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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办法范文1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共性目标占×××;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2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园区、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主要指标:乡镇(场)、园区和部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及思路,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值,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二)加分项(创新突破):乡镇(场)、园区和部门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特色,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基地和创新载体建设,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等。
三、考核指标
2012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共9项评价指标,主要指标标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创新突破)最高不超过30分。
四、考核管理
(一)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由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负责。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目标办)、县科技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
(二)考核程序。实行年终考核,于12月初考核通知。考核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检阶段。各责任单位分别于12月25日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2.实地考核阶段。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和相关部门核对等形式,按照考核办法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3.审定阶段。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县政府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年终由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综合考评情况计算各责任单位得分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2012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奖励设“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单位”。奖励方案由县科技创新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拟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1.科技创新奖
乡镇(场)、开发区设“科技创新奖”,一等奖3家、二等奖4家、三等奖6家,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奖优罚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敬老院所有管护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镇党委、政府成立敬老院管护人员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敬老院法人代表、民政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民政办其他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任副组长室,负责敬老院管护人员绩效管理工作,由敬老院法人代表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主要包括:敬老院各项常规工作完成情况,管护人员履职情况;管护人员遵规守纪情况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标准为年工资总额的20%,按100分制进行评分。
(一)坚持作息时间,上班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值守不脱岗,落实“三点名三巡查”责任,值班脱岗扣1分,发现旷工一次扣2分。
(二)坚持卫生责任区制度。公共区域发现有成堆垃圾或明显乱堆乱放,发现一次扣1分;院民宿舍管理混乱、存放禁止物品,私拉乱接、异味突出,发现一次扣1分;厨房、食堂卫生差,物件物品堆放不规范等,发现一次扣1分。
(三)坚持民主管院。因财物管理不严格、财务不公开、财务混乱,院民意见大,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贪污、挪用等情形的,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坚持进出院登记签到制,如未登记、登记不实,发现一次扣1分。坚持院民出院请销假制度,发现院民无假外出一次扣2分;院民无假不归又不知行踪,发现一次扣5分,视其情况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辞退。
(五)坚持和谐管理。发生矛盾纠纷,到镇上访一次扣1分,集体上访扣2分;到区个体上访扣2分,群体上访扣4分;造成身体伤害扣5分,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情节较轻的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的予以辞退。
(七)坚持执行到位。对交办的工作敷衍推诿、态度恶劣、不落实,落实效率不好的,每件次扣2分。
(八)管护人员必须洁身自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准怂恿老人闹事,不准造谣生事,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安排敬老院老人为其办理私人事务,不准私自收取老人任何钱物,不准绕过敬老院以私人身份与老人达成任何协议。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且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九)座谈测评(20分)
采取到敬老院座谈老人的方式进行,镇考核组在敬老院常年入住的院民中选出20%左右的院民(具有一定辨识能力)进行座谈,根据情况得分。
第七条敬老院受到市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件次加10分,受到区级部门表彰的每件次加5分,受到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每件次加2分,受到***镇民政办表彰的每件次加1分。
第八条加减分都以文件为准,同一事由以最高分加扣,不重复计分。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领导小组每季度汇总一次加扣分情况,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年终汇总核算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对年度被扣分30分以上或同一事由连续扣分3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由敬老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被扣分40分以上或同一事由连续扣分5次以上的由敬老院解除聘用关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4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确定20__—20__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共分六大类10项,实行百分制进行考核,合计100分。考核年度为20__—20__年。
(一)产业现代化(8分)
1、推进高效生态农业。以“楠溪江绿色农村产业园”为龙头,发展产业化农产品基地,2分;“农民信箱”入户数达到县定任务数,2分;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加值增长以上,2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上,2分。
(二)农村现代化(30分)
2、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定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分;完成乡村康庄工程(路基路面)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85以上,3分;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3分;
3、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大力开展以“三改”、“六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做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的净化排放,10分;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意林建设和保护,3分;推进生态(乡)镇、村建设,5分;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完成下山移民任务,3分。
(三)农民知识化(7分)
4、抓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2分;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实施“双百结对共建文明工程”和农村文明礼仪教育活动,2分;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新家庭计划,3分。
(四)服务社会化(15分)
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80以上,3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较完善,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3分;
6、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有村级文体场所行政村比例达到25以上,4分:农村广播电视实现村村通,3分;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2分。
(五)管理民主化(20分)
7、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做好农村“五好”党支部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5分;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符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村达到30以上,以后每年按15的比例增加,4分。
