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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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

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1

1、政府对助学贷款协调督促难以到位。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在98年实施了重大改革,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除外)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造成政府协调督促难以落实。

2、金融机构对助学贷款缺乏兴趣。助学贷款是一现政策性业务,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和网点现状存在着矛盾。助学贷款业务具有单笔金额少、涉及环节多,回收期长,利率低,管理成本高的特点,经办每一笔业务所花费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成本,加上各项费用,使该项贷款收益少甚至亏本。并且助学贷款利息50%部分需要财政补贴解决,而财政补贴部分须经教育、财政部门层层审核审批,往往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影响了金融机构当期利息收益。

3、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和职业道德建设滞后。各金融机构没有制定相应的助学贷款操作办法,对助学贷款的开办机构、申请条件、发放程序、会计核算办法等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部分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助学贷款也属于“国家福利”性质,可无偿使用。更有人认为助学贷款只怕贷不到,不怕还不掉,到期自有国家会想办法核销。部分信用社在把助学贷款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加以感情化、权力化的运用,大大提高了助学贷款的门槛,使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贫困家庭可望而不可及。助学贷款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人情贷款、权力贷款。

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福祉。根据**县助学贷款工作实际,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助学贷款的认识。各职能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的方式方法。金融、教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向学生和全社会作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助学贷款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政策。教育部门应督促学生、家长配合金融部门做好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反馈和毕业后的跟踪工作。

2、政府应指定金融机构办理大学生助学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理由。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机构网点遍布全县各乡镇,符合贫困学生分布状况,能更近更快地解决城镇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需求。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信用社开办此项业务增加的成本支出,应给予一定方式的弥补,对有关税费,给予适当的减免。

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2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大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现状,从信贷资金管理的角度分析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通过使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而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应对策,希望能将大学生的资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同学手中,并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关键词:信贷资金管理;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0引言

到2015年底(国家最低扶贫标准2855元)我国农村还有贫困人口5575万,治贫先治愚,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是寒门学子的希望,近两年,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力度越来越大,投入的助学贷款金额在逐年增长,惠及的大学生也更多。

1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让学生为毕业工作之后回报祖国和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和2016年分别的《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显示。在2015年,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32.57万人,发放金额219.86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5.93%。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99.45万人,发放金额198.23亿元。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26.087亿元,惠及315.29万在校学生。在2016年,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8.21万人,发放金额263.21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7.54%。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47.98万人,发放金额241.93亿元。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26.447亿元,惠及413.32万在校学生。下面两幅图部分地展示了文件中的数据。①(图1)国家助学贷款的各个方面的数据都处于增长趋势。②其中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增幅为13.72%,发放金额增幅为19.72%,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增幅16.21%,发放金额增幅22.05%。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增幅1.38%,惠及在校生增幅31.09%。③图2中可以看出发放金额增幅比贷款人数增幅要大6%,这说明,贷款学生贷出的钱更多了,生源地贷款方面也是如此。④值得关注的是在2016年,财政支付贴息在校生首次超过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

2学生贷后还款情况

2014年,新华社曾报道西南某省助学贷款违约率达24%,其中违约率在40%以上的高校有24所。2014年10月,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站也发文: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需要引起重视,并列举了某行发放的4787.68万元的贷款中,不良贷款达548.8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11.47%。但这并不代表中国的助学贷款整体违约率很高。7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2014年助学贷款违约率仅为1.75%,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大。总的来说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情况是正常的。根据云南省近三年助学贷款清偿情况来看,整体的还款人数是在增长的,每年清偿贷款的人数已经从2014年的5968人增长至去年的12684人,所清偿的贷款额也从2014年的2144万元增长至2016年的11692万元,云南省整体还款势态良好。但还款情况日渐良好的同时,云南省逾期一年以上未偿清的助学贷款金额也从2014年的1447万元增长至2016年的3212万元,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也在增多。(图3-图5)从全国看,助学贷款违约的情况还算乐观,和不少国家20%以上的大学生贷款违约率相比,中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非常之低。但是,一些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由于不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导致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这使困难职工的子女很难完全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问题。

