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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格言范文1
1、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2、世界上有许多好书,但这些书仅仅对那些会读它们的人才是好的。
3、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歌德
4、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5、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6、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7、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8、仅在字母、文字和书页中浏览一番——这不是读书。阅览和死记——也不是读书。读书要有感受,要有审美感,对他人的金玉良言,要能融会贯通,并使之付诸实现。——巴金
9、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长歌行》
10、书籍是任何一种知识的基础,是任何一门学科的基础的基椽。——茨威格
11、多读书,读好书,然后写出自己的感想,这是写好作文的开始。——冰心
12、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时!——颜真卿
13、书,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4、书 读的越多而不假思索,你就会觉得你知道得很多;但当你读书而思考越多 的时候,你就会清楚地看到你知道得很少。
15、每一本书是一级小阶梯,我每爬上一级,就更脱离兽性而上升到人类,更接近美好生活的观念,更热爱这本书。
16、书籍若不常翻阅,则等于木片。
17、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18、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焕
19、不去读书就没有真正的教养,同时也不可能有什么鉴别力。
20、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不读书就完全不可能了解人。——高尔基
21、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22、每个有知识的人,应该在自己的一生中,好好读上-本书。究竟该读哪些书若想了解这点,那至少得读上本才行。
23、书籍是朋友,虽然没有热情,但是非常忠实。——雨果
24、书籍是伟大的天才留给人类的遗产。——艾迪生
25、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26、一个爱读书的人,他毕定不致于缺少一个忠实的朋友,一个良好的老师,一个可爱的伴侣,一个温情的安慰者。——巴罗
27、在你渴望时,它前来给予详细指教,但是从不纠缠不休。——比切
28、书是个好伙伴。它满腹经纶,却不喋喋不休。
29、书籍是青年人不可分离的生活伴侣和导师。——高尔基
30、读书是在别人思想的帮助下,建立自己的思想。——鲁巴金
31、好书是伟大心灵的宝贵血脉。——弥尔顿
32、我身上所有一切优秀的品质都要归于书籍。——高尔基
33、一本书象一艘船,带领我们从狭隘的地方,驶向生活的无限广阔的海洋。——凯勒
34、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
35、经验丰富的人读书用两只眼睛,一只眼睛看到纸面上的话,另一只眼睛看到纸的背面。——歌德
36、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37、我需要三件东西:爱情、友谊和图书。然而这三者之间何其相通!炽热的爱情可以充实图书的内容,图书又是人们最忠实的朋友。
38、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39、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陈寿《三国志》
40、书籍是最好的朋友。当生活中遇到任何困难的时候,你都可以向它求助,它永远不会背弃你。——都德
41、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42、各种蠢事,在每天阅读好书的影响下,仿佛烤在火上一样,渐渐熔化。——雨果
43、思考才使我们阅读的东西成为我们自己的。
44、书籍是最有耐心最能忍耐和最令人愉快的伙伴。在任何艰难困苦的时刻,它都不会抛弃你。——赫尔岑
45、好的书对青少年的成长乃至他们的一生,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46、读书之于头脑,好比运动之于身体。——艾迪生
47、书,能保持我们的童心;书能保持我们的青春。——严文井
48、书籍——通过心灵观察世界的窗口。住宅里没有书,犹如房间没有窗户。——威尔逊
49、书籍是在时代的波涛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贵的货物运送给一代又一代。——培根
50、阅读只是给头脑提供认识的材料。
读书格言范文2
读书不是为了雄辩和驳斥,也不是为了轻信和盲从,而是为了思考和权衡。
读书可以作为消遣,可以作为装饰,也可以增长才干。
把学问过于用作装饰是虚假;完全依学问上的规则而断事是书生的怪癖。
读书格言范文3
读书不是为了雄辩和驳斥,也不是为了轻信和盲从,而是为了思考和权衡。
读书多了,容颜自然改变,许多时候,自己可能以为许多看过的书籍都成了过眼云烟,不复记忆,其实他们仍是潜在的,在气质里,在谈吐上,在胸襟的无涯,当然也可能显露在生活和文字里。
我们听过无数的道理,却仍旧过不好这一生。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读书格言范文4
原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含义:如果书读得多了非常多的话,那么写文章就像有神帮助你一样,写文章写的飞快。
原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
含义:书像药一样,好好读书可以医治愚蠢。
原文: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含义:学业由于勤奋而精通,但它却荒废在嬉笑中,事情由于反复思考而成功,但他却能毁灭于随随便便。
原文:一日无书,百事荒芜。——陈寿
含义:读书要持之以恒,一天也不能间断。
原文: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含义:大量阅读,写作时就会有如神助。
