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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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范文1

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同时以上三种人员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否则不属于奖励对象。

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

凡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男性满60周岁之日、女性满55周岁之日起,按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对象本人死亡为止。

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第四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筹集。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县、*县、*县、*县、*县由省财政承担70%,市财政承担10%,各县财政承担20%;源城区由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30%。

第五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单位的确定。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单位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划拨及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财政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办法》规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划拨至各县区财政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各县区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及时下拨到单位。单位按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生育奖励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证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贪污、骗取、虚报冒领、挪用、克扣、截留各级财政划拨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领取及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和领取,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申领程序。

(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长久、工作量大的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村委会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镇级计生办的职责及权力,按《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单位的职责,按《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监督管理。

奖励制度范文2

(2017-2020)

为更好地组织我校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举行讲座、教研组学习、印发学习资料、网络、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德育活动以及进行校内外的交流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探索现代教育模式和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我校的教育改革,特制定以下德语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一、学校不定期举行各种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科学育人方法、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二、教研组学习活动。

各教研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做到有计划、定时间,且要认真选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

三、校内交流。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德育教科研交流,对我校的德育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及其它教科研工作进行交流,使大家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四、对外交流。

积极参加地区级及以上教科研活动,加强德育信息和德育工作交流。经常走出去或通过网络,学习先进教科研经验,以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向着正规、科学、深入的万向健康发展。

五、充分利用学校德育网站进行教科研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六、每学期收集优秀德育论文、案例进行汇编,便于学习交流与推广。

七、德育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

凡我校的德育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获奖论文、发表的论文、开发的校本课程等须及时向德育室申报归档。一方面作为学校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奖励。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地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被评为校、市、地区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八、评选办法

先进年级组和优秀年级组长,由政教处组织评定,政教处、教务处提供材料,同意报有关会议审批。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集体由各年级初步评定,政教处、教务处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先进个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由班级民主初步评定,年级组同意,报学校德育处审批。凡受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再受校级重复表彰,凡受校级表彰的不再受年级组重复表彰。

九、表彰方式

校级评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年在毕业典礼或开学典礼上表彰一次。年级组评选的先进在年级组进行表彰。国家、自治区、地区级表彰按上级要求进行。

奖励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五类: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

(三)自然科学类;

(四)技术发明类;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其它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维护省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内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省的科学技术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报科学技术部备案;设立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由科学技术部审批登记。具体办法遵照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九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科学技术进步类奖授予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经过实践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六)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并创造出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奖项仅授予组织。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类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要的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第十二条技术发明类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授予对*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省内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省内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四条省科学技术奖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进步类奖、自然科学类奖、技术发明类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

第三章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一般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地级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以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推荐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做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

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结果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异议期30日。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自然科学类奖、技术发明类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奖金数额为8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0万元由获奖者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科学技术进步类奖、自然科学类奖、技术发明类奖奖金数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列支,每年50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省内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本省的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奖励制度范文4

第二条市节能奖项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一)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2个奖项每项设2-3个名额。

(二)市节能先进单位、市节能先进企业2个奖项每项设10个左右名额。

(三)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先进单位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家。

(四)实施能源审计先进单位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五)绿色照明推广先进单位奖励前5名。

(六)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奖励名额不超过3个。

符合以上各奖项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少于本制度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奖励名额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第四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经信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制度开展评审工作。市政府节能办负责奖项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节能奖评选范围。

(一)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和市节能先进单位从我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及城市社区中评选。

(二)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和市节能先进企业从我市辖区内企业中评选。

(三)绿色照明推广先进单位从我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及城市社区及企业中评选。

(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先进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先进单位、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从我市辖区内相关单位或企业中评选。

第六条市节能奖评选条件。

(一)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二)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

全国先进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三)市节能先进单位:在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四)市节能先进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省内领先,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五)自愿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列入省、市及我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市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成果显著。

(六)实施能源审计先进单位:列入省、市及我市能源审计计划,并通过能源审计审核,实现节能降耗成果显著。

(七)绿色照明推广先进单位:超额完成绿色照明推广计划任务,实现节能降耗成果显著。

(八)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节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

第七条市节能奖推荐评选程序。

(一)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可按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市节能奖申报表、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市节能办对推荐材料审核后,提出奖项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经公示后提出市节能奖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市政府向获奖单位、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节能先进单位、市节能先进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绿色照明推广先进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对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先进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审计审核先进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对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条节能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评奖。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参与骗取节能奖励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制订和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节能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范文5

