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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范文1
关键词技术创新博弈双寡头市场
不管古典与早期的新古典经济学家构件了多么精妙的理论,但技术创新被长期地忽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制针的例子已经指出技术创新可以改进效率1,但在这个例子中亚当.斯密更强调分工的作用,后来的经济学家也从分工的角度看待了这一问题,并且分工问题,自马歇尔以后,很长时间都没有被经济学家涉及(杨小凯,2003),但另一信条------"看不见的手"却被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下来,并且在边际革命的推动下发展成为一个精美的体系。很难回答为什么熊彼特以前的经济学家没有注意到技术创新的作用?但经济现实却不是在没有创新的经济理论中运行,工业革命本身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技术创新过程,从解释论的观点看,经济理论必须能解释这样的现象。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以分散决策为基础的,因此,在这样的博弈结构中对创新做出解释是经济学必须的任务,这也就是技术创新的产业组织理论。
传统的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若竞争是完全的,则唯一的均衡结果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厂商利润等于0。但是,当制度、技术进步等因素对某些厂商的成本结构或产品种类产生影响时,价格便会偏离平均成本,使消费者剩余转移到这些厂商手中,同时,价格也会偏离另一些厂商的边际成本,使他们的资源转移到这些厂商手中,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如下的路径影响价格的:(1)通过成本降低影响价格;随着工艺的革新,产品的边际成本下降,从而,革新工艺的厂商可以以低于别的厂商的边际成本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没有革新工艺的厂商便会被挤出市场;(2)通过产品差异化影响价格;创新是产品差异化的重要源泉,它满种了顾客多层次、多品味的需求,从而在创新的产品上厂商会获得类似垄断的地位,因而可以向顾客索要相对高的价格;(3)通过专利影响价格;知识产品的重要特性是外部性,工艺创新、产品变革的知识都有可能"外溢"到对手手中,因此,若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厂商研发的成果便会比较容易地由对手得到,从而研发的成本得不到补偿,进而没有厂商会从事研发,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速度便会大大下降,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便应运而生,专利便是最有力的工具之一,专利为厂商获得合法的垄断地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壁垒,因此专利变成为厂商们追逐的对象。(4)通过标准与产品兼容影响价格;对于网络外部性很强的产品来说,产品兼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有50个人使用WPS,而有100人使用WORD,同时WPS文档与WORD文档不兼容,这时,新进入市场的用户的理性选择是购买WORD,因为他可以共享100个人的文档。所以,若产品不兼容时,顾客所知道的或所预期的网络规模越大的厂商竞争力越强,这种厂商的技术就越容易形成标准,同时,他也越容易获得垄断地位。
综上所述,技术创新可以使厂商获得比其它厂商更有利的竞争地位,不过,技术创新是否一定会发生呢?本文将通过分析双寡头市场中厂商的行为来回答这一问题。在第一部分,本文考虑了不合谋情况下厂商间的博弈。在第二部分,本文考虑了合谋情况下厂商间的博弈。
一、不合谋的情形下的博弈模型
假定市场上有两个实力相同的厂商,两厂商在竞争开始是产品时没有差异的,产品价格、市场占有率均相同,两厂商沿着相同的路径进行技术创新,若同时成功,两厂商同样平分市场。在上述假定下,有如下支付矩阵:
厂商A
不创新创新
不创新(s,s)(m,n)
厂商B
创新(n,m)(q,q)
当A、B都不进行创新时,由于实力相同,得益为(s,s),当某一厂商创新而另一厂商不创新时,创新厂商的收益为n,不创新厂商的收益为m,这时,数量关系为:n>s>m。当双方都进行创新并获得成功时,双方收益为q。在不合谋的情况下,给定厂商A"不创新",则厂商B的最优选择是"创新",给定厂商A"创新",这厂商B的最优选择是"创新",反之,厂商B的选择亦然。因此,在不合谋的情况下,上述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创新,创新)。但这样简单的分析建立在如下假定之下,即两厂商能各自独立地同时创新成功。事实上,创新是一项非常不确定的活动,厂商很可能不会同时创新成功。给定上述假定,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合谋情况下的创新问题,假定厂商会增加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让t表示不连续的时间段(t=0,1,…..,T),并假定存在一个从时间到随机量的映射,表示到时间t积累的所有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给定现有的知识状态,用(=1,2)表示厂商在另一厂商没有率先成功的情况下分期获得的利润,用表示另一厂商率先成功的情况下未成功厂商分期获得的利润。当利率为r,贴现系数时,率先获得成功者利润的现值为。用表示创新战略失败的概率,这一概率依赖于厂商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我们假定,当垄断厂商能从资本市场或其他途径获得资金保证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则失败的概率会随着投入的增加而降低;反之,则失败的概率会升高。令表示厂商在创新活动中投资的成本,则抢先成功的期望利润的现值为:
(1-)+
事实上,一旦>,厂商便会进行技术创新,因此,给定>,(创新,创新)是纳什均衡,反之,(不创新,不创新)是纳什均衡。
二、合谋情形下的博弈模型
仍然使用前文的假定,考虑上述的博弈矩阵,若q<s,则厂商完全有动力合谋,在合谋的情形下,双寡头可以永远不进行技术创新,因为,从纯粹理论分析而言,这种战略选择比两位同时选择创新时收益增加(s-q)。但合谋(在下文中,笔者把这种合谋行为称为签订了一不创新的"合同")均衡可能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当任意厂商选择"创新",而另一厂商选择"不创新",创新厂商将赢得比合谋时更多的利益(n>s)。这时,在静态博弈的框架下,两位厂商将随机化自己的策略,即任一厂商选择创新与不创新的概率分布是使得另一厂商选择创新与不创新的收益是一样的。设某一厂商遵守合同(即选择不创新)的概率为p,突破合同的概率为1-p,此时,另一厂商的遵守合同的期望收益为:
ps+(1-p)m
反之,另一厂商突破合同时的期望收益为:
pn+(1-p)q
令上述两式相等,可解出p=,也即厂商将以的概率选择遵守合同,以1-=的概率选择突破合同。
以上仅是在静态博弈得的框架下进行讨论,在现实生活中,博弈经常是动态的,而且,在动态条件下,厂商的行为与静态情况(即所谓的"一锤子买卖")有很大不同,因而,将模型动态化是必要的。
1、重复博弈
考虑下述情形,厂商A与厂商B进行无穷阶段的博弈,每一阶段的支付矩阵同上,博弈开始时,两厂商处于合谋状态(即都不进行产品创新),当任一厂商违反合同进行"创新",另一厂商将进行如下触发战略,即一旦某一厂商违反合同,在以后阶段另一厂商都选择"创新"。给定贴现系数δ=(r为利率),违反合同厂商的收益R(触发战略|违反)为:
s+nδ+qδ2+qδ3+…..=s+nδ-q(1+δ)+q×
考虑相反的情形:若该厂商不违反合同(另一厂商也不违反合同),其收益R(不违反|不违反)为:
s+sδ+sδ2+sδ3+…..=s×
当R(触发战略|违反)>R(不违反|不违反)时,即:
s+nδ-q(1+δ)+q×>s×时,厂商将突破合同限制。解此不等式可得:当0<δ<时,厂商将突破合同限制。也就是说,在合谋情形下的重复博弈中,δ>时(不创新,不创新)是纳什均衡;反之,当0<δ<时,(创新,创新)是纳什均衡。
2、合作进行技术创新
根据前文的分析,若创新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则厂商仍有动力合谋,这时,两厂商选择的战略是合谋进行技术创新。实际上,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达到同一技术目标的路径可能不同,另外,模仿也有可能会发生,因此,若双寡头都投入很大力量独立进行技术创新,对他们来说,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如果两者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则会减少创新成本。更重要的是,若产业外还有潜在的进入者,且潜在的进入者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如注册专利、生产差异化产品等)进入该产业,进入前,双寡头的总利润为,如果双寡头有效地进行技术创新,阻碍了进入,则利润为;如果进入发生,则产业的总利润为,进入者的利润为。双寡头阻碍进入的收益为-,因此,当-超过阻碍进入的成本时,双寡头将抢先进行技术创新以阻止其他厂商进入,进一步分析,在这种情况下,若两厂商独立进行技术创新,不但总成本会比合作时增加很多,而且由于技术创新力量分散,两厂商也不能享受由于知识外溢带来的成本降低,给定-,成本降低越多,两厂商收益越大。进一步,考虑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若两厂商联合会增加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则合作更有可能发生,关于利润的简单比较表明,当"进入"导致<,也就是说,进入导致总产业利润的下降(由于进入后的博弈结构更为复杂,这一结果完全有可能出现),则潜在的进入压力可以使两厂商合谋。实际上,由于专利、标准、兼容和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使厂商可以联合进行技术创新并利用这些技术和制度壁垒阻击潜在进入者,以保住双寡头下的利润。
3、创新垄断
考虑如下博弈(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市场份额):
厂商A
不创新创新
不创新(0.5,0.5)(0,1)
厂商B
创新(1,0)(0.5,0.5)
在博弈开始时,两厂商平分市场,若某一厂商率先创新,另一厂商将失去所有的市场份额。若创新期限大致相同,则两厂商仍将平分秋色。在这样的形势下,考虑到创新的成本,厂商仍有可能合谋,但由于创新战略(给定对手不创新)带来的收益实在太大,任何一个厂商都不会冒着被挤出市场的危险与对手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合谋,此时,竞争将达到白热化,即:不创新,就要被淘汰。所以两厂商都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创新,(创新,创新)是纳什均衡。这种情形在技术壁垒较高或网络规模经济很强的行业容易出现(如软件行业),这时,创新厂商使用的武器通常是专利或标准。
三、结语:激励与技术创新
红尘俗世,莫不竞争。竞争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在市场中,我们可以看见厂商的价格策略(如:掠夺性定价、限制性定价)、产品差异策略(如:横向产品差异与纵向产品差异)、成本策略(如:提高与降低对手成本)等,但竞争的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占有更多的资源,市场实际上是一种激励人们更多地占有资源的制度,因此,在解释技术创新是否发生时,激励是非常核心的问题,本文的分析正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换言之,对于市场中的厂商来讲,如果创新的利润大于不创新的利润,创新便会发生,反之,若不创新的利润更大,则不创新便是均衡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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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ichaelL.KatzandCarlShapiro,1985,NetworkExternalities,Competition,andCompatibility,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July,vol.75,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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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范文2
关键词:民间资本;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技术创新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充满风险的过程,中间需要经过多次惊险的飞跃,必须有妥善的金融安排和支持,使技术创新获取发展所需要的充裕资金。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整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器。现代金融体系通过提供风险管理、信息处理、资源配置、清算和支付等功能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从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演进过程看,政策重点逐渐由促进科技的发展转向促进自主创新,各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发展,趋向于更积极地推动和指导技术创新,并努力将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整合为一体而构建金融支持政策。
