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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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范文1

除教学模式存在问题外,现阶段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还面临着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们普遍存在“转换教学模式是浪费有限课时”的误区。在这一种权衡之下,许多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都会倾向于选择一种教学手段。如此一来,整个课程教学都不会产生变化,学生也只是惯性进行学习,激不起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平时的专业课程本来就较为枯燥,这样平淡无奇的教学手段更加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教师在设定教学任务及目标的时候,只是一味地照教学目标实施教学计划,而对学生具体的知识实际掌握情况以及学生的知识吸收情况一概不知。在这样一种缺乏沟通的条件下,教师和学生的联系极为有限,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难以达成有效的合作关系,会直接降低课程教学的活跃度,难以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辅助作用。

二、新时期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创新的有效措施

结合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前的教学实际以及面临的挑战来看,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充分利用

医科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首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对数字化的资源和信息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应用,丰富整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层次感,提升课堂张力,从多个角度刺激学生感官,激发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兴趣。在应用多媒体教学软件的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其中涉及到的内容,摆脱传统的文字传递方式,强化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和迁移能力,为枯燥的课程教学注入活力。其次,教师还可以根据课程时间的长短,合理的引入一些视频案例,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提高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二)与专业密切结合

法律基础范文2

【关键词】中职;法律;实效性

中职生法律基础课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承担着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如何提高中职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是每位法律教师思考和探讨的问题。本人基于多年的教学经验,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一、 中职法律基础课在中职学校的现状

(一)在学科建设上,学校不够重视。学校在学科建设上往往是注重专业建设,而轻视公共基础课。就我所在的学校而言,引进教师时首先考虑的专业课老师,很少专门引进法律专业的老师。目前,法律基础课的老师很多都是兼职的,很多都不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还存在着很多行政人员为了评职称但苦于无课课上,后面都去上了法律基础课。其实法律基础课是一门非常专业的课程,很多教师只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可想而知教学的实效。

(二)教材相对滞后,内容单一,没有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当今是一个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的时代,法律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所以法律法规的更新也随之加快。新的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出台,必须体现在法律教材中,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往往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及时更新,教师又没有及时跟进,就很有可能误导学生。另外,目前中职的法律教材都是通用的,没有体现专业特点,无职业规范方面的内容。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越来越多,但我们中职的法律教材在这方面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没有相关专业领域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利于学生以后的就业需求。

(三)教学重理论轻技能。目前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都是通过教师课堂的讲授,学生通过教师的授课,虽然基本上都懂得了法律的概念和相关的内容,表面上看教师也完成了自己的教学目的。但是学生在今后的社会实践中真正碰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往往无法学以致用,无法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现实的问题,实践的技能还很差。教学过程中一般的教师都是理论知识的讲授,很少走出课堂,通过实践的方式去认知法律,运用法律,这要培养出来的学生显然是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

(四)教学方式不当。教学的手段和方式是由教师在教学活动当中所做的选择,当前,大部分教师还是按照陈旧的填鸭式的灌输方式,在教学中无法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中职生本身就是重技能轻理论,教学方法的不当直接导致学生上课昏昏欲睡,丧失对法律基础课的兴趣。

二、 如何提高中职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

(一)重视学科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中职生的基础课程,摒弃重专业课建设轻基础课的做法。学校的法律基础课应该由本专业的教师负责担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学的质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调高新进教师的门槛,比如招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教师,以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总之,只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建立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教师队伍才能保证教师宣传法律观念和培养学生法制意识的工作才能够落到实处。

(二)理论和技能必须两手都要抓。中职生法律基础课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母法宪法和民法等几部大的部门法,法律课涉及到的法学概念很多,法学观点也多样化,所以在内容上体现出抽象性,逻辑性很强的特点,中职生的文化水平本来就比较低且无社会经验,法律意识薄弱。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只是一味地解释概念和法律条文,就会使学生觉得上课很乏味,无法达到教学母的。要增加一些实践的环节,比如成立学校的法律服务中心协会,让同学们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发生在身边的法律问题,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引导。又如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去参加一些可以旁听的公开审判的案件,让学生去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实践活动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总之,理论和技能的培养同样重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理论是其基础,而技能的培养是学理论的目的,两者不可偏颇。

