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的景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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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的景物

家乡的景物范文1

初春的早晨,我漫步在东门楼上眺望蓝天飘荡的朵朵白云。火红的太阳从笔架山,山后升起来。翠绿的笔架山展现在我眼前,山腰丛林中隐隐约约可以看到韩文公祠。山脚下是一栋栋韩山师范学院的高楼。

清澈的江水从北到南,古老湘子桥从东到西横挂江面上,湘子桥也叫广济桥,故有民谣:“潮州湘桥好风流,十八梭船二十四洲,二十四楼台二十四样,二只?牛一只溜”。江面上,客船、货船、拖船、美丽的游船,穿梭不息。

城墙下,是有名的滨江长廊。高大笔直的木棉树站立在江边,春天一到,木棉树开满了朵朵火红的花朵。一阵江风伴随着花的清香扑面而来。顺着花香,来到一处开满五颜六色的花圃。它们随着清风翩翩起舞。在凉亭边有几棵炮竹花攀爬在凉亭上,一串串橙黄色炮竹花垂下来,从远处望去像给凉亭挂上一幅珠帘,美丽极了!亭里有老人在聊天,旁边的草地上有的在跳舞,有的在打太极拳,江边有的在钓鱼,有的在散步。天空有小鸟在边飞边唱歌。构成了一幅光彩夺目的图画。

这就是家乡美丽的滨江长廊。

三年级:李弘凌

家乡的景物范文2

例如:近期在武汉举行的一次跨文化国际传播会议上,一位研究中国文化的法国教授语出惊人:中国正处于世界先锋文化的前沿,并推断,1989年是中国新文化革命的起点!事后通过翻译,我了解到她的结论依据的仅仅是通过考察法国电视3台播出的6部关于中国的DV影像纪录片!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大的文化误读?当中国的民间纪录片已经冲击和突破我们的道德底线、误读我们的国家形象时,难道不该引起我们警惕并大声疾呼吗?

在全球化语境下,东西方差异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西方人渴望了解中国,但是在非主流因素的引导下,人们却在全球化中进一步误读东方。对此我们当然不能全都归罪于DV,但DV作为民间最大量的文化载体,我们不能不警惕DV影像在传播中对国家形象造成的误读。我认为,造成误读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层面。

对历史文化的零碎记录造成对国家形象的误读

纪录片创作始终存在主流和边缘两类作品,电视理论界至今也一直在争论。边缘是相对于主流而言的。什么是边缘?从政治上看,弱势的、无权势的;从经济上看,落后的、不发达的;从文化上看,少数的、可以被忽略的;从历史上看,正在消失的等等,均被列入边缘。然而,任何“边缘”并非一开始就处于边缘,或许它曾经还是主流。因此从人类学的角度看,边缘曾经就是我们自己的生存状态。它与主流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正因为有了一个个的边缘做基石,才构筑了主流。可以说记录主流是电视人的一项责任,而记录边缘也是纪录片人的社会价值呈现。

对DV记录者而言,由于缺乏对中国或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整体性的观瞻,记录的作品是“零碎的,不系统的、粗疏的”。为迎合他国公众,拍摄边缘性的题材成为DV摄制者的首选,他们打着对“底层人情感”的旗号,在记录中夸大并扭曲“底层人”的实际感受(其实是拍摄者自己的主观意识)。当这些片子传入他国并出现在大众传播领域时,极易造成他国公众对中国“下意识的误读”,这类现象在中国当下的DV影像中屡见不鲜。

政治意识形态的缺失造成误读

在当今,世界各国都“按照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设定了本国传媒较为固定的议程框架。媒体报道的一系列程序,从选题、角度、制作等,需要不断地适应这个框架。”可以说,每一位拍摄者都绕不开政治意识形态这个前提,淡漠它就容易造成误读。

例如,关于中国问题的话语中,西方人士长期以来习惯以几个焦点来构筑他们对中国的形象:人权问题、、问题、宗教问题等,只要在他国有关于中国这些方面的报道或影像,总能吸引50%左右的西方人,而普通的中国问题这一数据只有10-15%。

于是近年来,有关的话题吸引了一大批国内DV制作者的眼球,涉及的题材常常见之于网络报道中。有的还传出新闻:一些国内DV记录者的作品在BBC等卖出了高价钱。不难想像,背离这一框架的那些DV影像一旦拍摄完成并流入他国,将会怎样迎合西方敌对者的胃口!

国家形象误读,这将是DV者新时期潜在的悲哀。

道德底线与专业精神松懈造成误读

每一个有勇气拿起摄像机试图用纪录片反思自己和社会的人,都可能出于关注人和人性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面临新的矛盾和冲突――摄像机作为一种私人隐秘生活中的暴力存在,我们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如何确定道德底线?

