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与就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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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就业

创业与就业范文1

【关键词】校政合作;毕业生;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当前,随着高校的扩招,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2012年毕业生达680万,2013年,预计高校毕业生数量近700万,对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高校十分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校政合作,以校政合作为平台,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有力地促进了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

一、校政合作的基本做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与苏州市人社局、苏州人才服务中心、苏州高新区劳动局等政府部门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起到积极的作用。

1.共建校园人才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2007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优势,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利用与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人才市场多次合作开办校园招聘会的经验,借助政府的公共信息资源及多年人才市场运作的经验,在学院内建立了苏州市毕业生就业市场国际教育园北区市场。

国际教育园北区市场由政府、企业、学校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学校借鉴政府常设人才市场的管理制度,负责市场正常运作的管理服务;政府指定专门人员常驻校园常设市场负责媒介宣传,提供用人需求的信息,组织企事业用人单位入场招聘,履行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用人单位及时提供岗位、技能的需求信息,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技能培训工作并提供见习培训和预就业岗位,形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紧密型合作关系。

国际教育园北区市场常设管理办公室,由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主任,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双方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国际教育园北区市场的日常工作。

依托苏州市人事局、苏州人才服务中心的影响力和成熟的管理办法,北区人才常设市场每年安排招聘活动10-12场,根据国际教育园北区各高职院校教学规律,突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和实习岗位的最佳时间,每年4-6月、10-12月每月安排2场,采取县区区域招聘和专业专场招聘相结合,年初制定详细招聘活动安排,向社会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公示,广泛收集就业岗位,组织毕业生进场应聘,为毕业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国际教育园各高校毕业生就业。

2.共建就业创业指导站,举办创业模拟实训班

2011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苏州人社局再次合作,苏州市人社局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苏州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开设创业模拟实训班,由苏州市政府出资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免费培训,不限户籍,大学生培训合格,在苏州市自办实体,经工商登记,凭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效地带动和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

整个培训课程共64学时,其中8学时为创业引导和创业政策培训,56学时为创业实训模拟公司课程,采用业余形式,在校学生可通过晚自习或双休日参加培训。通过组建模拟公司,确定公司架构,分析经营环境,尝试经营业务以及完成各岗位和各商业环节的实际业务活动,使学员体会真实的商业环境和商业行为,提升参与市场竞争的综合能力和相关意识,包括执业能力、办公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团队意识等,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

3.建立人才培养输出基地,促进校企紧密合作

多年来,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重加强与苏州高新区劳动局的联系,作为苏州高新区主办的苏州高新区技职院校就业指导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一直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研究有关就业指导方法、就业市场建设、就业政策调研、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等相关专题的研究,积极参与研究会与高新区人事经理协会的各类联谊活动,加深了校企的紧密合作,高新区每年组织近百家企业到校招聘,为学校提供数百个就业岗位。

2011年,苏州高新区劳动局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苏州高新区技能人才培养输出基地,作为校政合作项目,高新区政府每年对基地学校给予5万元的奖励,另外基地学校每年为高新区输送一名获得高级技能证书的毕业生,苏州高新区政府给予2000元/生奖励。2011年11月30日,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2012届毕业生校园双选会,共有243家用人单位参会,提供需求岗位5300个,其中高新区用人单位75家,提供岗位1300余个,有效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二、校政合作取得的成效

1.校政合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校政合作有利于加强政府与学校的交流沟通,了解学校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社会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针对在苏高校苏州籍毕业生人数较少,非苏州籍毕业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为扩大政策的受惠面,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苏州市人社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在苏高校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12月5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完善市区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规定“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政府按核定的见习人数和时间予以生活费补贴、带教见习学员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带教见习学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见习对象为苏州籍生源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苏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毕业生”;2010年9月29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在苏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组织有创业愿望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增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创业模拟实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标准参照创业培训(SYB)”,文件的服务对象突破了以往只关注苏州籍生源,拓展为所有在苏高校生源,受到了在苏高校普遍欢迎,大大提升了在苏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了在苏高校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工作。

2.校政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

由北区常设市场牵头,依托苏州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成立苏州高校就业工作联盟,以联盟为依托,交流就业工作经验,研究就业工作方法,建立各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库,促进本区域人才信息的聚集,为单位对实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建立人才需求的信息平台,突破了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的时空限制,实现了无缝对接。借助校政合作平台优势,密切了校企关系,使学校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发展,对于加强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校园人才市场及企业的反馈信息,学院近两年通过教改试点专业建设等途径进行校企合作、产学合作、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成效显著。同时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合作新模式,采取校企共建、社会捐建等多种途径,建成校企资源互补型的校内实训中心。大力推进校外顶岗实习,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在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中合理设计专业认知实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校内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技术应用与创新实训等实践性与生产性相融合的实训。形成以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技能(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模块化、组合型、进阶式”实践教学体系,实现了校内实训、顶岗实习与综合性毕业设计环节的有机结合。

3.校政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

通过校政合作,使学校及时了解地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实现校政信息互通,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深层次合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苏州市服务业新一轮跨越发展计划》文件精神,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了解到苏州市新一轮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总思路是加速发展生产业、提升发展消费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业,把苏州打造成现代服务业高地和服务经济强市,及时调整相关专业结构。2009年,新增了“营销与策划”、“投资与理财”、“会计与审计”三个专业,同时调整了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的“电子产品营销”方向、染整技术专业的“工艺与贸易”方向等12个专业方向。2010年,学院根据中国会展业的发展态势、苏州与上海和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同城化趋势,新增了“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同时调整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连锁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IT服务外包”等九个专业方向,从而使进一步提升了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吻合度以及高职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度。

总之,校政合作对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密切校企关系、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就业渠道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工作。

参考文献

[1]马书臣.“政府治理”理念与大学生就业机制[J].河南社会科学,2008,11(6).

