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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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

外汇投资范文1

一、现行汇率制度下的货币效应

1.政府在政策组合中的选择

1994年我国实行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变动极小,始终保持在1美元兑换8.26人民币左右。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双顺差”扩大,实施这一政策组合的成本越来越大,外汇储备增长成为本币投放的主要闸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严重削弱,被迫实行了汇率稳定和资本单向自由流动的政策组合。

2.基础货币供给的内生性

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深化,我国开放步伐加快,为了维持汇率稳定,无论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外汇流入时,中央银行必须投放人民币买入。在国内信贷不变的情况下,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就会通过外汇储备渠道迫使货币供应变化。在目前汇率形成机制及外汇管理模式下,人民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国际收支顺差的变动,外汇占基础货币投放的比重越来越大。在长期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下,外汇占款上升成为基础货币投放关键内生性因素。

3.外汇储备增长与货币投放量的增加

我国的国际收支已多年出现“双顺差”,从经常项目上看,在国内商品市场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出口寻找外销,出口增加的外汇收入因结汇制度挤出了基础货币。从资本项目上看,我国已经成为吸引FDI最多的国家,在吸引了大量国外直接投资的同时也迫使央行增加基础货币。此外,美国长期贸易赤字和外债增加,使美元资产相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吸引力明显减弱,导致全球资金逐步从美元资产转移到未来投资回报率更高、汇率风险更小的亚洲国家以及其他新兴地区,推动了这些国家汇率升值。这种情况下,人民币引起了投机者的兴趣。境外热钱在人民币升值利益的驱动下不断涌入,进一步加剧了外汇储备增长。

二、从汇率角度提高货币政策效应

我国当前的汇率制度安排使得“双顺差”短时期内无法改变,虽然中央银行采取了票据对冲、抑制投资等手段进行调节,效用都是短期的。

1.对于我国来说,短时期内汇率完全浮动不现实,但汇率浮动幅度能够更为灵活完全可以做到。通过汇率浮动区间的逐步扩大,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人民银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为了维持汇率稳定而被动增发大量基础货币,从而收缩市场货币总量,有效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同时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多极化趋势,人民币汇率参考的一篮子货币中,美元成份可以适当减少,增加欧元、英镑、日圆等货币比重,避免美元波动牵连我国货币大幅度波动风险,将未来以市场为基础的均衡汇率与世界多元化经济体联系在一起。

2.现有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基于外汇紧缺时期,结售汇外汇管理体制对于外汇储备增加有积极作用。随着贸易顺差企业出口创汇越来越多,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使投放的人民币大量增加。因此,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自由度,由强制结售汇制向自愿结售汇制转变,由国家集中储备外汇向民间分散外汇转变,由吸引外资进入国内向有条件的对外投资转变,是我国金融国际化发展的途径,才能实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彻底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

3.汇率制度改革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尤为重要。首先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人民币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及企业回避汇率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基础,使人民币汇率与利率形成机制逐步融为一体。同时,调整贸易政策和引进外资政策。国际收支“双顺差”与对出口和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密切联系,在当前出口贸易激增和外商投资数量扩大的背景下,内外资一视同仁“两税合一”成为大势所趋。

4.加快外汇市场建设,为各类经济主体规避风险提供有效渠道。进一步加快外汇市场建设步伐。允许不同交易目的的主体进入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的竞争程度,同时为使市场参与主体具备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加经济主体的选择,减少人民币升值预期中的投机行为,使市场对人民币的价值定价更加真实、准确。

5.引导企业主动适应汇率变化,适当运用金融工具规避风险。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培养和引进相关的专业人员,增强处置汇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对外汇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同时要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开支,进一步扩大利润空间。注重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尽快实现产业升级。

6.银行应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商业银行应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形势和要求,抓住外汇市场快速发展和企业汇率避险需求迅速增长的机遇,正确处理改进金融服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创新金融产品,推出适应不同需求的外汇避险工具,并相应拓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设置。

