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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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范文1

2008年1月30日 受高达140亿美元的次贷相关资产减计拖累,瑞银集团(UBS)称其2007年第四季度出现约110亿美元的亏损。

2008年2月17日 英国政府决定将北岩银行国有化。

2008年3月16日 美联储主导救助贝尔斯登,主要措施是通过摩根大通向贝尔斯登提供流动性支持和由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

2008年5月2同 美联储宣布,将提高短期拍卖工具的拍卖额,增加与欧洲中央银行和瑞士中央银行的临时性货币互换额度,扩大短期债券借贷工具的抵押范围。

2008年7月8日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住房抵押贷款机构Indy Mac银行凶遭严重挤提,被FDIC接管。

2008年7月30日 美联储宣布4条措施增强其现有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效力:延长一级券商信贷工具(PDCF)和定期证券借贷工具(TSLF),至2009年1月30日;追加TSLF拍卖额度;推出84天的定期标售工具,作为28天TAF的补充;增加与欧洲中央银行之间的美元互换规模。

2008年9月7日 美国政府宣布接管房利美和房地美。

2008年9月10日 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2008年9月15日 美国银行宣布以500亿美元、全股票的交易形式收购美林集团。

2008年9月16日 美联储授权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向AIG提供最高可达850亿美元的贷款,旨在保护美国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

2008年9月18日 英国第五大银行劳埃德银行宣布以122亿英镑全股收购哈利法克斯银行。

2008年9月21日 美联储批准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2008年9月25日 全美最大的储蓄及贷款银行华盛顿互惠银行被FDIC查封并接管,成为茭阑有史以来倒闭的规模最大的银行。

2008年9月28日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联合注资富通银行集团。比利时政府和荷兰政府将分别注资47亿欧元和40亿欧元,卢森堡政府以可换股债权方式注资25亿欧元。

2008年10月3日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总额为7000亿美元的金融体系救援法案,布什总统随后签署了该法案。

2008年10月3日 英国宣布把对个人存款担保的上限从3.5万英镑提高到5万英镑。

2008年10月6日 美联储宣布将为银行存储在美联储的准备金支付利息。

2008年l0月6日 日本中央银行继续向市场注资并再次提供美元贷款。至l0月6日,日本中央银行已经连续14个工作日共向短期金融市场注资26.1万亿日元。

2008年l0月7日 美联储宣布创建商业票据融资机制,并设立专门法人实体直接从符合条件的美国发行商购买三个月期无担保商业票据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2008年10月8日 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下调联邦基金目标利率50个基点至1.5%。同日,英国、加拿大、瑞典、瑞士的中央银行及欧洲中央银行也宣布降息50个基点。

2008年10月9日 冰岛政府先后接管国内三大银行:格立特尼尔银行、冰岛国家银行和考普森农业银行。

2008年10月10日 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向东京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2008年l0月11日 C7财长会议和G20会议均表示要采取特别应急行动以应对全球信贷危机,并提出包括防止重要金融企业倒闭、解冻信贷和货币市场等一系列计划。

2008年10月12日 欧元区15国首脑在巴黎召开欧元区有史以来的首次峰会,通过一项行动计划,同意由各国政府为银行再融资提供担保并向银行注资。

2008年10月12日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出台三项措施:担保所有澳大利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担保在澳大利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在未来三年以内的全额支付,指导澳大利亚财务管理办公室购买40亿澳大利亚元的住宅按揭支持证券。

2008年10月12日 新西兰储备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宣布,对在新西兰注册的所有银行和非银行存款机构的全部零售存款债务提供担保。

2008年10月13日 英国政府宣布将为国内银行及房屋抵押贷款协会注资。

2008年10月14日 FDIC宣布对银行、储蓄机构和特殊的控股公司新发行的无担保优先债进行担保和对所有的无息存款交易账户提供全额保险。

2008年10月15日 欧盟成员国就总额1.7万亿欧元(约合2.3万亿美元)的泛欧紧急金融援助方案达成一致。

2008年10月16日 美国总统布什宣布动用2500亿美元直接收购大型金融机构的股票。其中将首先向花旗等9家大银行注入1250亿美元。

2008年10月21日 美联储理事会宣布,将推出货币市场投资者融资机制,向货币市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并缓解短期债务市场承受的巨大压力。