就中国而言,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既是对以往科技方针的继承和发展,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对科技发展的新要求。这16字指导方针的核心是“自主创新”。而“自主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一、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基本渠道
从中国的当前现实情况看,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主要有三种基本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二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
1.技术创新的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一般说来,社会产品有三种基本类型: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用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市场提供时会出现效率损失,因而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介于前两者之间,一般由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成果——技术知识和信息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利用它获取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因此,技术创新的社会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物品属性,需要由政府财政资金介入。同时,技术创新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诞生所经历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当技术创新过程到达应用阶段时,受专利保护创新成果可视为私人产品,成为基本上由市场激励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主要应该是外溢性大的基础性领域。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主要指国家通过各种财政拨款或有关信贷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金支持。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一般来说,政府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公共性较强的技术创新活动领域,主要有:(1)大部分创新得以产生的基础研究。(2)技术创新活动依赖的基础设施建设。(3)社会收益往往远大于私人收益的战略导向性产业的技术创新。(4)有利于增强国防竞争能力的特种技术创新。(5)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扩散活动。我国的财政资金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财政已由投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化,这种方式比重有所减少。
2.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信贷资金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贷方式积聚和分配的货币资金。对需要大量资金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信贷资金具有重要作用。技术创新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可通过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来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要求和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原则对竞争性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将资金投放到预期收益较高而风险适当的技术创新项目上,并根据资金价格进行资金的配置,促使资金从相对低效的部门或企业转移到高效的部门或企业,从而使那些预期收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技术创新行业或企业直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金融手段与财政手段有效结合起来,综合两者的优势,通过政府资金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从而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以政策性贷款支持和商业性贷款支持为主。其中,政策性贷款支持表现为科技贷款、科技风险开发投资基金等,而商业性贷款支持即金融机构贷款是科技经费的重要资金来源。
3.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直接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有时也称为风险投资,按照1996年OECD研究报告《创业投资与创新》中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出售或上市,以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从而不仅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创业投资的出现弥补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不足,在传统融资方式之外,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供给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它通过向风险较大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并借助技术和金融专家直接持股、参与管理和创业投资整体变现的方式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大量的事实表明,创业投资能够将各投资主体融为一个有机整体,使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在各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持续有力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依靠股票融资的技术创新企业受到的利润压力很大,一旦预期的利润没有达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企业进一步融资的困难就会加大。因而股票融资方式对新技术的适用性有一种事后筛选和淘汰的机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才能生存下来,这也是保证创新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机制。我国创业投资和股票融资尽管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的困难,使其潜在的效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在中国,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渠道中的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投入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民间资本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支持还远远不够。目前,中国已形成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在内的金融市场格局,但专门服务于技术创新的金融市场很不健全,金融业对科技投入在融资方式及总体规模上仍十分有限。而同期债券融资、创业投资、投资基金、信用担保以及政府引导下的银企合作等新的科技投资方式仅处起步阶段,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部门技术创新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将一部分有资金实力的、非政府的投资主体引入技术创新领域,同时吸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使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二、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是在经济运行中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些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特征并取得成功绩效的金融支持渠道和金融支持方式组合。由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三种渠道中,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创业资本和股票融资等金融支持涉及民间资本运作,其中前者属于间接融资支持,后者属于直接融资支持。因此,在民间资本参与的情况下,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问题就转化为选择以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还是以直接融资支持为主的模式,或者是两者并重的模式。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实质上是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1.技术创新与金融体系的基本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技术创新有两种基本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发展模式。技术领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础研究中的优势,沿着“研究—开发—工程管理”的轨迹前进,不断发明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从而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占据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一般来说,创造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大,其优势的维持时间也比较长。技术追赶者主要进行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改进为主的模仿式技术创新,沿着与技术领先者相反的运动轨迹前进,即“工程管理—开发—研究”的路径。模仿技术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技术,可以享受“技术搭车”的优势,较快实现追赶。但模仿型技术创新缺乏创新,在技术发展上受到制约。
世界国家的金融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是多元化的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信用的依赖性不强,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靠隐性的自我强制合同与信用来维持,这种长期关系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管理成本;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中,企业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资本通过债权和股权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产业资本中。必要时,银行资本能够对企业治理结构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2.技术创新模式与金融体系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领先者承担的创新失败风险很大,因而追求稳定收益的传统银行机构对其发放贷款十分谨慎。同时,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并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使得技术领先者多倾向于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法律的体系”的金融支持。与“基于关系的体系”相比,“基于法律的体系”通常需要透明与大量的信息披露,因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基于法律的体系”中股权变动频繁、投资周期较短,具有较强的资金优化配置功能。近30年来,信息技术革命肇始和发展于美国也并非偶然,以NASDAQ为代表的新兴股市和蓬勃发展的风险投资等金融革命直接带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信息领域的技术创新,起到了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机制不仅是对传统银行制度的超越,也是对传统证券市场制度的超越,它为美国技术创新引入全新“引擎”,从而使美国引领信息技术创新的世界潮流。
