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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范文1
一、研讨计算机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第一、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第三、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网络行为规范。
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社会”。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二)网络道德原则。
二、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也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
(一)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它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目些人制定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
(二)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
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网络道德范文2
班级:六(2)班
姓名:王峻
指导教师:毕玉娟
现在我们可以说是家家户户都有电脑,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都连上了网。但是网上的东西可是非常的虚伪,有好有坏,并且还有一些没有道德的人在网上胡言乱语。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道德,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意识。
比如说,在我玩电脑的时候,就会有一些人和我聊天说脏话,我就不爱听,就举报了他。有的人还对我发一些中奖信息:“您已经达到××× 级,请登陆×××网址领取奖励。”我真的登上去以后,才发现自己已经上当了,就也向上面的机关举报了骗人的网址。从此在我的心里又刻下了深深的印记。
在QQ上,有的人也被骗过,我在网上看见过,一个人交了一个网友,那个网友要求互相见面,两个人也就真的见面了,但其中的一个人是坏蛋,把那个人给绑架了。过了几天后就和她的家人要钱,但是那家人没有那么多钱。又过了一个星期后,那个人被杀了。从而让我们得知世界上的骗子可真多呀!
还有一些侵犯了版权的网站,有一次我模糊地看到了一个网页,我就在网上找了一下,忽然看见了两个网页的内容差不多,但网址却都不一样,等我点开的时候还总弹广告,我就认为侵犯了版权,向别人举报了这种现象,别人还夸奖了我。举报侵犯版权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
网络道德范文3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1、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可以通过互联网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广告进行宣传,所耗费的成本相对于传统营销活动而言要少很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包括通信成本、采用成本、促销成本、广告成本等。
2、增进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
互联网平台拉近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它提供了一个活跃的信息传输渠道,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有关商品和企业的各类信息,将商品和企业推广给消费者,并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询价或者了解订购信息,同时提出对商品的改进意见,实现互动双向的市场销售流程。
3、突破了时空限制
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企业利用网络可以开展全天候的销售活动,随时为消费者提品和服务;同时,网络营销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把企业的销售渠道建设到网络存在的地方,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表现
网络营销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电子商务中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融合为一体,网络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这里从企业网络营销流程结构示意图可以窥见网络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图1)。
1、资金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由消费者、网络商家、银行和认证机构参与的信任体系仍然存在不足,安全的电子支付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完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家往往无故取消订单或者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支出,扣押来往的货款,导致消费者财物两空,降低了网络营销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2、物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商家一般会通过自建的物流体系或者借助第三方物流配送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也标志着一次网络营销活动的结束。商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无故延迟发货,而商品一旦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发生损坏,商家与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则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3、商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根据销售的阶段性划分,网络营销过程中商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售前环节,商家采用虚假宣传,在网店中所描述的产品质量和功能与实际不符,过分夸大产品质量和功能,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站上看到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大多数都是经过美化和夸大的,与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区别;售中环节,商家为了达成销售,在利用网络客服与顾客商讨交易细节时往往作出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比如顾客拍下商品后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返款,诱导消费者尽快购买商品,当销售目的达成时却拒不兑现承诺;售后环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商家要求消费者为原本应当免费的售后服务支付费用等,原本在“三包”期限内的产品或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信息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信息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涉及信息的安全性、私密性、真实性、数字化产权和信息竞争等。信息私密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即便是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许可,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职业、收入、个人爱好甚至银行卡密码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企业当做商品出售给有需要的商家,这种私自公开或者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信息的安全性。虽然目前网络营销过程中采用多种安全加密技术和安全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但是目前的信息安全机制和加密技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不法分子仍然可以利用系统和商家网站的漏洞,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号和密码,增加了网络营销的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在商家利用互联网商品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在网站上虚假的广告、不健康或者违法的商业信息,部分消费者难以甄别信息的真伪,难以选择合适的商家和产品或者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这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损失,也有违公德;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版权意识的提高,数字化产权问题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日趋受到关注,数字签名、数据的所有权、电子合同、信用记录、数字商标等新型道德问题开始不断浮现,成为对商家网络营销道德的拷问;信息竞争。企业为了提升知名度、美誉度,获取商业利益,往往在网络中采取不正当的广告竞争,如在网络平台设置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或者利用网络工具恶意捏造散布不利于竞争者的信息,混淆视听,侵扰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自。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营销的道德意识缺失