2008年l0月22日 阿根廷宣布将290亿美元私人养老金国有化,市场担忧其国家违约风险上升,导致阿根廷信用违约互换息差飙升至42.5%的高位。

2008年10月24日 FDIC临时流动性担保计划细则,为近2万亿美元的银行债及储蓄存款提供担保。

2008年10月26日 IMF宣布与乌克兰达成意向。该协议,将向乌克兰提供165亿美元贷款,帮助其稳定经济和金融系统。

2008年11月3日 英国财政部宣布成立英国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政府在商业银行的股份。

2008年11月4日 马来西亚、智利公布经济增长计划,德国总理默克尔批准经济激励计划,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2008年l1月10日 美联储表示将批准美国运通公司和美国运通旅游有关服务公司成为银行控股公司;美国财政部宣布将购买AIG价值400亿美元的高级优先股,作为对AIG的综合援助计划内容之一。

2008年l1月15日 G20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在华盛顿闭幕。会议就国际社会加强协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和支持经济增长达成一致,并呼吁改革世界金融体系,防止类似危机再次发生。

2008年11月20日 意大利政府计划向公司和居民拨款约20亿欧元至40亿欧元,作为提振国内需求的800亿欧元刺激方案的一部分。

2008年11为21日 新加坡政府宣布推出23亿新加坡元的财政刺激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贷款。

2008年11月23日 F1FDIC决定为全美国银行提供担保,总额高达1.4万亿美元。

2008年11月23日 美国财政部、美联储、FDIC公布对花旗集团的一揽子救援计划,财政部、FDIC将给花旗集团约3060亿美元的资产提供担保,财政部从“受损资产救援计划”中拿出200亿美元投资花旗集团。

2008年11月25日 法国计划推出190亿欧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向汽车业、建筑等重要行业注资。

2008年11月25日 阿根廷宣布将向其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注资210亿美元。

2008年11月26日 欧盟委员会批准预算刺激方案,总额高达2000亿欧元(约合2600亿美元),涵盖欧盟的所有27个成员国。

2008年12月2日 欧盟27国财政部长决定,将各成员国为储蓄存款提供的最低担保额度由2万欧元提高至l0万欧元。

2008年12月15日 前纳斯达克董事长麦道夫一手策划的500亿美元诈骗案暴露。

2008年12月16日 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设定为0~0.25%。

2008年12月19日 美国政府将向通用和克莱斯勒两大汽车公司提供为期3年、总计高达134亿美元的紧急贷款。

国际金融范文2

    (一)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加快,传播范围广

    在二战前,金融危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偶然性的,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影响,其发生频率也是有限的。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是仅有的一次波及范围较广的金融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金融危机频频爆发,美元危机使固定汇率制受到威胁,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瓦解,债务危机开始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更有加快的趋势。从传播范围看,2008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传播到全世界。它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明显不一样,亚洲金融危机是在泰国爆发的,然后传播到东南亚、俄罗斯、东欧中亚及拉美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日本所受的冲击较大,以及欧美股市受到波动,它们几乎没有遭受什么损失。相反,美国在这次危机中获取大量的利益。墨西哥金融危机也是从墨西哥迅速蔓延到阿根廷、秘鲁、巴西、智利等国家,而这次爆发于美国的经济危机,不仅影响了全球的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动摇了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

    (二)金融危机的非周期性和突发性

    传统的金融危机表现为周期性的金融危机,是由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引起的,并伴随着经济周期波动而出现高峰和低谷。然而,当代金融危机似乎脱离了经济周期的轨道,随经济证券化、国际化、虚拟化的发展,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钩,经济运行也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当经济运动的泡沫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导致危机,首先在金融领域爆发,使当代金融危机的超前性、突发性加强,成为经济危机爆发的前兆。

