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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范文1
1.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该税法所说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第六项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合同、书据等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各自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其中,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包括无形资产中的技术合同和产权转让书据。
6.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7.契税。契税是因房屋土地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8.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既然营业税是其计税之一,那么转让无形资产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有关税种的税务处理
有关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仅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
例1:甲工业企业本期将一新型产品的专有技术权以100万元价格卖给某企业,同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1000000×5%=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0,000×7%=3,500(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或应纳税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2:甲企业2001年转让专利权一项,取得转让收入30万元。该企业2001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5万元,其中该企业转让上述专利权取得的转让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计算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
(1)转让专利权应交营业税=30×5%=1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7%=1,05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50000-15000-1,050=333,950(元)
(3)本期应交所得税=333,950×33%=110,203.50(元)
3.应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例题见例2。(注:不计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这里的应税所得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的计算办法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例3:王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5.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例4:M公司向N公司转让专利权一项,转让价格为45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8000元,账面余额380000元,M公司应缴营业税5%。印花税税率为所载金额的0.5‰,则双方各自应缴印花税计算如下:
450000×0.5‰=225(元)
6.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时,同时适用两档或两档以上税率,就需要分档计算,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计算。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400万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320万元,开发土地成本65万元,开发土地费用21万元,应纳有关税费77.7万元。该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320+65)×(1+20%)+21+77.70=560.70(万元)
增值额=1400-560.70=839.30(万元)
增值率=839.30÷560.70=149.69%(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税额=839.30x50%-560.70×15%=335.54(万元)
7.应纳契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这里的计税依据仅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金额。
例6:某企业以10000000元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3%,则应纳契税为:10000000×3%=300000(元)
8.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见例1.2)
三、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了有关税种的税务处理,即应纳税额的计算,它是会计处理的基础。按照会计处理的要求,首先要设置会计账户,即“应交税金——应交××税”,其次再编写会计分录。涉及的税种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1为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计提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
贷:银行存款53,500
2.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
以例2为例,该企业2001年计算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110,203.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0,203.50
实际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0,203.50
贷:银行存款110,203.50
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3为例,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5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现金42000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4.应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4为例,M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2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225
借: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225
贷:银行存款225
5.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5为例,计算该企业负担的土地增值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355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3355400
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3355400
贷:银行存款3355400
6.应纳契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6为例,该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无形资产范文2
会计学认为,资产是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有形资产通常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但从会计确认与计量角度而言,局限于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准则,许多在经济学上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中则因无法计量和记录而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诸如良好的企业形象、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的公共关系网络、企业的营销网络等等。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是广义的,而会计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则是狭义的。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无独立的实物形态
这主要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而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同时无形资产虽然无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又往往依托于某一特定的实体。如商誉依托于企业整体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等。
2.无形资产具有收益性
无形资产除了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外,还能够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超额利润,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这也正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在。
3.无形资产是具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资产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都属于法定的特殊权利,都属于知识产权法规所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些特殊权利还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日益提高,将有更多的无形资产项目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中加以确认,以反映更加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一般而言,要确认的无形资产按性质划分包括以下四类:(1)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研究开始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2)市场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总和。(3)结构性资产,如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制度规范、企业文化、信息系统、企业目标和价值观等。(4)人力资产,指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与员工有关的优势,由知识与学习知识的能力、技能、发明创造力、组织管理、判断决策、完成任务能力等看似抽象但起决定作用的人力因素所构成。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实质就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通常来说,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基本体现无形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信息较充分,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接受;历史成本计价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一规定与旧准则没有变化,但是具体操作上有以下的区别:
1.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根据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如果议定价格不公允,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
2.无形资产研发阶段支出的核算,新准则规定要根据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之间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无形资产的研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3.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按照支付购买价格的现值计量。和该规定一样的还有“固定资产”,收入的确认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考虑时间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既可以准确地以货币进行计量,又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虽不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无形资产取得后的必要支出)。因此应该追加计入到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中。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时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有限”和“不确定”两类。“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寿命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的时间内确认,并按照该时间进行摊销,取消了原来按照法律规定年限确认的说法,最重要的是取消了没有合同年限和法律年限的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旧准则将摊销额直接减记无形资产,所以只反映其折余价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计摊销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信息反映不够充分。新准则进行了改进,和固定资产一样,无形资产原值不因为摊销而改变,增设一个“累计摊销”作为“无形资产”备抵账户,核算其摊销额。无形资产的摊销对应科目,旧准则是只记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规定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记入该资产的成本。例如,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的专利权摊销金额就应当记入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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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金翠.《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演变看其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商场现代化》,2006(8).
