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慕容戏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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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慕容戏子范文1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BOT方式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着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着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转贴于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席慕容戏子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融资;投资回报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3-0051-01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流程开发商经常表现为:首先要“看地”,向规划部门了解该用地是否符合地区用地总体规划,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出让取得的土地,经合法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证)抵押将出让所得土地全部抵押给银行办理金融贷款,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及支付前期开发投入的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承建单位交纳施工保证金(实际是垫资施工),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时,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总体投入资金到达25%以上符合商品房预售规定可以预售,根据2003年6月5日央行出台“121”号文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开发商整合购房户个人资料在银行按揭贷款,以房产抵押方式取得资金。完成收益周期,这样开发商不需投入大量资金,就可以完成整个开发收益周期。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方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需要有一定的方案,首先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名称、开发的背景、具置以及开发的规模,同时需要有规范性文件支持,如主项批复,“五证”取得,也包括主项的定位,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何特点、有何优势。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需提供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申请书,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融资所提供的担保,该项目“五证”复印件,土地来源资料尤为重要,包括土地审批、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保证。

有当年期的工商年检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介绍,公司验资报告,近三年会计(审批)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本中期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会通过的对外借款,担保抵押等相关决议。公司资信状况(贷款情况与对外担保情况)与申请贷款项目有关的基础需要说明及项目的材料。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者的心理因素

影响投资者的心理因素,是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权属情况、收益情况、资金成本、担保情况、土地情况、在建工程公司股东状况、奖金监管等诸多因素。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者的法律风险

项目融资者既要对开发企业的信用风险了如指掌,也要对购房者的信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对建筑企业项目完工、交工、延期风险有充分认识,也要对项目超支风险,甚至项目放弃风险有所认识。

对开发项目企业资金不足造成的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能源和原材料涨价也有所了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风险也要有认识,要了解该项目经理是否在同一领域内有充分的经验和个人资信状况,项目经理是否对该项目有个人投资及获利要需求状况以及项目经理对该项目完工后的利润奖励和节约成本奖励。

对市场购买者的风险意识有所掌握。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项目占有资金利率变化和汇率变化的影响。政策发生变化也会导致项目失败,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改变主。环境保护风险是项目风险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负债风险使项目本身甚至使公司价值降低,遗留诉讼和仲裁也使公司价值下降风险增加。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者的法律尽职调查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者是根据融资者的想法及目的而由中介机构根据融资者的委托,按照公认的行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被调查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解、审查,并进行了专业分析、评价和判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席慕容戏子范文3

相比较,对海外PPP项目投资的风险要低于境外投资的收购兼并、投资建厂等。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把控好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是建筑承包商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

二、PPP模式融资风险分析

PPP项目风险因素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众多,为便于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分析、辨别、控制及其分担,本文将PPP项目的风险因素按其表现形式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完工风险

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的试生产阶段,它是PPP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完工风险造成的后果:项目不能按照预期计划投产经营,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支付生产费用和偿还债务,贷款利息增加,整个项目的成本增加。

(二)生产风险

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生产风险是PPP项目融资的另一个核心风险,它主要表现在技术风险、资源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项目方在计划投资项目时考虑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对项目公司是十分重要的,项目公司必须对市场的结构和运作方式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四)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和汇率的变化风险,货币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在PPP项目融资中,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必须对自身难于控制的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认真分析和预测,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这些因素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

(五)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表现为国家风险和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稳定因素风险。PPP项目投资方在计划投资项目时可以尽可能地在项目所在国寻找一个强大的项目合作者参与项目,或促使国际多边机构来参与项目,这种科学合理的产权布局就可能使得政治风险降低很多。

(六)环境保护风险

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对SPC来说,要满足环保法的各项要求就需要增加项目生产成本,或者增加新的资产投入改善项目的生产环境。因此,对PPP项目融资期内有可能出现的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应该和上述其他风险一样得到充分的重视。

(七)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项目的参与方不能预见且无法克服及避免的事件给项目所造成的损坏或毁灭的风险。如自然风险、瘟疫、战争行为、工厂和设备遭受意外损坏等风险。一旦出现不可抗力整个项目可能完全失败,可能延期或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一般情况,项目建设方无法控制这些不可抗力风险,只能靠投保将此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利用灰色关联理论建立PPP项目风险分担模型