[2]杨学锋,陈丽影,李革.浅论政府在大学生创业中的角色定位[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8,5.

创业与就业范文2

关键词:创业型经济;创业就业博弈;职业取向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258-03

近几年,我国大学毕业生连年增加,尽管增势减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最近美国和欧洲的就业统计报告透漏了不容乐观的信息。我国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十二五”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把我国经济确定在7.5%的增长态势,对就业又是一个挑战性信号。国家提出“以创业促就业”的战略构想,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更具战略性的全局性的新视角。一些专家提出了经济转型,发展创业型经济的设想,也为创业促就业提供了实施载体与发展平台。本文考察创业、创业型经济与大学生就业问题联系,提出了就业是市场经济普适性命题,创业不仅推动就业,而且引领就业,从就业与创业的博弈导出大学生职业取向。

一、就业、创业与创业型经济

(一)鼓励创业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政策

创业笼统来讲就是创建基业、开创事业、创办企业等。目前大多人所谈的创业,是基于创造就业岗位而派生的一系列活动。如杰弗里·A.蒂蒙斯(JeffryA Timmons)认为:“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方式,这种方式是机会驱动、注重方法和与领导相平衡。创业导致价值的产生、增加、实现和更新,不只是为所有者,也为所有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宋克勤等提出:“创业是创业者通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组织各种资源提品和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无论国内国外,所有这些有关创业的概念,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创办企业而展开论述的,严格来讲都属于狭义创业的范畴。基于以上所述,我们认为创业是指一种以相关知识为基础,以资源整合能力为重点,以创新、创造为鲜明特色,以企业家精神为重要标志,以社会经济发展为舞台,以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独特的行为方式。创业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岗位型创业,立足岗位,研究工作,不断创新,创造一流业绩,岗位的转换将会加快其发展进程。第二种是实业型创业,能够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以开拓市场、创造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实现为动力,具有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等经营管理型人才。第三种是社会型创业,就是以整个人生发展和社会发展为基点,创造出具有长远经济效益和社会战略意义的新兴行业或产业以及新的理论体系或思想学说等,其特点是走出一般的精神层面,跳出经济视野,以引领行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为首要目标的创业。本文所指的创业型人才主要是指实业型创业。

就业对大学生来讲是生存之本,创业就是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动的、积极的举措。鼓励创业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其关键是创业引发就业“倍数效应”。创业乘数效应必然放大创业促进就业的倍数效应。创业乘数效应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单个创业主体的创业活动所引致的经济增长发生的倍数。创业乘数效应主要体现在科技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两个方面,尤其是高产业化程度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更加显著。

在国家层面上,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创业促就业的国家政策。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各种战略,让世界各地的青年真正有机会找到体面的、有产出的工作。其中4个E战略:就业能力(Employability),就业机会平等(Equal Opportunities),创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创造就业机会(Employment Creation),通过创业教育,积极推动发展中国家青年就业。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台“就业支持计划”,该计划高度重视工作创造与就业稳定,其核心目标之一是为16~36岁的青年人创造工作和就业。欧盟委员会2003年发表了《欧盟创业》绿皮书,2004年又了欧洲创业行动计划书,并出台了《小企业》等法规提出建立和改善初创和新兴企业税收和监管环境等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来促进创业,力争到2010年创造1500万个就业机会[1]。

对个人来讲,创业在增加自己单位投入的产出外,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难以预测的风险。创业不仅解决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同时也为更多的人带来就业岗位,具有更大的社会效益。因此可以理解人创业是就业的高级形态。鼓励创业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创业是价值层面的就业工程

德鲁克(PeterF.Drueker)在20世纪80年代,经过对充满活力的小型企业的研究提出创业型经济(entrepreneurial-

economy)这一概念,同时德鲁克先生也认为,是创业型经济破解了美国近20年所面临的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欧洲,创业企业仅以5%的年轻、快速成长型公司就创造了77%的新的工作岗位。

从创业型经济与管理型经济相比,企业家精神作为继劳力、土地、资本、技术之后又一重要的经济元素。把创新及创业精神作为创业型经济体系的原动力。创业型经济的特征是小企业成长快,经济交往活跃。根据GEM(全球创业观察)研究,我国创业活动十分活跃。但创业活跃并不等于创业型经济。必须把创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加以培育、扶持和发展,也就是把分散的、无序的创业活动上升为创业型经济,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鼓励自主创业,在于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创业也是价值层面的就业工程。

二、创业与大学生就业

(一)就业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适性命题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生存问题,要生存必须就业,即获得生存资源的场所或位置;自从有了社会分工,就业问题就改变了原始时期自给自足的就业形态,就业逐渐成为社会问题。尤其经过工业革命、世界大战、经济危机等重大的社会变革,就业问题成为各国政府的施政纲领,还吸引选票纳入总统竞选纲领。西方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始终伴随着就业与失业问题,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适性的命题。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就业是分配制,大学生就业实行的是派遣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大学招生就业制度经历了派遣制——双轨制——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过程,使大学生就业问题凸显,尤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给本来就严峻的就业问题带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待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待业导致个人与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甚至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但是,待业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层次的提升。客观面对就业问题,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准确认识就业的普适性,才能把就业问题常态化、经常化,而不是突击性、权宜性所谓的“工程”。我们应该学会运用市场规律解决就业问题。

