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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1
1引言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产业信息化持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采用数字货币是大势所趋。克服监管障碍后,加密货币终将取代现金,并成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我国人民银行早在2014年就已启动数字货币的专项研究,于2019年开始5个试点测试地区的内部试点工作……这绝不仅是一场货币形式的变革,更是一次大国间争夺构建数字金融体系主动权的博弈。2020年,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应用场景主要覆盖零售、餐饮服务、交通出行、工资发放等多个领域。数字人民币落地后毫无疑问将对现有行业造成严重冲击,首当其冲的便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目前的定位是不付息、仅替代M0,而第三方支付工具早已取代了大部分现金支付,这一现象更是加剧了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体验上的竞争。到底央行数字货币会不会取代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政府不干涉的情况下,有多少民众会放弃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选择采用DCEP进行交易?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理论基础、支付流程和存款流程三个方面对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进行比较。
2文献综述
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脉络。姚前(2018)提出数字货币思想由来是因早期密码学家思索手里的现金能不能像加密和签名的邮件一样,从一端转移至另一端而产生的[1]。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以比特币、狗狗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摆脱了有形货币的形态,但发展至今,它们更像是一种数字化的证券资产。吴金旺(2021)从辩证角度提出非数字货币火热的背后,既是民众对现有纸币和第三方支付的高期待,又含有对中心化形式带来垄断局面的担忧[2]。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特征与运行机制,从特征上来看,季晓南、陈珊(2021)指出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发行管理中心化与技术架构去中心化并存、可控性与匿名性有机结合、币值稳定等特性[3]。此外,刘川等(2021)也提出“以信用作为信用背书使得法定数字货币天然性地兼具便捷高效与币值稳定两个特征”[4]。从运行机制上来看,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5],理论上有两种架构模式:一是“中央银行—公众”的一元发行模式,公众直接在央行开立账户,央行不通过商业银行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并全权负责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二是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公众”的二元模式,中央银行面向商业银行进行货币发行和回笼,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6]。我国数字人民币采用的发行与流通机制便是二元模式,与传统的现钞发行流程基本一致,仍然保留了商业银行的基础设施,最大限度降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商业银行现有体系的冲击。此外,巴曙松等人(2020)还提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架构,二是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监管,三是通过智能合约聚焦传统货币政策失灵[7]。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弥补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及两者存在的差异。张筱晨(2019)提出“法定数字货币有利于提高清算效率”,目前互联网线上交易的完成涉及央行、商业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个主体,且各自都拥有独立的系统和数据库,一笔交易的背后涉及多层清算与结算,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基于点对点交易的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将中间环节省略[8]。穆杰(2020)认为,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使互联网交易渐渐脱离了传统金融,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银行存款货币并以1∶1的比例与法定货币兑换会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以及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满足人们对支付安全、便捷的需求,还能减少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依赖[9]。此外,郭艳等(2020)提出,法定数字货币作为货币履行交易媒介的功能区别于现有第三方支付工具,它具有无限法偿和支付全场景覆盖[10]。吴婷婷、王俊鹏(2020)通过比较央行DCEP与支付宝、财付通在法律效力、安全性、结算模式、隐私保护、离线支付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法定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付业务、销售业务、征信业务[11]的结论。
3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比较分析
3.1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理论基础比较
法定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仅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具有无限法偿性,属于M0的范畴。而第三方支付则是一种由信誉佳、实力强的独立机构担任中介,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交易正常进行的网络支付模式。公众因日常充值、提现、支付的需求而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被称为客户备付金,其本质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代付的货币资金,属于M1的范畴。随着第三方支付用户量和交易量的迅猛攀升,客户备付金存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形成了一笔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为缓解大规模沉淀资金带来的压力与风险,余额宝、零钱通等货币基金应运而生,该资金属于M2的范畴。因此第三方支付的货币属性归属于M1和M2级别。
3.2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流程比较
支付是离现金最近的窗口。线下使用第三方支付时,用户间的交易只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来完成资金的调拨,平台的清算系统和财务系统会实时处理每一笔支付业务。这正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平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而平台经济的网络外部性又在不断吸引新用户进入,以微信、支付宝为代表的现象级产品的出现更是掀起了移动支付的浪潮。2020年8月,建设银行针对试点地区的普通用户短暂开放了法定数字货币DCEP账户。开通账户需要从建行App的“数字货币”界面进入,提供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成功后可以看见付款、收款、转账、扫码等基本功能。从中不难看出,数字人民币的支付业务与第三方支付存在重合,主要集中在零售端、小额度、高并发的应用场景,并且在安全性、便捷性、服务费用等方面较第三方支付存在比较优势。(1)非离线支付。在充当中介角色方面,法定数字货币侧重依赖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只负责二次校验、更改信息的兜底工作,这种有国家信用背书的二元支付体系更加安全、可靠。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整个支付流程更依赖于自身的资金处理平台、财务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核算中心等。一方面,在这种平台模式下资金会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剧平台本身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当信用中介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却忽视了企业信用本身就存在安全性风险。(2)离线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离线支付是非离线支付的演变,它要求收款方必须在线,同时还需要借助其他设备,如智能手表、刷脸支付自助贩卖机等,前者在非离线支付流程添加了一个提前绑定设备的步骤,后者则是把流程中的出示付款码换成了识别人脸。不论是哪种形式都对交易场景有所限制,而法定数字货币则很好地规避了此类问题。首先,它支持收付款双方都处在离线状态下完成支付,付款方凭借个人密钥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再通过NFC近场通信将加密信息传送给收款方,由于交易信息已经使用密钥签名,因此无需担心收款方虚报交易,只需等待收款方联网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对交易信息进行处理即可。其次,它不需要付款方提前准备并绑定离线支付时的额外设备或要求收款方更新收款方式,只需要交易双方的电子设备相互靠近即可完成交互。可见,法定数字货币丰富了支付场景,符合公众对支付安全、有效、匿名、便捷的期待。(3)双花预防。第三方支付作为唯一的中介机构会实时记录每一笔账款,并对数据进行中心化管理;法定数字货币在已公布的专利技术中并未说明解决方案,但很有可能会参考区块链的成熟技术,如UTXO模式(UnspentTransactionOutput)、时间戳等技术,或者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来有效规避恶意操作。(4)余额支付限额。第三方支付是基于用户日常支付金额和支付场景自动计算额度,年累计支付限额最高达20万元;法定数字货币则将数字钱包分为四类,用户开通账户后即可获得30万的年累计支付限额,可根据个人需要去柜台办理一类钱包,提高额度上限能更好地满足用户个性化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3.3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的存款流程比较