技术追赶者则以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主要融资渠道和方式。从日本和德国的历史实践看,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直接融资需要严格的条件,赖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基于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为技术创新融资的必然选择。明显的例子是日本的主银行系统和德国的全能银行系统。这种体系的监督功能完全由银行来完成,是一种以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二战后,日、德两国在艰难的资金匮乏的经济复兴的核心原因就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模式和技术创新模式的匹配。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民间资本采取这种金融体系进行技术创新融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场条件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都是有效率的。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与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美国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监督运行并向其提供后续融资。而日本和德国也大大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开始向更为松散的融资形式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两种金融体系将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并相互融合。
三、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方略
1.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选择。当前我国相关金融市场存在制度性缺陷,市场结构、金融工具等单一、僵硬,不能够满足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要求。其中的主要弊端表现为:(1)金融业务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以追求资产安全保值为主要目标的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具有高风险的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是相当有限的。(2)金融组织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为主,缺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3)资本市场结构上的不匹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层次单一,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都集中在一个较高标准的主板市场上市、缺乏其他可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资本市场结构不仅不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民间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导致资本市场金融资源的错位配置。
在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的选择要从历史的背景和“路径依赖”的角度对技术创新模式和金融体系模式及其相互作用进行通盘考虑。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目标模式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两种模式于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某种具体模式的照搬。不论是英、美的市场主导的“基于法律的体系”,还是日、德的银行主导的“基于关系的体系”本身都在发生变化,都不应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目标模式的选择。受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等现实条件的制约,科技企业较多地实行股权融资方式短期内还不太可能。与此同时,由于大量不良债权的负担,银行经营有较大风险,继续太多地依赖银行融资也不现实,必须大力发展传统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创业投资。在中国13亿元左右金融资产总量的大部分仍然在银行体系中的现实下,我们应该进行两元发展,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并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不可偏废一端。核心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金融支持模式的协调发展。
2.民间资本参与中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发展,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完善能够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持丰富多样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策略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关于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条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对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工具运用等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修改这些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通过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创造有力的条件。
第二,要拓宽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尽快将民间融资转入体制内循环。科技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通过金融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可以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要到这一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尽快建立专门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吸收民间资本入股。(2)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注重短期债券的发行。(3)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4)允许民间组织建立互担保基金,以及企业集资建立行业内互担保基金等。(5)引导民营资本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切实将民间融资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第三,大力发展创新型资本市场以实现资源配置向创新型企业集中,实现民间资本与创新之间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第一,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根据中国的实际,地方政府协调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都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其二,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民间资本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国外经验来看,通过创业投资形式为技术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关键是要规避所谓的“上帝变野狗(godtodog)”现象,即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时被视为上帝,一旦投入钱后被当作野狗并逐渐被摈弃所投资企业之外。目前中国风险投资退出受困影响的不止于风险投资本身,还直接影响到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创业风险资本除了以在创业板上市的渠道退出之外,股权转让或收购兼并也是重要的退出渠道之一。
第四,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为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服务。面对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仅靠市场并不能完全解决技术创新的初创投资需求。从各国实践看,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只有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才能弥补市场缺陷。一方面,要成立一家专门商业银行性质的科技银行,其中部分业务属于专门为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服务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科技银行的有效运作关键是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如果银行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就能够有信心、有能力对科技项目进行贷款支持。另一方面,要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现有政策性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放大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这些市场化手段包括:成立“国家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跟进;吸纳民间资本参股组建科技保险公司,成立科技创新风险评估公司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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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范文3
Fast Company称,过去的一年中,华为获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合同,正是这些合同使得华为的市场份额翻番。Fast Company将华为09年的强劲发展归结为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力。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United Nations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统计,华为09年专利申请总数为1847,排名世界第二。
而在2010年第一季度的华为公司2009年年报显示,2009年,华为全球销售收入高达1491亿人民币,净利润183亿人民币,成全球第二大通信设备提供商。
看着这一份份骄人的华为“成绩单”,让全球商界对华为刮目相看的同时,都用羡慕的眼神关注着华为的“桂冠”。什么成就了今日的华为呢?
除了华为的管理制胜外,华为最大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市场技术化和技术市场化,有着一批成千上万的技术工程商人在团队作业。
1987年华为仅有6名员工,注册资金2万元。经过几年国外交换器挖掘到的“第一桶金”之后,华为老总就觉得要在自己研发国产交换机,CC08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了。在创业早期,华为就提出要长期坚持不少于销售收入10%的研发投入,并坚持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预研,对新技术、新领域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和跟踪,不仅如此,还将这一规定写入《华为基本法》,在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体现。
那么华为的研发、技术创新有什么特点呢?