网络营销建立在一个开放虚拟的互联网平台之上,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直接的接触,交易的虚拟性强、可追踪性较差、监管难度大[1]。为了短期内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企业虚假的商业信息、以次充好,道德意识缺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网络维权成本较高,因此许多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往往忍气吞声,对企业道德缺失的行为不予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实施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成本,助长了企业不道德行为。
2、网络营销的立法缺失
目前针对我国网络营销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当消费者遭遇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时往往难以从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营销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网络营销中新的道德缺失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原有的政策法规中缺少对这种新行为的判定和约束条例,更谈不上如何对商家采取惩罚和追究,网络营销的法制建设急需改善。
3、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网络营销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和商家的了解,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严重,消费者依旧处在信息弱者的地位[2];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监管、追踪和事后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消费者网络消费遭遇侵权的事件较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却比较少,导致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处于弱势地位。
4、道德监管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网络营销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诚信档案建设尚不够完善,再加上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跨时空性,造成一旦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很难真正有效地进行监管,这也是网络营销中出现不道德商业行为屡见不鲜的根本所在。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影响
(一)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随意侵犯,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尽管企业在短期内可以通过不道德商业行为,如:欺诈、误导消费者可以获得眼前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和美誉度降低,一旦这种行为被大范围披露,势必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极大的破坏,企业将会遭受来自消费者、社会的谴责和监管机构的追责,难逃失去顾客和市场的命运。
(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下,企业处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相应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但是,有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道德的商业手段,比如虚假宣传、诋毁竞争者、窃取商业机密、欺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等。这些行为对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公平,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破坏整个社会道德秩序
当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实施不道德行为造成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时,由于消费者具备相应的外部连带性[3],他们会将上当受骗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的消费者,考虑到信息的扩散效应,这些虚假信息将会在短期内以几何级数在信息源周围扩散。虚假信息将会驱逐真实信息,会造成消费者和社会对网络营销的不信任,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导致全社会道德秩序混乱、诚信水平下降。企业泛滥的网络营销失德行为不仅会对整个网络的诚信水平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网络营销道德建设途径研究
(一)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法律规范体系
为了建立网络营销诚信机制,加强网络营销的立法建设是必经之路[4],要想把对网络营销的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将网络营销行为纳入到法律法规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于网络营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问题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约束,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营销中的商业行为。二是修改广告法。网络广告已经成为“第五媒体”,但是针对网络广告制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有的针对传统广告媒体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广告,因此必须强化针对网络广告的立法建设。三是完善电子合同法。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采用,而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电子凭证,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的认可、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问题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势必会影响到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网络隐私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旦网络隐私权被侵害,极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必须对现有网络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充完善,切实保护网络营销消费者的隐私。
(二)加强社会监管,提升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
对于企业在网络营销中出现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应当加强社会监管,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配合政府机构一同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增加企业违德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规范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实施: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将不道德的企业暴露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下。二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舆论监督,网络为消费者之间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公告栏、论坛等等,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购物心得,将自己在网络消费过程中遭遇的商家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进行曝光,引起其他消费者的共鸣。只有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抵制市场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才能抑制整个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迫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三是利用行业的监督,行业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行业在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约束行业内企业的道德规范。
(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
