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汉语大词典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汉语大词典范文1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是迄今为止最大最权威的一部汉语词典。以“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编纂原则的《大词典》集古今汉语语词之大成,其中也收录和解释了大量的名物词条目。其在梳理广博的语言材料的基础上,对汉语名物进行辑录和考释,列目比较全面,释义较为精当,具有历时性总结的意义。但名物研究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种类和内容繁杂,所涉典籍浩如烟海,加之词典编纂本身的主客观原因,收释疏失之处,在所难免。《大词典》中若干名物词条目在词义诠释、词目收录等方面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以礼俗名物词为例,就笔者查阅所及,拾遗查缺,试为之补正。
一、词义诠释
词义诠释是辞书编纂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是决定辞书质量的关键。《大词典》被广泛认为义项分析精当齐全、意义解释扼要准确,可以说在词义诠释方面堪称上乘,然并非尽善尽美。
1、义项缺失
一词多义是一种语言用来丰富和发展其词汇的一条重要途径。汉语中,多义词大量存在,体现了语言的经济性原则,丰富了词的内容,扩大了词的使用范围。面对大量存在的汉语多义词,作为一部语文性的大型辞书,应力求做到义项完备,以反映汉语词汇发展。《大词典》在此方面颇为用心,臻于完美,只偶有微疵。针对一些礼俗名物条目义项缺失的情况,现摘取几条简要分析:
玉梅(《大词典》第四卷495页,右)词条下列举三个义项:1.白梅花。2.宋时元宵节用绢或纸做的假花,为妇女首饰之一。3.菊名。
按:所举书证时代都是宋代,可见“玉梅”一词,在宋代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繁。当今读者对义项二和义项三已较为陌生,会认为《大词典》义项收集全面,殊不知《大词典》还是忽略了一个明代常用义项。“玉梅”用来借指旧时送葬仪仗之一,亦称“把花”,是用白纸与树枝制成的花束,明代的丧俗多有此物。《金瓶梅词话》第五十九回中就有:“须臾,过了五日,到廿七日早辰,雇了八名青衣白帽小童,大红销金棺,与旖幢、雪盖、玉梅、雪柳围随,前首大红铭旌,题着‘西门冢男之柩’。”(《金瓶梅词话》下,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741页)又明・张瀚《松窗梦语・风俗记》:“迨举父丧,一遵家礼。所列为方相、香亭、神亭、旌亭、包筲、银瓶、把花、雪柳而已。”(《治世余闻继世纪闻松窗梦语》,中华书局,1985年第一版,第141页)其中“把花”即“玉梅”,是送葬仪仗之一。其实,《大词典》中“雪柳”词目下已引用该书证,而该证中提到的“玉梅”与《大词典》“玉梅”
条下的三个义项全然不符,岂非自相矛盾?故应将该义项及书证补入。
小茶(《大词典》第二卷1611页,左):对的美称。唐・李匡义《资暇集・阿茶》:“公、郡、县主,宫禁呼为宅家子,盖以至尊以天下为宅,四海为家,不敢斥呼,故日宅家,亦犹陛下之义,至公主己下,则加子字,亦犹帝子也……急语乃以宅家子为茶子。”以茶为小女美称,或本此。金・元好问《德华小女五岁能诵余诗数首以此诗为赠》:“牙牙娇语总堪夸,学念新诗似小茶。好个通家女兄弟,海棠红点紫兰芽。”施国祁注:“唐人以茶为小女美称。”
按:此条较为冷僻,今人甚少了解这一词条这一义项。笔者查阅文献资料发现,“小茶”还是古代婚俗的一种。古代男方多以茶叶为聘礼,后以“茶”泛指男方的聘礼。因此,旧时男女订婚前言定时,男方预先非正式送一些礼物给女方,称为“小茶”。订婚时正式送的礼物则为“下茶”。《金瓶梅词话》第三回有证:“干娘若肯去,明日下小茶,我使人来请你。”(《金瓶梅词话》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第一版,第41页)明・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民风・婚礼》中也有记载:“次行小茶礼,物止羹果,数用四或六,甚至十六,数随家丰俭。”(《宛署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92页)《大词典》宜补上这一义项及书证。这一婚俗称法民间至今还保存着,如江苏扬州、辽宁宽甸等地区。
2、释义可商
词典释义不确,会使查阅者如雾里看花,不足以明其准确意义。《大词典》虽是公认的释义最为精确的大型汉语工具书之一,有些词目的释义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比如,随身灯(《大词典》第十一卷1105页,左)释为“在死者脚旁点的灯。”引两条书证:《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我家公婆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水浒传》第二五回:“王婆买了棺材,又买些香烛纸钱之类,归来与那妇人做羹饭,点起一对随身灯。邻舍坊厢,都来吊问。”
按:随身灯并不一定只点在死者脚前,也可点在死者头前或棺柩前后。《大词典》所引书证,从文字上看,也并不能说明随身灯一定是点在脚旁的。江苏南京等地、山西等地民间风俗点随身灯,在头旁、脚旁皆可。《我对于丧礼的改革》一文有:“现在的丧礼还有一种大坏处,就是一方面虽然废去古代的繁重礼节,一方面又添上了许多迷信的,虚伪的,野蛮风俗。例如地狱天堂,轮回果报,等等迷信,在丧礼上便发生了和尚念经超度亡人,棺材头点‘随身灯’,做法事‘破地狱’,‘破血盆湖’,……等等迷信的风俗。”棺材头点随身灯,可见也有点在死者头前的。(《文集》第二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548页)因此,《大词典》此条释义改为点在死者头前或脚后或棺柩前后的灯,似更为妥当。
尤其在一些同物异名的礼俗名物释义方面,《大词典》的处理有所不妥。如:
桃符(《大词典》第四卷985页,左)和仙木(《大词典》第一卷1140页,右)实属一物,仙木是桃符的别称罢了。“仙木”《大词典》解释为:“古代风俗,元旦用桃木板悬挂门上,以辟邪鬼,称仙木。”“桃符”义项一:“古代挂在大门上的两块画着神荼、郁垒二神的桃木板,以为能压邪。”没有明确说明两者是同物异名,处理不妥。
盎(《大词典》第七卷1421页,左)义项一为盆类盛器。缶(《大词典》第八卷1072页,左)义项三:瓦盆。两者实是异名同物。《大词典》却未在两词目义项中明确指出,只是“缶”义项三书证中提及:《尔雅・释器》:“盎谓之缶。”这样的做法给查阅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又谒刺(《大词典》第十一卷341页,左)和门刺(《大词典》第十二卷8页,左)亦是同物异名没有说明。
对于同物异名词或一些名物的别称、俗称、旧称等,《大词典》应该慎重处理,尽量标出或收作参见条,以便读者查阅。如能选择其中一个最常用的名称作正条,加以注释,其他名称作互见条目处理,这样做到全典统一,读者就能了解名物名称原委,增加知识,获得进一步的理解,也有利于汉语的规范化。