来源:(blog.sina.com.cn/s/blog_539dc54b0100jgj2.html) - 技术创新成就华为_李皞_新浪博客
第一、 技术工程商人
华为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在技术的创新,但同时技术创新不是为了获得创新创新、为了论文而创新,任正非很早就对华为员工告戒““华为没有院士,只有院土。要想成为院士,就不要来华为。”他在总结了朗讯、贝尔实验室、IBM等研发失败的惨痛教训中得出一个血的教训:"技术人员不要对技术宗教般崇拜,要做工程商人.你的技术只用来卖钱的,卖出去的技术才有价值"。
为此,华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是围绕着市场的需求而研发的,如果研发人员自己闭门造车,结果可想而知,肯定是一堆搁置在家里的“废铜烂铁”。技术市场化,华为的引进IBM的IDP研发流程,最前端就是客户的需求。
第二、 新手也能研发
无论是大学刚毕业的本科生、还是社会招聘进去的技术工程师。一名新手都能做研发,这个就是华为技术管理的独道之处。为什么呢?这个在其他公司是不可思议的。原来这个是华为经历了过分“依赖技术人员”之痛之后才在研发管理上的一个跨越。经历了郑宝用身体的原因、李一男的出走,早期内部创业技术人才的流失等等,没有核心技术人员,华为都濒临研发崩溃的边缘。任正非就提出我要培养出千千万万个“郑宝用”、“李一男”。通过开发技术流程化话、每个开发文档的过程控制、文档的建立;每个开发工程师成为流程的一道“工序”,研发新手,拿着这样流程规范化的文档也能研发了。
第三、 “技术拿来主义”
外界的人都认为华为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第一。其实华为的技术创新大都是站立在“伟人的肩膀”之上的。华为认为,过多的“自主”创新情结,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的形成。在华为看来,专利并不是一种目的,而是获得市场进入许可,同时获得产品以及成本竞争力的商业手段。华为的主张,一方面是,“通过合理付费的交叉许可,创造和谐的商业环境”;另一方面,则要积极地积累自己的专利池,获得越来越多的筹码,并持之以恒地每年以超过销售额10%的比例进行研发投入。任正非特别的强调: “新开发量高于30%不叫创新,叫浪费”,他号召研发人员研发一个新产品应该尽量减少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应着眼于继承以往产品的技术成果,以及对外进行合作或者购买.
华为的“技术拿里主义”还表现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上面,不管是和大学科研机构、还是同行业“友商”。华为独特的矩阵管理和企业文化,漫漫就合作伙伴同化为华为的一部分,比如早期和清华大学合作,清华大学的博士生郑宝用就不知不觉的进入了华为研发团队,到后来的华为3COM,现在的华赛,华为都是采用相同的技术合作策略。
技术创新范文4
主要经济指标连续8年位居山西省医药行业前茅,200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主营业务利润7830.92万元;2002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14亿元。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7亿元;今年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4.49%,主营业利润523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8.39%,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发靶准市场脉动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亚宝内部系统、完善的产品开发体系。亚宝集团开发新产品,坚持“开发一代,生产一代,储备一代,构思一代”的思想,使企业在市场的变化中一直有抛物线顶峰的产品。为使科技开发的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他们一方面以自主开发为主,在企业内部建立了自己的科研中心(已被评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三、四类新药的开发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同时结合本企业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另一方面采取“借水养鱼”的方式和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联合,在高等院校内建立科研中心,由企业出资金、出课题,学校出人才、出技术,共同开发高科技含量的新药。通过两套科研开发体系,形成了“机构功能模块化、办公程序规范化、决策实施科学化”的产品开发及技术创新体系。
亚宝集团在产品开发项目中始终坚持“把握市场,抢占技术制高点”的原则,力求一个“高”字。一是瞄准“高、精、尖”项目。开发国家级新药,尤其是国家一、二类新药的开发。2000年山西亚宝药业集团共拿回了9个国家级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投产7个,其中胃动力新药“枸椽酸莫沙必利”原料药及片剂属国家二类新药;“小儿腹泻贴”属国家三类新药;四类新药“奥美拉唑肠溶片”是国际上治疗胃病十二溃疡的首选药物。2002年又拿回了5个国家级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投产2个,其中降压新药“盐酸莫索尼定”原料药属国家二类新药;国家四类新药“阿奇霉素注射液”属独家生产,并填补了国内空白。正在研究的项目有生化一类新药“克骨松”(属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目是海洋生物在医药方面的应用,主要治疗骨质疏松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家一类新药“促肝细胞生长素”生物制剂正和威海赛洛金药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四类新药“马洛替脂缓释片”和中国药科大学联合开发,主要治疗慢性肝类及肝硬化,技术水平国际领先;还有二类新药“盐酸氟桂利嗪”“银杏总甙缓释片”等。二是瞄准“短、平、快”项目,走创仿结合的道路。近年来,山西亚宝集团相继开发了“宝宝一贴灵”(现更名为丁桂儿脐贴)、“珍菊降压片”、“拉美亚”、“开开胃”、“吉非罗齐”、“亚宝肿消净片”、“亚宝炎痛消贴”、“氟桂利嗪胶囊”等新产品。新产品投产后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技术造就效益提升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生产的治疗新血管病的“维脑路通片”(现更名为曲克芦丁片)、“尼莫地平片”等产品在全国医药资料统计中成本最低、质量最高。为扩大优势,1995年11月,他们投资1178万元,高起点完成了固体制剂生产线的改造项目,并通过进一步GMP改造,2000年10月20日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年生产能力达片剂35亿片、胶囊4亿粒、颗粒剂4000万袋。目前公司运用“超滤”、“超微粉碎”等先进技术,成功地完成了九版“芦丁”的生产及“维脑路通注射液”的生产,实现了“维脑路通”(现更名为曲克芦丁)从槐米芦丁合成原料片剂注射剂一条龙生产线,形成了规模化生产,并做到定量、定性的质量控制,与国际接轨。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医药统计年报,“亚宝”维脑路通片(现更名为曲克芦丁片)产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7.86%,尼莫地平片占51.89%,两产品产销量均居全国第一,复方降压片(复方利血平片)产销量居全国第二。
“宝宝一贴灵”(现更名为丁桂儿脐贴)是亚宝集团开发的国内独创小儿新药,以其新颖的剂型和确切的疗效深得广大患儿及家长的喜爱,并获得国家专利,1996年、1998年两度荣获“山西省名牌产品”称号,他们投资2890万元完成了国家二期“双加”工程年产1亿贴“宝宝一贴灵” (现更名为丁桂儿脐贴)技改项目,通过工艺改进和引进先进设备,扩大了该产品的生产能力,建成了全国最大的透皮制剂生产基地,今年“丁桂儿脐贴”又被评为山西省标志性名牌产品。
随着企业注射剂新产品的开发,亚宝投资2900万元,按照GMP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完成了2亿支注射剂生产线改造项目,并精选了全国一流的全自动洗瓶、烘干、灌封联动线, 提高了注射剂产品的生产水平,并新上了“ 10ml曲克芦丁注射液”、“香丹注射液”、“红花注射液”等,年新增产值8400万元,新增利税1540万元。
亚宝一直致力于走中药现代化为主的道路,投资2920万元,运用高新技术,完成了中药提取生产线的改造。新生产线的设备先进,技术领先、能耗低、有效成分利用率高,使中药产品的档次上一个新的台阶。
技术创新范文5
【关键词】技术创新 创新资源 产权激励
一、引言
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对于推动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以及一国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创造知识的活动,技术创新的进行是和一定的激励制度密切相联的,产权激励通过确定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关系来推动创新者的创新活动,是最经济、最有效、最持久的激励制度。熊彼特在其创新理论中,把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制度视为给定的外部条件。但在科斯和诺斯的探讨中,产权制度不再是给定的外生变量,而是探讨经济现象起源、变迁和作用机制的重要研究对象。诺斯将创新者的个人收益率尽可能逼近社会收益率的制度安排看作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并指出“技术进步率的提高既缘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出自发明者有能获取他的发明收益的较大份额的可能性。托马斯和艾尔奇安认为通过产权制度的安排,赋予社会成员对于特定资源排他性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并以此提供创新激励。
国内研究认为,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有效解决技术创新溢出的外部性问题;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使创新成为一个社会的风尚;改变了资源的配置情况,使资源流向创新活动。
本文把技术创新活动看成是创新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创新产品(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创新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易得以最优配置的动态过程。本文通过研究创新活动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阐明产权机制如何在技术创新的要素和产品市场起作用,激励技术创新的进行。
二、技术创新的产权界定
实现产权激励,第一就是要明确界定技术创新者和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技术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理论上讲公共领域和产权界定之间的临界点应该是:产权界定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但正如巴泽尔所说:“由于产权的交易成本不为零,对产权的界定是不完全的”。所以实际中产权界定的原则是在使创新主体的收益接近于社会收益的条件下,实现创新的组织、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均衡。直观而实用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更大的一方,得到的剩余的份额也该越大。
三、产权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技术创新成果也具有商品的属性。这种技术商品本质上亦不过是技术创新主体所创造的价值凝结物或物质承担者。技术创新者所获得的市场激励,无非就是技术创新成果作为商品所实现的自身价值,这就要求市场承认创新者本人对它的所有权或产权、排他性的产权制度,最大化地保障技术创新主体收益的一种最佳激励机制。
1、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活动顺利完成的基础
(1)为技术创新确立有序的竞赛规则。经济社会最大的矛盾是资源的稀缺和人们欲望的无限,同样,技术创新也含有一种稀缺资源,即创新资源,技术创新活动说到底是经济行为主体利用创新要素进行技术创新,获取创新产品最终获取利益的过程。由于创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人们为争夺技术创新资源的竞争和为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如果这些竞争没有合理的规则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任意让人们随意竞争性地使用稀缺的技术创新资源,则必然会导致创新活动的无序和混乱。
