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核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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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核算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1

[论文摘 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定义高校教育成本,即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能够用货币来可靠计量的教育资源耗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的基本思路应遵循现行事业单位和学校会计制度前提下的双轨制。因此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应以高校现有的会计资料为基础,在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和遵循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和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借鉴企业成本核算思路和方法,对现有的会计信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转换。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1.高校教育成本应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人员支出是指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服务的各类在职人员的人员成本;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学校教学及相关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资本性支出是指高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

2.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办产业支出,校内各种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性支出;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高校的赔偿、捐赠、灾害事故损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与培养学生无关,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3.不应全额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1.科研支出: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和学生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为鼓励和支持科研,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所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学校为社会的一种直接贡献,也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承接的纵向、横向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因为每个课题都有相应的课题经费来源,并且能做到单项课题收支平衡,但是这种课题研究与学生培养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计入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门给师生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必要开支。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性原则,对已经从学校剥离出去组建的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或经济实体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教育成本,学校支付给这些单位的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允许计入教育成本,未实行后勤社会化的高校后勤支出中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应计入教育成本,但属于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3.奖助学金支出:不包括从银行取得的助学贷款和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资金属于社会资金,其来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两项之外的普通奖学金、物价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形式奖助学金均应计入成本。转贴

二、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1.设立教育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可分为教学成本、业务辅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七项。

教学成本:指高校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费用;业务辅助成本指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支持教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行政管理成本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后勤服务成本指高校提供后勤保障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学生事务成本指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开支;常规科研成本指高校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支出;其他成本指不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与学生培养有关的支出。

2.对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分类

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对象是高校培养的各类学生。高校的学生类型多种多样,有不同的学历层次,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为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可按学历层次、专业和年级分类。

3.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按成本计算对象确定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从正确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为成本核算的期间比较适当。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由于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的收取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个“年”应该是学年比较合适,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耗费,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科目可按上述七项成本项目设置主要的总账科目,同时增设“高校教育成本”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教学成本”、“ 业务辅助成本”、“ 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 、“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科目的转入数,贷方反映期末转出数,在成本计算单中分配相关费用,分配的标准可以有多种选择, 通过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后,各项相关费用已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成本项目,从而可得到成本计算期内的总成本。

四、教育成本的控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计划经济下单一的财政拨款预算,转向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多渠道创收的的财务管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应从简单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向以教育成本控制理财为主的市场经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必须在从计划到实施的办学全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成本控制原则,引入市场经济新理念,把握办学过程中的教育成本管理,使高校的理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预决算计划中的教育成本控制

(1)预决算计划必须以教育成本预测为基础。财务预决算是指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财务决策的全部,决策的关键在于正确进行办学全过程的教育成本测算。教育成本测算是对未来财务预算真实性与决算可靠性的一种预期的推断,是办学全过程各类决策不可缺少的依据。做好教育成本预测是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编制预算的基本依据。教育成本管理包括教育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教育成本预测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也是教育成本控制由事后控制为主转到事前控制为主的具体体现。它建立在教育成本构成和大量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办学规模、发展趋势,兼顾当前与未来的科学方法,对预决策意义重大。

(2)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预算计划中教育成本控制的关键。高校的财务控制就是办学教育成本的控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教育成本费用预测和决策方案的具体化,是教育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它以货币数量的形式预先规定高校各条块的教育成本费用水平和降低教育成本目标的书面文件,编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加强教育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2.预算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成本控制与管理

预算实施过程的教育成本控制措施。高校的财务总体有其特殊的一面,科目繁多、细目复杂、分类错综等。必须根据高校的特点来理财与控制。注重月度各报表分析,提出全过程“在线”控制策略。充分重视各报表的月度分析,找出资金矛盾突出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在办学决策过程中实施“教育成本控制”

教育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使单一依靠拨款的办学模式逐步转向多渠道创收的办学新模式。高校的运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既要讲社会效益,也不能不讲经济效益。自觉运用“教育成本控制”原则进行办学决策是决策者的必然选择。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教育成本控制达到最经济办学的目标。高职院校要在“按需办学”的同时考虑用最小的教育成本.完成最佳的培养人才方案。首先是市场先导原则。 “人才市场”与“生源市场”合二为一,而且要考虑高校自身的条件。其次是投入产出原则。以往办新专业,以填补计划空白为目的,精雕细琢,不考虑经济效益。但目前高校经费的60%来自于学费收入,不得不考虑投入产出原则。一个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一般不少于300万,规模过小,无法摊销这些“固定教育成本”,即使满足了社会需要,也会给高校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三是资产保值原则。高校办学与企业一样,设备、房产、家具均存在大量的折旧。事业单位不提折旧,不用“折旧更新”的办法,久而久之,设备陈旧老化会直接影响学生技能的提高和学校的教育质量。我们一直在维修与更新部分设备,使固定资产保值,从而使高校的硬件不落后。

