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控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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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控制

合同风险控制范文1

关键词:合同风险控制;重要性;因素;策略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分析

(1)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大环境,通过合同管理,并利用法律手段协调和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也是未来其发展的总体趋势。

(2)加强合同风险控制能够有效地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满足项目管理的需求。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来讲,所有的项目都是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才能够进行施工建设,这是进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

(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稳定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且能够对建筑市场进行逐步完善,有利于提升我国建筑企业和建设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风险的主要因素

2.1合同管理制度的制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奉献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其主要包括合同的评审制度、成本的核算制度、结算管理制度以及工程款制度等。在实际控制的过程中,这些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够,或者是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控制管理,都会加剧合同风险的发生几率。

2.2合同风险控制者综合素质的制约

控制者的素质是造成施工合同存在风险的重要原因,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合同控制者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以及实践经验等,如果控制者的知识结构过于单一,或者是对经济社会的变化规律缺乏科学且敏锐的认识,就会使得合同签订和履约的过程中存在着风险。加之控制者缺乏科学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合同控制风险的存在。

2.3外界环境的影响也是造成合同风险存在的主要因素

一般来讲,外界环境是造成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因素,如自然环境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等,这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都会诱发合同风险。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策略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能够更好地推动项目的施工建设,且为施工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文中对加强合同中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当前合同控制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下面就以此为基础,对施工合同中风险控制的策略进行分析论述。

3.1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逐步完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之前,施工企业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充分地发挥其监督作用和服务作用。具体来讲,这一机构内部需要由各方人员组成,既需要包括法律顾问和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还需要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实现各人员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完成对施工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在建筑合同风险管理机构的过程中,还需要逐步完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将工程投标的预审、合同谈判和审核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及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包括其中。实现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地发现合同实行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采取有效的策略加以解决,并且为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提供保障。

3.2采用科学的合同风险防范策略

要想更好地控制合同中的风险,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合同风险防范策略,双管齐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具体来讲,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点:

(1)要有效地控制合同风险。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来讲,控制风险包括规避风险、减小风险以及消灭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策略,就是需要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并熟悉掌握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要全面分析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这样对于其防范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掌握建筑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要素,加强履约管理,并重点分析建设工程的分项,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2)要科学地转移风险。转移风险即将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风险向第三方转移的一种手段。如在这个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即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的二十八天以内,承包商需要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将会失效,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降低合同潜在的风险。同时,可以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这主要包括推行担保制度或者是进行工程保险;

(3)要恰当地保留风险。保留风险又被称为自留风险,即合同风险控制人员在建设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如果建筑企业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了经济损失,能够由风险金支付,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控制。

3.3需要对合同签订整个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

在投标之前,需要对业主的经营状况、资金信用程度以及签订合同的条件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并且要对工程施工开展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进行仔细审查,并重点对工程资金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这样就能够有效地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合同风险。同时,还需要确定针对性投标策略,并且需要将其作为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中标之后合同履约期间的风险。

3.4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风险控制人员需要对合同的文本进行认真的审查,并且需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中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利用合同谈判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承包商更为有利的合同,进而降低合同风险存在的几率。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内容中的不对等风险的存在。

3.5在合同签订之后

风险控制者需要对合同的实施进行重点控制,进而实现既定的合同风险控制目标。具体来讲,则需要根据合同进行施工作业,风险控制者需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根据工程施工建设中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利用管理技术手段有效的防范和规避。

3.6要不断提升合同风险控制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设工程项目中多数以人为主要的管理对象,因此说要想更好地推动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防范风险,就必须要逐步地提升合同风险控制人员的综合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降低合同风险。具体来讲,需要对合同风险控制者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其管理知识,并增加实践经验,还需要完善控制人员的考核标准和素质评估机制,进而提升整个合同控制团队的综合实力。

4总结

总而言之,近看来我国工程行业发展迅速,同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提升,可是任何工程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合同风险就是其一,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科学的策略加以控制。本文就以此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对今后的风险控制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参考文献:

[1]戴伟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与探讨[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合同风险控制范文2

关键词:工程检测公司;风险控制;项目合同管理

1绪论

工程检测公司以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相关费用为主,针对相关工程项目成立相应的工程检测项目部。检测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各检测项目部的盈利。项目部因地域跨度大、项目各具特色,公司很难统一管理。目前,工程管理公司检测项目部主要收入为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的报酬。而检测项目部主要成本为检测人员的工资、检测设备的折旧、修建(或租赁)检测场所(项目部)的开支等。检测人员一般由公司委派,检测设备一般由公司代购,成本控制较为直接、明确。项目部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的报酬、修建(或租赁)检测场所(项目部)的开支,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不容易把控。

