、使用频率高的胶片应进行拷贝,异地保存。拷贝片提供利用,以便更好地保存母片。每隔2年应对胶片进行一次抽样检查,不超过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若温、湿度出现严重波动,应缩短检查的间隔期。检查中应密切注意胶片、照片的变化情况(卷曲、变形、变脆、粘连、破损、霉斑、褪色等),亦应注意包装材料的变质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 定期维护
胶片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无论保存环境如何,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只是衰变开始的时间早晚不同、衰变速度不同而已。保管中的胶片由于某种原因不幸开始老化而又未被发觉,不仅这部分胶片遭到损坏,而且还能感染其他胶片。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有关标准明确规定缩微胶片的抽查应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数至少为总藏数的20%,且抽样中要保证有2%为过去检查过的。检查时,首先闻气味(或检查PH值),其次有条件的话应定期倒片,即缓缓地重新卷绕胶片。通过眼睛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具体操作时应戴白手套,防止手上的油污粘附在缩微品表面,另外还要特别注意检查环境对缩微胶片保护的影响。
我院在没有专设库房用于保管胶片的情况下把它们和病历档案一起保管,保管室窗户平常密闭,并且使用厚窗帘用于遮阳防光,而且密闭的窗户也可以起到防尘的作用,有利于保持室内的清洁。为了调控温湿度,保管室配备了大功率的空调设备,上班时间打开空调,温度控制在20℃左右,并且不定期的使用空气交换功能来调节室内的空气,这样有利于胶片的保管,也可以保证室内空气的净化。保管室每天都使用吸尘器,认真执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每10天把室内全面打扫一次。
虽然没有专门的保管库房,但是我院为存放胶片档案专门配备了底图柜,将胶片装在耐燃的纸袋内,且做好目录后按照一定数量平放于抽屉内。每一层抽屉都留有一定的空间,防止数量过多出现挤压的情况。我们每隔2年都对胶片进行一次抽样检查,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目前,我院保管的胶片虽然已近二十年,但是现在仍然可以清晰准确的加以利用,为医务人员的科研工作和患者的病情诊断提供了详实的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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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范文5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医疗机构范文6
关键词:分级诊疗;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政府;联动性改革
分级诊疗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难度对其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明确分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将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发挥到最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1]。实现分级诊疗的高效卫生服务体系是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战略,其不仅是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体系整体服务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医疗保障资金可持续性的有效途径,对于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但部分地区在实施分级诊疗过程中,上下级医院由于硬件设置的限制,没有建立信息化共享平台,上下级转诊医院间不能共享就诊和检查信息,易造成重复检查浪费资源,降低就医效率;分级与转诊制度造成病人“流失”,而通过病人进行开药和检查的“以药养医”模式仍然是医院盈利的主要方式之一,一旦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制度病人被“转走”将直接减少医院和医生的收入;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医务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传统观念的影响等也使得分级转诊难以有效实行。总之,医疗机构间较差的联动性使得既不能共享资源,也不能合理有效地实行转诊制度,也导致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效率低。这些问题的凸显,将直接影响到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推行。
1分级诊疗实施中的联动性问题
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分级诊疗制度的确立目标和方式。而在此之前,患者都愿意选择条件好,就诊资源丰富的三甲医院,而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数量,资质和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数量稀少。而在三甲医院就诊的患者中,有超过一半则属于常见疾病和非疑难杂症类疾病,这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将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但在一些已经实施分级诊疗的城市和地区,医疗机构间较差的联动性依然阻碍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具体表现为:转诊过程中病人的就诊与病史材料不共享;药品使用,检查等互不认可;“以药养医”的模式未消除,药品加成和检查费用仍然在医生收入中占较大比重,若执行分级转诊,病人的转走将造成其经济来源的“流失”,会直接减少医生通过“开药”或“检查”带来的收益,医院则势必通过其他手段阻碍转诊的正常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水平的参差不齐,医师水平有限,各医院间医保药品使用规格不统一,检查设备不一致等因素纷纷阻碍着分级转诊制度的顺利实施。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在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适当添加“剂”,如何消除这些阻力,加强医疗机构间的联动性,也直接关系到分级诊疗的顺利实施。
2分级诊疗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的研究状况
分级诊疗是良好医疗卫生制度运行的结果,是卫生系统的一种良性状态,需要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支撑和保障,以实现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的[3]。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实际是在资源分配的基础上就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所展开的讨论与研究。如何有效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转诊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动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才是关键。国内诸多学者也就其实际情况做了相关的研究。学者在就分级诊疗对三甲医院的思考中,说明了三甲医院在面对分级诊疗的改革面前,需要“打造医联体,创新业务结构和科室,加强与县级医院和社会资本的联动性合作。郑英等[3]建议利用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等措施,引导需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间联动性,包括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偿方式、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保支付方式、薪酬分配机制的调整力度,解决“联而未动”的问题。国外分级诊疗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通过激励和约束来自由引导的日本模式,不通过强制性地行政命令规定患者就医或转诊,而是通过经济鼓励或者医保手段对患者的就医行为进行引导。二是通过政府或市场进行强制规定的美国和英国模式,如英国分级诊疗的本质是强制分级诊疗,以患者为中心,以政府机构NH3(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主导[4]。国外模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医保支付作为调节手段,来达到加强联动性,提高效率的目的。虽然公立医院的改革目标早已有了研究和方向,分级诊疗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有了定论,不过如何消除影响医院间联动的因素,加强分级诊疗下医疗机构的联动性,减少因医院利益问题或平台硬件等因素造成的分级诊疗无法有效推行,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3医疗机构间联动性差对分级诊疗的影响和表现