(2)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在宏观管理中贯彻教育成本控制。在办学中会有许多教育成本,最大的教育成本是人力教育成本。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要宏观控制教育成本。一个高校到底要投入多少设备费,成本如何控制,评估指标给出了较合理的标准,人为降低投入,会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任何一项投入,绩效评估是最关键的,离开了成本与绩效评价的项目,会给决策带来盲从。

(3)在办学决策中树立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的思想。教育成本比较分析是办学决策可行性分析的关键内容,其内涵主要有:决策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对高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研讨、制定要进行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如基建项目的建设,从立项、设计、施工到使用,必须在方案中进行多个方案的教育成本概算比较;决策前期调研的教育成本测算与风险防范。在高校的许多决策方案形成前期,应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对教育成本进行全面测算。无论是新专业建设,还是基本建设,或是分配方案的改革,都应一一仔细测算,对基本建设、校宿扩建等重大项目,还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设定风险防范。

由此可见,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理财中的核心问题,只有认真抓好教育成本管理,才能使高校的工作绩效显著、才能使高校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等师范院校财务管理研究会课题组 高等师范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研究《教育财会研究》2005年第4期

[2]韦德洪 王珊珊: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研究 《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第1期

[3]肖慕鸿 张帆:浅议高校成本控制《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 第6期

[4]黄晓兰:公立高校成本控制策略研究 《财会研究》2009年 第23期

[5]齐义山:高校成本控制问题初探 《交通高教研究》2004年 第2期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2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

1989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免费到收费的转折,这是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符合成本分担理论和准公共产品理论。但高校学费标准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制定收费标准基础的教育培养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学费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完善高等教育财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促进高校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是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教育成本的概念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产生时提出的。1958年,最早研究教育经济学的学者之一约翰?维泽(JohnVaizy)在其专著《教育成本》中,对20世纪初50年代英国教育经费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当时,他把教育经费等同于教育成本。196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W.Schulte)在其《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两个部分。1979年,科恩(ElchananCohn)在《教育经济学》中提出,教育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直接成本是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还包括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支出;间接成本主要是学生上学放弃的收入、学校享受的减免税款以及用于教育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损失的利息和租金。笔者认为,教育成本的界定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成本是从教育经济学角度来考虑的,是指为完成某一教育的学校与学生各种耗费的总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支出的一切开支和费用;二是学校发生的与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无关的开支和费用;三是学生为学习所支付的生活费用;四是学生因为学习而未能参加工作带来的机会损失或称为教育机会成本。狭义的教育成本则应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来界定,是指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形式总和,即学校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费用总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也不包括学校发生的与培养学生无关的支出。狭义的教育成本相当于广义的教育成本的第一方面,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支出的一切开支和费用,本文所提教育成本仅指狭义的教育成本,也就是教育培养成本。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我国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探索自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全部经费由政府统分统配,高校的经济运作方式就是按章办事,有钱赶快花,没钱伸手要,使得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显得既无必要,又无实质性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特别是198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学费制度后,教育成本数据成为评价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合理程度的主要依据,人们开始关心教育成本信息。

目前,高校执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1997年由财政部、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高校教育成本管理只字未提;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亦未设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有关科目,可见,现行制度并没有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提供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三、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路

(一)改革现行会计制度

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没有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因此,要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首先须改革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应增加成本管理的内容,对教育成本的组成、分类、核算原则、核算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对会计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作出规定。

(二)明确会计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为了确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核算内容、核算程序的方法,对所处的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做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核算高等教育成本,首先要明确高校是教育成本的核算主体;其次要遵循持续经营的会计前提,建立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概念;再次要根据高校教学工作按学年组织的特点,应以学年(公历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作为成本的核算周期;最后要考虑教育成本核算是受货币计量前提约束的。