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存款意味着提现,当支付指令发送给平台的清算系统后,平台会自动扣取提现金额的0.1%作为提现费用。提现费率一直以来都是公众争议的话题,为了缓和争议,支付宝和微信都推出了“支付换取积分,积分兑换免费提现额度”的活动。而数字人民币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央行会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12]。在节约交易成本上,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从货币的最终去向来看,资金都流入了存款账户对应的商业银行。从资金划拨的性质来看,第三方支付的提现是通过网联、银联等银行接入方式把滞留在平台的资金转移至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是两个商业主体间的转移;法定数字货币的提现是个人数字货币钱包余额存入数字货币存款账户对应的商业银行,更类似于商业银行传统的存取款业务。从整体来看,法定数字货币的存款不需要授信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是直接与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在交易流程中绕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个人信息和消费偏好等隐私被盗用和窃取的可能。
4比较分析的结果
基于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流程、存款流程等方面的比较,不难发现,法定数字货币在以下两个方面优于第三方支付:
4.1安全性
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基于国家信用,第三方支付依靠平台的商业信用。其次,虽然由于高并发性是目前区块链技术难以克服的难题,但法定数字货币在密钥保密、防范双花等方面的设计上会采用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算法、UTXO、时间戳等技术,确保用户数据信息仅由央行获取并不对外泄露。而第三方支付则依托于银行的账户体系,采取“账户紧耦合”和中央账本的模式,交易的匿名性差。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法律允许和用户授权下可以收集与使用用户数据,平台利用用户历史数据在其应用场景和“支付+行业生态圈”进行大数据杀熟的情形屡见不鲜。
4.2便捷性
从支付的应用场景来看,小额度、零售端、高并发的支付场景是移动支付的主要应用场景,涵盖了零售、餐饮、交通、医疗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是法定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竞争的主要战场。首先,“双离线支付”功能、本位币的法偿性和个人客户无服务费使得法定数字货币在传统的线下交易场景中更具有优势。其次,第三方支付结算主要通过网联、银联等商业银行的接入方式进行,而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可以省略其中间环节,“支付即结算”,提高了支付效率。因此,基于上述结论可以预测:法定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会产生替代和挤出效应。
参考文献
[1]姚前.数字货币的前世与今生[J].中国法律评论,2018(6):169-176.
[2]吴金旺,申睿,马利华.中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及路径探析[J].浙江学刊,2021(2):111-119.
[3]季晓南,陈珊.法定数字货币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机制与对策探讨[J].理论探讨,2021(1):94-98.
[4]刘川,张庆君,桂杨.货币演进视角下的法定数字货币再认识[J].西南金融,2021(4):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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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婷婷,王俊鹏.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影响、问题及对策[J].西南金融,2020(7):25-37.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2
在英格兰银行的建议下,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的研究人员提出并开发了一个法定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即中央银行加密货币(Centrally Banked Cryptocurrencies)――RSCoin系统。
对于这一有一定典范性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原型构想,实有研究的必要。本文详细分析了RSCoin系统的核心功能、体系架构、关键实现技术和交易模型,对其功能扩展进行了展望,并且在此基础上对RSCoin的优缺点进行了剖析。
RSCoin作为一个学术研究模型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但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生产系统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RSCoin系统概述
RSCoin项目的研发者认为,比特币不适用于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这源于比特币内在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比特币网络的可扩展性差,无法承载大容量、高速率的货币交易,目前比特币网络中每秒最多进行7笔交易;二是去中心化的货币发行体系,导致中央银行无法对货币供应进行宏观调控,比特币本身的价格极度不稳定,不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大规模上的应用,尤其是不利于在货币上使用。
针对以上问题,RSCoin的设计目标是站在中央银行的视角,实现一种受中央银行控制的、可扩展的数字货币,为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一套发行流通的参考框架和系列准则。
RSCoin解决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有:
一是将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总账的维护分开,采用中心化的货币政策,货币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而交易账本分布式存Γ由多个可信的mintettes(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来记录维护,最后由中央银行进行统一对账和管理。简言之,系统总体设计采用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分层体系结构,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分层管理的分布式账本;
二是mintettes由中央银行授权接入系统,中央银行对mintettes的行为进行审查,故不需要采用比特币的工作量证明来达成共识;
三是RSCoin采用了一种称为两阶段提交(Two-Phase Commit:2PC)的共识机制来进行分布式记账,使得每秒可处理的交易能达到2000笔,通过提高mintettes的数量,每秒可处理的交易上限还能不断提高,从而实现了系统的可扩展性。 RSCoin系统实现技术
RSCoin系统中包含中央银行、mintettes和最终用户三类角色,其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中央银行完全控制货币的产生,并通过生成全局账本(higher-level block)向整个系统最终交易数据,全局账本是最终交易账本。中央银行对mintettes进行授权认证,并定期向整个系统授权的mintettes列表。
mintettes得到授权后,在某个时间周期内负责维护交易账本。mintettes收集、校验用户提交的交易信息,经验证的交易由mintettes打包生成低层账本(lower-level block)。mintettes定期将低层账本交易数据提交到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汇总生成全局账本,并对外确认的交易数据。
最终用户和央行之间不直接发生信息交互,而是通过mintettes这一中间层代为传递,汇总交易记录;央行更多是冲突调解者、最后确认人,以及全局账本这样一个角色。
RSCoin和比特币类似,采用的不是基于用户账号余额这样的系统设计,而是基于交易流水(UTXO),即系统只记录有效的转账凭证(可以拿支票做类比),只要用户能够证明其合法持有该转账凭证,就可以把该凭证转让给其他人。
RSCoin采用了分片的设计思想来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具体做法是把mintettes分为若干小组,每组mintettes只维护系统全局账本中的部分;然后把需要处理的交易按照一定的规则分发给不同的mintettes小组进行处理,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处理能力。这也是淘宝、微信这类高负载、海量数据的系统通常所使用的方法,而这类系统的难点是要解决数据一致性的问题,在RSCoin中,就是要解决“双花”的问题。
RSCoin系统的另一部分扩展性来源于,系统让最终用户承担了较多的任务,很多的信息同步和协调工作是由用户来完成。举个例子,可以通过让用户自行办理的办法实现跨行转账系统:银行之间不直接传递交易信息,而是由转出行给用户出具证明(由加密算法保证其不可纂改),用户再跑去转入行执行存款,最终实现跨行转账,减轻银行跨行信息系统的压力。
下面以用户发起一笔转账请求为例,描述RSCoin系统的交易模型(见图2):
(一)用户首先找到自己的转账凭证,然后根据该转账凭证上的编号,根据一个确定性的规则得到该转账凭证的所属mintettes组,类似于根据身份证号我们能推算出出生地。因为一个mintettes组只持有部分账本数据,所以正确找到保存该转账凭证的mintettes组是必须的。
(二)然后用户发送自己合法持有该凭证的证明(即用户签名)给一个mintettes组中的所有成员,该组成员各自核准并给用户出具证明(mintettes的签名)。
(三)用户收集到足够多的mintettes签名后,就可以把所有mintettes签名连同凭证和自己的签名一起发送给本次交易接受方的mintettes组中的一个,获得一个确认签名。
(四)对于用户而言,转账过程到此就完成了,最后得到的这个签名可以作为转账完成的证据。
对于接受交易的mintettes而言,还要负责把该笔交易数据写入到其所在mintettes组的低层账本中去,最后再统一汇总到央行的全局账本中。
RSCoin的论文中没有涉及在一个mintettes组中,各个mintettes如何互相同步保证数据一致性,也没有谈及mintettes的账本如何汇总到央行的账本,二者恰恰是最需要关注的部分。
如果忽略上述两个未被描述的细节,RSCoin还是能实现如下的安全标剩阂皇敲挥蟹⑸货币“双花”;二是不可否认记账:用户收到的来自交易输出所有者mintettes发送的确认信息后,交易一定会被加入到账本。若交易未加入到账本,该确认信息可用于投诉mintettes;三是定时的个人审计:用户有查看mintettes的低层账本的权利,以确保mintettes没有做出违法操作;四是普遍的审计:任何有查看权利的用户都能查看mintettes的低层账本,而mintettes不能进行篡改、遗漏、添加交易等行为;五是任何有查看权利的用户可以监察mintettes是否正确遵循协议,而这可以作为mintettes获得交易费多少的证明。 RSCoin系统功能扩展
根据中央银行需要,通过在基本RSCoin系统基础上设计运行机制、修改系统运行参数,可以实现一些扩展功能。
(一)激励机制。通过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mintettes会完成更多的工作,例如生成更多的低层账本,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可以要求mintettes在中央银行缴存交易准备金,并规定mintettes只能校验小于准备金大小的交易金额,mintettes如果有不诚实的行为就会受到惩罚等。
(二)快速交易确认。中央银行定期包含该周期内所有交易的全局账本,在这个时间点交易会被正式记录到账本中。但mintettes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周期内就提供证明,证明用户的交易是有效的,并且对用户承诺交易会被记录到中央银行的账本中,用户可以在一个记账周期内进行多笔交易,而不像其他加密数字货币需要等待区块链生成几个数据块后才能确认交易,这样处理使得用户体验更好。