(一)PPP融资风险分担的原则

PPP融资风险分担的目标是在整体风险一定的前提下,使各参与方对风险分担方案的整体满意度达到最大。要实现各参与方整体满意度最大,融资风险分担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必须使得风险分配结果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以及风险管理成本,使PPP项目对各方都具有吸引力,任何一方都无须为另一方所没有解决好其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而付出代价。基于以上考虑,项目参与方在风险分配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原则: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方对某一风险最有控制力就意味着他处于最有利的地位,能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产生的损失从而保证了控制风险所花费的成本最少,同时由于风险在某一方的控制力之内,使其具有动力为控制和管理风险而努力。

(二)PPP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多层次指标体系的建立

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是把风险分担给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参与方。如何确定最有能力控制风险的参与方以及最有能力控制风险的参与方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非常关键的问题。然而,目前研究界还没有形成一种可靠、有效的确定最有能力控制风险参与方的方法。本文通过对多位资深专家进行咨询,并查阅大量资料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合理的参与方风险满意度的指标体系,用量化指标来分析和评价参与方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

(三)灰色关联分析理论

灰色关联分析的原理是根据灰色系统理论,对涉及复杂影响因素的评价对象建立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选取各评价指标的相对最优值作为一个参考数据列,用灰色关联分析衡量各备选方案的指标值与最优数据列的接近程度,进而把关联度最大的方案作为最适合方案的方法。灰色关联分析模型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对数据要求不苛刻可以用来解决数据量少、信息不全情形下的决策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建立评价对象的指标体系。

第二,指标的量化处理。本文建立的PPP风险分担多层次指标体系中,风险态度指标以及其子指标难于量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采用专家评分法,请资深专家给评价指标打分获得测评值。为了减少个人因素对评价值的影响,可以咨询多名专家对指标进行评分,再取其平均值。

第三,确定指标体系的参考数据列。本文以xi′(j)表示指标j在方案i中的取值,x0′(j)表示各评价指标的相对最优值。其中指标个数为m,备选方案总数为n。则由最优值组成参考数据列为:X0′=(x0′(1),x0′(2),…,x0′(m))。

第四,无量纲化。由于实际评价系统中各指标往往具有不同的量纲,且类型不同,故指标间具有不可共度性难以进行直接比较。因此,在综合评价前必须把这些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用初值无量纲法,即:,其中i=0,1,2,…,n;j=1,2,…,m(1)。

第五,确定指标权重。

四、结束语

席慕容戏子范文4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模式

0 前言

高速公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在保障国计民生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明确指出,至2020年,我国高速公路的总里程应该达到8.5万千米,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对高速公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方式主要为政府投入、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其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较大,这样的融资模式,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需要对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进行分析,构建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融资模式。

1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

1.1 忽视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建设高速公路,受到当时计划经济的影响,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近些年,政府可以支配的资金有限,不能像以往一样为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全额资金支持,需要对融资的思路进行转化,应用市场经济条件,融通高速公路建设资金[1]。

1.2 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融资

当前,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50%以上的资金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导致企业承担着较高的负债率,同时银行也面临着很大的潜在风险,极有可能使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大,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企业自我调控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就需要银行和政府来承担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增加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增大政府的负担,从而增加了经济发展、运行的社会成本。

1.3 外源融资模式也难以满足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改革开发的初期,我国在对资本市场进行发展时,强调资本市场对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强调融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企业一味地追求上市,以便于“圈钱”,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企业发展结构的科学性,导致企业运行效率低下。而在当前,股票市场并不理想,利用股票市场来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进行筹集并不具可行性。

2 关于构建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的建议

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中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单一地依靠传统融资模式已经难以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积极对融资模式进行创新,本文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设立专门用于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

美国在建设高速公路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门设立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的主体是政府,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可以借鉴这一点,设立国家、省级两项专门用于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并出台一些针对这些资金运行、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资金的使用。在此过程中,应该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以我国具体国情为依据,逐步设立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基金,首先,应用混合性的融资模式,继续投入国家的财政资金,允许相关高速公路公司收取相应费用;其次,征收相应的税收,并把这些税收纳入到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基金中,以高速公路的规划为依据,把这一基金合理应用到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实现“专款专用”。

