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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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范文1

关键词: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问题;对策

Abstract:socialold-ageinsuranceistoprotectourretireestosetupanormallifeofasecuritysystem,butonhoweffectivelytheold-ageinsurancefundstocarryoutauditwork,socialsecurityisadifficulttask.Basedonanalysisoftheauditworkoftheold-ageinsurancefrequentlyaskedquestionsanddifficulties,putforwardthesocialold-ageinsurancefundstocarryouteffectivewaysandmeansofauditing.

Keywords:old-ageinsurance;audit;problem;response

前言

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近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被5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居第一位。其次是“腐败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和“贫困问题”。而社保基金是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因而客观上存在着相关的立法滞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利用挤占、挪用、瞒报、冒领、欺诈等手段,侵吞、蚕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通过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资格、待遇水平进行核查,防止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通过对社保经办业务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简单的说社会保险稽核就是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反欺诈行为。

一、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

(一)在养老保险征缴稽核方面

1.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多年来,一些企业把“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逃避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外,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国家对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国发(1995)6号文《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个文件有两个附件,对缴费工资的解释略有区别。附件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附件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附件一允许企业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一致。因此一些师(局)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和政绩,用养老统筹金来平衡利润,在制定统筹方案时,只考虑当期发放,人为降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出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远远大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这也是养老统筹比例居高不下和养老基金没有积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各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呢?最准确的办法,就是对每个职工上年各月实发工资进行统计,累计计算全年平均工资,再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相对比,以缴费工资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围进行调整,确定某职工的缴费工资。这种办法,对于数千人的企业,耗用的人力是相当大的。在现有稽核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团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新兵社薪险发[2001]10号《关于规范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确定原则、审核程序、农牧一线职工实际承包收入的计算办法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身分出现了“协保”、“内退”、“自养”、“团场内部打工”等多种变化,生产经营形式有“两费部分自理”、“两费全自理”、“租赁承包”等。产品售销方式多样化:有的产品由团场统一收购(如棉花),但承包户用现金支付的短工费、拾花费、部分生资费没有进入承包户的生产成本账目中。有的产品直接由承包户自己售销(如果产品、畜产品、棉花)。因团场基础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难计算出职工的实得收入,所以在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时,有的单位采取职工自报缴费基数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职工虚报高基数,年轻职工少报缴费基数,从而导致年轻的少缴社会保险费,年龄大的以后多套取养老金的违规行为。仅凭社保经办机构想把全师几万承包职工的缴费基数核查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

2.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目前,各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仅凭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3.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师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

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虽然兵团统筹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从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万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在养老保险支付稽核方面

1.社区建设滞后,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虽然兵团各企业社区都设有劳动保障站,但由于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因此,大多数社区劳动保障站只是挂了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和社会化发放后,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给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造成困难。2.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且费用较高。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是上级按人员编制下拔,没有其它来源,因而办公经费紧张。实行养老保险兵团级统筹后,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责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机构身上,加之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居住在兵团辖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完成。按照兵团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异地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人员每年比对指纹3次;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每年比对指纹2次;年龄在59岁以下的,每年比对指纹1次。据统计2006年未农二师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达1.1万人。如果采用指纹比对的方法进行生存认证,每人次费用在2元左右,全年费用需5.5万元。由于使用的指纹识别系统落后,离退休人员按捺指纹不规范,比对的成功率低,费用高。因此,大多数师每年对异地离退休人员指纹只比对一次,有的师甚至2~3年才比对一次指纹。造成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增加养老保险负担。一些单位为了减轻负担,擅自更改有关记录,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方便。一些单位档案管理混乱,给退休年龄的认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位将临近50岁的女性个体参保人员挂靠在单位,成为单位的在职职工而提前退休。因此类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处理难度较大。

(三)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员少,稽核队伍不够健全。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其他为兼职,很难抽出人员对统筹区进行全面实地稽核。

2.稽核人员业务不熟练,稽核程序不够规范。社保稽核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不仅需要稽核人员有敢想敢干、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品德,还要掌握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稽核业务不熟练,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将实施稽核与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公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三)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师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统筹区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选。单位信用分ABC三等级经过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为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为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为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视为B级管理。C级信用单位每年重点稽核

