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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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

证券从业范文1

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行为过程通常为:行为人借用他人在证券交易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交易),在存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买进股票(有的文献将其称之谓“买空”),导致资金帐户帐面余额为负余额,待将其卖出其他库存股票或存入资金后使资金帐户余额恢复正余额;或者将负余额保持到闭市,直接占用了证券交易机构和股民的资金,待以后将所买股票卖出收回资金后再弥补其所占用的资金。例如:借用的资金帐户现有余额3万元,买进10万元股票,资金帐户余额为负7万元。之后卖出8万元库存股票(或存入8万元现金),使帐面余额恢复到正1万元;或者不进行上述操作,使负7万元余额保持到闭市,通过交割后利用证券交易机构和股民保证金支付其买进7万元股票的成本。

从法律角度看,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主体特征。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行为人是指利用从事证券业务的工作便利,采取透支方法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活动的人。

2.主观意图。透支炒股的目的是个人非法获取利润。行为人在实施具体行为时可能有不同的心理状态:①只利用证券商的信用作“担保”,透支买进后,当日将透支额补齐;②直接利用证券商及股民的资金,进行股票买卖。

3.客体特征。侵害的客体是证券交易秩序和证券商及股民的资金所有权。侵害的对象包括证券商的信用和证券商及由证券商保管的货币资金。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交易证券的职务便利,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买进股票行为,以及盗用证券交易机构的信用和证券交易机构款项的行为后果。同时,在出现资金损失时,证券商被迫以其自有资金直接承担。

二、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定罪问题

1.是否属于犯罪问题。犯罪是指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及客观表现看,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一是,破坏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严重时可导致股民对证券交易机构的不信任,引起股市动荡,影响社会的安定。二是,侵害证券交易机构公共财产所有权,轻者会影响股市资金的正常周转,重者会导致证券交易机构成百上千万资金的巨额损失。因而,依照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对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应当按犯罪处理。

2.属于何种犯罪问题。我国实行罪行法定原则。目前刑法对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没有专门定罪,司法实践中大都是按挪用公款(资金)罪定罪处罚。笔者同意按照此罪处罚,但提出下列问题供参考:

其一,透支行为起于买空,终于交割。目前证券交易机构采用的是“净额交收”原则进行清算交割,即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中,对价款的清算,计算其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计算每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在这种清算方式下,透支者在透支买进股票至当日闭市,如果将其透支资金的数额通过卖出股票或存入货币补足时,对证券商交收净额则不会构成影响,即不会引起证券商的垫款;如果没有补充资金,或没有补足时,其透支的资金便成为证券商应付清算资金的组成部分,即引起证券商的垫款,导致挪用公款(资金)结果的发生。这里,在前一种情形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利用证券商的信用(而不是其资金),且不会引起证券商垫款后果,其行为显然不符合挪用公款(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其二,由于证券成交时并不进行货币和实物的交割,因此,证券商在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至交割前以其信用对买卖双方承担担保责任,实际交割后,证券商的担保即告终止。透支买进股票当事人包括透支者、卖出股票人和证券商三方,成交后,透支者承担支付价款义务,卖出股票人承担给付股票义务,证券商则承担交收义务。这一过程中,由于透支者无库存资金,这一成交行为中便含有欺诈故意,欺诈的对象包括股票卖出人和证券商,这一行为特征是挪用公款(资金)罪所不具备的。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与挪用公款(资金)有相同的方面,与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也有相似之处。但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和客观表现方面,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今后的股市运行中如不能有效的制止这一行为的出现,则应当考虑建议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设立新罪名进行处罚。

三、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在刑法未规定新罪名的情况下,以挪用公款(资金)罪来追究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的刑事责任作法,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使用了证券商的资金。这就需要讨论如何确认犯罪数额的问题。

1.现行计算此类犯罪数额的主张和做法主要有:

①成交负余额加透赢确认法。以每笔透支成交额为准,成交前余额中含有以前通过透支炒股盈利(简称“透赢”)的,在余额中扣除该项盈利额,即以透支形成的帐面负余额绝对数加计以前透支盈利额为一次挪用公款(资金)数额。