二、词目收录
一部词典,词目是全书的骨架。收词原则是词典编纂最基本的原则,因此确立收词范围是词典编纂者首先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收词范围由词典性质、读者对象及词典规模等因素决定。以“语文性”和“历史性”为编纂总方针的《大词典》,全书十二卷,共收词目约三十七万,集古今汉语语词之大成,但收条立目并不是单从语法分析角度见词就收、无所不包,“它收词立目的根据是词典的语文性,即在语言实际运用中,这些条目是否需要解释”。这就保证了《大词典》词目收录广而精。但由于编纂工程浩大,时间人力有限,《大词典》出现了一些词语该收却失收的情况。
就礼俗名物而言,有不少语言实际运用中需要解释的词目,《大词典》却未列专条。一般都是文献或生活中容易见到的或较难理解的名物词,如以下两例:
煨春:浙江温州等地旧俗,立春之日用朱乐果、黑白豆、或以红豆、红枣、柑桔等合煮,煨得烂茶状,先祭祀家中六神祖先,然后家人分食,叫“煨春”。清方鼎锐《温州竹枝词》:“炉烧拙竞煨春,梅柳先开物候新。”(《瓯江竹枝词与温州竹枝词合一册》,南京图书馆藏,同治十一年,《温州竹枝词》第5页)清乾隆二十七年重修《温州府志・风俗》亦提到煨春这一风俗。这一风俗浙江有些地区仍在沿用,将它列为词目能反映民俗民风,有利于保存民俗文化,应为之立目。
夜蛾:古俗元夕张挂的纸质大蝉。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元夕节物”条就记载着,宋元元宵节日杭州妇女“衣多尚白,盖月下所宜也,游手浮浪辈,则以白纸为大蝉,谓之‘夜蛾’。”(《武林旧事》,西湖书社,1981年,第32页)又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偏安佚豫》:“游手浮浪辈,或剪白纸为蝉,谓之夜蛾。”(《西湖游览志余》,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第50页)我们初见这一词条,容易忘文生义,以为是夜里的飞蛾,很难想到这是一种元夕风俗,《大词典》有必要立目解释,为之解惑。
选词应尽可能顾到相对平衡是辞书收词原则之一,同级同类词目中的词宜尽量收全,形式和意义都相似或关联的词也应一起收入,不能顾此失彼。《大词典》中有这样顾此失彼的瑕疵,不免令人遗憾。如:
五几:指古代行大礼时用的五种几案,分别是玉几、彤几、彤几、漆几、素几。《周礼・春官・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郑玄注:“五几:左右玉、、彤、漆、素。”(《周礼注疏》,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版,第385页)“五几”是古代常用礼器,《大词典》收录了与“五几”同系列的词目“五席”(《大词典》第一卷373页,左)且在“五席”词条下引用上述书证,却没有给“五几”立目,不够严谨缜密。
爵:爵是古代主人献给乡人观礼者的饮用酒器。《礼记・少仪》:“介爵、酢爵、爵,皆居右。”郑玄注:“三爵皆饮爵也。”(《礼记注疏》,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版,第747页)“介爵”是古代供辅宾者饮用的酒器名。“酢爵”是古时客人用以回敬主人的酒具。《大词典》给同为饮爵的“介爵”(《大词典》第一卷1071页,左)、“酢爵”(《大词典》第九卷1400页,右)单列条目,且皆引用《礼记・少仪》此书证,独独漏掉“爵”,令人费解。
汉语大词典范文2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怨;怨旷;怨女;怨妇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3-0092-05
一、问题的提出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作为“一部集古今汉语词语之大成的巨著”(后序),在汲取训诂材料营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疏失。作为《大词典》的忠心读者,笔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这里试就“怨”字条尤其是“怨旷”的释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不妨把《大词典》“怨”字条相关内容引述如下:怨:别离。参见“怨旷”。怨:通“蕴”。蕴藏,蓄积。《荀子・哀公》:“言足法于天下而不伤于身,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如此则可谓贤人矣。”杨惊注:“怨,读为蕴,言虽富有天下而无蕴蓄私财也。”《晏子春秋・杂下十四》:“廉之谓公正,让之谓保德,凡有血气者,皆有争心,怨利生孽,维义可以长存。”张纯一校注引王念孙日:“《左传》作蕴利,本字也。此作怨利,借字也。”
【怨旷】长期别离。《诗・邶风・雄雉序》:“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文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怨旷思归,流涕北顾。”吕延济注:“怨,别;旷,久也。”《旧唐书・狄仁杰传》:“越碛瑜海,分兵防守,行役既久,怨旷亦多。”指女无夫,男无妻。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中:“大业已来,巡幸过度……每起离宫,峻宇雕墙,亟成壮丽,良家子女,充仞其间,怨旷感于幽冥,靡费极于民产。”明沈德符《野获编・内监・对食》:“皆宫掖之中,怨旷无聊,解馋止渴,出此下策耳。”康有为《大同书》丙部:“人权之自立既明,男女绝无怨旷之苦。”③专指女子无夫。唐陈子昂《感遇》诗之二六:“宫女多怨旷,层城闭娥眉。”唐白居易《新乐府序》:“《上阳白发人》,愍怨旷也。”《新唐书・李绛传》:“去官无益于治者,则材能出;斥宫女之希御者,则怨旷销。”
“怨旷”最早见于汉代毛亨《毛诗诂训传》,凡两见:一见于《诗・邶风・雄雉序》,即《大词典》所引,一见于《诗・小雅・采绿序》:“《采绿》,刺怨旷也。幽王之时,多怨旷者也。”怨旷语本《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从语法结构上来看,“怨旷”当属并列短语。但若按照《文选》吕延济注解释为“长期别离”,就意味着将“怨旷”看作前正后偏的偏正短语,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我们认为,《文选》吕延济注“怨,别;旷,久也”纯属臆测,不足为据。《大词典》根据误注为“怨”设立义项“别离”,为“怨旷”设立义项“长期别离”,值得商榷。
二、“怨旷”之“旷”当训“空”,指“成年男子无妻独居”
我们先讨论“怨旷”之“旷”。
首先,将“怨旷”之“旷”训为“久”,不如诸家训为“空”合理。《诗・邶风・雄雉序》:“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孔颖达疏:“由国人久处军役之事,故男多旷,女多怨也。序直云‘男女怨旷’。知男旷女怨者,以《书传》云‘外无旷夫,内无怨女’,故谓男为旷,女为怨。旷,空也,谓空无室家,故苦其事。《书传》‘旷夫’谓未有室家者。此男虽有室家,久从军役,过时不归,与无不异,犹《何草不黄》云‘何人不矜’也。此相对,故为男旷女怨,散则通言也。故《采绿》刺怨旷,经无男子,则总谓妇人也。”又《汉书・贡禹传》:“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颜师古注:“旷,空也,室家空也。”
