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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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资产

闲置资产范文1

关键词:闲置资产 现状 盘活措施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由此可以引申出闲置资产是指已经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是已被更新购置的具有相同用途资产所替代的资产。目前企业的在册资产很多,但大多数闲置资产隐藏在“在用”资产的队伍中,实际上登记为“闲置”状态的资产却很少。而大量低效能资产的存在,挤占了公司运维资源,同时使企业难以估计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加强闲置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闲置资产管理现状及影响

(一)设备更新换代,形成闲置资产

随着生产需求的不断发展,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不断进行设备改造更新,原有设备性能已不再适应科学技术进步需要,致使设备及系统闲置。如物流仓库分拣设备的更新致使原有分拣配套设备闲置。

(二)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存在脱节情况

由于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缺乏考核评价机制以及激励措施,导致资产闲置。

(三)缺乏共享平台,闲置资产信息不通

目前对于资产共享缺少全省范围甚至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平台,缺乏平台统一企业内外闲置资产调剂信息,本企业的信息出不去,需求企业的信息进不来。只能在企业内部寻找再利用的途径,保证不了资产信息的快速、准确、权威性,也无法做到有效范围的交流,使得盘活资产有很大的局限性。

(四)侵蚀企业利润,管理成本高,存在涉税风险

部分闲置资产充斥在正常使用的资产中, 致使资产信息失真,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生产运营中实际资产使用情况。这些闲置资产在没有创造价值和收益的同时,还占用场地空间,增加了人工管理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形成一种无效支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还《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在生产经营中闲置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二、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有效实施

(一)谨慎投资,加强源头治理,向管理要效益

现阶段企业比较重视投资项目的规划立项流程管理,而往往容易忽略现有的闲置资产利用价值。制定采购计划时,要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去考虑,做好利旧与新购方案的比较,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与项目风险情况,由此判断该投资是否可行。在投资的源头进行监控,优先考虑消化利用闲置资产,再考虑新购资产,把盲目和随意投资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投资立项中的“拍脑袋”情况。在根本上减少闲置资产的产生,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二)优化闲置资产制度管理,加强管理规范和考核指标相互融合性

一般企业通常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而对闲置资产的管理缺乏管理导向。要建立健全专门的闲置资产管理制度,成立闲置资产管理小组,明确分工,对闲置资产的进行日常管理、清查盘点,提出处置意见、成立处置小组、比选确定资产评估机构等各个环节,形成权责统一的制度。另外,要将闲置资产的管理纳入考核指标,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具体任务。利用闲置资产利用率、占比等指标数据分析,开展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有效的防止“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三)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企业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分析闲置资产的形成原因和构成情况,加大应用技术研究投入,建立详尽的闲置资产信息档案,以便随时掌握资产动向。建立全省甚至全国范围的闲置资产共享平台,增强平台开发使用的统筹性及有效性,解决闲置资产平衡分配调剂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渠道受阻、沟通成本增大等原因无法有效开展问题。根据业务需要,结合闲置资产使用现状,为闲置资产的分级、分归口管理提供有效的可操作手段,逐步实现资产管理合理化、监督常态化水平,进而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

(四)探索多样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方式

1、进行资源再配置,发挥最大效能

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应当遵循“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的原则,合理运用闲置资产,以促进企业发展。在企业内部互通有无,提升闲置资产的使用率,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不仅创造企业经济效益,还为推动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通过招标或拍卖进行让售

对于整体效益良好的企业, 应把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闲置资产从正常资产中分离出来,通过招标或者利用中介机构进行拍卖的方式,加速资金变现,将回收的资金用于新增项目,充分发挥闲置资产效能,增强企业防御风险能力。

3、开展租赁业务,实现闲置资产再利用

企业将闲置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并收取一定的租金,既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还减轻了企业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及维护成本。 在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要注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租赁管理水平。对出租的资产要纳入常态化管理,指定专人对出租资产进行监管,建立租赁者信誉档案记录,加强对租赁者的安全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好租赁资产评估,预估出租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润;同时制定相关考核指标,便于对不同租赁期间的租赁业务预计与完成情况进行横向与纵向的对比分析,以发现管理中的缺陷。