论文关键词:科技奖励制度,对比研究,中美

人才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对这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增长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对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仅是将其投入生产线那么简单,需要激发他们的能量。科技奖励制度是一个完善的具有自组织能力的正反馈机制,最早对其运行规律进行研究的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指出:奖励制度其模式的核心就是将它当作某种功能强化所导致的产物,是某种功能强化制度。这种强化大致可以从精神和物质层面去理解,从精神层面来考虑科技奖励制度,没有什么比达尔文所阐述得更加贴切了:“我对自然科学的热爱……因为想得到我的自然科学家同行的尊重而大大加强。”从美国科技奖励的实效来看,达尔文这种提法是及其符合科技事业发展的规律的,美国的科技大奖中,其中总统科学奖和总统技术奖没有任何奖金,但由于其本身的巨大精神鼓舞而倍受科学研究者所追逐。从物质层面去理解科技奖励制度的价值则更为容易:大部分科技工作是科技工作中谋生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很多专门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更是如此,在科技领域的突破和获得承认,为后续物质条件的改善以及其他物质生活方面会有重大改善毕业论文ppt,是推动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建设的动源。

1中美科技奖励的制度差异

1.1 科技奖励的体制差异

美国的科技奖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部门或总统名义设置的科技奖励,如美国设有国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奖作为政府的最高科技奖项,国家科学奖是美国最高的科学荣誉,由总统授予杰出成就的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也是由总统授予促进就业、提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种是各行业、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各种独立的奖励。如美国的科技咨询机构(美国科学院)、专业协会、各种社会基金、科研研究所、大学学院等设立。这是美国奖励制度的主体,所设立的奖项也基本覆盖了科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奖项,获奖成果也代表了本学科和本领域的最高荣誉,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科学院奖[②]、美国工程院奖、美国物理学会奖和美国化学学会奖。他们之间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不呈现分层分布,各种奖励独立设置,不相互干扰,一种奖励的承认不会影响到其他奖励的参与,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激励性。

中国的科技奖励是由各级政府颁发的奖励作为奖励制度的主体,在绝大情况下,颁奖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了该奖在奖励体系中得地位,如国家奖的效力大于省部奖,省部级奖励效力大于地方奖,地方奖效力大于基层奖。奖励的垂直型分布现象及其明显。中国社会设奖种类也较为丰富,但是得奖无论是对科技工作者的效力还是奖励本身的权威性都不被社会接受,特别是各种逐利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设立的奖项几乎没有任何激励意义,它们的存在只是为这些团体和个人取得各种评审费用和其他各种名目费用的手段。

1.2科技奖励的效力差异

在美国,由于各行业、基金会、企业和大量慈善家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奖励,根据刘泽芬等编的《国外科技奖励制度》的介绍,美国除联邦政府设立的国家科技奖励之外,其余的奖励都是由政府奖和民间奖构成,设奖最多的是全国性学会和协会,这些奖励和政府颁发的奖励一样具备权威,能被科技界承认和认可,和少数的政府奖一起组成了极富有激励功能的奖励体系。

中国的国家层面的科技奖励对科研人员来说,也具有极大的价值承认和认同免费论文。获得国家级别的大奖是科学家或者身份和权威认同的方式。但是,除政府之外的科技奖励系统没有充分发挥其效力,这种状况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影响力方面,都比政府奖励相差甚远。在1999年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前毕业论文ppt,国家奖励曾经多达800余项,省部级奖励高达1.2-1.4万项之巨。[1]与此相对应的民间奖励只有100多项,在奖励力度和覆盖范围上远远不如政府奖励。

1.3 在奖励的对象方面

在美国,政府颁发的有影响的大奖如美国国家科学奖、国家技术奖等奖项的奖励对象都是个人,奖励的依据是获奖者在所在领域所取得的贡献和影响为衡量标准,由独立的评审委员会组成的评审团评审得出。除政府之外,各民间团体如美国科学院、美国化学学会等颁发的各种奖励,奖励的对象都是依据奖励个人在所在领域所做出的贡献和影响。

在中国,科技奖励的授予的对象绝大多数是科技成果。国家五大科技奖励中除了数量极少的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不超过2人)和国家科技合作将(每年不超过5人)是针对人物之外,设奖数目较多(包括各种级别高或者低)的奖项都是针对项目。受国家层面奖励规则的影响,各部委、省(直辖市)、基层单位所设立的科技奖励基本上都是成果奖。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成果奖励的比例占奖励总数的90%以上。[2]

1.4科技奖励资源分配方面

一般来说,科技研究可以根据研究的性质区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是一个源本关系,基础研究是源泉,没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就无法谈起。从科技发展史来看,基础研究的重大发现,往往能够大大的推进科技发展与进步。正因为如此,美国对基础理论研究的奖励非常丰厚,据相关统计,美国1991年到2000年间,共有102位科学家活动国家科学奖,而获得科技奖的科学家只有70位。[3]

