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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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范文1

【摘要】 在2006年新颁布的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作出原则性地限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上述规定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假利润的弹性空间,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资产减值准则自2001年财政部制定以来,要求企业建立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以提高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真实稳健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2006年新颁布的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又对其具体操作进行了一些修订,最大的变化是第十七条作出了原则性地限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金融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这个规定大大地收缩了以往利用“资产减值转回”制造虚假利润的弹性空间,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一、新旧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比较

新准则和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定义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但在资产减值转回上新旧准则存在很大的不同,旧准则规定:对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都可以进行不限制转回,转回时,贷计当期收益。

而新准则规定,存货、应收款项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转回时,贷记当期收益;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减值允许转回;转回时,贷记损益。固定资产、摊销期明确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比较

国际上对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允许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有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做了谨慎性的规定:

1. 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 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增加至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对于仅仅因折现的展开而导致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金额,不能转回减值损失。

3. 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金额,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减去摊销或折旧)。

4.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应立即在收益表中作为收益确认。

5. 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在随后期间不得转回。

英国会计准则第11号《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的规定与IAS36类似。与IAS36不同的是FRS11允许转回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损失,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规定: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成为新的成本计量基础,主体不应在以后期间调整资产的成本,所以在资产减值恢复时,如同其他资产增值不确认一样,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尽管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与IAS36有许多方面相当接近,但两者对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的仍存在实质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一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主要是从我国企业目前的状况相一致,考虑到我国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而采取的一种反制措施。

三、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修订的原因

本次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的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有:

第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常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第二,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相适应。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赖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如果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容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想与国际接轨、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

四、资产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处理: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企业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是否存在转回需采取不同的处理。如《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资产、生物性物资等其他资产均明确规定不得转回,并通过会计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核算。各项资产具体规定归纳如下表:

项 目 减值处理 能否转回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调整 不存在转回

以成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执行CAS22准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得转回

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存 货 执行CAS1准则,期末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以转回,在减记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 ①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交付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得转回

②除第(1)类的其他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期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不得转回

③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转回

总之,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针对我国现时存在的及的企业会计工作提供了更行之有效的依据,而且可以减少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构建一个高信息高质量的会计环境,有利于我国会计工作的良好。

资料: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北京:出版社 2006年

2、 张洪军.减值损失及其转回的国际比较 会计之友 2006年第6期

资产减值损失范文2

由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资产更新速度增快,资产贬值的速度大幅增加以及各种意外状况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增多。此时,利用计提资产折旧来已不能清楚的反映资产减值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概念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过程存在不少误区。本文将从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量、披露三个方面出发,谈谈资产减值损失核算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目前,世界会计界的资产减值损失有三种确认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要求只有资产损失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予以确认,但这一确认标准的难点在于实际操作中难以辨别资产是否为永久性损失。可能性标准指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都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经济性标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标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予以确认。它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又尽可能的减少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机会,便于操作。我国倾向于采用经济性标准,但由于各种资产属性不同,难以采取统一的确认方法,我国相关准则也未对每一项具体资产详细规定其确认方法,导致了会计人员必须依靠自身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职业水平,紧密结合理论与实际,避免做出错误的判断。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第5条对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企业在实际减值测试中提供了可靠的标准。当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以后,在以后期间的折旧过程中,重新计算其折旧金额,对于已减值的部分,不再计提其折旧金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我国资产损失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一规定则使可收回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有两大难点,即公允价值的确定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公允价值应采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单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如交易双方不存在销售协议且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就参考同行业类似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如果仍然不能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尽管在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以及提高了相关性和可靠性,但仍存在一些不妥。

首先,销售协议价格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的交易为基础的,但在不同时间点上,资产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上一些因素的干扰发生变动,在某一时间点上,资产的价格会与其价值发生较大的偏差。而资产的使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内在价值比较后确定减值额。

其次,采用销售协议价格作为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到资产的本质。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带来未来长期经济利益,而非出让。在某一时间点上采取的销售协议价格只是其当时的价格,难以估量出其未来经济利益。

再次,企业保留资产不能仅仅考虑继续使用该资产是否比出售该资产带来更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潜在收益,更主要是考虑此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货币衡量的因素。此外,仍有很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认,需要借助资产评估的手段进行协助判断。

此外,有时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难以确定,于是我国相关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存在困难,可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这是资产组认定的关键因素。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新的会计准则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提高利润。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虽然该规定无法真实反映出已减值资产的转回,但目前没有更好的方法能够在避免企业作假的前提下对减值部分转回。

三、资产减值损失会计信息的披露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以前要更加详细。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金额等详细信息。当会计确认的计量标准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职业判断时,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基于目前一些企业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进行人为的调节利润,详细的披露相关信息无疑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黄世忠,资产减值准则差异比较及政策差异[J].会计研究,2005,05

[3]米林林,韩玲玲,资产减值问题研究[J].经济试点,2009,12

[4]顾红梅,现行资产减值会计问题探析 [J].现代商业,2009,12

[5]李长山,对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研究[J].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2,05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作者简介