2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2.1行为责任风险。检测机构人员未能正确地履行检测合同中规定的检测活动应尽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比如,对某些该实行检测(验)的参数未进行相应的检测(验),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测(验),本应发现却未能发现工程所用材料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设计标准)的要求,由此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损失的,检测机构及人员同样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2.2工作技能风险。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基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鉴证类技术服务,因此,尽管检测机构人员基本履行检测合同中规定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检测人员本身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限制,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或评价标准理解的程度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效果。比如,检测人员对需要专门进行检测的关键环节或部位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测,检测程序和方法也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可能是检测人员掌握的工程建设知识有限,也可能是相关的实践经验不足。检测人员主观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但并不能免除责任。当今的工程建设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检测人员都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工作技能方面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2.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检测机构人员在工作中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和环境而带来风险。比如,检测人员对在建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按照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要求和建议,对某项部位采用回弹法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检测数据进行推定并未发现隐患,但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留有隐患如某些部位强度达不到要求,由于没有发现,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没有发现,检测机构也需要承担技术、合同带来的风险。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需要懂技术、懂管理、有工程建设经验的人员操作,否则不可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缺陷和隐患都能够被及时发现。

3基于项目合同管理的工程检测公司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工程检测公司所面临的合同风险是十分复杂和巨大的。因此工程检测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点,设计规范的项目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阶段的权责义务,合理恰当的防范合同风险。合同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主要在于“防”,事中控制主要在于“审”,而事后控制主要在于“履约”。每个阶段的重点不同,风险控制的目标和手段也不尽相同。下图将重点阐述全过程合同风险控制的整个过程。3.1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在于“防”,而防的手段是通过核算和规划等手段。核算是在明确目标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合同模板的要求进行合约规划。3.2事中控制。事中控制核心是“审”,工程检测公司在合约规划后填写合同模板,然后进行合同电子版预审,预审通过后通过ARP系统或微信正式审核,与此同时,预审后的电子版合同也将提供给管理中枢,通过后盖上合同用章(影像租赁),ARP审核和管理中枢审核同时通过后,加盖智能印章,并盖上合同用章。最后一步就是合同登记,需要通过AI智能技术对比管理中枢和合同登记结果。3.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的重点是“履约”,合同正式登记后,合同的履约并成为工程检测公司最重要的诉求,而履约需要完成预结算、计量结算、资金支付等系列重要工作,这期间,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随时存在着变更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合同变更,签证结束后需要重新进行计量结算,并进行资金支付工作。

参考文献:

[1]唐广.JC工程检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研究[D].广东师范大学,2019.6.

[2]张颖.浅析工程企业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7.1.

合同风险控制范文3

【关键词】施工合同;编制;风险控制

一、施工合同的编制

(一)合同文件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形成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就应充分熟悉有关的法律文件,了解国家制定的项目建设有关法规与规定,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验收规定等等。还要了解有关规范如监理规范等。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所有大小问题的解决都有法律、法规可依,但是却有大家熟知和认可的惯例,这些惯例在编制合同文件解决具体问题时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二)应有一份可资依据的达到要求深度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勘探资料。因为任何设计的缺陷连带的不仅是增加发包人的费用支出,而且还有工期与质量问题。合同编制者应深入研究任何设计可能存在的缺陷,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和可能发生的施工变更,并在合同条款编写时应用一定的技巧,将克服缺陷的工作交由承包人去做,从增加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上去化解设计缺陷带给发包人的风险;明确、细致地规定应对任何变化的措施。

(三)使用合同范本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可以避免自己编制合同时客观上易于较多地考虑发包人的利益而形成不平等合约,从而给承包人带来较大风险的弊端。发包人应依据其工程实际编制出专用条款,替代或修改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这是我们编制合同的重点。

(四)编制专用条款时要在充分认识本项目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不同规定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对发包人、承包人经济利益的影响,从而恰当地做出约定。

(五)对于范本中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未写明而在实际中又会遇到的事项,在编制专用条款时均应予以补充。如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办法,预留金、暂定金的使用程序等。