王宁先生认为:“在编纂辞书选用古代文献已有的训释材料时,分别贮存与沟通这两个目的,弄清词义训释(概括义训释)和文意训释(具体义训释)这两种性质,是非常重要的。……将以沟通为目的的文意训释误作词义训释来分析词义,在理论上也极易发生错误。”诸家训“旷”为“空”,当即王宁先生所谓词义训释;所谓“空无室家”、“未有室家”、“室家空”指的就是没有妻子。“旷夫”即无妻之夫,无妻故言“旷”,实取“空”意。《国语・楚语下》:“民多旷也,而我取富也,是勤民以自封,死无日矣。”韦昭注:“旷,犹空也。”这里的“旷”,指没有财富,即财富匮乏。
其次,将“怨旷”之“旷”训为“久”,与《大词典》“旷”字条及相关词条的释义自相矛盾:
旷:指无妻的成年男子。亦指无夫的成年女子。《后汉书・荀爽传》:“通怨旷,和阴阳。”明孙仁孺《东郭记・钻穴隙》:“奴非怨女君非旷,慢劳相访。”亦指成年男子无妇独居。《新唐书・狄仁杰传》:“行役既久,怨旷者多。”李劫人《死水微澜》第五部分二:“他因为旷久了,所以对于字,更为起劲。”参见“旷女”。
【旷女】无夫的成年女子。晋葛洪《抱朴子・诘鲍》:“内聚旷女,外多鳏男。”宋苏舜钦《感兴》诗之一:“唐制益纷华,诸陵锁嫔御。旷女日哀吟,于先亦奚补。”
【旷夫】无妻的成年男子。《孟子・梁惠王下》:“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后汉书・周举传》:“[陛下]循亡秦奢侈之欲,内积怨女,外有旷夫。”明无名氏《四贤记・构衅》:“念区区旷夫,正好琴瑟两和谐,花烛共欢喜。”郭沫若《山中杂记・菩提树下》:“你占领着一群女性。使同类多添一位旷夫。”
【旷居】单身独居。唐裴铡《传奇・封陟》:“姝长吁曰:‘我所以恳恳者,为是青牛道士之苗裔,况此时一失,又须旷居六百年。”
“旷”字条以《新唐书・狄仁杰传》为书证,是也;而“怨旷”条以《旧唐书・狄仁杰传》为书证,训“旷”为“久”,非是。由此亦可见其自相矛盾矣。
《大词典》“旷”字条为“旷”设立的这两个义项是非常正确,也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后者若修改为“成年男子无妻独居。也指成年女子无夫独居”,恐怕更为准确。
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孟子》“旷夫”还是一个词组,指无妻之夫,即没有妻子的成年男子。大约从汉代开始,“旷夫”由词组凝固为词。无妻就意味着单身独居,于是“旷”引申出“单身独居”之义。因此,单身独居之成年女子也可以叫做旷女。
男子虽有妻室,但是长期在外(如服役、求学、求官、经商等),跟无妻室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也可以叫做旷夫。女子虽有丈夫,但是由于丈夫长期在外,跟无丈夫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也可以叫做旷女。
三、“怨旷”之“怨”通“蕴”,指“成年女子无夫独居”。
下面我们讨论“怨旷”之“怨”。
“怨”之“成年女子无夫独居”义是怎么产生的呢?我们先看近现代训诂学家对“怨女”的训释。
章太炎《膏兰室札记》“九五怨女”条云: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於下;宫中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者。”按:怨与积同意,怨读为怨利生孽之怨。怨利,谓蕴利也。《荀子・哀公》云:“富有天下而无怨财。”怨财,谓滞财也。惟女有蕴蓄於宫中者,而民乃无妻,不论女之情怨与不怨也。即使千人同御,女无怨情,民之无妻,何以异于不怨哉?故知怨非怨恨,谊也。下云:“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旷者,虚也,与怨相对。内过实则外虚,理势必然。”
章氏根据“怨女”与“积财”对文,认为“怨”与“积”同义,训“旷”为“虚”,确不可易。“旷”训“虚”与训“空”一也,前面已经详加论述。《韩非子》“怨女”与《荀子》“怨财”之“怨”通“蕴”,《说文》:“蕴,积也。”《方言》:“蕴,饶也。”饶,多也。怨女,就是多余的女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中同一个故事有另外一种说法:“畜积有腐弃之财,则人饥饿;宫中有怨女,则民无妻。”显然,“旷夫”与“民元妻”是同义的说法。
郭在贻在《训诂学》中曾经三次以“怨女”为例证:第一次称章太炎谓“怨女”之“怨”与“积”同义之说至确;第二次明确指出“怨”乃“蕴积”之义;第三次又认为“怨女”之“怨”为“幽独”之义。
陆忠发认为:“怨”字本身并无“幽独”之义。“幽独”之义与“怨”字字义系统不关联,“怨”不可能有“幽独”之义,即使有,也必是因假借的关系,应作进一步的推求,直至破假借为止。……强解“怨女”之“怨”为“幽独”之义,其说之不可通,是必然的事。
郭氏为什么在同一部著作当中对“怨女”之“怨”的理解会有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呢?“怨”字究竟有没有“幽独”之义呢?我们先看看郭氏的具体考证:
《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怨与旷形成对文,旷有幽独义,则怨字也应该是幽独义,如果按照怨字的常义训为怨恨,则与旷的幽独义不相对应。又考刘向《新序》云:“后宫多幽女者,下民多旷。”以与《孟子》相较,证明怨女就是幽女,怨字确有幽独义。又考《楚辞・九叹・愍命》:“丛林之下无怨士兮,江湖之畔无隐夫。”怨与隐形成对文,则怨字当有隐义,而隐义与幽独义是相通的。又《荀子・哀公》:“富有天下而无怨财。”杨惊注云:“怨,蕴也。”蕴乃蕴闭之义,蕴闭与幽隐也是相通的。
我们认为,郭氏的论证其实是有很多问题的。其错误在于:
首先,误会了“怨”“旷”对文(这本身就有问题,应是“怨女”与“旷夫”对文,而不该是“怨”与“旷”对文)之间的意义关系。怨女指蕴积之女,旷夫指无女(妻)之男。前句为因,后句为果。女积于内,则外因之而空缺矣。
其次,提出了一个“旷有幽独义”的虚假命题。无女(妻)之男,当然也就是独居之人,因此说“旷夫”为无妻独居之男人也无不可,但却不能因此而说“旷”有“幽独”义。
再其次,误判了《新序》“幽女”与《孟子》“怨女”这一异对应词之意义关系。《说文》:“幽,隐也。”《荀子・正论》:“上幽险,则下渐诈矣。”杨惊注:“幽,隐也。”“幽女”即深藏宫中之女子,“幽”正用“隐”义。这些深藏宫中的女子,实际上都是单身独居的――宫女为数众多,皇帝实际上根本无法真正需要这么多女子。
业师王彦坤先生在《古籍异文研究》中多次强调,“异文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表现形式不拘一格,对应字词之间关系亦极纷繁复杂”,并不是所有异文的异对应字词都属于同义关系的。比如《庄子・天地篇》说:“百年之木,破为牺尊。”《淮南子・m真篇》则说:“百围之木,斩而为牺尊。”两者句意相同,但你能说“年”与“围”同义么?能根据“年”来推求“围”义或根据“围”来推求“年”义么?对文的关系同样如此。张永言就曾批评徐仁甫《广释词》中根据“林花初堕蒂,池荷欲吐心”、“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等一类对文,推出“欲犹‘初”’的结论,认为“‘初’和‘欲’虽然都是时间副词,意义也相近,但是‘初’表示已然(刚开始),‘欲’表示将然而未然(即将),二者不可等同”,这实在是经验之谈。