在无被举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连续两年免予社保稽核、优先办理社保结算业务。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每两年社保稽核次数不超过两次。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将每年实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据情况重点稽核、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逐项严格审核、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可将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公告。

(四)加强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

(五)加快社区建设,将实施稽核与加快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

紧紧抓住社区社保工作平台,把稽核工作向社区延伸,实施全方位核查、立体化联防。

养老保险范文2

一、不同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模型实证分析

(一)协调度模型

1、协调度以及协调度模型。

本文笔者指出,协调度具体是指度量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和谐一致的程度。协调度的应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中,还体现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此外,在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当中也有一定的涉及。就协调度的计算模型来说,有很多的方法去进行计算,各种计算模型之间有利也有弊,本文论述区域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协调性发展,主要运用的就是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该模型既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也涉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此外,它还论述了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度,由此可见,正确、科学的理解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以及发展。

2、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进行判别以及等级划分。

21世纪的今天,为科学的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程度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将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度分为10种,又将10种类型的数值介于0到1之间,在参考了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0—0.09的分为极度失调衰退型,0.10-0.19的分为严重失调衰退型,0.2-0.29的分为中度失调衰退型,0.3-0.39的分为轻度失调衰退型,以此类推,0.8-0.89的分为良好协调发展类,0.9-1.00之间的分为优质协调发展类。

(二)实证分析

1、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

就本文选取的指标以及数据的来源而言,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独立性以及针对性,只有这样,选取出来的指标或者数据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的需要。为此,我们在选取数据的时候必须要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这两个系统的实际特点,在参照其他研究者指标使用情况的同时,综合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的深度进行分析。值得重视的是,本文所选取的指标或者数据必须始于《中国统计年鉴》,这样选取出来的数据才会更加的可信,更加的科学,此外,数据最好是近年来的数据,本文选取的就是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2年的数据以及来自于中国保监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或者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到的结果也更加的让人信服。

2、协调度测量的相关步骤。

上文谈到,协调度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本文根据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将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相关步骤做了如下总结:首先,要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对上文我们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有利于消除数量级以及量纲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针对具体的标准化方法,本文主要用正向指标进行论述,用文字叙述则是:指标的标准化=(指标的原始值-最小指标的原始值)(/最大指标原始值-最小指标原始值);其次,利用廖重斌的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可以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水平。针对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三者重要性水平差不多的情况,我们可以赋予各指标相同的权重,也就是0.33;再次,再利用相关公式计算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度。本文取两者之间的协调度为K=2;然后,再利用廖重斌协调度模型中的相关公式,采用线性加权法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综合发展程度,在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两者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作用,本文笔者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将两者的权重分别取值为0.3以及0.7;最后,利用以上求得的各种数据,根据有关公式计算两个系统之间的发展协调度,最终实现研究的目的。

二、实证的相关结果分析

(一)省级区域的数据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静态的分析。

根据协调度划分的相关标准以及等级,再根据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的均值,我们就可以将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度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为极度失调衰退类、福建为中度失调衰退类,相反的,北京为良好协调发展类,上海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广西、江西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内蒙古、贵州、河南、海南等地为濒临失调衰退类,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为勉强协调发展类,黑龙江、山东、湖北以及广东等地为初级协调发展类,江苏、四川为中级协调发展类。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属于濒临失调衰退类的有6个省份,属于勉强协调发展的有9个省份,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类的有7个省份。由此可见,中国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度差异比较大,就全国而言,属于可以接受的协调度区间的省份有20个,不可接受的有11个,这表明我国整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协调度属于勉强可以接受的类型,它还需要国家以及政府的不断努力,不断的去提升。

2、动态分析。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至2011年,我国有21个省份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处于上升阶段,其中最为明显的地区就是广西、四川以及重庆,有人会有疑问,为何这三个省份的发展会如此显著,究其原因,是三个省份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相比较而言,全国有大概10个省份的发展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全国的水平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的综合发展水平,都有明显的上升,当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始终要快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

(二)四大区域之间的数据的实证结果以及相关分析

综合各种因素,我们将我国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以及西部四个区域,再结合协调度模型相关的计算,可以得出四个区域2006年至2011年之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性发展的相关数据。数据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就东部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十分的稳定,数据大多在0.77-0.99之间,不管是哪一年,其协调发展的水平都要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属于中级协调发展类别;2、就东北地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协调度数据大多在0.26-0.77之间,各年间的波动也很大,属于濒临失调衰退期;3、中部地区即使在2009-2011年的发展协调度略有下降,但总体还是十分稳定的,这表明中部地区是属于中度失调衰退型;4、就西部地区而言,处于2009年之外,其他各年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度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其总体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属于轻度失调衰退类。