(三)优化课程设置和教材滞后的不足。现在学生所学的专业大部分都有相应的部门法,而法律基础课并没有相应的职业规范方面的内容,即使有些专业有上部门法的课程,也只是简单的堆砌,没有办法和法律基础形成有机的结合。可以考虑把基本法和对应的部门法编入同一本书,按专业大类进行区分,有选择性的选择相应的教材。这样一来基本法和对应的部门法就可以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形成系统性从而提高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对于教材滞后的问题一方面要求教材编辑者与时俱进更新相关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求专业教师要多关注法律修改方面的动态,确保以最新的法律知识教授自己的学生。

(四)利用案例教学法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句话说得好只有不会交的老师,没有教不会的学生。目前中职生对法律基础课不敢兴趣,与教师的教学方式有很大的关联。我们要换位思考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以生为本,注重学生的主体性,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运用案例教学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在我们的周围都有对应的现实案例。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运用这些案例,把抽象的法律问题蕴含在生活实例中,让学生可以直观、形象地认识法律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的能力,从被动变为主动。

法律基础课承担着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任,中职生正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最为淡薄的群体之一。但目前,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笔者结合自己实践工作的情况,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对该领域的教育同仁,有所帮助和促动,为中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尽一份个人的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邓文明.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 2010(2).

法律基础范文3

建构主义代表人物有皮亚杰、布鲁纳、维果斯基等。建构主义教育思想认为,学习者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外界施加的信息只有通过学习者的主动建构才能变成自身的知识。教师从以教授知识为主变为以指导、辅导学生的学习为主,成为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指导者。为此,教师应该给学生提供复杂的真实问题,引导和激励学生对问题解决的多重观点。教师应该激发学生兴趣,为了使意义建构更有效,教师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协作学习,并对协作学习的过程进行引导。

二、具体操作——以社会调查活动为例

美国教育家苏娜丹戴克说:告诉我,我会忘记;做给我看,我会记住;让我参加,我就会完全理解。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的相比,《基础》课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因此只有增加实践比重,注重学生的参与率,才能提高本课程的实效性。以期更好地把理论与实践、思考与体验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参与中深化对课本理论的理解,同时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最终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一)主要思路

指导思想上,要既重视理论知识考试,也重视实践动手能力考核。在理论知识考核中,也应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出发,在考核内容中,加大分析、创造能力方面的内容。以此思路为指导,笔者所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团队进行了考试方式的改革。在原有的考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推行了新的考核方法,加大了平时成绩的考核。笔者授课的班级,期末总评成绩的来源为:期末开卷考试 50%+ 平时考勤和课堂参与15%+ 社会实践35%=100分。由此可见,在总分中加大了平时成绩的考核,而在平时成绩中,社会实践部分又是重中之重。平时理念的渗透,引导学生重视对自身包括实践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加上成绩的设置对学生的导向作用,使学生高度重视起实践能力考核环节。

(二)具体步骤

1、整体任务布置和前期准备。将同学自愿结组,每10人左右分为一组。完成调研之后,撰写调研报告。

2、调研选题。因为是以《基础》课为依托,而且是面向大一的学生,建议学生选题的思路是贴近生活,易于入手,如校园社会公德现状调查、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调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上课现状调查、食堂浪费情况的调查、大学生消费情况调查等等。同时不局限于此,有的学生选择了范围更为宽泛的社会问题。

3、开展调研。完成时间:3周。由各小组自行分工协作,设计问卷、进行调研、数据分析整理,撰写调研报告及制作ppt。

4、成果展示。每组准备3分钟ppt,到讲台做展示。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要求每组展示的人由老师上课时随机指定,因为是随机的,所以给学生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每个人都会更加认真地准备。在成果展示环节同时提交本组的问卷原件、调研报告等证明本组工作情况的材料,以便老师根据各组的工作情况客观打分。本环节要求比较细,并非对学生不信任,只是想以更合理的规定来更好的引导学生的行为。让他们在明确的要求和适当的压力下更加认真对待实践能力考核环节,从而获得更好的成长。

5、结果评价。对于各个环节的要求及得分如下:态度认真,全组团结合作5分;调研报告规范完整,内容充实10分;ppt制作美观、合理7分;本组展示同学的表现8分;样本或问卷数量符合要求5分。共计35分。授课老师根据各组表现,公正、客观地评出分数。以笔者教学中的经验,绝大多数学生都会认真对待,而且时时会体现出学生的创造力被充分激发,常有亮点闪现,学生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三、结语