(六)合同文本必须明确表达出双方谈判的方向、目标,做到。准确计算标的金额、表达清楚标的物;检验有一定的方法、质量要有标准;条理明确不漏项;如有违约,违约责任管理和违约金(赔偿金)要有准确的计算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明确;合同文字表达要严谨,不要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语。

二、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为项目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工作包括:首先,委托设计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包括有关的勘测及专题研究工作;对设计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选择和确定。其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确定工程的管理模式、组建业主现场项目资质机构和选定监理工程。还要明确材料、工程设备供应的方式;招标选定施工的总承包商。如有需进口设备采购的首先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才能签订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并得以执行。

2、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坚持合同严格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合同条款是不是详细明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项目是不是符合签订合同的法律法规,合同签订是不是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还有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不是具体等,另外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害的对施工企业的信誉度、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济状况、之前是否接手过类似工程、是否有能力接手、设备及技术条件等进行审查评估来确保投标企业质量。

3、合同价款管理

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的预算书确定。合同价款一般有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三种方式。业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规模、工期、施工难易程度和特点来进行合同的拟定。施工工期比较短的大概一年左右的又简单的项目比较适合闭口合同(也称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工期长的,比较复杂的项目适合开口合同(也称为单价合同)。

比较常见的是中标价加变更签认。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施工合同,合同中都应明确表明工程价款是否调整、调整依据、调整方式、结算方式以及有关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以减少投资控制的纠纷及隐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业主应注意按合同办事,按程序办事。

4、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施工合同中指出应该由业主担任的工作,为最终实现合同的根本,例如供应施工的场地、施工图纸、“三通一平”、材料和设备、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这些均为承包人开工、施工建立了首要条件。只有业主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方有权力要求承包方履行。履行管理施工合同的最后阶段,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即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办完成竣工验收之后,业主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拨付手续,并以施工合同中的结算程序以及相关部门所定工程价款结算方法为依据。施工合同在竣工结算以及拨款办理后则履行完毕,随之双方关系以及权利当即终结。对于存在保修的施工合同,业主同承包人在该保修期中仍然存在条款内所规定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

5、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工程变更是最频繁、量最大的合同变更,其份额于工程索赔中所占比例也是最大的。必须对合同变更加强管理,因为合同变更象征着索赔机会。相关人员应该对图纸、各种说明、规范以及业主的变更指令等各类文件进行记载、搜集、整理,并认真审查及分析变更部分的内容。对甲方往来的各类工程文件、指示、信件等资料进行经常性检查,来确认它们是否适应合同要求及其对合同产生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来进行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和工程索赔等。

一经签订工程合同,把合同价款以及结算方式确定之后,工程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便为工程设计变更或者签证,还有实施途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故将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逐一深切理解,日常管理切实加强,规范化、正规化管理行为,作好各种解决合同纠纷的准备,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尤其是索赔和反索赔的研究是十分必要且极其重要的。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索赔和反索赔,它们为合同双方攻守以及矛盾关系。相关实践证明,要控制好工程造价,就一定要对索赔同反索赔进行深入研究,因为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二)降低施工合同风险的管理

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组织管理人员包括技术、合同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定期培训。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如FIDIC条款等。合同管理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所以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加强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方法。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一些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的合同管理和保存,配备专业人士负责合同管理。在强化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加强单位内各部门的合作、分工和协调建立更完善的体系。对于大型企业集团的合同管理应当设立二级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直接承接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合同的订阅、履行、变更、解除等,对于一些小型项目的合同可以通过授权方式交给施工企业签订和管理。

参考文献:

合同风险控制范文4

【关键词】 电子信息 技术许可合同 风险控制

1 技术许可合同概要

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准许另一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具有专有权的无形资产拥有使用和/或制造、销售该无形资产产出的产品的权利,并由另一方支付使用费的协议。许可合同的客体主要有三种,即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本文中所述技术许可中的“技术”包括了许可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已申请专利的技术和并未申请专利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技术。目前业内对于技术许可合同的风险规避研究尚少,仅针对个别条款进行研究,但事实上,合同是一个整体,而实际商务谈判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合同的收益和风险的平衡,若一味考虑技术合同条款的风险规避,可能导致收益受损。正如某著名的律师曾说过的:“不能满易目的,再完美的合同也只不过是空中楼阁”[1]。而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许可由于其许可技术的虚拟性,与一般的实体许可技术存在较大差异,故本文特分析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许可合同可能存在风险的条款以及需注意的问题。

