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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抒情诗范文1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机会到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我于2008年3月24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届满之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招投标行业是我比较陌生的一个行业,与我所学的专业知识相差较大,但是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方式。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更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这样才能够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负责,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因此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公司,难免出现一些差错需领导批评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会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别地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我本人工作认真细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积极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与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也能配合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且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自2004年5月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财务岗位的工作比较熟悉,经过三个月的历练,我已经能够很好的完成我的本职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帐务,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进行各项税务申报,协助进行资金分析。当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通过领导的指导与教育,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也感悟了很多人生哲理。无论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希望能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恳请领导给我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总之,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的重 要性,体会到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我提供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政治抒情诗范文2
用权力“减法”换市场“加法”
记 者:清远接下来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方面有哪些新谋划?
葛长伟:清远下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市是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推动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要强化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下一步,清远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重点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等。
三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根据省的改革方案部署,推进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创新。
四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另外,要深入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依法调整行政审批初见成效
记 者:过去一段时间,清远在依法治市实践中取得了哪些成绩?又遇到了哪些难点?
葛长伟:近年来,清远积极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始终注重把依法治市贯穿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两年共调整审批事项330项,调整比率超过50%,并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政府权责清单。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14年参与承办政府法律事务93宗,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理。
二是推进司法公正。审判机关采取庭审过程全程留痕、微博直播庭审现场、减刑假释案件全部上网公示、远程视频连线最高法院等多种形式推动司法公开;检察机关扩大主动公开内容,推进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自主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等新举措,完善了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操作规范等。
三是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一方面,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法律“六进”为抓手,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学法用法。另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特别是将镇村和企业纳入普法对象。
尽管法治清远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社会整体信法守法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少数机关单位和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方面还比较淡薄,“不信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法治队伍的能力素质、方法手段等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推进改革
记 者:深化改革往往会牵涉到利益调整。目前,清远的各项改革已经在逐步开展,很多领域都走在粤东西北前列,清远如何通过法治来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葛长伟:如果说30多年前的改革是以破为主,提倡敢闯敢试,那么这一轮深化改革,更加强调顶层设计和法治思维。清远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重要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目前,清远自发探索的农村综合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都是按照这一路径去推进。
二是及时将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的做法经验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推动改革效益最大化。2014年,清远在推进7大类47项具体改革任务中,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改革的路径、方式成熟以后,再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将其固定下来,使改革探索出来的经验可复制、能推广。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依法推进。比如,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都提出很多要求,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会在一些具体环节和部门出现“中梗阻”的现象。我们要认真梳理,把问题一个一个弄清吃透,并习惯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去破解这些问题,将依法治市真正落到实处。
以法治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记 者:清远提出要打造环珠三角地区最优营商环境,清远在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思考和措施?
葛长伟:清远在环珠三角地区中区位条件、交通条件相对较好,怎样才能把优势发挥出来,尽快实现振兴发展?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过去几十年,地区之间投资环境的竞争,很大程度上靠政策优惠,给市场主体让利。未来地区之间的竞争,主要还是法治环境的竞争。哪个地方能率先营造比较完备的法治环境,哪个地区就拥有相对较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提出要打造环珠三角地区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核心环节就是营造出相对健全规范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规则透明;二是政府依法行政;三是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四是全民法律意识强。目前来看,要打造环珠三角地区最优的营商环境,清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需要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也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加强舆论监督。
网络问政也是走好群众路线
记 者: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基本宗旨。那么清远市委在这方面有哪些心得和创新呢?