原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含义:读书可以使人聪明。
原文: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含义:要珍惜时间。
原文: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含义:读书要精神专一,全神贯注。
原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
含义:读书能使人增长知识,懂得更多。书能教给我们许多我们原先并不知道的东西,在读书的过程中,我们也就掌握了一些叫做知识的东西,获得一些能量,自己也就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
原文:我扑在书上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含义:书是人类的精神食粮,爱读书的人总会找书读,因为人不仅要解决自身的生理饥饱问题,还要有精神上的追求。
原文: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象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象鸟儿没有翅膀。——莎士比亚
含义:书籍之余人类,是很重要的一个。人们从书籍里得到的东西,远远超过文字本身。书籍提供给人们的知识是很丰富的,人看书可以避免走很多弯路,可以直接学得他人的经验,学到知识。
原文: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含义:读书,要在自己年轻时,生命力旺盛时多读,多学习。
读书格言范文5
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347-02
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入职实现教师专业化的基石,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的助力器。
以“教师资格制度”为主题进行精确检索,共有相关文献292篇,其中核心期刊 124 篇;以“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为篇名进行精确检索,发现相关文献92篇,硕士论文13篇,期刊文献76篇,核心期刊39篇。根据相关性原则,选择了2007―2012年的25篇来自核心期刊的文章进行研究,以期把握我国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研究的现状。
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路径
近些年学者们也详细阐述了这三方面的路径,陈向明认为正确处理好教育研究、教育政策与教育实践三者的关系,扎实将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在真实、恰当的教育研究成果之上,并且从务实的、多方参与的、协商形成的研究成果因地适宜的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才能建立一种更具开放性、情境性和发展性的教师资格制度。教育部师范司管培俊调整教师资格制度与现代教育的适应性是去除资格制度历史局限性的必要举措。蒋亦华也认为研究教师资格制度必须明确其功能定位,处理好比较借鉴与凸显本国特点的关系,同时也要坚持认定标准的统一性。总结来说,建立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研究者们必须坚持制度和法律休戚相关、借鉴与融合相辅相成、统一与开放弹性应对。
二、教师资格制度主要改革方向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认定标准
学历方面:由于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而《教师法》中对各级教师的学历要求显然偏低,之前规定没有反映随着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对于教师职业要求的变化。教师职业要求有待完善和提高。对此刘慧芳、王森等学者认为借鉴国外标准,提高教师的入职学历标准,是各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采取的措施之一,可以把最优秀的人才,纳入到教师队伍中。然而另一方面蒋亦华等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层次教育质量的下降,局部教师数量的严重不足,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低以及中专毕业生专业情感和专业技能的见长,提高学历层次是发达国家教育的主要趋势,但对于我国的学历规定的改变应当持谨慎态度,盲目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规定,容易导致实际水平和能力整体下降。因此,不同学历应当考取不同等级程度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在现有纵向划分的基础上应当注重横向程度的分类。
教师教学能力方面:近五年对于教师教学能力的研究呈全面和多元化发展。就像王奇写道《实施办法》中未对教学能力做出具体规定,目前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的做法很难体现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考察。常正霞等学者认为,对教学能力设定一个纵向的分级标准,在从横向上对教师实际教学实践能力和教学潜质考核才能更好地选择合格教师。另一方面程伟等学者认为教师专业化要求教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这三方面可决定教师专业素质的高低。再加上变更教学实践的在场性和不确定性,申请者更应有过硬的教育教学的能力。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认定程序
师范生自然准入:学历、非学历考生以及师范生、非师范生的差别认定,直接导致目前教师资格制度认定程序的混乱。近年来学者们认为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应一视同仁。例如胡芳等学者认为要完善教师资格考试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取消对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个的自然认定,都必须参见国家或地方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