3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3.1放贷机构贷款“三查”落实不到位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商业已经从加强信贷管理、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开始建立了以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为核心的信贷业务流程。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是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他们调查的资料是由学生自己提供,学校无法到学生生源地进行实地贷前调查,不能得到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最真实、完整的资料,容易在贷前调查环节形成的漏洞。同时,在经过调查与访问之后发现,58.84%的人在申请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审核机构对于他们申请人的资料认定并不是特别地严格,所以贷前调查容易形成漏洞。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最后审批,是银行在经过了学校的资料审核之后进行的,经过访问之后发现,那些通过了学校资格审查的学生,其贷款申请一般都能得到批准。这是银行基于前一环节做出的决策,所以一旦前一环节资格审查的质量不高,就会使得银行助学贷款的风险增大。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经过调查,76.47%的人在贷款程序完成后并没有接到银行的回访;而且,29.41%的人表示他们认识将助学贷款用于非学习用途的人。可见,在助学贷款的贷后检查这一环节上,银行的追踪调查和检查还没做到位。当然,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较多,假设银行逐一追踪调查,这将会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增加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负担。

3.2贷款人毕业后存在违约情况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贷款人在毕业之后仅有17.65%的人偿还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于父母,而自己工作独立偿还贷款的人有64.71%之多。在经过访问之后发现,这64.71%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家庭经济条件不良好的。此外,还有47.06%的助学贷款申请人是在毕业后按期逐渐偿还助学贷款的。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大多集中在4000元左右,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解决生活住行等问题。同时,由于物价不断上涨,每月4000元左右的工资除去正常的开销,几乎没有太多的剩余。问卷结果显示,75.71%的被调查对象在月工资4000元的情况下,认为无法按时偿还自己的助学贷款。此外,从问卷调查的结果中可以看出,57.14%的被调查者在毕业后要承担家庭主要经济压力。所以,一些家境较为贫困的毕业生,除了自己的生活压力外,还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偿还助学贷款时,不得不选择贷款拖欠或违约。除此之外,最近几年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随着大学生毕业生失业率的增加,国家助学贷款拖欠概率在逐渐加大,助学贷款的违约率也在上升。64.29%的被调查对象也认为毕业后无法及时就业会影响他们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流动性大,不少借款银行甚至是根本联系不上那些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银行在这方面的控制能力极弱。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风险无从控制。

3.3征信系统的约束力有限

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主要依靠2006年起开始正式运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是由于该系统收录的信息有限,法律效力不够高,系统本身并不能满足目前个人征信的需求。在“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问卷”中,有58.82%的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会对他们未来的生活产生影响,但是仍有17.65%的人认为这一征信系统对他们未来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存在23.53%的人还不确定这个系统是否会对他们未来生活产生影响。可见,我国征信系统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确实存在约束力不强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这几方面:第一,大学生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畏惧感低,不能较为直观地感受到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会对自己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二,在校就读的大学生的个人征信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他们在校期间的个人信用对学生的各类申请、评选的缺乏限制;第三,在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之后,征信系统对他们的约束力仅仅能在银行往来业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对获得助学贷款学生的就业、深造以及其他的社会行为无法产生根本的制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对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银行应与其签订合约,一旦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出现其违约记录,各个银行有权从其银行账户扣除一定罚息;第二,助学贷款违约人提出用还款来修复他们的不良信用记录,以此来办理他们的房贷、车贷等信贷业务时,还款额应与其不良记录评级相挂钩。

4结论与对策

提出了三条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一,银行以贷款“三查”为依据完善贷款审核体系,学校应该关注获得助学贷款的贫困生在校期间是否勤奋刻苦、认真学习,第二,建立助学贷款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系统;第三,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用,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3]张迪晨.美国高校助学贷款体系对我国的借鉴作用[J].教育财会研究,2013,24(1):56-59.