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了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引起的就医困难等局面,但医疗机构行政体制的复杂性,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原医疗机构盈利模式,医务人员的收入等。另外,目前医院间硬件设施与信息平台不互通,检查报告不承认,导致在转诊过程中上下级医疗机构存在竞争非协作的恶性关系,造成医疗机构间较差的联动性。3.1医疗机构之间利益冲突影响转诊制度无法正常实施。医疗机构通过“以药养医”,“过度检查”的盈利模式是新医改前期医院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转诊使得就诊人员下降,势必会造成医院收入的减少,而医疗机构在利益面前,势必会起到阻碍作用;即使是符合转诊的病人,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医院也不愿“放人”。这种竞争非协作的关系阻碍医院间的联动性发展,是导致分级诊疗制度无法正常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3.2诊疗水平和资源的差异造成转诊困难。三甲医院病人的持续扩张,部分地方政府花大力气扩大三甲医院规模,并不断扩大三甲医院的数量。相反,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由于待遇低,纷纷转行或离职,而国家和政府对基础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不足,其就诊率涨幅均低于三甲医院。在此形势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质量,人力等均得不到保障,若由其承担分级诊疗初诊的角色,其水平、数量和质量均无法达到首诊医疗机构的要求(见表1—2)。3.3缺乏硬件信息平台。由于缺乏信息平台对就诊数据的支持,在转诊中无法通过信息平台机制或已有的医保数据系统来查看转诊病人的病史材料和检查记录等,转诊医院在接纳转入病人中,对于病情的了解只能通过病人口述或参阅传统病例,无法完整的反应病人的转诊前数据,成医生对病人病情的掌握有限,重复检查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减缓就诊效率。3.4公立医院的传统体制也是造成现有局面的因素。之一传统体制下公立医院结构,未引入市场机制使得目前医疗市场中缺乏良性竞争。而民营医院的企业性质,没有政府的扶持,在资源和设备上均无法与公立医院形成良性的竞争与互补。与此同时,公立医院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和良好的绩效考核,医生获利方式主要是以“以药养医”的模式来进行,政府虽然在首轮医改的进程中要求医院恢复其公立性,取消药品加成和“以药养医”的局面,但政府不允许医疗资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在人事制度编制上严格限制内的编制,使得医院在扩大人员编制上,需要靠自己的能力来完成编制外人员的费用,而公立医院医生大多无法自有从业,从而“以药养医”的局面从根本上无法破解,而利益驱使下的分级诊疗制度也无法顺利推行。3.5医疗机构间缺乏有效的竞争与激励机制。每个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目标都是以整合医疗服务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减少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这种整合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分为“金字塔型”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以基础医疗机构为核心和激励相容的“网络型”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5]。目前国内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以“金字塔”类型为主,但由于医疗机构间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也没有制定竞争机制,导致出现了“联而未动”的局面。
4对策和建议
4.1公立医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质量建设和全科医生培养,减轻三甲医院负担,在上下级医院设置“科室与诊疗互补”机制,实行转诊挂号优惠制度,加强医院间联动性。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数量和质量,扩大基层医院的科室设置和覆盖面。在同一区域内,将基础科室均设置在基础医疗机构中,三甲等医疗机构可仅保留治疗疑难杂症等专科类科室,起到分流,互补和相互联动的作用。对于符合转诊的病人在转诊过程当中,下一级医院可给予免收挂号费。4.2医保经办机构。支持医联体建设,制定弹性医保报销比例,调整和统一药品目录。深化医疗联合体相关机制建设,进一步细化、优化利益分享机制,以医保报销制度为切入口,针对分级诊疗制度制定相应的报销标准。对于符合转诊规定的病人在执行正确的转诊流程中,会享受到更高比例和额度的报销标准,从而鼓励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分级诊疗制度来进行就诊。相反,若患者不遵循报销规定和流程,除特殊约定外,其他费用将不予报销。对于药品目录应统一,尤其是常见病、专科病、慢性病等用药基层医疗机构应满足药品供给。4.3政府部门。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支持,制定合理政策,鼓励和支持医联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引导上下级医院资源的共享,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创新整合,结合“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在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下,将所有就诊和转诊的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模式进行共享,在符合条件的转诊病人进行就医的过程中,可通过数据平台更加直观地了解到信息病人的基础信息和就诊记录,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同时,政府应当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切实提高财政补贴力度,有效提高医生收入。在推行分级诊疗,取消药品加成的背后,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一方面要求医院恢复其公益性,要求其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其发展,另一方面财政补贴力度不足,若政府继续不给予公立医院相应的财政支持,同时要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强制推行分级诊疗,则最终的局面则是医院破产或医生行业的萧条。
5结语
分级诊疗制度切实的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引起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切实有效的推行好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上下级联动性,提高效率,切实减少患者的就医成本才是最终目的。作为医疗机构,政府,医院都有义务和责任来协助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找出问题并且合理的解决,才是保证分级诊疗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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