法律基础范文4

1.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脱节

教学效果欠佳“基础”课的考核内容,是指考核主要覆盖的知识面和基本理论。考核内容不仅仅应当以教材的七个章节(2013年修订版)、三个部分(思想部分、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为中心,还应当对教材所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拓展。理论的掌握,离不开对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深入思考,也离不开对中外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探索。以往“基础”课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教材展开,学生甚至能在书上找到标准的答案。这样容易使教师能够针对自己的兴趣点对教学内容做出“多变”的处理,或增添无用的信息,或删减重要的理论,产生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脱节的现象。考核内容与教学内容不能有机结合起来,“考”的和“教”的相互脱离,直接导致教师既没有完善、补充自身知识结构的动力,学生也丧失了学习的兴趣,有的学生甚至不用听课最后也能考核合格,这样就难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考核主体单一

考核过程的主观性较强考核主体是在考核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个人和单位,考核主体决定着考核的内容、指标、结果等全过程。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基础”课考核都以任课教师为考核主体,以学生为考核对象。通常情况下,学生的学习考核没有其他考核主体的介入,既无其他教师和单位的参评,更不允许学生互评。任课教师“大权独揽”,决定着学生最终的考核结果。由于考核主体单一,考核过程中的主观性就在所难免。有的教师会根据与学生的亲疏关系决定着对学生评价的高低,特别是在“平时成绩”部分,教师可能对学生随意做出加分或减分的决定。考核主体不受监督,考核结果就会有失公允,这样的考核结果学生难以认同,反而会增加学生的对立情绪,失去对学习的信心。

3.考核方式以终结性书面考试为主

忽视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基础”课考核通常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书面考核成绩的权重往往占总成绩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达70%。教师偏向于测试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是都仅仅局限于“纸上谈兵”,学生对诸多问题的论证缺乏现实的体验和相关数据的论证,发表的观点没有说服力,考核结果并不反映学生的真实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质欠佳的学生也可能在书面考试中分数遥遥领先。“基础”课教学效果的体现,不但需要学生从理论认知上给予确认,还需要考察学生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的行为能力。尽管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授和掌握,但是学生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法律意识是否有所增强,这都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检验,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场境和动态的活动过程中,他人才能对学生运用道德观、法治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忽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基础”课考核不能完全实现教学目的。

4.期终笔试中的主观题不能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

在“05方案”实施以前,许多高校对“基础”课的考核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书本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判断题、选择题等客观性题型占据大量分值。“05方案”实施以后,大多数高校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偏向于对学生进行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能力测试,主观性题型增多,有的甚至不再使用客观题。但是,主观性题型的增多并非意味着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的增强。由于许多主观题庞大而笼统,学生在思考时不知从何入手,不知从哪个角度作答,最后回答的内容要么僵化、呆板,没有逻辑性和创造性,要么没有理论深度、十分肤浅,导致学生的理论素养与思维能力都无法得以提升。

二、构建“基础”课教学的“立体动态式”考核模式

教学考核是推进教学过程,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环节,必须借鉴国内外的教育理论,结合我国“基础”课的具体教学实际,构建一套既便于操作,又科学合理的“立体动态式”考核模式,以促进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有效性和能动性。

1.横向:以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问题为考核

内容教师要明确“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教学考核的内容必须围绕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方面展开。其一,在政治问题中,突出考查学生对党、国家、民族、社会、集体、个人等关系的认识及相互之间矛盾冲突的解决。其二,在思想问题中,要涉及人生目的、理想、价值、态度等内容的澄清与梳理。其三,在道德问题中,要弄清楚有关社会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中各种规范的内涵和意义,对自律、他律、利益、牺牲等要有深刻理解。其四,在法律问题中,要涉及如法治、权威、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剖析。其五,在心理问题中,要关注大学生在人际、情绪、意志、社会适应等方面遇到的难题。需要指出的是,考核要着重于“问题”导向,以“问题”带“理论”,理论为问题服务,理论的学习最终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教师不应局限于教材,只要能解决现实困难和社会难题的理论和内容,就可以纳入考核的涵盖范围。这样,在全方位的“基础”课教学考核内容的指引下,教师和学生都会激发起积极性和紧迫感,主动阅读大量文献,对教材中与课堂外涵盖的知识进行广泛的了解和研究,努力针对五个方面涉及的现实问题做出合理、科学、完整的阐释。