[4]杨明.国外征信系统视域下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文史博览:理论,2016(3).

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3

大学生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助学形式,可以帮助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实现上学难的问题,解决上学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学生成功实现大学梦、完成自己的教育学业和目标,是国家实行的非常好的一项政策的。但是大学生贷款属于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大学生毕业之后不按月偿还的问题较为突出,这种行为给银行带来了损失和风险,大学生的信用问题得到了怀疑,进而助学贷款共组难以推进、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国家想使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就必须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关键词:助学贷款;风险控制;诚信教育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分析研究

(一)我国的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大学生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的经济较为困难的大学生进行补助,支付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用。

我国的贷款助学政策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国民教育素质和水平,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互惠互利的政策,不仅能帮助学生在学校能安心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促使他们健康成长,他们不用因交不起学费而四处借钱而发愁,缓解了他们的精神压力,使他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正常的学习中去,这项举措对国家来说也是十分有益的,国家贷款帮助了学生学习、能让他们顺利毕业,他们学到了知识成为优秀的毕业生,走上不同的工作岗位,学有所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学到的能力去回报和造福与人民,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力量。

(二)大学生助学贷款容易出现的问题

大学生助学贷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个环节做不好都会出现较大的风险,给个人的信誉程度和企业国家造成损失和伤害,进而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与问题。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对银行企业、高等学校和贷款大学生都会产生不同的风险。在这项活动中,银行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其实就银行自身来说,它所开展的每一项贷款业务都一定的风险,但这项业务不同于传统一般意义上的贷款,他除了赢取利息利润外,主要还是以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学业为主的,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这项贷款的风险也与此相关,由于大学生还处于不能挣钱的状况和年龄、和他们贷款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因此这项贷款属于没有担保的贷款、属于个人消费信贷范畴、还有国家政策的支持,这些特征就造成了大学生助学贷款对银行造成的风险。

对学校来说,大学生助学贷款也存在着风险,如果一所学校的学生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而拖欠银行的助学贷款,给银行和国家造成损失,那么这个学校的声誉会受损、影响为的招生和发展。因为这所学校的贷款拖欠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和经济收入状况,影响社会对这所学校的认识。如果某个高校的贷款拖欠率过高,给银行造成过大的损失,超过银行的承受压力,最后会导致双方关系的破裂和经济利益上的互损。对贷款学生本人来说,如果不能及时还清贷款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和学信档案不良信用的记录,对个人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二、大学生助学贷款风险控制

为了更好地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良好地执行贯彻下去,就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做好这些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改进国家助学制度的适应性、稳定性和效率性,国家助学贷款应在一种制度约束条件下进行,要制定出具备一定经济适应性、与特定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和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制度,确保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健康正常运行,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处于一种协调、高效、有序的运行状态,最大程度地降低归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二)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作为助学贷款的受益人,大学生一定要在规定时期内还清贷款、不损失自己的信誉、不给他人和企业造成损害,但现在的某些大学生缺乏这种诚信意识和责任感,利用小聪明去钻法律的空子和制度的漏洞、故意拖欠贷款,还有些学生金融意识淡薄和还贷意识薄弱,从而不还款或是不能及时还贷款。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起,具体的方法路径就是要坚持马列主义和思想等、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一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用实际行动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的发展大学生,坚持教授知识与教育人才相结合,将中华传统的诚实守信和知恩图报的美德传播给学生,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二个就是学校要建立高等学校诚信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环境,对学生的诚信违纪行为惩罚并出通告来教育其他学生,对考试教育形式和规则进行强化、对那些纵容学生作弊的教师依照规定严厉处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学生进行监督监控。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制度,给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用纸质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一起记录归档,将学生在校的诚信表现和违纪失信记录一并归入档案,让学生明白诚信的重要性,更好地进行自我管理,养成诚信待人的好习惯,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语

