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设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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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范文1

关键词:设计符号;产品外观;企业文化

设计符号在产品外观设计方面的体现主要表现在设计表达中,对符号学在艺术设计、产品设计等领域的介绍、应用和研究可以在一些大学编写的教材中有所体现,像上海大学的张宪英的《设计符号学》、江南大学张凌浩的《产品的语意》、清华大学的博士生胡飞和硕士生杨瑞编写的《设计符号与产品语意》等,都有一些见解。

一、产品外观设计中的符号解析

一个优秀的工业产品,必须有一个优秀合理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是产品功能的又一个延伸,体现在外观视觉上的形象符号,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造型、色彩、材质。

(一)造型

一切人造物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都是以一定的造型形式出现。设计师借助设计符号来表达产品的功能、产品的感情等信息,是人的视觉评价和使用功能的媒介。在自然界当中,形态有很多种形式,比如偶然形态、人造形态等,都具有一定的外观形象,没有形态的物体是不存在的,无论这个形态是具象的,还是抽象的,也就是说造型是产品外观设计中不可或缺的设计符号。

(二)色彩

产品外观设计中的色彩应用,具备着极其丰富的内容。色彩本身就具备了各种性格,活泼的、沉静的、神秘的、喜悦的等等。在产品设计中,色彩不仅具备审美和装饰性,还具有象征性的设计符号意义。作为设计符号,色彩影响着人们的视觉感受和心理变化。当人们用眼睛观察产品外观时,首先注意到的就是色彩,对于突出的色彩总是最先看到,印象也最深刻。色彩对产品外观设计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使产品更具生命力。

产品外观设计中的色彩应用,可以完全遵照色彩学中的知识,比如色彩的三要素:色相、明度、纯度,在设计符号中的应用。不同色相的外观,给人带来的心理感受是不同的,红色热烈、蓝色安静、白色纯净、黑色神秘、灰色朴实等,表达出不同的意境。

(三)材质

材质是产品外观设计所依附的物件,其性能、质感和表面肌理因素等对产品外观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设计之前就要充分考虑材料的选择问题,比如材料的强度、材料的耐磨性等,还要有可靠的加工性能以保证其使用。而材料的表面肌理是通过产品表面特性传递给人以视觉和触觉感受的,其中还包括心理联想及象征意义。因此,在材料的选择上,要考虑到材料表面带给人的情感表达方面的因素。

二、产品外观设计中的形象符号

在实际设计中,设计师总是把产品形象符号的内容定位在企业文化内涵之中。

一个企业的文化,决定了产品外观的形象定位。设计师通过市场产品定位、消费者定位、调查研究报告等形式,挖掘产品外观形象符号的最终样式。正是这些详细的准备工作的进行,才有了产品外观设计的符号表达。形象符号的实质就是企业文化、经营战略、设计理念及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内涵,是对各种造型符号进行编码,综合产品的形态、色彩、材质等视觉要素,表达出产品功能。产品外观的形象符号是满载信息的传达媒介,是设计师赋予产品的形式因素,同时也可以看出是人类长期的视觉审美经验的沉淀。良好的产品外观就是通过形、色、质三方面的设计符号相互交融来表现产品、品牌的精神的。这种精神通过消费者的联想和想象而得以传递,在消费者和产品的互动过程中满足消费者潜意识的渴望,同时也实现了产品的情感价值。

目前,“以人为本”的设计、“绿色环保”的设计都是当今设计界的热门话题。“以人为本”的设计就是以提倡人机工程学为标准的设计方法,研究如何让人在使用产品的环境中更为舒适的问题;

“绿色环保”设计就是节约型和保护环境型为宗旨的设计,其设计要深入人心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产品外观设计中的内隐外显

产品外观设计能够表现出内隐和外显的设计信息,称作内隐和外显关联。外显的设计符号可以使消费者迅速认知产品,被其吸引。外显的设计符号的使用是迅速清晰的,在设计时应注意如何在传统设计、革新设计之间作选择,这是很重要的。内隐信息一般不易被察觉,但是它能以内在的形式被消费者接受。对于产品视觉设计信息以及品牌视觉设计历史的研究之中,而对于品牌在其产品系列里使用的外显设计信息的研究则是这部分的重要研究内容。如图1、2所示为圆形晷、尊形营、方形唇的传统酒具产品。

内隐信息能够与产品设计理念、企业形象相关联。外显信息的关联以实体形式存在,消费者一目了然,而内隐的关联信息是在消费者背后发挥着作用,是通过消费者用心去体会的,是持久的对于品牌产品的认知和认同。对于这两方面的分析研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调查,比如提问式,也可以运用一些客观的方式来研究。

四、结论

恰当的运用设计符号,传达品牌特性与企业文化,对于提升品牌形象是至关重要的。企业能够将自己的品牌文化、经营理念传达给消费者。满足消费需求,创造愉悦感,最终获得品牌成功。

参考文献:

[1]王家民中国艺术设计概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10

[2]张宪荣.设计符号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产品外观设计范文2

关 键 词:工业设计 外观造型 设计要素 机床

0 引言

机床行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制造能力及工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经过60年的发展,中国机床行业技术水平快速提高,但除去数量的外衣,却没有其他的优势[1]。要在短时间较大程度地提高中国机床行业的技术水平,运用工业设计手段相比技术创新而言更为容易。当前,机床产品的设计开发已呈现由传统的片面强调功能,向功能与形式相协调的人性化设计方向发展的趋势[2]。

1 造型要素分析

1.1 整体造型

机床整体造型是由外观件组成,以机床造型对人视觉印象造成的主要影响为依据,可将机床外观件分为外罩、门、观察窗、把手、控制装置、排屑装置、水箱、油箱、电控柜、标牌等部件。一般而言,研究重点放在外罩、门、观察窗、把手等对造型影响较大的外观件。每个外观件作为机床整体造型的特征要素对整体造型的影响是各不相同的,机床整体造型通过外观件造型的有机统一来实现其造型的目的。

1.2 外观件造型

机床外罩造型是影响整体造型风格的最重要因素。从国内外品牌及同类典型产品分析,现有机床外罩从其正立面上大体可以概括为曲面、直面和斜面造型。以曲面、曲线为基调的设计风格,使人产生圆润、饱满、流畅、活泼、亲切的感觉;以直面、直线为基调的设计风格,使人产生严谨、整齐、均衡、稳重的感觉;以斜面、折线为基调的设计风格,使人产生活力、生气、灵动、轻巧的感觉。

机床门造型受到外罩的严格约束,门的侧面轮廓线匹配于机床外罩侧面轮廓线。现有机床门的造型大致可分为曲门、直门和折门。

机床观察窗造型是机床正立面的视觉中心。观察窗造型的变化非常多,但都要与整体造型风格相协调。现有观察窗造型大致分为方形带有小圆角、大圆角和不规则曲线形态,以配合机床造型风格多样化的需求。

机床把手造型虽然在外观件中体积较小,但对整体造型风格的塑造作用很大。把手造型主要由其截面形状和外形轮廓线决定。现有机床把手截面主要有圆形和方形,外形轮廓线可归纳为直、曲、折三种,每种造型分别与不同风格的机床造型相协调。

2 色彩要素分析

实验表明,人在看物体时,最初20秒内,色彩的成分占80%;2分钟后,色彩占60%,形体占40%;5分钟后,色彩和形体各占50%,以后这种状态将持续下去[3]。因此,色彩在机床造型设计中占有重要地位。

2.1 色彩设计应用

国内外机床同类产品的色彩设计有三种常见形式:(1)单色;(2)双色,由一种所占比例较大的主色和一种所占比例较小的辅色组成;(3)三色,由一种所占比例较大的主色、一种所占比例中等的辅色以及一种所占比例较小的辅色共同组成。

当前,机床产品的色彩设计大多趋向于采用双色和三色,这样既可以减弱形体的笨重感,又可突出造型的重点部位,增强机床产品的空间层次,也能够在较大范围内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符合当前色彩组合的流行倾向。

2.2 色彩设计注意点

(1)机床操作件,如把手、开关等,是使用者手、眼经常接触的部件,宜采用与背景色对比较强、醒目、有亲近感的颜色;(2)机床显示器件的色彩应有良好的认识度;(3)机床面板上的按键、按钮,为了便于使用者快速、准确地反应,通常采用色彩设计对其进行编码、区分以及强调重点;(4)机床主控开关、警示标识以及警示灯等,应根据国家通用标准采用高明度的红、橙、黄色;(5)机床操作台面和加工物应该保持一定的色彩对比度,以保证使用者对加工物的视觉敏锐度和分辨力。

3 人机要素分析

3.1 机床门

机床门的设计必须考虑与外罩造型配合,还需要考虑宽度尺寸。机床门的宽度尺寸受到工作台尺寸的限制,为了方便装卡零件的操作,宽度尺寸一般要求略大于工作台的宽度。对于工作台较小的机床一般采用单开门的结构,而对于工作台较宽的机床则多选用门。

3.2 观察窗

使用者通过观察窗对加工工件和机床的运动进行观察,观察姿势受到观察窗位置和尺寸的影响。观察窗设计主要以人的视高为依据,观察窗的高度应选取第50百分位的人体视高来设计,以适应不同身高的人群。通过对人体最佳视野,包括直接视野和眼动视野的分析可知:垂直方向的视区划分,人在水平线上下15°的视线最佳;水平方向的视区划分,人的左右各25°为良好视区。

3.3 把手

把手对操作舒适性和工作效率有重大的影响。把手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直径、长度与人手的尺寸相适应。根据国家标准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手握截面直径尺寸为10~20mm,优先选用12~18mm直径的把手。还需要充分考虑门的大小和重量因素,针对重量轻的门,可能只需要几个手指就能开启,这时门把手截面积直径可以适当小于10mm,针对重量沉的门,门把手截面积直径可适当大于20mm。门把手与手掌的接触面积越大,则压应力越小。因此,圆形截面积或者椭圆形截面把手较好,但是为了防止与手掌之间的相对滑动,可以采用矩形或三角形。