在当下所谓“新纪录片”中,道德底线模糊的DV影像比比皆是。英未未的《盒子》是国内最早引人关注的一部新女性视角的纪录片,她在片中暴露出对题材和表现手法无所顾忌的态度,在其镜头和拍摄场地的选择中表露无余。很难想象,她“为了”拍一个同性恋题材而去“找”一对同性恋人!这个过程让人对她的拍摄目的和真实性产生怀疑。她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片子是为法国电影节拍摄的,不公开放映,对片中两个女孩子不会有影响。

相对于《盒子》,太原作者常青的纪录片《老田》则是另一个典型。他直接和裸地拍摄了老田的床上镜头!从他采用的镜头、机位看,或许那些谣言就是真的――这个是作者花钱给老田找的。果真如此的话,这种道德行为必将伤害整个民间DV纪录片创作者!

因此设立道德底线刻不容缓,但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将面临纪录片界长期以来纷争不休的话题:纪录片真实性问题。可以说纪录片所有的困惑可能都源于这个像原罪一样让所有纪录片制作者无法解脱的问题。但现在可以把握的是,纪录片的拍摄,不能依靠伤害拍摄对象或者其他有关拍摄的人来获取自己认为的真实,这就是道德的底线。因为被拍摄对象在主动不设防或者被动不设防的状态下被直指内心深处伤痕的时候,这种痛楚远非肉体伤痛所能比拟。

纪录片的真实性问题直指记录者的职业精神,包括记录者的职业理念、职业规则和职业习惯等几个方面。其中职业理念是核心,它决定了记录者的活动方式及评价标准。一旦对道德和评价标准松懈,无疑将减低DV影像的品格,在大众传播领域造成对国家形象的误读。

后现代语境下的生存焦虑

当今消费社会为后现代语境提供了生存土壤,后现代性源于西方文化与现代工业化语境中的变异而产生的“文化幽灵”,对当代文化、艺术影响巨大。它消解了文化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反讽、戏谑充斥于市作品无意义、无深度、无精神内涵。但是,后现代性又有可贵之处,它对传统深度的消解只是在一定的限度中进行,对那种矫情的贵族意识的嘲笑和对那些虚伪的道德寓言和价值观念的瓦解等,有着脱离教化传统的自由和轻松。后现代性的这种特征似乎为DV拍摄者找到了突破口。

有部在国际上获奖的DV影片《北京的风很大》,这样记录“北京的风”:敲击的声响下,民工用大锤子在破坏拆迁的房屋,所谓的北京一开始呈现给我们的是毁坏的场面。接着,镜头在街上胡乱运动:推婴儿车的老人、拣破烂的流浪者、准备接新娘的婚车、羞涩的外地民工、纪律严明的武警战士、匆忙的上班族、带着中国姑娘的老外……紧接着,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北京街头的许多人被一个手持话筒、身边跟着摄影师的高大的胖小子(编导本人)截住,耳边响起一声突兀的问话:“你觉得北京的风大吗?”人们对这个最简单问题的回答和对这种冷不丁的提问反应是大不相同的。有的人反问他们是干什么的,有的干脆骂他们神经病,甚至还扯到了安全感的问题。这一单调的问答几乎是贯穿全部影片。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冲进公共厕所,对正在大便的一位北京人发出同样单调的问题:“你觉得北京的风大吗?”对方既恼火又无奈:“!我这蹲着,你们他妈的也拍啊。”

显然,这一切充满了年轻人的恶意,但拍摄者用这种近乎粗鲁的方式所获得的效果,是以前的纪录片不能提供的,它有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意识得到、但说不出来的那种无奈的感觉。法国的布烈松曾开创摄影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他认为摄影机就是一支枪,具有侵略性,主张取消稿子,把脚本直接写在胶片上,逼迫人们与摄影机发生关系。他认为人们在这种没设防下的感情状态才是最真实的。

我们不必认同《北京的风很大》所谓“对底层情感”这种说法,该影像中的“古怪”、“前卫”无疑是后现代性的一个缩影。尽管片子在国外获了大奖,24岁的编导也出了名,但是这种成名容易使人想起中国古代的一个典故:终南捷径。

对生存的焦虑和对成名的渴求常常使DV拍摄者要么铤而走险,要么标新立异。在消费社会前提下,大多数DV拍摄者们选择了后者:用怪诞和无内涵的影像博取猎奇者的眼球,而这恰恰造成了国家形象的误读。