    (三)金融危机的蔓延性加强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以贸易自由化、生产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也使得金融危机蔓延和传染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一旦重要国家内部爆发危机,就将迅速的扩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演变成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四)外汇对于金融危机的冲击日益严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称,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由上述可知,拥有一国一定数量的外汇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控制了该国的经济。当外汇的剧烈变动时肯定会影响一国经济的稳定,轻则经济衰退,重则出现金融危机。同样的,国际游资也可以引发金融危机。国际游资是以套利、套汇从而获得高收益为目的的投机资金。近年来,大量短期国际资本的无序流动,是造成国际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国际游资的投机活动实质上充当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措施

    (一)加大各个国家之间的金融协调与合作力度

    当今社会,各国之间的合作力度加大,金融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但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常因信息分散与金融衍生工具增加而使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不协调,从而是国际货币运行处于高风险状态。为了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各国经济的稳定,只有通过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才能有利于信息集中和有效监管国际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建立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机制

    鉴于以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提出国际金融风险的七项预警指标: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比例失调、巨额经常账户逆差、消费比例过大、预算赤字较大、资本流入的组成中短期资本比例高、汇率定值过高、货币供应量迅速增加。相对应于这七项预警指标,必须尽快建立起配套的金融危机预警组织和监督机构,并健全法规形成预警制度体系,形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机预警网络。同时,更需要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防患于未然,把危机扼杀在萌芽之中。

    (三)提高金融衍生物市场的监管水平

    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市场得以快速的发展。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给投资者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如果大规模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发生信用危机,将极易引发外汇市场或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引起国际金融风险与危机的连锁反应。因此,加强对国际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提高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水平,是避免发生金融危机所必须的条件。

国际金融范文3

1.国际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我们都知道,教育质量的好坏和所制定的课程存在极大的关系,国际金融专业也不例外。我国现如今的国际金融专业的发展之所以收到了极大地限制,出现止步不前的局面,其中第一个原因就是目前我们的国际金融专业的课程设计存在不足。我们现如今很多学校的国际金融专业的课程还只是延续以前的模式,很多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换了教育的课本而已,并没有对实际的课程结构做出调整和改革,有的知识可能已经被现在的环境所淘汰掉了,而新出现的只是要求却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这就会使得我们的学生所学到的内容不能很好地兑现。与此同时,现在我国的大学教育存在很多知识根本不用学习却占据着学生大量时间的现象,而学生真正感兴趣的可能由于时间的不足而不能得到学习。还有就是很多基础性的科目的教学实践过短,学生还没有搞清楚国际金融这个专业的基础知识就开始了高层次的、难度更高的课程的学习,这必然使得学生后期的学习效果大打折扣。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使得我们国际金融教育的成果不是非常显著。

2.国际金融的教育方式单一且落后

教育质量的高低和教育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好的教育方式所能得到的教育水平绝对的要比单一落后的教育方式所得到的教育水平要好的多。我国现在国际金融专业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现有的教育方式和手段非常的单一和落后。很多学校虽然都开设了国际金融课程,去却没有真正的对这项课程的教育方式做认真的研究,很多情况下还是教师单一的在课堂上授课,学生听不听就不知道了。这种单一的教育方式使得教育的质量始终得不到提升,教育方式的单一和落后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大打折扣,最终使得国际金融专业的学习结构和实际的需要存在差距,不能够很好地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

3.国际金融专业的考核存在缺陷

判断一个学生的学习成果离不开最终的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可以如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我们的国际金融专业的考核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我国现有的学校百分之九十采用的都是单一试卷的考核,学生在整个学期不学习,在考试前突击一下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分数。这样的考评结果显然不能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果我们不将考核形式扩展到学生的实际能力以及真正的对知识的理解上,那么考核就是无意义的,如果我们的考核方式不加以调整,那么还会有更多的学生学不到真正的知识,也就不能够应对国际金融行业的要求。