②最大负余额确认法。以数次透支中透支额最大的一笔数额为挪用公款(资金)认定额。

③清算负余额累计确认法。以每日清算时实际透支款项数额为一次挪用公款(资金)认定额。

④清算负余额增加累计加透赢确认法。以首次(出现透支)清算时实际透支款项为认定基数,之后每次清算时,资金帐面负余额加透赢额大于前一次清算负余额时,即确认又一笔挪用公款(资金)数额。

2.关于负余额的含义。

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都需要借助一(在证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来完成。当该帐户结余资金不足以支付买进股票成本支出时,就会出现负余额。在某笔买进股票成交后,资金帐户出现了负余额,该笔交易额即为透支成交额。在交易日结束时,资金帐户所保持的负余额,为透支清算额。这里,透支成交额所反映的是行为人利用证券商信用情况;透支清算额所反映的行为人具体使用证券商资金的情况。根据前述理由,在确认行为人挪用公款(资金)的数额时,应当使用透支清算额。

3.关于透赢及透亏的性质问题

透赢,即行为人通过透支炒股所获取的非法收益。关于透赢的性质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关于透赢所得收益的法律属性问题;二是关于行为人对透赢所得进行利用(如继续进行投资)的行为性质问题。

关于透赢所得收益的法律属性问题,从该项收益产生的基础讲,透赢所得是对证券商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进行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其源于行为人对证券商资产使用。但从其法律归属上说,由于这部分收益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依法应当收归国有。即透赢所得属国家利益这是透赢所得的基本法律属性而不属于证券商的资产。

关于行为人对透赢所得进行利用的行为性质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行为人对这一非法利益的利用,为法律所禁止。其次,由于透赢所得资产实际为行为人所控制,所以行为人对该项资产的使用已无须利用职务便利。第三,由于透赢所得本身不属于证券商的资产,因而对该项收益的使用,并不构成对证券商所拥有和控制的财产的侵害。而挪用公款(资金)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本单位或客户财产的行为,所以,按照挪用公款(资金)罪的规定处罚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行为时,其透赢所得应当视为非法所得给予没收,但不能作为挪用公款(资金)额认定。否则,该非法利益即被视为证券商的合法收益,这与我国目前对犯罪所得的处理规定是相违背的。

透亏,即行为人在透支炒股中出现的亏损。与透赢相同,它也源于行为人对证券商资产的使用。在具体案件中,它表明了行为人透支款项的下落,同时由于挪用公款(资金)是侵犯财产的违法行为,因而行为人应对透支所造成的资金损失负偿还责任。

证券从业范文2

1.经纪制 2.制 3.做市商制 4.自助制

2、已知价计算法中的“已知价”是指()。

1.当日的开盘价

2.当日的收盘价

3.上一个交易日的开盘价

4.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按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机构担任。

1.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

3.保险公司

4.基金管理公司

4、债券是由( )出具的。

1.投资者

2.债权人

3.债务人

4.发行者

5、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单独立户管理。

1.商业银行

2.金融机构

3.证券公司

4.工商银行

6、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1.1993年12月29日

2.1992年12月17日

3.1993年4月22日

4.1994年6月24日

7、证券市场虽主要属于资本市场,但与()市场关系密切。

1.货币

2.期货

3.期权

4.商品

8、债券是由( )出具的。

1.投资者 2.债权人 3.债务人 4.发行者

9、安全性最高的有价证券是( )。

1.国债

2.股票

3.公司债券

4.企业债券

10、证券专营机构在美国称()。

1.投资银行

2.商人银行

3.证券公司

4.证券商

11、按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机构担任。

1.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

3.保险公司

4.基金管理公司

12、证券市场虽主要属于资本市场,但与()市场关系密切。

1.货币

2.期货

3.期权

4.商品

13、影响期权价格的最主要原因是()。

1.期权的执行价格

2.标的物资产的现价

3.标的物资产价格的波动

4.合约的期限

14、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于1995年4月18日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1.中国证监会

2.中国证券业协会

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4.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

