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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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制度

图书室制度范文1

【范文一】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科学的图书管理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范文二】

一、各岗位职责

馆长工作职责

1、在主管校长、主任领导下,把握办馆方向,负责全馆工作。处理日常业务和对外事务。

2、组织全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交流活动。

3、主持馆务会议,遵照领导指示,参照学校工作意见确定本馆任务,制订工作计划。

4、每学期结束前,向领导书面报告工作,提出下学期初步打算。

5、不定期修订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使之行之高效,工作人员职责分明。

6、根据上级拨款,学校财务预算,制订图书采购计划。

7、负责申报添购期刊、报纸、资料工作。

8、负责申报图书期刊的报废、注销工作。

采编工作职责

1、熟悉馆藏,了解各方面读者的需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图书采购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工作以外采为主,兼顾征集、交换各种书刊资料。

3、对新增图书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加盖印章。

4、图书分类使用《中图法》,著录以《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标准,设置馆藏书各目录和分类目录。采用计算机的图书馆,分类后编目并输入微机。

5、对新书及时加工,投入流通。

6、有重点、有选择地宣传优秀新书,定期新书通报或简介。

外借室工作职责

1、整理、维护开放书库的书架,书刊排列正确、整齐。

2、组织学生图书服务员上岗服务。

3、负责教工书刊借还工作,督促读者按期归还图书。

4、做好图书流通工作的统计。

5、对调离本校的师生进行清书工作。

6、修补破损图书,办理读者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7、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的工作。

8、设立新书展览架,积极推荐新书。

【范文三】

一、图书室、阅览室规则:

1.图书室、阅览室应保持绝对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进入图书室、阅览室严禁抽烟。

3.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及参考书、工具书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4.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绝版本,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出借。

5.外单位如需向本校图书室借阅图书,须经教导主任同意,出具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方可提书。

三、图书室需对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

6.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和毕业生、转学生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方能离校。

7.各人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涂污、撕损或遗失者,酌情赔偿。

二、教职工借还书规则:

1.教师借业务书借期为一学期,期末将所借的用书及时归还图书室。

2.教职工借阅其它书籍每次限借二本,期限为一个月。

三、学生借还书规则:

1.凭图书室发放的借书证借书,不得代借。学生离校时应办理还书手续。

2.学生按规定日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本。

3.毕业班学生于毕业考试前一个月停止借书。

四、赔偿制度:

1.读者应爱护图书,因污损但不影响流通的,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不能修补者按原价赔偿。

2.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原书,如无法购到原书,则按原价加倍赔偿,贵重书和绝版本须以4--5倍价格赔偿。

3.成套多卷书(二本以上)如遗失一本,按成套书价赔偿,但原书仍由图书室收藏。

五、剔除旧书原则:

1.属内容不健康书刊,一经发现,立即剔除。

图书室制度范文2

论文摘要:数字图书馆在建设中遇到诸多著作权法上的问题,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条件下遇到了困境,使得数字图书馆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受到了束缚,这对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合理的使用制度来完善数字图书馆建设。

在信息网络条件下,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必然成为图书馆发展的趋势,其为公众获取信息资源带来极大的便利,并对国家在未来的文化竞争中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的对数字图书馆使用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在坚持平衡各方利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需要来制定宽严得当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以利于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

一,使用制度完善所要遵守的指导思想

1,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

利益平衡是实现著作权法目的的基本要求。每一次传播技术的进步都会迎来相应法律上的调整,并在每一次调整中都在一定时间内打破著作权法中的利益平衡,这需要合理使用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充当著作权法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器。著作权制度核心是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同时也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传播者利益,因此须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既能保护著作权又能使作品为公众充分利用的平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原有合理使用制度造成了巨大影响,打破了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但不管技术如何进步,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必须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才能实现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平衡各方利益。

2,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应侧重保护作品使用人的利益

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应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但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应当使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适当扩张合理使用的范围,侧重保护作品使用人的利益。首先,数字网络环境下,当前的著作权法立法已经表现出了更多保护著作权人的倾向,使得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也相对缩减了合理使用的空间,影响了著作权使用人的合理使用。其次,虽然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公众对信息资源的获取极为便利,但在全球范围内我国当前仍是版权消费国,我国的版权产业较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应当以我国作为著作权使用人的角度,在侧重保护作品使用人利益的立场上对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完善,制定相关的规则。