4.理论与实际相脱节

妨碍我国国际金融专业发展前进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教育和实际情况是相互脱节的,我们的学生更多的只是掌握了书本上的理论而已,而对于如何将在这些理论运用到实际的情况,我们做的还远远不足。所以经常会出现我们培养出来的国际金融专业的学生理论知识非常的充沛,但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却非常的低下的局面。出现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归结到我们的教育制度上,学生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和条件将自己所学到的理论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理论和实际的脱节使得学生缺乏实际运用的能力,实际的工作中无法面对日益变化的环境。因此,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成为我们国际金融教育改革最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国际金融教育改革的对策

1.完善国际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

国际金融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出路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继续深造,获得更高的学位,第二是工作,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其中第一种情况,深造完成之后依然要选择就业。因此,这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大的启示,既然学生学习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工作,那么我们所开设的课程应该与工作的要求相挂钩。目前我国的国际金融专业存在教育课程的设置不合理,导致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得不到提升。因此,改进我们的课程设置成为国际金融专业教育改革的第一步。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向国外学习,国外的大学开展的课程都是与学生最终的工作相关的,不学其他无谓的课程。因此,要想改变我们现在的状况,我们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强化微观类金融课程的设置。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慢慢地从以往注重大的宏观环境转向为更加注重微观环境的变化,将更多的关注重点放在对这个行业的细微之处。因此,国际金融教育也要顺应这样的变化,更加注重的对微观类的金融课程进行设置,例如专门开一门研究各大公司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课程,使学生不仅仅学习国际金融宏观方面的知识,同时加深对这个领域微观部分的了解;通过加强学生对国际金融行业微观部分的学习,可以帮助他们毕业后工作,能将自己所学的东西更好地运用。将宏观和微观结合起来学习,最终使得学生获得全面的知识体系。

(二)注重国际金融课程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不是独立的发展,而是与其他行业、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因此,我们的国际金融专业的教育不能仅仅局限在本行业,还应该学习诸如英语、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与今后的实际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是对学生整体素质的一种提高。与此同时,在通过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的过程当中,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单一学习国际金融课程所带来的枯燥,也可以使得学生将自己的学习策略和方法更好的运用开来,丰富学习体验,完善学生的恶知识体系。

2.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多种教学方式

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变化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测的,有时出现的问题可能并不是本行业的漏洞导致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学习更加地多元和全面。使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所产生的教学效果是不尽相同的,教学方式的选择也应当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单一陈旧的。多样的教学方式能给学生带来新颖且更具吸引力的课堂,学生最终可以收获的只是自然也就比在单一成就的教学中所获得要多得多。所以,我们需要对我们的教学方式加以改变,放弃传统的教育模式,采取更为先进的教学方法。如我们可以使用多媒体技术使得我们的课堂更加地生动具体,这样既可以加大学生的知识量,又可以使学生更加轻松的融入到学习中。其次,也可以将我们的教学环境移交到真正的企业当中,让学生看到企业实际的运作状况,研究真实的企业问题,使得学生的学习更加客观直接,对知识的掌握更有效。最后,学生主导课堂也可以成为我们尝试的方向,根据学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加以解决。

3.配合实践教学进行考核方式改革

在前文当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我们的国际金融专业的考核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很多学校的考核结果只是局限于期末的那一张试卷上面,这会导致学生在整个学期不学习,在考试前突击一下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分数。因此我们需要将我考核形式扩展到学生的实际能力以及真正的对知识的理解上。具体的方式我们可以参照国外学校的考核方式,将学生的成绩分为理论知识学习部分和实际掌握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考评。对学生理论知识的考评不要仅仅局限于期末的试卷分上,而是学生在平时的学习当中的表现,例如每次作业完成的情况,以及课堂上的参与度等,结合期末的试卷分数最终确定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分。对于学生实际掌握程度的测试,考核方式可以使有学生之间组成学习小组,模拟实际的国际金融状况,提出一些在实际中可能过出现的问题让学生进行解决,考察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看看学生是否可以将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际中,而不仅仅只是会学习死知识,最终通过结合理论知识的考评对学生做最终的成绩确定。