无形资产范文3
一、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会计的影响
(一)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纵观国内外已有的成果,不同国家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各不相同,同一国家不同作者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也不大一样。我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2):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性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用会计语言来说,即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和流动性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效益的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有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无形资产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概括都不够准确、完整,根据上述无形资产的概念,很难从本质上判断出无形资产与其他似是而非的资产的差别。(1)“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事实上,有许多有形资产同样是无实物形态的,例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官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它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条件。(2)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并不都以知识形态存在,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利,无需付出智力劳动。(3)“无形资产具有长期性”并不符合现实。“长期”应指多少年以上,定义中未予明确。而且实务中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也难以确定。特别是,有的无形资产并非能长期使用,企业也不必长期持有。因此,作为无形资产并不一定会被企业长期占有和使用。(4)“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用并可收回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5)“是否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确是判定其是否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6)“能以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在以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辨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计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
(二)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影响。现行会计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条件是由过去交易和事项取得、并能用货币计量,一些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不符合这两点而无法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目前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达23项,且有日渐增多的趋势。而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列入财务会计系统的只有6-7项(3),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许多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项目均被排斥在会计确认系统之外。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做法使得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既限制了大量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确认,也不能保证确认的质量。
(三)对无形资产计量选择的影响。现行会计以投入价值基础计量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采用成本计价。但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法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有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采取此方法主要是适应有形资产的计量,使计量方法达到统一。这种不考虑无形资产的特点而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首先,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价值的构成比较复杂,并非单纯的历史成本所能反映的(有时其实际价值同其历史成本相差甚远)。其次,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价值构成形态有所差异,不适宜采用同一计量基础。作为企业资源,有形资产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耗费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取得有形资产时的历史成本;无形资产则主要是通过其功能和运作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决定于所能创造的未来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成本。再次,由于知识和技术不断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是不断变化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既可能减值,也可能增值,而历史成本却恰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这种变化。
(四)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的影响。现行会计模式下,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在一定期限内等额摊销的直线法。这种方法在无形资产占据很小比例的工业经济时代是可行的,因为这样处理既可以简化核算,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某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能达到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而且其价值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化,如果仍然采用直线摊销法,必然造成各期摊销成本与同期实际负担成本不符,从而虚拟了企业的资产、费用和收益等的基本情况。另外,在摊销的账务处理上,现行的方法是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这种直接冲销法使得“无形资产”账户只能反映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而不能反映其原始价值和已摊销程度,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而影响到对无形资产的决策、评估、和考核及实施全方位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财务报告揭示的影响。现行的会计报表主要为有形资产设计,反映的重点是有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则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例如,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笼统地列有“无形资产”项目,且排列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之后,处于次要地位,报表使用者从报表中所得到的只是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无法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构成、收益状况;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则是把无形资产同除了长期投资以外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合并反映,根本无法看清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另外,现行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少,其中列示的几项“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也不包括无形资产的。在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种处理方法根本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主体地位”,更不用说为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有用、充分的信息了。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动,且其变动的速度会随着新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加快,特别是在知识更新迅猛的今天,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可谓瞬息万变,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效益更是变化万千,而现行的定期(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远远不能适应这些高速变化的无形资产,因而不能满足利害关系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会计创新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依据有形资产设计的现有会计模式落伍了。为改变无形资产会计滞后于知识经济发展的现实,提高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对知识经济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就必须突破现有会计模式的束缚,创新无形资产会计与实践,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模式。