资产减值损失范文3

关键词: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监管模式;经管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真实性,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但由于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的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当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因此,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上市公司确定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可收回金额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较高者。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因此可收回金额的大小取决于公允价值和贴现率。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且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价格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判断难度大等问题困扰着公允价值的顺利运用。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只能大致地估计或取近似价值进行操作。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随意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而如何计提、计提的比例则完全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不同上市公司对减值事项的判断有差异,计提减值准备的标准不同,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也不同,则财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和比例,对会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给管理层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条件,这就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制造了不安定因素。

三、划分资产组较难确定

针对那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而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引入资产组这一全新概念,在准则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

第一,资产组的认定,是当一项资产和其他资产共同作用产生现金流量,则该项资产和其他资产可以组成资产组,以该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因此,资产组这个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的水准为基础。遗憾的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

第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当企业有较多产品或较多生产线时,资产组就较难确定;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确定资产组则更加困难,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企业很可能利用资产组的划分来操纵资产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

四、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新资产减值准则为遏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对减值损失的转回作出了新的规定,新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新准则规定的不得转回只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准则来规范。如存货,存货的减值可以转回,那么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由此可见,新资产减值准则减少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空间,但并没有在这方面完全堵上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闸门,在遏制上市公司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方面仍给上市公司留下了可乘之机。

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笔者建议将经管责任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职能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者。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及其质量的规范、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等会计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其他财务专项检查,发现企业为恶意操作利润而计提或转回的减值准备,实现会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二,应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既存在客观因素又存在人为因素。要全面掌握资产的质量状况,合理地计提减值准备,就应当在上市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各类资产出现的问题与原因。同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规范企业会计行为,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等。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企业,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对其经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另外,财政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企业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 强化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通过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及时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资产减值淮备的计提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尤其是加强对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对可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防止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通过分析同类企业之间的减值计提水平, 加强对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集体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及时发现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派专人对企业发生的大额的、重要的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审计, 以及时发现存在差异是否合理,最大程度上限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空间。

相信通过社会、企业内部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一定会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王振华.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月刊:理论版,2006(3):23-24.

资产减值损失范文4

关键词:资产减值损失 可靠性 相关性

一、资产减值损失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指出,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立有关资产的备抵科目减记资产价值,在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从而夯实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资产减值损失准则对于可靠性的影响

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可以更好的体现可靠性的要求。

1、从资产的定义上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有利于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则表明,资产在未来期间所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减少,按照要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以更准确的反映资产在存续期间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人,使得资产的计量更具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2006)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油气资产等,而原会计准则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只局限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8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范围的扩大,更有利于可靠的计量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

2、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的规定,有利于防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新会计准则第8号第十七条指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会计计量的可靠性要求。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使用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操纵利润,利用“甜饼罐”(过度计提各类费用和减值准备、推迟收入确认来贮藏“甜饼罐”;后逐步释放出各类准备,享受“甜饼罐”),或“洗大澡”(为防止连续亏损而被ST或停牌,先大额计提各类减值准备,一次性亏足,使得来年轻松上阵,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禁止长期性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资产减值损失准则对于相关性的影响

1、相关性是一个相对概念,资产减值损失所能提供的信息的相关性只能是相对的。

相关性要求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决策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不同用户以及在不同时间上对于会计信息的要求是不同的。目前会计信息处理系统提供的是综合归纳财务信息,是融合了多种会计计量属性的“大杂烩”。以资产的计量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要求,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历史成本计量,后续计量也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提累计折旧摊销,但是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资产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则是以公允价值和现值为计量基础,今后的折旧摊销也已可回收金额为基础。如此,资产在存续期间,则出现了不同的计量属性同时混合使用的情况,因此,会计所反映的信息只能是综合的归纳信息,这实际上是对会计信息进行再加工的信息处理过程的结果,这种通用的会计报告不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所有不同的决策的需要,例如。企业的管理者更关注资产存续期间为企业带来的净现金流量,这需要以历史成本计量;而市场上的投资着则更关注投资当时的资产价值,这就要求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公允价值。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从这一点来看,其相关性只能说是相对的

2、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不允许转回的规定也不利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1)、在资产价值确实回升时造成资产价值低估

市场环境是处在变化之中的。当原先导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减值迹象不存在时,则表明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这样,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则是正常的,并且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质量所要求的。但是,新会计准则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转回进行利润操作,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如果这些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则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长期低估。并且后续计量也以此为基础,造成资产账面价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

2)、造成企业过于谨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形成新的盈余管理通道

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的另一个后果是,由于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出于利润管理的需要,企业则会倾向少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可以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诸如存货,归入金融资产的应收账款等则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减值损失禁止转回的规定,并不能有效的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并且会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的平衡点

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会计信息质量原则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是即相互统一又存在矛盾的。

1、相关性需要以可靠性作为基础与前提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决策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而便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当是真实、可靠的,如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或者损失。因此,在会计计量中,应该把可靠性放在首要位置,其次再提高相关性,使其对决策者更有用。

2、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需要平衡点

不可否认,为了实现一定的相关性,需要牺牲可靠性。相关性要求财务信息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提高相关性,则需要做出一定的预测,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就是对资产未来经济流入的一种预测,而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这里是存在一定矛盾的。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在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可靠性所允许的范围内,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于会计信息的需要。