4.强化实践环节培养实用型人才

我们进行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能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奉献力量的人才,而不是只会读书却不能产生实际价值的“书库”,我们知道妨碍我国现在国际金融专业发展的最大的绊脚石就是我们的学习不能将理论和实际相互之间进行结合,我们大多数人学到的都是书本上的死知识,在遇到实际情况时应对能力以及处理方式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瞬息万变,如果我们不能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我们的发展不会长远。因此,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教育当中加大对学生运用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及政府部门应通力合作,与个别企业单位展开长久地交流,定期的将自己的学生输送到单位进行观摩学习。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仅仅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为以后更好地工作提供支持和实践,还是一种激发学生再学习的途径,通过对理论的运用,发现自己知识体系的不足,可以使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新的东西,达到理论和只是运用到实践中,在实践中升华理论知识这样的良性循环。

三、结束语

国际金融范文4

自2015年以来,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但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2016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牵头组织在其的《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中,首次对金融科技作出初步定义,并得到普遍认可和引用。该报告认为,金融科技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新流程和新产品等。近年来,全球金融科技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状态。从国际看,据壹零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球发生金融科技投融资事件1097笔,融资总额约为4360.9亿元,其中,我国金融科技融资事件615笔,占全球一半以上;融资总额约为3256.3亿元,占全球的74.7%。随后是美国和印度,中国、美国、印度三国的融资金额占全球总数的89.7%。从国内看,一方面,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注科技砝码,打造全渠道、智能化新模式;另一方面,互联网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开始试水深度合作,如光大银行与360金融签署协议,将合作共建“数据共创实验室”。此外,有关数据也印证了我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据毕马威等机构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显示,中国有11家企业入榜,比2017年增加2家,总数仅次于美国的18家;前10位中有4家中国企业,其中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列前两位。新事物的发展总有两面性,金融科技也是如此。一方面,金融科技通过新模式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可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空白,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在当前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大背景下,更要关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风险以及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首先,金融科技发展模糊了金融与科技的虚实边界,尤其是一些跨界经营的金融集团逐渐形成,这些机构不仅跨行业,甚至跨体系,呈现客户多、黏性强、规模大等“综合化”特征,对其如何进行综合性、穿透式监管,防止出现“多而不能到”等问题,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其次,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等风险特征,而且通过科技工具和网络链接,还会将局部风险放大,滋生技术风险、道德风险以及信息安全风险,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这些风险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叠加扩散和蔓延释放的效应,导致金融风险管控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实践霍月红以的难度陡增。最后,金融科技的应用使投融资交易平台两端聚集了庞大的单体分散人群,而单体客户普遍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征,一旦交易平台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羊群效应,导致风险蔓延。