家乡的景物范文3

【关键词】 儒学;武士道;礼;仁;名

儒学开端于春秋战国,为孔子所创立,儒学在春秋战国时代仅仅是诸子百家争鸣中的一个派系,儒教的名称开端于西汉,并且汉武帝根据政治思想社会文化的需要,定儒学为官方正统,奠定儒学正统的地位。儒学经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时代,吸采百家众长,来完备自己的内容。其中礼乐,仁义是孔子的核心思想。在中国与亚洲国家交往的时候,文化传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在儒家的经典传入日本之后,在日本很快受到重视,并且对于日本武士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儒家思想中的礼、忠、仁、勇等思想本日本所吸收并加以改造,成为武士道中的重要条目。儒家经典传入日本后,在日本不啻为一思想界的炸弹,在当时日本由于其本土的系统化的思想还没有产生,而系统化的,理论化的,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是主流的儒家思想传播到日本后,如入无人之境,没有受到日本思想界的排斥,而是加以学习,吸收,改造。使得改造后的日本儒家思想在日本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当然,日本对于除了儒家之外的诸子百家的思想,也是加以吸收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思想文化。

一、春秋以来儒家思想的发展与士大夫精神

诸子百家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发生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间,这一时期产生的思想,对于以后的帝制中国,以及东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再次先探讨在春秋战国期间的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以后历代儒家学者都是在春秋时儒家经典的基础上加以引申,发展。春秋战国时代的儒家思想对于东亚文化圈可以说是一个根,我们若是想知道某一文化,思想现象,还是得舍末逐本。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的“哲学的突破”时期。“哲学的突破”观念我们可以上溯到韦伯的论著之中。但是对于“哲学的突破”之一观点最为清楚的发挥者,则是美国的当代社会学家帕森斯。

中国的“哲学的突破”是对于古代诗、书、礼、乐所谓的“王官之学”而来的。在没有突破之前,也就是在当时的周王朝的封建统治时期,中国的教育是礼乐政教和一的王官之学,教育的对象也是封建的贵族诸侯、大夫、卿、士。文化掌握在贵族手中,并且由贵族加以世袭和垄断。

但是随着封建制度对于社会制度约束性的降低,王官之学也随之动摇,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特别是西周结束,东周迁都,一些典籍散落,不再局限在贵族阶层中。贵族教育中的礼、乐、诗、书也随之下移。处在贵族阶层最底层的士,士是受到“礼崩乐坏”冲击得比较剧烈的阶层,士的上一层的下移,以及士的下一层民的上升。使得士的人数激增,而士又是从封建制度的解体下游离出来的。本身对于封建的制度有很深的了解。在“礼崩乐坏”的时期,士便承担起在“礼崩乐坏”的基础上重新创制新的社会文化制度的重任。

而儒、道两家,是最先在“礼崩乐坏”的条件下,产生出来的一批士,也就是知识分子。

对于三代的社会文化制度道的崩溃,《庄子・ 天下》明确的指出了古代道术即官师政教合一的古代王官之学有合而分的历史趋势。

《天下》篇说:天下大乱,圣贤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的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偏,一曲之士也。……悲夫,百家往而不及,必不合矣。后世之学者,不幸不见天地之纯,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

《天下》篇中的作者指出古代统一的“道”,在战国时代已经完全破裂了,以此才有诸子百家的兴起,他们都各自得到了“道”的一部分,这也是中国“道”的历史一大变化。[1]

儒家面对三代的“道”即诗书礼乐政教合一的王官之学的崩溃―“礼崩乐坏”的局面,儒家则主张,在继承礼乐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制,进而产生了儒教的一大突破―仁义的产生。

且儒教的创始人孔子的社会身份是“士”,并且在春秋战国时代也是游士的时代,士这一知识阶层,便承担起“道”的传承的责任。在士这一阶层刚从封建的思想、文化、体制中解放出来的时候,孔子便对于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笃信善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为足与议也。(《论语・里仁》)

士而怀居,不足以士矣(《论语・宪问》)

这些说法都是在强调士的价值取向必须以“道”为最后的一句。所以中国知识阶层刚刚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孔子便已努力给它灌注一种理想主义的精神,要求它的每一个分子―士―都能超越他自己个体和群体的利害得失,而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深厚关怀。这是一种近乎的精神。[2]

对于后来的士能否做到这一点还很难说,毕竟,孔子为他们设置了这么一条很高的标准,可以说士是不断激励自己想着这条标准靠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并且,在“礼崩乐坏”这个废墟的基础上,孔子对礼乐重新加注新的活力,同时产生了仁义。

从比较文化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哲学的突破在希腊、以色列、印度的突破和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国外的哲学的突破产生了两个世界即世间和超世间,使得在思想和政治上产生了不同理念。而中国的哲学的突破,不对超世间作彻底的探求,而是把“道”拉向人间,用道来安排指挥人间的社会文化秩序,而道的承担者―士,便从一开始就用道来面对世间的事物,这便使得“道”与“势”产生了矛盾。也就有了士与帝王的关系―师、友、臣的这几种关系。