在目前我国网络营销法制尚不健全、管理还存在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政府机构及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鉴别能力等。市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与不法商贩做斗争,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性、避免遭受损失。
(四)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
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是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营销的特点[5],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商业信息等多个方面加强道德自律工作。主要来说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全员道德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内部广大员工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营销道德。二是建立网络营销道德规章制度,当企业自身或者员工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时,做到有根有据,将企业网络营销道德伦理落实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并通过制度建设防范网络消费者遭遇道德风险。三是严格执行道德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负责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道德范文4
[论文摘要] 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生活系统有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其开放性、无约束性及信息的隐蔽性往往导致学生道德失范。因此,技工院校德育工作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自护、自辨能力,教会学生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把网络作为知识的来源和学习的手段。
一、网络社会及其道德特点
1、网络社会
自1946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制出第一台计算机,它便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改变、影响着人类的生活。网络社会是建立在高速的信息电子网基础上的“虚拟社会”。网络社会与传统的以地理区域或意识形态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有明显的差异。 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
社会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一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网络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网络化的道德交往是虚拟空间的反映,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其道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所以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具有不确定性。网络道德实质上就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规范。其具有以下特点:
(1)自主性
自主性即在网络环境下,人们的行为是一种无人监督和无需顾及舆论的自主行为,内心信念决定了行为方式,而这种内心信念包含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
(2)自律性
自律就是“慎独”,指人在独处时谨慎不苟。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网上,在没有任何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正确分辨是非,抵制不良信息。 自律性则是由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人都是一种符号,不像现实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标识和身份,网上的任何行为需要靠自身道德来进行约束,共同维系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世界;网络道德的特点,决定了自律原则是网络道德的核心,只有加强自律意识方面的教育才能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3)开放性
开放性则体现为网络面向不同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人,落后与先进的道德意识并存。网络社会是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控制。网络化交往的主客体处于“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下,可以隐藏姓名、身份、年龄、性别等,因而信用度、可靠性无从谈起,更无组织机构加强控制,交往形式以字符为介,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人们更多的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或不约束自己。
(4)多元性
多元性是由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因冲突与融合的频繁发生,而必然显示出多元化、分层次性。多元性是与其开放性相统一的。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人加密系统等。
二、技工院校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1、部分技工院校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
经调查, 6.8%的技工院校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自由不负责任的;19.5%的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 55%的技工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崇尚;20%技工学生因好奇进人一些不良网站;36%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55. 24%的技工院校学生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11.9%的技工院校学生因控制力差经常包宿上网而严重影响学习。这些数据说明部分技工院校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2、部分技工院校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
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83. 33%技工院校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62. 38%技工院校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技工院校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从调查结果来看,技工院校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56%技工院校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20%技工院校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三、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措施
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在历史运动中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并在适用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发展同样也需要教养,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互联网就象一把双刃剑,既丰富了青年学生的文化生活,传播了大量的信息,极大地拓展了他们的视野范围和思维空间,同时它又无情地给使用者带来负面的影响。如何将网络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 必须立足于互联网这一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求实效的思路,制定和执行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
(一)丰富技工院校德育内容,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正确认识
1、明晰学生网络道德认识
很多学生出现这样那样的网络道德问题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对网络道德的模糊认识造成的。而网络道德教育恰好可以澄清学生对网络道德的模糊认识。引导学生趋利避害,在丰富的信息中善于分辨、善于“批判的吸收”。
2、引导学生趋利避害
网络世界既丰富多彩又良莠不齐,既有鲜花也有毒草。网络道德教育的价值就在于 “网络社会”的诞生和发展引导着人们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信息社会。应该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训练他们的网上思维能力,教会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先要明确自己的学习要求和知识结构;明确自己要学什么,应该怎样学。然后在学习资源中选择有利于充实自己、促进自我发展的信息知识并以此来提高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活动水平。 转贴于
3、应加强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