(二)大学生就业的多维思考

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家2007年颁布了《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2年元月,国务院批转人力资源部等7个部委的“促进就业规划(2012—2015)”,有的地方政府还把大学生就业问题列入重要日程,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如大学生村官政策,大学生在基层工作几年后享受副科级待遇等。这一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生就业,同时也对公务员法以及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形成了挑战预期;当前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缺少系统的顶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同时又对相应的其他待就业群体形成更大的压力,形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对当前大学生就业情况宣传定位不准,由于统计口径、统计时效等问题无形中放大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实际。如,毕业一年以上就业的大学生或者自己创业的大学生无法进入官方统计系统。因此应把就业问题作为市场经济的经常性的、持续性的工作来抓,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

第一,从宏观上把握就业的基本内涵。根据职业生涯规划相关理论来看,就业就是人们依托某一岗位,从事一种有效劳动,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收入的行为。根据这一表述,我国目前大学生的就业率应该超过90%。我们在课题的调查中也证实了,目前我国大学生是高就业率,低签约率的实际情况。很多大学毕业生都有比较体面的工作,相对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同时收入基本达到心理期待水平,但这些大学生没有考虑签署就业协议的问题(但多数签有劳动合同)。由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边界划分的模糊性,折射了当前的就业率与实际出入较大,就形成了所谓统计意义上的“就业概念”,并放大了目前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第二,体制性的问题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关键性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缺乏包括招生自在内的众多办学自,现在高校的招生每一年各高校都要编制招生计划,而最终招生数量的确定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定;宏观教学管理上,本科院校的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设置的学科及专业进行,尽管加有“W”字样的目录外专业和985等院校。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本科教学评估实行标准化管理,这与市场经济的就业问题形成强烈反差。因此,解决办学的计划性与就业的市场性的矛盾,必须从体制上进行顶层设计与推动,才能事半功倍。

第三,应该把就业环境的治理与监管以及构建就业的保障性机制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的就业环境问题很多,尤其是就业歧视。尽管近几年在媒体等监督下改进很多,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就业歧视的法律制裁等宏观层面的法制建设问题;政府应该构建就业的保障性机制,加大对失业的救济力度,拓宽救济渠道等。比如职业转换空档期的救济问题,劳动纠纷处理期的救济问题等。

三、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的博弈

(一)创业与就业的价值博弈

大学生对创业与就业的选择,是一种异常艰巨的任务,不但涉及当前的利益,还要关注将来的发展,既要考虑自身的个人条件,又要考虑遇到的政策、体制等创业环境问题,因此,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的选择实质上是一场价值博弈过程。选择创业极有好处,也充满了挑战。创业能使自己处于领导地位而不是跟随,但又很难找到合适的创业伙伴;创业能够实现自己的想法,同时也要承担更重大的责任;创业能够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也要承担与创造相伴随的风险;创业有获得无限收益的潜力,但也面临着收益不稳定甚至没有保障,也没有额外福利;创业能够掌握主动,但必须时刻学习以解决新问题;创业能够控制工作环境,但总是被面临的财务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创业能够下达命令,但创业结果常常依赖于创业团队或雇员有效行为;创业有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往往工作时间较长且不定时。

就业与创业相比,具有明确的(固定的)责任,但必须执行上级命令,缺乏充分自;就业具有稳定的收入,但其能力难以得到认可,经常出现投入产出失衡;就业虽然有额外福利,但整体收入有限;就业工作时间固定 ,加班也有加班费,责任有限,同时权利也有限;就业具有相对确定的未来,却往往干着自己不愿干又不得不干的事情,难以实现个人的想法等等。正如 “网景”(Netscape)的创始人麦克安德森将创业价值归纳为五点:拥有掌握自己命运的机会;拥有创造一个全新东西的机会;拥有给这个世界带来冲击的机会;可以创造理想中企业文化和自己组建起来的梦幻团队一起工作;拥有成功创业并赚钱的机会。这是创业者价值的典型写照[2]。

(二)创业与就业的效益博弈

创业是一个创造并增加财富的动态过程[3]。在创业还是就业的抉择过程中,经济因素往往处于重要的地位。有的学者根据创业动机的差异将创业者划分为生存型创业(necessity-pushentrepreneur)和机会性创业(opportunity-pull)[4]。生存型创业者是由于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所以才选择创业;机会型创业者则是由于拥有抓住现有机会的强烈愿望而选择创业。生存型创业的最初动机一般很简单也很现实,就是要解决当下的生活与生存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解决生活质量提升问题。机会型创业,创业初期的比较效益是其开始创业的起跑线。

创业与就业相比更注重长远的利益选择。创业初期由于投入和市场等因素保持微利或略亏是正常的,一旦进入创业成长期利益的回报呈现高增长趋势,实现创业者快速积累财富的愿景。由于创业促进了经济增长,提高了生产力,发明了新的科技、产品和服务,会产生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这些社会效益扩大了创业者社会资本和人际资源,成为新的利益增长点,实现创业扩张和持续。

就业一般来讲,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由于受既有财富分配模式的限定,这些收入的增长不可能完全体现就业者所创造的价值,尤其是在成为单位中坚力量的时期,这种报酬与价值的反差越来越大。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反差恰恰成为创业的动机。创业同时也必须面对失败带来的投资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精力的过度消耗和毫无规律的工作时间等极其复杂的问题。但是,这一切的外部性就是学习,就是给自己增加能力的过程。

(三)大学生的创业选择

当前大多数人对具体政策的敏感性大于对于整体时代趋势的判断,对短期利益的分析优于对中长期走势的判断,而这个特征所造成的唯一后果就是当一个潮头打来时会显得措手不及,被动应对。大学生选择创业是一种主动出击的人生态度,尽管还存在着诸多障碍,个人心智模式的差异,社会资源的多寡,工作阅历的深浅,行业发展背景的熟悉程度等。大学生选择创业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必须对创业过程有基本的了解,同时也必须明确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想要舒适的工作,还是永不停息的奋斗;想要按部就班的服从,还是把自己的想法变成社会现实。古人尚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21世纪的青年大学生必须有所作为。随着创业型经济的兴起,未来社会一定是创业者的社会,只有创业者才是创业社会的引领者和主导者。创业,为自己创造岗位;创业,为他人创造岗位;创业,为社会创造岗位,成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张茉楠.创业型经济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Bygrave, W.D., & Timmons, J.A. Venture capital at the crossroads[M].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2.