《新序》“幽女”指深藏宫中之女子,《孟子》“怨女”指宫中蕴积之女子,二者所指对象相同,但“幽”义为“隐藏”,“怨”义为“蕴积”,是两个并不相同的概念。
最后,将《楚辞・九叹・愍命》例中“怨士”、“隐夫”之“怨”、“隐”释为“幽独”,亦不甚贴切。《愍命》之“怨士”、“隐夫”,二词诚为同义对文,然而并不取幽独义,而是取蕴藏、隐藏义,也就是说,此“怨”亦读“蕴”。
总之,郭氏说“旷”、“怨”、“幽”有“幽独”义实不可从。正如陆忠发先生所说,郭氏为了迁就“怨”有“幽独”之义,把杨惊注中的“蕴”释为“蕴闭”,这样解释实在是曲解了荀子的意思。刘向《新序》中的“幽”和《楚辞》中的“怨”是同义词,但二者同义的基础是蕴藏、隐藏义,而不是“幽独”义。
下面再看《大词典》“怨”字条的其他词条:【怨女】指已到婚龄而无合适配偶的女子。《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后汉书・周举传》:“陛下处唐虞之位,未行尧舜之政,近废文帝、光武之法,而循亡秦奢侈之欲,内积怨女,外有旷夫。”明梁辰鱼《浣纱记・别施》:“臣闻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乃圣王之政。”
【怨女旷夫】指已到婚龄而没有合适配偶的男女。语本《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元王实甫《西厢记》第四本第二折:“红云:信者人之根本……却不当留请张生于书院,使怨女旷夫各相早晚窥视。”清阮葵生《茶馀客话》卷十四:“选僧尼少壮者一千人,即成婚配,一时怨女旷夫成得其和。”
【怨妇】丧夫或丈夫别离很久的妇人。唐吴少澄《怨歌行》:“城南有怨妇,含愁傍芳丛。”清赵翼《瓯北诗话・李菁莲诗》:“青莲深于乐府,故亦多征夫怨妇惜别伤离之作。”郑振铎《山中杂记・蝉与纺织娘》:“它们的歌声,是如秋风之扫落叶,怨妇之奏琵琶,孤峭而幽奇,清远而凄迷,低徊而愁肠百结。”
“怨女”条与“怨女旷夫”条都把《孟子》作为始见例,不同的是后者加上了“语本”二字。显然,后者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孟子》中的“怨女”与后来的“怨女”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短语,指蕴积之女;而后者是词,指已到婚龄而无合适配偶的女子。由于郭在贻未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怨女”之“怨”的理解出现了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由此可见,在研究词义的时候,坚持发展的观点是何等的重要。
“怨女”条书证《后汉书・周举传》中的“内积怨女,外有旷夫”与前面《汉书・贡禹传》“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抱朴子》中的“内聚旷女,外多鳏男”,以及刘向《新序》中的“后宫多幽女者,下民多旷”都来源于《孟子》,不同之处在于:《周举传》中的“怨女”前加上了“积”字,《汉书・贡禹传》中的“怨女”前加上了“多”字,《抱朴子》将《孟子》中的“怨女”变换为“旷女”并且在“旷女”前加上了“聚”字,《新序》中的“幽女”前也加上了“多”字。
我们认为,“怨”本来就是“积”、“聚”、“多”的意思,但汉代或汉代以后的学者大多不明此义,所以在“怨女”前又加上“积”、“聚”、“多”进行修饰。在他们看来,“怨女”与“旷女”、“幽女”一样,都是指无夫独居的成年女子。
那么,“怨”字之“成年女子无夫独居”义是不是因为假借的关系而产生的呢?非也。我们认为,可以用词义渗透说来作解释。由于“怨女”与“旷夫”经常对用,“怨旷”经常连用,义相渗透,因此“怨”也就有了“旷”(单身独居)的意义。于是,“怨女”与“旷女”就成为同义词。
后来,在“单身独居”这个意义上,“怨”不但可用于女性,也可用于男性。例如清代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卷一:“所谓沉郁者,意在笔先,神余言外,写怨夫思妇之怀,寓孽子孤臣之感。”民国曹绣君《古今情海》第七部:“甚至有的夫妇离异,怨夫旷妇,妒忌恣生。”《大词典》失收“怨夫”、“旷妇”两词。
应该顺便提及的是,《大词典》对“怨妇”的释义也是有问题的,可以修正为:无夫独居的妇女。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大词典》“怨1:7,别离”为虚假义项,应该取消。“怨旷”条的第一个义项“长期别离”释义有误,其他两个义项应该合并,例证亦须稍作调整。具体修改如下:
【怨旷】1.成年男女无偶独居。《诗・邶风・雄雉序》:“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文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咸怨旷思归,流涕北顾。”唐陈子昂《感遇》诗之二六:“宫女多怨旷,层城闭娥眉。”康有为《大同书》丙部:“人权之自立既明,男女绝无怨旷之苦。”2.无偶独居的成年男女。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中:“大业已来,巡幸过度……每起离宫,峻宇雕墙,亟成壮丽,良家子女,充仞其间,怨旷感于幽冥,靡费极于民产。”唐白居易《新乐府序》:“《上阳白发人》,愍怨旷也。”《旧唐书・狄仁杰传》:“越碛瑜海,分兵防守,行役既久,怨旷亦多。”《新唐书・李绛传》:“去官无益于治者,则材能出;斥宫女之希御者,则怨旷销。”明沈德符《野获编・内监・对食》:“皆宫掖之中,怨旷无聊,解馋止渴,出此下策耳。”
最后,顺便提及《二十四史全译》对“怨旷”的翻译问题(以涉及本文例句为限)。《旧唐书・狄仁杰传》与《新唐书・狄仁杰传》将“怨旷”译为“怨恨”,而《新唐书・李绛传》译为“怨恨别离的情绪”,均属误译;唯《后汉书・荀爽传》译为“怨女旷夫之情”,近是。
参考文献:
[1]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缩印版・全三册)[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
[2]王宁,训诂学原理[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杜,1996,
[3]章太炎,膏兰室札记[A],章太炎全集(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4]郭在贻,训诂学(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5,
[5]陆忠发,现代训诂学探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6]王彦坤,古籍异文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7]张永言,训诂学简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1985,