测验方式方面:徐邦兴,史海山认为教师资格的认定应当结果认证和过程认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动态认证和静态认证相结合。注重申请人的考试结果也要注重他已有事实性材料的分析鉴别。另外,程伟认为对于教学实践能力的认定要注重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实践教学经验的区别。刘慧芳,丛英姿结合各国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认为我国需严格控制认定程序,除必修课程外还需多元考察其教育实际操作和教育学科品质等素质,以确保新教师质量。由此,利用多种检测手段,多角度检测教师的品质,比如学分认定、知识技能考试资格获得和教学能力实践考核等手段,才能加快我国教师教育由定向向综合化、开放化培养模式转变。
(三)教师资格的有效性
终生制准入与定期考核认证:现行教师资格是终身制即一旦获得,终身有效。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取消终身制。教师资格的定期考核更好地形成教师与不断变动的教育实践的动态适应关系。另外,陈向明认为教育实践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具有动态性,同样教师工作的对象也充满了个体差异和成长性,随之教师的专业发展也需不断进行。由此李子江等学者认为我国应建议证书资格的定期考察更新制度,教师资格在考虑硬性入门的标准时还要兼顾甄选教师未来的职业发展潜质,建议教师资格定期复审制度,可以弥补教师资格制度的缺陷。由此,定期复审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教师准入和管理的资源。
资格制度认证机构和系统:我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学者认为,实际操作中受限于不同主体和能力的差异,自己的有效性地区区分明显。刘慧芳和丛英姿认为我国缺乏教师教育培训的认可制度、教师教育课程鉴定制度、教师教育水平等级评估制度,也缺乏一个教室教育认定机构来师专业标准。胡芳认为设置由国家和地方有双重认定模式的资格认定标准,能更好地有利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客观和公平性。常正霞等人则认为应当建立教师资格的三级认证,三方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论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意见,才颁发资格证。
三、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评述与展望
(一)关注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受众群体――教师
在研究视角上换位思考,研究者多从教育学和管理学角度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探讨。原来的研究多集中在教师资格制度的宏观层面,对于教师资格制度研究者多从这个制度本身的维度思考,多集中于对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认定方法和有效期的完善等进行研究,而忽略了从教师这个受众群体的角度研究教师资格制度的适用性。这个标准制度的受众群体的教师,教育标准和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对在职教师和准备从事教师这个职业的人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又有多大不得而知。我们乐观的发现对于教师资格证的研究从对教师资格制度大系统的宏观研究开始逐渐转向资格制度各方面的详细的中观研究,转变研究视角势在必行。
(二)进一步深化对教师专业情意量化标准研究
现阶段对与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职业素质的关系中偏重完善建立一个关于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在教师资格认证中的详细考察和分类标准。教师专业情意仅在2000年颁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这个标准笼统难以量化,现有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对评定考察专业情意方面仍未做出一个系统的考察标准。如何以在现有教育现实的基础上促进教师专业化情意量化的研究,从而加快完善教师资格证,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研究者关注的方向。
纵观当今世界,建立一个与时俱进的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提高教师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举措。考虑到我国教师教学的不同文化、经济、民族背景下的工作环境,我国的教师专业化发展任重而道远。由此,建立一个富有弹性的教师资格制度才是发展教师教育,激励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性基准。
参考文献:
[1]刘慧芳,丛英姿.国外部分发达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09,(8).
[2]胡芳.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四大问题及其完善[J].当代教育科学,2011,(7).
[3]蒋亦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阐释与建构[J].当代教育科学,2008,(9).
[4]王奇.对于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S2).
[5]程伟.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问题与出路[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4).
[6]王森.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3).
[7]常正霞,徐邦兴,史海山.教师资格认证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1,(2).
[8]朱旭东.教师资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9]陈向明.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和重构[J].教育发展研究,2008,(Z4).