三、结语

养老保险范文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失灵财政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选择。市场经济的推行在促使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从而致使某些人变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却挨饿。一些具有稀少性而有价值的技能的人,根据供求规律,会得到高收入;而技能很少又没有特长的人会发现,他们的工资是很低的——可能低到无法生活的水平。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重要作用,就是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一部分给收入低的人群。〔1〕

农村中的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了劳动能力,对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财政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财政介入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模式难以为继。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快和扩大,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2〕财政必须进入此领域,充当补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却一直呈下降趋势。1995年~2003年分别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国家发行债券所致。〔3〕1998年,国家发行1000亿元债券,用于与农业有关的资金350亿元,主要用于长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黄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区建设、移民建镇和水利枢纽工程等,直接用于农业的只有20亿元。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同时,在财政支农份额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被划归地方税种,激发了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农业各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分税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仅增加了68%,而农牧业税收增加了近2倍,比农业产出增长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净增54.6亿元,2003年增加到871.8亿元。〔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隐退,但与此同时,城市社会保障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城镇整体上讲,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强。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将近30倍。〔2〕

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这种状况使得农民不敢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甚至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福”陋习。部分地区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素质偏低等诸因素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步伐。

因此,仅仅是出于校正城乡之间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也应该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增加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乡村倾斜。这也是国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对农民的人文关怀的体现。

二、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由于财力的限制以及为了避免大包大揽带来的低效率弊端,国家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1.农村社会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或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这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对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民收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在全国推行。

2.“纯农民”的养老保险由个人、集体、财政共担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且长期居住在农村,户籍也在当地农村的农村居民即“纯农民”,他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占有的社会资源很少,由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别以及对农民不公平的分配关系,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低,面临的风险也非常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8%,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12%.这些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当他们年老时可以启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启领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未按规定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按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发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中的2个百分点。如果参保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自养老金启领时,按年顺延缴拨财政和集体承担的资金,直到补足15年。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

按照职业和占有资源的状况,农民(主要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农民企业家。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现有2000多万个乡镇企业中,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有139.72万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有88786个。如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家按每个企业3人计,其他企业按2人计,则拥有较多的资源使用权和享有较高收入的农民企业家约有近300万人。(2)个体工商户。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农村个体工商户有2465.6万户,如按每户2人计,这部分经营者约5000万人。(3)外出打工人员。在扣除了乡镇企业中非农企业职工人数外的乡村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劳动力。粗略估算,在本地区以外有较稳定就业机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在5000万到1亿人之间。(4)非农乡镇企业职工。按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农民企业家之外,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有5000多万人。(5)以农业为生的农村劳动力,即前面提到的“纯农民”。

我们将前面四种类型的人统称为“农村中灵活就业者”,他们占有的资源和经济收入较“纯农民”更多、更高,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集体和财政为辅,财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大众参保。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15%,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5%.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纯农民的相类似,只是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发。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

4.完善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范文4

【关键词】养老保险;断保;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29-02

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当前,湖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顺利,在职职工参保人数605万人,全省数预计为26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1580元。不容忽视的是,在参保人数和征缴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中断缴费的人员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数据显示,2013年湖南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480万人,占参保人员的比例为79%。这意味着有21%(约125万人)处于“断保”状态。

“断保”是指未达退休条件的参保职工中断了社会保险缴费。从全国情况来看,“断保”现象不仅仅存在于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为了确保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的基金征缴工作,是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断保”的原因分析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偏高。一是缴费基数“虚高”。长期以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以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这一数据由统计部门按年度。近年来,统计部门已不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仅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两组数据,对此,现行的做法是“就高不就低 ”,即:将“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等同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实际上,私营单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在整个社保参保群体中的占比已经超过30%,对私营单位来说缴费基数是偏虚高的。2011年,湖南省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2960元/月,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1791元/月,而2011年我省最终确定的参保缴费基数为2960元/月,大大高于低收入群体实际收入。且近几年的参保缴费基数都呈现大幅度的提高,并以10%以上的比率增长,具体数据如下表:

二是缴费费率偏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收入的20%,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如果加上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四个险种,参保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占个人收入的比例高达41%,令不少效益较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只能“望保兴叹”或选择“断保”。权威部门分析指出,当前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的突出问题仍没有缓解,关于降低费率费基、减轻企业负担的呼声很高,对征缴的反作用力不容忽视。

(二)收入不高造成缴费能力不足。一是企业效益差。当前,基层企业破产改制以及淘汰产能过剩进程中带来参保难、缴费难现象突出,不少企业效益欠佳,属于典型的困难企业,很多因负担过重或者竞争力不强,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湖南某地级市,除了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能正常维持经营外, 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连续多年亏损,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该市2010年6月份能正常缴费的单位有115家,人数为19021人,与2009年同期相比缴费户数减少了31%,缴费人数减少了40%;欠费企业87家,欠缴养老保险费用2900多万元,与2009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7%。同时,在近年来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企业更是生存艰难。特别是服务业、零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或小微企业,虽能维持正常生存经营,但劳动力成本占企业成本40%以上,企业利润却仅5%左右。由于企业效益不佳,职工收入减少,造成“断保”现象增多。二是职工经济收入不高。因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的重组、减员增效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年龄偏大,这批以“4050”人员为主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多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技能单一,属于“三缺人员”( 缺资金、缺技术、缺知识)。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一时间难以再就业,找到新的工作困难,从而导致他们缺乏一定的经济来源;即便找到新的工作收入也都不高,原本享受到的社会保险补贴因重新就业也无法继续享受到。在赡养老人、供子女上学、承担住房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保证的前提下,根本无力顾及参加社会保险,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从而导致这一群体“断保”情况逐年加剧。

(三)政策理解有偏差。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现实生活中,不少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倒过来理解,认为只要缴费满十五年,达到了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不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续保缴费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此产生主动自愿“断保”情况出现。同时,由于对无故中断缴费直接影响退休待遇审批政策不甚了解,对“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政策也知之甚少,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愿意增加缴费年限,但又未到退休年龄,而引发“断保”。近几年还出现一批年轻人,对于养老保险在政策方面的认识存在误区的,认为自己还很年轻,不急于参保,只要今后参保缴纳费用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所以宁愿现在把钱拿到自己手上,也不愿参保。

(四)管理服务不到位。

管理服务不到位也是“断保”现象的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社保关系异地转移困难。由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麻烦、成本大、限制条件多,加之参保人员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没有达到退休核定待遇年龄不需要主动转移,或存在同一人员多处参保只正常缴纳一处费用,造成部分参保关系处于“断保”状态。二是三大养老保险体系衔接不到位。2012年底,国家人社部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但直至目前仍未能出台执行细则规定。随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部分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又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转移衔接操作细则不明或落实到位仍需一定时间,造成存在于三大养老保险制度中“重复参保”现象存在,参保人不会同时缴费,故会造成至少一项制度处于“断保”状态。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顺畅。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职工参保者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下岗失业,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当前,相关服务机构缺少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专项制度措施,造成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处于“未参保”或“断保”状态。四是信息查询服务滞后。由于未能实现全国或全省统筹,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未实现联网。参保者不能及时查询到缴费信息或因查询程序复杂而放弃,造成重复参保或参保中断却不知情,挫伤了参保者积极性,也直接影响到劳动者自身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中断防范与征缴扩面对策措施

“断保”现象的产生,除了经济转型引起的大量结构性失业等外部因素外,社保政策的宣传、执行、监管、服务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任“断保”现象蔓延,势必影响国家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危及社会长治久安。就现阶段怎样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抓好“续保”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的浅见。

(一)进一步调整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高额的缴费负担会将低收入人群和特困人群止拒之于社保大门外,也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重要原因。针对当前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实际工资收入远远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统计部门今后不再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探索缴费基数与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脱钩的办法,使缴费标准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接近。针对低收入群体参保困难问题,可尝试探索特定用人单位、特定群体参保实行灵活缴费标准或给予缴费优惠的办法。同时,继续实施财政“兜底”的参保补贴政策。对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密集型或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参保初始缴费比例。