大学生助学贷款风险控制与诚信教育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行,能够帮助贫困的大学生走进大学的校园接收良好的教育,学到知识与能力,从而走向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大学生在接受国家贷款时,应及时还贷,不要让帮助你们的企业、国家和人民寒心,要做一个诚信、知恩图报的高素质大学生。

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4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诚信;诚信教育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十多年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大学生不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让人关注的是高达20%甚至超过50%违约率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本文通过对南昌航空大学等多所高校300余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就“贷款诚信”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并探讨了建立大学生诚信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一)申请贷款材料不真实。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原件、学生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成绩单等申请材料。但是,有的学生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对家庭经济收入等信息瞒报、虚报,甚至是伪造的,还有的学生的父母亲身份证明都弄虚作假的。

(二)改变贷款资金正常用途。调查了解到,有的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后,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用来买电脑、买手机、品牌衣服等高档消费品,或者用来请客吃饭,做生意、谈恋爱等。国家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有些大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完全背离了国家设立助学贷款资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目的。

(三)拖欠贷款的情况比较普遍。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大学生的个人信用为担保的一种信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全部利息的方式给大学生个人提供。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多年来,大学生拖欠贷款、不及时还贷,甚至不还贷等违约现象严重。调查了解到,虽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高达20%-50%的贷款不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当前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尚未建立,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会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屡禁不止,甚至有蔓延趋势,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滋生,欺骗、讹诈行为随处可见。社会上的这些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行为。

(二)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调查显示,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中,主动还贷的占20%,不主动还贷的占20%,有意拖欠贷款的占60%。有的学生甚至还认为,欠国家助学贷款不算欠,认为由国家政策发起的教育贷款,是国家对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一种福利待遇,甚至将国家助学贷款视为“免费午餐”。

(三)个人信用制度不全。目前,虽然我国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贷款不还等信用“污点”都将会进入该系统。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贷款不还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但是,全国性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缺乏一个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

(四)毕业生还贷能力不足。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逐年增多,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但是,毕业生工资待遇普遍不高,不少大学毕业生的还贷能力不足。调查中,当问及“你毕业后,你的收入是多少”时,有一半以上的毕业生表示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再加上日常生活开支,还要面临成家的问题,他们确实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按期偿还助学贷款。

三、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诚信机制的对策

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的诚信机制尤为重要。第一,要净化社会风气,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行为都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都深深地影响着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中形成一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第二,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加大对“失信”学生的惩罚力度。要积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运行机制,探索和完善以生源地为主的助学贷款政策,将贷款学生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还贷人,督促和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及时还贷。要建立健全的大学生个人信用制度,防范贷款大学生不及时还贷或拖欠贷款。要像其他商业贷款一样,建立加大对“失信”大学生的惩罚力度,从法律上对“失信”大学生的惩罚。第三,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培育大学生诚信品质。高校要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将专业教育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在校园里大力倡导“实事求是、诚实可靠、讲求信用”的良好风气。特别要加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其个人信用纳入到他们的日常和毕业档案之中,让他们珍惜自己的信用,自觉履行还贷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于莉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的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08年第8期.

[2] 王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问题分析及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2010年第3期.

[3] 傅军.国家助学贷款中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思考[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第6期.

[4] 陈玉伟.国家助学贷款中大学生诚信教育探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12期.

[5] 谭裕开.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的可持续路径选择[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7期.