2 技术许可合同存在的风险分析

2.1 约定的许可范围界定不清,无法限制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许可技术

根据技术许可许可范围的不同,技术许可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对于技术许可合同,除了需关注许可时间、许可地域、许可方式等常规条款以外,风险比较大的条款是分许可条款,也即被许可方是否有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其获得的许可技术以及分许可的技术范围。作为许可方,有效地控制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权是极其必要的。若不对分许可权进行限定,则被许可方可能有权任意将被许可技术许可给第三方,那么当第三方有该技术的需求时,许可方则不再是唯一的许可来源,将会给许可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被许可方而言,若不能争取必要的分许可授权,则正常的商业行为也将会被视为超许可范围而存在违约行为。

2.2 许可费的计算方式不符合许可技术的交易特点,造成收费时引发争议

许可人在技术许可中的收益的最终表现即为许可费,业内对技术许可合同尤其是专利许可合同中许可费的研究较多的是从许可费的计算方式(如包括一笔总金额、提成费或入门费加提成费这三种方式)[2],或是从许可费的合理标准研究[3],是否符合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华为公司诉InterDigital公司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一案即是由于华为公司认为InterDigital公司要求的许可费率过高,应当按照FRAND原则判决确定InterDigital公司就其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公司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但对于许可人而言,许可费条款引发的纠纷不限于此,由于许可费的计算方式约定不明,导致合同履行时出现的纠纷并不少见,如何控制许可费收费上的风险,是许可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2.3 合同条款的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约定无效

尽管任何合同的签订表面看起来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实际中双方均会尽可能地争取自身利益,故需防止合同条款的设置不当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约定无效的情况出现。例如我国《合同法》第329条就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进一步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0条对“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做了详细说明,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限制进一步研发、强制回授、限制从其他方获得替代技术、阻碍技术实施、非法搭售、限制交易、禁止质疑有效性”。我国2002年颁布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的条款。”由于以上条款均为许可人为限制被许可人的行为而设置,故业内通常称之为限制性条款。目前学术界对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研究较多,例如有学者认为,“作为连接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必经通道,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遏制知识产权滥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形成限制、排除竞争反垄断行为的关键。”[4]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尽管我国的当事人多处于被许可人地位,常是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者而非受益者;但当事人毕竟是最能判断和实现自已的利益的人,不要动辄以公权力介入到合同领域。限制性商业条款在木质上并不违法,其本身不过是一种交易条件,合同当事人应有权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交易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各自的利益。”[5]

笔者认为,正如美国司法部1988年《反托拉斯法国际适用指南》指出的“技术转让协议中限制性条款是防止搭便车和保证技术转让有效的和必要的手段,从而是合法的手段。”在技术许可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在于如何在保障许可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无滥用知识产权之嫌,也不违反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3 许可合同风险防范对策

技术许可合同的条款设置与商务谈判的地位是有极大关系的,更是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本文从交易模式和公平交易的角度出发,力求提出在实际操作中更可行有效的防范对策。

3.1 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确定分许可的范围和许可费计算方式

对于电子信息领域而言,大部分技术许可将会涉及到代码的许可,而代码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由于源码的泄露将给许可方带来较大风险,所以如何分许可需要考虑到被许可方自身的开发能力以及被许可方身处产业链的位置。若被许可方还需委托第三方(承包商)进行产品开发,则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源代码分许可,此时许可方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承包商的可控性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若被许可方身处产业链的中部,那么被许可方形成自己的产品销售给客户后,客户将有需求进行进一步修改,此时的分许可大多是目标代码的许可,但对于被许可方是必要的,许可方对分许可权不应一概拒绝和禁止。但相应地,因为技术的无形性,为了保护许可方的技术秘密,不仅需要在定义中对许可技术作出严谨的界定,还需对被许可方结合许可技术进一步研发的产品,即“被许可产品”做出明确的定义。

如上所述,当今许可费大多采用入门费加提成费的计算方式,由于提成费与被许可产品的销量、金额等息息相关,需在条款中约定由被许可方定期提交书面报告并规范相应审计条款,以保证“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数量准确可查。此种方式对于提供处理器、操作系统等实体产品的厂商来说,销量的计算比较容易,但对于提供基带、网络技术等提供虚拟解决方案的厂商来说,实际操作中难以计算应用了该方案的产品数量。此时,对许可方而言,为控制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将提成费转化成打包提成费,不再根据产品销量支付,而是预估数量形成提成费总和,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以避免出现由于收费方式操作性不强,而在履行时导致纠纷的情况。