(三)明确成本核算原则

由于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未对成本核算规定相应的核算原则,因此,要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高校成本核算的特点,明确进行成本核算的会计原则。这些原则除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增加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四)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为了正确计算高等教育成本,首先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以便归集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应承担的费用,计算出各个对象的成本。对企业而言,成本计算对象是其所生产的产品;同理,高等教育成本计算对象就是教育产品。对于教育产品是什么,笔者比较赞成厉以宁教授所言“教育产品是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的观点。确定了高等教育的产品是教育服务,也就确定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教育服务可以学时或教育设施服务的时数为计量单位,也可以学期或学年作为教育服务的计量单位。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更关注一学年的教育服务成本,以学年提供的教育服务为成本核算对象较为合适。由于高校向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成本是不同的,因而,为了准确核算高等教育成本,高校还应当按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设置教育成本明细账,归集相应类别、专业、年级的学生在接受教育服务时所耗费的成本费用,计算总成本和生均成本。

(五)划分成本项目

高等教育成本项目是指归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费用(按用途划分)的项目类别,目的是提供便于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划分教育成本项目首先要区分高等教育的费用支出和成本。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高校支出中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如非学历教育支出、学生奖助学金、科研支出、后勤产业支出等不能计入成本。其次,高等教育成本项目的设置应体现费用的用途,简洁、明了,便于费用的归集分配。再次,应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最后,应与现行的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尽量保持一致,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可操作性。

考虑上述因素,参照部门预算中的支出分类,笔者将高等教育成本项目设置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教学业务支出、折旧及修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六大类。

(六)确定成本核算方法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品种法、分类法、分批法、分步法和ABC法。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校成本核算的对象是一学年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因而高校的成本核算期为一学年,高校只需每年计算一次成本。这种特性类似于企业在单件、小批量生产情况下,将产品的生产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期末不存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情况。高校的成本核算在学年末也不必将教育费用分为完成成本和未完成成本,全部是完成成本。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运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分批法作为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按照这种方法,以高校一学年提供的教育服务量作为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开设成本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以一学年为会计期间归集和分配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

(七)确定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是指根据成本核算的要求,对教育事业支出进行分类,记入相应的成本明细账,计算教育成本的程序。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根据教育成本的概念,将教育事业支出划分为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区分为计入当期高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计入当期高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将计入当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将直接费用记入按专业、年级设置的成本明细账,将间接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记入按专业、年级设置的成本明细账,计算教育成本。

(八)教育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明确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确定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和程序,接下来就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开设账户,进行具体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既要满足为相关各方提供系统、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的需要,又要满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因此需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增加以下科目:

1.“教育成本”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开展教育事业活动,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应由本学年负担的直接成本。“教育成本”要按专业、院系、年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不同的成本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高校发生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教育成本的定义,区分是否要记入教育成本,对计入教育成本的直接费用,可记入“教育成本”科目,间接费用记入“间接费用”科目,对不记入教育成本的支出记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

2.“间接费用”科目。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图书资料、实验室设施等公用资源发生费用时均应先记入“间接费用”,期末按一定的分配标准结转到“教育成本”。间接费用应设校级间接费用和院系间接费用二级科目。按不同的成本项目设置三级科目账。

3.“待摊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本期支出但应由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共同负担的支出。这类费用主要是公用支出、教学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这类费用发生时,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再将由本学年负担的部分从“待摊费用”转入“教育成本”或“间接费用”。“待摊费用”应按“教育成本”相同的要求设置二级科目。

4.“预提费用”用于核算应由本学年负担但要在以后学年才支付的支出。这类费用主要有借款利息、职工培训费等。

5.“累计折旧”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教学用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累计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设置二级科目。折旧额可以按学年计提和摊销,本学年新增的不满一学年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使用月数摊销,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能分清专业、年级的可直接记入“教育成本”,不能分清专业、年级先记入“间接费用”,再按间接费用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以上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进行的探析,虽不完善但具有可操作性。笔者相信,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校财务管理的不断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将成为高校会计核算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发挥其在学费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炜.我国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分析和思考.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4.