市场机制虽然能较好的解决创新资源的定价问题,但市场机制还不能决定创新收益的最终分配问题,从而技术创新的利益创新的利益动机难以实现,创新行为缺乏保障。因此,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为技术创新确立有序的竞赛规则,是从创新要素的配置到创新产品生产,再到创新产品配置的技术创新过程完成的必要条件。
(2)突破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和溢出效应制约瓶颈。由于没有历史的惯例可遵循,技术创新的产生、发展往往是不确定的,至少在技术、市场方面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在技术创新的收益分配方面也没有实质保护,这便更增加了创新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创新收益的预期。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大,创新的风险与潜在损失也越大,企业对创新的预期收益就越小,创新的激励也就越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关的产权激励和支持政策的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的产出,是一个介于公共产品和安全排他性产品之间的产品,创新成果的信息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创新成果的非专利性是知识溢出的结果。技术创新一旦成功,极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使创新成本支出的企业无法全部甚至大部分地获得创新收益,无法对创新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从而弱化了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产权激励制度的安排,就是通过正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方式,赋予社会成员对于特定资源排他性使用的权利,使技术创新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2、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的助推器
产权激励之所以有效,因为产权制度隐含着一种很好的“责、权、利”对等机制,既能激发创新者的创新动力,又能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增加创新收益。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科研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包括技术创新活动)必然进行成本和收益比较,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经济活动才是他们愿意从事的,如果私人收益得不到充分补偿,他们就不会有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人们是否愿意创新,对创新是否有兴趣,与人们对创新收益的预期和收益的占有比例直接相关,创新的动力取决于他们与创新成果的产权关系。产权制度之所以最能够给创新者以刺激,在于它直接规定了创新者与创新成果之间的所有关系,是技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
四、产权激励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证
技术创新热潮的兴起与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密切的联系,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产权制度有专利法、知识产权条例、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安排机制等。
我国的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其中包括了三个重要转折。第一个是1985年4月1日《专利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的成功建立和实施。第二个是为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在1992年对《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在专利保护期限和范围等方面达到了世贸组织产权协议的要求。第三个是2000年的第二次修改,主要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产权交易方面,中国专利局于1991年公布了《专利条例》,规范了技术创新产权的交易行为。
经济学界在衡量创新的投入产出时一般采用研发投入和专利活动作为近似指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数据容易获取和创新关系密切,而且多年来专利标准客观、变化缓慢,所以专利数据在创新分析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本文采用专利作为衡量创新活动状况的主要指标,辅以能够较清晰的反映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的技术产品交易额指标来衡量技术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如图1所示,在全国的专利申请上也可以清楚的看出产权激励对专利申请和批准的数量以及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随着专利保护法的逐渐完善,专利申请量和批准量增长速度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35380项,比2003年增长15.7%,其中发明专利190238项,比上一年增长5%。2004年专利批准量为130133项,其中发明专利49360项,都达到了历史新高。在趋势上,专利申请和批准量的变化趋势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转折点,分别是1986、1990及2000年。
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6年到1988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后的头三年,技术市场成交额有了较快的发展;第二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0,这个阶段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产权越来越多样化,原有的产权保护措施逐渐暴露出与现实的很多矛盾,因此在这一阶段技术交易并不活跃,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年间平均增幅只有5.1%,在1990还出现了成交额下降的趋势;从1990年起到1999年进入了第三阶段,随着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1年专利条例的公布,为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提供了可靠依据,技术市场加快了发展的步伐,成交额从7.5亿元增长到52.3亿元,年均增幅达38.6%;从2000起产权技术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快速增长,到2004年年均增长达到62.3%,这与2000年的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有密切的联系。2000年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力度很大,专利法总共69条,修改的条文就达35条,是对产权界定和保护上的一重大举措。
在技术创新最活跃的在信息产业中,产权制度对创新活动活跃程度的影响非常突出。专利制度作出重大修改的2000年,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163亿元,比上年增长73.5%,增幅为历年来最高。最为明显的是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务院在2000年6月颁布实施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主要从软件产业的人才培养、收入分配、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产权角度对软件产业中的技术创新进行激励,极大的鼓舞了我国软件厂商和软件工作者技术创新、开发自有知识产权软件的热情。如图1所示,在2000年这个时点上,无论是信息产业的专利申请和批准量,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都有了飞速增长。仅2000年下半年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平均每月受理量就相当于该中心1992年、1993年、1994年三年平均的年受理量。计算机软件登记势头迅猛。2000年全年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达到3383件,与1999年软件登记量的1577件相比,增长了115%。
五、结论
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明晰有效的产权制度加速了技术创新活动的进程。由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地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在创新资源稀缺和人类的需求无限的矛盾下,为更合理的配置和最有效的利用稀缺资源的必然选择,是技术创新激励的最佳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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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技术创新范文6
关键词:技术创新行动环境变量
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一体化发展的结构功能连续统,乃是现代社会系统为满足其经济、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之功能需要而作出的一种系统结构功能分化的结果。技术创新不仅在微观上构成了企业为满足其生存发展所必须作出的主导性行动,而且在宏观上也逐渐显示出其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功能层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技术创新“已经构成了一种至少从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转型的基础发动机”([1],p.13)。
正因为如此,自从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概念并建构了其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理论的创新理论体系以来,技术创新就一直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理论概括和统计测度,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显著的社会效益。透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技术创新主要是在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的领域中得到生成和发展,故而首先主要是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由技术经济学、科技管理学和企业管理学等学科作出了较详细的考察和研究。但是,随着对技术创新研究层次的深入及研究范围的拓展,而且也随着技术创新活动逐渐越出单纯的经济系统并在社会整体系统之中功能凸显趋势的增强,其所具备的社会行动性质和社会关系结构等非经济特征就远非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框架所能涵括的了。而这实际上就是为对技术创新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契机,即对技术创新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对技术创新给出这样的解释性定义:技术创新是由创新主体(企业)所启动和实践的、以成功的市场开拓为目标导向、以新技术设想的引入为起点,经过创新决策、研究与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等环节或阶段,从而在高层次上实现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及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并最终达到改变技术创新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可以看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无论其创新资源的获取与社会动力的提供,还是其社会运行机制的展开和社会功能满足方式的呈现,都总是离不开其社会环境的。因此,考察技术创新行动或行动系统的社会环境变量及其特征,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