(三)多重银行与外汇。如果多个中央银行采用此框架部署自身的数字货币系统,全球用户就可以使用不同的数字货币进行交易。这些货币之间保持独立性,中央银行不能跟踪其他中央银行范围内的交易。在第三方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外汇兑换交易。 RSCoin系统优缺点分析
RSCoin采用多项独特设计以区别于以往的加密数字货币:
(一)中心化货币发行。RSCoin模型框架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货币可控发行。在RSCoin模型设计中,中央银行使用密码技术控制数字货币的生成,货币生成后存放在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实施集中管控,并根据策略向mintettes或最终用户投放。这种可控发行机制的设计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
(二)分布式账本维护。RSCoin模型框架采用货币发行控制与账本维护相分离的设计,mintettes由中央银行授权进行交易账本的维护,采用分片策略为每个授权机构分配用户,以增加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交易容量可扩展。通过分析消息交互情况,在理论上可以得出交易处理容量会随着mintettes数量的增加而线性增长的结论。这意味着mintettes数量越多,系统交易容量就会越大。其原型系统在亚马逊云上的测试结果表明,在3个mintettes的情况下,系统交易的容量为每秒400笔左右。每增加一个mintettes,交易容量每秒增加66笔左右,部署30个mintettes,可提供2000笔/秒的交易容量及少于1秒的交易速度。
(四)交易账本可审计。RSCoin使用交叉日志机制保证账本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可审计性。日志内容包括授权机构与用户交互、用户提交交易凭证等关键行为的签名记录,任何试图修改交易记录或攻击行为都会造成日志信息不一致,中央银行或审计机构就能及时发现问题。
但RSCoin也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一)RSCoin使用二层分布式账本,通过增加mintettes数量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但并没有减少总账本的数据量。而对于更为庞大和复杂的系统,总账本的数据量和系统的可靠性及效率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RSCoin对此仅做了简单的处理,并未深入探究;
(二)在二层分布式记账方法中,RSCoin将大量的对账工作交由中央银行来处理,中央银行可能成为系统的瓶颈,因此这一方案是否最优也有待商榷;
(三)RSCoin没有进一步对中央银行应该如何对账、中央银行对账结果如何反馈给底层mintettes进行描述,从协议角度看是不完备的;
(四)RSCoin照搬了比特币记录交易流水的记账模式,没有使用银行业应用的复式记账法,因此有观点认为银行业务人员是否习惯这种体系,有待观察;
(五)RSCoin只是一个概念原型系统,并未能实现现实世界中的众多支付、交易功能。
从业务角度出发,RScoin隐含了一个全局账本,即央行负责每笔交易最终的确认,这就存在着全社会统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对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有可能构成冲击。
另外由于采用的是DLT技术,而且是记录交易的UTXO方式,所以身份认证是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也会带来狭义银行的风险及另起炉灶的质疑。为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笔者给出了数字货币钱包基于银行账户分层并用的思路,希望借此可将数字货币这一业界宠儿有机融入现存体系。
法定数字货币当然不会依赖于某一特定技术,包括区块链。但不管怎么说,RSCoin作为一个学术研究模型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比如金融区块链联盟R3提出的Corda模型在架构上隐含了对其思想的参考。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3
去年初,我应邀到一个中部城市,参加一场关于大数据与区块链的研讨会。看到政府安排来接站的司机开着的是一辆私家车,于是我好奇地问他是属于哪一家机构:政府接待办、出租汽车公司还是汽车租赁公司?他的回答让我脑洞大开:我是跑软件的,不属于任何公司。彼时滴滴、优步、易到还各自发展着,那位司机的手机上运行着这三家共享出行公司的终端,可以交叉接三家公司的派单,他把这形象地称之为“跑软件”。他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他的车也不是这三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财产。他与这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只是靠一套运行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软件来维系。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模式,推进了这个社会两方面的经济制度变革:一是企业组织,人不是企业的员工了;二是产权关系,车也不是企业的资产了。
“跑软件”的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公司与个人的商业关系上。我们每个人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因为某种因缘际会,被邀请进入了同一个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许群中的两个未曾谋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经年累月,也许两个微信好友就在线下碰面了。在线下碰面之前,其实你们早就是数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过你们的朋友关系只是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这是人际关系中的“跑软件”,大家不隶属于任何机构、任何组织,只是依靠一套软件系统在数字世界里建立了一个新型的数字化社会关系。 从IPO到ICO
今年3月,一家核心开发者希望在继比特币区块链和以太坊区块链之后,集前两个区块链之所长,建设一个新一代公有区块链,以非营利基金会形式在新加坡注册,以全球区块链社区共识、共建、共享、共担方式运行的公有区块链组织――量子链(QTUM),以向区块链社区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Coin或token,以下称为token或代币)的方式,在五天时间里发行基于自身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从全球区块链社区里轻松换取到了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
量子链的这种做法被命名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售代币融资);ICO相对应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_发行股票融资)。区块链社区为了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与IPO做个区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开发行加密数字代币融资,这个ICO的叫法确实更切合“ICO”的实质。
量子链(Qtum)ICO的主要规则为:1)以非营利基金会的形式注册,该基金会负责运营量子区块链及作为量子币的发行主体;2)量子区块链是开源软件系统,任何人无须许可都可使用该系统;3)该系统的开发、运行、应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组织的社区制;4)基于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是一种功能币,在使用量子链或量子链上的各种应用时,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币;5)只能发行代表量子链使用权的代币――量子币来融资以支持量子链的开发工程;6)量子链公布将发行总数1亿量子币,其中51%公开发行。另外的在四年时间里,29%将分配给社区的学术研究、教育推广和商业应用项目,20%分配给创始人和开发者;7)所有用量子币换取来的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都将全部存入多重签名的钱包,钱包地址可公开透明,由多人签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9)量子币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基金会注册地监管机关的有条件“无异议函”,在“监管沙盒”机制下,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规性。
“ICO”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特性。2009年1月上线的比特币区块链,就是“ICO”的创世之作。只不过,2017年的“ICO”与其还是有所不同:比特币的ICO采用的是持续发行的“挖矿”机制,而现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发行和持续分配机制。ICO正在成为区块链上的主要融资渠道:据统计,2016年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4.96亿美元,而ICO金额也达到2.36亿美元,接近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来区块链上的风险投资约为1.07亿美元,而ICO已经达到1.25亿美元了。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零边际成本社会
我一直认为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是一场堪比人类祖先走出非洲那样的大迁徙,只不过这是一场“数字化大迁徙”。如果说12世纪到13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是人类社会发现了一个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陆”;那么,正在进行的数字化迁徙时代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只不过这次是建设了一个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结构的数字世界。
无论是共享出行司机的所谓“跑软件”现象,还是量子链(Qtum)的发行加密数字代币的“ICO”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数字世界里、用数字化方法来重构的、新型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科斯观察到的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业之所以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单位,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看到的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有了巨大的新变化。一首歌曲要发送给一万个人,在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得灌成一万张唱片,原子结构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而在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通过互联网发送,比特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别说一万个人,一千万个人来接受这首歌曲,边际成本也几乎为零。在数字化世界里,像“跑软件”和“ICO”那样的分布式商业模式,已经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而设立的企业了。 共享经济模式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叫作共享经济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分布式商业模式”。相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涵盖的范围更大:共享经济之外,还包括开源软件社区、非营利服务机构、分布式商业自治组织等。