[2]高等学校财务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彭海颖.国有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初探[J].教育财会研究,2000.1.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3

【关键词】 教育成本; 核算; 美国; 比较

步入21世纪以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将转变成为国与国之间的科学技术和民族素质的竞争。高等教育作为培养民族素质的先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对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使得高等教育的规模突飞猛进,在校大学生人数由1998年的340多万猛增到2008年的2 500万左右,给非盈利事业单位――高校的正常运营成本施加了压力,并逐步显现出现行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在研究美国较成熟的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改善我国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一、高校教育成本的涵义

20世纪60年代,“教育成本”概念出现在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泽的《教育成本》和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教育的经济价值》中。约翰站在学校的角度上提出教育成本应同时计量教育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舒尔茨站在学生及高校的角度上提出教育成本还应考虑教育服务成本和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因为他们所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对教育成本的含义出现了差异。

如果将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仔细分析,综合各家学者的研究,就可以得出高校教育成本的涵义,其实就是指高等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各类专门人才所耗费的各种物化劳动、活劳动以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教师课时津贴、四项经费、教学及实验设备和用房等固定资产折旧、图书资料购买及摊销等费用,除教师课时费由于各大学校规模大小、运营的好坏而有所不同,其他的本科办学条件中的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都有相应标准,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应≥25%,才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以综合、师范类高等院校为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不低于5 000元;生均图书资料为100册,且生均年进书量为4册,达到年更新率为4%;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1 000万元才为合格。

二、中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比较

经济大国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和实务运行都有近百年的历史。从1919年的《高等教育花费了多少》教育通告到现在执行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高等教育财务会计与报告手册》,都显示了美国政府和美国高校对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视,也显现出与中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不同之处。

(一)核算基础不同

根据美国NACUBO和FASB的要求,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而目前中国高校多数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仅经营性收支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给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带来了局限性。在会计学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两大核算基础。高校成本核算的收付实现制是以高校现金收到或支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而高校成本核算的权责发生制是以高校业务实际发生的时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最大的缺陷是导致会计信息滞后,特别是跨年度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购入等事项,收付实现制下是不需计提损耗和折旧的。在高校预决算编制中,对那些预算已经安排但实际无法支出的项目,中国高校账面上居然会出现“实际赤字、账面结余”的怪象。收付实现制的使用使得中国高校资产的价值和学生培养成本的实际数不能正确反映,与外国高校教育成本缺乏可比的基础。

(二)核算原则不同

美国NACUBO组织在1992年提出了12条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原则,与我国现行的11条成本核算原则大致相同,但细节却迥异。如1.统一性原则。美国严格区分财务与非财务数据的使用,有关成本的财务数据应当与正式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数据相一致,而非财务数据应当与高校的正式记录相一致;中国的统一性原则只是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口径一致,对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具体使用并未提及。2.配比原则。美国要求成本数据的分配应该根据各作业中心、项目中心等利益关系来分配,如果出现共同成本则按一定的收益大小方式分配;我国的配比原则只是强调事业单位耗费的一定资源应与得到的收入相配比,并根据因果关系来正确计算高校系部的各项损益。3.谨慎性原则。美国在执行成本核算原则时,时刻牢记谨慎性原则,如要求在计算资本成本时应当考虑到每一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计提累计折旧,从而确认特定会计期间的应用成本。4.成本信息披露的方式不同。美国规定成本信息应当以报表的方式提供,而我国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报表主要供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规定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为事业单位的主表,其他的收入支出明细表是对两大主表的有效补充,对成本信息的反映方式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核算方法不同

美国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体系中,引入了企业成本会计的作业成本核算和过程核算的概念,改变了传统成本核算系统中分配间接费用的缺陷,更新费用概念替代传统的支出概念。我国的高校成本核算体系中还依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对费用概念使用甚少,主要是因为我国大部分高等院校是国家拨款非盈利的公立学校,传统上费用概念是和企业挂钩的,不适用我国的高等院校。

(四)成本核算规范制度不同

目前,美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高等教育财务会计与报告手册》以及A―21通告的要求为核算的规范体系,涵盖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科学核算成本过程的要求。我国在对高校教育成本规范程度上比较薄弱、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国家发改委才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高校教育成本纳入政府的监管范畴,成本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会计核算程序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各个专业设置的课程和运行的成本尚未建立比较合理和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三、提高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水平的建议

(一)修正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

目前,保持我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大约需要4 000亿元,而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只有800亿元,随着高校扩招、扩建等事项的出现,许多高校都不同程度向银行贷款,总金额已经超过了1 000亿元。高校教育环境的变化,使得现行的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兼顾各方面因素,有选择性地执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以后各个期间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收入和费用支出的业务,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如各院系的行政管理经费;凡是涉及以后各期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收入和费用支出的业务,选择权责发生制,如每年下半年收取的全年学费、教学设备购入款项支出等,同时可以相应地增加新的核算科目,如“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等。“预提费用”可以核算在一学年内重复使用的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可以核算先支付但未发生的行政部门报刊杂志费等;“累计折旧”可以核算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和行政楼房等固定资产随时间推移而出现的价值减少。