二,我国数字图馆使用制度的完善措施

1,应调整现行的立法模式

首先,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虽然在世界范围内不少国家有

图书馆法,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之规定,而有关合理使用制度

是规定在著作权法中的,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均是如此。我国的《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于数字图书馆对数字作品传播的合理使用问题的规定,

但这仅为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一个方面,而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重要组

成部分,故将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规定在著作权法中是合适的。

其次,我国关于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规定体现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

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

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八)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

本馆收藏的作品;……”。该条以法律条文中某项的形式对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作出规定,未能充分考虑到图书馆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对此,本文主张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也应采用单条文或数个条文的形式对图书馆合理使用进行专门的规定。另外,根据数字图书馆自身的特点对其单列一些特殊条款,以解决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问题。

再次,我国著作权法以一个条文规定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其弹性小、适用性差,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建议我国著作

权法在用列举方式的同时借鉴美国著作权法的四条标准对合理使用进行一个概括的规定,以增强其适用性和灵活性。

2,应调整现有的立法内容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数字图书馆成为了一种趋势,其在现在及将来

的社会中之作用必将与日俱增。对广大公众来说,数字图书馆是一个高效便捷的

查询和获取信息的极佳途径;对国家而言,数字图书馆对于未来在文化领域中的

竞争至关重要且经济意义重大,然而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中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障

碍。为使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得到应有的保障,建议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图书

馆合理使用制度做如下调整:

第一,在著作权法中对数字图书馆的性质进行明确定义,给予数字图书馆应

有的法律地位。由于数字书馆对传统图书馆有功能上的继承性,公益性的数字图

书馆也应和传统图书馆一样享有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待遇。而对于商业性质的数字

图书馆,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运营,本身就失去了对作品合理使用的“正当性”,

其使用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

第二,对著作权法中关于复制权的定义和范围进行调整,将对作品的数字化纳入复制权的概念中,并对临时复制作明确的规定,规定短暂、过渡性、技术性而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对作品的临时复制属于合理使用。

第三,明确数字图书馆可以对作品进行数字化的范围。应当规定为了替换已损坏的图书、保存版本,或馆藏丢失作品,数字图书馆可以对本馆收藏的或其他公益性的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美术馆等收藏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同时允许数字图书馆对原始形式已经过时或者已无法在商业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该作品的新形式复制品。

第四,就数字图书馆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范围作出规定,以馆域内和馆域外作为划分用户权限的基本标准,在馆域内可以向公众用户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全文的浏览,仅允许一定数量的用户同时对同一作品进行全文浏览;而对于馆域外的用户则仅提供作品的名称、作者、目录、来源等信息。

第五,规定数字图书馆亦可就馆际互借使用合理使用,但应当严格限制在一定使用范围中,即为个人学习或研究的目的之用。用户请求数字图书馆实施馆际互借,应当对作品的使用进行声明不作个人学习和研究之外的用途,受申请馆可以提供附有版权声明的数字化复制件,且传递完成后即应销毁复制件,数字图书馆不得为馆藏之目的进行保存。

参考文献:

【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阮延生:“版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

图书室制度范文3

关键词:图书馆制度;公民知识权利;知识自由;知识平等

一、图书馆制度问题

1950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图书馆法,至今为止,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通过的100多部图书馆法。然而,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的图书馆法数目仍为零,《中国图书馆法》也正在设立中,由此可见,我国的图书馆制度并不健全,有关图书馆制度的研究问题将成为今后图书馆学领域研究的重点与热点。

(一)制度

一种制度的存在,必须要有其存在的价值,即这种制度必须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需求,不然这种制度必然被人类社会放弃或消除。罗尔斯在《正义论》艺术中提到“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公平”,因此,只有当制度颁布的实施达到合法、合理、公平、有效,制度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二)图书馆制度

受教育权是各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而每个国家及其政府必须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就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然而,学校教育是一种学历教育,只能实施于在校学生,而不能满足广大非在校人员的自主学习和终身教育的需要,由此政府不得不选择能够满足公民自主学习和终身教育的另一种制度安排,其结果产生了图书馆制度。因此,我们认为图书馆是各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公民知识权利问题