二、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实践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各国围绕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引导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英国等国家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英国。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果断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明确由FCA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监管,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举措。2014年,FCA推出“项目革新”计划,通过孵化器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熟悉监管政策,协助政府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便利。作为“项目革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FCA推出监管沙盒计划,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对未持牌机构给予“限制性许可授权”,允许其可在取得牌照前先行测试新产品,并声明不对测试活动采取执法行动。同时,FCA要求测试企业做好消费者保护预案,确保创新失败的风险可控。2019年3月,FCA任命了该机构的首位创新总监,体现了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审慎和重视。为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2016年,英国政府还了“金融科技加速器”计划,借此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趋势的理解和把握。美国。2011年,美国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并明确网络平台等放贷机构统一受CFPB的监管。为了让消费者享有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2012年,CFPB启动了“催化剂”项目,通过发起“办公时间”计划、出台试验披露豁免政策与无异议函政策、发起“研究启航”计划等举措,掌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动态,研判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2016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了“负责任的创新”计划,称考虑成立金融创新办公室,以对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进行审核,评估新产品在网络安全、经营风险等方面是否符合监管标准。2017年,美国政府了《金融科技框架》,阐明了对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前瞻性态度,提出将消费者放在首位、克服技术偏见、提高透明度、维护金融稳定等10项原则,并强调金融科技参与者应把这些原则作为参与金融科技活动的指引。2019年3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将就《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涉及金融隐私的《保障条例》和《隐私条例》修订展开意见征询,希望借此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澳大利亚。为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风险,2015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发起“创新中心”计划,主要包括成立数字金融咨询委员会、增强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等措施。2016年,ASIC提出监管沙盒框架,帮助企业理解评估机制,允许没有牌照的金融科技企业进行长达1年的业务测试,并根据测试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监管规则。为进一步促进高效监管,ASIC提出为企业提供非正式援助、开展技术试验、加强金融科技项目国际推介等重点举措,推动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新加坡。2015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实施金融科技生态建设工程,专门成立了金融科技署来管理金融科技有关事务,为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实现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和风险防范的平衡,2016年,MAS出台《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指引》,在准入方面,将应用申请严格限制为技术创新,在退出方面,设立了测试时间延迟机制,强调如果企业需要延迟测试时间,可在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监管能力,2016年,MAS推出“乌敏岛”项目,与金融机构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合作。此外,MAS非常注重国际合作,与多国政府和当局签署金融科技合作协议,支持金融科技企业海外发展。梳理国际金融监管实践,能够发现一些趋势性特征。一是适度监管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既通过政策激励,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又积极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努力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共同原则,普遍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放在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位置,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三是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英国推出的监管沙盒机制在很多国家得到应用,各国还通过业务指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沟通交流,进而提升监管针对性。四是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合作不断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广泛通过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共同研判金融科技趋势,促进本国金融科技创业公司健康发展。

国际金融范文5

从1998年到2008年,中国的创投产业不过发展了短短的10年。而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2001年,活跃在中国市场的创投基金可投资到中国内地的资本存量仅为115亿美元,而在2008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244亿美元,十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

2009年,创投们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寒风中进入了又一个十年发展期,虽然全球金融危机的阴云尚未消散,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整个中国创投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此时,上一个十年积淀的经验,对他们安然度过国际金融危机有何启示?创业板的推出为创投们带来了哪些机遇?

关注已经投过的项目

在过去的十年中,创投行业的发展为中国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从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字就可以看出,创投的投资案例稳步递增,2001~2005年每年创投投资案例数量保持在200起左右,2008年创投投资案例数量达到607起,而十年间创投支持的中国上市企业市值已逾800亿美元。对此, 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陈浩很有感触,他谈到:“中国的创投不仅帮助企业家们快速成熟,也让中国企业有了更为规范的治理机构,更为透明的管理模式。”

而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国的创投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在这一点上,他们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一直以来,中国的创投往往关注的是如何投到好的项目,而很少关注自己的LP(有限合伙人),尤其是如何跟LP进行沟通。在谈到这个问题时,IDG创业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熊晓鸽谈到了自己的感受,他说:“为什么在全世界都看好中国经济的时候,中国的创投们融到的资金反而少于国外的创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跟LP们沟通不够,没有帮助LP了解中国市场的发展潜力。”

除了与上游LP的沟通,创投的策略也会发生改变。过去创投们可能关注的是要投多少个项目,而在2009年,他们更关注的是已经投过的项目。在这方面,首先关注的是统一创投和企业家的利益。在2008年之前,企业家可能更多考虑的是企业如何增长,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时候,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如何降低成本、如何进行内部管理,这与创投的利益有可能不一致。对此北极光创始人邓峰谈到:“在出现危机的时候,企业家的利益和创投们的利益有可能不一致。如果不调整利益一致性的话,可能会造成企业家和风投两条心,他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甚至做出一些有违商业道德的行为。”

最后,就是创投的本地化。虽然很多创投都是本土的团队,在本地决策,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帮助企业在海外上市,融到的也是海外LP的钱。而在目前,人民币基金越来越活跃,从LP和创投自身来说都需要进行本地化。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周逵说道:“其实这个趋势早就开始了,我们也一直在朝这方面准备。一旦国内资本市场变成一个主要的资本市场,我们这个团队怎么样为它去服务,在未来的一年多时间里,这将是我们帮助公司和自己建设的主题。”