2.纵向:以思维能力与行动能力的动态转化为考核

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基础”课的考核都应当以思维能力与行动能力的动态转化为标准。对所有学生的评价,既要看他是否有应用理论思考、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能力,还要看他是否具有在生活实践中采取正确行为的行动能力。如果高水平的思维能力与极强的行动能力能相互转化、相互促进,那么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就达到了教育所期待的目标,应获得较高的评价。其一,思维能力的提高:静态的评价标准。思维能力,是指学生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进行认知、判断、价值取舍和选择的思维活动能力。思维能力直接指导行为的践行,体现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它是体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的重要标准。“基础”课对学生思维能力的考核应当集中体现在教学中对课堂提问的分析上,体现在对课程论文的论证上,还应体现在对期终笔试关于主观性问题的阐述中。教师对问题的设计要做到符合科学规律和形式逻辑,慎用单一、笼统的提问方式。如:针对摔倒的老人无人搀扶的社会现象,不能简单地问“同学们的看法是什么?”,应当就现象产生的诸多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和个人的价值取向等分别进行提问,让学生剖析社会规范、明晰善恶判断并果断进行价值取舍。问题的设计一定要详细、具有指导性,要启发学生做“抽丝剥茧”式的论证和环环相扣的推演,利用综合性学科知识作为解题的“工具”和“钥匙”,使学生对问题的论证具有说服力和创造力。经过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回答,学生的思维能力得以体现,理论水平的高低一目了然。学生通过这样的考核过程所得到的评价公平合理,教师削减了主观性判断,使学生更能信服。其二,行动能力的增强:动态的评价标准。行动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生活中践行理论认知的能力,它是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最终体现,道德思维能力的提高也需要通过行动能力的增强来具体证明。思维水平高、论证问题能力强,并不代表在学习生活中可以果断践行。个体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践行高尚的道德行为难度巨大,需要克服利益的诱惑、自身不强的意志力,还需要承受外部环境带来的各种压力,要在深刻的认知下,饱满的情感中,在坚定信念的支撑下才能表现为“利他”。因此,对学生在行动能力方面的考核必须成为“基础”课的重要考核部分,对学生行动能力是否增强的评价也必然成为考核的重要标准。教师除了设计课堂考核、论文考核和期终卷面考核等形式外,必须设计学生在社会调研、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考核方式,以学生在实践行为中的记录、照片、影像资料为依据,发现学生在实践中的积极性如何?是否是真情实感?行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怎样?在动态的行为中对学生进行评定。

3.空间上:以“走向社会”与“回到课堂”为考核方式

为了避免考核的单一性和主观性,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考核的场地、主体都要有选择地增加。其一,走向社会:接受他人的评价。由于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知行转化能力必须作为考核的关键标准,那么对学生思想道德整体状况的评价就无法仅仅以课堂表现和书面成绩作为依据,还要参照课堂之外的真实行动状态,才能得到全面客观的结论。教师可以用以下方式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生活和道德实践,接受社会和他人的评价。参与社区服务。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入社区进行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专业技术服务、调节家庭纠纷、优化环境卫生、提供空巢家庭的家政服务等。让学生在无私奉献中体会人生的价值和道德的深刻内涵。可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让学生深入到社会更为广泛的机构和组织中,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关怀。可以让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对学生的行动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就学生服务的次数、态度、质量等进行评分,切实考查认知与行为的一致性和道德行为的长期性,让社会和他人的评价成为学生整体思想道德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回到学校:接受同学和老师的评价。在增加社会考核主体,让学生接受社会评价的基础上,还要让学生回到学校,接受同学和其他学科任课教师的评价。首先,接受同学的评价。同学们之间在学习和生活中相互了解,对对方的思想道德品质有客观公正的评价。既可以对对方的平时表现进行评价,也可以选出代表,对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其次,其他任课教师的评价。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学生不但接触到“基础”课教师和同学,其他任课教师,特别是辅导员对他们思想道德状况也有认识,他们的评价也将作为“基础”课考核结论的重要依据。考核主体增多,考核方式发生变化,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都会表现得更全面、具体,对不同学生不同层次的思想品德状态了解更为全面,这不但使考核结果可信度更高,还让学生对考评结果的认同度增强,并对认识自我品德方面的不足进行反省和改善。