当今社会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特征日益明显的社会,知识成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正发生巨大变化,由过去单纯追求物质资源的占有到现在追求拥有更多的知识资源,由“崇拜信息”到“尊重知识”。这些变化促使终身学习成为普遍行动,学习的意识更加强烈。

(一)关于知识自由的权利

所谓知识自由,是指人们对知识的自由生产、自由接受、自由交流、自由管理的状态。或者说,知识在公平、开放的环境下,无限制或最少限制地生产、接收、交流和管理的过程或状态,就叫知识自由。知识自由同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一起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

(二)关于知识平等的权利

知识平等是指各种知识的管理、生产、传播、交流处于平等的同级的状态,即知识在人们生活中是无等级差异之分的,不应由于社会、政治、种族、宗教等社会性问题而使某些知识的生产、传播、交流、管理过程中受到阻碍,遭到扭曲。

知识平等不仅体现在知识运用过程中的知识与知识间的平等,还应体现在知识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知识的平等表现为知识并不是为某些特定的人使用的,而是全体人类的共同财富,属于全体人类共有。因此,我们强调的知识平等即知识与知识平等,人人平等。

(三)关于知识共享的权利

所谓知识共享就是使团体(或组织)内的全部知识得到充分全面的利用,以提高知识的再生产与创新能力。知识共享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继承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知识获得、交流、共享,可使合作者或后代在知识的获取过程中,避免重复工作和相同的错误。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知识共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知识只有在交流中才能得到发展,如果知识不能被人利用,此时知识就是毫无价值可言,因此知识只有在相互联系和使用中才能派生出新的知识。不断地交流,人的知识就会越来越多,知识的积累使人的潜能越来越大,智慧越来越高。知识共享让更多的人有了智慧,智慧的人将知识重新组合使用而生出新的知识,这样轮回不止,知识就会不断地增值,新的知识就会不断地产生。

(四)关于知识休闲的权利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人们对知识的认识已经不单停留在知识获取,与知识利用的水平上,而是逐渐地延伸到知识休闲的领域。人的物质需求是很容易满足的,“衣、食、住、行”四个字完全可以概括得了,但是人们心理需求,精神上的需求是巨大的、互不相同的。知识休闲正是人们利用知识满足精神需求,达到身心消遣的一种方式。

公民知识休闲的权利作为公民知识权力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对公民知识自由权利、知识平等权利、知识共享权利的一个补充。然而,知识休闲并不是干涉人们的个人生活,而是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基础保障。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公民已经意识到知识休闲的权利,并要求对这种知识消遣行为进行法律保护,但是我国在这个领域仍为空白。

三、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权利的保护

图书馆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有机体,其目的是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满足社会的知识需求,进而对公民的知识全力进行保护。因此,图书馆不仅要重视公民知识权利的整体性,还要强调与各个分支的联系,更要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笔者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阐明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权利的保护。

(一)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自由权利的保护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图书馆法或是其他一些相关的图书馆政策,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图书馆事业受到保护,公民知识自由的权利受到保护。然而,图书馆制度与公民知识自由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图书馆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保证了公民接受知识自由的权利。图书馆制度是一种对公民终身受教育权的保护,因为公民虽然有受学校教育的权利,但这种教育方式却受到年龄的限制。学习型社会强调“活到老,学到老”,这种观念使图书馆成为另一种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利,保护公民知识权利的制度安排,这也是为补充学校教育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2.维护公民知识自由是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如果从维护公民的知识自由权利的视角审视图书馆现象,就有利于引导人们从社会制度和法律的高度定位图书馆的存在价值,从而有利于图书馆事业能够以无可置疑的理由得到社会和法律的支持,稳固其运行的社会与法律基础,再进而有利于维护图书馆事业的公益性质及其本位。

(二)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平等权利的保护

图书馆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建设单位,为读者提供信息资源服务,读者的需求高于一切,这就要求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进化的产物必需保证知识的平等性,而不应由于政治、宗教等社会因素而对某类知识限制收藏。此外,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平等权利的保护还应体现在图书馆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即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

图书馆由政府设立属于政府组织范畴,故图书馆生存和发展于公共领域,依靠公共财政而运行。公共财政来源于公民的纳税,因此图书馆理应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并且每个公民有权要求图书馆提供平等的知识服务。在我国,这种公民权利还未上升到法律阶段,而且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相当薄弱,这就对图书馆的体制完善提出了要求。图书馆作为一个动态发展的有机整体,应以动制动,以自身不断的发展来适应公民不断增长的知识需求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