机床把手长度取决于手掌宽度,掌宽一般在71~97mm之间(5%女性至95%男性数据)。因此,把手长度至少为100~125mm。当前机床把手大多以长把手的设计形式出现,一方面满足造型的多样变化,另一方面也能够符合不同身高人群的使用。根据国家标准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手掌最佳着力抓握直径为30~40mm,弯角为10°左右[4]。

把手设计除了考虑尺寸因素,还必须考虑安装位置。选取第50百分位的身高、手的活动范围以及肘的高度作为设计依据,确定最佳把手控制区。对长把手而言,只需把手抓握位置能包括最佳控制区,且安放位置美观即可;对短把手而言,则要尽量安装在最佳控制区内,而且尽量使手腕在操作时保持自然状态,手与小臂处于一条直线上,避免因手腕弯曲而引起肌肉静态施力。

3.4 控制面板

人的手部动作主要是以触摸为主,按键、按钮通过指尖来完成操作。以人的指尖为分析对象,按键设计要保证按键的截面形状大小与操作手指的尺寸相适应,参考GB/T14775-1993按钮按键的人机参量,按键行程与所需按压力要能保证对人体提供良好的信息反馈。按键之间要保持适当间距,以防误触碰。不同功能的按键通过划分区域并按照人眼视觉特性进行排列,如数字键、字母键、方向指示键等的区域划分。按钮颜色也需要符合工业用色习惯,如启动、通电常用绿色、白色等,停止、断电常用红色。

当控制面板与地面垂直时,按键区的最佳范围与人肘关节密切相关,肘关节抬升过高或者肘关节位置过低都会产生一定的不舒适感。因此,按键区应该处于略高于肘关节至低于眼高的范围,这样的范围可以满足最舒适的操作状态,可定义按键的最佳操作区域为1153~1568mm。当控制面板与地面存在角度时,按键时手掌的姿态发生相应变化,按键的最佳操作区域调整为974~1408mm。

4 结语

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人类物质生活与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不仅对机床产品的精密化、自动化要求越来越高,而且对机床产品的操作性和审美体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机床产品外观设计的关键要素分析,从造型、色彩、人机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塑造符合时代需求的机床产品外观可参考的设计方向。

(1)机床造型塑造力求简洁统一,形态均衡稳定,过渡合理,面与面之间可多采用斜角或圆角的造型变化,打破过于简洁而造成的沉闷感,给人以层次丰富、统一协调、线条流畅的整体印象。

(2)机床色彩不宜过分灰暗与单调,也不宜过分鲜艳与混乱。色彩的整体感与设计的简洁性正相关。以沉稳、纯度较低的色彩为主色调,小面积辅助较高纯度的色彩,可以使产品配色简洁而不单调沉闷,使用户在使用中感觉环境舒适,机器亲切,从而精神愉快,稳定而集中,并体现出产品对人的尊重。

(3)机床人机设计可从视觉、触觉、听觉三个方面进行完善。视觉方面,在造型、色彩、显示面板等和视觉有关的设计中,更多地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触觉方面,注重把手、控制面板等部件的设计,关注材料和表面处理等因素,给使用者以最优的触觉感受;听觉方面,综合考虑机床噪声和环境影响,力求优化工作环境。

中图分类号:TB472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福建省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助项目(闽财指[2012]771号);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助项目(闽经贸计财[2012]720号)

参考文献

[1] 唐克岩.我国数控机床产业发展现状与展望[J].机床与液压,2012,40(5):145-147.

[2] ,卫汉华.机床产品外观设计的新动向[J].工业设计,2009,(6):12-13.

产品外观设计范文3

产品外观的设计研究

芬兰著名设计师阿尔托说:在地球上创造一个天堂是设计师的任务。人们已经有成千上万把好椅子,成千上万盏好台灯,好东西已经太多了。设计已经渐渐走出了市场引导设计,现在我们追求的不在是为谁设计,而是设计什么给谁用,来刺激消费,引导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在功能上改变人们惯有的生活方式,提供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可能性。设计虽然不像科学家发明创造那么伟大,但是通过一点一点地改变生活来创造新世界也很有趣,现在很多设计都是有关于未来的。比如AvidCollection的设计,这个设计从某个角度来改变人们吸烟的习惯,正如Davidoff所倡导的"SmokeLess,SmokeBetter",让更多的人体验烟草带来的乐趣,成为一种高雅的享受,改变人们对烟草的负面印象。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这其实是一种桥梁设计,但绝非只反映设计师和产品之间的关系。我们的角色是不断地尝试提高生活质量,这也是设计最真实和纯粹的目的。连接的是使用者与产品功能,好的外观设计一般都会含有或者不影响某些功能,而且有一定的符号化趋向,这样既保持了产品的功能或者为其增加了某些附加值,又可以使使用者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使用。也就是说好的产品不仅外观使人美妙绝伦,更要增添某种附加值,或者不影响产品的功能。不仅是造型,不仅是找到一个最合适的比例很关键。通常我们还要考虑各种感官体验,比如触摸感、声音、光线等等。我们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就好象对待婚姻一样,是设计爱的人了解的人才能结婚,希望能尽可能多了解我的爱人,更体贴她,帮助她,让她更迷人,做设计才会更开心。