2.2 注重高速公路建设债券的发行

在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展规模是基本市场发展成熟度的判断标准之一。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急需大量资金,但从近二十年的融资情况看来,高速公路投Y主体具有单一性,融资渠道也比较单一,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所占的比例较小,债券发行不但金额量小,而且次数不多,社会上还有很多闲置的资金,而高速公路建设所需的资金却大量缺乏[2]。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发行高速公路建设债券的合理性措施,逐渐拓宽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从而为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长效、稳定的资金支持。

2.3 积极应用PPP项目融资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的是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相合作的模式,政企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对高速公路进行开发、投资与建设,合作进行高速公路的运行、维护和运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一依赖政府投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之下,PPP融资模式的应用前景较为广泛。相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该积极把PPP融资模式应用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中,对政府方来说,不仅解决了资金的问题,还能提高政府基础设施的运营水平,对民营企业来说,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得到有效提升,提高了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进而促进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比较大,单一依靠一种融资模式不能有效解决资金问题,需要在认真分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把多种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使用,以最大限度满足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资金需求,保证高速公路工程顺利进行。

3 结语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还面临着比较繁重的任务,而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在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需要积极探求拓宽融资渠道的方法,在充分分析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先进融资模式,构建起适合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为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稳定、长久的资金支持,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勇.基于BT融资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险控制分析[J].北方交通,2015,(6):124-126.

席慕容戏子范文5

【关键词】 BT项目融资; 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7-0119-05

BT项目融资模式是BOT模式的演变,2008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即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近几年来,BT融资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3年后对BT项目融资模式会计核算的规定第一次出现在财政部会计司2011年1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中。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对BT业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第三个问题,关于企业采用建设转让方式(即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是在对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个问题BOT业务处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BT项目融资建设业务应当满足的条件进行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BT项目融资业务:一是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授予方);二是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三是合同中对所建造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移交的对象、合同总价款及其分期偿还等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或其指定的单位,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B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主要从项目公司的角度,根据项目公司是否提供建造服务不同,其收入确认也有所不同:

1.项目公司具有建筑企业资质,承担建造服务。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对BT项目中授予方经济业务处理规定

在B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另外,又规定了BT业务中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关于BT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 满足BT项目融资业务条件的规定不够全面

该解释中满足BT项目融资业务条件规定:“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该条件规定不够全面,因为在实践中,BT项目模式在交易结构中根据投资、建设关系的不同,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该种模式下,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施工建设、组织和管理。二是设立项目公司的二次招标模式,该模式是指由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BT项目的施工建设。三是不设立项目公司的总承包模式,该种模式下投资方不组建项目公司,而是由投资方直接对BT项目进行融资、施工建设。第一、二种模式符合第二条的规定,第三种模式该条中没有进行规定。

(二) 与BT业务相关收入的规定与BOT混淆

该解释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这条规定适用于BOT项目业务,并不适用BT项目,因为在BT融资项目中,项目公司并不提供后续经营服务,而是在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直接移交给授予方,由授予方进行经营。

(三)与B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不够明确

该解释中关于BT项目建成后的收入业务规定不够明确,如:“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BT项目在建成后,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先将完工的项目进行移交,合同授予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款项,移交和实际收取款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投资方或项目公司移交基础设施如何处理?分期收到款项时如何确认收入?上述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不利于实务工作者进行账务处理。

(四)授予方接受基础设施和分期支付回购款的会计处理没有进行规定

该解释只是规定B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及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移交基础设施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但是没有对授予方接受基础设施以及以后期间支付回购款的业务处理进行规定。

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5号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BT项目业务会计处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一)补充满足BT项目业务条件

应当对本规定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二条补充如下: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可以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如果项目公司具有建设资质,可以实行总承包模式,由项目公司进行建设;如果项目公司没有建设资质,可以采用二次招标模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BT项目的施工建设。具有建设资质的合同投资方也可以不设立项目公司,由投资方直接对BT项目进行融资和建设。

(二)取缔BT业务相关收入的部分规定

将该解释中B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第二条:“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的规定取缔,因为BT项目不存在后续经营服务,其不适用于BT项目业务。

(三)对BT项目建成后以后期间的收入确认进行明确

项目完工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与工程审计造价的差额即投资收益部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借记“长期应收款”,因投资收益尚没有收到,贷记“未确认融资收益”。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在以后年度分期支付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投资方实质上是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提供信贷,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对于分期收到的款项按照实际利率分期摊销应收款中所含的本金和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工程款”和“长期应收款——投资收益款”,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核算投资收益,可以按照实际利率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借记“未确认融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