创业与就业范文3

关键词:法科学生;就业;创业;现状;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模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有634所所法学院、系具有招收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的资格,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的法学专业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时由于就业资格准入限制也造成了部分法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艰难,没有在专业岗位就业的毕业生纷纷改行。严峻的就业形势使法学这个曾经令无数学子艳羡的专业,完全被遗弃的悲情笼罩着,法科学生面临着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大的就业压力。由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2012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学科门类是管理学达到92.9%,最低的是法学为87.2%。报告还指出,动画、法学、生物技术、体育教育、英语等专业连续三年入选“就业红牌专业”,被视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法科学生就业、创业难的现状引起了社会关注。

一、法科学生就业、创业现状

法科学生在公检法系统、律师行业、国家公务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行业的就业、创业情况,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一)法科毕业生在公检法机关就业的情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曾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进公检法系统已经越来越难。就其原因: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虽然允许大四在校生参加司法考试,但是在校法科学生主要是忙于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尽管学校为在校生开设很多的案例课和实训课,但是扩招后,学校教学条件有限,很难满足法科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的水平要求,就全国而言,从2002年开始举行司法考试以来,平均每年考试至少有80%的法科学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学学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都忙于司法考试,获得了司法考试后,根本没有时间复习公务员考试内容,加上公务员考试又由于报考人数多而录取率低。三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没有资格报考公检法机关,这样一来,不但造成公检法机关得不到法科人才,还造成法科人才培养的资源浪费。

(二)法科毕业生在律师行业就业的情况

从事律师工作,是广大学生选择就读法律专业的一个重要的择业驱动力。但是目前法科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就其原因: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我国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据多所大学法学院的统计,2010届法学本科生毕业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数仅占法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左右。

(三)法科毕业生在国家党政机关就业的情况

法科毕业生可以通过考取公务员进入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和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是就业的主要渠道。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日益激烈,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基本上都在50:1以上,个别中央国家机关能达到1000:1以上。法科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专业上的优势,但由于目前公务员招考实行中央和地方独自组织考 试的体制,每个省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范 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并且时间各异,时常造成冲突。学生为获得更多的公务员录用机会,奔命于各地,人为地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和就业困难。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试热度不减,加之各地公务员考试相继出台各种限制性条件,包括诸如考生报考条件须为“985”工程、“211”工程类学校,考生生源地限制等,同时,为了防止考生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赶考”现象,各地政府举行联合考试,即约定在同一天举行公务员选拔考试。在公务员考试难度加大、录取率偏低的大环境下,法科毕业生同样面临着就业困境。

(四)法科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情况

企事业单位是目前最有希望成为法科专业毕业生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科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瓶颈现象。一是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使用专门的法科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二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初出茅庐的应届法科毕业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这就造成了许多法科毕业生就业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造成法科学生就业与创业难的原因分析

法科学生就业遭遇种种困境和难堪,是诸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主要表现在:

(一)现实社会的原因

1.法治环境的缺失。法科学生就业具有特殊性,就是指法科学生要想获得完全理想对口的就业工作岗位,就必须充分考量社会中的法治环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治需求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治的阴影还存在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又由于国民素质普遍偏低,法制宣传没有普及群众,法律并没有实实在在地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观念并没有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成一种至高无上的理念,而且法科类学生就业之特殊性归根结底乃是法律之于社会存在或运行方式的特殊性,科学的理性的法律乃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唯有经济发展形成的商业化和社会发展形成的法治化才是法科类学生就业的理想环境。中国目前缺少一种法治环境是法科类学生就业困境的根本性的因素。[1]

2.对口岗位供应不足。一般认为法学专业直接对口的工作单位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政府机构,或到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但由于近年来党政机关持续进行的机构改革和人员精减,此类单位所能提供的岗位有限。全国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按每年每个基层法院提供两个就业岗位计算,我国的基层法院每年约能接收6000多名毕业生。再加上中级法院,每年总共大约能吸纳8000多名毕业生。选择去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工作的同学,仍须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从业资格,但极低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仍是困扰法科学生就业的一大难题。[2]

3.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存在着差距。现今全国开设法科专业的大学已经达634所,在校法科专业的学生约36万人。扩招以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普通高校法科专业的本科生人数增长过快。除正规法科院校(系)外,还有各种与法科有关的“干校”、函授、电大、自考等多种形式的法科教育,法科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仍然是法治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虽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3]

(二)学生自身的原因

在就业、创业方面,法科学生存在着许多自身的原因,比如,法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技能掌握不够,社会实践不够,缺乏就业核心竞争力,社会资本不足,缺乏科学有效的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存在期望值过高的就业、创业观念问题,极易导致法科学生的就业困难。

1.就业核心竞争力缺失。法科学生就业创业需要具备的能力要素,诸如:社会实践能力、公共协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我发现和发展的能力、理论运用能力、自学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但是很多学生都没有具备。而这些能力的培养,均需要学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本科四年学制实践机会不足,致使能力培养方面存在欠缺。[4]