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5

关键词:中澳高校 学生助学贷款 HECS-HELP制度

中国和澳大利亚,为保障更多的弱势群体,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两国政府和高校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实际,分别建立了各自独具特色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助学贷款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资助制度。

1、中澳助学贷款的形式

学生助学贷款,是为解决高校学生就学过程中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不足,各国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的一种助学制度。中国高校的助学贷款自推广实施以来,采取的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承办、学生申请、高校配合的助学形式;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澳大利亚高校的助学贷款,包括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HECS-HELP和Fee-Higher Education Loan Programme-FEE-HELP两种主要形式。

2、HECS-HELP制度之分析

2.1 HECS-HELP制度的实质

HECS-HELP,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是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贷款方案,又称收入权变贷款制度,是消费平整效益、还款与收入成正向的一种助学贷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学生的助学贷款在未来需要还款时,还贷压力主要由其收入决定。学生毕业后,如不能获得工作并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未达到一定的标准,学生无需归还贷款;学生获得工作,并且所取得收入超过一定标准,学生需要按照约定还款,并且收入越高,归还贷款额越高。此助学制度最早于1989年澳大利亚引入,英国、新西兰、智利等国家,先后采用此项制度。

2.2 HECS-HELP制度的经济学证明

教育作为澳大利亚三大经济支柱之一,教育产业化的发展是完善和成熟的。一个学生得到机会上大学,正如他在农场经营,需要购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样,这是一种投资。上大学的学生,他学到了知识,整体素质会有提升,未来的劳动力会增长,收入也会相应增加。澳大利亚的研究结论:与放弃进入大学就业的学生相比,上大学的学生,他的教育成本很大,他要花费很多时间。以澳洲上大学前后的收入对比为例分析,两位18岁的女孩,都完成了高中学业。其中一位马上工作,年收入3万元,通常情况随着年龄增长收入也在增长。另一位学生花费四年时间上大学,期间她的收入是零。大学期间,那位工作的女孩所取得的收入,正是上大学的学生放弃的收入,是她的教育投资。毕业那年,世界不一样了,大学毕业的学生收入高于高中就业的学生,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经济学者和专家经过调查,研究分析墨西哥、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等国家的此类经济现象,尽管它们的历史、宗教、文化等不同,不同年龄阶段的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图表,没有大不同,表现为本科以下学历与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比,同一年龄收入差距较大,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就得出一个被许多数据证明的朴实的原理,支持教育是一种投资,这是一种正确的理论。

2.3 HECS-HELP制度的风险分析

高等教育的融资必须由政府主导。对于银行而言,首先要承担违约风险,任何一个国家,高校要收学费,一个学生没有支付学费的能力,他要完成学业,必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没有担保人或担保物,他不可能从银行借到款。对于银行而言,该笔借款是风险很大的投资。澳大利亚的高校,至少有3成或更多的学生不能毕业。银行认为,如学生不能毕业,银行该如何办呢?另一种风险,是能力风险,学生学完大学的所有课程,可能还不知道学到了什么,许多学生当初选择的专业或课程,在学习中证明不是他适合或喜欢的课程。于是,他又选择另一门专业和课程。最后一个风险是劳动力市场,当初选择的专业是就业前景广阔的专业,等到学生毕业,知识增加了,能力提高了,就业市场不景气,学生可能没有工作,不能取得收入。银行之所以重视这些风险,是因为学生贷款没有可销售的抵押物。对于学生而言,本身没有收入能力,银行不能借款,父母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只能放弃上大学的机会或中止学业,这可能使一大批有能力的孩子不能上大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这是教育不公平,所以政府必须参与高等教育投资。政府支持高等教育的办法很多,不收学费、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提供助学贷款的国家,政府担保银行贷款,美国和加拿大采用此种模式。银行贷款给学生,学生毕业后还款。这种助学形式取消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学生不能还款,政府还款或给予政策支持。在澳大利亚,学生和政府签订协议,工作后取得收入还款。