[8]孙雍长,训诂原理[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9]黄永年,旧唐书全译[z],许嘉璐,安平秋,二十四史全译[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汉语大词典范文3
关键词:《汉语大字典》女族词 文化内涵 认知
一、关于汉字的造字法
从文字体系上来看,汉字是表意体系文字,通过考察汉字独特的造字法就可以看清这一点。
汉字造字法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不代表音成分的象形、指示、会意,一类是代表音成分的形声。象形是勾画出事物的形象特征,如“日、月”等。指事采用象征性符号或在象征性符号基础上加提示性符号,如“上、下 ”等。会意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作为造字单位来组字,汇合它们的意义来显示所造字意义,如“析”,表示以斧(斤)破木。形声是以形旁和声旁组合的方式造字,形旁表示意义类属,声旁表示字音,如“肚、崩”等。由于汉字的这种特殊造字方式,使其与汉文化紧密联系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既反映文化又与文化相依存的文字体系。
二、关于“女”族词
汉字“女”在《说文》中是这样说的:“女,妇人也,象形。”在甲骨文里,女字形像交手于胸前而端坐的人形,这正是温柔贤惠的女子形象。古代女子一般不出门,其生活空间主要是家中室内,而交手端坐是其室内的惯常姿态,故以此姿态之人形表示女子。“女”作为独体象形字与单音节词,有女子、女儿、雌性的、幼小、柔弱、星名、以女嫁人、出仕等意义。在“女”的语义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于“女”的认知可以分为具体和抽象两个层面。作为具体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生理学的意义上;作为抽象层面的“女”,人们的认知主要建立在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意义上。基于抽象的认知心理,凡是和女人有关的思想、感情、精神等有关的词语,人们都习惯把它们和“女”联系起来。这正符合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认知语言学认为,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创造并使用的第一批词语多是表示具体事物,后来人们又用它们命名其它相似的具体事物,当人们从具体概念中逐渐获得了抽象思维能力的时候,就借助于表示具体事物的词语表达抽象事物。
《汉语大字典·女部》收字955个,用“女”作部首的字共683个。女部所收的字中,名词和形容词居多,也有一部分动词。这些合体“女”族字,在词汇层面上,绝大多数是单音节词,所以我们也称它们为“女”族词。
三、“女”族词的文化内涵
《汉语大字典》所收集的“女”部词中,按照它们所反映的不同文化内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反映婚姻制度
在原始社会的初始阶段——母系社会阶段,社会流行的价值观念是女尊男卑,氏族社会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伦理道德观念,婚姻处于群居的群婚阶段。当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婚姻生活。早期是男子夜晚对女子拜访实行偶居,男女双方仍然以各自母亲的家庭为家庭,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性抚养,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发展到了后期,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已逐渐提高,他们对在婚姻中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向女靠拢的形式产生了不满,希望能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是女子并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凭借自己强于女子的力量,用武力把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这种行为发展成了后来的“劫夺婚”的结婚仪式。
分析“妻”“娶”“婚”等字的结构特点,可以发现它们记录了这种历史现象。“妻”,在甲骨文里的字形左部像长发女子形,右部像一只手,整个字形像用手抢女子,这就是说,妻子是抢来的女子。古文字学家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上说:“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来“妻”字所表示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即变成今天“妻”字形。“娶”亲的“娶”在早期的文献中只写作“取”,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而“取”的本意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拿来”,而是:“抢夺”。《说文解字·又部》:“取,捕取也。”取的本意是捕获、抢掠,自然“娶亲”就是劫夺婚了。“娶”字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女”字旁,这显然是在掠夺婚的影响已经消失,而娶亲的意义又很常用,需单独成词的情况下产生的。先秦文献用“取”而不用“娶”,说明掠夺婚的影响那时仍然存在。(甲骨文有一个“娶”字,但显然与后代普遍运用的“取”在人们的认识上存在差别。)又如“安”的本意是安定,“宀”为房子的象形,整个字形像一个女子坐于房中。清代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女有家,男有室,相安之道也。故‘安’从女在宀下,女归于夫家也。”
与婚姻有关的字还有婚、姻、媒、妁、娉、嫁等。婚姻牵涉到男女双方,但和男性比起来,家庭对于女性更加重要。女性在家庭中一方面承担着传宗接代生子育女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还得孝敬公婆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所以女性在婚姻家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古人把这种对生活的认知反映到造字当中,就出现了一大批以女子为部首的反映婚姻家庭的字。
2.反映男女地位、价值