4、对外实施公益性捐赠,获取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进行捐赠时应注意捐赠的方式渠道及受赠方的不同,税法的限额扣除比例也不同: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福利性、公益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金融保险机构以外的纳税人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限额扣除比例为3%;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予扣除。

因此,对闲置资产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捐赠,不仅可以避免闲置资产对外出售造成损失,又可以抵扣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捐赠已超过了扣除比例。可考虑将部分捐赠物分开,到下年度再行捐赠。

5、新形式下可以考虑通过企业托管来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企业托管使企业面向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大程度的提高了成交的可能性。对于本身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来说,需要突破的是传统观念的束缚,是一种开放式的经营管理,其目标是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可以避免短期行为和事实上负盈不负亏,企业经营风险最终由契约双方共同承担,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托管不仅有利于企业在资产再配置中获得更好的发展,而且利于促进高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

三、结束语

面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慎重分析闲置资产的形成原因,选择恰当且易于操作的处置方式,构建互动机制,优化资产配置。加强闲置资产处置制度的完善与宣传,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秩序,开发全面覆盖的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闲置资产的有序、有效流动。才能有效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并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曹良美.景德镇市烟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析[J].会计师,2015

[2]吴立梅.闲谈企业闲置资产的处置[J].科技创新导报,2011

[3]安卫华.盘活企业闲置资产方法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

[4]严金明.国有闲置资产的成因及盘活问题探讨[J].学理论,2009.

[5]杨树明,谢锡英,周莉.关于盘活企业闲置资产的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1

[6]韩业华.关于提高闲置资产管理水平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

[7]余敏之.闲置资产管理情况报告[J].现代商贸工业.2015

[8]孙善国.盘活企业闲置资产措施探讨[D].南京财经大学,2014

闲置资产范文2

关键词:闲置资产;产生原因;盘活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竞争已不可避免。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许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闲置资产,能否及时有效地盘活闲置资产,已成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企业闲置资产产生的原因

闲置资产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客观原因

1、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运用,使得很多传统设备已不适应市场的需求而造成闲置。还有来自进口产品的冲击,这些产品技术含量高,且成本低,对国内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使很多同类型的产品积压,从而导致闲置。

2、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与产业政策相悖,资源耗费大,对自然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企业被强制停产,形成一部分闲置资产。

(二)主观原因

1、经营管理不善。一些企业领导者决策水平低,搞“拍脑袋工程”,虽然有尽快发展的愿望,仅凭借热情和过去的经验办事,没有按科学规律办事,也没有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只是以想像代替科学论证,造成投资项目失败,继而产生闲置资产;还有一些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资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购买质量差的材料物资等造成资产闲置。

2、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市场变化万千,竞争激烈,特别是现在处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部分企业对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再加上产品更新换代慢,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均不佳,导致生产的产品成为没有销路的产品,造成积压,企业不得不采取限产措施,造成生产设备闲置。

3、资金短缺。企业要发展,要扩大再生产,就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如果进行改造,就需要一大笔资金。但是,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或者效益不好的企业来说,融资的渠道有限,只能向各种金融机构贷款,或者拖欠其他款项,或者将流动资金转作固定资金使用,这些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只会使企业难以持续发展。可见,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就成为闲置资产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盘活企业闲置资产的方法

盘活闲置资产应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先易后难,逐个解决,进而达到整体盘活的目的。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及时有效地盘活闲置资产,仅依靠企业自身是不足的,政府应该制定扶持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同时还要培育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转让闲置资产提供方便。

1、制定扶持政策,加强指导协调。一些企业在进行改造时,缺乏足够的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投资新项目中途因资金不到位造成投资失败。针对这些闲置资产,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执行。同时,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需要的信息,并利用政府对外联系渠道广、范围宽的优势,为企业牵线搭桥,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2、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方便资产转让交易。培育和建立以闲置资产交易为主的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其有序、规范、高效的流通,在物尽其用的基础上满足社会需要,这是我国流通领域综合要素市场建设的一个迫在眉睫的内容。资产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国家和企业通力合作。我国建有很多交易市场,但大多数为无形市场,且由于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限制,主要对大中型企业有利,而对其他形式的中小型企业的闲置资产仍然得不到有效交易。鉴于此,可以以行业或地区建立闲置资产自由交易市场,使企业的闲置资产尽早得到有效转让,以减少资金占用,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加大企业自身的盘活力度