8开展创新”平安乡镇“和平安村等基础创建活动,达到县级平安乡镇,无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3分,平安村达标率达到80以上,3分。
9、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化解村级债务完成率达到20,3分;建有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主要任务的青年志愿者队伍,2分。
(六)组织宣传(20分)
10、组织保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到位,2分;月报。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无差错,2分;信息工作。根据提供的信息量和质量,给予评分,2分;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政策,并及时制定有关政策,3分;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根据资金扶持力度,3分
11、工作部署。年初有部署,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年中有检查,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年终有考核,工作总结全面客观,考核实绩准确有据,3分,否则酌情扣分。(以台帐为准)。
12、宣传有计划、有部署、重点突出,宣传形式、渠道多样,根据宣传力度大小 和宣传实际效果予以4分。
三、考核方式
1.采取平时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年终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组,进行全面考核,然后进行排序。
2.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评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组织考评。县考核组在2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的考核工作。
四、奖惩办法
将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中,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束后,依据考评结果对表现突出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单位及个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职责,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5
一、考核对象
全县基层司法所及全体司法助理员。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时间
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职能科室根据相关客观数据和情况,查资料、看实地。考核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分值,并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在全县前四名且基本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司法所,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名次。
2、年度综合考核排在前七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其中:司法助理员5名,协管员2名)作为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3、年度综合考核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上报出席县、市、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依据。
4、年度综合考核末位的,局党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目标考核末位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调整。
5、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向各镇党委、政府通报。
六、奖惩措施
(一)司法所考评加分项
1、上年度集体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业务工作有创新,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的,按省、市、县分别加8分、4分、2分;
3、被推荐接受迎接国家、省检查调研的加3、1分;
4、宣传报道在市级报刊上登载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报刊登载的每篇加2分,同一报道以最高标准记算;
工作信息被市局采用的每条加0.2分,被省厅采用的每条加0.5分,此项总分最高奖5分;
5、被推荐接受国家、省检查,分别加3分、1分;
6、与上年度综合考评相比,每进一位加0.5分。
(二)个人加分项
上年度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分别加4分、3分、2分;
被评为镇级优秀公务员的加1分;
此项加分不重复记算。
(三)司法所考核减分项
1、迎接省、市、县调研、检查被通报批评,为司法行政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扣3分;
2、社区矫正对象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重新犯罪,被上级机关责任追究,通报批评的,扣5分。
3、在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文明创建工作中工作人员被县通报每人每次扣2分。
(四)个人考核扣分项
1、在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文明创建工作中被县通报一次扣2分;
2、不依法办事,作风不实,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每次扣2分。
七、一票否决
1、基层站所民主评议中位列所在镇末位以及违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的,所和个人当年均不得评先评优。
2、司法所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按县效能建设具体规定执行,被县效能办通报2次的,该所及个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目标考核办法范文6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居民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投资增长,建立健全各乡镇在廉租住房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全县住宅与房产工作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定2015年度廉租住房目标责任书的各乡镇。
三、考核内容
(一)按要求完成廉租住房补贴户数,做到应保尽保,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要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达到100%。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20分);无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30分)。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有廉租办牌子,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10分);无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20分)。
(三)按时参加县廉租住房工作方面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10分)。
(四)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资料档案。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10分);无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乡镇(20分)。
(五)无上访案(事)件发生。(20分)
(六)廉租住房建设工作。(30分)
其中,廉租住房建设任务(20分),选址、征地工作(4分),周边环境治理工作(6分)。
四、考核办法
(一)完成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每超额目标1%奖该项分值的1%,每差额目标1%扣该项分值的2%,目标完成低于60%(含60%)的将该项分值扣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调查入户率达到100%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每超额目标1%奖该项分值的1%,每差额目标1%扣该项分值的2%。
(二)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此项工作,成立专门办公室,有廉租办牌子,并制定相关制度,有专职工作人员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没有明确副职分管此项工作的扣4分,没有成立专门办公室,没有挂廉租办牌子的扣2分,没有制度的扣2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扣2分。
(三)按时参加县廉租住房工作方面会议,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搞好政策宣传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每少参加1次会议扣4分。
(四)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的每次扣4分,资料档案不健全的扣4分。以上所有扣分加在一起为本项目标扣分。
(五)全年无上访案(事)件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发生上访案(事)件的将该项分值扣完。
(六)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未完成目标且完成工程量在60%(含60%)以上的扣该项分值的40%,完成工程量在60%以下的将该项分值扣完;完成建房选址、征地工作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未完成的将该项分值扣完;完成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计该项分值的满分,周边环境治理较差的扣2分,出现1次因环境治理不到位造成停工、阻工现象的扣2分,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将该项分值扣完。
五、组织实施
廉租住房责任目标考核由县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调查、核实等方式对各乡镇年度廉租住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关发放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