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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范文1
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建设成果、重点平台建设和改革创新红利,打造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的主要平台。
二、支持标准、金额和申报条件
按照项目法,专项资金对2020—2021年建设运行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支持对象: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
2.申报条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
3.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展示厅建设费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4-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4-2);
2.资金申报表、佐证材料(附件14-3);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自贸办)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mzhxtc@swt.fujian.gov.cn。
(二)省商务厅(自贸办)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商务厅自贸宣传推广处 阮世明 0591-87834429
附件:14-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14-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4-3.资金申报表
附件14-1
资 金 申 报 材 料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片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
l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 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
l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l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14-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建设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4-3
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机构)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片区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机构)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
对照申报要求,介绍建设进展情况
展示厅面积(平方米)
展示方式
三、部门审核情况
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清单范文2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申报材料清单范文3
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促进科技强市,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包括专利管理与保护、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利益分配和相关激励机制。有负责专利的工作机构,并配备有专利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企业近三年内未有过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累计拥有各类授权专利5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五条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企业专利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市专利示范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10月份申报。
第八条认定专利示范企业,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培训制度及开展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效益等(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产品销售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其证书复印件;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局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对企业进行考察,必要时可组织审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下文认定其为*市专利示范企业。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市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专利示范企业,将取消其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申报金华市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从*市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被认定为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范文4
为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343号)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343号文。
二、申报要求
1、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企业建设,主要为本企业提(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服务的内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一式5份报送市经委。
申报材料清单范文5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8〕64号)总体部署,按照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
3.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1.2亿元。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只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初步预算需求总额,不编制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基本确定立项后,由申报单位编制预算申报书。根据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情况,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4. 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5.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6.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7.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8:00至2021年6月2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6份),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邮编:100862)。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许东惠、王祎 (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62
申报材料清单范文6
一、总体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审批监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市本级权限内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张表格申请、统一受理送达、一网共享材料、统一承诺时限、同步审批、一章办结”的服务制度。
二、办理时限
(一)各类公司设立:以注册登记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工商局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工商局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在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供《验资报告》后,从市工商局正式受理公司注册登记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
(二)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以立项审批、外商投资项目以核准分别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投资项目用地需报经省政府审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方案须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预可研报告开始,外商投资项目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三)内资(民间)企业投资项目: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方案应事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并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涉及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其公布的承诺时限,不计入市本级行政审批时限。涉及中介机构和其他服务单位办理的事项,在本市范围内,由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督促限时办结,但其办理时限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办单位窗口提出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应对申请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由主办单位窗口出具不予受理书面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正式受理。对符合申办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提供所缺材料清单。对符合申办条件且申报材料基本齐全的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市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以示正式受理,采集申请人和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交办单。
(三)联办审批。各相关单位窗口接到交办单后,应及时审查申报材料,登录办件系统,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单位窗口无法办理而需呈送单位审批的事项应及时送达并落实限时办结。主办单位窗口负责对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督促,必要时应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同步联办会议协调督促,实行缺席默认制。
(四)一章办结。各相关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将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件(表)送主办单位窗口汇总备份,并在办件系统上登录办件结果,实行超时默认。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最终审核,加盖“市人民政府‘审核专用章”完成“一章结”流程。主办单位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必需的审批证件。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按“一费清”办法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保姆式”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应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申报项目“保姆式”服务的责任人,加强对办理进度的督促,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实施“一张表格”申请。主办单位窗口负责发放《市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采集申请人和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窗口,各相关单位的申报资料实行一网共享,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推行首席代表制。各相关单位的承办责任人为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首席代表,负责督促协调、跟踪落实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切实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四)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在实施“一章结”服务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出席同步联办审批会议的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均视为默认许可。实行默认许可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责成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