设计界正在发生着变革,未来的设计是更强调智能、造型和材质。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冷漠、单调激发了人们对个性化与人性化的强烈追求,个性化与人性化无疑是当今产品潮流设计的主题,但人的需求随着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不断演变,对个性化含义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只有让自己的思维彻底融入生活,抓紧时代的脉搏,才能让个性张扬,让消费者尽情享受生活。而张扬个性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对于那些独一无二的产品,这里是指产品而非纯粹的艺术品,我认为他们制造优越感是没有用的,是庸俗的。想要制造出稀缺产品,而这种产品本身又是可以批量生产的,那就说明这样的态度是庸俗的。有的人希望他们的某些产品不适用于某些人,这反映出一种不人性的态度。每个人都需要梦想,要有目标,因此就有人创造了能象征独一无二的形象,但这并不够。2 0 年前,设计就是由符号组成的,精美、昂贵,但只适用于富人和精英。如果能够制造出价格合适的好产品,更有意思。因为它更人性化。从某个方面来讲设计师对每个设计都有无数个方案,设计是很容易的,但要从中挑选出一款最好的设计就很难了。一个设计好地体现了品牌的精神,同时又融合了设计师的创意时,这个时候一个好的设计才会出现。惟一能够被时间接受的风格是自由。风格,是时尚的一部分,而时尚恰恰是让人不时尚的,是消费主义的一部分。任何一种风格都是危险的,因为一种新风格取代了旧风格的时候,人们会被媒体诱导,不是出于自身的需要,而轻易地改变他们的习惯。这便导致了时尚的胜利和所有的名牌。我们不应该不尊重大众,不应该每6 个月就改变主意,不应该相信不断改变的真理。设计的着眼点应该放在创造持久的东西,持久才是最为现代和优雅的,和时尚恰好相反。为一个独特的客户设计独特的产品是完全错误的。产品应该和每一个文化部族、文化群体的需求有关,因为现在世界不再是由地理区分,而是文化部族。其实能够激发我们的灵感无处不在,我们必须用好的取代美的,是智慧的优雅和幸福的美丽,这是一个文化、人文的概念。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都会成为设计师灵感的源泉。设计师就应该每天都活在梦想中,看到每个东西都想加以改进,这样就必须不停地思考,寻找新的设计方案。随着"产品-商品"的生命周期不断调整变化,以适应市场发展。市场生存空间与销售前景,是个性化设计不能不考虑的因素。任何产品都如是。设计应该面向生活的各个领域,不能为特定的人、特定的行业、特定的时间来设计,也就是设计应该是超越时空、多领域的。

参考文献[1]In Re Hruby,153U. S.P.Q.61(CCPA 1967).[2]Donald Chisum and Michael Jaclbs. Understanding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Marthew Bender,1992.[3]Mazer v.Stein,347U.S.201,100U.S.P.Q.325(1954).[4]马东晓.工业设计及其专利保护的几个问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产品外观设计范文4

关键词:电脑外设;收纳器;信息显示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2.226

0 引言

人使用电脑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一系列的事情。虽然现在电脑外设种类繁多,功能丰富,但是大多是单纯地从功能出发。比如键盘和鼠标是单纯地为了满足向电脑输入数据和信息的功能。很少有从“人-机-环境”系统的角度出发对电脑外设展开设计,人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不会只使用电脑一个工具。比如有时需要纸笔便签等记录一些内容,或者需要使用手机、计算器、U盘等配合电脑一起工作,抑或人们在使用电脑时眼睛干涩了需要滴两滴眼药水缓解眼部疲劳等等。我们使用电脑的工作界面是一个交互界面,电脑占主导地位,大约占据了一半以上的空间,同时这也使得其他工具边缘化,在这个工作界面上杂乱地摆放着,缺乏逻辑。导致人们时常出现不能及时找到想用的工具的情况,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个工作界面进行优化,优化工作界面的途径一个是减少电脑的空间,另一个是对其他工具进行整理和收纳。前者的重点在于对电脑各种部件“化零为整”,减少电脑部件数量和体积。后者的重点在于对工作界面的剩余区域进行规划。电脑桌面收纳器基于这两点的考虑应运而生。

1 电脑桌面收纳器设计的调查与定位

1.1 类似产品的调查分析

通过对电脑桌面收纳器的类似产品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市面上与电脑桌面收纳器的类似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提供收纳功能的收纳产品;另一类是集成了部分电脑外设功能的收纳产品。前一类产品的本质更多的偏向了收纳工具。另一类则因集成了部分电脑外设功能而使之更像是对电脑外设产品进行的改良与创新。这类产品的本质是通过对电脑外设的形态进行改变从而为电脑外设增加收纳功能,达到丰富产品功能,使人使用电脑更加合理与便捷的目的。人在使用电脑工作时,只靠一个显示器往往不能给人以工作的全部信息,这是就需要纸、笔、移动电子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等其他的工具作为辅助信息显示载体,使人接受到的信息最大化,增加人使用电脑的工作效率。在风格上,电脑桌面收纳器类似产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风格。一种是亲切质朴;另一种是稳重务实。