4.时间上:以学期分段滚动测评为考核过程

法律基础范文5

关键词:俄中区域经济合作法律基础国际规则双边协议

近年来,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备受关注,中俄两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也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而持续提高。最近两年,俄中两国高层多次会晤,地方之间交流也日益频繁,俄中经贸合作项目涵盖能源、投资、金融、通信、运输、地方合作等多个领域,双边贸易额连续两年以百亿美元为台阶向上迈步,接连实现历史性突破。随着俄中关系未来进一步深化,两国作为具有共同战略利益和较强经济互补性的近邻,双边经济合作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一、俄中经济互补性

中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人口众多,人均拥有量极少,加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供小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俄罗斯是资源大国和资源出口强国,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开采量颇具规模,森林资源极为丰富。同时,中国可利用丰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与俄罗斯开展投资开发资源的合作,这样既可以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可以资源为契机加快俄罗斯东部的发展[1]。同时,俄罗斯是世界科技大国,它在核能、航空、生物工程等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中国国民经济要进一步发展,离不开高科技,需要借助俄罗斯丰富的科技资源。此外,中国的轻工业品在世界上具有竞争优势,而俄罗斯此类产品正好匮乏,可以加强此方面的经贸合作。

俄中两国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历史重任,两国有几千公里长的边界,经济互补性强,两国政府重视双边经济合作,这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俄中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基础经过长时间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俄罗斯和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从法律渊源来看,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法,以下仅就国际法部分作简要阐述。

(一)涉及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规则

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所规定的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GATT第24条,对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运作作了规定,并在《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其次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即《1979年关于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不同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主要是解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优惠贸易安排问题[2];最后是GATS第5条的规定,主要解决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同时适用。

除了WTO规则外,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通用惯例。目前,较为重要的国际条约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汇票公约》等,此外,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贸易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惯例作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渊源,需要中俄两国在加强双边经济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加以重视。

(二)俄中双边经济合作协议

1、俄中政治层面合作协议

俄中自1996年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来,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合作逐步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作日益密切。2001年7月,两国元首签署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了俄中"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俄中政府间2001-2005年贸易协定》签署后,俄中贸易发展进入快车道。

为了确定相关协议和法律的基本执行程序,两国相关部门就司法合作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和中国签订了《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决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协助。1994年又缔结了《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这样就为在双边贸易中出现的纠纷能够依法有效地解决提供了坚实基础。2006年9月双方签署《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协议》,就最迫切和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2、俄中经济层面合作协议

俄中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业己启动,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俄中(包括其他成员)签署了《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且建立了经贸部长会议机制,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随着双方相互投资的扩大,近期两国又签署了《俄中政府间投资保护协定》。

作为双边贸易的重要内容,俄中签订了许多能源合作协议。两国总理于2001年9月7日共同签署了《俄中输油管道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议》。

2005年7月,双方签署了《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和《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化关于成立合资企业的议定书》。2006年3月,两国签署《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石油中石油关于在俄中成立合资企业深化石油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就在俄罗斯境内开展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和在中国境内开展炼油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合作在原则上达成共识。在电力合作领域,2005年7月俄中两国签署了《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长期合作的协议》,双方的合作包括加大向中国的电力供应、共同项目的开发、发电设施的制造、输电线路的架设与改造、设备供应等。

此外,目前两国间经贸合作领域其它有效的政府间协议主要有《:俄中政府间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1992年)、《俄中政府间关于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议》(19%年)、《俄中政府间关于解决政府贷款债务的协定》(1998年)、《俄中政府间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短期劳务协定》(2000年)、《俄中政府间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2000年)等[3]。

俄中两国作为相邻的两个大国,长期以来经济往来就较为频繁,因此两国签订协议的数量不少,是俄中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法律基础。

但是通过俄罗斯与中国签订的经济合作协议来看,其内容不是过于宽泛,就是过于具体,而涉及双边贸易法律制度的较少,建立自由贸易区、符合WTO相关规则的协议少之又少,俄中经济合作缺乏成套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具有明显的就事论事的倾向,可见自由贸易区立法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郭连成.中俄区域经济合作路径探析[J].东北亚论坛,2007(5):6.