外汇投资范文2

中国的外汇储备在2005年已经高达8190亿美元,比2004年增加了2090亿美元。随着外汇储备的继续上升,如何为国家理财,似乎成为一个非常令人关注的问题。

具体而言,中国外汇储备的80%为美元资产,其中主要是美国国债或是准国家的机构债券。一般的担心是,假如美元大幅贬值或美国债券价格突然下跌,中国的外汇储备将严重缩水,使中国辛苦积累的部分财富付诸东流。

近期,国外财经媒体广泛引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就中国可能分散外汇投资策略的言论,并引发了市场人士就中国可能抛售美元的猜想。与此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暴涨加剧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不少人认为,中国的外汇储备应逐渐以实物资源取代以美元为代表的“纸钱”资产。

我认为,在如何妥善管理外汇储备上,存在很多误区。

在历史上,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曾试图用积极投资策略取代消极被动管理,但成功的例子不多。以马来西亚为例,日元对美元在1985年广场协议后大幅升值,使马来西亚的外汇储备损失达50亿美元之巨。马来西亚认为,日元突然升值是西方大国的阴谋,因此,决定采取积极的外汇管理,甚至在汇市投机炒卖。外汇市场的资深人士对于马来西亚央行的大手笔运作至今仍记忆犹新。

出于历史原因,马来西亚与英国的贸易密切,而美元/英镑市场(相对美元/日元、美元/马克)比较小。一宗较大的交易可以在短时间造成市场的较大波动,因此,马来西亚央行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在美元/英镑市场大显身手。当时,不少在外汇市场交易的银行甚至以马来西亚央行可能入市的消息作为英镑汇率波动的理由。

在英国于1990年加入欧洲汇率机制时,马来西亚央行曾卖空英镑,斩获颇丰。马来西亚央行的外汇管理由是变得更加“积极”。1992年,由于判断英国会留在欧洲汇率机制内,马来西亚央行买了巨额英镑(沽美元)。但事与愿违,在以索罗斯为代表的市场投机力量攻击下,英国决定将英镑贬值,并退出欧洲汇率机制。这造成马来西亚央行36亿美元的损失。次年,马来西亚央行的积极外汇管理继续造成22亿美元损失。1994年,马来西亚央行处于资不抵债的窘境,央行行长引咎辞职,市场操作损失最后由马来西亚政府承担。

马来西亚央行在汇市的惨痛教训,说明“积极”外汇管理远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消费投资萎缩和人为的低汇率政策,使得亚洲国家央行成为美国国债的重要持有者。近两年,如何分散外汇资产,成为亚洲诸多国家面临的新课题。

马来西亚央行的主要教训,是以政府主导的投资(投机)往往受政治影响。况且,外汇市场如此庞大,根据国际交易银行估算,主要货币的日交易量就达1万亿美元。再强大的中央银行与如此巨大的市场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韩国和台湾地区央行一度考虑把部分外汇管理,外包给国外基金公司或经营效益好的知名对冲基金。

然而,把部分外汇管理的责任外包,从操作上较困难。把钱给谁?如何评判基金的表现?以我的判断,台湾地区和韩国这两家央行,目前对外包还处于纸上谈兵阶段。

回到中国的外汇管理一题。比之外债(约2500亿美元)偿还和支付进口需求这两项最主要的外汇储备需求,中国80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无疑太多。但从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上看,这么多的外汇还未到令中国货币政策进退维谷的地步。

换言之,中国并没有因为暂不加息或人民币升值就面临通货膨胀失控的危险。恰恰相反,当前国债价格走俏,银行存贷比下降,同时贸易盈余激增,这些均是通货紧缩可能重返的征兆。

外汇投资范文3

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外汇理财面临的汇率挑战加大,6月以来各大银行又连番推出新的外汇投资工具(如外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一方面给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部分人出现选择性迷茫症。要使自己的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当然要选择最合适的投资手段,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哪种手段最符合你的胃口。