1.2 电脑桌面收纳器用户需求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笔者的调查,人们经常使用的电脑外设有键盘、鼠标、外置音响、USB扩展坞、(无线)路由器等。有近七成的受调查者有整理电脑工作桌面的习惯。但是仍有大部分人会出现经常找不到及时要用的东西。其中优盘、文具和手机位列前三。

因为键盘和鼠标对于计算机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它们不应该被“化零为整”,六成五的受调查者表示在不使用电脑时,他们不会将键盘和鼠标收纳好从侧面说明了这一问题。外置音箱作为整个音响系统的终端,它所承载的功能是把音频电能转换成相应的声能。人们极少对外置音箱进行操作,因此可以以外置音箱的外形为出发点进行设计,同时USB扩展坞也易于与音箱整合。除此之外,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时钟和邮件提醒器也可以整合进电脑桌面收纳器。

对人们在使用电脑工作时会用到的其他工具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使用频率的角度出发,这些工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偶尔要用到的,比如U盘、文具等。另一类是需要随时“待命”的,比如手机、眼镜等。因此我们在规划工作界面时应该对这两类的工具的空间进行区分。

另外,超过五成的受调查者表示一个好的电脑桌面收纳器给人的感觉是简约温和,不过仍有约三成的受调查者觉得这种感觉应该是个味。在颜色的选择上,有超过七成的受调查者选择材料及其加工工艺默认颜色,占绝对多数。

1.3 电脑桌面收纳器设计的定位

通过调查与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电脑桌面收纳器的受众是以使用电脑为主工作的人群。他们渴望效率与秩序,希望有一款功能丰富、造型简约、外观友好的电脑桌面收纳的产品来帮助他们从繁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得他们的工作轻松加愉快。

2 电脑桌面收纳器设计方案的确定和分析

2.1 电脑桌面收纳器设计方案的构思与确定

综合上述所调查与分析的数据及结论,笔者提出一个设计方案,见图3.1所示。该方案以上下两层方盒为主体,呈前后的滑盖结构。上面的方盒集成了数字显示屏用来提示时间。顶部向内凹陷的托盘同时也是一个按钮,提供了开关和部分收纳的功能。下面的方盒集成了USB扩展坞、音响扬声器、邮件提醒器、用于控制音量及时钟的点按式触摸转盘和相关接孔及数据线。同时下面的方盒前端有一个凹槽亦可提供收纳功能。顶部托盘和下面方盒的凹槽为橡木材质,呈自然纹理和颜色。其余部分为硬质磨砂塑料。

2.2 电脑桌面收纳器设计方案的设计分析

功能分析。电脑桌面收纳器作为一个还不成熟的产品,突出其功能性是让消费者接受它的关键。从与之类似产品的分析来看,收纳功能、信息显示功能和对其他电脑外设的集成是其主要的三个功能。其功能示意图见图3.2所示。

为了满足其收纳功能,我们需要对人们经常要用到的工具进行分析,从使用频率的角度出发,这些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偶尔要用到的,比如优盘、无线设备(如无线键鼠等)的备用电池等。另一类是需要随时“待命”的,比如手机、文具等。

在信息显示方面,人们在用电脑工作的时候需要接受的比较重要的信息有电子邮件提醒、时间等等。因此,在电脑桌面收纳器上集成这些功能是必要的。

将其他的电脑外设集成入电脑桌面收纳器也是突出其功能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集成的重要前提是对一个电脑外设来说,其功能性优先于其交互性,产品造型的自由度很高。因此,鼠标、键盘这样的外设则无法集成进来。作为电脑与外界数据传输的重要手段,USB被广泛运用于电脑外设之中。但是,出于节约成本和相关功能性的考虑,大部分电脑的USB接口都设计在电脑机箱上,使用起来十分不便。USB扩展坞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并且USB扩展坞结构简单、造型多变、易于集成。

形态分析。由于要满足电脑桌面收纳器的两个主要目的,即:集成和收纳,从形态上来考虑,收纳对形态的要求要大于集成对形态的要求。因此电脑桌面收纳器的形态采用方盒的样式符合收纳的特点。同时滑盖设计是收纳的常用结构,增加了收纳的空间,提高了收纳利用率。顶部托盘表面向内收缩,给人们在心理上提示了它也是一个收纳空间。

人机工程学分析。电脑桌面收纳器的尺寸为218mm*135mm*65mm 其中上面的方盒高25mm 下面的方盒高40mm,高度适中,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其长218mm宽135mm与iPad长宽尺寸相近,在借鉴了优秀产品的人机工程学成果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消费者与新产品的陌生感。其三视图见图3.3所示。

