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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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

饮用水源范文1

关键词:饮用水污染;原因分析;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91.2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饮用水污染发展现状

据调查,在我国的很多区域县市,由于当地的水资源生态系统已遭破坏,淡水资源的水质条件也日益恶化。数据资料显示:我国大约有80%的工业、生活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措施便流向了水源地。经检测,全国有一半地区饮用水质量不过关。以农村为例,有将近3.2亿人口不能喝到放心水,其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有关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至少有1/4的地表饮用水无法达到引用标准,且从整体上看,南方的水质情况要好于北方地区。

饮用水污染的因素分析

1、工业污水的不合理排放

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每一年的污染排放量都是极大的,而这些废水多半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程序直接排向生活水域。在参与试验的河道中,90%的城市用水都不同程度地被污染了,能达到国家水质标准的不到一半。更为严重的是,水污染现象正逐步蔓延至深层水域,以至于地下水都受到威胁。工业污染排放是水污染的第一“罪魁祸首”,不仅日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且其污水成分极为复杂,治理难度极高。

农业方面的污染源

农业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这几个方面:动物粪便的随意排放、农药化肥的随意丢弃造成的污染。在这些污染源中,各种病原体微生物的数量极多,有害物质的含量极高。水土流失在我国的严重程度已经有目共睹,而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会随着地表土地的流失而汇集到水域中,各种营养元素也不可避免地会进入各个河道,生活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水域中藻类和其他微生物体的繁殖速度急剧上升,加速了水质的恶化程度。

文献资料表明,我国至少有将近一半的河流湖泊处于过度营养状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业上的各种污染,比如说:检测水域中的氮磷污染物有近1/3与农业污染密切相关。我国的水源多集中于山区,特殊的地理形势使得农业污水会随着水土流失过程不断排入水域。据了解,在饮用水的水源地,尤其是地下水中所沉淀的农业有害物质,至少会给数百万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隐患。也就是说,对于农业污染的治理势在必行。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进行农业灌溉时还是会带有很多残留的农药化肥物质。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各大中小型城市中,仅有23%的居民能喝到放心水,这一数据在相对落后的城镇乡村甚至更低。要高效治理水污染现象,首先就是要保证饮用水的质量过关。必须要加大对污染水源地的监测范围和力度。

生活污水的排放

生活污染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各种生活垃圾、粪便及污水的排放,其主要成分就是一些危害不大的物质,但是生活污水的排放会带来很多潜在的病菌。而南方的大部分城市都是傍大江大河而生,因为污水处理观念不强,技术落后,使得当地的水质急剧恶化。特别是某些河段,既受工业污水的影响,还受生活污水的影响,人们所用的饮用水水质极差,甚至比国家规定的第三等级的水质标准都低,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还有些区域选择钻井取地下水,但由于地下水的水源已被重度污染,水质根本无法达到引用标准。某些条件落后的地区存储的山坡积水其实也深受污染,这样的水源水质没有任何保障,很难说适合引用。

饮用水被污染之后的不利影响

水资源污染程度的日益严重化已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国际权威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发各类传播疾病的最大诱因就是水质的污染,每年由于引用水质不达标问题带来的死亡人数超过2000万。自然水源的污染直接影响到饮用水的质量标准,若是直接引用那些尚未经过任何处理程序的水源,将对人类造成各种生命安全威胁。若是引用了那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水源可能引发多种疾病,甚至是致癌。

以湖北省为例,其某一县级区域的工业污水排放不合格,基本都是直接流进当地的蛮河,致使该河道下游区域的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经过水质检测,该河流的水十分浑浊,散发出阵阵臭味,属严重不合格水质。

具体的防治措施

水污染的防治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方能见效。但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不能再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的高速增长。我国在前几年就已明确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水污染的治理也提出了各项应对措施。以往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理念必须抛弃,应从这一刻开始全面投入到水资源的保护行动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地形和外在条件建立治水计划。

从源头上对水资源进行保护,针对不同的水资源保护单位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治理方法,不仅要对农业化肥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限定,还要对各种生活工业垃圾进行科学的分类。此外,还要防止各种人为因素对水资源的破坏。如果造成了水质问题,则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令责任人在期限内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完善饮用水的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某些条件成熟但供水设备落后的地区,要及时建立自来水供水系统;对于水质已被严重污染且治理困难的地区要果断更新水源地;而对于那些人口分散的山地则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供水系统。