成熟之门:外汇理财VS QDII产品

关于外汇理财和QDII产品孰优孰劣的讨论在夏季广为流行,第一代QDII产品投放到市场后并没有得到追捧,倒是外汇理财产品依旧在热卖。王先生也认为QDII产品是给人民币投资境外提供方便,对于已经持有外汇的客户可以直接选择外汇理财,没有必要去兜QDII这个圈子,而且外汇理财产品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市场打拼,产品设计已经相当成熟,投资渠道比QDII也要宽泛,比如说一些外汇理财产品可以做和股票或者房地产指数挂钩的结构性产品,这样可以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力手段,而一些和黄金、原油期权挂钩的产品,由于贴近日常生活,老百姓也容易理解。目前一些外汇理财的机构性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可达到10%以上甚至更高。对于准备使用浮动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实现对冲资产风险、实现收益的居民最好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选择产品。

平稳之门:实盘买卖VS保证金交易

外汇实盘买卖是通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简单地说,就是欧元要涨,就拿美元换欧元,等欧元上涨后欧元就可换回更多的美元。通过短线操作,赚取不断波动的汇率差价。在王先生看来实盘买卖和房产投资相似点很多。

外汇实盘就像拿100万买房,如果房子涨到120万,你出售以后就可以赚到20万的现金,如果房子价格下跌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房子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出租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如果用美元买澳元被套了10%,并不表示投资者就亏损了10%的货币,因为澳元在澳洲的购买力并没有多少变化,只不过相对美元贬值了,可见外汇和房屋一样也是有实际用途的。就像现在人民币升值,我们并没有感觉到手中的钱购买力变强了多少,反倒觉得贬值了。外汇和房子可以获得稳定现金流,在被套的过程中,银行也要付给你澳元的利息,若持有几年可能利息收入已经弥补了你汇率的亏损。

而保证金的概念就如用1万做本向银行借100万购房,如果房子从100万涨到120万,你就赚到近20万,如果房子跌到99.5万或者99万,银行就要强制平仓,这时你的一万本金就这样打水漂了。保证金本身基本是一个纯投机的工具,在财务杠杆太高(比如超过20倍)的时候很少有人用保证金做投资。

目前地下保证金炒汇的风险无法控制,因为境外的机构信用得不到保证,一旦发生风险,居民很难到境外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国内保证金的地下中介做得很不规范。但高收益的诱惑力大,按照香港的汇市制度杠杆比率可以放大到20倍,欧美可以放大到200倍。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例的,如果风险放大到200倍,就可能导致很多人血本无归。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90%做保证金交易的人都亏损了本金,很能说明问题。

新潮之门:外汇期权OR远期交易

外汇投资范文4

一、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演变

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经历了一个管制程度由紧到松、覆盖范围由小到大、投资方式由简到繁、投资主体由少到多的演变过程,归纳起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79~2001年,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陆续实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改革措施,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但须一律报请国务院审批。1983 年,国务院授权原外经贸部为在境外开设合资经营企业审批和管理归口部门,原外经贸部据此于 1984年5月了《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实现由个案审批向规范性审批的转变,形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雏形。198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拟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1990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外投资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资资金来源及后续融资管理逐渐放松,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200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200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两项行政审批,放宽了企业购汇对外投资的限制并且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批手续。2004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外汇资金境内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企业相互之间通过银行委托放款的方式进行,境内外汇资金境外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公司委托境内银行向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部分地区开展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同时增加境外投资用汇总额度,各地外汇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300 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当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调整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积极解决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融资难问题。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续改进,融资渠道继续拓宽,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2006 年 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规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资金需求难题。2008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又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原则,境外投资管理法规依据的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实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了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提高了境内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宽了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促进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2010年以来,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人民银行以个案审批的方式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个案试点。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到2011年2月,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金额超过1133亿元。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便利了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标志着人民币计价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正式启动。