母系社会是女尊男卑时期,姓就是原始社会前期母系社会的产物。在母系社会里,妇女掌握宗族大权,社会地位比男子高,这一时期只有地位高的妇女才有姓,而地位卑贱的男子尚未取得拥有“姓”的资格。汉字“姓”由“女”和“生”两个部件组成,就说明了这种情况。《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人所生也,即人出生的地方,也就是说姓是表明始祖的。
《汉语大字典·女部》共收姓45个,如:“姜、姬、姚、妳”等,这些都是中国最古老的姓。还有很多字原来并不是专门用来表示姓的,后来通过意义引申或改变读音虚化成了表姓的。认知语言学认为,一词多义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这是一词多义产生的认知基础和规律。因此,不管是原来就表姓还是通过引申而后表姓,都表明了人们认知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女性在当时的地位。另外,从一些称谓当中,也能看出母系社会是妇女占主要地位,如:“姑、嫜、威”等。
到了母系社会后期,狩猎和采集经济为农耕经济所代替,男子在生产经济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地位超越了女子,社会价值观转为男尊女卑。这一价值观念经儒家文化强化以后,长期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也影响着语言形式。“奸”,通“姦”,《说文解字》:“奸,犯也。从女从干,干亦声。”之意“”字还有一个异体字“婬”,同样以“女”为形符。《说文解字》:“婬,私逸也。从女壬声。”把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一概归之于“女”,而丝毫不提及男子要负的主要责任。历史上的昏君亡国,不是由于君王的昏庸腐朽,而是“万恶为首”,“红颜祸水”。像这类表现某些不健康、不正当心理或行为的汉字还有:妒、嫉、嫌、婪、妨等等,就连男子嫉妒妻妾,也用女子字旁的“媢”表示。《说文解字·女部》:“媢,夫妒妇也。”《汉书·五行志中》:“刘向以为时夫人有齐之行,而恒有妒媢之心。”诸如此类的汉字体现了造字者心理上的偏见,反映了男女地位不平等、妇女人格遭到歧视的现实。
古代女人生活封闭,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像男子一样参与社会活动,只能在家的狭小范围里,她们的思想必然要受到束缚,因而世俗历来认为妇女见识短浅。人们把这种认知反映到造字中,就出现了这类以“女”为表义符号的词语。另一方面,处于比男性地位低的女性,在两性关系上也没有主动权,这些字,如:奸、婬等,实际上隐含着人们这样的认知:女人是的对象,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观念来看,女人是祸端。
3.反映女子的体态容貌
“女”是象形独体字,本义指女子。由于女子比较娇弱,力气小,所以“女”还有一个引申义:幼小、柔弱。通过形声的造字方法,造出了一大批与女子的形态容貌有关的“女”族字。《汉语大字典》描写女子容貌的字有123个,其中表示美貌的是115个,丑貌的8个。除此外还有描写女子肤色、体型等方面的字。如:“好”,《说文》:“好,美也。从女从子。”再如“姝”,《说文》:“姝,好也。从女,朱声。”反映女子容貌丑陋的词,如:“媸”,《广韵》:“赤之切,平之昌。相貌丑陋之意。”
为什么在描写女子体态容貌的词里,表示美、好的意义要远远超过表丑的呢?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古代人们的审美特点。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最基本的经验是对人自身的理解。我们非常了解人身体的边界、组成部分、功能以及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这个经验反映到语言的各个方面,是客观世界与人身心互动的结果。在古代社会,人们以自身,尤其是女子作为审美对象,把女子姣好的容貌、柔美的体态作为美的标准,进而反映到了造字当中,如:“媄、好、娇、嬽、婉”等,都是女子身体不同部位或某一方面的漂亮、好看,有脸色好、眉目好、身材好、健康丰满等等,所以有众多汉字用“女”作表义符号来描写女性美貌。另外,在男权的社会中,语言中的这些词,也反映了男人对女性的要求,“女为悦己者容”,女性处于为男人而妆扮的从属地位。
另外,“女”族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人名用字,这在女部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汉语大字典》收字186个,其中很多是在女性名字中加上“女”旁作为专用。但在两千多年的古代典籍中,很难找出有男性性别标志的名字用字,这说明女性很受“优待”,但这种优待恰恰说明了女性在社会当中是作为个别来和其他“人”—“男人”相区别开来的。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一个汉字为什么要造成这样或那样,都可以在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事物中当中找到根据,并依据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科学生产技术水平等等。汉字的造字是有理据的,这从认知的角度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女”族词的文化内涵,并从认知的角度进行了诠释,实际上,词、文化、认知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王贵元.汉字与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
[2] 沈锡伦.中国传统文化和语言[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
[3] 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2001.
[4] 陈枫.部首“女”的文化义蕴[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
[5] 缑新华.《说文解字》“女”部字所反映的古代文化[J].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
汉语大词典范文4
关键词:《经国集》 汉语 唐朝 日本
《经国集》是日本平安时代初期的汉诗集。由淳和天皇刺令中纳言良岑安世、滋野贞主、南渊弘贞、菅原清公等人编纂,于天长四年(827年)完成。《凌云新集》《文华秀丽集》及《经国集》同为天皇下旨编纂的文集,故称“敕撰”。该时汉风鼎盛,《经国集》成书时间晚于同为剌撰汉诗文集的《凌云新集》《文华秀丽集》。此书名典出曹丕的著名文论《典论·论文》:“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与《怀风藻》这部较早面世的汉诗集不同,《经国集》收录的诗歌不单包括五言诗,还包括长诗、杂言等种类的诗歌,而且着重平仄、押韵。
唐朝时期,中日交流密切,成书于中国唐朝时期的《经国集》受唐朝词汇影响甚大。经研究,《经国集》不仅传承了中国唐朝词汇,也吸收了不少中国古语词,其中有些词汇与本民族语相融合,产生了变异。下面将分别对《经国集》中的汉语词汇进行探源分析。