葛长伟:走好群众路线,一方面要在立场信念上回归党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在方法上应与时俱进。过去,说联系群众一定要走村入户下车间。现在呢,群众在哪里?不只是在农村泥砖房里。根据统计,清远户籍人口440万,常住人口390多万,而全市手机用户358万。这意味着常住人口几乎人手一部手机。利用网络渠道是一个现成的联系群众的好方法。
网络问政是清远市走好群众路线的重要新探索之一。实施网络问政,清远有着良好的基础。2013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网络问政实施方案和政府官方微博工作方案。当年8月28日,清远市新媒体中心投入使用,这是一个集网站展示、微博微信体验、舆情监控和微访谈品牌活动于一体的数字化互动式多媒体应用中心;同日,市政府官方微博、微信“清远”正式上线。目前,“清远”政务微博厅矩阵共有91个单位入驻,粉丝数约80万。“清远”官方微信还获得了“广东十大政务微信”。在全国政务类微信公众号指数榜上,“清远”官方微信不仅榜上有名,而且数次走进全国前十。
创新形式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的意见,倒逼着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截至2014年9月底,问题答复率超过98%。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慢慢学会运用网络手段主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2014年8月28日,清远手机报上线,清远微信网上办事大厅也正式启用,市民通过平台可以用手机申办21项个人事务和开设、变更、税务等14项企业事务。与此同时,清远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客户端“无线清远”上线,实现了电子商务、交通违章查询、医院挂号等服务,直接为老百姓服务。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建立清远政务数据库,探索科学、规范的行政指数流程,逐步实现数据理政。
执行生态发展,缔造美丽清远
记 者:清远市的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今后在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矛盾之中如何才能实现协调发展呢?
葛长伟:清远是广东省的生态发展区,同时也是功能区的试点市,生态文明建设非常契合清远的实际。清远过去一直在强调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结合十精神的贯彻,清远将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特别是在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两个方面,争取作出贡献。
政治抒情诗范文3
我叫xx,于XX年1月1日走进公司,成为市场经营中心市场开发部的一名职员,截止今日三个月试用期已满,特此申请转正。
下面将自己三个月以来的工作心得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望领导批评指正: 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我完成了市场部全员的一周工作完成情况表、一周工作计划表、二月三月市场部特殊考勤表。我参考以往的考勤表,改变了原来的考勤记录方式,改变为按个人工作内容记录。
由于初次进行相关工作,数据和格式有些不完善,全靠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才得以圆满完成;对油罐问题进行了调查;协助领导参与了与以色列的合同签订,油票打印工作。本着快速培养工作能力的目标,我一直积极努力向老业务员学习,往返于各地车站熟悉业务、抽取样品化验。
本人在公司工作严谨认真,以积极完成领导的任务为工作理念。个性开朗,与同事能通力合作,愉快相处。团结了大家的关系,也融入了这种向上的工作环境。同时注重自身的学习与进步,积极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各同事处理解决电脑软件问题,尽力以最热情的态度对待任何工作和挑战。
来到公司已有三个月,我对公司的文化和发展战略有了清晰的认识。但很多问题依然需要改正: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业务知识方面掌握的还不够扎实。
恰逢公司二次创业之初,我希望能够继续在公司的舞台上展现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向上的**人。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继续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政治抒情诗范文4
我于**年进入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职,负责**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分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放工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进步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电大就读专科,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月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间隔;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把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职员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申请:希看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定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公司的薪金福利情况,从XX年5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1800元/月。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进步,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往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看上级领导批准。
此致
政治抒情诗范文5