2.社会资本不足。社会资本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个人发展所必要的资本之一。科尔曼在论述他的社会资本理论中曾指出:“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资源。”社会资本可以弥补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不对称,有助于大学毕业生获取就业机会。对在校的法科专业学生,大都没有积极走出校门,获取到律师事务所或政法机关向法律界的前辈学习,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结合,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导致在参与实践过程中,面对开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获取途径,不能得到有利的资讯,弥补信息的缺乏,提高就业的机会,这就是社会资本缺失的后果。[5]

3.盲目攀比,就业观念偏差。客观上,不断扩招、司考难、专业的非排他性、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的脱节等似乎都是就业难的合理解释,主观上,摆脱“专业不对口”“非传统法律行业不入”等就业观念的桎梏,将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法律精神法治理念薪火相传,成了广大法科毕业生应该正视的首要问题。而伴随法学教育的复苏,法律职业经历着由冷到热,由热到高劣汰转换过快,很多人难以认清形势,学生认为自己以后要从事公检法工作或律师工作的占近九成,甚至面临大学毕业时,许多学生仍保持较高的期望值,希望自己能找一份“专业对口”的法律工作。[6]不但进校前存在着盲目报考,而且毕业后又不愿到基层、到企事业单位去工作,造成就业的挤压困境局面。

4.缺乏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法科部分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不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除了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相对不足、招生规模扩大过快和法学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客观因素外,法科学生没有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也是重要因素。针对法科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对你是否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知识和理论的回答中,非常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大学生只占3%,有70%以上的学生不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内容。这一结果与其他类似调查结果都表明大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与实践的认同存在较大问题,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个人、高校和社会的重要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7]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政法院(系)在以下诸多方面的问题,是法科学生就业、创业难的主要原因,比如,盲目扩招造成就业压力,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专业口径单一,缺乏具体有效的就业指导等,具体表现在:

1.扩招造成就业压力。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快速扩张与法律实务部门有限的吸纳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据教育部2011年统计,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 万多人。[8]而无论是法学院系还是在校生的数量,都远远超过法律实务部门的吸纳能力。据初步统计,作为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最大需求方,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根据自然减员和发展需要所能提供的职位每年大约为2.5万到3万人。[9]而如果再排除其他潜在的竞争者,如转业军人、社会在职人员、其他层次的法科毕业生等,留给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就更加屈指可数了。

2.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法学教育获得了一个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法学教育欣欣向荣的今天,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尤其在缺乏深厚文科学术氛围的工科院校中,法学专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存在的问题相对突出,表现在作为法学教育产品的毕业生,就业越来越难,而且毕业生就业后的专业适应性缓慢。集中暴露了现行的法科培养方式存在的问题:传统的“一站式”通识教育,严重缺乏职业教育和法律技能等训练,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实践教学过程薄弱。我国不同法学院校在本科阶段开设实训教学的模式各有不同:有的学校开设各类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诉讼法诉讼模拟等课程;有的学校建立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诉讼模拟;有的学校在当地公检法等部门或者和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实践基地,促进学生实践、实习;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展开教学,在各院校间比拼司法考试通过率以督促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等。然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法学院校经过了这么多的努力,培养的学生却仍然为许多实务部门所诟病。正所谓梅花香自苦寒来,人的某一方面的能力建立与提高,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法学知识应用能力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建立,也绝不可能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或者进行短期的实践、实习,模拟几次诉讼,而寄希望以多么大的提高与改善。此间问题,殊值深思。[10]

3.专业口径单一。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正面临着一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法科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已经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亲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必须掌握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和外语等综合知识,只懂得自己的本专业远远不够。[11]

4.学校缺乏具体有效的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集服务与指导一体化的实践过程。现实情况是许多学校缺乏专业就业创业具体有效的就业指导,这是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高校针对法科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模式还面临就业指导理念陈旧、就业指导的程序设置不合理,就业指导的体系化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本位浓厚,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环节,在为学生提供各种就业指导服务的过程中,真正体现大学生作为就业主体的角色意识还不强。政法类高校为了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各种服务,诸如提供各种就业需求信息、举办各种招聘宣讲会、组织就业技巧培训等。但政法类高校固有的行政管理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在为学生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成效不大,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虽然设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但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中心职能难以充分发挥,远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就业指导需求,如缺乏专门的就业培训机构、未能充分有效开展模拟招聘、求职成败案例分析、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实习等工作。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人数偏少,学历层次差异大、就业实践经验欠缺,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储备,难以达到就业、创业指导应有的效果。

(2)分类指导欠缺,指导效果不佳。政法类高校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而言,一般可以分为研究型法律人才、实务型法律人才和辅助型法律人才三类。现实中,政法类高校法科学生希望得到的就业指导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选拔政策释疑、法科专业职业生涯规划的个性指导、就业信息及选材标准的深度解析、就业指导心理调适等方面,但现有就业指导内容难以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就业指导应根据毕业生的多元化职业发展目标采取分类指导方式,指导法科毕业生尽早根据自己的个性、兴趣、特长及专业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的高低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分阶段开展职业素质拓展训练,提升就业能力,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促进法科学生就业与创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