(二)借鉴企业成本核算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高校教育成本确认和计量可以借鉴这些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将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在成本报表中反映,特别是要建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使其能有效地监管固定资产的价值,有助于反映高校教育成本的真实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借鉴高校的特点修正会计核算原则,如学年期间原则和学费实际成本原则。因为高校的学生是每年9月份入学,三年至四年后的7月份毕业,所以不能采用企业的公历的会计期间原则,而修正为学年期间原则;同时每年的学费随着时间、市场的物价有所变化,如中国在1995年高校学费是800元,2005年涨到5 000元,2009年,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今年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经、管、法、文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3 400元;体育、外语专业4 800元;理工类专业3 600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国内本科学费2万元/学年,国内专科学费15 000元/学年。“211院校”学费平均高出普通高校400元至500元。可见,时间不同、学历层次不同、专业不同都会影响成本核算,所以采用学费实际成本原则。

(三)基于专业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作业成本法核算系统

根据作业成本法的理论,高校教学活动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教学活动组成的,各专业和各院系在组织教学活动时都要耗用一定的资源,而高校教育成本实际上就是高校各院系、各部门、各类学生全部消耗资源的总和。专业不同,学生的培养成本也差别很大。以会计专业为例,隶属文科类,相对医科、艺术、工科的培养成本低一些,一般院校的会计专业培养成本只要每年1万元左右,但若是中外合作项目,则培养成本高达每年2-5万元左右。有些学校为了降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成本,对专业设置进行了改革,采用英文教材中方老师讲授或送符合条件的中方教师到国外培训,以达到教学成本的下降。由于出国培养教师费用不能由一届学生来承担,形成了跨期费用和一些间接费用,应借助作业成本法的概念,按专业、类别、层次、学年核算,保持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其基本流程如下:首先,按所开课程、学分或学生确定成本对象;其次,按照每个学校所设系部或招生就业环节设立作业成本库;再次,归集的资源费用分配到作业成本库,因为在成本核算中,成本一般分为两大类,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所以一般高校选择的归集是费用也是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直接计入高校学生的各项费用,如学生费用、教学费用等等,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计入培养对象的各项费用,但为了保证开展高校正常的教学及相关管理活动而开支的费用,如行政管理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最后,按照学生收益情况和不同专业标准将作业成本分配。

(四)统一成本核算规范制度和体系

我国现行学费的制定并未形成明确的标准,一般按照预测后的高校年均日常的运行经费为基础来计算,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如果重点高校会计专业年均日常运行成本是1.6万元,一般性院校同专业日常运行成本是一年1万元左右,平均后按25%提取,则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学费可以定在3 250元左右。表面上计算比较客观,其由于缺乏成本计算基础,高校的日常运行经费是预测数,那么学费成本计算就不可能精确,因此要制定统一明确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以规范高校的成本核算行为,为教育投资者、债权人、学生和家长了解高校教学资源的消耗和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中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差异不仅单纯涉及到会计的基本核算,还涉及到中美两国的国情和宏观政策的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质量将会有极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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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S].财预字[1997]286号.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4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高校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为依托,分析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紧迫性,剖析教育成本核算的弊端,进而提出建立科学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可行性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正在发生变革,高等学校逐渐成为面向社会的法人实体单位。高等教育产业化已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随着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转变,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也有责任向社会公开办学成本及其核算方法。但目前由于高校会计体制的局限再加上高等教育成本的非精确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体系与办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既是理论研究的课题,又是实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的紧迫性

(一)高校自身特点及教育资源的稀缺性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已逐步从公益化向产业化发展,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费的午餐。高等学校作为以教学科研活动为中心的事业单位,虽然不能像企业那样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等有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通常可被看作是一个生产性部门,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就是它的产品,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通过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实现其价值。而人才培养和产品生产一样,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因此高校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一样,同样存在“投入”和“产出”的经济活动,同样需要讲究投入产出效益。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客观上也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充分利用办学资源,以有限的办学资源培养出尽可能多的优质学生。而办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则有赖于高等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公平合理的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不属义务教育,需要建立由国家、社会、学生个人共同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费应为学生培养成本的25%。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规范,各高校一般按各自的理解和需要制定学费标准,造成学费收费标准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近25倍,从1989年前的200元/年,1995年涨到800元/年,2005年再涨到5000元/年。实行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可以为制定合理的高校收费标准,确定国家、社会补偿教育成本的额度提供科学依据。它对克服国家教育投入的随意性、增加高校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起着积极作用。