一、唐代新词
《经国集》中收录了许多唐代词汇,经过查找探源,这些词语首例现于唐朝,暂且称为唐代新词。如:
1.鲲海
《经国集·赋类·小山赋》:“嗟大造之珠品,诚卑细而同庆。於是摄深思於一指,跨鲲海而无居。”
《汉语大词典》对“鲲海”解释为“台湾的别名。”首举例证为清朝丘逢甲《送颂臣之台湾》诗之一:“鲲海三更梦,鸥天万里春。”其实“鲲海”一词古代就已出现,《四库全书》中最早出现“鲲海”一词在盛唐时期《李太白文集》:“而此君独潜光后世,以期大用。鲲海未跃,鹏霄悠然。不远千里,访余以道。”可见,《汉语大词典》收录“鲲海”的例证较晚,而《李太白文集》中出现“鲲海”一词早于《经国集》。“鲲海”应是中国唐朝时出现的新词,日本《经国集》收录并使用。
2.幽襟
《经国集·赋类·枣赋》:“投海传缪公之远虑,在箧开方朔之幽襟。”
《汉语大词典》【幽襟】犹幽怀。首举例证为唐朝杜甫《奉观严郑公厅事岷山沱江图画》诗:“绘事功殊绝,幽襟兴激昂。”《四库》关于“幽襟”一词的例证也是在唐朝及唐朝以后,“幽襟”应是在唐代出现的新词。
3.延英
《经国集·赋类·重阳节神泉苑,赋秋可哀,应制》:“皇欢爰发,睿兴自生。资神泉之开敝,降恩席以延英。”
《汉语大词典》对“延英”的解释为:是延英殿的省称。是唐代宫殿名。举例证为《唐六典·尚书·工部》:“宣政之左曰东上阁,右曰西上阁,次西曰延英门,其内之左曰延英殿。”查找《四库》中“延英”一词都是出现在唐代及唐代之后。因此,“延英”一词也是在唐代开始使用。
4.景宇
《经国集·赋类·重阳节神泉苑,赋秋可哀,应制》:“望景宇而高爽,瞻林沼以澄稀。”
《汉语大词典》未收录“景宇”。《四库全书》最早例证是在唐代《艺文类聚》:“於是景宇肃澄,风高木敛,凄气夕衰,零露晨湛。”可见,“景宇”也应是唐代新词。
5.衣缽
《经国集·见老僧归山》:“道性本来尘事遐,独将衣缽向烟霞。定知行尽秋山路,白云深处是僧家。”
《汉语大词典》中【衣鉢】亦作“衣缽”。首举例证为唐代崔颢《赠怀一上人》诗:“竹房见衣鉢,松宇清身心。”目前为止,查找《四库》发现例证都是在唐代及其以后出现,所以“衣缽”最早出现于唐代。
6.野客
《经国集·奉和太上天皇访净上人病》:“高僧几岁养清闲,病里天花映暮山。野客时来通幽问,疏钟独返白云间。”
《汉语大词典》收录“野客”首举例证为唐杜甫《柟树为风雨所拔叹》诗:“野客频留惧雪霜,行人不过听竽籁。”再次查找《四库全书》中还未找到比唐朝更早的例证,因此,“野客”应是唐代新词。
7.丹阁
《经国集·闻右军曹贞忠入道因简大将军良公》:“久厌轮回多苦事,遥思听法鹫峰中。昨朝剑戟陪丹阁,今夕僧衣向花宫。”
《汉语大词典》收录【丹阁】解释有2个义项:①宫殿中的楼阁。举例证为唐韦应物的《骊山行》:“翠华稍隐半天云,丹阁光明海中日。”②指中书省官署。举例证为唐代李峤的《为王方庆让凤阁侍郎表》:“入参丹阁,出拥彤驺。”目前《四库全书》中“丹阁”的例证最早出现在唐代,因此,“丹阁”是在唐朝开始使用的。
8.金仙
《经国集·和御制闻右军曹入道简大将军良公》:“虽逢圣代多雨露,别是素怀奉金仙。”
《汉语大词典》对“金仙”的解释:指佛。首举例证为李白《与元丹丘方城寺谈玄作》诗:“朗悟前后际,始知金仙妙。”《四库全书》有关“金仙”的例证最早现于唐代,故“金仙”应是唐朝新词。
9.慧刀
《经国集·归休独卧,寄高雄寺空海上人》:“圣人独出鉴 独卧白云里 忍铠讵为穿 慧刀岂因砥。”
《汉语大词典》收录“慧刀”解释为:佛教语。谓能斩断一切烦恼的智慧。首举例证为唐朝慧宣《秋日游东山寺寻殊昙二法师》诗:“慧刀幸已逢,疑纲於焉析。”查看《四库》中最早收录“慧刀”也是在唐朝,故“慧刀”应是唐代新词。
10.曲弄
《经国集·赋类 啸赋·并序》:“畅山水之曲弄,流吴越之讴吟。尔乃韵无常调,无出不妙,观无定时,有兴是要。”
《汉语大词典》未收录。《四库全书》中“曲弄”并不单独出现,而是与“琴操”一起构成为“琴操曲弄”。如《旧唐书》:“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目前还未找到比唐代更早的例证。“琴操曲弄”应该是唐朝出现的新词,在日语用法中就产生了变化,把“琴操”去掉,只出现“曲弄”。但奇怪的是《汉语大词典》也未收录“琴操曲弄”,应该补录进去。
汉语大词典范文5
关键词:粗行;
《汉语大词典》(下文简称大词典)是一部高质量的学术性工具书,自出版后,蜚声海内外,但其中部分词条解释尚存不确之处。如,《汉语大词典》中对“粗行”的解释,本文将考释《汉语大词典》中“粗行”的解释。
一、
在《云溪友议》中有一处句子:
粗行出家儿,心中未平时。贫斋行则迟,富斋行则疾。贪他油煮?,我有波罗蜜。饱食不知惭,受罪无休日。
“出家儿”即到寺庙道观里去做僧尼或道士。那么“粗行”当作何解?
《汉语大词典》中认为粗行就是“远行”,其中引用书证就是《云溪友议・蜀僧喻》:“粗行出家儿,心中未平时。贫斋行则迟,富斋行则疾。贪他油煮,我有波罗蜜。饱食不知惭,受罪无休日。”
如果认为“粗行”就是“远行”的意思,“粗行出家儿”似乎理解为“僧尼远行”未尝不可。可是,放在语境中,似乎就有那么点儿牵强。
王在《唐宋笔记语辞汇释》中认为:“粗行,品行不端,‘粗’为‘恶劣’义。”例如,李乃白座客:“某不免对贵客作造次矣。”因奉手袖中,据两膝,叱其僧曰:“粗行阿师,争敢辄无礼!拄杖何在?可击之!”(《太平广记》卷七八《李秀才》)
王在《唐宋笔记语辞汇释》中同样引用《云溪友议・蜀僧喻》中“粗行出家儿,心中未平时。贫斋行则迟,富斋行则疾。贪他油煮?,我有波罗蜜。饱食不知惭,受罪无休日。”作者认为“粗行”的意思也是“品行不端”。
《洛阳伽蓝记》卷二《崇真寺》:“阎罗王云:‘讲经者心怀彼我,以骄凌物,比丘中第一粗行。今唯试坐禅诵经,不问讲经。’”以上说的三例中的“粗行”均就僧徒的品行而言,疑本出佛家语。“粗”也可单用而仍指恶劣的品行。如,柳生为轻红所诱,又悦轻红。轻红大怒曰:“君性正粗,奈何小娘子如此待于君,某一微贱,便忘前好。欲保岁寒,其可得乎?”(《太平广记卷三卷四《华州参军》)
公谓曰:“吴武陵至粗人,何以当科第?”礼部曰:“吴武陵德行维文,文笔乃堪采录,名已上榜,不可却也。”(《唐语林》卷六)
二例中“粗”都不是指文化知识修养而指品行,于上下文灼然可见。
二、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中有详考,他认为“行”亦作“粗行”、“行”。僧道等不遵戒行称“粗行”。《洛阳伽蓝记》卷二《崇真寺》:“阎罗王云:‘讲经者心怀彼我,以骄凌物,比丘中第一粗行。今唯试坐禅诵经,不问讲经。’”《酉阳杂俎前集》卷五《怪术》:“粗行阿师,争敢辄无礼!拄杖何在?可击之!”《祖堂集》卷十五《归宗和尚》:“师划草次,有一座主来想看,忽见一条蛇,师便镢断。座主云:‘久向归宗,元来只是粗行沙门!’”宋佚名《鬼董》卷四:“越有陈生,外谨而内宕,好调谑良家女妇,尤为粗行诸尼所奔。”《太平广记》卷六六《集仙录・谢自然》:“李坚常与夫人于几上诵经,先读外篇,次读内篇,内即魏夫人传中本也。大都精思讲读者得福,粗行者招罪立验。”此则用于道教者。
董志翘《试论洛阳伽蓝记中古汉语词汇史研究上的语料价值》一文中也曾提及。他赞同项楚的说法,这儿的“粗行”并非“远行”之义,而是“修行欠缺”、“行为粗劣”之义。项楚先生《王梵志诗校注》中有详考。不过,最早的用例恐怕还是《洛阳伽蓝记》中这一例。例如,(1)外篇,次读内篇,内即《魏夫人传》中本也。大都精思讲读者得福,“粗行”者招罪立验。(《太平广记》)
(2)出为镇远将军、瀛州刺史。质在州十年,风化粗行,察奸纠慝,究其情状,民庶畏服之。(《二十五史・魏书》)
三、