[10]查吉德.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矛盾探析[J].教育导刊,2011,(1).
[11]陈韶峰.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科学研究,2008,(12).
[12]查吉德.国外职教教师制度研究述评―制度有效性的视角[J].外国教育研究,2011,(3).
[13]周兴国.教师资格的制度完善:从“终身制”到定期复审[J].教育发展研究,2010,(10).
[14]唐如前.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J].黑龙江高等教育研究,2009,(3).
[15]张雪萍.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分析[J].教学与管理,2007,(16).
[16]楼世洲,徐莉亚.完善中的中国教师资格制度――中国首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中国教师,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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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子江,张斌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08,(10).
读书格言范文6
一、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划分
顾名思义,特殊教育教师是从事特殊教育工 作的专业人员。由于特殊教育发展的水平不同,各 国各地区对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存在广狭、详略 之分,所以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也存在差异。
中国大陆目前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指有身心 发展缺陷的残疾人,以及有轻微违法和犯罪行为 问题的工读学生。按照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 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残疾人种类,从理论上讲,凡 是从事这些种类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就是 特殊教育教师;从现实上讲,中国现在只有聋教 育、盲教育、智力落后教育、孤独症教育、工读教育 五种类型的特殊教育教师。
日本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规定的特 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对象是:盲人(包括严重视 力衰弱者)、聋人(包括严重听力衰弱者)、精神薄 弱者(即智力落后)、肢体不自由者(即肢体残疾) 或病弱者(包括身体虚弱者)。[1$韩国1987年颁布 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将特殊教育学校(班)的 教育对象界定为: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能不足、 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语言障碍、其他身心障碍。#2$ 因此,日本和韩国特殊教育教师指的也是狭义的 对身心障碍学生进行教育的教师。
美国1997年修订的《残障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规定了 13 种 特殊教育对象:聋(deaf)、听觉缺陷(hearing impair-ment)、智力落后(mentally retarded)、畸形缺陷 (orthopedic impairment)、其他健康缺陷(other health impairment)、严重情绪弃舌L (seriously emo-tional disorder)、特殊学习障石寻(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y)、言语和语言缺陷(speech or language impairment)、视觉缺陷(visual impairment)、聋盲 (deaf - blind)、多重障碍(multihandicapped)、自闭 症(autism)、外伤性脑损伤(—y)。[3]虽然法律上界定的特殊教育对象都是身心有 障碍者,但是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提出的特殊教 育教师是广义的,有8类,既包括从事聋和重听、 缺陷儿童早期教育、情感和行为障碍、学习障碍、 智力落后和发展障碍、肢体和健康缺陷、视觉缺陷 等身心障碍儿童教育的教师,也包括对超常和资 优儿童教育的教师。
我国台湾地区使用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的概 念,2001年修订的《特殊教育法》将“身心障碍及资 赋优异”者界定为特殊教育对象。身心障碍包括智 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 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 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其他显着障碍12种,资赋 优异包括一般智能优异、学术性向优异、艺术才能 优异、创造才能优异、领导能力优异、其他特殊才 能6种。因此,台湾特殊教育教师也是广义的。[4]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标准
1.资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 格制度。我国上海市于1997年率先实行的也是资 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是1992年4 月由全美最大的特殊教育民间学术性团体一一美 国特殊儿童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简称CEC)提出的。1995年CEC将其制 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正式出版,定名 为《每个特殊教师必须知道什么一有关特殊教育 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的国际标准》(What Every Special Educator Must Know: The InternationalStan-dards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这个标准亦被美国全国师范教育鉴定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采用。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 资格标准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所有特殊教 育教师提出的学历等基础条件,包括:(1)至少具 有大学学士学位;(2)修满师范教育鉴定合格的教 师课程取得大学院系必要的学分和评价;(3)获得 教师资格证书;(4)至少当一年的辅导教师;(5)具 备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规定的特殊教育教 师应掌握的共同核心性知识和技能;(6)具备CEC 规定的在特定领域或年龄组从事特殊教学工作应 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7)每年最少参加25小 时的专业继续教育,对知识进行定期更新。第二部 分是所有特殊教育教师提出的共同核心性知识与 技能的要求,共107条;第三部分分别对8种不同 类型的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专门性知识和技能方面 的要求,这部分要求有428项。共同要求和专门要 求都从八个方面提出,请看表1。[5]我国上海市实行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涉及盲校、聋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四类教师,从 必须具备师德修养,熟悉特殊教育法规、具有依法 执教的自觉性,掌握特殊教育学、特殊心理学的基 本理论知识,具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四个方面提 出知识与技能的要求。