在社会学理论中,环境是与行动相关联的。从社会学中行动或行动系统的概念来看,任何社会行动总是行动者与其环境之间的某种关系,而社会行动之所以具有区别于行为或“观念的流溢”的规定并从而具有客观的自主性正是从这一关系中得出的。一般来讲,社会行动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与行动的主观方面即行动者相对应的有两个因素:①目的——行动过程所要达到的未来状态;②规范——与行动目的相一致的价值标准和行动规范。与行动的客观方面即环境相对应的也有两个因素:①条件——环境中不能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②手段——环境中能够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这四种因素的组合即构成了所谓的社会行动的“行动参照构架”。正是这种行动参照构架(又可简化为手段——目的构架或条件——规范构架)的形成,不仅从整体上规定了社会行动的基本特征,即社会行动本身是包含其环境因素的行动参照构架整体,或者说是一种行动系统,而且也规定了社会环境的性质,即环境是作为行动的客观方面而参与了行动参照构架的形成,环境是不能脱离行动而自在成立的。这也就是说,社会行动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它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进行的,这种客观环境一方面作为条件限制了行动的取向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为行动提供了手段或工具;行动者在其行动过程中不能超越于环境之外,但却能从环境中获取行动的手段或工具。同时,环境也不是自在和孤立的,而是在和行动的关联中存在着和发展着的;其对行动的条件限制和手段提供只有在和行动的目的相连接时才能成立,才有意义。更进一步地讲,环境只有在和行动的互动关系格局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才能获得其与行动者相对应的独立性和外在性。行动者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以文化为中介的,文化的作用是为行动者提供了行动规范。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也必然具备上述的行动参照构架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它必然要以其主观方面即技术创新的目的与规范同其客观方面即技术创新的手段和条件之间的关系来建构自己的行动构架。这一方面表明,技术创新行动不仅有着自己特定的目标指向,而且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与之发生关系,它或者受到环境的限制而调整自己的行动路线和范围,或是从环境中获取技术创新的手段和资源以达成自己的行动目标,并在此过程中同时也参与了对环境的重建。另一方面则表明,要考察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就必然离不开技术创新行动本身,因为环境已经成为了技术创新行动构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的考察应以环境和行动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出发点。但是,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对技术创新的研究文献中,不仅对环境因素的作用强调不够,而且即或有所提及,也只是把技术创新行动和其环境当作两个无内在关联性的分离系统来处理的。而从社会学的角度以社会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出发点来考察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及其特征、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的互动作用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变迁的社会过程和机制等就更是殊见。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以技术创新行动之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基点,去考察技术创新行动其特有的社会环境变量及特征,而技术创新与环境的互动作用关系和环境变迁的社会过程及特征则留待它文中再作阐述。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就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大系统。社会系统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素集合而成,其中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文化的乃至自然环境的等等因素,构成了社会这一复杂的有机体。因此,广义地讲,这些因素及其关系均可作为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因素而存在。但是,由于我们在这里考察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因素的理论出发点是技术创新的行动参照构架,这种行动参照构架中的环境因素或者作为创新手段为创新主体所把握,或者作为条件因素制约着创新目标的达成。这就表明,要确定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因素就必须从其与技术创新行动的关联性特征出发,才能从广泛的社会环境因素中获得技术创新之独特的社会环境因素的恰当的定位。从环境因素与技术创新行动的关联性或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出发,我们可以确定出作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特定社会环境因素的几个变量,即社会物质资源、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三个环境变量。
1.社会物质资源
社会物质资源是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行动的最基本环境变量,是社会环境系统中对技术创新行动的“硬性”约束要素。如果社会物质资源出现短缺,或者其与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互动交换关系发生障碍,则势必导致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中手段要素的比例减少而条件要素的比例增加,其结果,是在限制了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有效获取的基础上也阻碍了技术创新行动的正常展开和顺利实现。
如果以文化的主层次结构的标准来看待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的话,则社会物质资源这一环境变量是居于该系统结构的器物层次,其和技术创新行动的互动作用和交换关系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领先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居于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结构的器物层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并非纯然是一种具自然物质性的要素的集合,而是一种包含了生产要素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投入、市场需求和信息资源等在内的广义性社会物质资源系统。
生产要素资源包含了技术创新所必须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它是影响技术创新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最基本的成份。如果缺乏这种最基本的环境要素的供给,技术创新行动将无从谈起。在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中就曾指出,所谓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现有生产体系之中,而其中的一种新组合形式即获得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的实现就是一种创新。由此可见,虽然生产要素资源不能涵括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要素的全部特征,但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物质资源性环境要素却是技术创新行动所不可缺少且必须与之发生互动关系的。
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企业家群体和技术创新各环节所需的专门人才,它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的人才性资源环境。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包含诸多运行环节或阶段的社会行动,其全过程的顺利展开和成功实现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或行动才能完成;其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运行质量和速度都取决于从事该环节工作的专门人才的科技水平、创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的高低。企业家群体是技术创新的启动者、协调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而技术创新各环节所需的专门人才则是创新能否正常运行和顺利实现的技术性保证。因此,如果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不能同其人力资源环境要素发生通畅的社会交换和互动,则势必导致创新所需的企业家和各类专门技术人才的匮乏和枯竭,从而也必将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的瓦解。在这一点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T·舒尔茨也曾指出,在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的问题上,“资本的传统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容纳人力资本”([2],p.1),“从分析的角度来说,如果有可能将所有不同形态的人力资本集中在一起,其作用会大大超过全部非人力资本”([2],p.2)。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以一种经济学投入产出分析框架中的资本概念阐明了人力资源的贮备以及对其进行的投资对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性。
资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又一重要的约束性因子。由于技术创新行动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高效益性质,从而决定了资金投入作为一种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要素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西方的一些发展经济学家曾经指出,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为根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社会资本总拥有量与总产出之间存在着由资本产出系数所表示的关系;若资本产出系数不变,增量产出则完全要依赖增量资本投资。据此,他们认为,大规模的投资和由此造成的资本累积是使一国经济实现起飞的前提条件。不管这种纯粹的经济学增长模型的假设是否恰当,单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来看,如何选择合理的资金投入方向以及降低资金投入的风险-效益比,则的确是制约技术创新成功实现的前提条件。