在操控上,作为音箱开关顶部托盘和调节时间和电子邮箱提醒器的点按式触摸转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用户体验。同时也使电脑桌面收纳器的外形更加简洁明了。

USB扩展坞有四个USB接口,分别分布在电脑桌面收纳器的后面和侧面。

在与音箱主体连接方面,为了兼顾不同设备的特点,电脑桌面收纳器采用了有线连接和蓝牙连接两种连接方式。

材料及加工工艺分析。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选择的材料的合理性。综合各方面因素,笔者决定以电脑桌面收纳器顶部托盘和下部凹槽采用天然橡木材料,木材质轻而坚韧,纹理美观,色泽悦目,给人一种朴实亲切之感,让人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工作,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其余部分工程塑料,经过特殊喷漆处理,呈磨砂效果。在起对电脑桌面收纳器内部结构的保护和整体效果的同时,给人一种稳重、务实的感觉。

配色分析。色彩能使产品拥有优秀的造型效果,对产品外观的美感起决定性作用。此外,色彩也激发出使用者饱满的工作情绪。而且,从刺激购买欲望的角度来看,色彩也经常被消费者们提到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去考量。所以,对产品的色彩做适宜的搭配,设计出优秀的配色提案,不但可以从宏观意义上丰富产品实质内容,还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默认的配色方案是以整体白色为主,顶部托盘和下部凹槽采用橡木本身的纹理和颜色。同时也可提供多种配色方案以满足不同人群对颜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唐纳德・诺曼.设计心理学[M].梅琼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2]阎平.创造性思维[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3]虞世鸣.产品创意设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赵红丽,高晓霞.设计中的功能设计[J].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2005(07).

产品外观设计范文5

关键词:外观设计实用性工业应用用途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该条款被称之为专利法关于外观设计的定义。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规定了根据该外观设计的定义进行专利审查的标准,其中,“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即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所强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再现性,该外观设计专利所表示的产品能够在产业上大量生产出来即满足“适于工业应用”的要求。一直以来,“适于工业应用”的内涵均不包括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实用/有用的或者能够实现其基本功能,导致可能会授予技术上不可实现的产品外观设计以专利权(如“时光机”的外观设计),赋予无法实现其基本功能的产品外观设计以权利(如车轮设置在左前方的独轮汽车等)。由于受到外观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观,与产品的技术功能无关的思想的影响,外观设计的实用/有用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足够重视。本文拟以探讨外观设计实用/有用性的相关问题为出发点,试图从理论上厘清外观设计的定义中“适于工业应用”的内涵,以期能够对我国的立法和审查实践有所裨益。

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忽视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原因分析

1.立法之初对外观设计本质认识的局限性

回顾我国外观设计的立法史,可以窥视立法者对外观设计制度设立目的的看法,从而厘清外观设计保护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对于外观设计是否写进专利法这一问题,立法之初存在很大的分歧。为此,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进行了专门的调查研究,在(《关于法律保护外观设计必要性的调查》中提出了对外观设计应予以法律保护的四点理由,该四点理由也可以看作是立法者对外观设计制度的本质的最初思考:①轻、手、纺等工业品的造型、图案和色彩的变化是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所以,这些行业对外观设计考虑较多。从发展趋势来看,工业品外观设计更为重要,因为在超级市场上消费者要在很短时间内选择商品,首先看到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一旦被模仿,没有新颖性,也就失去优势。②创造发明对内在结构有技术上的要求,外观设计是对造型、图案和色彩有美观上的要求,一件好的外观设计产品,需经艰苦的脑力劳动尽心构思与反复实践,并非轻而易举。因此,发明创造与外观设计都应有法律保护。③着眼于国内外的衔接,国外有外观设计,我国亦应有,否则我们吃亏。④国内地方之间、工厂之间实行经济核算后,为完成利润上缴任务竞争激烈。当前,商标侵权纠纷已很紧张,在造型、图案、色彩方面的假冒也很多,为了鼓励和保护单位与设计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维护名牌产品的信誉,改变吃“大锅饭”的局面,对外观设计应有法律保护。

立法者为外观设计制度辩护的四点理由中①、③、④的落脚点均在于外观设计的标识功能,通过产品的外观识别商品,防止混淆,保护产品外观创新者的优势地位。第②点将外观设计与创造发明对立起来,强调创造发明保护内在结构技术,而外观设计重在保护产品的外观美感。外观设计制度的立法之初即凸显出其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内容不同,尽量排除外观设计的技术性或者功能性因素,因而长期以来忽视外观设计对实用性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

2.外观设计制度功能的单方面过度强化和界定其客体的独特方式

美国“阿维阿”一案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产品的功能方面是由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如果以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功能性的要素,就会混淆外观设计专利法与发明专利法的区别,甚至以外观设计专利法替明专利法。因此,外观设计所保护的仅仅是产品的非功能性的、含有装饰性成分的外观,促进装饰性艺术发展正是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能够促进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功能是为了鼓励设计人将其创新能力更多地集中到产品本身外观的创新上。甚至有学者担心:用专利法来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无疑会加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技术方面的因素而忽视艺术方面的因素。出于对这种担心的回应,我国对外观设计制度功能的设计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无视外观设计的技术性因素。而且专利法在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时采用了正面描述的方式,而在解释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内涵时通常有意将其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相区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是内在技术、结构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排除技术功能性因素的外观。