2.资格准入与资格等级结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实行的是资格准 入与资格等级结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这种制度体现出学历要求与特殊教育专业要求相 结合,既可面向职前培养的学生,也可面向在职培 训的教师的特点。
台湾地区1987年的《特殊教育教师登记 及专业人员选用办法》对从学前教育阶段至高中 教育阶段的普通学科教师、专业学科教师、技艺训 练科目技术教师分别做出资格限定。[7]日本1989年修订的《教师执照法》和次年修 订的《教师执照法实行细则》均有对特殊教师任职 资格的规定。日本将教师资格分为专攻证书、一级 证书、二级证书三级。[8]韩国1981年修订的《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 定,包括特殊学校教师在内的各类教师都要符合《教师资格标准》对特殊学校的教师、校长和校监 的资格分别作了规定。[9]
三、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获得
从上述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可 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获得有两种途 径:一是通过职前培养,修满相关科目课程学分; 二是通过在职进修,修满相关科目课程学分。同 时,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要求申请特殊教育教师的 人员必须要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1.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主要方式
通过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学院(系),或者通 过综合性大学,以及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方 式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两种主要方式。
我国内地和台湾、俄罗斯主要采用第一种方 式。例如,内地从20世纪80年代起陆续建立一批 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中等特殊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最近几年进行结构 调整,形成专科、本科两个层次的培养体系。在大 专层次一般按照盲教育、聋教育、弱智教育和应用 性学科如计算机、实用设计等设置专业。而本科层 次的特殊教育院系则更偏向课程的综合性,某个 方向的课程以选修方式供学生选择。台湾特教师 资同样采取分级培养方式。台湾在13所师范院校 中设立了特殊教育系。其中9所师范学院负责培 养初等教育阶段与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师资,但幼 儿园与学前阶段特教师资的培养并没有专门的学前特殊教育系和课程,而是在普通的幼儿教育系 中加特殊教育的学分或学生选修特殊教育的课 程;4所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中学阶段的特殊教育师 资。前苏联至现在的俄罗斯,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已 有近90年的历史。1918年彼得格勒学前教育学院 设立了俄罗斯第一个儿童缺陷教育学系,即现在 的圣彼得堡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前苏联在上世 纪50年代只有莫斯科、列宁格勒和基辅三个城市 有4个特殊教育系(含一个函授的系),到80年代 发展到10多个系。现在俄罗斯高等特殊师范教育 基本保持前苏联的格局。
欧美国家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例如,英国没有 专门的师范院校,由普通院校来培养各类师资。英 国特殊教育教师一方面来自大学教育学院的毕业 生,他们在获学位并考取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后进 入特教岗位;另一来源是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这 类学生先在普通大学学习三年获得某类学科学 位,再到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的教育课程,获得教育 证书,然后考取教师证书。不论通过何种形式,都 要在获得教育证书、教师证书的基础上再通过考 试取得特殊教育证书。为了保证普通院校具有培 养特教师资的能力,英国有关教育法规作了一系 列规定,如学生要获得教育证书,必须学习一定的 特殊教育课程,大学的教育学院应具有提供最基 础的特殊教育课程的能力。所有教师的职前培养 课程均应包括特殊教育的内容。并且,英国教师资 格委员会只承认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师资培训机 构。美国通过大学院校培养特教师资是在二次大 战以后,特别是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所有残 疾儿童受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 培养特教师资可获得补助款或拨款之后,高等特 殊师范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全美国有几百 所大学培养各种类型的特殊教育师资,形成了从 学士学位到博士后教育的完整体系。[10]
2.教师在职进修特殊教育课程的主要方式
对于已经在或者准备由其他机构转到特殊学 校工作的非特教专业背景的师资,不同国家的地 区普遍采取进修指定特教课程,以使他们获得特 殊教育教师资格。在职进修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一是专业指向性明显;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登记及专业人员选用办法》具体列出不同类型的教师必须修习的特殊教育科目和学分。 二是将学科学习与教学能力考核结合起来;上海 评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时还要考核教案的目标 性、科学性、层次性、格式要求、突出重点、突出难 点、个别化教学的体现,考核课堂教学的教学思 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和 教学特点,并将进修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岗位培 训。三是强调了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如美国要求在 职特殊教育教师每年最少参加25小时的专业继 续教育,对知识进行定期更新。