二、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境外投资管理职能分割,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显不足。一是管理职能分割,管理效率较为低下。目前,对境外投资的管理涉及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相对繁琐,影响了对外投资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监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门未建立统一协调的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管理侧重与职责范围分别设计开发应用系统,但针对同一主体不同业务内容与环节的管理资源与数据信息无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资管理的整体质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环节有待改进。一是部分境外投资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境外投资管理尚存漏洞。由于历史原因,未经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或登记,而通过截留出口货款、境外设立办事处转为投资企业、实物投资、人民币投资等方式事实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尚未纳入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这些境外投资企业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资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了国家对境外投资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规定在操作环节上有待改进。比如,银行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时对已汇出前期费用的扣减存在操作缺陷。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如若企业已汇出前期费用并非在该行办理,也未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从直接投资资金总额中扣减,则银行对费用扣减缺乏有效审核手段,容易导致汇出资金超出规模限制。再比如,境内企业将境外直接投资股权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实际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要求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未要求股权受让方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股权出让方相应变更或注销操作进行审核,容易导致同一投资事项的重复登记。三是对境外直接投资非外汇出资缺少监管手段。政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出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定,但对非外汇出资缺少明确规范措施,特别是实物与无形资产出资,导致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无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资情况。

3.境外投资行为缺少规划,后续支持与服务力度不够。一是投资主体对“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资行为缺少规划。多数企业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对复杂的国际竞争风险缺乏深入透视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备境外发展实力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投资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管理水平较低,特别在财务管理方面漏洞较多,外汇投资资金潜在风险较大。二是境外投资资金的后续支持与服务力度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担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关规定,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融资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无论是放款还是贷款、担保都对境内主体的实力和资质有着较高要求,仍有较多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中面临融资困难,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4.境外投资资金流动难以监管,事后监测分析质效不佳。一是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相对简化,资金汇出放至银行办理,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难以把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境内企业经营规模、投资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资企业可以故意夸大投资规模,将异常资金借助投资渠道汇出境外。二是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资监管手段,难以有效掌握企业“走出去”的后续经营、资金使用、盈亏状况等情况,境内机构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可以视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通过关联交易随时调节资金跨境流动的方向和节奏,从而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带来冲击。三是目前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有关统计、监测与分析评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境内机构所提供的年检资料仍流于形式,无法对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情况准确获知,不能有效地发挥对企业的监管作用。

5.个人境外投资管理问题亟待研究,具体操作需要明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预留了政策空间,但迄今仍未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操作规程。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境外资源、环境、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吸引,境内个人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具有需求强烈。按照现行管理架构,个人境外投资必须通过在境内成立企业或其他方式进行,但这样增加了投资主体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内个人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从事实体投资经营活动,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也不利于“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部门管理协作,共享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中的多头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现状,建议由商务部会同工商、税务、统计、外汇管理等对外投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发文,实施统一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容涵盖项目审批、汇兑、税收、融资、统计、监督等各方面,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管理体系。加强商务部门“直接投资管理系统”与外汇管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监管资源,提高管理效果。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便于企业了解掌握境外投资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实际执行成本。

2.加强境外投资政策引导,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充分借鉴国际上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导和鼓励,资金上加以支持和帮助,为有能力有投资前景的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广泛的国内配套政策便利与相应的资金支持,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资区位咨询、法律事务咨询、投资目的地产业结构咨询等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服务,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后“站得稳”、“走得远”。

3.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堵塞外汇管理漏洞。完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对当前已事实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补办登记、批准手续,将所有境外投资企业纳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扣减的操作环节,改进相关系统操作功能,及时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在投资资金总额中作相应扣减,并实现银行机构的系统信息共享,确保投资资金的汇出符合投资规模要求。进一步改进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核程序。对于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情形,应要求股权受让方在办理新的外汇登记时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股权出让方的注销或变更书面材料,以便于股权受让方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登记,防止形成对境外同一机构直接投资的重复登记。

外汇投资范文5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分为设立前审查管理、设立中核准管理、设立后监管管理三个环节。

设立前审查管理。境内投资者拟对境外投资时,应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商务部门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室)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商务部或直接审批。

设立中核准管理。境内投资者在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后,应持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等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经外汇局核准后开立境外投资专用账户,汇出境外投资外汇资金。

设立后监督管理。每年第二季度,当地商务部门与外汇局联合对境内投资者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在境外投资企业成立之前,如境内投资者需购汇汇出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境外收购保证金或押金,也需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难点