我国法科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在文科中一直位居倒数第一,其深层原因在于供应与需求的严重脱节,以及对中国法治转型契合度认识不够。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既是中国法治发展对人才之急需,又是解决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出路。应当在强化基层审判与检察职能、彰显司法行政的调解、矫正与服务功能,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切实吸纳人才,收到法治改革与就业问题同步解决的双重效果。[12]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应当体现在:强化基层审判职能,吸收法科生到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重点充实基层检察院,完善派驻机构制度,充分吸收法学毕业生;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调解、矫正、帮扶与宣传功能,拓展就业之路;激励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需求,建立律师见习和专业分工制度;充实企业法律顾问力量,严格执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科学生就业难,难在供求关系不畅。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批法律专业毕业生,当务之急应当是疏通“供”、“求”间的关系。总体方案是:由中央政法委领导,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编制办、财政部联合制定政策,为法科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依据。[13]

(二)职业去向多元化,化解就业压力

据麦可思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的行业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法律职员,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14]最为法科学生看重和最能体现法学教育成就的职位--法官--竟然只能排在第5位,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上述调查结果与著名学者苏力教授的观点相吻合。苏力教授认为,中国的绝大部分法学毕业生并不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他们会到各级政府机关当公务员,到各类公司企业任职,自主经商,进入新闻传媒界,几乎遍及所有的行业,即使进入法律职业界,除了当律师,哪怕身在法院、检察院或司法局,都不一定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务,多数只能从事行政、政策研究等工作,更像是这些单位或系统内的行政官员。即使在就业率近乎100%的北大法学院,也只有大约20%左右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才真正从事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务。[15]其他非知名高校的法学院的情况也相差无几。如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每年也只有10%的本科毕业生进入直接运用法律知识的职场工作,而最大比例的学生(40%)进入企业、银行业、保险业等领域工作。[16]

职业去向多元化或者说非法律化是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客观现象。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不仅可能从事各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而且还可能从事各种非法律职业工作。事实上,随着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大,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非法律专业工作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比例。我们应该顺应时代潮流,面对严峻就业形势,多方面拓宽法科学生的就业、创业渠道,化解法科学生的就业难题。

(三)探索法科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模式

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是每一个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必要前提,也是高校加强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法科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应作为高等法学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教育计划之中,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贯穿于大学四年学习过程中。生涯规划教育让法科学生掌握科学的生涯规划理念、理论,同时教给学生科学的职业规划方法;法科职业生涯规划重点是需要运用各种手段对大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职业心理测试,明确其今后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机会对职业前景、社会需求进行分析,按照“择己所爱,择己所长,择世所需”的基本原则,进行正确的职业定位并形成规划方案,这是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和基础。制定生涯规划方案,首先对职业定位,职业定位就是将职业目标与自己的潜能以及主客观条件进行最佳匹配,职业定位过程中应考虑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专业与职业的匹配等。

确定职业定位后,就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由分阶段的目标组成。如:短期目标具体,对人的影响也更直接,也是长远目标的组成部分;长远目标需要个人经过长期艰苦努力、不懈奋斗才有可能实现,确立长远目标时要立足现实、慎重选择、全面考虑,使之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按照规划的时间维度,一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和人生规划4种类型。[17]

(四)加强法科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实训

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多元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全面知识,精通法律和法学原理,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并掌握它的科学方法论。这是法律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中的主体部分,规定了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性质,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解析能力、创新能力、经验知识、信息知识、缄默知识方面。

法科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须通过实训来完成,而实训的开展应当以本科生导师制的引领作用为基础。本科生导师制度旨在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院办学水平,对开展实训、提高法科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实训分为以下三类:

1.理论类实训。理论类实训是指通过对理论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探讨,在理论层面加深学生对专业问题的理解与认知,从而实现专业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素养的升华。理论类实训不同于日常的专业知识学习,而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之上,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反思和综合运用。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理论运用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以及锻炼学生研究理论问题的思维能力。理论类实训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法学文化沙龙、法律辩论、法学论文探讨等。

2.文书类实训。文书类实训是指通过法律文书等常用文书的写作训练,使学生掌握其撰写方法,明确各种文书撰写要求和格式、内容与写作方法,以及各类文书的特别注意事项,从而规范学生的写作技巧,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开展文书类实训可以通过法律文书写作、社会调查报告撰写等方式进行,将讲授与演练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文书写作对法科学生来说尤为重要,这是由法学的学科特点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实践中,这一问题在日常的教学中很容易被忽略。因此,提高文书写作水平是提高法科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当务之急,意义重大。

3.实践活动类实训。实践活动类实训是指通过各种与专业相关的运用型、实务型、竞技型实践活动,让学生切实体会专业实践的过程和形式,将抽象问题具体化、现实化、直观化,形象生动地向学生展示职业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并让学生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实践活动类实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演练、法律援助、证据调查、甄别与运用等方式来实现。实践活动类实训是学生就业前的一种预习和预演,对增强学生对就业情况的了解,激发学生对就业岗位的兴趣,提高就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就业信心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3][5][11]练小勃.法科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院,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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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杨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咨询组工作组成立[j].中国教育报,2011年4月2日.

[9]李仁玉.张龙.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探索[j].当代法学,2008(3).

[10]丁阳东.法学本科实训教学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2年6月(中).