从这点可以发挥出忠的观念。但是臣子对于帝王的忠也是有条件的。

《孟子・离娄下》:“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百家,是知识分子士的第一次群体自觉。社会越混乱,俞显示出道的重要,知识分子用道救世的觉悟也就越高。在“道”与“势”相作用影响的情况下,志于道的士俞是以道显,而道是内在的,在士身上显示我们只能通过士的思想感情、行为动作、人生理想才能看出来。

从行为上,则是士对于“名”的重视。

士志于道,道的实现只能凭借着士,但是不是所有的士都能以这个高层的理想目标奋斗的,毕竟士也有着他的社会属性,他也有跳不出社会属性的一方面。所以,怎样才能实现“道”,怎样才能使“道”显,这边是要求士要修身,即加强思想方面的修养。“道”不象国外的基督教那样,有教条,有传教士。中国的道是没有这种凭借的。所以士只能加强自身的修养,以身显道。注重名声的意味也在其中。道现在身,这个士的名声必定要显于世。

发展到汉晋时期,又是知识分子的一个自觉发展时期。这时候,士对于名的追求更上了一层。

士对于名的追求,本来是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催生出来的结果,名显才能出仕。但是对于名的追求,同时也显现出士的澄清天下之志。澄清天下之志,这也是对道的继承,想重新再崩坏的社会文化制度的基础上,继往开来,吐故纳新。寓开来于既往。以入世,来实现道。

以上我们讨论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哲学的突破”,以及在“道术将为天下裂”的时间段里,孔子对于三代礼乐的继承,在此基础上赋予礼乐以新的活力。发挥出“仁义”,他对仁的解释为“克己复礼为仁”,并且提出仁是礼的内在,而礼是仁的外在。并且对于“道”与“势”的关系也做了说明,从这点上可以发挥出来忠的理念。以及对于志于道士,对于道在自身身上显示的修身思想。

知道了儒教的发展,我们便可以看到中国的儒家思想对于武士道精神的影响。

二、武士道精神对儒家“礼”思想的汲取

在儒家教义中“克己复礼为仁”那么仁,就是安己,安人。体现着一种人文关怀。使得礼从外而内双向发展。武士道之礼不仅仅是风度,更是对他人的情感和关怀的外在表现,武士道的礼给日本以深远影响,以至于日本成为一个注重礼仪的国家,武士尊重礼仪,不只是封建社会阶层秩序的遵从,更是追求礼仪端正。 新渡户稻造认为: “礼的最高形式几乎近似于爱”我们或许可以虔诚地说,礼‘是长久承受,是仁慈; 礼不嫉妒,不自夸,不自负; 礼不自行非礼,不谋己私,不轻易发作,不思恶。’……礼被颂扬为是特别适合武士生涯的,并且他还被认为抬高得超过它应有的高度,这难免会出现借礼之名而行非礼之实。孔子曾反复教导。”虽然武士道之“礼”和儒家想中的“礼”有区别,但也有联系,武士道之“礼”从渊源上看也受了儒家思想的一定影响”。[3]

三、武士道精神对儒家“仁”思想的汲取

武士道的“仁”要求武士不能成为黩武主义的武夫,而要具有“宽容、爱心、同情、怜悯的美德”。武士道主张以仁为本,在日本,“狩野直喜认为作为孔子学说的根本思想的仁,乃是孔子之独创,……狩野直喜分析中日儒学史上种种对仁的解释,……他认为孔子的仁至少有以下四种意义: 第一,亲爱或慈爱。第二,肫恳至诚毫无虚饰。第三,救济。第四利他。仁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孔子的仁具有道德之上最上至极的意义。”[4]日本武士道精神的仁,对于前文讲到的儒家的仁可谓是加以吸收改造。

四、武士道精神对儒家“忠”思想的汲取

在日本古代,武士对主君的“忠”是有条件的,由于主君对武士常常恩赐 ,又武士和主君之间的关系是世代相袭,因而,在主君和武士之间除了物质利益之外,常有一种“情”的因素在起作用,这种情又被武士看得高于一切,为此可以无条件效忠主君,对主君的忠诚观念凌驾于其他所有伦理之上,将无私献身作为武士的最高义务和最终行为,把原来对主君有条件的忠过渡到无条件的忠,后来,对武士的道德规范进一步发展到为主君献身,一种毫无理性的献身。[5]中国的士对于君主的忠也是带有一定的条件性,日本正是吸收改造了这点,从有条件的忠发展到无条件的忠。