(三)学校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目前我国高校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弊端,例如,高校至今尚未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资源的短缺与浪费并存;部分高校盲目扩大规模,在各类学生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方面缺乏系统的、理性的思考等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可对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进行计算,建立成本意识,可发现管理上的漏洞,进而达到科学地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益的目的进而提高高校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内容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我们始终会涉及到各类商品、服务、活动和产出的成本问题。教育成本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是指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的价值。高校教育成本是从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角度考虑的教育成本,它指高等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来说,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消耗的所有资源的价值,包括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属于财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本文所指的是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

另外,所谓教育成本核算是指审核、汇总、核算一定时期内教育费用的发生额和计算教育成本工作的总称。教育成本核算包括两个基本环节:第一,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对教育费用进行汇集,计算教育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第二,根据教育成本核算,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教育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笔者所指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以高校为主体所进行的核算工作,即实际发生并可以直接计量的财务成本,不包括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成本,也不包括学生个人成本等。三、现有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适应成本核算的需要

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的关键,就是如何准确、可靠地核算成本,量化各种直接成本,获取各种可靠数据。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我国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以货币资金的增减直接来确定收入和支出的发生,而不考虑该项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从而阻断了收入和支出的配比过程,掩盖了高校各个期间业务的真实情况,这样就难以准确反映高校的成本项目和成本水平,对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造成了困难。另外,多年来,国家对高校实行“供给制”,高校只核算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则无人问津。虽然后来国家对高校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向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其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的阶段。一方面,高校利用所获得的资金主要关注于如何扩大学校规模、如何增强实力,对于能否合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降低学校的风险,关注的程度较低;另一方面,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不存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破产机制,导致高校相关领导的理财观念也存在一种误区,即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尽量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发展,而成本核算则可有可无。我国高校面临着教育经费短缺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同时并存的问题,这种教育成本核算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弊病,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高校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

四、科学确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三个建议

(一)参考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的原则,适当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和可利用的手段分析,教育成本计量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类:统计调查方法、利用现有学校会计资料转换计算方法、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方法。第三种会计核算法变革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即通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重新设计以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正如前面所说的,目前我国高校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财务收支量增多,这种以实现收支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很难适应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基础,是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义务)的发生为标准。按照这一原则,对于收入,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以权利的形成确定其归属期;对于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付出,以责任的发生确定其归属期。显然,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避免了现金收付具体时间对成本核算信息的影响,能够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这种方法应该成为一种趋势,因为用它核算教育成本最为直接,会随着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的进行自然而然地产生教育成本信息。但是,由于目前高等学校非营利组织性质和高校管理体制制约了教育成本核算理论研究的深入,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重新修改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而现今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核算的,不计提折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无形中增大了高校的资产数量,作为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严重不实,不符合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同时,当前高校正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不计提折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另外,教育作为一项产业是要计算人才培养成本的,不提取折旧,人才培养成本的数据就不准确。

因此,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购建计划,对报废、封存和有待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高校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施行条例》,并结合高校诗集,制定一套实施办法,另外,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由于固定资产用途、性质不同,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将固定资产划分归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选用不同折算方法。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5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计算期与预算执行期不一致

高校进行财务管理时,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根据自然年度进行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与收支平衡”的原则,高校的各项经费都是根据自然年度进行统计,根据自然年度编制和提供预算执行的状况和预算报表,但是我国高校的招生计划是根据学年制定的,并且学费也是按照学年收取,高校的教学活动也是按照学年实施的,教育经费支出是随着教学进度进行支出,所以高校要想制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期,就需要以教学年度为依据,但是这样就与预算编制期出现矛盾,这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不利的。

(二)缺少成本管理的制度

高校缺少成本管理制度,一直以来高校没有计算培养学生所花费的成本,所以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没有设定相关的制度进行计算,进行会计核算时,也没有制定成本核算的具体措施;并且没有进行成本核算基础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与统计。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管理普遍缺少设立成本管理制度的意识,也没有全体人员参加成本管理的意识,进行成本核算时必然缺少相应的支持。