(三)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共享权利的保护

关于图书馆属性的经济学论证中认为图书馆是一种公共产品。按照著名公共学家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图书馆始终保持这样一种制度,即读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借阅图书,当图书到期后必须还给图书馆再供其他读者使用。这种制度也正是图书馆与书店的最大区别,它保证了知识的共享性,使知识的使用者增多,进而使图书馆发挥出更大的知识效用。

此外,图书馆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对客观知识的“社会记忆”功能,而这种客观知识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应该说全体人类都有权自由地共享它。图书馆正是一种社会执行保障公民知识共享权利的社会执行组织,作为一个巨大的知识宝库为我们提供了与古人交流的条件。因而,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进化过程的必需产物,其制度对公民知识共享的权利提供了保护。

(四)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休闲权利的保护

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知识休闲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上,这也正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方面,公共图书馆数量少。虽然我们有国家图书馆、省图书馆、市图书馆、区图书馆等,但是相对于读者的巨大需求,这些图书馆显得少之又少。如在北京海淀区这个知识高度密集的地区,竟然没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另一方面,社区图书馆数量更少。社区图书馆是为发展社区文化事业,达到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而采取的一种图书馆制度安排,是公民进行各种休闲娱乐活动的重要文化设施之一。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图书馆事业还不能充分满足公民对于只是休闲的需求,这仍是我们图书馆制度建设需要保护的地方。

参考文献:

[1]蒋永福,李集.知识自由与图书馆制度——关于图书馆的制度视角研究[J].图书馆建设,2004,(1):10-12.

[2]蒋永福,邹序明,梁灿兴.维护知识自由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J].图书馆,2003,(6):1-4.

图书室制度范文4

【关键词】合理使用制度;版权保护;数字图书馆

1.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合理使用原则是著作权法针对版权所有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对其加以限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可以在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自由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但必须对作品的名称、作者的姓名予以指出,并且不得对版权人的其他权利进行侵犯的一种限制著作权的法律制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96年12月缔结的《世界版权公约》、 《伯尔尼公约》等有关版权公约中明确提出了合理使用的三个重要的法定条件,即作品的使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并且不得对版权持有人作品的正常利用造成妨碍,对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该造成损害。这就是习惯上被称为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有关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在我国现存的版权法中并未直接体现,但在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对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户在利用版权持有人作品的过程中,应该对版权人的姓名、版权作品的名称加以指明;但是,应当对无法指明版权作品使用方式的性质或者某些特定的约定的情况作例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我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用户对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公开发表的作品,应遵循不得对版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原则,也不应该对其作品的合法使用造成影响”。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实现版权持有人、作品提供者和用户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图书馆作为一个无偿地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服务机构,它发挥着社会公益性的职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对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借助互联网络对馆内的数字作品向本馆内的读者传递和以保存版本为目的而进行的数字化作品的复制,可以不向版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但要以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为前提。除非与当事人存在例外的约定。

2.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应用

图书馆的数字参考咨询服务应尽量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开展 。关于作品复制的合理使用的问题,大多数国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第一,对具有版权的作品,出于保存的需要进行的复制;第二,复制的目的是为了向馆外的其他有版权作品需求的馆提供服务;第三,图书馆为满足用户在学习、研究过程中的所需,进行的复制活动。我国也认定图书馆作品复制应归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有两点需要指出。其一是倘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图书馆彼此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应该被禁止;其二是就满足读者学习和研究之需进行的复制行为本身,我们并不认定为合理使用,但基于图书馆的公益性,我们赋予它一种例外特权。图书馆的数字化行为涉及非合理使用的,可以列入法定许可,它是使那些未经作者授权使用其作品的使用者避免侵权的最有效的途径,其作用是在保障使用者最大可能利用作品同时,也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最大利益。即不经过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

2.1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限制版权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手段。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持有人享有某种特定的权利,但基于文献信息资源传播、交流的目的,版权法又作出用户可以在未征得版权所有人同意,同时也不必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的规定。尽管对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上,各国有一些不同,但在“合理使用”的主要判断标准上,各国还是存在共同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八种情况规定了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即“为了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部门对本馆作品的复制行为”,被划归为合理使用 。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讲只需在这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范围内,就可任意地不用支付版权使用费使用版权所有人的作品。在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时须注意的问题是:即便用户在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框架内行事,也有必要“指出版权作品著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同时对版权所有人的其他权利不得构成侵犯”,倘若没有做到这一点,也同样构成了侵权行为 。我们将此视为合理使用与侵犯版权所有人人身权的分水岭,有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美国的有关著作权法律也对“合理使用”问题列出了四个要素:

(1)版权作品利用的目的和性质:基于个人学习、新闻报道、注释、嘲讽性模仿、评论研究和教育目的使用,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的利用,基于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进行的复制行为,都不存在商业营利性质的行为。

(2)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总体数量和实质性:在数量上,基于上述行为而利用或引用他人版权作品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在性质上,没有形成新的版权作品的实质。

(3)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对另外某些媒体刊载或者播发的有关涉及政治、经济、宗教等事件,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可对其进行转发或播报,但不能包括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内容。

(4)利用著作权作品时,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著作权作品的价值是否构成影响:在版权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对版权作品的营销市场不能构成任何影响。

图书馆数字化作品的合理使用限制条件:

《条例》规定“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才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即这种图书馆数字化的作品“应该是处于对消亡或濒临绝版作品的抢救性保护,市面上难以购得或必须要用数倍于原作的价格购买的作品”。否则,任何对作品的数字化,都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2图书馆网络服务合理使用的前提条件

(1)《条例》规定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换句话说,图书馆以赢利为目的任何活动都不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列。图书馆网络服务合理使用尊重著作人身权利的前提条件。

(2)《条例》规定图书馆在以网络为媒介向用户提供版权作品时,必须对版权作品的名称和著者的姓名予以指明。

(3)《条例》规定图书馆以网络为媒介向本馆馆舍内用户提供版权作品时,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以阻止馆舍外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该版权作品,并对来自本馆馆舍内用户的拷贝行为所构成的对版权所有人权益的侵害予以防止。

(4)图书馆网络服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5)《条例》规定以网络为媒介向用户提供版权作品时,不得对版权所有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构成侵犯。

我们必须对以上有关图书馆基于网络服务合理利用的限制条件加以足够的关注,这七项有关合理使用限制条件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忽略,不然就有可能对版权所有人的权益构成侵犯。

3.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数字图书馆有关合理使用制度的版权立法应该紧跟世界版权立法的步伐,要与西方发达国家加强沟通和交流,促进我国版权立法与西方国家的接轨,只有这样,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才能获得良性、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雪松,张丽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分析.科技信息,2009,(10):8.

[2]世界版权公约[EB/OL].[2009-03-23].http:///GalaxyPortal/inner/bqj/include/detail.

[3]汪琼.联合数字参考咨询若干问题研究.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6):8-10.

[4]陈传夫,曾明,谢莹.文献传递的版权风险与规避策略.四川图书馆学报,2004 ,(1):73-76.

图书室制度范文5

关键词:土建;施工进度;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的必要性

我们必须把保证施工进度的思想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土建工程能够在计划内完工,这不仅和一个施工企业的信誉有直接的关系,也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及社会竞争力有很大的关系。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统一的,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展速度快就会增加投资是必要的,但提前完成将提高投资效率。另一方面,进展快可能影响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又会影响进度。但如果质量控制严格避免了返工,又将加快进度。进度、质量和投资三大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就是为了将这三者完美融合在一起,既要进度快,又要投资省、质量好。进度控制是控制整个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关键。进度控制直接影响了土建工程的工期,工作量,资源的消耗等。土建项目是否能预期完工,直接关系到该项目能否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非常直接的关系到土建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土建工程建设的进度非常必要加以控制,倘若控制不好,会导致在材料或施工劳动力成本的增加,随之整体建筑成本增加,最终造成损失投资机会。