分布式商业模式最大的几个特点是:1)基础技术架构体现为分布式网络结构,相关各参与方处于点对点对等关系,相互互不隶属;2)价值创造机制体现为数字化规则下的零边际成本;3)价值增长机制体现为“摩尔定律”,一旦越过拐点,立马实现指数级增长;4)组织机制体现为以社区自治、平台组织和生态系统作为运行架构;5)协作机制体现为依靠共识而不是指令;6)激励机制体现为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7)利益分配机制体现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业模式尽管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目前这样一个早期阶段,我们还没有穷尽的能力。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轻所有权,重使用权,甚至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比如开源软件社区,比如共享经济模式,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组织(在区块链上,人们把分布式自治组织称为“DAO”:系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缩写),指的是无中心控制机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务的,以点对点、端到端方式来运行的组织。类似比特币区块链、以太坊区块链那样的公有区块链,是一个最典型的分布式商业组织的案例:产品著作权完全开源免费、没有服务器没有运维人员没有组织、一套软件到网络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区来开发维护、任何人无须许可就可以下载终端成为网络节点、非营利无权益人也无收益分配…… 资本与资产VS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所有权适合私有,否则无法很好地解决“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问题。而在分布式商业模式运行规律之下,我们发现:与所有权的私有不同,使用权适合“公有”!一辆汽车,在私有的状况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机构甚至提出,在无人驾驶技术成熟之后,采用分时共享模式,一辆汽车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内部效用还是外部效用来分析,使用权一旦“公有”,对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优化的。
张五常先生说到,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就是产权规则,你改变了产权的规则,你就改变了整个系统。所有权的虚化、轻化或者幻化,催生出来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一块完全崭新的风景画展现开来:以所有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本市场;而以使用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产市场。技术的开源、产品的分享、组织的自治及商业目标的非营利使得分布式商业模式下,没有了资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费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权的资本失去了价值,作为提供消费和体验的产品或资产才具有价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开辟。
在移动互联网之前,手机叫功能手机,移动互联网之后,手机叫智能手机,中间的差别就在于功能手机不能24小时连网,手机一旦在线,就成为了智能手机;同样道理,IBM在其发表于2014年的物联网白皮书中,把能够24小时连网在线的机器设备也命名为智能设备;当区块链技术于2009年横空出世,业界把登记在区块链上的能够24小时在线的智能设备称作智能资产(在线与在链)。
资本与资产这一字之差,金融涵义却别有洞天。资本更适合证券化,不适合货币化;资本的基本形态是股权或债权,适合证券化为股票或债券。资产更适合币化,不适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形态是使用权或分享权,适合货币化为数字代币(Coin、Token)。证券化的资本,使得所有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流动性提高,融资也随之方便;货币化的资产,使得使用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是以数字货币的形态流通,7天24小时全球交易,税收结构最为简单,交易费用最为低廉,流动性更高,融资也更为方便。
我们相信,人类刚创造出房屋时,是没有产权、物权意识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风避雨的功能意识。物权、产权意识的出现,导致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的产生,而这些权益凭证的产生,极大地提高了物权、产权等资本品的整体可转让性;证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可以份额化,使得物权、产权的可转让性极大提升,其价值也大幅提升,财产性收入也成为人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区块链带来的资产数字化,是在物权、产权等资本品份额化之后,把使用权等资产也份额化了,资产数字化的金融表现形式就是资产的货币化。
资产货币化是一个实物资产“液化”的结果,一旦实物设备被数字化,数字的传输和水的流动一样高效多能了,实物资产一旦获得像“水”一样的流动性。一台设备或者一辆汽车,如果24小时与互联网连接,设备的身份登记在区块链上,我们就可以确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它传输的数据的真实性、追踪设备的轨迹和状态、用它每分每秒传送过来的数据重塑一个数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价值作锚定物来发行数字货币融资。
基于所有权的金融体系有如下特点:1)是营利性商业机构;2)往往依据《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体制;3)发行股权、债权及其衍生品等投资工具融资;4)投资者具有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财产追索权;5)除特殊结构,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6)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既约束股东,也约束经理人;7)负有在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缴纳各种税收的义务;8)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来增加透明度;9)外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
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特点却不同:
1)主体经营活动追求非营利性;2)往往采用开源基金会的公共性组织结构,没有权益人;3)共建、共有、共担、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组织;4)社区治理机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机制;5)外部监督机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基本采用各种数学算法模型来作内部约束;6)发行数字货币(coin)或数字代币(token)等投资工具融资;7)投资者对发行机构不享有股权债权、收益分配权及财产追索权;8)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利息收入(这点类似黄金),只有数字货币价格变化的损益;9)只是在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才有税收产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 业界动态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已经达到850亿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经预计数字货币(包括数字资产在内)将在十年内达到1万亿美元的总市值,届时任何资产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对数字货币忽略不见。以目前数字货币市值的增长速度和新数字货币的发行速度,我去年的预计看来是过于保守了。全球黄金的总市值大约8万亿美元,而数字货币被誉为“数字黄金”,因为数字货币和黄金一样都不能生息,它确实离货币更远而与黄金更近,万亿市值的数字货币并不是天方夜谭。目前市值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已经达到8只,编制数字货币指数的条件日臻成熟,也许六个月以内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数字货币ETF。据了解,还有其他几个海外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积极探讨数字货币ETF挂牌的事宜,届时一些配置另类资产的投资工具,就可以合规地把基金资产配置在数字货币ETF上。
假以时日,我们甚至不排除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传统证券交易所,也会创立为ICO服务的平台。纳斯达克早已宣布与区块链创业公司Chain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立一个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并且这个区块链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已经开始试运行了。
在基金投资方面,目前已经有几家稍微激进的VC基金,开始投资在ICO上。Boots VC、Blockchain Capital和Polichain 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经公开宣称会投资ICO代币,Blockchain Capital甚至计划用ICO的方式来筹集一笔专门投资ICO代币的基金。
一些区块链创业者已经为ICO创立了专门的服务平台,提供从合规性、信息披露到评价标准的服务,他们仿照美国私募证券144A规则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未来代币简明协议)的ICO发行标准流程(比照资本市场已经实施的“未来证券简明协议”),整理了专门针对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开始建立ICO价值和质量评估体系。一些国家的监管机关已经在关注ICO的相关活动,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机制”的国家,如新加坡和英国等,把ICO纳入“沙盒”给予观察,同时要求ICO必须遵守简单的KYC规则,比如不能销售给不符合美国144A规则下的不合格投资者及不能宣传为股票、债券等等。美国证监会数字货币研究主管也公开提醒区块链业界,不管ICO的数字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发行者都负有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第二,ICO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