目前,不少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太少,信息更新慢,专业及科研方面的信息缺乏。针对这些,应建立一个较完善的FTP站点,多安装一些最新的软件以供学生下载和学习;定期推荐一批好的网址,指导学生正确上网;可在校园网中多设一些权威性的专业学术站点的镜像,设立一些有实在内容的专业学术主页。再次,应加对学生的上网引导与教育,组织有关专家,开设一些上网引导课,让大学生懂得在互联网这个知识宝库中如何挖掘宝藏。最后,还应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旨在提高学生网络素质的活动。比如可以开展学生电脑网络大赛、“网络创意大赛”等,加深学生们对网络的理解,从而将网络文化与校园文化紧密结合,充分激发同学们的上进心和创造性,走积极、健康的网络之路。
(二)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学习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技工院校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可以借鉴学习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戒》、其具体内容是:(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允许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等条例来宣传。我国制定出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还可根据技工院校学生中的主要网络道德问题,编写小册子,目的就是使技工院校学生了解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从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在网络活动中自觉践行道德原则。
(三)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重视网络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网络道德意识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综合系统工程,技工院校应通过一切途径,如课堂教学、舆论宣传引导、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校园网络管理等等,创设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的大环境,提升一技工院校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提高他们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与评价能力;丰富技工院校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深化“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增强技工院校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自觉调节和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努力做到网络生活中“慎独”。从而,强化技工院校学生上网的尊重意识、诚实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其网络生活的思想道德境界。
建立一批由专门的教育机构和学校管理的、适合特定群体的权威教育网站;建立专门的教育搜索引擎。在进行教育资源库建设时,运用符合认知规律的教学资源的呈现方式,清晰的导航系统,强大的搜索引擎,排除无效信息的干扰应该是帮助学习者快捷获取信息的必要措施。同时学校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特网教育信息及网站的管理,可以在教育网站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服务器或防火墙,对网络信息进行净化处理,消减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来自于自律和他律,自律是个体内化了的道德法则,是对自己思想行为的方向和方式进行自我的规范、自我的约束、自我的调节。自律是网络道德规范约束力的根本,他律则是通过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对不健康的网络内容加强技术上的监控,减少网络的负面影响,建好校内计算机房和电子阅览室,建立文明上网公约等,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有效地约束技工院校学生的网络行为。
网络已深入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当中,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好这一工具。在网络立法尚不完善、网络技术有待提高的今天,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增强技校生对全球网络文化的识别能力、自律抗诱能力,使他们从内在自觉的履行网络规范,培养出自觉的网络意识、道德意志和道德责任,建立一种自我保护、自律自求的机制。网络道德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的道德教育形式,我们只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端正态度,提高在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能力,才能迅速扭转网络道德教育的不利局面,推动整个技工学校的德育建设向着更高更好的目标发展。
参考文献
网络道德范文5
Abstract:With the popula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he morals quality actuality of hobbledehoy is worrying. There are various problems exist seriously, such as the hobbledehoy becomes addicted to surf on the internet all the day; there are so many teen-agers abandoned themselves to the computer games; there are still some young people often browse the unhealthy web; and there are also so many young people do some illegal things through internet. As is known that these problems are exist because of the society and system issues, so we should grasp the advantageous and the disadvantageous conditions during our education, we also should deepen the moral education organizational reform, innovate the method of education; all the members of the society should cooperates with each other to help the hobbledehoy improves their network morals quality.
关键词:青少年 网络 道德教育 现状 措施
Key words:hobbledehoy, network, moral education , actuality , measure
作者简介:马绪文,男,1985年生,陕西宝鸡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08级思想政治专业硕士研究生;郑波,男,1985年生,四川内江人,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2007级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市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141-02
一、青少年网络道德现状及原因
网络以其自由、自主、平等、隐蔽的特点,为青少年构建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虚拟社会,青少年在其中肆意驰骋,率性而为,彰显了自己的个性。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网络行为和道德现象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
第一, 上网成风,聊天成瘾。据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现有网民2.98亿人,其中有近八成是青少年,绝大多数的青少年都已接触网络,并且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已把上网当作最重要甚至是首要的休闲方式。网上冲浪,通宵达旦者,不在少数。以至时下青少年见面互相问候竟以“今天,你上网了吗”代替,其对网络的热情可见一斑。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青少年把它作为交流、学习的工具,本无可厚非,但调查显示,上网的青少年大多数都热衷于聊天和电脑游戏,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查阅有关资料,浏览观看有价值的信息和新闻。
第二, 留恋黄站,网络婚恋。青少年的生理普遍达到成熟,性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性观念的影响,正常的性教育滞后,人们谈“性”色变,性对绝大多数青少年来说仍然披着神秘的面纱。这更激起了他们对性的好奇心。另外,近几年,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信号来交流双方感情的网络婚恋愈演愈烈,这种与传统婚恋观完全不同的新观念,它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理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第三, 网络流氓,黑客偶现。如前所述,某些青少年在网络中不守道德规范,恶语伤人,进行人身攻击,公开他人隐私,无用或虚假信息,乱发垃圾邮件等,被称为网络流氓。另外,某些青少年掌握了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却不用于正途,而是充当网络黑客。