“粗”的繁体字“”在《汉语大词典》中有13条义项,其中第1条义项是“行超远。《说文・部》:‘,行超远也。’段玉裁注:‘三鹿齐跳,行超远之意。’”2.泛指出行。3.粗糙;粗劣。4.粗疏;粗浅。5.大。粗强。6.大。粗大;粗厚。7.粗豪,豪壮。8.粗鲁,粗野。9.粗鄙;粗贱。10.粗略,大略。11.粗布。12.糙米;粗粮。13.草鞋、麻鞋之类。
《汉语大字典》中“”有12条义项,比《汉语大词典》中少了第二条义项。但是,这对解释“”无关紧要。
“粗”是卑劣之意,粗行指佛教僧侣修行欠缺、行为粗劣。最早出自《洛阳伽蓝记》卷二“讲经者心怀彼我,以骄凌物,比丘中第一粗行。”再如,玄奘译《集异门论》卷十一:“若粗若细者:云何施设粗行细行?答:观待施设粗行细行。”楞严经卷九:或复令人傍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赞叹行,不毁粗行。《祖堂集》卷十五:“师铲草次,有一座主来相看。忽见一条蛇,师便酴断。座主云:久向归宗,元来只是粗行沙门。”
(1)李坚常与夫人于几上诵经,先读外篇,次读内篇,内《魏夫人传》中本也。大都精思讲读者得福,行者招罪立验。自然绝粒,凡一十三年。(曾《集仙录》)
(2)讲僧来参,忽有一蛇过,师以断之。僧曰:“久向归宗,元来是个粗行沙门。”师曰:“你粗,我粗?”曰:“如何是粗?”(《太平广记》)
王瑛在《唐宋笔记语辞汇释》中解释“粗行”,应该是不正确的。“粗行”为佛教兴盛的唐宋时期新有的社会方言词,在《太平广记》中作“行”或“行”,上文《洛阳伽蓝记》文例是“粗行”一词的较早用例。
该词源于佛家语,“粗行”与“高行”相对,“高行”则指律行精细者,“粗行”指出家人不遵戒行,并非指人之品行恶劣。唐宣宗李忱曾在黄檗希运禅师示寂以后敕谥“粗行禅师”。例如,佛经《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十一日起首,五十已上无祠部牒者还俗。前年已来,牒流僧尼,即简粗行不依本教者尽勒还俗,递归本贯;今年不简高行粗行,不论验僧大德内供奉也,但到次第,便令还俗。”
参考文献:
[1]唐范摅撰.阳羡生校点.《云溪友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2]北魏杨街之撰’范祥雍校注.《洛阳伽蓝记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78
[3]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缩印本[K].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
[4]唐王梵志着.项楚校注.《王梵志诗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汉语大词典范文6
《木兰辞》与《孔雀东南飞》是南北朝时期的乐府双璧。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作为课文称为《木兰诗》。课文中部分注释存在争议,如注者将“唧唧”注释为“织布机的声音”,原建平《文言文全解》、语文出版社七年级语文上册中皆解为叹声更好,因为下文接言“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汉语大词典》“唧唧”词条有叹息声、赞叹声、鸟鸣、虫吟声、唠叨,皆以拟人或动物之声。白居易《琵琶行》:“我聞琵琶已歎息,又聞此語重唧唧”,亦为叹息声。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开善寺》:“绿萍浮水,飞梁跨阁,高树出云,咸皆唧唧。”周祖谟校释:“唧唧,嗟叹声。”嗟叹声亦叹息声,不过是带有赞美的情感。
“赏赐百千强”之“强”,课文注者释为“有余”,恐非原意,我们认为“强”当通“镪”。
《诗·周颂·载芟》:“侯强侯以。”《汉语大词典》:《毛传》:“强,强力也。”郑玄《笺》:“强,有余力者。”泛指有余。《乐府诗集·横吹曲辞五·木兰诗之一》:“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杜甫 《春水生》诗之二:“一夜水高二尺强,数日不可更禁当。”仇兆鳌注:“强,多也。”今按:有余即多也。课文注释和《汉语大词典》虽训诂有据,但我们认为,“强”不能解为“有余”,理由如下:
(一)古人三、六、九、十、百、千、万在文学作品中一般是虚数,形容量多。“百千”形容多,是不定之数,故后面不能再加“强”、“有余”、“多”之类的词语。如上面的例子“高二尺强”,二尺,是一个实在的数量,不是虚数,此强字是“有余”的意思,无可怀疑之处。
(二)赏赐的宾语应是钱财物质,如果“百千强”解为“百千有余”,不知赏赐何物。强,解为“镪”,指成串的钱。《文选·左思〈蜀都赋〉》:“藏镪巨万,鈲摫兼呈。”刘逵注:“镪,钱贯也。”古文献中多省借现象,如《孟子·告子上》:“无或乎王之不智也。”或,通“惑”,借用惑字声符“或”。也有本无其字,借用某字,如“它”字本义指“蛇”,借用为其它的“它”,后加人旁造他字,加虫旁造蛇字;表示钱贯的“镪”,因与“强”同音,而借用“强”表示,文字是用来记录词的,所以这是很自然的,因为钱贯是金属铸造的。所以,后人为了避免误解又加金旁造区别字“镪”。“百千强”解为“百千贯”、“赏赐百千强”,怡然语顺矣。
又郭必勖、冯济泉选释《历代爱国诗词》第50页注:强,多,有余。一说,“强”通“繈”,古代串钱的绳索。今按:钱为金属制造,一贯钱用绳索串起来,“镪”、“繈”是造字理据不同,表达的是同一个概念,反映的是同一个事物;二字同音,从语言的角度而言,是用一个词来表示,书写符号不同而已。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原建平《文言文全解》第16页注:“扶将,扶着。将:语助词,用于动词后。”“将”解为助词,值得商榷,这是因为缺乏汉语史观而误抄辞书义项所致。“将”作为助词,《汉语大词典》的书证是杜甫《冬晚送长孙渐舍人归州》诗:“匣里雌雄剑,吹毛任选将。”白居易《卖炭翁》诗:“一车炭重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红楼梦》第68回:“(凤姐)说着,便呜呜咽咽,哭将起来。”最早的书证是唐代,如果《木兰诗》中“扶将”之“将”,也如此解,则将“将”的助词用法提前到了南北朝时代,值得商榷。问题在于,“扶将”之“将”不作为助词解,是很通顺的,“将”亦“扶”也,二字同义连文。《说文》:“,扶也”,经传借用将(繁体字写作“將”)字。《诗·周南·樛木》:“乐只君子,福履将之。”郑玄《笺》:“将,犹扶助也。”郭必勖、冯济泉选释《历代爱国诗词》注:“扶将,扶持,搀扶。”古用“扶将”,后世诗词常用“扶持”,也用“扶助”,今曰“搀扶”。语文教育出版社课本“扶将”注释为“互相搀扶”,“互相”有画蛇添足之嫌,搀扶不一定是相互的,故诗曰:“出郭相扶将。”相,相互也,如果“扶将”是互相搀扶的意思,诗句岂非显得累赘?
参考文献:
[1]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
[2]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Z].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
[3]原建平.文言文全解[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