第三,ICO使得数字代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币公开发售、募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于地址公开的托管钱包并实行多重签名的方法,利用了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底层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机制,创造性地为分布式商业模式建立了商业自治的技术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区块链创业项目的融资门槛和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在这一点上与众筹异曲同工;
第六,ICO倡导融资民主化,还权于创业者,削弱了资本的力量,增强了创业者对项目的主导权,最大化了创业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权投资,拥有极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投Y者退出;
第八,ICO代币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时交易,实时清结算,全球投资者共同发现价值,辨识真伪,交换价值。
并不是任何资产都适合ICO。
首先,能够ICO的资产,一定是运行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链下资产无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区块链或分布式自治商业模式上的项目。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项目。反过来也说明,夹杂所有权的项目并不适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权融资和众筹融资之间的,但更偏向于产品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ICO用使用权来融资。
其四,凡ICO的项目在区块链上创立时,都设计有原生数字货币,这种原生数字货币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该项目时的费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时的融资工具。我们买来该ICO代币,可以是为了卖出获利,也可以是拿来付费使用该产品。
其五,ICO代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于该项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坏。使用前景广阔,深受使用者欢迎,代币价值就看涨。以太坊作为公有链,在其链上做应用开发的项目比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的要多,因此我们可以预计以太币的价值有超过比特币的可能。
因此,ICO代币是使用权的众筹;持有代币不应该用于利润的共享;代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块链上的特定资产,不能通用于链外。
在这点上,代币类似赌场的筹码,仅限在本赌场使用。从合规性角度来说,ICO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CO只适合用于公有区块链、非营利机构、分布式自治组织、共享经济模式等没有所有权归属或者所有权不再重要的创业项目的加密数字货币化融资,而且这些项目必须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之上。 风险隐患
任何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往往都伴随着混乱和诈骗,ICO也不例外。要辨别一个ICO是否是骗局,先要看它的项目是否运行在区块链上,项目代币是否是原生加密数字货币,这个代币是否是项目运行时的某项必须功能,这个区块链项目的开发者们是否在区块链社区早有名气,筹集的数字货币是否存放在托管钱包,该托管钱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签名钱包,该代币是否在知名ICO平台上发售,是否有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同意帮助该代币进行交易,进行ICO的项目白皮书描述的项目是否靠谱,是否有项目开发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开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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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货币反洗钱措施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业活动,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流通下的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概述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数字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货币从形式上看,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0与1的排列组合,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目前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引用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做出的定义: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是电子货币使用者用一定金额的实体货币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将现金价值预存在集成电路芯片内,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可见现在的电子货币还是以实体货币为基础的。按照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划分,电子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储值和信用卡型,如储蓄卡和信用卡;二是电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数字现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网络上发行、购买、支付的数字现金。第一种与第二种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时由于离不开基本账户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资金划分另一个账户,只能视为查询和划的划拨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第三种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把金额和相关的信息记录在镶在该卡上的芯片或磁条上,取代了纸币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围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终端设备。第四种可以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电子货币,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并且可以循环使用,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电子货币流通下的洗钱问题
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一般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
从洗钱犯罪的基本过程来看,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洗钱过程应经历三个阶段即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对于洗钱来说,利用电子货币洗钱模糊了这三个阶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1.处置阶段
此阶段一般被认为是洗钱犯罪的最脆弱环节。即对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其传统方式主要有:将现金存入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将现金走私出境存往国外账户;或购买飞机、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在使用电子货币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将现金先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使用智能卡或数字现金直接兑换外币或购买商品等,由于电子货币支付体系有严密的密码体系保证了这些交易表现为较强的匿名性。
2.离析阶段
作为洗钱活动的核心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后用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房地产及其他合法行业的投资等。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下,可通过一台简单的个人PC就能实现这一阶段的目标,也不会留下任何账目痕迹,电子货币的交易能即时完成,也会不受到任何地域、时间的限制。3.融合阶段
即将上一阶段“离析”过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其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前台公司”将资金“”贷回原主,增开或伪造发票等,或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国内贷款提供抵押。在电子货币的环境下,洗钱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只需要一台简单的个人PC机就能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其它资产。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电子货币所具在的特点已经使传统洗钱的三个阶段融为一体,洗钱活动已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空间,利用电子货币能够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电子洗钱已成为了更为隐秘的洗钱手段,而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反洗钱的对策