政治抒情诗:英雄主义的回归在本次征文所收到的2万余件来稿中,近五分之一的诗属于政治抒情诗范畴。诗作者以一腔热情,高扬诗笔,讴歌我们的祖国和人民,讴歌我们饱经忧患而自强不息的民族,讴歌那些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走遍“八千里路云和月”并将自己的血肉之躯熔铸成共和国坚实基石的先烈们。那些差不多已被人遗忘的英雄,开始在诗中复活,并以他们不朽的形象和思想,重新滋养当代青年……这些饱满的政治热情中,蕴含着一个令人为之感奋的讯息;即革命的英雄主义的回归。当代青年并没有一味放纵自己,浸溺于欧风美雨和种种绵软腻人的情调中,所谓的纯诗探索和深奥晦涩的“现代”诗风,也没有使他们迷失正确的方向,“空而悟道,静则入禅”式的虚无人生观更没能蒙蔽住他们的双眼,他们经过艰苦的跋涉和求索,确立了自己诗歌创作的理想:“在冉冉上升的国旗下/庄严地举起我的手……”这里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对于国家、社会、民族的强烈的责任感,这也是一种走出了自我象牙之塔之后才得以确立起来的人生态度和人格力量,正是具有了这样的人生态度和人格力量,年轻的诗作者才得以创作出一批高亢激越、凝重深刻的政治抒情诗。
从政治抒情诗的勃兴中,我们感到了青年诗歌创作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诗美流向—从纯情到深刻,从轻歌田园到礼赞信仰。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将始终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创作趋向。
成绩是可喜的,缺憾亦不能回避:虚张声势的标语口号式的非诗化语言与牵强生硬的意象意绪,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政治抒情诗的品格。来稿中,这样的诗作时有所见,这不能不引起诗作者们的警惕。
乡村抒情诗:重塑乡土精神一大批诗作者是在经过了一段盲目的“喧哗与骚动”之后,才变得务实起来,将目光转向了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这块热土。视角的一旦转换,他们便突然拥有了以往常被忽视、常遭冷遇的诸种有趣而有益的情感发现和人生体验。于是,在他们的感觉里,“千个万个太阳挤在闪烁的锄头上/扛起它缓缓走出村庄/心里就一点点灿烂起来……”而那位“在六月的阳光里游泳”的“拾穗的女人”,在作者的眼里,已“不只是在拣拾遗落的麦穗/而是在拣拾/人们丢失已久的美德呵”,虽然她的衣衫“被汗水湿透贴在背上”,但作者依然为她的“朴素而虔诚”所深深打动—如果说乡村抒情诗的实质代表着一种土地般厚重的乡土精神的重塑的话,那么,这种乡土精神则业已突破了以往那种虚假的温情、矫饰的悯叹和无病的蜡制外壳,而代之以一种朴拙、沉重和沉重中所包蕴的簇新的未来和希望。
乡村抒情诗以其明朗而沉厚、纯朴而洗练为特质的创作势头自是可喜,但我们又无法否认其创作中那种极易将人引入死胡同的趋时或趋同现象。比如歌咏麦子,便大家一窝蜂径奔“麦子”而去,继而又是千人一面、千笔一词的歌咏耕作、收获、粮食、麦场。无疑,这些语汇和意象本身都是极富弹性,颇具韵味的。但一旦用滥,便会诗意尽消。难道广大的乡村,能为诗歌提供的,仅限于这么些个语汇和意象吗?可以想见,缺乏挖掘和创新,乡村抒情诗前景堪忧。
城市诗的空白:发现、体认和超越2万多件来稿,城市诗寥寥无几,这一事实令我们颇为震惊,因为诗作者中有三分之一来自城市。细究起来,除了一部分致力于政治抒情诗、爱情诗等品种外,其他则大多崇尚乡村抒情诗。这种现象本身颇堪玩味。科技发展和工业文明给城市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人们的心态、意绪、情感方式、价值观念,也是丰富、多变的,只要细心体察,必会有所发现而入诗。应该说城市诗的领域正有待诗歌青年去拓展,他们却奇怪地漠视自己的生活圈子和生存环境。究其原因也许是急功近利、畏难求易的心态在作怪,因为诗歌史上可为城市诗提供借鉴的范例毕竟不多,而乡村则是历代诗人竭力描摹、咏唱的“黄金区域”,经典作品也俯拾即是。加之乡村虽远离城市,但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媒介、甚至仅凭想像就可以勾勒出一幅乡村农耕图,于是便信手用笔,直逼“乡村”。殊不知,这样的乡土诗,常常只是泛泛的村庄、小河、庄稼、劳作等画面的生硬组合,既缺乏真情实感,更缺乏鲜明的创作个性和丰富的意韵。由此可知丰厚、真切的生活体验永远是创造优秀诗歌的关键所在,愿城市诗歌青年都能超越自己认识上的偏差,用眼睛和心灵去发现和体悟,城市诗的天地大有作为。
政治抒情诗范文6
一、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检察机关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程序不完善。法律未规定被纠正机关在收到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不及时回复的法律后果,导致执行力度弱。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3处涉及“纠正”,《刑事诉讼法》有7处规定了“纠正意见”,两部法律并未明确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具体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50处对纠正意见[1]作出规定,其中大多是指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只有8处涉及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适用的4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未规定纠正违法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送达、争议解决、督促等活动无据可依。且上述8处,也未规定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被纠正机关应及时回复。
(二)法律效力弱
有观点认为,纠正违法通知书具有强制纠正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有观点认为“通知”只有告知、建议的效力。笔者认为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具有强制被纠正机关回复的效力。法律监督权不同于行政执法权,不具有强制纠正违法行为的效力,否则有以监督为由干涉侦查审判之嫌。仅有告知、建议的效力,被纠正机关可能会置之不理,监督乏力。因此,其法律效力应介于“强制纠正”与“告知建议”之间,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告知建议”效力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强制被纠正机关回复的效力。
强制回复是一种程序性权力,而非终局裁定的实体权力,所以,强制回复不会干涉侦查、审判。被纠正机关及时回复,如认为无违法行为的,可回复澄清;如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回复可督促其改正。实践中,被纠正机关往往认为自身没有违法或者不能正视存在的违法行为,以无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回复,纠正违法难以落实。所以,法律应明确规定,纠正违法通知书具有强制回复效力。
二、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情况数据统计
(一)发出数量
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我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公诉一处4份,公诉二处3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2份,控申处2份,监所处22份,金融处1份。
(二)回复情况