1、建立企业设备信息库,实行网络化管理。(1)对生产设备应实行分级管理,采用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建立信息库,使企业内设备等资产的运作情况(如设备的分布、构成、变动及利用等)及时得到反映,可迅速提供闲置设备的清单,有利于设备的盘活和调剂;(2)建立资产管理计算机网络,企业可加入社会上的设备调剂或产权交易网络,旨在收集、汇总、产权交易信息,提权交易和资产调剂服务,促进信息交流,形成一个迅速、及时、范围广泛、可随时随地提供交换、查询闲置资产及产权转让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实现资产优化配置,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2、利用资产租赁,盘活闲置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部分企业大批资产闲置,而另一部分企业因融资困难无法添置所需的同类设备。针对这种状况,可以考虑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或分块出租,或整体出租。对于出租方来说,既可以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又可以收取一笔租金,增加企业的收入,收取的租金可以投入到新的项目中,使得企业能正常地运转。对于承租方也是有益的,可以解决无力添置设备的困难。

3、通过兼并,盘活闲置资产。这里的兼并是指在两家公司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兼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经济行为。在兼并中,存续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公司则不复存在。具有较高管理效率的企业兼并管理效率低的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后者的管理效率而获得正效应。很多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由于资金周转不畅,大量资金都沉淀在一些有形资产上,如固定资产、存货等。从而形成大量的闲置资产。亏损企业可视情况与经营良好,需扩大规模的、有消化能力的大企业联合甚至被兼并,实现资产重组,使闲置资产以比较合适的价格被处理,并在新的资源配置中实现其保值增值。

4、利用拍卖转让,加速资金变现。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闲置资产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的方式达到盘活的目的。这样就能把资金由“死”变为“活”。对于一些整体效益较好,但存在大量闲置资产的企业,应把闲置资产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然后采取拍卖转让的方式将闲置资产盘活。

5、通过对外投资,盘活闲置资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资产取得收益,以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值。因此,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资产,以增加企业的收益。但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闲置资产,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利用现有的闲置资产对外投资,以期取得投资收益,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这里的对外投资是指企业根据投资协议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以取得投资收益。一些闲置资产对企业自身可能没有利用价值,但对其他企业还是有用的,那么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把这些闲置资产进行投资。对投资者而言,即使闲置资产得到了充分利用,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还可分散投资,减少资产闲置造成的损失,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对被投资企业而言,既可以迅速取得所需的资产,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还可以与对方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谋求共同发展。

6、通过企业托管,盘活闲置资产。资产的转移包括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和经营权转移两个方面,很多企业都采用资产所有权转移,但是有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难度很大,而资产经营权转移比较容易。资产的经营权转移包括出租、托管等多种方式。托管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或经营权以契约形式所作的全部或部分让渡,也就是说,企业法人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交给托管公司经营,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在一定条件、一定期限内,实现托管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托管有利于直接进行企业闲置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从而达到盘活闲置资产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托管经营还不成熟,因此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托管主体即受托方的选择。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2)托管方式的选择。应针对托管客体的自身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3)风险问题。这是指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状态下,由于与受托人的目标、动机、利益、责任存在差异,委托人所承担的资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转给人控制而可能引起的利益损失。

7、通过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获取税收利益。所谓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等向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一些对企业作用不大的闲置资产,企业可以考虑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这样企业既可以用低成本作了一个宣传企业的广告,又可以抵扣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作了如下规定:(1)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额在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金融保险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性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3)纳税人通过国家机关或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一些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予扣除。所以,对于一些企业闲置不用,又没有其他方法加以盘活的部分资产,可以选择合适的对象,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捐赠,从而起到抵税的作用。