1.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现在各国的货币发行权一般都规定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或准央行垄断发行。而电子货币目前各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商家、企业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实现跨界流通,这必将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问题,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钥托管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密性给政府机构的监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由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私人密钥进行托管,在一定条件下如为了追踪洗钱犯罪分子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从托管机构那里获得私人密钥,破解相关的信息,从而较好地监控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但其中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坏消费者的隐私权,否则就会动摇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机构才能建立密钥托管机构,统一管理私人密钥,并允许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取密钥,才能保证打击洗钱等犯罪。
3.扩大反洗钱的范围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因此首先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定位、强化责任感;其次是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电子货币的参与者的反洗钱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可以资金的流动;最后还必须联合税务、海关、工商、公安及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认识,支持和理解反洗钱工作,最终形成反洗钱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并将是否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各国中央银行可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确保反洗钱取得实效。
5.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核发私钥和公钥来解决客户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的身份进行洗钱犯罪。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该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孤军奋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为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络、经验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钱机构之间的有效配合等,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泰国宏李良:“浅析电子货币的洗钱问题”[J].《金融会计》,2006,(8)41~45
[2]马冰:“电子货币对反洗钱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福建金融》,2006年第8期,31~33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5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电子货币 电子支票 智能卡 电子钱包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加快其发展进程,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显然,传统的支付方式由于其面对面的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电子交易在线操作的要求,于是各种电子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传统支付方式过程复杂,耗时,携带现金不方便等局限性,因具有便利性,高效性,安全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中显现出重要作用。
目前已经广泛使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分为以下几类:电子货币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方式;电子钱包。
一、电子货币支付方式
电子货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支付方式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简便,安全,迅速,可靠,小额支付等特征。电子货币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是由Digicash公司开发的,通过它们提供的e-cash客户软件“电脑钱包(cyberwallet)”(商家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开通账户获得),消费者可以从银行提取e-cash,然后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存贮e-cash。当需要购物并进行货币支付的时候,货币银行验证货币的有效性并把真实的货币与e-cash交换,商家接收消费者支付的e-cash,完成货币支付过程。消费者也可以把存贮在自己计算机上剩余的e-cash重新放回银行的电子现金库里。
由于电子现金没有传统货币面额的限制,所以非常适合小额支付,例如一条网上新闻的收看,一支MP3音乐的下载,等等。小额支付如今已经变得十分流行,被更多人认可和接收。
二、电子支票支付方式
电子支票简单的说就是携带数字签名的数据报文。它通过使用数字签名确认支付者和收款者身份、支付银行和账户。电子支票与传统支票的功能几乎相同。利用它可以使支票支付的业务以及处理过程实现电子化和自动化。因为数字签名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支票比传统支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从电子支票的定义和功能可以看出,它具有如下特点:方便,高效,受众面广,易于流通,适用性强,安全性高,业务自动化,省时省钱等。
支付者所填电子支票的结构和填写方式都类似于传统支票,除了必须的收款者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等信息外,电子支票还隐含了安全加密信息。当支付过程开始时,支付者把电子支票通过电子信箱发送给收款者,收款者取出电子支票并用数字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邮箱将电子支票发送到银行;另一面,支付者把电子付款通知单发到银行,银行通过确认收款者的身份信息,再把款项转入收款者账户。
三、银行卡支付方式
顾名思义,银行卡支付方式是依托银行卡来完成支付过程。主要分为:结算卡,智能卡。
结算卡中比较常见的有信用卡、借记卡、和签账卡等。
信用卡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等,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等内容的具有消费信用的卡片。现在常用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即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流工具,它的工作流程和特点这里不再赘述。
借记卡是先存款、后消费,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它除了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外,还具有基金和股票买卖等理财功能。借记卡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务,方便人们的生活。
准确的讲,签账卡并不算是一种银行卡,但是它在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功能又类似于银行卡,其消费额度,发卡标准等都高于信用卡,且不循环信用,每月消费金额必须及时全数偿还。
智能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卡类支付方式。它是一张嵌入微处理芯片的塑料卡,用来储存,管理用户个人信息,如私有密钥、账户信息、信用卡密码等。
智能卡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万事达国际公司的Mondex卡。使用Mondex卡的商家必须安装专用刷卡器。它的工作流程是这样:持卡人将Mondex卡插入刷卡器,当商家和持卡人的身份得到验证后,商家请求结算,在持卡人的Mondex卡上验证商家的数字签名,而商家也同样验证持卡人的数字签名,当双方签名得到确认后,则从持卡人的Mondex卡上减去商品金额,同时相同金额就转到商家账号上。
智能卡的优势比较明显,首先,信息存储量比一般磁卡大100倍左右;它比信用卡更具保密性,智能卡上的信息是加密的,只有合法用户才能使用;且便于携带。但是智能卡必须有专用刷卡设备的支持,阻碍了它的发展。
四、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Electronic Wallet)作为电子支付工具其实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它的功能和传统钱包相似,可存放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用户身份证书以及其他信息,而且可以进行电子安全证书的管理,完成安全的电子交易,并进行交易记录的保存。
利用电子钱包购物必须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用户通常在银行是有账户的,且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钱包软件,一般是免费提供的。在该软件中有电子钱包管理器,用来对用户的口令及其他数据进行管理;还有电子交易记录器,用来存贮和查询用户交易记录。当需要进行交易时,选择所需的交易方式,就可以顺利完成支付过程。目前已经有VISA Cash、Mondex、MasterCard cash、Clip和Proton等电子钱包服务系统,还有eWallet以及Microsoft Wallet等应用性强的电子钱包软件。
从电子钱包的功能和使用来看,电子钱包具有安全性高,适用性广,记忆力强,管理高效,省时和支持小额支付等优点。但电子钱包仍属于一种具有特殊使用范围的支付工具,并没有通用标准,限制其广泛使用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手机业务的不断发展,手机已经相当于个人电子钱包被人们关注和使用,通过它可以进行一些小额付费业务如话费、网费和月杂费的付费,证券信息等。可以说,随着无线网络的发展,将来会有更多方式的业务会通过手机支付来完成。
参考文献: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6
前,支付体系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的支付手段(移动支付)、支付场景和支付中介,移动支付居于核心地位。这些创新的直接结果是,从不同层次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金支付和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支付。例如手机近场支付(支付宝、微信等扫码支付),在短短两年之内,已经覆盖了国内大部分商业交易活动。借助不断升级发展的支付体系创新,有支付优势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来势凶猛。应当思考的是,支付体系创新到底从哪些方面改变了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当局应如何审视并改变当前的货币管理体制?