第三、全面加强饮用水的水质检测系统的建设。要大力保障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的话,不仅要在水源上投入大力气,还要重视各种供水系统的建设,最后要记住的是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检测力度。要完善对于饮用水水质管理的各个环节,保证人力、物力、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各环节信息沟通顺畅。此外,还要建立权责明晰的责任制度,要使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保持充满活力的状态。最后,在水质管理上要突破管理障碍,打破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冲突,引入积极健康的竞争机制,帮助整个管理机制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目前,各大管理部门在饮用水的安全防治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积极探索。

参考文献:

[1]李江荣,尹华强,郭家秀.饮用水处理技术简述[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1(02)

[2]张旭,张小波.微污染水源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J].辽宁化工.2011(02)

[3]王波宁.我国饮用水深度处理技术研究综述[J].广东化工.2011(03)

饮用水源范文2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和规划建设水厂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除县城自来水厂取水口至与建德交界处富春江水域的保护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外,其他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办法。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人口,减少分散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予以公示,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范围

第七条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县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在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县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县城第一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江滨四弄—清渚江口。

陆域: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清渚江口—富春江大坝。

陆域: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200米。

(2)*县城新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取水口下游500米至清渚江口。

陆域: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清渚江口—富春江大坝

陆域: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200米。

2、富春江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富春江大坝—冷水(6700米)。

陆域:沿江两岸纵深100米。

3、分水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至保安溪入口。

陆域: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保安溪以上库区水域。

陆域: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200米。

4、横村镇大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整个大坑水库水域。

陆域:水库沿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水域。

陆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陆域。

5、瑶琳镇坞口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整个坞口水库水域。

陆域:水库沿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水域。

陆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陆域。

6、窄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水源取水口为中心,周围50米的陆域及水域。

二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水源取水口为中心,周围50—200米的陆域及水域。

7、凤川狮家山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水源取水口为中心,周围50米的陆域及水域。

二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水源取水口为中心,周围50—200米的陆域及水域。

8、深澳遮风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整个遮风塘水库水域。

陆域:水库沿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水域。

陆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陆域。

9、旧县寺坞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整个寺坞坑水库水域。

陆域:水库沿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水域。

陆域: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所有陆域。

二、备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肖岭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整个水库水域。

陆域:水库沿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集雨范围全部水域。

陆域:水库集雨范围全部陆域。

2、江南镇备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窄溪大桥—舒湾村。

陆域: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舒湾村—柴埠。

陆域: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200米。

3、横村镇备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小后岭排涝口至潘家桥。

陆域: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潘家桥至元川。

陆域:二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两岸纵深100米-200米。

4、旧县娘岭坞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水域:整个水库水域。

陆域:水库沿岸纵深100米。

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集雨范围全部水域。

陆域:水库集雨范围全部陆域。

第八条新建或迁建自来水厂,需移动取水口时,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订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当及时发出公告,保障应急供水,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环保局: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县建设局:负责全县饮用水供水企业许可的行业管理;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负责县城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发现饮用水源污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

(四)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对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协调机构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水污染纠纷;将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相结合。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协调平衡工作;投资项目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六)县经贸局: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调整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排污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屠宰场的清理工作。

(七)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处置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八)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九)县城管办:负责对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十)县交通局:负责对港区、船舶的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查处船舶违反饮用水源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牵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码头清查处理工作。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种植业、畜禽等动物养殖业、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等动物养殖场的清理工作。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和易地发展用地;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地的管理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十三)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方案时要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资金,确保投入到位;研究建立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十四)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旅游项目开发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十五)县工商分局: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项目必须进行并联审批,未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发营业执照,但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六)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处置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十七)县供电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查处工作,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需关闭企业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十八)其他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十条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在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禁止设立装卸生活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四)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七)禁止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八)禁止破坏饮用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

(九)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十)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十一)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

(十二)风景区(点)应当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三)运输剧毒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防扩散等措施;

(十四)存放、运输和使用酸液、碱液、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十五)禁止从事畜禽等动物养殖和网箱养殖;

(十六)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在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设置码头;

(四)禁止设置油库和建立墓地;

(五)禁止从事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六)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污染饮用水源的船舶停泊;