相比之下,中国的基础研究在整个国家的奖励体系中所占比例较低。据统计,2002-2007年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将共计1802项,自然科学奖只有177项。

1.5在对待年轻科学家获奖问题方面

美国非常重视年轻科学家的培养,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量级资助奖励政策和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青年科学家培养长效机制。美国设立了沃特曼奖、总统杰出青年学者奖等专门针对青年学者的奖励,特别是总体杰出青年学者奖,对从事生物、医学、物理等科技领域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学家60名,每位得将人在未来五年内分期获得NSF提供的高达30万美元的研究资助。各种科研机构、基金会、私人慈善基金等也不遗余力的对年青学者进行资助。这些做法毕业论文ppt,对美国科学界吸引年青科技人才全身心投入科学研究起了重要作用,也是美国源源不断的吸引发展中国家青年才俊的有效方式。

反观中国,首先是针对年轻科学家培养的奖项缺乏,部分针对年青科学家的奖励因为奖金额度较低,对年轻学者的吸引力不够。而以项目为参评对象的评价体系青年学者往往做了较多的事情,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以年青科学家成果参与各大奖项的评比,虽然有陈智勇这样的70后科学家称为国家自然科学获得者的个例,但整体较少在有影响力的大奖中有所斩获。

二、中美科技奖励制度的差异给我们启示

由于中美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照搬美国的科技奖励制度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但是作为世界的科技中心,美国在多领域的核心科技远远强于我们的现实基础之上,对美国的科技制度的研究是很有意义和启发价值的。

2.1 中国奖励制度的体制健全方向

中国基于行政级别的主体奖励评价体系存在很多的弊端,影响了奖励制度的有效激励,首先是区域科技水平发展不均衡,造成同一级别奖励影响力不同。如一个科技成果在西部落后省份能获得较高级别的奖励,而在东部沿海甚至没有入围的希望;其次是行政化的奖励级别势必造成奖励程序的行政化。在我国,候选人由所在部门按行政级别逐级上报,科技行政人员是审批的主要职责人,这种缺乏相应专业的评审者对申报人的行政级别和学术权威等外在条件对奖励的评价,极大的影响了参评项目价值的认可。

科技奖励主体的多元化,已经是各国奖励制度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群有实力和需求的经济体和个人的出现,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奖励的合适时机,扶持各种民间奖励,规范民间奖励的评审过程,逐步扩大民间奖在整个奖励体系中得比例,更关键是提高民间奖的地位,将大部分应用研究的奖励由政府转移到民间,国家层面扩大基础研究的奖励,尤其是弥补国内奖励对教育贡献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的缺失。

2.2 逐步提高获奖的含金量

相比美国的科技奖励制度,我国奖励的特点是奖励设立过多,各级行政机构重复设奖。1996年对现存奖励有所精简毕业论文ppt,但是还是数目巨大,特别是以项目为奖励对象的奖励制度,很多人因为行政权力、学术权威和个人关系,“搭便车”现象严重,获得奖励的名单很长,很多没有潜心于科学研究的人因各种关系获得奖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奖励的含金量。这种奖项设置过多,造成单项奖金数额较小,也造成奖励的含金量有所不足。奖励因其崇高性与稀缺性而对科学家产生吸引力,奖金额高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激励科技工作者向难度大、周期长的项目挑战免费论文。目前的奖励方式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不足,在社会上产生的荣誉导向效果也有限,许多获奖者更关注的是这些奖项背后的种种派生利益。

2.3 奖励对象的调整

中国科技奖励制度注重奖励项目,而美国科技奖励注重奖励个人。JerryGaston认为,默顿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假设,即只有当竞争机制以一种普遍主义的方式运行时,最能实现科学的建制目标。在普通主义的运行方式下,奖金的额度水平不会威胁到奖励系统,只要资金的分配方式是奖励优秀者。但如果奖金是按照人口或者按照比例方式分配,那么就会对奖励系统造成消极后果。[4]所以说针对项目的奖励在激励效果上有较多的缺陷。严格来讲,科技奖励的本质就是奖励对做出科技成果或者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不存在针对奖励成果的科技奖励。针对个人的奖励也不会对整个团队的进取心产生太大的影响,古语云“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在科技奖励中仍然有借鉴意义。长期关注奖励科学技术成果本身,而忽视了创造相关科学技术成果的人,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奖励,就可能抹杀了科学家的贡献,降低了科技奖励的影响力。