市场需求既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外部社会动力,也是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实践来看,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压力。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则以市场需求信号为主要表征的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起到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引导其创新发展方向的作用。因此,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如何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如何建构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从而把市场需求从技术创新行动参照构架中的条件取向转化到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手段取向上,并形成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和市场需求之间灵敏通畅的社会互动关系,乃是技术创新能否顺利启动和成功实现的重要保证。
信息资源是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又一重要成分。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技术创新行动实际上就是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内部以及该行动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关系的总和。就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和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来看,在创新的启动和决策、R&D、生产、销售和创新扩散等诸环节或阶段上,都存在着大量的信息的流动和交换活动。如果缺乏这种从外部社会环境中获得或输入的足够的信息资源,如科技发展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地区和行业技术改造信息、技术引进信息等,则势必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由于得不到适度质量和数量的信息保证或是无法作出决策而启动,或是创新诸环节之间联系纽带中断,或是创新产出过程受阻,或是创新扩散过程失效等。因此,在阐述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物质资源这一环境变量时,就不能只定位在人力、资金、市场或生产技术要素等物质性的成分上,还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和制约能力,从而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触发作用、纽带作用以及创新资源集聚作用等。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必须谋求有效的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与其社会环境之间的信息沟通,并建构出有效的沟通渠道。这种信息沟通的渠道大致有以下几种:①大众新闻媒介;②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③政府部门的信息;④技术市场;⑤行业之间的信息网络;⑥同学、同乡、熟人等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络等。
2.社会制度模式
在社会学看来,社会制度是“被历史地加以传递的外部社会安排以及在社会化过程中加以传递的内化了的社会价值”([3],p.316)。帕森斯则更明确地指出,“制度是规范的一般模式,这些模式为人们与他们的社会及各种各样的子系统和群体的其他成员互动规定了指定的、允许的和禁止的社会关系行为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总是有限制的模式”([4],pp.144—145)。这就表明,社会制度作为人们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价值体系,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的。它在规范人们社会行动、实现社会进步以及必要的社会秩序的维系等方面都发挥着核心的作用。
从上述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社会制度具有相对于社会行动的外在性和独立性。社会制度是在人们为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并维持社会秩序的整合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建构出来的;但社会制度一经建构出来,由于其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形式化程序和合法化价值,从而导致了它逐渐地同具体的人类社会行动相脱离而具有了外在性和独立性的特征。正如P.布劳所指出的:“社会制度构成一种历史现实,它至少部分地存在于人类之外并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人类”([3],p.316)。第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具有限制性和规定性。由于社会制度的外在性和独立性,导致其表现为一系列形式化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为人们的社会行动提供了一种限制性和规定性。作为制度的外在安排,这种形式化的规则和程序往往是由制度建构者或提供者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从而也使得社会制度本身具备了一种强制性的力量。
对于技术创新行动而言,社会制度的这种外在性和独立性特征必然导致其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外部环境变量而出现;而社会制度的强制性和规定性力量则决定了它必然成为技术创新行动系统所必须面临的最为重要的环境变量的性质。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变量,社会制度或制度模式不仅为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共享的行动规范,从而使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互动和交换能够按照某种稳定的或可预期的方式进行,而且在这种互动或交换活动的制度化过程之中,它也历史地塑造出了一种企业之间、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企业在共享这一制度安排后果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其合法化和形式化程度的提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这种制度化安排付出不断的、大量的利益投入尤其是机会成本投入,并对其抱有长期的利益收益预期。由于这种在历史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投入-利益收益行为选择模式是很难更改的,因为更改意味着企业以往的成本投入可能全部或大部分作废,因此,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强的刚性,从而对企业从事具“更改”性质的技术创新行动构成了强大的障碍和挑战。这就正如帕森斯所说的,社会制度模式以及其所塑造出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们在满足处于某种典型条件下的系统功能必要条件的意义上,维持一种稳定状态的条件。它们规定的限制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约束得以生效。这种限制一旦被打破,不仅会涉及利益的得失,还会涉及权力和义务的破坏和侵犯。”([5],p.90)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行动而言,其具体表现为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目标要求与企业既定利益分配格局之间的摩擦和冲突,表现为那些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利益得失不同的企业或企业成员对由技术创新行动所建构出来的新的制度安排或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其社会认同方面的严重差异和分歧,等等。而所有这一切都构成了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行动并由此建构新的行动规范和组织形式以及实现其制度化过程的严重障碍。
根据社会需要类型的分类标准,即根据社会制度满足人类社会需要和规范协调人们社会行动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维度,我们可以把社会制度模式划分成如下类型:经济制度、科技制度、教育制度、政治法律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军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及福利保障制度等等。其中能够纳入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中成为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变量的主要制度类型有经济制度、科技制度、教育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而其他社会制度类型虽也可作为环境因素影响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结构、过程与实现,但较之于前述几种的影响而言则仅具有一种间接性和边际性,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对它们存而不论。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社会制度这个词在社会科学或社会学中的使用其涵义是十分广泛且有较大差别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不仅指“由周密制定、易于确认和相对稳定的规范、价值观和法律控制的社会行为的各个方面”([6],p.298),不仅“指日常意义上在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组织模式”([6],p.299),而且也指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某些重要方面的制度领域或社会系统中各种独立完整的结构功能层面。上述社会制度的不同层面或维度均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必须面临且不得不产生和运行于其中的一种制度环境,而不论这种环境是表现在制度建构的发生学维度上还是表现在制度转轨的结构过渡维度上。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戴维斯和诺思曾对所谓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作了区分,在他们看来,“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7],p.270),而“制度安排”则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7],p.271),它可能是正规的、长期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暂时的。其实,这种区分从社会制度之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来看,并不是一种制度之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和内生变量的区分,而只是表明了社会制度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其作用方式的正式性与非正式性之分,表明了在社会制度模式中正规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化的行为规则同非正规的制度安排或非制度化的行为规则即所谓社会潜网的区分。但是,从这种经济学家对制度所作的区分中却可以启发我们看到,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由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也体现为一种新的制度规范或创新潜网的建构过程,而这种创新潜网作为更广泛的社会潜网之一部分往往对技术创新行动发挥着更直接更具体的影响。因此,同上述新制度经济学家不同,我们在阐述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制度模式环境变量时,应当更为关注这种社会潜网及其作用,因为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大量起作用的就是这一类行为规则,而且对于具创造性、新颖性和超前性的技术创新行动来说更是如此。