2 、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分析

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是十分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为的原因,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方面。另一类为自然原因,天气、施工环境的影响。但是对施工进度影响最大的还是人为因素。工程建设能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主要还是人员来进行控制的。不仅仅是施工人员对工程进度有影响,只要是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人员和单位或多或少的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论工程中的哪一部分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放慢,都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即使是在物资方面,如果出现周边的物资供应不上来,人员对于物资供应控制不合理等,都会使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对于施工现场来说,现场的施工设备堆积的过多的话,不仅会造成工程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造成施工现场的拥堵,不利于施工物资的运输和施工人员的往来。但是如果施工设备过少的话,不仅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也会引起施工进度的放慢。工程资金对于施工进度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旦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出现资金危机的状况,也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所以要想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就要保证资金的充足。此外,施工条件对于工程的正常进行也是有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工程建设对于环境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施工环境、气候、地质等方面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施工技术方面,如果使用了不恰当的施工技术,不仅对工程的质量产生不好的影响,也会影响到施工进度,延误工期。上述所说的因素都会对施工的进度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不仅要对前人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学习,也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把理论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3、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要想实现对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前、中、后期都要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进行总结,并对每一个问题都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某一个人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需要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全体成员共同的努力,对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和其他部门的人员也能够交流沟通。目的是对整个建设项目中各安装、土建等施工单位、总包位、分包单位之间的进度搭接,在时间、空间交叉上进行协调。这些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素,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对这些单项工程之间的施工关系不加以必要的协调,将会造成工程施工秩序混乱,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工程。对于总目标还要进行具体的分解,对于各个分部还要确定相应的目标和负责人。对于项目工程的总的进度还要编制一个计划表,这个计划表根据工程的合同条款来制定的,也是对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审核标准,在编制施工进度的计划时就要按照这个总的计划表来确定施工和设计以及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还要安排资金和各项资源的运转等。对于进度报告的制度化建设也要及时跟进,使得进度信息的沟通可以畅通无阻。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进度计划审核和检查的分析制度。在对进度协调的会议制度的建立方面还包括了对相关地点和时间等的确定。在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施工的变更管理方面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在设计的交底和会审方面能够得到及时的安排,并且在设计修改方面尽可能的减少,保证工程的施工可以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也要做好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计量以便进度款项可以及时得到支付。还要及时协调材料设备方面的供应,以及施工的计划和资金的筹备都可以有序的展开。在制定资源的需求计划方面也要做好前期的预算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对于工程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拨付也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使得资金投资可以顺利投入到各个控制目标中。还要严格奖惩制度,如果提前竣工要给予奖励,若是无故拖延工期或者主观因素造成了工期的延误也要给予一定惩罚,或者追求其赔偿责任。在合同条款的制定上也要将合同的工期以及相关的赔偿条款进行明确,使得合同管理得到强化。若是发生了工程设计的变更,更要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的检查,在进度款的拨付方面也要严格进行管理。如果确实发生了工期的延误,也要充分的考虑其发生的原因,进行合理的工程延期。最后就是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的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风险都要做好应对的措施。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需要施工中的各个参与方给予充分配合和支持的,必须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和协作,同时严格检查制度,才能确保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进行。

4、对土建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些重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建工程,就必须要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土建工程是一个准确的计算时间限制的工程,目标是让工程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工程复杂所需投入的工期和资金以及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对气候和地质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估计,然后计算出最短的工期。为了做好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特列出以下三点需要注意:一是加强对施工进度和计划发展的总体目标的制定;二是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参考整体进度计划,并及时调整偏差。三是加强与施工参与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各个单位在时间上可以达成一致。

结语

对于任何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这是反映施工企业的业务能力一个方面,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对施工企业形象、未来的发展产生以及企业经济的利益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不仅要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同时更要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安排施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项目。

参考文献

[1]李樱楠.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研究 [J].科技资讯.2010(14).

图书室制度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进度管控创新思维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建筑工程的工程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着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影响工程能否如期交付使用。如果工程进度管理不善,将对建筑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的损害,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对社会的局部利益造成损害。

2 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因素

有材料和设备方面的因素,有人为的因素,或者是天气等因素,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来说可能是多种多样的,阻滞整个工程的进度。其中,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完工时间,还有施工质量的人为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是最为重要的。实际上只要是参与了工程的建设的相关单位(而不止是施工单位可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施工进度都会因其拖延了工作的进度而放慢,对工程的施工进度都可能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因为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或者周边的材料周转和供应不够及时,物资供应方面也会产生影响,这些都会给施工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造成材料供应的困难,从而阻碍整个工程的进程。