3G带来的新机遇

在今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了3G 牌照,在中国3G前景带动的产业链热潮中,风险投资也在不断寻找投资机会。在谈到3G带来的新机遇时,蓝驰创投合伙人陈维广说:“ 3G跟2G有很大不同,一些在2G时代不可能实现的应用,在3G时代都有可能实现。对于创业者来说,如果有一些非常好的新应用,都可能吸引到风投的目光。”而在发放3G牌照的前后,也有一批3G应用的公司获得了风投。北京维旺明公司在3G发牌的前夕,获得了高原资本领投、法国VENTECH基金及中国宽带产业基金董事长田溯宁跟投的合计1000万美元A轮投资,空中网也获得诺基亚成长伙伴约680万美元的投资。而看好3G应用的创投并不在少数,纪源资本合伙人孙文海笑谈:“在前段时间,我们跟另一家风投同时看上了一家做手机浏览器的公司,由于两家公司的关系比较好,不好下手去抢,最后我们只能忍痛割爱,把项目让给了对方。”

而除了3G的新应用,3G的商业模式也是创投们关注的重点。3G的最大卖点是数据业务,但最大的风险也在于数据业务的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目前,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势头不错,手机上网、彩信、彩铃、手机游戏、IVR等业务都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相继推出了手机电视、流媒体等准3G业务。但是,3G还需要更多的创新业务和创造出崭新的盈利模式。打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在手机上看小说,内容提供商和营运商将如何进行利润的分成?根据KPMG的测算,在2G时代移动运营商作为网络运营商和门户提供商将分得95%以上的收益;而在3G时代,移动运营商只能分得50%的收益,内容提供商将分得接近40%的收益,而这也给风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

创投看重的是企业价值

自1998年12月,原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以来,创业板在我国的筹备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正式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际金融范文6

[关键词] 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质和发展状况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运行规律。

首先,从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个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的发展过程,是金融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这一过程不是均匀展开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地域性、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特点。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初见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进,90年代至今则因更加充分地展开了其多样化的内容而进入阶段。在空间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现为区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区域化推进和作用的结果。金融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从先后继起到同步运行,彼此间既融合又排异的互动发展,成为晚近世界金融发展的一道风景线。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但这一进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胁,一般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其次,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世界范围广泛兴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使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为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第三,从金融全球化的内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各国的金融资源可以在各个层次上以多种形式转移、划拨、融合和互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全球资金光速流动,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可谓是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最主要领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剧了金融竞争,促进了金融效率、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负效应,它使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波动通过一体化的市场得以迅速传导,局部的金融灾难动辄演化成为地区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每个国家的金融均成为国际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个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削弱,国际金融市场的失灵现象不时出现。

第四,从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发展已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步入产业金融发展阶段。从其产业地位看,金融不仅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且日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 与产业化相伴生和相适应,世界金融发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业化、网络化等特点,对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经营理念等产生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金融运行不再是简单地从属、外生、决定于实体经济,而是在相融、适应、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独立、超越、背离于实体经济的特点, 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据统计,目前在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只有10%与实体经济有关。而与实体经济运动无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大量属于投机性资本流动,其全球游荡和肆意攻击成为威胁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关度提高,经济大国通过金融渠道对世界经济施加影响更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贸易、投资等传统渠道对世界经济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方向和进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从于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为个别金融霸权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显然,当经济全球化发展到金融全球化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已然大大推进。实践证明,晚近世界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趋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已对或正在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生活发生着广泛的影响。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生活的调整器和控制机制,植根于国际经济生活并灵敏地回应着国际经济生活。全球经济环境的上述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势必也会发生重大影响,简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金融化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国家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等,对于全球的法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国际金融法在当代社会经济即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类之一,在国际经济法中逐渐占据核心地位。反映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上,表现为学者们研究重心的转移。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法还是以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贸易、国际货币等领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就开始转向以研究国际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从国家层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对各国的国内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金融法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现代各国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健全,金融法制比较完备,就可以推定该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推定其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安全和稳定,那么该国就可能成为人气旺盛的“网站”,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富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业所具有的显著的系统性、宏观调节性和时间信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 相应地,现代金融法较之其他部门法,更加重视维护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更加重视鼓励和保障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更加重视营建信用环境、契约环境、产权环境和会计环境等金融业发展之必要环境。此外,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还呈现出机构国际化、体制混业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金融法成为当前各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