五、武士道精神对儒家“名誉”思想的汲取

武士道的“名誉”意识包含着人格的尊严,它要求武士为了名誉而愿意付出一切,又要具有分清是非保持忍耐和坚忍的品行,武士要保持其荣誉,丧失了名誉的武士不得不进行切腹。同时名誉也是武士获得一切政治经济利益的一个基点。同样,在中国,一个知识分子的名声对于他的政治前途是很有关系的,政治前途有了,那么经济利益就会接踵而来。两汉有察举制,往后历代也有这种察举制的影子,像是制举。这些都是需要知识分子有一定的名声。而日本的武士道视名声如此之中,不可以说没有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日本的武士道对于儒家思想的吸收改造,从开始的零零散散,到最后的系统化、完整化的武士道精神思想的形成。这其中儒家思想可谓是它改造吸收营养的一个母体。离开了儒家思想的支撑,它是不能完成这种思想的成熟的。

【注 释】

家乡的景物范文4

[关键词]气象服务 农业经济 价值研究

[中图分类号] P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3-356-1

0前言

气象为农业服务是气象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降水,风向、风级,温度等一系列气象因子对农业的栽培,种植,灌溉,收获等诸多项目的服务,直接关系到农业经济的发展效益。

1气象服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的特殊地位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人民维持生计极大的依赖环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总结了诸多关于农业生产的经验,比如“二十四节气”,“春种秋收”等,这些规律都与气象因子关系密切。由此可见,农业的发展与气象因子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对气象因子的认识尚未上升到理论性指导阶段,人民大多还不知道如何规避气象因子带来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在面对洪涝,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往往显得手足无措。进入近代社会,人们开始有了规避气象灾害的意识,试图通过天气预报,温室培育农作物等一系列措施防灾增产,甚至尝试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室内环境进行农业发展。不可否认,这一系列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对气象知识有清楚认识,利用气象服务为农业经济服务的基础之上的。

可以说,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敏感的行业,农业地域极其脆弱,一方面,土壤等内在因素受地域环境影响,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极大地受到气象因子的制约。许多我们常见的现象,比如低温引起的农作物冻害,降水不足带来的农作物墒情问题,大雪,大风对农作物的破坏性作用力,大量持续降水导致的洪涝灾害对农田的冲击等现象都是气象因子对农业经济带来的减产,颗粒无收等致命性的打击。然而,这些灾害大多可以通过气象预报。通过气象服务及早的做好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小。从这一方面来说,农业的生产和丰收、减产与天气、气候的变化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产是在自然、复杂多变的气象环境条件下进行的自然改造和社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对天气、气候条件的关注。因此,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掌握天气、气候知识及天气、气候服务信息,气象服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据特殊地位。在任何时候,发展农业生产都不能忽略气象因子对农业经济的作用。

2气象服务对农业经济的价值

进入近代社会,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机器生产的运用,农业经济逐渐走向集约型发展的趋势。摆脱了传统农业粗放型的局面,开始尝试通过新型农业经济模式走上农业经济创新之路。尤其是最近几年,温室大棚技术,无土栽培,生态农业等农业经济发展迅速,一日成为农业生产的常态,不再是过去靠天吃饭的老样子。诸如此类新型农业经济增长模式都是对气象服务的创新,是在气象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的。可以这么说,气象服务为新型农业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利用温室大棚技术,可以通过人工调节农作物生长的温度,改变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限制,利用温室这种人工气候,实现农作物快速生长,极大地缩短了农作物的生长期,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循环栽培,如反季节果蔬等,满足了市场需求,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极具潜力。

同样的,温室大棚栽培可以通过建造人工环境,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照和人造光,有效的避免了气象环境中的大风,冻雨等灾害的影响。不仅仅温室技术,气象服务中的天气预报和人工降雨等人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措施也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规避气象灾害的价值。准确的天气预报,如降水预报等都可以提前预知短时期内天气的变化,及时对极端天气做好防灾准备。天气预报还包括对暴雨,冰雹,台风,沙尘暴,霜冻等恶劣天气的预测,为农业生产赢得了宝贵的降低灾害损失的时间。虽然现阶段进行气象预报的准确性还不太高,但气象预报的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可以通过气象预报部署农业生产计划,针对区域环境和易发性气象灾害区域选择合适的农作物品种。实现农业区域化发展。在现阶段,区域经济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顺应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利用气象服务为农业经济提供气象学上的理论支撑,采用气象服务,合理地规避区域小环境的气象限制,将有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降到最低,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附加价值。

3结语

农业生产的发展离不开气象服务的协调作用。只有充分利用气象知识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规避气象灾害,合理制定农业生产计划,为区域农业发展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家乡的景物范文5

厂址选择

直燃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择重点应考虑项目厂(场)址的交通条件、原料供应条件、并网条件、水源供应条件及与规划的符合性。环评单位依据的选择基本原则要求主要有:

《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分布情况和合理运输半径,进行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类项目发展规划;在采暖地区县级城镇周围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尽量结合城镇集中供热,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或者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