3.2 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控制限制性条款的风险

正如《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的:“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的违法性在于许可方利用优势地位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但技术许可合同的本意是促进技术的转让和传播达到双方共赢,笔者认为应从公平诚信交易的角度看待限制性条款的设置。

例如禁止质疑有效性条款,有的专利许可合同中会在订立合同时声明:“许可方不保证专利的有效性、合用性、无瑕疵。被许可方或第三人因本专利发生损害时,许可方不负任何责任,包括相关侵权与瑕疵担保责任。”有学者认为,尽管该合同看起来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但实际上是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承诺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许可人不得终止合同,所以倍受争议。[4]笔者认为,应当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讨论该合同的订立以及后续履行。从被许可方的角度来说,既然是为了获得技术而签订合同,则有义务维护许可技术的有效性以及在该技术受到第三方质疑时及时告知许可方,而不能在获得技术的同时以质疑许可技术的有效性相威胁,要求不公平不合理的许可费或要求许可方承担不必要的义务。从许可方的角度来说,也有义务保证许可技术的有效性,不能将没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者涉嫌抄袭的技术许可给第三方。因此相关条款在实际中应当综合许可技术的价值、许可费用、双方的利益平衡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许可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否终止合同并不是唯一选择,对于技术许可合同中不仅包含了技术许可还包含了技术服务的内容的情况,若许可技术成为了现有技术进入公共领域,可以参考《解释》第三十四条提出的处理方式:“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进一步地,《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专利使用费和转让费不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以上两个条款恰恰印证了笔者上述观点,即不应单纯保护一方利益,而应从公平诚信角度并综合考虑许可方在技术许可中做出的贡献来设置禁止质疑知识产权有效性条款。

同时,若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强制回授条款如何设置也迎刃而解。《解释》中禁止的情况仅是无偿地不对等的强制性、独占性回授。对于交易双方而言,许可方不应制定独占性回授条款而限制竞争,但有偿的、非独占性的回授条款对于促进双方进一步合作以及共同完善该领域的技术却是有利的,并可以给双方带来在经济方面的受益。在电子信息领域,由于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标准,被许可方在获得许可方的基本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可能会产生许多围绕基本专利产生的专利,也称改进专利。由于技术许可合同对于衍生知识产权的归属基本原则是归开发者所有,那么在后续许可方自身技术实施时,有可能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侵犯被许可方专利的情况,此时,在技术许可合同中事先对回授条款进行约定,将会扫清许可方后续研发障碍并利于被许可方的技术推广。

4 结语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6]。而技术许可恰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方式,本文通过对电子信息领域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方风险防范的探讨,以提升许可方知识产权运用和合法竞争的能力,达到技术许可促进新技术的广泛传播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当然也需提醒的是,技术许可合同的条款设置与修改与商务谈判的地位是有极大关系的,实际谈判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合同的收益和风险的平衡,有合同则必定会有风险,但不能因为一味规避风险,而阻碍商业收益。进一步地,合同风险的控制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还表现在对合同履行的控制上,如何保障在实际中切实履行,也是交易双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江水.《完美的合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8.

[2]张爱宁.《国际许可合同价格谈判技巧》,载《中国律师》,1999(6):66.

[3]张曼.《我国专利技术许可的障碍分析和对策探析》.载《中国科技论坛》,2011(3).

[4]文希凯.《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载《知识产权》,2012(10):3-13.

合同风险控制范文5

1.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经验,未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界定不清晰等,未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条款等。

2.合同条款不平等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随着园林企业不断增加,加上目前园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业主在工程发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在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

园林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园林企业合同管理力量薄弱,轻视施工合同管理,不重视合同管理体制建设,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或者虽然建立了合同管理体制和合同管理机构,但是制度执行不力,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缺少必要的合同审查和评估;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合同印章或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控制。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已成为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涵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1.合同准备阶段

要深入调查发包人的资格、信誉、实力,特别是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发包人意图和要求,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相应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

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园林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承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标准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招投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合同条款完整、合同内容明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正式签订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的完整性,包括合同组成文件的完整和合同条款的完整,是否采用了标准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对照有无差异;责权利的对等性,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对等;预计合同实施结果,合同实施后会有什么后果,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签订后,应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签订的背景、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合同各方的合同责任、义务和权力范围、合同存在的风险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意识,为合同顺利履行打好基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合同履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业主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为工程变更调整工期、索赔费用的基本依据。