境外投资用汇管理难

一是企业的前期用汇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如目前准予供汇的境外投资企业前期资金用汇主要包括前期费用、收购保证金或押金,且要按实需原则进行逐笔审批,审批材料中需要提供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真实用汇证明、境外开户地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等,企业每次前期用汇都需履行一套审批手续,这与企业前期市场调研、筹备工作的不确定性和用汇的频繁性极不相称,频繁的审批在增加外汇监管成本的同时,也使企业的前期用汇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只好“另辟蹊径”,或混入经常项目运作,或逃避外汇局监管私自将外汇携带出境,给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带来困难。

二是境内融资渠道狭窄,境外融资难、成本高。当前,境外投资企业若想从境内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其境内投资主体对其增资的方式进行,审批程序复杂,资金运作周期长,难以及时满足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需要。由于新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易变现资产少,市场信誉尚未建立,不符合银行要求的融资条件,获得当地银行贷款支持较困难,这使得企业因市场变化、产能调整等因素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因规模扩张等产生的投资资金需求难以在境外获得支持。同时,境内投资者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股东贷款门槛较高,采用境内投资者为境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银行的商业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则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运作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如当地银行贷款年利率有的甚至高达20%。

三是境外投资企业与境内母公司贸易项下融资渠道不畅。由于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融资困难较大,流动资金匮乏,多数企业期望以占用母公司出口货款的方式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根据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政策,国内出资方在货物出口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退税手续,逾期将会受到惩戒。这种政策环境下,境外企业资金需求难以通过占用母公司货款的方式获得保障。

四是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政策效应有限。根据规定,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境外资金放款业务,其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且其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大部分中资跨国公司均达不到此标准,面临融资困难的中小境外投资企业不能从该项政策中受益。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出台一些新的政策,但仍然满足不了企业的用汇需求。

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出资金时间差额把握难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汇率频繁变动,造成企业在执行注册资本金汇出的时候形成差额,外汇局在核准时不易把握。境外投资的有关文件对需要多汇出的款项没有明确规定。如某市审批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批准汇出38123美元,折当地货币204000格里夫纳,2005年6月3日汇往乌克兰38123美元,当地是按欧元折算的,由于汇款中存在汇率与中转行收费问题,再加上正赶上当时汇率调整,对方只收到了192096.37格里夫纳,还差11903.63格里夫纳,按与美元5.05的汇率折算,还差2357.15美元。像这种情况超过审核额度的投资项目,基层外汇管理部门能否核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境内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监管难

一是境内投资者汇出的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范围使用难以监管,有些境外投资企业将境内汇出的资金不投入生产经营,而是投资于房地产或股市,造成资金套牢或损失。

二是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难以掌握,有些境外投资企业不向境内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和统计数据,有关管理部门无法了解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包括盈亏、利润滞留境外等情况。

三是外汇管理部门与商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境外投资企业的动态,对境外投资企业尤其是没有日常外汇业务发生的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对企业不主动参检、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报备、未经核准办理境外转让等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这是目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中的一大缺失。

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难

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不同步造成企业运作时间上的浪费。外汇管理部门在顺应境外投资的前提下,允许少数地区将10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登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市中心支局,但商务部门的审批还在省商务厅办理。据调查,一家企业在各方面基本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办理境外投资的有关手续至少需要1个月、甚至2个月时间,不仅影响了办事效率,甚至造成投资机会丧失。

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真实性把握难

一是在当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且购汇限制已经取消的情况下,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审查功能逐渐弱化。

二是由于国家对境外投资规定的门槛偏高,有些投资者为达到境外投资目的,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做假账,使企业账面净资产虚高,待验资后就把资金转走,使外汇资金来源审核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三是由于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政策相对倾斜,超限额批复时有发生,使外汇资金来源审核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旦审核有误,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蕴涵较大的外汇投资风险。

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对策、建议

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可将境外投资程序简化为:商务部门审批――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核准外汇资金汇出――事后规定时间内向我驻外领事馆备案,取消审批前需征得驻外使领馆的同意及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同时,下放商务部门的审批权限,做到与外汇管理部门同步审查。

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用汇限制,加快境外投资可兑换进程。一是允许企业直接到银行汇兑,实现境外投资真正意义上的可兑换。二是在境外投资管理实现可兑换后,将管理的重点放在资金流出入的汇兑环节。可以将具体的业务审核放至银行操作,但在方式上做到有所区别。