在实际工作中,直燃生物质发电厂选址的可行性分析中还会遇到下列几个问题。

一是由于部分生物质发电厂的选择缺乏长远规划,往往与当地的一些单项规划存在一定的不符合性,主要表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热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乡镇规划、电网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存在一定的不符合性。如果存在不符合之处,应与当地政府进行项目厂址比选,重新调整相关规划或调整项目位置、规模等,使项目厂址与相关规划协调、可行,并附相关支撑性材料。

二是燃料分散、供应距离远,有些区域由于地形、地质、农作物种类等原因,农作物秸秆产量较少或较分散,增加了电厂收购成本或不能满足电厂额定负荷要求。因此,应对生物质电厂区域秸秆剩余量及运输距离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同时,当地政府应承诺在该电厂燃料供应范围内不再引入大规模损耗生物质资源的工业企业,以免导致燃料供应不足。

三是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环境容量。如果项目所在区域尚无剩余环境容量,应重新选址或采取有效削减、替代措施,所实施的削减和替代措施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还需对厂区供水、交通等条件进行分析,需要对多个厂址进行比选,从各方面对照分析选址的合理性,确定最为合理的厂(场)址。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评报告的基础数据。直燃生物质发电项目工程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组成、项目依托情况、燃料供应及贮储、成分、热值分析、厂区平面布置、工程拟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装置和设备、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源强的确定、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目前我国现有直燃生物质发电厂主要使用丹麦BWE公司水冷振动炉排技术,由国内生产制造的振动炉排高温高压锅炉。生物质燃料被送入炉内后,燃料在炉排上由于振动而被抛起,边燃烧边跳跃前进,炉渣由炉排末端排出。锅炉一般采用低氮燃烧方式,预留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除尘一般采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除尘,设计除尘效率一般不小于99.90%。由于秸秆含硫量低,一般仅预留脱硫空间。由于秸秆燃烧产生的灰分中含有丰富的钾、镁、磷和钙等营养成分,可用作高效农业肥料,一般生物质电厂可不设大型灰渣厂。直燃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水主要分为一般性废水及浓盐水,由于电厂锅炉用水对水质要求较高,并且电厂多采用中水作为生产水源,因此,一般直燃生物质电厂都配有中水处理系统、锅炉水除盐系统及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除盐系统多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多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及绿化等用水,浓盐水可用于锅炉除灰除渣。对于降雨较多的地区还应考虑燃料堆场雨水。

燃料供应充足是保证生物质电厂正常运行首要条件,在区域燃料供应中应详细调查燃料来源保证性、燃料种类、燃料量、燃料热值、燃料收购方式、燃料的运输,并附燃料热值分析报告,必要时可编制《生物质资源专题收集报告》。

燃料贮存点的分布、交通条件、与周围环境关系、贮存量、防腐、防洪、消防措施、燃料贮存点的扬尘及恶臭防治。为避免燃料长期存放造成自燃或腐烂、发酵降低发热值,燃料贮藏时间最长应不超过一年。燃料储运过程可参照《秸秆燃料储运技术规范》执行。

环境风险评价

由于直燃生物质项目具有火灾风险,因此直燃生物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重点分析火灾带来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应为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在事故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迅速的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带来的影响。直然生物质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一般应包括环境风险识别、风险事故频率确定、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预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直然生物质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事故源项:

(1)燃料堆场发生火灾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轻柴油储油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对储油罐周围环境的影响;

(3)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燃烧烟气等伴/次生污染影响;

(4)废水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给出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减少因风险事故带来的环境影响。

以“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为例,其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对燃料堆场周围设置防火距离,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厂区高建筑应采用防雷击设计;燃料堆场四周应设置一定宽度的水沟,炎热、干燥条件下可降低燃料场温度、增加燃料场湿度,在降雨及消防时也可用于燃料堆场排水等。

结语

家乡的景物范文6

作者简介:徐 斌(1989-),男,四川成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保险学。

摘要: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法规,尝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实施过程与该项制度相结合,利用评价方法中的环境风险评价解决环境责任保险在费率厘定问题和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结果表明,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结合可以使保险费率的设置获得更多基础数据和更科学的过程,同时使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更为客观精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8-0060-05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一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始终居世界各国前列。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来的是环境质量的迅速恶化。近几年,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尤以排污企业造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影响巨大,给周围居民和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由图1可见,污染的直接经济损失年际间波动很大,且赔、罚款数所占比例很小,无法补偿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保障受到污染侵害的居民能够得到及时赔偿,同时提高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管理的积极性,2007年12月4日,中国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自此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湖南、江苏、湖北、沈阳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经过5年的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1],保险企业也积累了一定的承保和理赔经验。在此基础上,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中包括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内容的保险[2],其实现流程如图2所示。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据此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者赔付保险金。