(三)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较为模糊

在我国《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 (试行)》中规定,高等教育的培养成本主要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这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租赁费等一系列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生活补助、医疗费等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折旧和设备折旧的费用。在教育费用核算的过程中,大学生资助这一项费用能否计入大部分人齿否定态度,其认为学生的教育支出,奖学金、助学金、住宿等方面的补贴和支出,等同于学校收入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应归入成本项目中。

(四)未进行专业化的成本核算

当前在高校的教育成本中,会计核算中的经费支出是按照教育基本支出、教辅基本支出、行政基本支出、后期基本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等进行一级科目核算,人工经费支出也是根据教学、教辅、行政、科研、后勤支出等进行分类划分与核算,没有根据专业进行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当前我国高校由于专业不同,规定的学费标准也是不一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从4500元至35000元,而且因为高校内部财力分化形势比较严峻,高校各个院系间的学费标准也存在差别,不同专业的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资源的分配也是严重不均的。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需要按照教育、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离退休等进行计算,计算出来的学生名义培养成本和实际培养成本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二、完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措施

(一)提高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意识

目前来看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意识普遍不强,因为教育成本核算未与会计核算相挂钩,使学校的管理层未重视教学成本这一支出。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意见的出台,可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促进教育的发展,我国教育会计体制将会得到改革和完善,所以需要使学习管理层认识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转变领导的观念,从而在教育成本核算的推广上获得支持。首先需要使高校的领导认识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在领导统一部署下,积极引入教育成本这一概念,向教师灌输教育成本观念;其次进行预算编制时,要坚持以收定支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解决学校内部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平衡各个院系之间的教育资源,对高校之间的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安排,以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二)实现会计核算主体的统一

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需要实现会计核算主体的统一,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与安全。首先需要把基建会计纳入到学校的账务之中,由于高校目前的会计核算不能完全体现学校的费用支出,全面进行资产、负债、支出的反应,所以需要保证会计核算主体的统一,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此外,还可以对高校的财务状况进行把握,及时获得相关的会计数据和历史信息。

(三)计算高校固定资产折旧项目

固定资产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会出现磨损和损坏的问题,所以进行减值准备计算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不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项目的计算,必定会使高校资产出现虚增的情况。所以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设定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进行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计提。例如对于那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教学仪器和设备,进行资产折旧计算时可以使用加速折旧计提的方法;对于房屋建筑等普通固定资产来说,可以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选择合理科学的折旧方法才能正确的进行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保证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6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是指高校教育成本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当前,高校教育成本已具有明确的对外报告要求:2014年1月正式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所列示的《收入支出表》,要求高等学校分项目清晰反映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的情况。可见,从对外报告的角度考虑,有且仅需要学校一级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同时需要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与大多数高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对应,为有效落实经济责任制,实施绩效评价,同时直观比较不同学科专业教育成本的差异,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可以且应该以二级学院为基本单位划分,有条件的学校亦可进一步细分至专业。这亦正好符合新《财务制度》规定的“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的要求。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亦称客体,是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的成本。一些学者认为,高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是其教育产品——在校生(毕业生);另一些学者认为,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教育产品应是指教育服务。诚然,高校教育服务的对象是大学生,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所述,“学生不可能被置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任意塑造,现代法律和伦理更禁止将人作为买卖的对象”,因此,直接将大学生定义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是不恰当的。参照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界定,结合会计可计量性的基本特征要求,笔者认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高校提供教育服务所消耗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旨在明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成本归集的范畴。根据成本信息的覆盖领域,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三种模式都是以二级学院作为核算主体,但在间接费用的分配范围上呈升序排列:第一,直接教育成本模式,仅核算二级学院发生的教学费用支出,不分配间接费用;第二,间接配比教育成本模式,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校级有关教学费用进行分配;第三,全成本模式,核算二级学院的直接支出,分配校级有关教学支出和行政管理费用。综合评析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直观、简洁,但所提供的成本数据不完整;第三种模式最为复杂,但提供的成本数据包含教学支出和非教学支出,不够准确,且不利于控制公用支出;第二种模式符合受益原则,也是大众普遍认可的教育成本概念,且单独归集学校公用支出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新《财务制度》规定,高校的教育费用,指高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项耗费;高校的管理费用,指高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新《会计制度》亦专门指出教育事业支出主要归属高校各二级学院(含其下属不单列的科研中心)、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显然,制度层面的费用划分,为我们选用第二种模式核算高校教育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且进一步明确了费用归集的主体。在会计实务中,高校若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二级学院的各项支出均有独立的账务体系,可以直接确认,则其工作重点在于校级层面发生的教学相关费用的归集和分配;高校若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则需要进一步在校级一级核算的基础上,归集和分配各二级学院的直接支出及校级层面发生的教学相关费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其《支出预算表》归集。以H高校为例,其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支出项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教学支出、学生支出、行政运营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工会党委支出、董事会经费(民办高校特有)、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和专项支出等。根据与教育活动的相关性及会计制度要求,其中纳入教育成本核算的支出主要为教学支出(不含教务处等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学生支出以及各二级学院、思政教育部门、教学辅助部门等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行政运营支出、基础建设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等。为减少成本归集的工作量,在会计核算时,建议实行部门明细核算,则二级学院的直接支出较容易从账户中取得。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分期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分期,指的是成本核算的时间范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高校提供教育服务的周期以学年为单位,与高校的会计年度不相符。以为本科生提供的教育服务为例,其服务周期为4个学年,每一个学年自公历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以学生在校期间计算,第四年止于6月30日),由此,无论是以会计年度或是学年度为成本计算期间,每个成本计算周期均存在很多“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问题,这给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带来了实际困难。但是,应该看到,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连续的,且一般来说,同一个时间段高校的在校生包含各个年级,而高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由此,其相近年级的提供的教育服务成本亦变化不大。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将一个会计年度的上、下半年分别视为一个学年度的上、下学期,将对在校不同年级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视为对一级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提供教育费用的综合体。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以会计年度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时间范围,这既符合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报告要求,亦可以规避成本核算周期与会计年度不一致带来的“在产品”分配工作量问题。