8、通过科技创新,启动闲置资产。由于很多闲置资产技术水平落后,企业应加强科学技术投入,利用科技让资产由“死”变“活”,谁拥有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谁就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谁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改造闲置资产。很多企业资产的闲置是因为企业创新能力差、技术工艺陈旧、成本高、消耗大。如果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对原有的闲置资产进行改造,就可以增强这些资产的适用性;(2)加大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力度,促进闲置资产的利用。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市场开拓都需要一个过程,一些新项目之所以搁浅,就是因为新产品开发技术不过关,造成资产闲置。因此,企业应组织强有力的科技攻关队伍,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力度,避免中途停产。

由于企业闲置资产的规模不同、资产闲置程度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盘活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说应区别情况,采取加大科技创新,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积极组织投资、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当然,盘活闲置资产,不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还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及时有效地盘活企业的闲置资产。

(作者单位:大丰港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严金明.国有闲置资产的成因及盘活问题探讨[J].学理论,2009.19.

闲置资产范文3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直以来主要由财政无偿调拨和购置。所以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往往只从本部门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很少从实际工作需要和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而财政部门往往只重视经费预算,对已形成的实物性固定资产如何物尽其用等方面兼顾不到。这就造成了某些部门的某些资产随意添置,重复购置。其结果是造成很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严重浪费了国家财产。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真空地带,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静态和动态情况,财政部门不可能及时地全面了解和把握。再者使用单位对实物资产在使用和保管及维护等环节上,责任心不强,相关制度执行不严,责任不落实。造成人为因素的财产损坏、丢失等情况时有发生。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监督机制与绩效评价机制缺乏,使许多国有资产的使用寿命缩短,该处置的闲置资产得不到及时的处置。致使国有资产低效使用,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

资产闲置一方面是因为管理跟不上,另一方面是某些部门固有的占有欲较强,本位主义严重。其表现为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为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宁肯闲在家里,不许用在别处。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对于闲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不能及时地进行调配和合理的流动。使许多原本可以互通有无公共性资源被闲置。这些被闲置的资产不要说全国,就某一个省或某一个市闲置“沉睡”的公共性资源究竟有多少?恐怕谁心中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数目。因此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闲置资产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闲置资产处置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单位和部门要对国有闲置资产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帐帐、帐实、帐据、帐卡相符。力争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国有闲置资产的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资产使用部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提出资产处置申请。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其掌握的有关资产管理信息,对其使用状况、使用年限、账面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3、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查对有关明细账和有效凭证,包括原始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和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核算统计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支出及价值状况。根据上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资产处置意见。4、技术部门从技术角度,对资产的安全性、可用性、损耗程度等方面进行技术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资产处置意见。5、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门、技术部门提出的意见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6、提供该处置资产的权属证明。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闲置资产处置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无偿转让(调剂)。即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要建立闲置资产调剂市场,为供需双方调剂余缺,盘活存量,促使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使闲置的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其主要风险控制是:必须提供调入和调出单位同类别资产的存量和需求情况,防止变相的利益输送和行贿。2、出售。即以有偿的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资产,应由原占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将评估价值作为底价进行公开竞价出售,防止贱卖国有资产。出售的闲置资产应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处置。拍卖活动应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协议转让是指资产处置的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或谈判后,取得一致意见,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价格进行资产转让 。应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3、质换。即以非货币易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4、报废。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照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5、报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对于涉及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经批准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应当通过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回收处置,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交易。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要加强对报废和报损资产的档案管理,做到“物销案存”。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处置方式。一、积极探索网上交易方式。要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把国有闲置资产处置的信息宣传到位,在社会上形成真正广泛的客户群体。借鉴网上拍卖商品成功的案例,积极尝试网上竞拍,电子竞拍等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二、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的出租,长期以来一直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外招租不透明、不公开、以低价格租出、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收入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长期游离于账外,形成“小金库”。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的监管,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加强租金收入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取租金时,必须向承租人开具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三、针对多次流拍的国有闲置资产,要改变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处置交易方式。比如我市产权交易中心针对二次流拍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两辆退役红旗车,创新交易方式,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竞买人三轮秘密报价,最高者得的方式以4.7万元的价格最终处置成功。竞价时,由每位竞买人以书面的形式将自己所报价位密封处理,确保内容的保密性,并实行三轮报价,逐级递增,第二次报价按首轮报价的最高价起价,依次类推。第三次报价最高者为最终竞买人,如第三轮报价最高价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则继续进行报价,直至选出最高报价。每轮报价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监察局验收报价单,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当场宣读最高报价,但对最高报价人保密。这样就能人为地杜绝竞买人之间互相串通、打压价格等行为,能最大限度地克服拍卖市场上的许多弊端。在最终竞价成功后将最高报价单进行公示,使竞价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通过这次处置交易方式的创新,使两辆流拍车辆在确保4万元保留价的基础上最终增值7000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此次处置交易方式的创新,得到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参考文献:

闲置资产范文4

产权资本运营的意义

(1)产权资本运营是进行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使资本不断增值,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当企业的目标受到市场、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所有者无法获得预期的利益,反而要承担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时,企业所有者就会将企业的产权出售,获取另一种产权形式——货币产权,以重新选择投资方向,满足获利动机。产权资本运营应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资源重组方式和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大财团公司经常进行企业产权的交易,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企业的产权交易,促进了企业的新陈代谢,使企业充满了生机和竞争活力。

(2)产权资本运营可以实现企业的资本运营战略。企业的资本运营战略是在企业对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为实现企业的资本运营目标而做出的长远的谋划。企业的产权资本运营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必须以企业的战略作指导。

(3)产权资本运营可以增强企业实力。企业通过产权资本运营可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的实力。企业通过控制股权,可以使分散的资金聚合,使生产形成规模,实现规模经济;通过产权资本运营还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获得科学技术上的优势,有效地占领市场。

(4)通过对闲置资产的产权转让,可以盘活闲置资产,使凝固的资产向市场流动,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有助于压缩长线产品,使资金流向短线产品,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5)产权资本运营可以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现部门和行业转移。企业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投资或要素转移,首先要打破进入壁垒,如规模、资金、技术等壁垒。与直接投资和转产相比,通过产权交易方式突破进入壁垒更为迅速和有效。

产权资本运营的主要形式

产权资本运营的基本方式是产权交易,即在不同法定主体之间进行产权体系即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的全部或部分的转移,以完成资本转移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从我国目前企业产权交易的内容看,产权资本运营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产权转让按照交易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企业产权整体交易、企业产权分割交易和企业产权分期交易。

1.企业产权整体交易

企业产权整体交易是指企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生产要素整体流动,产权价格一次性付费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企业产权整体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拍卖等。

2.企业产权分割交易

企业产权分割交易,是指把企业产权分割为所有权、占有权和经营权分别进行交易,从而实现产权转移的一种产权交易形式。其特点是:

(1)企业产权的分割性。产权的分割不是指产权实体的分割,而是产权权能的分割;

(2)企业产权的分离性。以企业财产所有权、占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前提,并且,企业产权的各种权能能够单独转移;

(3)企业产权分割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参股和控股等。

3.企业产权分期交易

企业产权分期交易,是指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企业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的一种产权交易形式。其特点是:

(1)企业法人财产的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是分离的,承包者和承租者获得的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权,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则在发包者和出租者手中;

(2)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是分期转让,而非一次性转让,转让的期限有交易双方签约决定;

(3)企业经营权的交易采用合同的形式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产权分期交易的主要形式有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两种。

 

产权资本运营的意义和主要形式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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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运营的目标是什么

4.资本运营论文

闲置资产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优化国有资产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重要意义

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运转和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物资基础。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约束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以及个别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清、管理混乱,随意处置资产、收益坐支挪用,擅自对外投资、提供抵押或担保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既影响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也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㈠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部门和占有使用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清查统计等方面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贯彻县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和批准事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责任。

㈡完善调查登记。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我县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分类管理,要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和卡片登记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切实把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㈢规范资产使用。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对已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经批准的,应补办报批手续。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原则上合同期不超过一年,不得擅自延长出租、出借合同期限,一次性收取承包(租赁)费。一要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审批并依法签订出租、出借、出让、转让合同,作为取得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法律依据。二要规范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抵押或担保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或向已成立的企业增资,其出资或增资行为应经县政府批准,否则不得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处理。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提供担保;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担保行为时,必须按照“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

