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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盛世教案范文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在2012年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2013年开展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本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重点围绕去年跟踪检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监管机制建设、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四个方面内容,跟踪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检查组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分2组赴杭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四个市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布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食安办、食药局、公安厅等11个部门、4个设区市及所属4个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方面代表进行了座谈,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检等方式,实地查看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各环节近30家单位。11月初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各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还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基层监管网络;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教育引导、规范整治、严打惩处,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向好,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正式履行各项新职能。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整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局。舟山市作为群岛新区创新模式,率先探索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台州市以外10个设区市、82个县(市、区)都出台了“三定”方案。同时,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也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形成了两段监管为主的模式。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并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是健全基层网络。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134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干部,构建覆盖行政村(社区)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绍兴市等地还明确了对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标准,以更好地稳定队伍。
(二)创新工作载体,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至今年9月,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并创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杭州、衢州、丽水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机制。制订实施《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规定了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等具体要求。三是在流通环节监管方面,推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监管。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市场禁入和退市监管机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业转型升级。四是在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制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舟山市作出了餐饮单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产品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关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加大打击力度。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薄弱领域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和整治。从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暂行)》,温州、湖州、嘉兴等地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二是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省中小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83.9%,A、B等级学校食堂比例达61.5%,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达57.8%。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实施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单位建立农产品准出管理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小餐饮监管。宁波开展“关注身边的小餐饮食品安全”行动,温州市区小餐饮持证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试点开展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嘉兴市对无证餐饮店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五是认真查处杭州“广琪”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案件,开展食用明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宣教活动,法制氛围日趋浓厚。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加强行业自律。温州市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目前全省已经广泛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深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时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不少差距。从检查情况看,有些方面仍然没有得到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整合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监管领域还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市、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归市场监管局,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监管盲点逐步消除,但职能整合、业务融合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死角”和监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门职能虽然移交而人员和技术力量并未移交,导致相关领域的监管处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区反映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新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和私屠滥宰查处等监管职能,但监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时到位。二是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各地工商部门的基层队伍虽然健全,但与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要求相去甚远,承担监管新任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绍兴市反映专业人员占比下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食品药品相关专业的人员只占23.3%。台州全市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不到300人,监管对象却有4.6万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过低、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难以掌握新技术等情况,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健全,质量安全还存在隐患。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许可,轻监管;重专项整治,轻源头治理;被动应对多,主动监管少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全程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如食用农产品品种多,农业生产“规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准入机制与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进展不快,准入的条件、要求、标准仍不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旧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尚待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标准备案任务繁重,相关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标准制定进度以及企业标准备案质量。三是风险监测抽检率偏低,基层风险监测能力薄弱。各设区市风险监测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样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争取平均风险监测样本量仅为1件/千人口,与“十二五”规划中2件/千人口的目标量差距较大。风险评估、交流及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四是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与发现手段。全省许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虽有监管但点多量大,难以监管到位,用病死动物加工的行为难以防范;对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的监管目前仅止于台账层面,非法使用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监管难度较大。另外,对主动查处的案件宣传也不够,致使群众容易误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记者、内部从业人员举报发现的。
(三)基层技术支撑力量薄弱,检验检测能力还有待提升。各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经费落实不到位、检验检测设备不足等问题,监管资源有限性和监管对象广泛性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检验检测经费不足。随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示范创建和宣传力度加大,投诉举报数量和处理难度攀升,检验检测经费缺口不断扩大。按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个品种检测有近300个参数,而我省一般在市级层面检测58个参数,最低费用需1000元,这在县、乡及农贸市场就无法开展。二是检验检测能力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全”现象。部分地区因为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制度和专业人才,检测设备闲置,连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满足不了。在水产品检测方面,作为渔业大省,我省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只有部级一家、省级3家、市级3家,县级一家也没有。三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级层面检测资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县区级仅有29个完成或正在组建综合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基层市场监管所及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快检能力十分欠缺。许多农产品需要委托送检,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虾等农产品收获期短,批次多,常会出现检测报告出具时,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的现象。
(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监管方式还有待改进。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环境下,食品生产经营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相关部门适应市场变化意识不强、手段不够,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虽然部分市县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仍难以落实,尤其是许多乡村“农家乐”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缺乏监管,大量的废弃物没有及时回收处理,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难保不流向餐桌。二是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解决难度大。我省外来人口多,城乡二元化结构,无证流动摊贩、无证小餐饮数量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有关部门虽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效果仍不明显。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产经营发证标准的只有1家。三是进口食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近年来,假冒进口食品、走私食品等问题逐步凸显,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由于管理手段单一、管理链短、区域性强,检测能力弱,对于违法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食品无法实施有效管理,监管部门难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抓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强培训指导,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监管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在食品标准制订、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和实施安全可靠的生产加工技术上要加大监测力量,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分级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深挖行业共性问题。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三是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强大的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舆论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