2.4 HECS-HELP制度的优势

HECS-HELP制度,对于政府和银行是双赢的选择。对于政府,降低失业率,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国家竞争力。银行由政府担保银行完全没有风险,对于政府资金由银行提供政府不用提供资金,没有增加财政负担。如果学生毕业违约了,政府承担还款,纳税人将受到损失,但与社会取得的收益相比,政府承担此风险还是值得的。对于取得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有心还款,收入很低还款能力很弱,还款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一种新的理论——收入权变理论,还款根据收入决定。在澳大利亚,学生申请了贷款,如年收入达不到一定标准(如不足3.5万澳元),就不用还款。年收入高还款期限短,年收入高的学生毕业后两年可以全部还清。年收入低还款期限长,一些人要40年或永远还不清,因为他们收入很低。对学生的好处,第一获得违约保险。毕业后如果收入很低,不用担心信用,因为在收入未达到一定标准,将不需还款。第二是收入平整,学生毕业后取得收入,收入高还款高收入低还款低,可以使用的资金是一样。

2.5 HECS-HELP制度的保障机制

HECS-HELP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学生毕业后取得收入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要确保这种情形不发生,需要一种政府系统,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高效的个人收入税收系统,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税收部门来完成此项还款工作。在澳大利亚学生取得收入,通过个人收入税收系统,系统管理个人税收和还款,保障收回助学贷款。

3、HECS-HELP制度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之比较

中澳两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的比较,中国选取占当前主导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澳大利亚高校选取占主导的HECS-HELP制度。两者的比较,主要包括贷款性质、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息及费用、还款情况等方面。

3.1 贷款性质之比较

澳大利亚高校的学生助学贷款,包括HECS-HELP和FEE-HELP,其中HECS-HELP制度占主导地位,不要求学生付定金、雇佣历史、资产、收入和担保人,贷款是以学生毕业后将来取得的收入为基础,政府通过税收系统来扣还学生应归还的贷款。我国的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现阶段主要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高校助学贷款为辅,其实质是政府主导、银行承办、财政贴息、高校承办的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两者都属于政府主导下的信用贷款。

3.2 贷款条件之比较

HECS-HELP制度下,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签证永久持有者, 符合一定的税务档案要求, 没有逃税漏税记录;所要学习的课程是被评估为合格的课程;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万澳元;同样适用于澳大利亚学生在海外职业培训过渡课程学习和开放学习。我国的助学贷款,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且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3.3 贷款金额之比较

HECS-HELP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万澳元,学生海外学习的最大贷款数额是每六个月5000澳元。我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高校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证明,学生每学年贷款为1000~6000元人民币,原则上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3.4 贷款期限之比较

HECS-HELP制度下,所有贷款是以毕业后将来的收入为支撑,贷款期限是以学生毕业后将取得的收入来确定,收入高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部还完,收入低可能还款期限很长甚至终身不能还款。我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年限(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最长期限为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5 贷款利息及费用之比较

HECS-HELP制度下,学生助学贷款是不收利息的,但需支付20%的贷款费用。我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需按当年贷款发生额15%,向经办银行支付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

3.6 还款情况之比较

两种贷款制度下,还款总额是不一样的。HECS-HELP制度下,还款仅为本金,还款依收入而变化,通过政府税收系统执行还款,还款有强制性,收入中还贷比例合理,不会影响学生进入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信用有保障,违约风险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还款依协议约定,通过学生银行账户执行还款,还款强制性弱,学生毕业后所取得的收入低,收入中还贷比例高,可能导致生活困难,信用保障性差,违约风险大。

两种制度的执行,对于学生家庭财产背景及学生未来的收入产生影响是不同的,但政府推行的助学贷款相关制度,都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扩大高校办学规模,让更多人有机会上大学,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4、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之启示

4.1 不断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

高校融资及学生助贷款,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在此过程中,银行需要风险保障和还款担保,政府必须参与政策制订和制度设计。学生助学贷款,需要有良好的保障机制,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高校配合、学生为主体。学生助学贷款,政府如不保证经济困难学生的信用,也不会帮助学生渡过难关。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投入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提供更多机会让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