正是基于这种对外观设计制度功能的单方面的过度强化和理论界有意通过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相区别以界定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导致了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用/有用性的认识误区:外观设计与实用性无关,外观设计“适于工业应用”的内涵无需包括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能够实现其基本的实用功能。

重新认识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必要性分析

1.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质量的需要

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实现产品差异化的有效工具,在现代产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工业革命以来,工业界和政府就愈来愈注意于寻求物品的外观可能给工业界和给公众带来最大的好处,产品的外观对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作用日益显现,其法律保护也引起了法律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授权标准偏低的问题更显突出,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国产品外观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产品外观的创新水平,形成丰富多彩、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样式,专利法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但是,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不作任何审查,可能会授予技术上不可实现的产品外观设计以专利权,赋予没有任何实际用途、无法实现其基本功能的产品外观设计以权利,背离了外观设计制度促进有用物外观创新的立法宗旨。在外观设计无效案件的审查中引入有用性或者基本实用功能等技术性因素,能够摒弃一部分纯艺术性的外观设计,提高外观设计的授权质量。

2.优化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审查模式的需要

近年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查一直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在该判断原则的指导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的审查一般采用将涉案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与对比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对,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观察,找出相同

点和区别点,然后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得出判断结论。这种判断模式停留在图片的表面比对上,很容易将外观设计的相同、实质相同、明显区别的判断与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模式相混淆。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此倾向性的认识,仅仅比较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观察两者是否能够混淆,从而得出判断结论,忽视外观设计是针对工业产品而进行设计的这种本质。因此,目前外观设计无效案件的这种类似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审查模式,在授权和确权程序中突出外观设计的区别力、识别性,与外观设计制度鼓励外观创新的立法宗旨不符。另一方面这种判断模式得出审查结论的主观性较强,不利于社会公众合理预测审查结论,以便相应地调整诉讼策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在外观设计无效案件的审查中引入实用性或者基本实用功能等技术性因素,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审理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中的图――图比对的模式,充分考虑特定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所受到的技术、工艺、使用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根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创新的难易程度,确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区别之处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这种“由内而外’”的判断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外观设计无效案件判断标准的客观性。

实用/有用性应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本质特征

1.外观设计的载体特性决定了外观设计必然应具备实用性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规定,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因而外观设计与产品应该是合为一体的。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是指手工艺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工业制成品。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任何产品都是一个由若干材料以一定的结构和形式组合起来,具有相应功能的系统。任何产品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换句话说,产品的任何外观设计都或多或少地与产品的功能有关,很多产品的基本形状都是由技术功能所决定的,如汽车车轮呈圆形就是由滚动这一技术功能所决定的。因此,产品具有实际用途,满足一定的功能需求是产品的第一性征,也是工业产品得以存在的前提,产品的审美功能是在实用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工业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必须是有用的,能够实现其基本的实用功能。有学者指出,由于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必须与具有实际用途的产品相结合,因此,对于外观设计具备实用性并无争议。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外观设计与工业产品的不可分性。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毕竟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之上的,因而它无论如何都与工业产品的技术功能因素有关,并不是纯艺术的东西。虽然外观设计是以装饰性为目的,但是设计必须依附于产品而存在,外观设计既是对产品的外观装饰性表达,同时又与产品的功能密不可分。另一方面,法律的导向不应该鼓励没有实际用途的工业产品获得专利权。因此,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保障其有用性,能够实现其基本的实用功能。

2.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技术与艺术的复合性决定了外观设计必然具备实用性

有学者指出,工业设计是人类创新能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体现,是对产品、服务及其系统进行优化的一项创造性活动,是新兴工业化过程中融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运用创新理念,将技术、艺术与文化等手段和表现形式相结合,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核心环节的一种实用和美的程序。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一种“技术+艺术”或者“技术基础上的艺术”,它是一种介于发明与作品之间的设计。加进行工业品外观设计时既要考虑技术因素,也要考虑艺术因素,必须二者兼顾才行,倾向于任何一方面均难免导致工业品外观设计上的失败。“因此,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在要求实用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美学理念,自由制作每件产品,使它成为实用与艺术的统一体。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技术与艺术的高度复合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像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那样可以随意发挥,总是受到技术工艺的限制,并且是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是一种对技术的“锦上添花”,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能抛开技术的因素,成为纯粹的艺术设计。如进行汽车的外形设计时尽管要考虑美的因素,但无论如何也要考虑汽车的主要基本功能即乘坐空间、行使性能、安全性等。

工业品外观设计中,产品的外形既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要素之一,又与实用功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产品的外形的装饰功能与实用功能往往是“缠绕”在一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与艺术的高度复合性决定了授权的外观设计无法脱离技术功能的因素,外观设计必须与有用的产品相结合,必然具备实用性。