(七)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船舶通行。

第十三条对现已存在的不符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设施和生产活动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职责划分由县环保局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拆除或停用。

第十四条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批准,各乡镇、街道、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新的项目。

第十五条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按生活饮用水源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在开工建设供水设施后,必须停止违反生活饮用水源管理要求的活动,拆除有关设施。

第十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当地实际负责组织建设本辖区内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办法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自来水厂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的;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九)项规定,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

(五)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码头未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接收处理设施的;

(六)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风景区(点)未设置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

(七)违反第十一条第(十四)项规定,存放、运输和使用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物品,未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

(八)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停业、关闭。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驶离,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直接损失难以计算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直接损失难以计算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饮用水源范文3

关键词:饮用水源;保护;水质

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

一、会同县水资源概况

会同县地处湿润多雨地区,溪河密布,水系完整,地表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因雨量充沛及地形地貌有利而具有较好径流交替和储存条件。全县当地水资源总量为1.711×109m3,其中地表水资源1.623×109m3,地下水资源0.184×109m3。全县有河流和溪流725条,溪河总长2330Km,县境内主要水系是渠水水系和巫水水系,都是沅水的一级支流。渠水会同境内流程73Km,县境内流域109300公顷,河流平均宽150m,落差约200m,平均径流量101.80m3/s。巫水县境内流程79km,县境内流域86700公顷,河面平均宽度120m,总落差180m,平均径流量为89.62m3/s。总体特征为:水资源丰富,地表水多于地下水,过境客水多于境内产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较低,大量水能资源可供开发。

二、会同县水资源利用情况

会同县境内有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77座,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22.24千瓦,可开发利用有250处17.55千瓦,目前已开发5.19万千瓦,占可开发量29.57%。水库多种经营仅局限于养鱼、灌溉等,缺欠深度开发。会同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主要依赖于流经县城境内的渠水支流及巫水支流。县城饮用水源取水口设在流经县城的大桥处,年供水量232万t/a,供水总人口5.2万人。

三、会同县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分析

2010年,会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六期跟踪监测。监测项目23个,取得有效数据138个,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进行评价。见表1,结果显示,23项指标中除总磷(超标率33.3%)和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率33.3%)出现超标现象外,其它各项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四、造成会同县饮用水源水质下降的原因分析

会同县饮用水源中总磷和粪大肠菌群偶尔超标,超标率为33.3%,主要原因有:(1)城镇生活污水部分没经处理直接进入渠水流域,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2)渠水流域两岸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威胁饮用水源。(3)饮用水源保护区两岸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4)沿河两岸的非法生产行为,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

五、几点建议

(1)加快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的步伐,确保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2)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集中治理沿河两岸乱倾乱倒现象,做好河道保洁工作。(3)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划定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4)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生产,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排污口。(5)开展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加密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6)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饮用水源范文4

一、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2、取水点上、下各150内无污染物。

3、有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

二、东门箐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并立有一级水源保护区碑和界桩。

2、取水点以上500米,取水点以下100米以内无污染物。

3、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三、小河沟水源地

1、已按要求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2、取水点上、下150米范围内无污染物。

3、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饮用水源范文5

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通报年度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环办函〔〕1516号),对全国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8个方面环境状况评估结果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指标全部达标,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但在二级保护区整治、水质监测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仍然脆弱。目前,岳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18个自然村,人口约1.5万人,年污水产生量约45万吨;二级保护区内13个自然村,人口约1.1万人,年污水产生量25万吨。羊角铺一级保护区内1个自然村,人口约300人,年污水产生量约800吨;二级保护区内18个自然村,人口约2万人,除部分污水经郭庄污水厂处理外,每年仍有约10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岳城水库库区河南境内仍有部分网箱养鱼没有取缔,带来水体富营养化污染隐患。二是水源环境监测能力有待提高。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开展常规监测。其中,对岳城水库开展了24项基本项目和5项补充项目的常规监测,尚有80项特定污染物未按要求开展检测;对羊角铺水源地开展常规检测项目29项,10项特定污染物未按要求开展监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负其责,加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监督。针对当前饮用水源地保护多头管理的实际矛盾,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从供水到水源、从水源到陆域的水量、水质安全保障责任追溯制度。一是按照当地政府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负责的原则,、、矿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是水利部门要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协同环保部门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是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保护区及排污单位排污口的水质进行监测;组织对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周围地区的绿化工作,加强对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大力推广种植无公害产品和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等生物防虫技术。五是漳卫南运河岳城水库管理局要加强对水库来水水量、水质监测,在保证、安阳两市饮用水的前提下,制定可行的蓄水方案,确保满足饮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安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工作和禁止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负责保护区范围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周密规划部署,逐步对保护区内进行移民安置。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较多,人口密集。岳城水库、羊角铺保护区所在的、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2-3年时间有计划地将保护区内居民迁至保护区外,减少人类活动对水体的影响。