四、建立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建立和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专业资 格证书制度是完善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内 容,是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的一种特殊尊重。1994年 8月23日国务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 条规定: <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 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其他行政部门制订。”1996年4月26日国务院残 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印发的与《中国残疾 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一2000年)相配 套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中 进一步明确提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资 格标准,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 2001年11月 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人事部等九部 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 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条件有关规定”。可见,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规 定已列入日程。
根据我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 定特殊教育任职资格标准,笔者认为需要研究处 理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特殊教育中的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关系。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要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初级职业学校、高中和中专、技工、职业高中、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师。而已实行的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显然只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作为地方性规章,隐 性存在的问题还不突出。但值得注意的是,《残疾 人教育条例》提出的“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 格证书制度”与“九五”期间要制定的“特殊教育学 校(班)教师资格标准”,在概念的外延上并非等 同。前者包括的范围广,可以将各级各类特殊教育 机构的教师都包括进去;后者则包括的范围窄,主 要只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 师。这就从指导思想到操作层面都存在一个问题: 作为国家级规章,是一步到位,制定一个完整的特 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还是分步进行,先制定义务 教育段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后再制定非 义务教育段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呢?我认为, 作为《教师资格条例》的一个子条例,“特殊教育任 职资格标准”理应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范围 保持一致。而且我国现实的特殊教育体系也是全 方位的。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和残疾 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比较普遍地开展,专门的残疾人高校(部、系)在北 京、天津、长春、山东滨州等地也已出现多年。所有 在这些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机构工作的教 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一个任职资格认定的问 题。因此,通盘考虑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的 内容,一次性制定出来有助于资格标准的结构完 整和具体实施,也符合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 实际情况。
二是特教师范毕业生与非特教师范毕业生的 关系。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不论是特教 师范生,还是非特教师范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经政府教育部门认定才能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 格。在具有同等学历,同样首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的前提下,从特殊师范学校和高师特教专业毕业 的学生是否能同时申请认定特殊教育资格证书? 而在特殊学校工作的普通院校的毕业生是否还需 学习一定学分的特教课程才能申请获得特殊教育 资格证书呢?对此,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 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对学科背景不同的申请者的 申请条件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应当明确非特殊 教育学科毕业生需要进修的特殊教育课程科目、 学分数。
三是特殊教育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与其 他专业人员的关系。过去我们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认识比较简单,以为特殊学校只搞教育教学 活动,所以我国特殊学校只配备了教师和工勤人 员。随着对特殊教育工作特点的认识不断深入,现 在已认识到,特殊学生不仅需要学习文化科学知 识,而且需要通过专门的康复训练矫正身心缺 陷。特殊教育学校不但要有学科课程专任教师,还 需要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听力检测和听力仪器维 护、言语矫正、定向行走训练、物理治疗、职业治疗 等专业人员。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殊学校早已实 行这种人员配备结构。因此,特殊学校工作人员的 多样化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10年前 国务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18条就已经 规定:“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单位,应当依据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承担 教学、康复等工作的教师。”这里说的“康复等工 作”自然是指教学之外的康复训练及其他学科的 工作,“康复等工作的教师”自然也就是指从事教 学之外工作的专业人员。制定我国特殊教育教师 资格标准时要考虑从事康复等其他学科工作的专 业人员的定位及其资格条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