(四) 完善BT业务授予方账务处理

在BT模式运作的实践中,合同授予方即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BT项目的性质为公共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完成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时,合同授予方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BT项目业务会计处理案例探析

为进一步规范BT融资业务会计处理,通过案例分析形式,从合同投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合同授予方的角度,分别探讨其会计处理。

(一)BT项目投资方或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1.投资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以总承包模式进行施工建设的账务处理

该模式下,投资方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和施工建设,建设阶段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进行处理,按照工程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计算工程利润;工程完工将“工程施工——成本”和“工程施工——毛利”转入“工程结算”;对应当结算的工程价款确认“长期应收款”和“工程结算”;工程移交给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扣除应当结算的工程价款后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和“未确认融资收益”;在以后年度分期收到款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核算投资收益。

例:A市道路建设部门(即合同授予方)2010年起需要新建一条公路,因该市地方政府资金短缺,A市道路建设部门与华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即合同投资方,以下简称华强公司)签订该条公路的投资建设合同。如果华强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振宇路桥建筑公司,由振宇路桥建筑公司负责融资并承建,或者华强公司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其承担施工建设。合同约定工程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施工,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为1 8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工程完工审核价2 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验收合格后华强公司将该公路移交A市道路建设部门,A市道路建设部门从2011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每年的1月1日支付400万元给投资方,连续支付10年,暂不考虑相关税费。

2.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进行二次招标模式的账务处理

该模式下,项目公司进行二次招标建设,由建设方进行施工,项目公司不提供施工服务,则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BT合同中投资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实质上政府实施投融资职能,在建设阶段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以及发生银行借款的利息作为投资活动,计入“长期应收款”的借方,核算实际投资额。工程完工并审计后,以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与实际投资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投资收益”科目;根据合同约定的回购总额超出工程造价的部分在工程移交时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收益”,待以后年度分期收到款项时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总之,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BT项目融资模式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完善,可以使会计实务工作根据BT运作模式的不同,从项目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和合同授予投资方的角度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进一步强化实务工作者对BT项目会计处理的理解和掌握,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B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得到更好地应用,从而推进我国城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2]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席慕容戏子范文6

然而,细胞生长因子作为一种有生物活性的蛋白质或多肽,如何解决它在美容化妆品或护肤品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加热对它的影响和破坏,以及大分子量物质能否透皮吸收、发挥最佳生物学效应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是细胞生长因子美容化妆品是否有应用前景和生命力的关键。

最近,国内有些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在对人胎盘组织提取液进行成分鉴定和分析中发现,人胎盘组织中至少含有55种生物活性物质,他们还成功地从这些生物活性成分中分离出多种细胞生长因子,其中一种耐热、分子量较小、对多细胞生长增殖有促进作用的人胎盘源促细胞生长因子(HPGF-Ⅰ)倍受人们关注。

为了清楚地证实人胎盘源促细胞生长因子(HPGF-Ⅰ)对热有较强的稳定性,研究人员收集了一批正常妊娠分娩的新鲜人胎盘,经过特殊的工艺过程,将其洗净后用组织捣碎机制成匀浆,再放到90℃的恒温水浴箱中,经过连续保温两个半小时,将这种经过高热作用的人胎盘组织匀浆液迅速冷却、过滤、离心、分离出上清液,并将这种上清液在40℃条件下用旋转蒸发器浓缩,得到蛋黄色粘稠物后即可进行实验。正常情况下,这种其化学本质为蛋白质或多肽的细胞生长因子,经过在90℃高热持续处理,又在40℃条件下进行浓缩,一般都会部分或完全被破坏,其生物学活性也会自然消失。然而,奇怪的是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人胎盘源促细胞生长因子(HPGF-Ⅰ)不仅没有被破坏,而且还表现出良好的生物学效应,保持它特有的对细胞生长增殖的促进作用。为了充分说明这一点,研究人员分别以人羊膜细胞和动物的成纤维细胞为人胎盘源促细胞生长因子的作用对象,观察它对这些细胞生长增殖的影响。结果表明,人胎盘源促细胞生长因子对上述细胞具有良好的刺激生长活性,被作用的细胞其生长增殖速度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