五、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选用

传统的成本核算基本方法是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基本成本核算方法的适应范围各不相同,但其对间接费用的分配却是一致的。传统成本核算方法认为,企业的产品按照其耗费的生产时间或产量线性地消耗各项间接费用,因此,其一般采用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简均分配间接费用。这与高校教育成本的特性是相悖的。近年来,学者讨论得较多的,是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高校教育成本。作业成本法,通过关注作为基础成本对象的各个作业,计算作业和成本对象的成本,评价作业业绩和资源利用情况。一个作业,是一项事件、任务或具体目的的工作单元。作业是一种可以计量的狭义的、具体的交易活动,又是一种动态活动,其表现为资源的投入和另一种效果产出的过程。作业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作业耗用资源,产品耗用作业,从而导致成本发生”。因此,作业成本法计量下的成本,按作业的消耗量进行分配;作业成本的核算深入到资源、作业层次,其通过选择多样化的分配标准分配间接费用,大大提高成本的可归属性,提高成本信息的准确性。作业成本法适用于间接成本所占比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复杂的企业。若企业的间接成本所占比重较小,则依据会计计量的重要性原则,可以采用传统成本会计的方法,简均分配,以降低核算成本并提高工作效率;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较为简单,则其作业亦相对单一且同质,同样无须逐个分析作业特点,即可通过传统成本会计法归集和核算成本。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符合作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高校教育所发生的成本多属于间接成本。除奖助学金、实习实践经费等项目直接计入单个学生教育成本外,其他大部分教育资源都是共享的,如师资力量、图书资料、教学场馆设施等,其耗费均属于间接成本,且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各异,不能单纯按照学生数、课时数等平均分配,否则必将导致成本信息失真,进而影响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二是,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具有复杂性。以教学活动为例,涉及教师选聘、教材征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验管理、教学仪器维修等更具体的作业,且不同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其各自的特点,应分析各项作业的特点,发生原因等,归集、核算和反映作业成本,寻求管理改进。此外,作业成本法的成本信息资料除报告产品成本外,亦报告各作业的成本,包括各作业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状况,还原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成本形成过程,其成本信息资料的详细程度高于传统成本计算法。有基于此,作业成本法提供的高校教育成本信息,可以视作对高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耗费进行信息反馈和控制的过程,有利于高校管理者追踪、分析影响教育成本形成的各个环节的因素,改进现有的必要作业,减少不必要的作业,降低支出。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