3.工业设计史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应具备实用性提供了依据

理论界关于设计和工业设计概念的定义存在各种不同的表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国际设计讲习班曾就设计的定义作过规范性的表述:“设计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其目的是确定工业产品的形式性质。这些性质也包括产品的外部特征,但主要包括将产品变为从消费者和制造者双方来看的统一整体的那些结构和功能的相互联系。”工业设计分化于设计,是对工业产品的造型、结构和功能等方面进行的规划、安排。工业设计不仅仅包含产品的外部装饰性特征,也与工业产品的结构和功能紧密相关,因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无法脱离技术功能的因素,无法逃脱实用功能的羁束。

工业设计品是美术工艺品的一种。美术工艺品是艺术与工业两者要素的结合,以人类生活的向上为目的,所以工艺是适应人类日常生活的要素――“实用”之中,同时又和“艺术”的作用融洽抱合的一种工业活动。学者将工艺美术分成:工业设计,指以劳动生产的实用性为主,但与人们日常生活无直接密切关系的劳动生产用具的造型美化设计;日用工艺设计,指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实用性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的造型、美化设计;陈设工艺或者陈设美术,是指专门供审美欣赏的工艺美术,无实用价值。从学者对工艺美术的分类来看,工业设计与日用工艺设计应当属于专利法所要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范畴,这两种设计均有实用价值的要求。

4.从概念逻辑上看,实用艺术品属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应具备实用性

外观设计法从对象的具体化到概念化,保护对象不断扩展,但其中总是伴随着外观设计保护与版权保护的交叉或者重叠,而保护具有实用功能的艺术作品的外观设计法以其特定的保护方式依然在促进产品外观创新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定义是:有用物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表。装饰性的外表可以由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构成,物品必须是有用的,且能够用工艺的方法生产出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此解释为外观设计之所以称之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原因。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定义可以看出,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具有实际的用途,并能够使用现代的工艺生产出来,而不是一个“空中楼阁”。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律词汇》的解释,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

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例如小装饰品、玩具、珠宝饰物、金银器具、家具、墙纸、装饰物、服装等”。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定义可以看出,实用艺术作品兼有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双重特点。实用艺术作品可以分为不可以重复批量生产的手工艺品和可重复生产的工业产品,通常认为后一种实用艺术作品就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因而,实用艺术作品的“实用功能”是区别于版权保护对象、凸显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特色的重要特征。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确权阶段,还原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实用性能够为外观设计制度的存续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5.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为外观设计具备实用性扫清了障碍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审查指南规定了现有技术的载体可以是出版物、使用公开等形式,但就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而言,审查指南并未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能够公开现有技术,即外观设计能否用于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实践中,无论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复审程序中,还是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程序以及随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公开的外观设计披露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该条款构成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的法律依据。从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现有技术抗辩的运用上看,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外观设计所披露的技术内容也可以用于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专利法虽然将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分别予以定义,但并未从根本上否定现有设计可以公开技术方案,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对现有设计即外观设计能够公开技术方案也予以认可,因此,从业内实践的普遍认识上看,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含技术功能因素,具有实用性。

6.国外外观设计立法体例的研究表明外观设计应当具备实用性

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始于中世纪的佛罗伦萨共和国。1806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外观设计的法律,在法国的影响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外观设计制度。各国对外观设计的理解不尽一致,但大多数国家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定义都提及一个有用的产品的装饰性的或有美感的外表。以美国为代表,任何具有艺术性和装饰性但以实用为目的的工业产品,不能申请版权注册,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的范畴予以保护。我国台湾地区2003年“专利法”第110条载明,凡可业上利用之新式样得依本法申请取得新式样。《日本外观设计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外观设计要想取得注册,必须在工业上可以利用。

在2010年中日第六次关于外观设计审查的研讨会上,日方指出,外观设计审查员首先应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用途进行审查,用途不明确的,根据外观设计的目的和状态确定产品的分类,如不能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用途的、没有实用价值的或者依据现有技术无法实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功能的,则予以驳回。

其实,所谓“在工业上可以利用”,有的解释为在工业上有用。无论“产业上利用”还是“工业上可以利用”均暗含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必须在工业上或者产业上有用,具有实际的用途,能够实现一定技术功能。

结论及建议

工业设计是产品功能与现代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的结合和统一,是连接技术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由于外观设计既与技术有关,又与美学有关,是技术与艺术的复合体,同时,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遵循“功能第一、形式第二”的原则,形式追随功能,因此,外观设计实质上是对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装饰美感之间的协调,而非仅仅造型设计人员的随意发挥,设计人员的设计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进行外观设计的过程是在保障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增强工业产品的装饰美感这二者之间不断协调和统一的过程。外观设计的实质是工业产品的实用功能和装饰美感的结合。区别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能仅由其实用功能决定,但外观设计必然包含技术功能因素,具有实用性的内涵。

产品外观设计范文6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