(一)无形资产概念的创新。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经济水平和经济管理要求。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无形资产的概念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这一定义说明无形资产应具有以下特征:(1)归属上具有垄断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归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2)外观上具有无形性,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官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3)使用价值具有确定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具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4)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5)非货币性,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笔者认为,在无形资产极大丰富、计量范围急剧扩大的知识经济时代,可将庞杂的无形资产分为以下七类,再分别加以确认、计量,最终将其、系统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1)市场型资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与市场和客户相关联的良好利益关系,包括各种品牌的信誉、各种供销及营销渠道、各种有特许经营权协定或有专利使用权协定的合同及其他一些使公司有竞争优势的合同等。(2)智力成果型资产。指企业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专营权、版权、商标权、设计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以及机软件等。(3)型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等。(4)型资产。即企业在组织、管理和沟通等方面可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优势,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成功的经营经验等。(5)基础型资产。包括信息技术体系、客户数据库和跟踪服务,体系,以及与投资者、银行和师等良好的财务体系。(6)商誉。指企业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信誉以及职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处于同行业中较优越的地位,因而在消费者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声誉,可望在同样条件下获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7)其他类型的资产。指以上六类无法包括但又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三)更新无形资产计量基础。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知识发展的日新月异而升值或贬值。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本着既灵活又务实的思路,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对初次取得无形资产价值的处理。外购的无形资产,可根据无形资产取得之日的买价或现金等价物与取得无形资产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账,即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接受投资的,可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即以现行重置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其关键在于与开发费用的处理。笔者认为,在确定形成无形资产之前,应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单独处理,若研究开发失败,则作为企业的一项递延资产在以后各期摊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同相关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一同构成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实际上也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2、使用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的处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稳定性,其价值随着技术进步而发生增减变动。因此,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新评估,此时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后的预期收益来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即以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现值大于(或小于)现有的账面价值,则调增(或调减)无形资产价值。至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计算,可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各有效期收益额×折现系数)
(四)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笔者认为,应根据无形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高低、无形资产对企业兴衰决定作用的大小、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性等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摊销。对于无形资产价值不大的企业,可仍然沿用现行的直线摊销法;对于无形资产价值很大,或虽价值不大,但足以企业兴衰成败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至于摊销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应采用备抵法,即设置一个“累计摊销”账户,将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和折余价值同时列示,这样既能较全面揭示无形资产的信息,同时也为企业开发更新更高层次的无形资产提供了必要准备。
(五)全面、及时地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与上述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相对应,企业可将诸多无形资产按类别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在其下面设置一个“累计摊销”账户,同时在附注中列明各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及其增值、减值情况。另外,还应单独设置一个附表,以反映那些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对企业未来收益有很大影响的非货币性无形资产信息,例如科学的管理、协调的组织关系、企业形象等,以便更好地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对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企业可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程度考虑缩短报告的时间间隔,如采用季报、月报、旬报等;也可根据业务经营特点及其受技术更新的影响程度,实行灵活的不等距的报告制度,提供及时的无形资产会计信息。
注:
(1)刘洋,《浅析无形资产会计的革新》,《无形资产研究》,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无形资产范文4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无形资产的投入越来越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资产项目。在此情形下,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中的有些规定则显得过于简单,这些规定若在无形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作用不够显著的情况下是可行的。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这方面虽然有所完善,但仍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方面尚不够严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给企业在具体核算无形资产时带来困难。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越来越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过去会计准则规定,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而发生的费用(例如: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能资本化,研发过程中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基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只有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才按照实际购入成本入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追逐短期利益,就可能不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束缚企业的创新能力。
但是,新准则中允许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下述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具有技术可行性;②企业有使用或出售意图;③有未来经济利益;④有足够的技术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等条件的;⑤相关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应该予以资本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新准则还要求,企业须披露当期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并说明其中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以及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定义上,强化资产负债表观理念,适度淡化损溢表观的理念,对资产、负债相关科目,更坚持真实性原则,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确认的核算方法,对于研发支出较大的行业,如IT行业、医药行业、精密仪器行业等,这项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若没有无形资产的相应摊销,在2007年1月1日使用新准则之后,当年的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当年年度的净利润必将大幅提升,后续年度的影响才可能渐次降低,直至基本消除。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摊销方法是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这对高科技企业是欠妥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根据相关新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速摊销。新准则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强制平均摊销,而是在持有期间的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据悉强生控股、G沪大众等公司的出租车牌照,便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家公司相关资产的年度摊销将分别减少1100万元、2300万元,由此看来,新准则的实行对于无形资产占资产份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将会很大,
另外,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无形资产,是按原始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摊销其剩余价值,在准则和会计制度中都未作明确规定。本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与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类似,(在下面举例中一并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也就是说,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均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但实际工作中,专门服务于生产装置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和相关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了该装置的固定费用,其与企业的管理费用无直接联系,并且往往价值较大。将该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既无法准确反映该装置所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也不能合理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费用水平,不利于同类企业间相关指标的横向对比。因此,本人认为,对于与某生产装置相关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应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核算,以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三)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入”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新旧《制度》和《准则》规定的看起来很规范,其实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很难执行,因为无形资产出售业务的各项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会相差一段时间。于是,在进行此项业务会计核算时就会产生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与“出售无形资产”有关的某些事项(比如企业的收款业务和付款业务等)在发生的当时(不可能等到计算出最终的出售净额时再进行会计核算)就必须按照其发生额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届时企业就无法编制出合理的会计分录。