2.4引导将研究力量的转移,形成合理的研究经费投入比例

基础理论研究是科技发展之源,只有源远才能流长。中国科技界要改变目前这种“轻基础、重应用”急功近利的研究势头,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的奖励投入力度,对研究难度大、周期长的基础理论研究予以扶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主要研究力量向基础理论研究转移毕业论文ppt,允许各种企业参与各种行政级别的评奖活动,将游离于科技奖励制度以外的科研队伍组织起来,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己投入科研经费和力量,建设自己所需要的应用型科研。同时,要加大应用型成果的针对性。

2.5 奖励要重视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培养与鼓励

青年科技工作者既是科研工作的新生力量,代表着国家科技发展的未来,又是科技发展的中流砥柱。韦伯尔分布(历史上重大科学成果获得者即时年龄在年龄谱上的分布规律)表明,历史上重大科学发现和重大科学成果的发明者大都是年龄在25—45岁之间,概率峰值是37岁。[5]而科研奖励中的“马太效应”不可避免的存在,尤其是中国行政化严重的评价体系中,各种越轨因素[6](报奖者的名望、报奖者的以往获奖记录、职权大小、报奖者所在单位的名望、报奖者所在单位的职权大小、以及评委是报奖者、科研主管单位有人参与报奖项目等),使本应该受到奖励的年青科学家败在年长者手下,严重影响了科技奖励的公正性,挫败了年青科技工作者的研究积极性。故可以考虑在科技奖励设置中强制性的设立年青科学家受奖比例,增加年青科学家专项奖励,增强年青科学家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和增强这支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新疆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科技奖励一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DB/L].xjkjeg.eom,2007一06一05.

[2]阮冰琰.中外科技奖励制度差异及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9.8

[3]高洪善.美国的国家科技奖励及特点[J].中国科技奖励,2002 (4): 72-75.

[4]GASTONJ, SONSW J. The RewardSystem in British and American Science [M]. Inc. New York. 1978.

[5]仲伟纲.走进诺贝尔奖[J].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9 (5):65-69.

奖励制度范文6

目的:为加强公司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维护水平,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依据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动力公司检修专业。

评比机构:

组长:检修科主任

     组员:各专业专工

评比办法:

1、公司各专业每月进行检查与统计,专业取证,月底进行累计,评出各专业当月消缺大王一名。

2、公司各专业每季、每年进行统计、累计评出各专业当季、当年消缺大王(班组)一名。

3、由组长组织组员参加每月30日下午18:00,每季最后一月30日,每年最后一月30日进行评比,当月、当季、当年兑现。

五、评比标准:

1、发现设备缺陷,单人次数最多者(经验证有效缺陷)为设备缺陷大王,当月奖励300元,季600元,年1000元。

2、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分3、2、1类设备缺陷,一般缺陷为3类,难疑、隐蔽性较强设备缺陷为2类,重大设备缺陷为1类(指可能发生停机、停炉、停电事故),3类缺陷每次为1倍,2类缺陷每次2倍,1类缺陷每次5倍。

3、缺陷发现人在发现缺陷及时正确处理的(经验证),3类缺陷2倍。

4、一种设备缺陷不得重复使用,经检修处理后正常又复发的可重复使用。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各专业、值可向公司申请嘉奖,经审核或评估后,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1)解决重要技术问题,对设备安全运行技术指标做出贡献的;(根据难易程度奖励1000~2000元)

2)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根据难易程度奖励1000~2000元)

3)避免人身、设备事故或处理有重大贡献的;(奖励3000元)

4)发现重特大设备隐患及时汇报处理的;(奖励5000元)

5)重要或紧急抢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3000元)

6)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成绩突出的。(奖励1000~2000元)

六、缺陷消缺的及时性、合格率

1、根据消除设备缺陷的及时性:

(1)3类设备消缺,在半小时以内消除的奖励200元;在半天内未消缺的罚款100元;

(2)2类设备消缺,在一小时以内消除的奖励400元;在一天内未消缺的罚款300元;

(3)1类设备消缺,在两小时以内消除的奖励600元。在两天内未消缺的罚款500元;

3、根据消除设备缺陷的质量:

(1)3类设备消缺,在半个月内未出现重复缺失的奖励200元,若在三天内重复出现缺失的罚款100元;

(2)2类设备消缺,在一个月内未出现重复缺失的奖励400元,若在十天内重复出现缺失的罚款200元;

(3)1类设备消缺,在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复缺失的奖励800元,若在半个月内重负出现缺失的罚款500元。

4、根据消除缺陷设备的重要性:

(1)3类设备消缺,奖励100元;

(2)2类设备消缺,奖励300元;

(3)1类设备消缺,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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