饮用水源范文6

【关键词】城市饮用水:存在问题;保护对策

一、饮用水供水现状

城市作为经济和生活中心,污水排放量大,加之我国城市的污水处理水平普遍不高,城市水环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流经城市的河段今90%受到污染,城市内水湖水质较差。同时我国城市中有近2/3的城市供水不足,1/6的城市严重缺水。再加上城市水体供水基础建设陈旧和管理不善,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1.水资源严重短缺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尽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我国还是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国家,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一个严峻问题。

2.地下水超采态势严峻

由于地表水污染,而城市 工业 、公共卫生、生活用水量又日益增加,致使地下水的开采规模和强度不断增大。地下水超采导致地面沉降和地裂,造成地面塌陷、房屋倒塌、路基被毁等。由于地下水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表水入渗增强,污染物随之下移,污染地下水。

3.自来水浪费严重

我国北方城市因供水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加之恶劣的冷冻气候条件,管道设施漏水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市供水中,直接或间接用于饮用的部分只有5%~10%。绝大部分自来水用于工业、消防、建筑、市政及居民生活杂用上。而自来水厂不管用水要求的不同,一律采用饮用水标准来衡量出水水质,不仅增加了自来水加工处理的成本,而对没有必要达到饮用水标准的用户来说又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二、水源地污染物质的来源分析

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通常分为点源和非点源(面源)两类,而水源地污染主要是非点源污染。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主要放在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末端治理上,对非点源污染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暴雨径流的地表淋溶和侵蚀

暴雨径流是坡面地表侵蚀过程的动力因素,也是土壤颗粒和农用化学物质向外迁移的物质载体。当降雨强度超过土壤入渗能力时,就会产生坡面径流。影响坡面径流大小的主要因素是降雨、地形、土壤和植被覆盖等。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m2,有1/3的土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每年流失的N、P、K养分相当于4000多万吨化肥。

2.农用化学制品的流失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土地产品在数量上的要求愈来愈高。在我国农业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超强度的情况下,增加农用化学制品的施用量就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农业以水为本。城市水源地上游通常是主要的农业耕作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势必提高土壤中人工化学物质的含量。特别是农业的粗放管理,更导致农业化学品利用率的降低,造成湖泊、水库富营养化。

3.中小企业污染物质的非达标排放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渐增加。乡镇企业规模小(尤其在北方)。技术水平低、环保措施不到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少,加上乡镇企业设备简陋、资源浪费严重,造成污染物排放数量大、污染治理达标率低。由于乡镇企业(包括个体采矿点)污染类型复杂,从城市到 农村 、由于乡镇企业(包括个体采矿点)污染类型复杂,从城市到农村、由点到面,增加环境治理难度,加大了非点源污染的负荷。

4.城乡生活污水的排放

限于 经济 发展 水平,我国小城镇和广大乡村都还缺乏排水设施,大量的生活污水漫流排放后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有机污染十分严重。氮浓度高可能与畜、禽粪便污染有关,磷浓度高则主要是洗涤剂的使用所引起的。洗涤废水的排放增加了磷的负荷,对湖泊富营养化进程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三、保护对策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防在点源的治理上,对水源地非点源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当前必须转变观念,加强水源地非点源污染研究,加强对地表饮用水源污染调查方法、污染负荷定量计算方面工作,要坚持科学治水,遵循自然规律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健全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法规系统和强有力的执法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的各项法规、条例的建设,使水源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管理体系上,要克服分头管理、条块分割现象,处理好统一监督管理与协同监督管理的关系。在目前我国经济技术实力还难以全面控制水污染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对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生活饮用水源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

3.加大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我们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强化公众的

资源、环境、生态意识,提高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让人民群众懂得保护水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