3.社会文化背景
社会文化背景是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行动的又一重要环境变量。前面已经指出,社会制度模式由于其外在性、独立性、强制性和规定性的特征而对技术创新行动发挥着重要的决定性的环境影响,它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赖以发生、运行并实现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的制度性依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技术创新行动中所依循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并不完全是由社会制度来体现和承载的,也就是说,在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系统中还存在着一种无所不在且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来补充社会制度模式在规范现实的技术创新行动时之所不及。这种力量不是一种与社会制度模式相对立的,也不能仅仅被理解成是社会制度模式的补充力量,而是一种包含社会制度模式在内的、更广泛、更深层的影响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它甚至还成为了社会制度赖以创生、演变和发展的基本依据。这就是以文化价值规范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文化背景。
在对技术创新行动的规范和制约中,社会文化背景作为一种技术创新行动之特殊环境变量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作用方式的非正式性。社会文化背景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制约作用或者说社会文化价值规范的功能发挥并不完全以正式形式为条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正式组织或设备作为其实体性物质基础;但正因为其不具备完整的、正式的实体形式,才显示出其对技术创新行动的无所不在的制约力量来。可以说,它不仅广泛地影响着技术创新行动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不仅涉及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具体行动方向、范围和路线,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从事技术创新行动的企业家及相关人员的心理定势、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第二,作用层次的内在性与外在性相统一。社会文化背景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制约力量具有超越于单个技术创新行动主体之上的外在性,同时又具有影响每一个技术创新行动主体的内在性。前者指的是任何技术创新行动主体在进行技术创新行动的选择或决策时,不得不依从既有的文化价值规范,从而力求为技术创新行动的开启、展开和实现谋求一种普遍的社会认同;后者则指社会文化背景具有深远而广泛的历史经验和文化累积的性质并积淀在每一个技术创新行动者的意识之中,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其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具体表现。社会文化背景的这种内在性与外在性相统一的特征,体现了其对技术创新行动制约作用的张力范围,塑造了其对技术创新行动的既促动又限制的作用性质。
最后我们可以说,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之一,社会文化背景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影响或作用虽不如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那样直接,也不如社会制度模式环境变量那样具有决定性,但它却通过自己作用方式的非正式性和作用层次的内外统一性的作用特征为基础,以一种文化规范潜网的方式发挥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影响,并填补了此二种环境变量对技术创新行动影响不及的作用真空地带。
4.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的特征
上面我们从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其行动参照构架出发,阐述了作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因素的社会物质资源、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三个环境变量。当然,这并不是说它们就已经包含了影响技术创新行动的所有社会环境因素,而只是表明在和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的关联中它们被确立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特有的社会环境因素的恰当性和重要性。但尽管如此,通过上面对三种环境变量的阐述,我们已基本上可以把握住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因素的主要内容和面貌,并且进而也可归纳出以上述三种环境变量及其关系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的基本特征。
第一,关联性。这是指构成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的各种要素或变量之间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着的。社会物质资源的交换与获取离不开社会制度模式的规范限制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价值影响;社会制度模式的规范性限制离不开社会物质资源的支持和社会文化背景的认同;而社会文化背景的力量也只有通过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物质资源为载体才能具体表现出来。应当强调指出的是,正是这种社会环境诸要素或变量之间的关联性,表征了我们前面把技术创新视为一种行动系统并以其整体性的行动参照构架作为考察其社会环境的理论出发点的正当性。因为,由于环境变量之间关联性的存在,使得技术创新行动主体在和任一环境变量发生互动交换关系的时候,都必然牵连着其他环境变量乃至整个环境系统的影响,如果不从系统的角度来把握技术创新行动的特征,不以技术创新行动的整体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基点来把握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的内容,就势必导致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之间互动交换关系网络的离散,并最终导致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系统之结构和秩序的紊乱。
第二,层级性。从社会系统论的观点看,我们可以把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系统的结构划分成分别以上述三种环境变量为表征的三个层次,即器物层、制度层和价值观念层。其中,器物层是以社会物质资源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制度层是以社会制度模式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价值观念层是以社会文化背景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同时,如果我们从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社会环境系统之互动作用的顺序考察,也可以看到环境结构的很明显的层级性,即首先是技术创新行动和社会物质资源之间发生互动交换关系,其次涉及到社会制度模式,最后是社会文化背景。而反过来,则是形成一种作用调节的信息控制等级次序结构,即在信息方面社会文化背景制约着社会制度模式与技术创新行动的互动作用并限制着其互动关系的变化范围,而社会制度模式作为对扮演技术创新主体角色的企业的期望,又限制着其在和社会物质资源之间发生互动交换关系的动机、目的和决策过程。
第三,差异性。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创新行动主体,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取向、收益预期、行动方式和功能要求,从而决定了技术创新行动和环境之间的互动交换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有差异,而这实际上也就表明了社会环境的差异性特征。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讲,其可能采取不同的创新方式,或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或组织创新。而对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而言,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因素可能主要是社会物质资源和社会制度模式,而对组织创新或制度创新而言,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因素可能主要是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等。社会环境的差异性一方面可以为技术创新行动提供适宜的行动契机和行动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创新主体获取创新资源和手段的机会和位置的差异,从而导致创新主体之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不平等竞争。
第四,动态性。这是指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创新行动的展开会处在变动不定的状态之中。首先,社会环境的各种要素或变量具有较大的可变性。一方面每一环境变量都处在其他环境变量所构成的环境中,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每一环境变量都将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不断改变自身的形式和内容从而表现出一种动态的适应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也参与了其周转环境的构造与重建,因此由技术创新行动所体现出来的更新取向也必然导致环境变量的动态性发展。其次,各种环境要素或变量之间的结合方式或互动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地具有新的内容和新的结构。
最后,利用上述的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及特征的分析框架来对照中国现实的技术创新状况,可以看到在中国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结构的三个变量层次上,明显地存在着短缺效应、转型效应和迟发效应等三种环境变量的影响和制约,并形成了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结构的刚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它们阻碍了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的顺利启动、运行和实现。因此,从理论上讲,要消除这种环境影响的障碍和限制,就必须在对技术创新行动的目标选择和具体操作上要有一种系统的观念,即不单是把技术创新行动同其社会环境看作是两个互无内在关联的系统,而必须是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对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的建构过程之中,从而通过行动建构系统的过程不断地把环境因素中的条件成分转化到手段成分中去,形成一种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的共同创新和重建过程。
参考文献
[1]G.Dosi,TechnicalChangeandIndustrialTransformation,London,theMacmillanPress,1984.
[2]西奥多·W·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3]P.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和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4]T.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5]T·帕森斯:《经济与社会》,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