(二)进一步为困难参保群体提供帮扶。

一方面,对特殊群体人员给予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财政投入,延长对下岗失业人员参保补贴的时间。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将因企业改制失业的“4050”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补助范畴,优先充分保障社保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完善现行再就业优惠优待政策,综合确定下岗人员享受社保补助的范围,使就业困难人员不因收入低、负担重而中断社保缴费。另一方面,继续实施政府贴息贷款优惠政策,积极推广贷款助保,帮助困难人员续保缴费。对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并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由政府担保并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低息,给予一定期限和一定额度的贷款,待其经济状况转好后在限定期限内予以归还;或待其领取养老金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偿还贷款本金。

(三)进一步完善社保参保配套服务。

一方面,要加强社保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升社保服务质量,尽快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操作细则并实施,方便快捷地办理跨省跨地区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的办理程序。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保经办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定期组织经办机构服务人员开展政策理论、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调整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为参保者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尽早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大上网信息量和信息上网更新频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和查询通道,让参保人员及时准确了解个人参保缴费信息,获悉个人权益具体内容。积极推广发行社会保障卡,将社保卡与工资发放卡、银行卡对接,实现授委托自动划扣代缴。

(四)进一步加大社保宣传力度。

要不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社保政策,加强企业对《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认识,使企业形成“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宣传员工参保对企业发展的正面效应,促使企业形成“为职工参保,促企业发展”的观念。对于参保个人,要重点宣传参保正常缴费关系到“老有所养”,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权利,应不断提高认识,主动敦促用工企业组织参保。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宣传当前参保缴费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使其认识到中断缴费对今后养老问题的影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并加速发展的趋势,要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是整个社会形势所趋。只有将引导广大职工参保群体不间断、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减少养老保险中的“断保”现象,才能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卢延平:企业养老保险断保情况研究[J].当代经济,2013.6.

养老保险范文5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百分之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

(来源:文章屋网 )

养老保险范文6

    第一课:

    "未富先老"提出新挑战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2005年的统计,中国60岁以上人口有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而国际社会标准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算进入老龄化社会。

    由于我国解放初期的生育,中国目前的老龄化进程不仅不会减缓,相反未来还会加快速度。有人口专家曾预测,即使以目前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速度发展,到2010年时中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国家行列。

    信诚北分的总经理方志男首先强调,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是在尚不富裕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用时间比发达国家短很多,因此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财富积累十分有限。

    "未富先老"给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提出了新挑战,加上目前我国城市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这就意味着未来很多中国家庭将以"421"的模式为主,即四个老人、两个成年人和一个孩子,养老压力将变得更为沉重。

    方志男表示,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和医学的日益发达,人类的平均寿命比过去大大延长,过去的人平均有10年左右退休时间,但现在的人退休时间则有可能达到30年。如果没有足够的积蓄或保障,退休生活面临的养老压力比过去大得多。

    第二课:

    养老保险主要分三类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低保障、广覆盖,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的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依据个人收入情况,从年轻时开始定期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寿保险。

    谢华介绍,退休后的收入与退休前收入的比率即养老金替代率,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左右,要想维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养老金替代率要达到80%,因此仅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现有收入越高的群体,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就越低,因此养老计划中非常需要有其他的养老方式来提供补充,而商业养老保险正是个不错的选择。

    方志男表示,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在于稳定可靠,虽然长期收益率比起其他投资方式不高,但养老资金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适度收益、抵御通胀,这与其他投资追求收益较大化的原则有所不同。

    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投保人在投保之初就能够清楚了解未来的收益情况。如果发现养老计划尚有缺口可尽早弥补,而股票、基金等其他理财品种则很难精确地预测出未来的收益情况。保险的强制储蓄特点也适合现在储蓄率低、投资习惯较差的年轻人,保险能够帮助这部分人群提前准备养老资金。

    第三课:

    如何选择商业养老保险

    养老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人生规划。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拟订未来的养老计划很大程度必须依赖在各人生阶段所做的储蓄、投资及保险计划。

    方志男先生以"福享未来"养老保险计划举例说明,该养老计划养老年金的领取金额一般为缴纳金额的两倍以上(含预估红利分配)。同时,条款本身自带保费豁免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不幸身故,信诚人寿将代为缴纳以后的各期保费,这样被保险人的家人仍可继续领取退休金和红利。另外,条款自带意外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车祸等意外不幸身故,家属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和红利外,被保险人还可获得意外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