其次,在“出售无形资产”整个过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此项出售结果一定形成“出售净收益”或者产生“出售净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没有办法按照“无形资产出售净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
再有,当与出售某项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时,即使企业已经将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每个月末都要将其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不保留余额的,由于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缘故,企业依然无法实现对“出售无形资产”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在核算“出售无形资产”会计业务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处置”或“无形资产清理”类似的会计科目。
例如:红星公司3年前支付750000元的买价和30000元的相关费用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该项专利技术法定使用年限还剩10年,红星公司为此专利权计提过减值准备30000元,后来红星公司以680000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大宇公司,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2000元,营业税率5%,甲公司应该根据该项业务发生时间分别编制如下一些会计分录:年摊销额780000÷13=60000元
①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处置57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
贷:无形资产600000
②取得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68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680000
③缴纳相关税费
借:无形资产处置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4000
银行存款22000
④确认转让收益
借:无形资产处置54000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54000
如果上例中红星公司只能以5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宇公司的话,仍旧发生22000元相关费用,那就将会产生出售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处置57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
贷:无形资产600000
②取得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55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550000
③缴纳相关税费
借:无形资产处置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7500
银行存款22000
④确认转让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69500
贷:无形资产处置69500
(四)关于无形资产计价方法适应税法的几点建议
对于外购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现行《企业会计淮则》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基本相同,但税法还规定,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超过10%(含10%)时,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仅可以全部据实列支,而且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校批准后,还可在其当年应税所得额中(但不得超过应税所得额)再直接抵扣50%。这项扣除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永久性差异的四种类型中的第四种情况(“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相符。因此,企业为了计税的需要,必须在“管理费用”账户下设置类似“研究开发费”明细账户,以方便税务机关审核是否可以扣减及扣减多少。
如果改变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将不能扣减的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就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口径一致,减少繁琐的纳税调整。如果在购入无形资产的同时,也购进有形资产即固定资产,其相关费用的分摊是具有弹性的,纳税人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利益。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这要从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一般则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事先测算,然后再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决策,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财政部2001.1.18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政部2006.2.1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0.5.16
无形资产范文5
关键词:无形资产;流失原因;对策
一、无形资产流失的形式
无形资产流失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流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缺乏有效的评估。这种现象很多出现在我国的中外合资项目中,因为很少对中方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或者因为缺少评估的依据,对外方提供的无形资产的估价过高,不公允,而对自己的评估不准确,从而造成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相对减少而流失。
2、经营者对企业不恰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对无形资产必要的关注。比如:经营者缺少对无形资产的保密安全意识以及缺乏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有效的措施手段。
3、专利技术的泄密以及缺乏合理的计价标准。一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不明白自己企业的拥有的商业秘密、工艺技术、专利等是只有在保密的情况下才是企业宝贵的资产,才能体现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些企业都缺少应有的保护措施从而使企业遭受了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现象。
4、人才资源的流动。企业拥有的某些领域的人才的变动往往会导致自己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的泄露。比如:企业的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名单等。从而导致了企业无形资产的巨大损失。
5、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造。我国大部分国企改造为股份制公司时,基本上都按账面资产的净值折算成股份,从而企业中有许多没有入账的无形资产没有这算股份。还有的企业对难以评估的无形资产没有进行折股,比如:商业秘密、经营特许权等等,而只是把一些简单确认的无形资产折股了。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
造成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外部原因,另一种是内部原因。
1、外部原因
影响无形资产的外部原因即实际存在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形态。其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功能和作用不能直观反映,只能从意识中感觉。因而经营管理人员容易忽视无形资产的存在。由于其没有有形实体这一性质,因而企业不能像固定资产资产、存货那样采取定期盘点等措施来保管无形资产,从而导致了在审计中其流失不易被发现。
(2)无形资产本身具有不稳定性。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即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也可以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比如:研发出来的好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研究不成功则投入的成本都收不回来,而且其未来的收益和使用寿命都不稳定,很难确定。
2、内部原因
影响无形资产的内部原因也就是企业自身存在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评估标准不一致,方法不科学,误差大,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行政部门各自为政,都想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放在自己手中等,这些缺陷现象都是导致了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
(2)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缺陷
第一,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管理缺少必须的认识和意识,从而企业就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来保护无形资产。第二,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科学。比如:一些企业没有跟无形资产有关的的奖惩方法和指标体系,而且企业的无形资产都是孤立存在的被管理,没有跟企业的总体战略相联系。
(3)计量方面的问题
从新准则的规定来看,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其初始计量方法比较单一,后续计量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而且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只规定了减值和摊销,缺少对后续支出的规定,从而使企业的经营者有了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三、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建议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形势来看,我们应该对无形资产保护和管理加大力度,重视无形资产。通过分析企业的外部和内部环境,主要有以下方法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1、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应已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制定和颁布一些关于无形资产的保护和评估明文规章。
2、转变观念,重视无形资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宣传和普及无形资产知识,使经营管理者能够认识到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学习其管理原则,从而增强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熟悉包括有关保护无形资产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常识,更新“重有形、轻无形”的观念。