4.2 努力扩大学生助学贷款范围

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主要作用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殊群体获得上大学的机会和顺利完成学生,对于学生家庭财产背景、学生未来的收入和学生信用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两种制度,对于学生因接受高等教育产生的费用,税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中,都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学生因接受高等教育,申请获得助学贷款,将对其家庭财产背景产生影响、对学生未来获得收入产生影响、对学生以后个人信用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可能导致学生放弃接受高等教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和就学适龄人口的变化,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将更加普遍,各国高等教育都将面临学生生源和优质生源的竞争及挑战。学生助学贷款制度,应为大学生自主独立和自我奋斗提供基础平台。各国政府和高校,应努力扩大学生助学贷款范围,让家庭经济状况处在不同层次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同时,体现税收税赋公平。

高等教育之发展,学生助学贷款之推动,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核心,银行的积极参与是动力,高校的主动配合是推动,根本在于提供更多的公平机会让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6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良性运转 生源地贷款 信用 管理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优惠政策,一是凭大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无需其他担保,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从这几年执行情况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手段。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约有20%为家庭贫困生,特困生也有近10%,西部地区高校大学生的贫困生比例更高,有的地区更是高达到45%,因此,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困,使他们不因贫困而辍学,这既是教育公平原则的内在反映,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的工作目标。

前几年,大学生拖贷、欠贷问题是各大商业银行的“隐痛”,据有关数据显示,在2003年9月第一批助学贷款还贷高峰期到来之时,大学毕业生的还贷违约率超过了20%,是普通人贷款坏账的15倍[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全国有100多所院校曾经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还贷风险的增加一度使各经办银行停办了不少高校的助学贷款业务。造成大学毕业生不能依约按时还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确有少数毕业生诚信意识淡薄、自律意识差,不少大学生是因为就业困难或虽然就业但收入水平低无力还贷,也有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银行后期管理及服务力不从心等问题。

2004年6月日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了国家、高校、学生、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但上述问题未能彻底理顺。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了新举措,全国各地纷纷开始将国家助学贷款由所在学校的商业银行办理改为由学生生源地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指定的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不需提供抵押物,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它既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学生毕业后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照约定按时归还贷款(如果未能按时还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在二十余个省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还款情况非常好,有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贵州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率达到98.12%。

二、生源地信用贷款主要内容和特点

贷款额度。从今年开始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为6000元/年(统一标准)。除2007年已获得贷款学生外,今年贷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账户。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何学生毕业后确实没有找到工作,或者虽然就业,但收入较低,影响生活,可以书面向银行提出申请,阐明理由,征得银行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银行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但须交纳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行研究确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人容易界定,当地银行可以深入学生家庭调查,能够有针对性地将助学贷款贷给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二是以学生家长信用担保方式贷款,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容易掌握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其子女毕业去向,在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能较好地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三是贫困生如期缴清学校全部费用,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小,有利于集中精力投入学习;对学校来说,也减轻了负担,有利于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值得推而广之。

国家、社会、银行和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教育和监管不能放松,要积极地研究对策,促进立法,理顺机制,加强监管,弘扬诚信观念,共同促进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转。

三、国家对助学贷款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机制不动摇

把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这是一项民生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无论有多大的困难,也不能停。国家要加强对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总体协调,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快诚信立法进程,强化银行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也不可忽视助学贷款各级领导管理部门以及高等学校的诚信宣导及教育的功能。通过国家对助学贷款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机制,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环节,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确定分担比例。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审查,大力推行生源地的“共同借款人”的助学贷款方式

以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仅凭大学生的信用,无需任何担保,必然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大学生在没有真正独立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之前,其信用记录几乎是空白的,如果仅凭其在学校的思想和表现考察其信用度,是没有足够的信服力的,前几年凸显出来的大学生违约欠贷问题,正好说明了这一点。现在推行的“共同借款人制度”非常好,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以极大地降低风险。