15、安全性最高的有价证券是( )。

1.国债

2.股票

3.公司债券

4.企业债券

16、证券市场虽主要属于资本市场,但与()市场关系密切。

1.货币

2.期货

3.期权

4.商品

17、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1.承销、经纪、自营

2.审计验资、资产管理

3.承销、经纪、投资咨询

4.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其他业务

18、某股价平均数,选择ABC三种股票为样本股,这三种股票的发行股数分别为10000万股,8000万股和5000万股。某计算日,这三种样本股的收盘价分别为8.00元,9.00元和7.60元,计算该日这三种股票的以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股价平均数。

1.9.43

2.8.43

3.10.11

4.8.69

19、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商是()。

1.会员证券商

2.非会员证券商

证券从业范文3

近两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截止到1995年2月底,全国股份有限公司已有6,000余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共293家,市价总额3,200余亿元人民币,全国各类证券公司91家,证券营业部1,733家,各类证券代办网点6,000余家,从业人员8万余人。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尚不健全,相应的立法还不完善,证券监管工作以及对证券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还比较薄弱,近一时期证券市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证券从业人员的犯罪现象较为严重。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股票、保证金或单位资金炒作股票以及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犯罪数额大、影响面广、犯罪手段高智能化、隐蔽性强、危害极大,因此对这一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证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犯罪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防范机制。

各地证券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从严审批证券经营机构,对不合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有的要撤并,有的要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才准营业。特别要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外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规范,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稽核;要健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严禁兼职、串岗;要加强证券经营机构各级经理人员的工作责任,逐项落实到人;对证券经营机构中的关键岗位(如电脑程序员、报单员、场内交易员)应从制度上、技术上确保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将自营业务和业务在帐户、资金和操作人员等方面彻底分开;要积极组织专家改进证券市场电脑管理系统,提高其安全性,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电脑作案;对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由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将证券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严格录用、培训、考核、监督制度,对上岗人员一律应进行岗前培训,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在职培训,对业务能力和遵规守法知识达不到基本标准和要求的不得上岗;对于因违法违纪被正式除名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证券从业人员,任何证券经营机构都不得再予录用。

二、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增强法律威慑力。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查办证券从业人员的犯罪案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对已经立案侦察终结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检察干警有关金融、证券等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工作,银行、证券部门开办的业务培训班,可商请检察干警参加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各级人民检察院、证券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之间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有关案件情况和证券市场信息,坚决杜绝有案不报和内部消化的现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营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场内交易员的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派驻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员处于相当重要的业务岗位,对客户利益影响较大,是某些人特别是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为此,必须严格管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营机构要配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纪律,增设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要把遵规守法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对于培训和考试制度要严格执行,不能走过场或只重视业务技能方面,而忽视或放松遵规守法方面的教育。对行为不正、有劣迹、职业道德差的人员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场内交易员。对已成为场内交易员者,证券交易所和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要经常进行检查、考核。对有问题人员要给予教育和处罚,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资格,罚出场外,并永远不再录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查处工作。

四、加强对从事证券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监管工作。

证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批从事证券业会计师、律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资格,要加强对其业务活动的检查,对有弄虚作假,违反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行为以及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予以公开处罚。

五、加强证券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

各级证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对证券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同各级司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督促各证券经营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人生观教育和金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廉洁守法,敬业奉公,爱国家、爱集体、爱人民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

六、加强证券市场理论研究和实际调查工作,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范文4

也许,不会有人否认证券交易所在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特殊地位,但人们对证券交易所本质的认识却经历了一个过程。从制度层面来看,人们通常将交易所视为一个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而此种“市场观点”一直占据着人们认识的主流。但另一方面,如果从运作的角度出发,交易所被理解为一个应用特定技术生产复合产品的企业将更具革命意义。作为企业,交易所出售的产品包括:上市服务、交易服务、结算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而对于证券交易所认识视角的转变,可以让我们能更清醒地看待当前世界证券交易所的竞争态势。

迈向全球化竞争时代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如果将交易所视为彼此之间互相竞争的企业,这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从传统观点来看,由于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因此其通常成为自然的垄断者。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证券市场的日趋全球化,市场属性之间的差别和地域的间隔已经逐渐模糊,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从一国内部扩展到国际范围,投资者和发行人将会随时转移到具有高透明度、高流通性、中介成本低廉的交易所,从而使交易所的自然垄断地位日益受到削弱。全球证券市场已经迈入了相互竞争的新时代。