外汇投资范文6

需要专业化、分层次的管理

对于外汇储备的投资管理,国际上一般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以挪威为代表的组合管理;另一种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司管理。

挪威的组合管理主要是根据自身国家对外汇储备的各种需求,将外汇储备分为:货币市场组合、投资组合以及缓冲组合。货币市场组合是高流动性组合,用以满易性和预防性需求,由挪威央行下设的货币政策部门nbmp放在国内外汇市场管理;投资组合和缓冲组合则属于长期资产组合,由挪威央行下设的专业投资管理部门nbim投资到全球的42个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新加坡的公司管理则是依据自身国家对外汇储备的各种需求,对交易性和预防性需求,建立高流动性组合交由货币当局新加坡金管局mas管理;对盈利性和发展性需求分别建立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公司gic和淡马锡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运作,投资有价证券、房地产甚至直接投资等领域。

我们在这里需要特别明确的是,两种外汇储备投资管理的思路和方法虽然不同,但是无论哪种运作方式都将高流动性资产和长期资产区分开来,交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一般来说,用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外汇储备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管理和运作上需要区别对待。交易性动机和预防性动机对储备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很高,并且大多和一国的货币政策密切联系。对于满足这一需求的外汇储备,就需要建立高流动性的资产组合,放在国内外汇市场上随时准备供货币当局使用,一般由货币当局或其下设部门管理和运作。而投机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虽然对于流动性要求较前两种需求要低,但是出于盈利和安全的要求,一般需要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运作,投资海外高收益的长期资产。

国际实践证明,只有用于满足盈利性和发展性需求的外汇储备资产才适合进行长期投资。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世界上主流的发展趋势是成立专业化的投资管理部门或机构进行管理,例如,挪威的nbim就是央行的下设专业投资部门,新加坡的gic和淡马锡则是财政部门出资建立的独立公司。实践证明,这两种模式在各自的国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具体到一国外汇储备管理究竟应该使用哪种模式,则要和该国外汇储备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

中国的外汇储备投资面临的挑战

外汇储备规模巨大,引人瞩目,增大了投资管理的难度。我国外汇储备规模2006年底达到10663万亿美元,粗略估计用于长期资产投资的部分规模将会达到数千亿美元,这一数字比挪威和新加坡两国外汇储备的总量可能还多(挪、新两国外汇储备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

如何把外汇储备的对外投资与国家的战略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的结合?外汇储备的投资,下一步需要将投资领域延伸到有价证券以外,注意对国家资源战略、能源战略,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配合,既分散了风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中国买什么涨什么”的情况。从国际范围内看,新加坡的gic和淡马锡在资产的选择上都涉及到很多关系本国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如金融、房地产甚至直接投资等。而日本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制造业、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运输业等部门。另一方面,实现区域和货币的多元化,参考贸易伙伴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进行适当配置。外汇储备在最终使用时的意义在于其具有的国际支付能力,而从这一角度来看,外汇储备保值、增值,流动性、安全性也在于保障随时可用的国际支付能力。国际上,挪威央行根据各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贸易额,将满足盈利性和发展性的外汇储备长期资产配置到42个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31种货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在未来投资管理外汇储备长期资产时,完全可以根据各主要贸易伙伴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建立动态的币种结构体系。

外汇储备的投资不应出现“二次结汇”的要求,而是应当要求以外汇运用为直接目标,以免重新增大外汇储备增大的压力。中央汇金公司在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注资中,实际上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些被注资的机构往往需要对这些注入的外汇进行结汇来进行运用,否则会承担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风险。下一步的外汇储备的运用,应当重点强调外汇的直接对外运用。

面对急剧增长的中国外汇储备,各方都在寻找良策。笔者认为,成立一个新的外汇储备运作机构不难,但是真正改变外汇储备资产配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中国外汇储备3600亿美元足矣

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万亿美元,远远超过应付外部流动性的资金需求。在过去几年中,中国外汇储备以每年两千亿的速度暴涨,其中最大的因素是中国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是中国经济出现了一些结构性的变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加工工厂,很大程度上它的贸易顺差是这种结构性因素造成的。