三、加强合同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组织、程序以及合同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每一环节做出明确规定。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和工程索赔管理。企业应重点培养坚持原则、知识面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在人才选拔上,可以选择本单位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方式;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合同管理岗位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或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

3.加强合同评审工作

在投标之前应就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4.投标报价策略

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风险大小、发生的概率考虑风险费用,风险大、发生概率高,风险费用相应越高。但是,风险费用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幅度,对于承包方来说,风险费用不宜定得过高,定得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从而降低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因此,要结合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风险费用的幅度。

5.合同谈判

合同双方都希望所签合同对自己有利,尽量少承担风险,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承包方,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通过谈判把这些因素体现在合同中,完善合同条款以减少风险。

6.施工中采用的措施

合同风险控制范文6

关键词: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发展,工程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市场乱象丛生。这就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合同管理对于工程“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如何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根据工程存在的风险,选择相适应的合同类型,对于把控造价,正确处理合同实施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防范和控制工程风险,对发、承包双方而言,都是极具研究和探讨价值的。

2.合同类型

按合同的计价方式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有三种: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2.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价,确定工程费用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是单价优先,即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由于这类合同允许工程总价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因此适用范围比较宽,尤其是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的情况。

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量变价不变,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其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是能提供足够技术资料、工程性质比较清楚的项目。当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或因政策要求对单价予以调整。其适用于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缺失,工期较长超过一年的项目。

2.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承包商报价双方商议确定合同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明确的金额。由于总价合同实行总价优先,因此对于工程内容和各种条件的规定完整且明确,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

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即闭口合同)以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为基础,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如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变更,工期要求提前、政策性变动等,关键是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需要,合同履行过程中几乎不涉及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变更。工程量小、工期短(一年左右)、物价变化小、设计及工艺成熟的项目尤其适用此类合同,但在实际工程中,应用极少。可调总价合同以施工图及相关依据计价,当人、材、机市场变化、工程变更等造成成本变动,且超出一定幅度,总价做相应调整。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技术标准要求规定明确,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多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应用较广。

2.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是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而此最终合同价格在合同签订时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计算原则,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相反的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和方案无法事先确定的项目,如研发性项目;还有时间紧迫的项目,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计划。

3.风险分析

3.1单价合同

对承包商而言,单价合同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何合理的确定合同单价。单价过低,承包商需承担较大风险,甚至无利可图;单价过高,没有竞争力。而可调单价合同则分摊了承包商在价格方面的风险。许多承包商在工程结算时,谎报工程量以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几乎全部落在了业主这一方。综上所述,这类合同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合同双方对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的确认。

3.2总价合同

3.2.1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对业主而言,合同签订时基本可以确定项目的投资,对投资控制比较有利,风险也小。承包商在价和量方面的风险比较大,他们需要在所承接的项目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一切变动及不可预见性因素。为了合理分摊风险,签订合同时可以做一些约定:(1)约定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以及其他特殊条件下,可对合同价进行调整;(2)约定一笔不可预见风险费。

3.2.2可调总价合同

这是一种价格相对固定、建立在约定基础上的合同,风险并没有过大的侧重于某一方。对业主而言,需面对市场变化、政策变化、通货膨胀、不可预见性事件以及设计、工程条件变化造成的工程变更,这就容易导致突破投资预算。对承包商而言,需要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场变化、实体消耗工程量和工期等风险。采用这类合同时,业主应加强投标和成本管理,避免“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现象。

3.3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对业主而言,控制成本的风险风险相当大,而承包商在价格、工程量等方面可谓零风险,而且他们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有些不良商人甚至滥用此类合同以达到自己的高额利润,所以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人们对其进行了一些改进,比如:(1)事先商定一个目标成本,若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而超过目标成本则要支付罚款,以提高承包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2)采取成本加固定酬金的办法,如成本价固定费用合同。

4.结论

结合实际工作,浅谈业主在合同管理中的几点认识。目前,土建安装类施工合同的形式主要是采用单价合同、按实结算。总承包合同涉及工程内容多、工程量大、工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较多,采用单价合同、按实结算是非常合理的。但分期开发的小区内配套雨污水、道路、路灯以及业主直接发包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等,采用单价合同、按实结算看似合理,据本人的不完全统计,一般会超出预算20%~25%。此类项目工程内容简单、工期短、工程量小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而言,有利于控制分包项目工程价、发挥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避免总价超标。

参考文献:

[1]袁宏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与分析[D].清华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