支付创新催生新的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首先改变了现代商业模式,直接冲击了传统商业企业,也因此诞生了许多新的商业机会,出现了新的金融中介。
在各类创新技术涌现的时代,商业模式对于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盈利非常重要。所谓商业模式,就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营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可赢利性收入的要素。作为商业模式的要素之一,支付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公司创新的重要切入口,自移动支付投入应用之后,这一趋势尤为明显。在激烈竞争的移动支付市场里,企业若没有好的商业模式将无法长期生存。移动支付之所以能带来商业模式创新,源于其拥有巨大的目标消费群体。有调查数据表明,移动支付受到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关注和使用。其中,接受程度最高、使用移动支付越多的人收入越高,他们也越倾向于接受并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而高收入和稳定现金流的客户将带来持续增长的消费。
在支付体系创新的基础上,商业模式开启了更富有想像力的转换,这些转换以新型支付手段为基础,却逐渐脱离支付体系,进入更加复杂的商业模式转换,直接冲击传统商业企业的生存,这的确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近年起开始兴起的各种“××到家”便利购物渠道为例,不同于以往电商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是电商与传统超市直接合作,利用GPS定位技术,为客户就近提供附近超市和其他商家的所有服务(各种商品、医药、家电维修等服务),其主导机构可能是电商龙头如京东,也可能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这种购物和服务体验已经覆盖了个人生活圈内大部分的实物商品和部分服务,将可检验的购物经验与网络完美结合,能切切实实节约交易成本(主要是交通成本和搜寻成本),也因此在短期内能深刻改变个人消费行为,实现了一种真正的网络生活。
这种创新是否能改变大众消费行为,从而改变社会群体的消费函数?从理论上而言,改变短期消费,对长期消费水平(引致性消费)和总消费水平影响微弱,后者取决于个人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收入没有同步增长的话,理论上支付创新不能改变长期消费水平。从实践角度来看,支付创新形成的商业模式必须不可逆,才有可能固化人们的消费行为模式。而不可逆的商业形态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支付偏好、传统商业企业对互联网的接纳程度和对自身经营的改变程度。在消费者普遍接受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果传统商业企业也尽力改变传统经营模式,不断致力于降低消费者交易成本,那么这种创新带来的消费变化结果就会比较长久,就具备了不可逆的可能性。因此,支付创新能否改变社会消费函数,取决于其创新带来的消费行为改变是否可逆,进而取决于消费者个人主观消费偏好和支付偏好、传统商业企业经营行为、支付创新安全等多重因素。
支付创新改变金融中介体系
诚然,支付创新产生了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中介,增加金融体系“新物种”,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介结构。新旧金融中介更新换代并不新奇,是否产生了鲶鱼效应,推动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才是关键。新型互联网金融中介能撼动什么,不能改变什么?
支付创新首先是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介结构,催生了大批新型互联网金融中介,如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作为新型非银行金融中介,其主要特征是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旨在提高互联网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开放度和公平性。例如,各种商家针对互联网购物和交易提供的无门槛信用服务。消费者在特定网络平台上购物时可以“打白条”,被商家或金融中介低条件“垫付”,实质就是信用贷款,而这一个人信用产生的基础主要是消费者的网络交易记录,如支付方式和支付速度,购物频次和内容等等,这些大数据被电商记录整理直接作为个人信用等级依据。与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不同,所有这些构成个人信用水平的因素与消费者收入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这些因素或许只是个人收入水平的外在体现。这种差异化充分体现了由支付创新引致的互联网金融中介的特性。如此便利,且以往交易记录支撑的信用等级,又大大降低了消费者信用风险,这种基于消费的金融服务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卡服务模式,定位直接、准确,服务更具开放性和公平性,减少了各种证明个人信用的繁琐手续(现场专人办理、单位、职业、收入证明、工作证等等)。这种创新具有双向优化功能,既节约了金融中介的服务成本,也提高了消费者享受的金融服务水平,迎合了互联网时代的购物特征,同时也降低了信用违约风险。缺陷是个人消费数据并没有进行整合,各电商只能掌握与之关联的有限数据,从而造成信用的自然“割裂”,各个商家都没有掌握消费者所有的消费数据,从而不能把握其总体信用水平,造成偏差。
依托支付体系创新,互联网金融中介确实能提供比传统金融中介更加开放、更具社会公平性的金融服务。但是,无论多么高效快捷的信用贷款服务,其本质依然是信用贷款,没有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基本特征。从这个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有限,其只是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复制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的服务。
类似于上述各类信用贷款的优质服务需要非常稳健的后台服务来支撑,这种后台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其未来能走多远。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得不直视的问题,高昂的后台服务成本或许并没有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如信用贷款利率可能高于商业银行。这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中介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通过创新彻底降低整体服务成本,从而在高效便捷的基础上提供更优惠的服务价格,只是让消费者花更高价钱买更优质的服务。这种创新注定不会长久,因为其服务模式只会被一部分有能力支付优质服务的消费者接受,受众群体不够广泛。
问题的关键是,新型互联网金融中介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互联网金融中介提供信用贷款服务的资金运营模式与传统商业银行有不同之处(如大多依靠自有资金和信托理财产品资金),且不能直接吸收存款的硬性约束降低了其竞争能力。余下的主要是一个金融中介运营的基本支撑――后台服务(人力、技术、制度等)。后台服务如果没有降低融资成本和服务成本,就不能产生核心竞争力。很明显,新生的互联网金融中介短期内大多不能形成与商业银行匹敌的后台服务能力,即便是赶上传统金融中介的后台服务水平也尚需时日。这也是当前传统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潮、下海潮的基本背景。支付创新引发的这种金融中介结构改变最初或许势微,但其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不可忽视,尤其是对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产生了深刻的挑战。
支付创新加快推进人类进入无现金社会