在欧美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成为解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界对环境影响评价有若干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评价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分析,环境影响程度界定,以原料、工艺、废弃物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等,是一个十分完整的系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是生产性企业开工建设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具有强制性。由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涉及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估,且具有成熟的模式、模型以及同样的强制性,如果将其与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进行更深层次的结合可能会使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是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环境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选择。目前的研究还没有把两者在应用中结合在一起,但已经有学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的思想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逐渐得到体现。二是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使之更适合成为费率厘定和损失认定的依据。别涛、王彬建议保险的对象主要涉及危险物质和环境敏感区域,并分别对“危险物质”、“有毒污染物”、“危险废物”、“环境敏感区”给出了定义;对重点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轻度污染区域的排污企业实行差别费率的思路。其划分方式就借鉴了环境评价学中的分类形式[3]。熊英等提出应该划分出不同的区域,不同区域的企业应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也涉及到环境评价学中不同环境敏感度的地区所处的环境风险水平不同的问题[4]。周一虹等认为保险公司需聘请有关的环境问题专家来帮助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风险情况,通过风险评价结果,保险公司决定以什么样的条件与费率去承保。更直接提出根据环境专业人员做出的环境风险评价进行费率厘定的要求[5]。李培省提出了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在其中运用了“工艺过程风险因素分析表”、蒙德法和池火灾模型等方法进行了风险识别、原项分析和事故后果计算。结果表明,采用该方法是有科学价值的[6]。孙鹏程等运用贝叶斯网络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风险进行了评价,并把这一方法用于实际案例的计算,运算结果可以用于环境管理[7]。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困境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部分省份的试点,不少学者对环境责任保险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窦学新[8]、王学冉[9]、刘颖[10]等讨论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采用的模式及其构建;仲伟旭和翟坤[11]、周红雨和陈维[12]等针对试点地区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贾爱玲[13]、杨茜[14]等分析了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这些研究较为一致的结论是,我国应采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在环境污染责任的强制性已经成为现实的背景下,类似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率低、保险公司难以分散风险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然而,由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萌芽期,许多问题即使在强制保险的条件下仍然无法完全解决。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与已经较为成熟的交强险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如下。

由表1中的对比可以得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身的特征导致其经营中会产生种种问题,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的设置欠科学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是一种新型风险,该风险存在着损害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非偶然性等特点,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作为定价基础,否则保险业中的大数法则难以发挥作用[15]。我国的现状是能够作为赔偿依据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例较少,同时又缺乏企业的生产活动信息,仅是确定每个企业的风险等级都非常困难。根据Kunreuther、Hogarth和Meszaros(1997)提出的“保险人模糊度”理论,保险人可以通过收取风险保费的方式来解决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即保险人可以通过收取额外保费的手段来承保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基于该理论,不可预见的风险越多,风险保费越高,这就提升了整体的保险费率水平,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推行的背景下,该问题若得不到解决,投保企业只是被动投保,很难达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衷。此外,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金额一般特别巨大,设置赔偿限额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而在我国赔偿限额是由某个险种规定的,缺乏对单个企业所面临的赔偿风险的考察。所以,对于某些高风险的企业,这种赔偿限额就可能偏低了,不能满足企业转移污染风险的需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所以在费率和赔偿限额的制定时发生困难,是因为要获得行业中所有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以便于厘定行业平均费率水平。但是由于该信息取决于各投保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属于企业内部信息,保险企业很难获得,或者需要花费过高的成本。同时,即使保险人获得相关信息,将其转化为量化的经济信息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保险人需要付出很高的前期成本。

(二)污染事件缺乏权威而科学的认定标准

每起污染事件都需要将污染项目与责任企业相联系。虽然环保部门有环境监测的项目,但是由于企业所排污染物可能与周围的环境发生种种复杂的变化,找出污染责任源头的工作可能十分复杂。按照一般保险赔付的做法,是由保险人到出险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分析损害发生的原因,确定损害程度,认定索赔权利[16]。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涉及的污染问题错综复杂,可能涉及多个企业,认定赔偿责任的过程就会相对复杂。此外,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由其做出的责任认定没有行政上的强制力,如果仅由保险人认定赔偿责任可能会引起较多的争议,使赔付过程的效率下降。再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对环境的损害,对其修复费用认定需要具有大量专业知识的人员,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该方面的人员相对缺乏,因此由其做出的赔偿认定可能缺乏科学性。

(三)强制背景下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学中的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17]。在环境责任污染保险中,逆向选择表现为只有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较高的企业选择投保,令保险人承担巨大的风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性保险以后,规定范围内的污染企业都必须投保,逆向选择的问题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由于保险人与投保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保险人或者很难区分投保企业风险水平高低,或者需要很高的调查费用,如果仍然按照行业内的平均费率收取保费,将对保险人的经营极为不利。保险学中的道德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责任保险中主要表现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由于保险合同中的费率水平是根据投保时投保企业的风险程度确定,一旦合同订立,保险人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在降低生产成本的激励下,投保企业所负的污染责任风险可能会增加。这将导致环境事故频发和保险人经营风险的增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责险经营中的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费率和赔偿限额制定的作用