3、改善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措施。第一,拓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第二明确划分开发阶段和研究阶段标准。第三,改善公允价值计量环境。第四,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第五,进一步完善新准则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4、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科学的管理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无形资产的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以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四、结语
随着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无形资产的战略地位在社会发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科技进步领域中越来越重要。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已是企业的工作重心。因此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更加关注,结合其自身的环境特点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工作,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丁福云,宋慧丽.浅析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经济观察.2008,(6)
[2] 刘德运.无形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1)
[3] 李要县.关于审计创新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09,(6)
无形资产范文6
关键词:无形资产;新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的比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或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
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IAS38也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范。IAS38认为,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预期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它可能产生于购入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整项购买合并中准备购入的,但却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商誉本身是不可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
新旧准则与IAS38关于无形资产确认的要求是一致的,都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②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计量的比较
(一)初始计量的比较
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入账后,应以其摊余价值减去相关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作为账面价值。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7号一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IAS38认为,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的支付对价,或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IAS38特别指出,对于以报告企业的权益性工具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IAS22“企业合并”的规定,其成本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加上可直接归属的、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需支出,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则需区别对待:与不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所放弃资产的帐面金额作为新资产的成本;对于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无形资产首次满足确认标准后所发生支出的总额,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或依合理基础分配的,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支出(这与新准则的处理一致)。
可见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是显著的,而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接近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我国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国际准则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2)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我国根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国际准则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
(二)后续支出计量的比较
关于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新旧准则都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发生当期的费用。而IAS38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但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一是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计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二是该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和分摊至该无形资产。
四、研究与开发支出规定的比较
IAS38将企业内部形成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IAS38指出,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费用是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还是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行;②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③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④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⑤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无形资产;⑥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旧准则规定,所有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但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相应的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的入帐成本。
新准则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研发支出”这一科目,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5条资本化条件(与IAS38的6条标准基本一致)的可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首先应在研究开发支出中归集,期末按是否应予资本化,再分别结转到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中去。
五、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IAS38规定,企业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将其计入其他资产的帐面金额。关于摊销年限,IAS38指出,无形资产的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计内系统地摊销。但是,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IAS38又规定,如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上述假定。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应按孰短原则确定,如果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区分开来,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原来一样,按期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予摊销,但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应计提有关的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实现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对于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摊销。
考虑到尚未使用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新准则与IAS38一样,都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另外,新旧准则都将摊销费用确认为损益,而IAS38规定,摊销额通常应确认为损益,但是,有时包含在资产中的未来经济利益,在生产其他资产时被吸收。
六、无形资产净残值的比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残值有了新的规定,它认为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若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项无形资产,或是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无形资产可以存在残值。IAS38对无形资产的残值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不难看出,新的《无形资产》准则,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这也是这次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宗旨,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会计人员国际通用化,为我国的会计人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但是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没有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适当地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便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前后衔接,也使新准则更具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2
2.常勋.国际会计.东北财经出版社出版.2001
3.刘峰.会计准则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0
4.丁涛.简述新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不同之处.财经纵横.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