四、改进建议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资产减值损失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它既体现着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原则的要求,又存在着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在实际执行中的矛盾,鉴于目前的现状,本文主要从会计制度的完善上,给出一些达到可靠性与相关性平衡的思路。

1、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规定的完善。

资产减值损失禁止转回虽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却降低了其相关性,如果规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不是冲减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而是计人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这部分其他资本公积单独设置三级科目,禁止这部分转增资本,那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表上的任何改善,这样可以有效关闭企业操纵利润的通道。从而使可靠性与相关性达到平衡点。

2、完善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充分度与透明度。

企业可以在附注的“重要会计政策说明”中,利用“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这一项目,将资产产负债表日的资产按初始计量时的历史成本,上期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提供不同计量方式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的比较,以此剔除市场波动或企业对于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的影响,更好的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可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有利于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信息,达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实现两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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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减值;减值准备;确认;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并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率先推行,随后得到全面推广。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而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依据该项资产发生的某些减损迹象,如果存在减损迹象,企业就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资产减值准备按新准则规定,是将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的金额相比较,按其低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的价值的的金额计提的减值准备,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将有效地不法上市企业人为利用减值准备科目来调节利润,这对那些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想通过人为调节利润达到恢复上市的可能性降低。下面就具体谈谈不同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核算。

一、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资产价值尽量接近现行市值;而不至于高估资产规模;是为了使资产更反映其实际价值,根据谨慎原则不至于高估资产。当然,企业也会利用计提这些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

1.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损益)影响营业利润;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之后又收回来做相反分录。

2.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企业利润)贷:存货跌价准备

3.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分录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新准则》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来判断该项固定资产发生是否发生减值,并按其实际发生减值的金额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其分录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科目。

处置该项固定资产时,其已计提的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同时结转。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来判断其在建工程发生是否发生减值,并按其实际发生的减值的金额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贷:在建工程―― 相关科目的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来判断该无形资产发生是否发生减值,如发生减值则按应其实际减值的金额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科目。

处置该项无形资产时,已计提的该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同时结转。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相关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来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经判断确实发生减值的,应按其应减值的金额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相关科目。

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已计提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同时结转。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工具)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是新增加的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方法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相关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来判断其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判断其发生减值则应按减值的金额来确定损失,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相关科目。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恢复,在不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恢复增加的金额来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为: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相关科目,贷: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

七、商誉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是新增的会计科目,其具体的核算方法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来判断其商誉是否发生减值的,并按其实际发生的减值金额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科目,贷:商誉――相关科目减值准备。

有下列情况,应特别引起财务人员及报表使用者的注意。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都不得转回,只有在处置该项资产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同时结转。

2.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借方:资产减值损失,贷方: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期末应将其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不计提减值。

鉴于减值准则在内容上比较宽泛抽象,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需要会计主管部门或金融企业监管机构依照准则并结合我国现行实务确立相应的程序或标准指南,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而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方面是财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问题,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这就有赖于整个社会、企业和广大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宝清.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异同.会计之友,2007(4).

[2]王静.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变化.交通财会,2009(10).

资产减值损失范文6

关键词:新资产减值准则减值损失资产组完善

1、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革

(1)新准则资产减值范围更加全面。原规范只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适应范围较小,而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详细的规定,除了公益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不计提减值准备之外,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资产,同时明确了凡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有关资产的减值执行其相关准则的规定。更能体现企业资产的质量特征,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

(2)新准则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统一了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科目。在原规范中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分不同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这使得企业计提的减值损失计入损益的科目易混淆,不便于对其单独分析。新资产减值准则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独立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3)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资产减值迹象是指可能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原制度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只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规定了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其他未涉及,其操作性不强,而新资产减值准则要求更加全面和明确:一是明确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了”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发生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三是具体规定了资产减值发生的七种内部迹象和外部迹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新准则规定了“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新准则与原规范最显著的差异之一,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资产减值之所以被利用,主要是由于减值的计提会降低当期收益,而转回又能提高转回当期的收益。

(5)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我国原会计规范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引入了“资产组”概念,“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以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后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其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资产组”与“总部资产”概念的引入充实了资产减值判断的多元思维,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更加科学和完备。

2、新资产减值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仍可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新准则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同我国现行制度和准则仍保持一致,但对减值损失的转回作了新的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新的资产减值准则避免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但是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

(2)引入“资产组”,企业将面临一系列问题。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引入“资产组”将面临如下问题:一是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二是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三是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此外,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电算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造成负担。

(3)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操作复杂。存货等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但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使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形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3、完善新资产减值准则的思考

(1)建立健全资产交易市场。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资产减值的核心问题,但在现阶段,公允价值的公允性难以保证,这是因为同类资产在市场中会有不同的价格;合同协议价格的公允性很难保证,由中介机构鉴定会导致高额的报告成本。因此健全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是确定资产价位的最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还不够完善和透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国家应逐步建立各行业市场价格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信息资料,真正使评估值接近公允价值,同时应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法规,使信息市场规范化,使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