与此同时,中国在资本项目上虽然有所开放,但总体来讲仍是封闭的。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金额仍然非常庞大,而如果把与政府相关联的资本项目扣除,资本项目也呈结构性顺差。此外,还有海外投机资金的流入。近年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加,人民币资产价格不断上扬,但是,中国政府在人民币汇率政策方面仍实施控制,不希望人民币有大幅度升值,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被迫大规模地买入外币,释放人民币。近年外汇储备的暴涨已经超出了外汇储备本身的概念,而是汇率政策、货币政策运行架构的一个结果。

根据我们的计算,如果只为应付不虞之时短期外债和进口的需要,中国的外汇储备其实有3600亿美元就足矣。一万亿美元,与其说是外汇储备,不如说大部分是超额储备。

外汇收益回报有待提高

在认识到我国外汇储备来源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看到,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的收益回报并不理想:一方面,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出于经济发展需要,需要大量引进外资(并且为之提供了高达双位数的回报);而另一方面,外汇储备又放在回报不超过5%的外国政府债券之中。

对于一国来说,外汇储备的本意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对外贸易和偿还对外借款需要,通常来说,正常情况下的外储管理应该符合三个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效益性(也有称作“盈利性”),这三性原则一直是外汇储备的金科玉律,必须得到贯彻和满足。目前中国外汇储备便是主要放在流动性极强的外国国债上。

但是对于超额储备的部分,笔者认为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百分之百的遵守上述三性。部分外汇储备完全可以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比较进取的投资策略,提高回报。1万亿美元的外储中,扣除3600亿的正常储备需要,剩下有近6400亿美元的超额储备,而这部分储备目前由于大量投资于外国国债,回报不足5%,如果通过有效的投资策略,将这部分外储投资回报提高两个百分点,达到7%的水平,中国每年将多获得128亿美元的收益��这还只是最保守的估计。过去十年,海外基金的平均回报是9%。

根据官方公告,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为8418.84亿元人民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4665.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仅349.85亿元)。换言之,如果超额外汇储备得到有效管理,即使其收益率只提高两个百分点,每年各级政府的教育拨款便可以增加21%。

谁执外储牛耳

要让外汇储备得到有效的管理,使其“有所作为”,理所当然地涉及到由谁来协调管理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外汇储备的性质和国库资金不同,这笔钱理论上属于全国人民,而不是属于政府。

第二,这笔外汇是人民银行通过发行人民币而买入的,在人民银行的账本上,它既拥有这部分外汇资产,同时也要承担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负债,因此这笔钱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资产。当资金外流的时候,人民银行需要收回人民币,同时将这些储备释放出去,所以不能把这笔钱简单地纳为国家资产。

究竟超额外汇储备由谁掌管?还值得进一步讨论,但我个人认为,如果未来真的成立国家外汇资产管理公司,它可以隶属国务院,但是应该由人民银行来牵头,因为这笔钱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另一种做法是,由财政部牵头,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今后吸纳外汇的资金来源由央票发行改为国债发行。

投资策略须慎重

关于这笔资产如何投资,时下争论相当激烈。毫无疑问,资金需要分散风险,同时提高回报。但是从资本市场的运作特点来看,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其流动性将成为第一障碍。举个例子,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的黄金储备在外汇储备中所占的份额非常小,将一部分外汇分散成持有黄金是理所应当的。但从实际操作过程来说,在价格敏感的黄金市场上,买卖10亿美元的黄金根本做不到,何况中国增加一个百分点的黄金持有,就是上百亿美元。

对于如此大规模的资金运作,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卖出实际上很困难,散户买卖根本无须顾及价格,而超大资金运作本身便对价格构成重大影响。许多目前所讨论的投资策略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一旦中国开始进行资产投资分配,相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会出现一批以猜测和跟随中国政府投资而动来牟利的对冲基金。中国购买海外账户必须涉及政治敏感性。中国在2006年到处谈判,但并购成交项目少之又少。新加坡是政治中立国,淡马锡在收购海外资产上,比中国公司有利。

外储问题涉及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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