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关系无论在主体范围方面还是客体范围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扩展,并呈现出缠结交叉、异化衍生、变幻莫测的特点。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法扩大调整范围、改进调整方法,随着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伴随国际保付业务的兴起,国际保理联合会(FCI)的《国际保付通则》(1987年制订、1997年最新修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正式通过)相继问世;随着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1998年《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信息框架》等建议案;随着广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集团的出现,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三方组成的“联合论坛”(the Joint 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文件。晚近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势必要求国际金融法制度跟进创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所管辖的金融市场由传统市场扩大到欧洲债券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新兴市场。由于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促使国际金融法在调整方法上不断尝试、改进和发展。例如,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发生了如下变化:由全局性管制为主向日常性监督为主转变,由质性金融控制机制向质性与量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机制转变,由事后监管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转变,由针对个案的被动型业务监管向系统性的主动型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东道国当局单一监管向东道国与母国当局合作监管转变。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业务的规模化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风险扩大,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各国一方面加快本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参与多边金融谈判和条约缔结,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放弃或让渡金融主权,由此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例如,各国金融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促使跨国金融服务立法纳入法律统一化进程,最终导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条约和协议的问世。从此,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必须对照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和其承诺对相关国内法进行“立改废”。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于2001年底颁布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破旧立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各国在金融实践中还积极移植和引进他国先进立法,竞相采行金融惯例规则,以重塑或改善本国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交易安全与发展,并避免本国金融业遭受歧视性待遇而陷入筹资难、进驻难的被动境地。各国的自发行动不仅促进了金融统一惯例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各国金融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趋同。研究表明,近20年来,国际金融惯例取得了长足发展,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监管的行业性惯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国际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自觉贯彻和推行这些惯例和标准,其结果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大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作用的演变、相互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加强,以及各类区域性金融组织在推动区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跃表现,则为金融法的统一化和趋同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条件。金融全球化呼唤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重大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发展国际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国际金融事务的领导能力,建立和完善多边谈判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形成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组织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例如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组织在监控私人资本跨国流动方面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金融行业性组织在监管规则创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组织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预警和救助中的协调行动等,在合作中促进国际金融统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实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其一方面促进金融资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变得更为容易和迅捷,从而破坏国际金融的稳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人类休戚与共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协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日益增多,从而给金融投机势力兴风作浪以及金融霸权国家转嫁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20世纪最后十年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便是各类国际金融问题的总爆发。惨痛的教训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问题的生成,它们固然暴露出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暴露出了现行国际金融法存在的调整真空与软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国际金融体制的落后与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长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国际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国际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则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由此,改革国际金融体制、完善国际金融立法呼声雀起,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变革。在国际层面上,基于货币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职能与业务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改革使命。世纪之交,基金组织多次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增加和调整资本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改善决策机制、整肃货币纪律;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贷制度,发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基金组织所领导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作为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实践的积极回应,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在国家层面,晚近,各国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跃。从执世界金融发展之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到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积极态度,在强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 这一方面是出于各国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应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每一项修改,关涉世界184个国家的货币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规范方面,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几个发达国家国内法律和惯例的境外延伸; 而且表现在对国内法的示范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往往更为敏感,反应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贴近市场,引领着金融立法现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等,提出了功能监管、并表监管等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尝试和发展了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网络银行监管等新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涉外金融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对金融法的统一化方向也具有潜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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