电子支付直接强化了无现金交易行为,推动人类朝着无现金社会更进一步。早在20世纪80年代,新货币经济学家们就预言电子货币将在全球获得大发展。这一进程并没有如预言中快速、顺利进展。电子货币和其相关创新商品最终大多成为普通的金融投机品。在现实世界中,直到2015年,瑞典才主动宣称其将在五年之内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现金社会,这将是数字化货币曲折发展史中的成功首例,意义重大。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金融创新将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和公共监管,最终,现金货币将消失,任何一种金融资产将作为交易中介,如共同基金份额。但无论如何演变,货币史已经表明,人们对最终清偿手段的接纳取决于其背后的发行主体信用。发行纸币的中央银行具有政府信用,发行活期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具有银行信用和最后贷款人等金融安全网支撑。如果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程度足够高而让人们接受,其发行的债务工具也能被认可为最终清偿手段。现代第三方支付机构庞大的经营网络和资金实力,都在提高其自身的信用水平。因此,现代支付工具创新的直接动力在于,金融机构希望其发行的支付工具、债务工具被广泛接受,并尽可能地成为最终清偿手段(可称之为最终清偿手段的衍生品)而获取利润。货币当局放任市场对支付服务进行创新,给予了现代支付工具创新的间接动力。这种动力的内涵包括: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提高流通速度,增加社会福利。然而,无现金社会直接冲击和挑战传统现金社会的货币发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尤其是弱化现金发行主体――中央银行的作用。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加速金融脱媒。大量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开始拓展支付之外的各种金融附加服务,如基金投资、购买保险等。在国内第三方托管制度下,金融脱媒并没有直接减少银行存款,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离,二者之间存在一个直接支付协议,相当于在银行和终端机构之间嵌入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但这些附加服务的出现,也大大增加了资金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留存的数量、延长了其滞留的时间。即所谓金融脱媒。
数字化货币、无现金社会需要基础条件:基于消费偏好的现金使用率自然下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普通零售支付中现金比例不断下降,流通中的现金存量占GDP比例越来越低。以M0/GDP为例,号称进入无现金社会的瑞典是3.5%,中国目前是10%。有研究认为,现金支付逐步让位于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现在M0与M1、GDP的比率,与一国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M0与M1的比率有可能相对稳定,因为若统计口径不变,二者都可能下降,而不是二者比率下降。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在支付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下降,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替代,而不是二者相互替代了。
迫使商业银行转变传统盈利模式。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和支付。而今,在支付创新的推动下,支付不再是商业银行的垄断性业务。如果无现金社会到来,存款业务也将大大弱化。试想,如果消费者长期依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工具,银行卡中的活期存款也将只是个人资产的短暂驿站(各类收入尤其是工资发放模式依然是银行卡的情况下),这些收入可能会长期脱媒并沉淀在第三方支付账户。
没有存款,会大大弱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当然,商业银行也可以直接在金融市场发行短期票据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如同各国的政策性银行。但总体而言,储户存款是商业银行最廉价的资金来源。因此,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根基和模式都会被改变,如果不转变盈利模式,或许会随着存款和支付市场份额的下降而降低竞争力。
但第三方支付C构只是平行的竞争者,其在各国法律制度限制下其从事的业务领域有所不同,但都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这种情形下,就意味着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核心业务的传统银行业已经没落,贷款市场总体份额受到挤压。会出现两个后果:一是迫使需要贷款的个人和企业转而投向其他融资方式,如企业可以转向债券等金融市场融资方式,二是如果贷款市场有利可图,非银行金融中介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约束,进入贷款市场,如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降低现金使用率和管理成本。现代支付体系创新直接降低了现金使用率,从而直接降低货币供给函数中的现金漏损率;且随着支付中介主动地扩张发展,现金使用率对于部分消费者甚至可能为零,各国被动逼近无现金社会的速度加快,有可能削减铸币税。这也许是推动各国央行主动发行各种加密技术支撑的数字化货币的最大动力。
诚然,现金管理产生了诸多费用和风险,对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个人而言均如此,如存储费用、偷盗风险、管理费用等。现金使用量减少可以降低中央银行的发行、监测成本等,以及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做一个极端假设,几乎所有人都不使用现金,此时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现金相关管理费用降为零,现金货币转为数字化货币,讨论发行现金的最优频率和库存数量就没有意义了。洗钱这类主要依靠现金的犯罪活动会不会消失?数字化货币没有实物货币各类费用,但有黑客袭击等新的风险及其管理费用。以目前的发展情形来看,各国准数字化货币的发展,并未大幅度降低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的成本,也因此没有大幅降低其现金管理成本,尤其是部分固定成本。
央行或者财政部的现金管理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支付体系,满足经济体系对现金支付的需求。现金消失,数字化货币代替原现金货币。现金与一般电子货币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匿名性,但如果其发行的数字化货币如同现金一样,是匿名的,除了铸币税,其对地下经济等就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有助于央行推行零利率、负利率政策。无论基础货币是现金还是数字化货币,都不会改变其作为中央银行负债的性质,在数字加密技术完善的情况下,其依然是初始货币的唯一来源,不会改变其派生货币的功能。
但是,货币派生的前提之一是居民或企业能把现金存入商业银行,变成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假如所有的货币一开始就是依托在某一类金融中介的数字货币(比如工资等收入全部是某银行账户活期存款),与活期存款无异,那么商业银行更加容易派生货币。因此,在不改变储蓄习惯(在商业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数字化货币有利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派生货币。
再深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现金,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更加有利于推行零利率和负利率和政策,因为钱会一直停留在账户里,没有存取现金这个环节了。但是,如当前可以随意提取现金,零利率和负利率政策就不容易推行。居民或企业可以直接取出现金自己保管或存入其他实行正利率的金融中介,选择更加直接、容易,也可以说多了一种财富管理的途径。此时,中央银行为抑制通缩而实行负利率,就要掂量一下其政策的得失。
结 论
移动支付是支付体系创新的焦点、核心,以此为轴心,衍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新的金融中介和新的宏观金融管理方式。移动支付发展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数字化货币,进而是无现金社会。
对于全世界的央行来说,无现金社会并不可怕,凭借其背后的国家信用,其可以发行比纸质货币更廉价的数字化货币。而且如果数字化货币依然是匿名的,数字化货币管理无异于纸质货币太多,技术上的改变并不难。最可怕的事情或许是没有货币的社会。当商业模式无限发展,彻底改变全球商品和服务交易,用各种信用支撑的支付手段(如时间)来代替个人财富水平时,各种信用中介强势取代弱财政支撑的国家信用时,现代中央银行或将面临真正的生存挑战。当然,无货币社会到来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使有这种可能性,其到来的速度也远远低于无现金社会到来的速度。除非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经济制度被重新改写,比如彻底进入乌托邦社会。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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