法律基础范文6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法律基础知识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必修的课程,并且也是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渠道,它的主要作用是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课有了新的改变,它把原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进行合并,从教材内容上看,是对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高度概括,教师在传授的时候务必得在有限的学识和篇幅下,使得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进其全面发展。

一、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

根据新课标相关内容,高校依照国家教育部所号召内容开展了课程改革实验,通过对于相关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的改革和学习,使得学生对于现有法律体系有了较深的理解,可以很好的掌握现如今我们国家民法等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使得其对于国家法律制定以及实施等环节有了简单了解。通过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并且其在系统法律教育影响下,法律意识也有了显著改善,对于其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可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法律基础课程里面仍然存在某些问题,并且相关问题具体体现在下面这几点当中。

(一)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专业性

有许多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其在对于相关知识的讲述时,通常仅仅注重讲解课本上知识,从而忽略掉更深层次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很明显课程内容更偏向法律知识的普及。通常企业不会把书本讲解背景知识与法律层面知识表述出来,相关学科专业性不强,使得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二)学生学习法律目的相对简单

我们国家高等院校长久以来受应试教育影响,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通常也全是为了应付考试,并非是为了未来的工作与学习,这样的一种学习目的对于其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是非常不好的。并且如此一来很容易使得某些同学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更有甚者为了得到分数而放弃考试当中某些部分的得分,如此一来,不但会使得其没有很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有时候也会使得其对于相关知识产生茫然,对相关知识理解只是简单字面意思,并且不会使用在实际生活里。

(三)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较低

在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里,即便现如今有了很多学习相关知识的平台以及机会,可是对于学生的掌握情况仍然需要重视。并且当前其主要问题是不会使用法律武器处理生活里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依照有关调查表明,高校学生因为法律知识匮乏,通常会因为意气用事做出违法行为,并且某些学生在其自身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后并没有做出抗争,而是沉默不语,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例如说,有的学生在遭到抢劫等事情时没有尽早地报警,对于案件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上述所说全部都是大学生法律知识高,但是实际应用能力差的表现。

二、新时期怎样提高相关课程里教学效果

(一)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环境里,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观念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学校在教育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理论上,使得学生仅仅知晓相关法律知识,可是其对法律深入理解程度却需要提高。我们国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国政策,也可以说是宪法治国政策,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律,很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在其基础上实施。并且其他法律也得依照宪法来制定,高校学生在学习时应当对其有简单了解,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宪法的特征以及原则,有利于其未来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此外,从公民意识上来讲,我们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先需要具备的就是牢固的社会基础以及正确的公民意识,此处所讲的公民意识是指其对于其自身所享受权利及义务的自觉性,其在享受相关权利时也必须得积极履行自身义务,权利和义务二者不可分离,并且能够相互促进。因此高校学习阶段应当先提高其公民意识教育,使得社会很好的开展法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在开展相关知识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培养大学生主人翁意识,提高其学习法律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培养其学习和使用法律的主体意识,能够从自身发展角度思考以及分析问题,经常开展相关实践课程,例如说法律咨询等等,使得其能够将所学知识使用到实践当中去,能够很好的服务社会。

(二)提高其法律素养,培养其现代法制观念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社会的保障,因此高校一定要重视对于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有利于其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老师在对于相关知识进行讲述时,务必要注意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不要只是讲述某些浅显的法律条文以及案例,还要对文学以及哲学等进行讲述,让各个学科间可以相互联系,更好地培养其自身法律素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一般是通过对法律知识日常积累以及了解塑造的,因此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一定要注意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让其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习当中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其能够通过使用法律来培养法律素养,对于其未来工作以及生活有很大帮助,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在进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将教学的目的放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上,使其的法制观念在不断教学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提高其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相关课程当中所涉及到部门法以及实体法非常多,可是内容通常都是进行高度概括与总结的,没有进行重点与否的标注,对于较为重要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讲解。因此教师在进行授课时一点要有重点的展开讲述,将重点讲述内容放到法律制度和刑事法等上面,使得学生能够通过相关学习实现对于我们国家民法的相关了解,并且能够知晓其有关法律行为以及的含义和要求,明白我们国家公民基本权利与内容,使得其能够基本具备处理相对不难的民事问题的能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其开展相关教育主要方式,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以及接班人重要途径,并且还是社会主义新时期高校本质的体现。相关知识基础部分在教学时不要只顾数量,一定要有针对,并且在教授过程里面也有进行重点讲解,联系社会实际情况以及学生思想实际展开讲解,使得其学以致用能力得到提升。此外,相关教师在教授时候还能够很好的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例如说多媒体以及网络等等,以此来更好的提高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培养其对于有关知识的兴趣,以此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作用。

三、结语

在现代的社会中,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必备的技能,所以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通过上文叙述,我们可以知道,相关课程在开展时一定要注意对于学生法律意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并且教师在教授相关课程时,务必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其对于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讲解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其对于教授内容的感染力,有助于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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