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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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县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强化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精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县食用油市场,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

(二)重点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经营单位、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

四、整治行动主要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厂为重点单位,开展对所用食用油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或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开展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3、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

(二)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对流通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食用油销售者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监督食用油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监督销售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

1、以城市(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的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查验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记录,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2、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3、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

(四)畜禽喂养环节整治

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活动,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公安局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30日至7月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7月7日到7月27日)。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排查,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对于非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年7月27日至7月30日)。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认真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尽快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二)积极组织自查核查。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时限、责任,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核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质监部门制定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单位和使用食用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并完成核查;工商部门制定工商注册登记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和各类食用油经营者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完成核查;食药监部门制定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来源调查摸底,完成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核查;城管部门制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自查表及回收处置计划,确定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单位,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摸底,督促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完成所有收运处置单位的审查;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单位自查表,完成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和安装油水隔离设施的审查;畜牧部门制定畜禽生产饲养场所自查表,开展调查摸底,完成所有畜禽饲养场所的核查。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环节监管,排查安全隐患,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重心下移、监督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点对点,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督导检查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存在工作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县食安办也要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一、主要工作内容

采取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合。针对驻区省、市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军(警)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巡查、暗访等。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每周三集中统一行动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要善于利用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功能,加强常态监督管理;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行业打击“两非”专项检查行动的具体实施;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区食药监局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器械的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区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动安排,做到各施其职,确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每周一次行动不再另行通知。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发现案情立即组织查。并要求做好联合执法的记录和通报工作,及时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疏于监管的辖区进行通报。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为保证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成教函【2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围绕防控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健康,积极开展了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大监督频次,加大督查力度,保障了全市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概况

**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个,其中大学食堂2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2个,高中食堂7个,初级中学食堂***个,九年制学校食堂***个,小学食堂***个,幼儿园食堂***个。

二、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 提早安排

1、在暑假期间、开学前与教育局协商20**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布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杨胜余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易勇、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培虎为副组长的秋季开学前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人员、检查的内容等作了详细安排。

3、8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在**市延秀小学总部召开了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 各学校食堂负责人***人参加会议会议培训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何预防食物中毒,通报了上学期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现状,并对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各学校负责人要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学校立即行动,作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并对与会的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学校对照《**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和《**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

(二)集中精力 监管到位

9月1日-9月5日,**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人次,车辆50台次,集中精力,对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儿所食堂、食品小卖部及学校周边200米以北的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突出“三个抓住”。

抓住重点内容,一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情况。二是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四是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五是禁止使用高风险食品及隔餐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六是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七是食堂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以及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八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等信息公示情况。九是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十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抓住重点环节,一是食品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环节,半成品、成品食物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二是餐用具的消毒管理。餐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消毒;

三是售卖环节;

四是食品储备环节以及食品交接环节。

抓住重点对象,即C级食堂和开学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

(三)加强宣传 强化意识

1、宣传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现场针对性培训及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的方式开展宣传。

2、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预防夏秋季肠道传染病要点》、《防范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书》。

三、取得成效

一是各学校树立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是各学校认真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三是绝大多数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均制定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采购、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五是绝大部分学校食堂流程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达到食品安全基本条件;

六是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出售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的行为;

七是截止目前,我市学校食堂未发生一起食源性疾病。

四、存在问题

(一)校园周边有部分餐饮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二)部分学校食堂采购大米时索证索票不规范,只有委托检验的检测报告。

(三)4个学校食堂未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6、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控制要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3、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一般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严禁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长: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联系电话:12331)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1.实施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依托市场监管网格小组,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定人、定责、定标准。协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力量。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综合监管分类执法,调整优化落实“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各中心、街道)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分级确定各级重点工作任务,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分别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区考核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3.完善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统筹属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网格员”、食品药品安全“四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4.推广“双随机”抽查。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大力推广

“双随机”抽查和“三查三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5.推行风险分级管理。配合落实市食药监局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分级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品种、环节的全覆盖,提供精准监管、风险管控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6.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7.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创建各级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照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补缺补差,认真做好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心、街道)

8.深化“一大三小”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按季调度考核,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原则上每个中心(街道)每个季度完成1家小作坊、3家小餐饮、1家小药房整治,全区每半年完成1家农贸市场整治。(各中心、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9.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产地准出管理(自律性检测)等制度,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公开抽检结果,强化抽检发现问题处置。(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0.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水产品禁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菌药,未按规定实施病死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全面落实许可认证、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抽检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规范。严格许可准入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许可(备案)操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查和审批结果公开。加强许可备案现场核查,加强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跟踪检查。(区市场监管局)

12.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痕迹化。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场监管平台,分级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数据库。全面实施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量化分级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对象按计划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量化分级不少于1次,量化分级结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全部上网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3. 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围绕节假日、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问题,疫苗、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各类整治。结合投诉举报办理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快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中心、街道)

14.加强粮食、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库存粮和收购粮质量安全监测,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管,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监督抽检。统筹“国抽”“省抽”“市抽”品种、对象、时段安排,开展区级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食品药品抽检靶向率。*年,区级食品抽检不低于300组。(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药械(化妆品)不良反

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计、分析工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7.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应急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各中心、街道)

18.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稽查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加强案件协查和投诉举报办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差错”。完善食品药品广告监测查处机制,加大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侵权的民事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9.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检察院、镜湖公安分局、各中心、街道)

20.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市场监管“网格员”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推动基层全面深化“六统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21.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确保5个基层所建立检验室,8个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生办)

2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教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局、各中心、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