在此背景下,交易所的业务活动和管理理念越来越类似于标准的企业,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员制合作组织,“企业观点”逐渐替代“市场观点”而成为人们对交易所本质的主流认识。各国交易所也在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环境下纷纷进行革命性变革,并采取了股份化上市、购并结盟、改进交易系统等策略,以确保自身在全球证券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无可否认,基于价格的竞争策略是企业寻求竞争优势的典型途径。在英国,自动交易系统Tradepoint自1995年运营后,对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内垄断地位提出了挑战,为此,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7年10月将其交易费用大幅度地降低了60%。在东亚地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和香港期交所为争夺亚太金融衍生交易中心的地位,也曾在1998年内竞相降低了交易收费。

在日趋激烈的价格竞争环境下,交易系统的改进也已成为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一个重要竞争领域,各交易所纷纷投入庞大资源进行交易及技术系统的改进,从而向投资者提供高效、透明、高流动性的交易服务。例如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自1991年推出Xetra交易系统后,不断进行改进和革新,目前已推出了第三代 Xetra系统。作为市场的一线监管者,交易所还通过投资于新技术来支持市场监控和其他监管活动,并不断提高公司管治和信息披露的标准,以维持一个公平、有序和容易进入的市场环境。

对于证券交易所来说,企业可以被看作一种特殊“产品”,其数量和交易活跃度是构成交易所规模经济和市场流动性的关键要素。随着国际资金的流动日趋活跃,信息技术日益高度化,目前股票交易可轻易从一个交易平台转移到另一个交易平台。如果国外交易所能够提供高效的价格发现功能,本国优秀企业的股票就会转移到那个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国际主要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国外公司的争夺上,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均积极争取世界各地的公司到当地上市。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也进一步推动交易所自身组织的变革。

轰轰烈烈的股份化变革

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最初的证券交易是在 “面对面”基础上进行的,但由于交易者之间的协作能够带来产品标准化、减少信息不对称性、降低搜寻成本以及强化交易契约效力等一系列益处,进而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因而需要交易所这样的正式经济组织来便利和协调交易者之间的合作。可见,交易所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为降低交易成本而进行的制度创新。

根据哈佛大学哈特教授的定义,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其中会员制的主要特征是交易所资产为经纪会员所控制,交易在会员之间进行,并以“一人一票” 的民主方式进行决策;而公司制则指交易所资产由外部股东所控制,根据各自的持股数拥有投票权。目前大部分交易所是以会员制这种共同所有的形式进行运作的。

从运作层面来看,交易所的会员共有制结构与传统大厅交易的空间限制有关。在“面对面”交易方式下,交易技能和个人声誉是大厅经纪商的重要人力资本,从而导致其在某种产品或合约买卖上的自然垄断地位;更重要的是,交易所必须对交易大厅和通信设施进行巨额投资。因此,采取会员制结构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控制交易所来获取交易垄断利润,限制经纪商的机会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则通过所有权纽带将交易者联系起来,降低交易成本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交易所都严格限定会员数目,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会员数目自1956年以来一直保持在1366名,这种对会员数目的严格限制使交易所会员成为其他投资者的买卖中介。会员通过经纪卡特尔、共谋协议等方式从非会员处榨取租金(Rent), 而交易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日益受到会员中介利益的导向。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交易系统的自动化彻底改变了大厅交易的空间限制和市场进入限制,而证券市场全球化的来临也使各交易所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这些因素使利益冲突、决策和组织效率低下这些互助会员制的弱点暴露了出来。

为了适应技术发展和全球化竞争,世界各地的证券交易所都在极力推动交易所组织结构的深层次变革。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化改革浪潮席卷了全球证券市场。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德国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米兰证券交易所以及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都已经改组成了股份公司,其中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10月14日挂牌上市,成为全球首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通过股份化获得了高度清晰的战略导向和核心商业竞争力,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为有意追随其步伐的各国交易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发展趋势来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所被卷入这股浪潮之中。股份化改革将交易所从一个非盈利性的、会员拥有的互助机构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公司。与此同时,交易所股东基础变得更开放和更多元化,除向原有会员配售股票外,其余的股票将发售给新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使所有权和管理层能充分反映更广泛的市场使用者的利益。如纳斯达克计划的股份配售对象将包括会员经纪商、机构投资者及微软、英特尔等130多家在纳斯达克市场挂牌的上市公司。在进行股份化改革之后,所有权和交易权一体化的传统将被打破,任何符合资金和能力标准要求的国内外机构均能直接进入交易系统,从而使交易所所有者和市场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正式分离,大大降低传统会员制结构中存在的利益冲突现象。