对比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状况可以发现,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环责险也经历了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不合理的供求失衡的情况。但至90年代中后期保险人已经能够更加精确地估计自身的损失,保险价格比1987年下降约75%至合理的水平[18]。由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解决费率和赔偿限额设定问题的关键是对风险的合理估计,而这种估计必须建立在对先前事故的统计或者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科学分析上[19]。对比环境污染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如图3。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频率远远低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不足以利用大数定律对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因此,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和责任限额的制定主要依靠对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风险的科学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分析、预测和评估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含了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和管理技术减缓措施等。其中重要内容环境风险评价是对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系统损害情况的概率估计。在对以往污染事故的统计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基于对项目的科学分析得到一致认可的事故发生的概率P也是可行的[19]。在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定义是指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鉴别和评价过程,其流程如图4。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评价由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四部分构成。通过风险分析和风险判断就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等级以及对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判断,进而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和赔偿限额的确定提供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这种评价具有强制性,是对环境有危害的项目审核的必要条件之一,其信息是可获得的,不受投保企业本身的阻碍。保险公司如果能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投保行业的环境污染评价报告,将对其费率的厘定设置赔偿限额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保险人的调查费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事件责任认定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评价体系,其评价类型和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对污染事件责任认定可能产生重要作用的是环境事故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经济评估方法。前者是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后果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后者是利用一定手段对环境资产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进行定量评估,并以货币形式表达出来,揭示的是人们忍受环境损失的赔偿意愿。将这两者相结合而对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价,得到的是较为科学的定量结果,可以满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时确定赔偿金额的需要,其评价体系如图5。

由图5可见环境污染事故后果评价由三部分构成。直接经济损失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现场经济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失还是财产损失在保险行业中都有成熟的方法进行估计。间接经济损失主要通过事故缺水型损失、处理事故污染损失以及其他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来进行衡量。事故造成的缺水型损失这一指标又通过事故缺水对服务业造成的损失、对工业造成的损失和对人民生活造成的损失等三个子指标来衡量;处理事故污染损失主要是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为降低、减轻危害而积极采取的一些措施,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这一部分损失主要通过实际发生的现场抢救费用、污染控制和清理现场费用等几个子指标来衡量。其他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旅游损失、事故停电造成的损失等。而生态损失在环境科学中有众多较为成熟的模型对其进行度量。因此,根据以上评价体系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较有说服力的环境事故损失数额。

至于权威性问题,可以参照“交强险”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完成的情况,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评价报告做出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员做出的责任认定,其认定结果由于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三)环境影响评价对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作用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是投保企业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解除这些弊端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主体以及一个重要的评价类型发挥作用。首先,一个重要主体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简称环评机构)。他们是最熟悉投保企业环境污染责任情况的“内部人”。环评机构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过程中需要接触企业从采购到生产的所有信息,在结合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基础上,他们对企业面临的环境污染风险信息拥有最充分的信息。如果使他们成为特殊的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企业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他们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与保险公司协商订立保险合同,将使投保双方均受益。其次,一个重要的评价类型即环境影响后评价,它是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延续到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前、建设期、运营期、关闭,是检验实际环境影响、监督潜在的有损环境活动和行为而进行的包括环境监测、审计和改进措施在内的环境研究和管理过程[20]。在一定行政制度的约束下,环评机构继续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定期向保险人提交投保企业的评价报告,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平稳经营。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性保险后可能存在的经营困境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然后,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下的不同评价方法制定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的流程,构建了对环境污染责任进行量化的理论框架,阐述了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作用,为保险公司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拓了新视角。然而,将环境影响评价应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仍处于理论尝试阶段,若要尽快将其付诸应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业性需要一部法律系统来规范其操作,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目前仍在缺乏立法基础的条件下开展,这必将制约该险种的健康发展。因此,全面评估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台一部专门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主体和主客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仍是当务之急。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施行只有十数年的时间,其中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是由企业聘请环评机构进行,由于存在直接的经济关系,很难保证环评报告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环评工作应逐步从企业出资向政府主导转变,或者企业出资,环保总局负责招标,不让企业直接选择环评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得到客观的评价。二是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在建项目的评价,而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重要作用的是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事故后果评价等部分。因此,需要环境立法和审批机构与时俱进不断根据需要增补评价内容。

最后,虽然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能够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诸多便利,但该信息目前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获取的平台。目前的环评工作均是由分散的环评机构完成,环评报告之间缺乏可比性,且外界获取整个行业的环评报告十分困难。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着力制定行业内可比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并建设环评报告统一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方便社会机构的利用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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