我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收到回复10份,回复率为29.3%。公诉一处回复1份,回复率25%;公诉二处回复2份,回复率66.7%;未检处回复1份,回复率50%;控申处,回复1份,回复率50%;监所处回复5份,回复率22.7%。
(三)发送对象
从对象名称看,有11份向公安机关发出,23份向法院发出;从对象级别看(此处是指行政级别),30份向同级机关发出,3份向下级发出,1份向上级发出;从对象地域看,18份向辖区机关发出,16份(其中4份外省市机关)向辖区外机关发出。
(四)违法行为
3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43个。侦查阶段违法18个,涉及侦查行为、强制措施、侦查期限;审判阶段违法9个,涉及判决执行期限、附加刑适用;刑罚执行违法16个,涉及判决送达、罪犯移送、交付执行。
(五)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是指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日期与被纠正机关回复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10日以内回复的有3份,10-20日内回复的有1份,20-30日内回复的有2份,30日以上回复的有3份。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回复率低
我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总体回复率为29.3%。其中公诉二处回复率最高为66.7%,监所处回复率最低为22.7%。调研中发现,监所处对某法院同类(交付法律文书送达行为)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均未获得回复。
(二)采取有效措施率低
采取有效措施是指被纠正机关针对我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做出了改正措施或者在违法行为客观不能改正的情况下做出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度发生的有效措施。分析可知,10份回复涉及违法行为12个,其中采取有效措施的有5个,采取有效措施率为41.6%。有的是改正违法行为,整章建制;有的是召开会议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对全体干警进行教育。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个。有的是解释违法行为发生原因;有的说明自身不存在违法行为;也有的承认违法行为并未采取实质性措施。
(三)回复不及时
调研发现,20日以上回复的占50%,总体回复时间偏长。回复不及时,违法后果得不到及时消除,严重侵害了违法行为侵害对象的权益。偏长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法律对回复时间无明确规定;二是被纠正机关为规避考核,拖延回复;三是异议程序缺失,产生抵触情绪。
(四)法律文书不统一
调研发现,法律文书格式不统一。一是文书格式不统一,有的使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红头,有的则没有抬头;二是部门编号不统一,除监所部门外,其余均未连续编号,且编号年份中括号、小括号混用;三是要求回复时间不统一,有的要求15日内回复,有的要求20日内回复,有的要求30日内回复,有的未标明回复时间。其中,未标明回复时间的有10份,约占发出的1/3。法律文书自身的不统一,导致纠正违法通知书严肃性下降,降低了执行力度。
(五)发送过程不规范
发送过程缺乏管理规范。发送途径不规范,有的通过检察机关办公室发出,有的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发出,还有的同时采取两种途径。送达方式不规范,有的委托案件管理部门送达,有的以信件形式送达。途径和方式的多样容易给被纠正机关留下执行随意的印象,降低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威。
(六)发送对象不合理
分析上述数据可知,我院除向辖区同级机关发送外,还有三类情形,一是向上级机关发送。向上级机关发送,由于级别的不对等,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造成回复困难。二是同级机关的内设部门发送,因内设部门处于执法一线,部分违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造成回复不及时。三是向辖区外同级机关发送,因地域因素,监督制约薄弱,造成怠于回复。
四、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
一是明确法律效力。法律应当明确,被纠正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即使被纠正机关对纠正意见持异议的,也应当回复说明。二是增加程序性法律后果。如被纠正机关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不及时回复、或者不回复的,应增加处罚性条款,追究相应当事人的责任。增加程序性法律后果,规范被纠正机关依法履行义务,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三是增加异议程序。有的被纠正机关不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是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存在异议,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应当建立异议程序,在纠正违法通知书中明确标明如存异议,可以进行复议、复核。可参照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复议、复核程序。
(二)加强协调沟通
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执行,需要相关机关予以配合。区人大可以协调辖区公安、法院等执法机关共同制定各方认可的执行规则,细化执行程序,解决执行难题。
区人大对辖区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在区人大的协调下搭建平台,让涉及的各机关坐到一起,共同会签相互认可的文件,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确立纠正违法通知书应有的强制回复效力,明确回复的内容、回复的期限,保障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职能的实现。同时,检察机关也会兼顾强化监督和相互配合的关系,认真审查违法情况,从严把握,避免滥发,确保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质量,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区检察院可以就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情况定期向人大作专题汇报,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于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不力的情况,人大可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情况。督促被纠正机关及时回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的情况下,依靠人大搭建平台,相关机关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式,是当前解决纠正违法通知书回复难、回复不及时、回复质量不高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检察机关应当从自身抓起,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相关机制。