此外,如果现场的施工设备过多,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同时也可能使现场发生堵塞的现象,从而拖延了施工的进度,使得施工的资源被闲置下来,而施工的效率会因施工的设备过少而较低。资金的问题是另外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施工条件也会产生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会因气候和地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受到拖延,一旦发生资金的危机,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工程才能如期完工并且交付使用,此外,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是较高的。所以,这两方面都要兼顾。还有施工技术的问题,在施工计划方面不够周密等都会对问题解决造成阻碍,如果运用了不恰当的施工技术,或不太熟悉工程施工的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且加上不够及时或者到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方面导致变化较大,都会延误工期。

3 控制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具体措施

2.1建筑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与评审

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基础,进度计划工作包括进度计划的编制和进度计划的评审。进度计划既是对人、机、料等资源的时间安排,又是评价和检验项目进度状况的标准。由于项目一次性特征,我们更应该制定周密的计划并保证计划得到贯彻和实施。

2.1.1项目进度编制计划的内容

①进度计划。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施工任务按期完成。计划按时间长短和覆盖面可以分为:总体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或单位、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具体实施进度计划。

总体进度计划。对大型建筑项目来说,项目内容多,施工周期长,总体计划是一个综合的进度计划也是一个协调的计划。其制定过程既是一个从上至下的过程,又是一个从下至上的过程:即确定大致的总进度目标的情况下,指导各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同时下属过程的进度计划制定以后才能精确的安排总进度计划。

具体实施的计划。可以是年度、季度、月度、旬、周的进度计划。管理人员以上一层次的进度计划来编制下一层次的进度计划,保证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在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后,进度管理人员往往要把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综合成一个多阶群体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有利于进行总体控制。

②进度控制工作规划。实际上,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细则是管理工作计划在内容上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以使管理人员能够有一个更详细的技术文件指导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这一工作细则通常是由项目施工控制部门负责编制。

2.1.2进度计划的评审

我们发现在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中,对造价和质量非常重视,有相应的多层次的检查评审制度,而对进度计划的关注却少之又少。进度计划需要评审的原因有:一是具体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局限;二是进度计划,特别是大型的综合的进度计划有一个各个专业、各个工程子系统综合和平衡的问题。所以工程进度计划在编制完成以后要经过各个过程专业、公司的各个管理层次人员参与的详细评审。这样才能及早的发现问题,在工程施工前解决一些问题。这往往是一项“事半功倍”的工作。

2.2按照进度计划加强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项目进度报表和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由进度管理的各级责任人通过会议、现场检查的手段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制度化的例会和不定期会议有利于发现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协调关系,促进进度计划实现。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也非常重要。作为现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对以下问题的控制:

①施工现场的人员就位情况。一是工作面上是否有足够的工人;二是施工现场是否有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技术员和安全员等是否到位,保证进度首先要有足够的人员上岗,并应该有详细的劳动力计划。

②施工现场材料的供应情况。为了工程进度,每道工序所需的材料、构件、配件应事前作好准备,并作好各种质量检验、试验、见证取样复试等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应有相应的物资采购计划。

③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情况。施工机械对施工的效率有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塔吊的工作将影响整个现场的施工进度,因此,从塔吊基础的稳定性及塔吊安装后的安全质量鉴定,都必须严格审查。

4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管理控制的创新工作

4.1 组织机构的创新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走过了几十年的历史,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虽然为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在把项目定义为合同签订后,仍需对此项目进行管理。合同明确的范围作为项目,项目部代表建筑施工企业,但它无法承担这一明确的有界限的责任,随着合同的签订,项目经理部诞生,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完结。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往往项目部只考虑自身的局部利益,不能将项目部的运作与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给企业留下了潜在的隐患;项目与职工、企业与项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很难协调,一般数个项目的工程施工由建筑施工企业同时进行,需要不断创新来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对项目经理,企业虽然有责任书,但没能有效的制约,项目经理拥有指挥、决策权,拥有人、财、物的处置权。

4.2 管理创新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的根本途径,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要解放思想,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更新观念。优化人员结构,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持续发展需要,整合内部资源,精干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组织机构扁平化。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持续发展优势。理顺作业层、管理层、劳务层之间关系。实现内部运作市场化,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行项目法施工等先进的施工管理方法。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发展,施工进度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业务能力的一项考察指标,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了,若是造成了工期的延误或者延迟,不能按期交付工程,对其经济效益的提高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阻碍,严重的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形象和竞争力,做好施工的计划安排,所以一定要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管理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策略,逐步探索出适应生产力发展,先进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模式。我们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最终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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