证券从业范文5

金融危机的实体经济根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复杂而多样。

从表面来看,微观上,主要是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对金融监管过度放松、监管缺位,导致金融衍生产品过度发展、杠杆过度使用,并最终导致了金融市场道德风险失控;宏观上,主要是由于美国长期以来过度举债消费支撑的经济增长模式以及美国政府巨额的财政赤字、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了美国乃至全球经济失衡和全球流动性泛滥并催生了美国和全球资产泡沫,经济的过度泡沫化最终导致了金融泡沫崩溃。

然而从更深层来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有着深刻的实体经济背景,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增长乏力是造成国际金融危机的实体经济根源。根据康德拉季耶夫的“长周期理论”和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假说”,世界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而导致这种波动的主要因素就是那些能够对世界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影响的突破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产业革命的交替发生促进世界经济呈现长周期形态的波动增长。

从长期的视角来看,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世界经济已经随着信息产业周期进入下降阶段而渐渐失去活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美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同时其外溢效应也带动了世界经济的较快发展。然而2001年以来,美国IT泡沫破灭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长周期的下降阶段,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空间被压缩。在美国,由于缺乏有利可图的产业投资机会,从信息产业退出的巨额过剩资本进入虚拟金融部门,以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虚拟经济规模与增速远远超过实体经济,吹起资产价格泡沫,从而引发金融系统风险聚积,这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产业经济根源。而当泡沫被戳破时,危机像流感病毒一样传染全球。

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普及,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经历了大规模的“去工业化”进程。借助于外国直接投资(FDI)、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产品内分工方式,通过全球生产网络推动了本国的“去工业化”:一方面,美国的制造业跨国公司在控制核心技术或核心价值链的基础上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由生产企业演变为生产企业;另一方面,美国的服务行业将一些附加值较低或美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业务或环节,通过外包或在其他国家建立子公司的方式转移到国外,实现了服务企业内部的进一步专业化分工。因此,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在产品内国际分工下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美国大量的制造业转移到海外,特别是转移到新兴经济体。

据统计,从1990年~2007年,美国制造业占GDP的比重由15%下降到11.7%,而信息、金融与保险、专业服务、教育和医疗等服务业产值比重则由60%上升到66.6%;从就业人数比例来看,制造业就业人数占比由20%下降到10%,金融和专业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比则由30%上升到50%。这种“去工业化”的进程是发达国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产业向世界梯度转移的自然现象,但是也造成了发达国家的“产业空心化”,并且影响到发达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提升,从而使其经济长期增长的基础日益受到侵蚀。正因为如此,当国际金融危机袭来,多数发达国家的实体经济遭受了重创,而且也导致了危机后经济复苏的乏力。

而与美国等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德国一直坚持不懈地推动本国制造业发展,尽管在国际金融危机下一度受到冲击,经济暂时陷入衰退,但是很快就从危机中复苏过来,甚至在欧洲债务危机的漩涡中仍然保持了经济的强劲增长,虽然这不能改变发达国家的整体经济颓势,但是德国却成为了萧瑟的发达国家经济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政策因素

美国所引领的发达国家的“去工业化”进程,固然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自然产物,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达国家的“去工业化”也与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

证券从业范文6

你行建总函字〔90〕第274号文《关于积极稳步地发展证券二级市场业务的通知》收悉。现将有关问题,阐明如下:

一、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证券业与银行业实行分业管理,专业银行不宜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专业银行已设立的证券交易柜台,可继续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尚未设立证券交易柜台的,原则上不再新批设立证券交易柜台。

二、经人民银行批准,专业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设立证券交易柜台,直接从事包括证券交易在内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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