1.建立归口管理制度。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流程是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撰写纠正违法通知书,以部门名称编号,以院的名义发出,该流程易导致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要求回复时间不统一、法律文书质量不高以及多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发的现象,所以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具有法律监督效力的文书应当归口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出口,以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权威。归口管理部门应具有以下职能:一是制定纠正违法通知书统一格式。二是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统一审核。三是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统一编号。四是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统一备案、统一回访。
2.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文书内容应当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模板要求书写。包括3个方面:一是发现的违法情况。包括违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违法事实等,如果是单位违法,要写明违法单位的名称。二是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三是纠正意见。
设定统一的形式。纠正违法通知书一律加上红头,比如,红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引起被纠正机关重视。其次,统一编号、统一落款、统一回复时间。避免被纠正机关迟延回复,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建议被纠正机关在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15日内回复。
3.建立检察委员会决定制度。检察机关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效力,除了统一管理提高文书质量外,还可通过提高审批级别增强权威性。作为检察机关内部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意见应当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2]如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决定由检委会作出,势必会引起被纠正机关的重视,不敢怠慢。但“检察委员会通过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检察业务问题,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统一”[3],检委会决定的必须是重大问题,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以院的名义,针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做出的,为确保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质量和效果,建议所有纠正违法通知书都要由检委会作出决定。
4.建立双发机制。实践中,纠正违法通知书以检察机关名义向被纠正机关发出,多属同级发送。由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基本以“外在式”、“事后式”模式进行,导致检察监督抽象化、弹性化特征,对被纠正机关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往往不能引起被监督者重视,因此同级发送难以达到纠违效果。但是,通过向被纠正机关上级发送,由于上级机关的督促,纠正违法往往会事半功倍。
双发机制即检察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即向被纠正机关发送也向被纠正机关上级抄送。目的是让其上级机关知晓违法事项,督促被纠正机关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检察机关回复说明情况、改正违法行为。仅发送给被纠正机关,往往会出现为了规避考核而瞒报上级的情况。如果抄送给上级,一方面可以规避瞒报,另一方面可促进下级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5.承办人公开送达机制。制作好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案件承办人两人以上亲自将纠正违法通知书送达被纠正机关;送达后,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情况向被纠正机关一定范围人员宣读,一定范围往往是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部门全体人员;被纠正机关有异议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向其解释说明;宣读完毕,被纠正机关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建立承办人公开送达机制可以显著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效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人送达,表达了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违法的决心;(2)在一定范围内宣读,警醒被纠正部门其他人员,避免同样违法行为再次发生;(3)释法说理,解除被纠正机关及违法者疑问,促使被纠正机关自愿改正违法行为;(4)送达回执签字,表明纠正违法通知书已经在某日送达,避免其以未收到通知书为由拖延回复。
注释:
[1]纠正意见分为两种:即口头纠正意见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这50个条文属于间接涉及纠正违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