六、加强诚信立法刻不容缓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信贷的法治要求也日益迫切,应尽快建立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首先在全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个人征信制度,完善信用征询体系。如一旦发生违约拖欠贷行为,违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就会被依法显露在征信系统或适时披露在其他大众媒体上,要在全社会形成“人无信用,难以立身、难以安家、难以成业”的社会氛围,对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的,应对其经济活动加以限制,如买房、签证、注册公司、享受公共福利等,让其为不诚信付出代价,这样有助于社会道德诚信评价体系的形成,使少数人不再恶意拖欠贷款。其次,诚信立法要跟上,运用法律法规来为征信体系保驾护航,有法可依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失信欠贷行为发生。现行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它不像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建议尽快制定有关助学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有法可依。应该明确银行、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以及公安、司法、税收等部门均有义务向信用机构提供个人真实信用资料。将贷款风险防范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可以降低贷款风险和成本,同时对违约的毕业生进行监管、追债和处罚将会有法可依,必将使国家助学贷款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七、改善银行的服务

银行作为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专业性组织,应该加强助学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如贷前审查、贷中管理、贷后服务和监管等,尤其是贷后服务和监管更重要,银行要主动及时地跟踪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工作去向。我国助学贷款还贷期限已经延长至最高14年,学生毕业后还款原则上按合同时间还款,方法是每年11月中下旬与县学生资助管理联系中心后将应还资金存在贷款时所办的卡上。如果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还贷时间可以顺延。若经济情况好转提前还款需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后再还款,提前还款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集中在6月底至7月10日,下半年集中在12月底至元月10日。在毕业后两年内,如果收入不稳定,可以向银行申请暂缓还贷,但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行的同意,并支付利息。如果毕业后去西部贫困地区工作或参军,国家可以根据情况减免其贷款。

八、加强诚信宣导和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高校责无旁贷,国家和银行也要大力表彰诚信的大学生群体,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诚信光荣,失信寡助”的氛围。诚信素质是大学生能否依约偿还贷的关键性因素,是影响国家助学贷款能否顺利实施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加大对在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的力度,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以诚实劳动、遵守契约、言而有信而立足于社会,通过大力宣导和教育使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并自觉落实到行动上来,从而杜绝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现象。

高等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贫困状况,主要掌握贷款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道德表现;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和贷款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学校和银行信息联网,及时告知银行贷款者的学籍异动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以便于银行及时变更贷款协议;并应配合银行及时跟踪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相关信息。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的参与作用。

九、帮助贫困生大学生就业,任重而道远

2010年预计将有630万高校生毕业,遍及全球的世界金融风暴,虽然已经触底,但社会岗位的需求量不会有明显增加的,毕业生就业将面临巨大压力,而且据专家预测,这种情形在今后几年时间内不会有大的改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生大多来自偏远农村或城市下岗工人家庭,他们所拥有的社会信息和资源的支撑相对欠缺,他们就业难的问题是引发还贷难的重要因素。有相当比例的大学生毕业后不能马上就业,有些毕业生即时能就业,但薪水低,只能勉强度日,让他们按期还贷也有难度。这些负贷在身的贫困大学毕业生刚刚走出校园就面临着诚信危机,应该说,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不是存心赖账,而是由于自身就业困难缺乏经济能力,对于绝大多数的毕业生来说,谁会轻易地拿自己的诚信开玩笑呢?解决 “就业难”引发“还贷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帮助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创业。

国家从政策方面鼓励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中强调了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银行业应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资源,广开信息之门,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共同帮扶贫困大学生就业和创业。

应该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国家助学贷款一直受到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各商业银行、高等学校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合力,一如既往地深入推进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代表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使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转,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光明:按照新机制健康持续地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J].中国高等教育,2005,(5):21-22

[2]杜 艳:一边是政策,一边是市场,谁是助学贷款发放行[N].新闻周报,2004-09-14

[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指定性贷款计划的通知,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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