第四, 迷恋网游,不能自拔。迷恋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中比较常见的现象,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2008年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已占我国网民总数的62.8%,比2007年增长了3.5个百分点①。其中青少年占大多数,并且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造成的学习成绩下降、退学或心理障碍乃至治安案件的青少年不计其数。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游戏因其场面制作宏大,画面唯美动人,角色选择丰富,个性随意展现等特点,极大的满足了广大青少年对人际关系的渴望和对自我认同与自我实现的需要。
青少年在网络中表现出的这些道德问题,其原因与他们自身的特点有关,也有外部的因素使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好奇争胜,寻求刺激。青少年处于求知欲最强的时期,对新事物往往有浓厚的兴趣,并且血气方刚,争强好胜,喜欢挑战自我,特立独行,寻求自我实现。
第二, 缓解压力,寄托感情。现代社会中,青少年承担着巨大的学业、事业压力,并且常常又不能向家人、朋友、同事倾诉,压力逐渐郁积,会形成一定的心理障碍。网络以其间接、虚拟的特点,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是面对面的进行,人们直接面对的是电脑,通过一连串电子符号进行沟通,说者不知听者是谁,听者也不知说者在哪,这就给人一种安全感,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不受约束。
第三, 自律不足,他律滞后。青少年还处于道德品质的发展成熟期,道德意识不够明晰,道德意志不够坚定,道德行为不够稳定,仅仅依靠自律还不能保证其行为的规范性。这样,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就处于自律在一定意义上软弱无力,而他律又相对缺乏的情况之下,人性中恶的一面就表现出来,做出有悖于伦理道德之举,甚至违法犯罪。
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其网络行为又有这么多道德失范现象,因此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势在必行。首先,这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少年网络道德问题并不只是网络虚拟社会的问题,是现实社会问题在网络上的具体体现,并反作用于现实社会。青少年也不是只生活在网络中,他们必须完成自身的社会化,成为社会的人。由于现实社会他律的存在,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常常与在虚拟网络中的判若两人。
其次,这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的重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青少年的充分参与无法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而具有网络道德问题的青少年多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逐渐疏远,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影响家庭的和谐,造成家庭生活的不幸。
再次,这是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网络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已经难解难分。青少年是网络的主要使用者,他们也是未来社会的主宰和建设者。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特殊性以及存在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网络道德教育既与传统道德教育有联系,又与之有较大区别。这是由于网络和青少年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联系造成的,并进而产生了网络道德教育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首先,网络具有开放、自由、隐蔽、平等的特点,其覆盖范围广,信息传递高效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交流方式简洁明快,富有现代气息,因而其德育对象难以明确划定,德育内容与传统德育有所不同,德育方式也需要与网络的特点相适应。一方面,这有助于我们扩大德育受众面,及时更新德育信息,探索新的德育内容和方法,使传统德育与网络德育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如果不能适应网络道德教育的新要求,德育内容陈旧,方式落后,不仅不能达到网络道德教育的目的,最终还会失去网络这块现代社会重要的思想道德教育阵地。
其次,青少年具有纯真、正直、善良、好奇、可塑性强的特点,同时也有涉世不深、经验不足、辨别判断能力弱,意志不坚定,道德品质不成熟不稳定的缺点。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可以通过强有力的网络道德教育,培养起青少年较高的道德品质,使之能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成为倡导和践行网络道德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网络道德教育没有搞好,会使占网民多数的青少年道德素养放任自流,造成网络上道德思想繁芜庞杂,青少年道德品质良莠不齐,最终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良性运行。
最后,网络社会中一方面有许多道德失范现象和违法犯罪问题,另一方面也有许多网民坚持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存在着一个较为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传统的社会舆论对网络道德行为也还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且涉世不深青少年还没有接触到社会上的一些严重的道德问题,受“污染”较轻,这也是我们进行网络德育的一个有利条件。
三、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措施:
第一, 深化德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形式,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建设。由于现代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德育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环境的需要并与之产生了极大的反差,要构建和谐网络文化,提高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质,就必须深化德育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青少年的自律能力。而且,网络道德并不是独立于社会道德体系之外的行为规范,它是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中的具体体现。青少年在网络中的道德行为也是基于自身在现实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接受的道德教育。因此要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尤其是基本道德规范教育。
第二, 主动出击,以网络促德育。网络在现代社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不能也无法阻止其日益融入我们的生活,青少年成为网民的主流也是不争的事实。在网络道德教育中,要充分发挥网络自身的作用:开展网络技术教育,使青少年更了解网络,更能合理利用网络,形成科学的网络本质观;引导青少年进行健康的网络实践,如建立网页,创建网站等,使之远离网络恶习,共同维护网络的纯洁;建立德育网站,力求形式活泼,贴近青少年心理和实际,占领网上德育阵地。
第三, 社会多方协作,构建网络德育系统工程。应统筹政府、学校、家庭职能,确立全方位的协作机制。加强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在政策层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青少年安全健康上网,教育、工商、宣传、文化等政府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协助,紧密配合;学校要发挥青少年网络德育主阵地的作用,改革德育课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内外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全面的生活情趣,提高教师的网络素质,建设一支懂网络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家庭要发挥在网络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家长要学习网络知识,要严格控制子女的上网时间,注意其上网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多与子女交流观点和看法,消除网络的负面影响。
第四, 建立健全网络规范,加强网络监控。依靠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严格监控,研制更高水平的网络屏蔽、过滤系统,加强网络他律。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建立网络警察队伍,有效打击网络犯罪;从法律上规定网络运营的条件,对从业人员、技术力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网络日常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责任,并规范网民的上网行为;到恰当的时候要制定专门的网络法律文件,使网络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为青少年上网营造有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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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范文6
关键词:网络 道德 网络社会 伦理
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