[12][13]汪习根.汪沛.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对策研究--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创业与就业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高校;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服务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现状分析

二十一世纪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标志,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国家对综合型创新人才的不断需求,很多高校都为培养创新人才、加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而不断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很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并不如人意,为此,高校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为提升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夯实基础,从而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与创业机会。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当前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不正确,对自己的就业缺乏客观的认识。很多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中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对自己的能力认识不足,无法客观地评价自己的价值,比如,一些大学生对就业单位的地理位置、薪酬福利、带薪假期以及工作的发展空间等都有着很高的要求,但是往往脱离自身的实际,一味盲目地追求高薪职业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造成很多学生涌向同一种单位过独木桥,导致一些单位之间人才的分布不均,就业压力增大。第二,一些大学生缺乏创业的意识。面临毕业的有些大学生对自身的专业技能与工作能力缺乏客观的认识,同时也不了解市场对该专业的需求状态,使得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考了找工作,而很少思考如何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创业。通过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率非常低,而创业成功的几率更低,这一方面反映出当前的大学生缺乏创业的意识,另一方面体现出高校对大学生在创业教育与创业指导方面的效果不尽人意。

二、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的必要性

首先,通过就业与创业教育可以转变大学生的就业态度。由于很多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中存在眼高手低的状况,不切实际的就业思想无法在就业过程中获得适合自己的职位,因此,通过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就可以缓解这一状况,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比如,很多大学生非常向往去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待遇高的地方就业,而忽视了去中西部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的现状,从而造成人才的分布不均衡,形成恶性循环。各个高校应该意识到这种就业意识给大学生的就业以及给国家人才需求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就业与创业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新的就业观,在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同时还可以为中西部引进更多的高级人才,使全国人才分布能够得到均衡的发展。其次,通过加强对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教育可以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识。目前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淡薄,高校应该通过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以及举行创业方面的比赛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兴趣,并且为准备创业和正在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帮助与服务,在全校毕业班级发动创业教育,唤起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使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业技能得到良好的培养与锻炼。最后,通过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科学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一部分大学生在即将毕业找工作的过程中对感到迷茫,找不到自己的工作方向,更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明确的规划。然而对职业生涯的规划对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影响,高校通过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可以帮助迷茫的大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向,得到及时专业的指导和相应的服务,从而能够顺利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合适的工作,并且制定出合理的职业发展计划。

三、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的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和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教育与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这地,应该将职业发展规划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而科学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必须是建立在学生能够对自我能力的充分、客观认识的基础上的,高校应该引导学生充分客观地评价自我,分析自己的优势及不足,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等,帮助大学生制定出符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发展策略。高校可以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或者举行模拟现场招聘等第二课堂的形式来为学生的发展构建平台,增强大学生创业的实践性,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意识及能力,提高学生的择业竞争力。第二,高校应该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创业的观念、方向与心态。很多大学生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将就业的方向投向了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致使东南地区人才济济,造成就业竞争大,而中西部地区的很多就业岗位却无人问津,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在就业是存在观念上的误区,高校首先应该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的观念,调整就业的心态,鼓励大学生将目光投向中西部地区,深入到基层工作岗位和农村第一线的工作岗位中,这样既可以弥补中西部地区职位的空缺,还可以降低就业的竞争压力,为推动中西部的经济发展做出干贡献,只有经过一线岗位的实践锻炼,青年大学生才有可能在今后的职业发展中有更多的机会。针对很多大学生过于看重单位的福利待遇和单位的性质等问题,这与当前的就业形势是相脱离的,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先就业再择业才是最佳的选择。再者,针对一些拔高就业条件的大学生,高校应该有针对性地指导,让学生从自身、就业单位等从整体上把握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就业理想,高校应该将就业创业教育与社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相结合,让学生时刻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形势,让学生可以在就业与创业道路上少走弯路。第三,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的实训基地。为了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步伐、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效果,高校应该为大学生建立有关就业创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和完善创业基地,或者是借助企业的帮助实现良好的校企合作,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实训与指导。可以通过与高校专业结合度高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甚至挂牌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可以让大学生在毕业之前熟悉就业环境,了解创业的环节,开拓眼界增长见识,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高校应该切实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模拟训练与指导,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技能与社会应变能力,以此来达到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最终目的。第四,积极探索和开发有助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教育模式。一个高校的就业率代表着这个高校的教育质量,在当前的就业创业教育背景下,只有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就业创业教育体系,探索出一条适合高校自身发展的道路,才对高校、学生和社会三者都有意义。比如,转变传统的就业教育为创新型的就业教育,主要体现在高校要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和培养符合型的人才为主,尤其是培养出具有综合型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再者,对就业创业课程的建设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训经验的师资队伍,可以将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除此之外,高校应该重视对学生进行情商教育而非智商教育,高校在加强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等智商教育的同时,更加应该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与人文素质等情商教育的培养,引导大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与就业观等,这也是当代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现代社会不仅要求大学生要具备高于普通人的智商,能够掌握现代科技,很多单位更加看重大学生是否具备高于普通人的情商,可以轻松适应当代社会激烈的竞争和各种压力,情商的高低已经成为很多单位招聘人才的主要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1]朱璟,张薇薇.大学生就业及创业问题研究[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9(01).

[2]王瑜希.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的目的和意义探析[J].中外企业家.2016(11).

[3]李芳,张彦军,李春佳.多途径高效率推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4(05).

创业与就业范文5

从创业与就业之间的关系看,创业与就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创业是主动的,就业是被动的;创业是就业的前提,就业依赖于创业。没有创业也就没有就业,如果社会上创业的人少了,那么社会上就会出现大量的失业者。

创业是指创业者投入一定的资本、智力、精力和时间等去创办属于自己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行为;

就业是一个相对于创业而言的对称概念。就业是指就业者到别人创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去找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通过劳动获得一份工资收入的行为。

(来源:文章屋网 )

创业与就业范文6

【关键词】就业能力 创业能力 实践教学一、当前赣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能力的现状

1、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能力所存在的问题

2002年以来,随着高校扩招的首批毕业生开始走出校门,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一方面,赣州几所高校仍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注重理论的系统化,而忽视了知识的实际应用,所以高校毕业生中"眼高手低"式的学生比较多。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行各业都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用人机制,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全面,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也更全面,不仅要求要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另外还要有相关的能力,就这样看,赣州高校毕业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需求现状

当前赣州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在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明显好于操作应用技能,而职业素养、意志品质、理解交流能力方面明显较弱。用人单位普遍认为,赣州高校特别是高职高专类院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不仅需要实践操作能力,更需要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高职高专类院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虽然在实践操作能力方面有所加强,但在专业知识教育方面仍然做的不够。

二、赣州各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存在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1)扩招引发"人才过剩"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的第一个毕业生高峰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从2002年的145万猛增至212万人,毕业生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大学毛入学率虽已接近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15%的起点指标,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仍只占总人口的5%左右,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50%以及从业人口中高学历比例1/3相比,中国的大学毕业生远未到过剩的程度,我国大学毕业生的饱和性失业是不存在的。有关部门曾对部分高校6000多名毕业生择业行为的调查显示,期望在沿海开放城市就业的学生高达66.67%,仅有6.37%和2.59%的人选择内地省会城市和中小城市,至于乡镇、农村及边远地区几乎没有人愿去。可见"人才过剩"只是相对过剩,而非绝对过剩。

(2)"大学毕业生就应该坐办公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越来越趋近大众化。而赣州高校的一些学生和家长对毕业生就业的看法依然停留在十几年前精英教育阶段的观念上:只要大学毕业,就意味着是"精英",上过大学就一定得有一个体面的工作。因此,大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十分强调单位的性质、行政级别(或企业规模)、中心地理位置及起点待遇等。观念不能及时革新也是当前赣州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症结所在。从各方面来看,刚毕业的大学生创造出的价值都是有限的,因此应理性地给自己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

2、日趋严峻的就业现况

就业是一个社会问题,主要与一个地区就业需求状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济政策失调有关。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迫使国有单位减员增效,吸纳能力大幅下降。整个社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赣州的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来自约5000多下岗失业人员、3万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近8万城镇年度新增劳力的巨大压力。赣州市政府一直在努力通过发展服务业等多种途径缓解压力,但据预测,赣州未来3~5年,每年城镇需安排15-20万人就业,即使经济保持7%~8%的增长率,仍会出现每年上万的"工作缺口"。在社会就业市场的吸纳能力没有相应增长的背景下,赣州高校大规模扩招后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引人注目。

3、高等教育本身存在问题

我国高校招生缺乏自主性,计划经济痕迹依然浓重,没有与市场"零距离"接触。首先高校培养层次比例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各层次就业率与同期招生数层次结构呈反向,研究生供小于求,本科生供求基本平衡,专科生供大于求。其次,赣州一些高校现有学科专业结构存在问题。学科专业供求错位,专业设置趋同化、集中化,这样势必造成课程结构的僵化,脱离实际,学科专业结构、课程结构急需调整。第三,重学术教育轻职业教育。不管什么类型、什么层次的高校都一味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靠拢。毕业生多数要走向生产第一线,而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课程设置都偏重学术性,忽视学生就业所需的职业技能培养,于是,学校教育与市场要求产生脱节。

三、大学毕业生出路探析

1、赣州市政府提供毕业生就业与创业的政策保障

首先,市政府应加快经济发展,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其次市政府需继续重视和推进社会就业,进一步理顺毕业生就业体制,始终坚持市场取向,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淡化户口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自主选择的约束,淡化单位的福利保障功能,在户口、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配套的社会保障。同时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不应该仅是社会现有岗位的竞争者,而更应该是新岗位的开拓者。赣州市政府应出台鼓励各种资本对毕业生新创高科技实体进行投资的倾斜政策,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法律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

2、赣州各高校要适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1)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职业能力之缝谁来填?目前情况下高校得担此大任。高校教学改革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要满足市场所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反馈"、"高校生源报考录取比预警"等系统,根据不同专业科学地制定扩招规模;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甚至停止招生。

(2)发展职业培训机构,大胆尝试校企联姻

(3)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满足学生对于人生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的需求。加强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在高等院校中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完整的就业指导目标、指导内容,形成有效的就业指导方式和手段,逐步推进在整个大学期间的就业指导,并且在就业指导的同时推进对学生的人生教育,提高学生对素质教育的认同度和参与的积极性。

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各种可利用的教育方式来培养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并最终使被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创业教育应注重对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使学生由被动的就业观念转变为主动的创业观念,鼓励学生将创业作为自己职业的选择,并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兴趣特长相结合,创造出自己所期望的价值。自主创业是个体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形式。目前,上海市已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培训试行方案,并首次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上海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其创业培训规划包括入门培训、实务与创业培训、个性化辅导和开业跟踪扶持。大学生创业培训实施政府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实施。有志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先培训充电、后创业实践,虽然在毕业时自主创业的学生终究只是少数,但是对所有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训练是必要的,努力培养他们创业的能力与素质,增强创业意识,为他们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自主创业、岗位立业作好准备。去年年初江苏大学成立学生创业学校。武汉大学也宣布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基金,并组织专家教授编写创业课教材,在全体本科生中增设"创业课" ,教有能力的学生"做老板"。对赣州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自主创业的可能性和素质要求、实施途径及发展趋势等的研究,以及对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引导等也是高校应加强研究的课题。

综上所述,赣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缓解和解决依赖经济发展,也离不开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解决毕业生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自身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社会,包括毕业生本人的共同努力。政府应重视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社会分工。继续推进就业体制改革,明确国家、高校和劳动人事等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确立学校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地位及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加快适合我市市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魏莉梅,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M],北京:高等教育出

版,2009。

[2]朱国仁,新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与对策[J]现

代大学教育,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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