㈣严格处置审批。全县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规定程序批准。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先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后,提请县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实施,并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委托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应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理。未按规定程序报准,私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属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闲置资产范文6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风险 控制

知识产权质押 是指知识产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由于资源、经营、利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致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亦称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1.1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是对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担保,其担保功能能否实现取决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然而,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相较于有形的物质,必须通过评估的手段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这一固有的特性也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评估风险的原因所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时间性。知识产权并非一项永续性的权利,它受具体时间的限制。这一特征造成知识产权与法定时间的矛盾,成为知识产权质押与权利预期经济价值实现的重要障碍。

(2)地域性。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只在国际公约或是互惠双方协定条件下具有域内效力。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依据一定法律而生,这也成为限制知识产权地域效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成为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被低估的直接原因。

(3)一定范围内的非排他性。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知识产权并非绝对性垄断,他还包含着一些公益的目的,例如我国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原则”、“强制许可原则”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知识产权的价值,是的知识产权的估价被弱化。

(4)价值能力的可变性。影响知识产权的因素是多样的,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知识产权价值的变化。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利益双方必定会将这些风险考虑其中,必要的降低知识产权的价值。

1.2 知识产权的经济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受到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使得知识产权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经济风险:

(1)技术的可替代性。这项风险主要是由于技术不断进步、技术发展速度以及技术创新方向的改变所引起,这就降低了知识产权的原有价值,更甚至于使得知识产权的原有价值丧失。

(2)强制许可风险。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据现实情况,在不经知识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允许其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一种强制性授权方式。虽然,知识产权人会得到一定的法律补偿,但是这无疑无法弥补权利贬值所带来的损失,成为一项知识产权的经济风险。

(3)市场风险。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并非独立作用的结果,它需要其他相关市场因素的配合。例如,在产品市场生命周期的开始阶段,由于产品的不成熟,使得已取得权利的知识产权无法发挥它的市场价值,除非等到市场成熟,否则知识产权所能产生的经济价值将会大大减弱。

(4)侵权风险。这项风险是由于众多仿冒、假冒等“山寨产品”的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的损害了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

1.3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属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以及在与其他产权冲突后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非物质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征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以下几个法律风险:

(1)权属风险。这项风险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完整清晰的权属关系和后续权属纠纷的可能结果。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由于拖欠年费或者授权期届已满等因素,失去了法律认可,那么知识产权将失去原有的担保价值。

(2)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转让时由于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致使知识产权在授权或者转让时的价值降低,然而,在价值评估中,往往会忽略这项风险损失,由此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高。

1.4 知识产权的变现风险

(1)担保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权利人对与担保权的行使,而是在于增加担保的信用。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价值的不确定性、地域性等特点都成为知识产权质押变现的限制因素。而且,在处置质押物上,质押权利人的支配能力不仅受权利的约束,质押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质押权利人的支配权利。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变现的成本,而且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质押变现的实现。

(2)成熟、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关系着知识产权处置通道的畅通性,如若处理不当将会大大增加银行信贷的风险。

(3)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需要专业的知识和合作团队,而且必须要存在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设备、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稳定的现金流动渠道。这些配套因素的需要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虽然能够增加知识产权的价值,但是致使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减弱,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交易很难实现。

1.5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缺失引起的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关的制度、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致使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的规范文件中只单纯的阐明评估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但是没有明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导致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上的缺失,造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不准确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现有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由于专业能力、视角、方法和经验的先天限制条件,可能会使得评估结果与知识产权实际价值不相符合,这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无法实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的目的。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2.1 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原则、标准和方法

评估原则是知识产权具体评估的依据,只有明确的原则,才能避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至于过于偏离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根据知识产权的特征,其评估原则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替代性原则。在知识产权的影响因素中,技术在替代方面的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必须将替代性包含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

(2)变化性原则。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一成不变的,在授权期间,各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知识产权价值的波动。因此,要密切关注其影响因素的变化,以便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有一个明确的判断。

(3)预期收益性原则。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特征,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它本身的成本没有函数关系,但是他的预期收益却在知识产权的价值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预测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2.2 明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标准

在进行具体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评估标准。当前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包括:

(1)公平市场价值标准。这项标准要求,知识产权交易双方的交易必须按照公平、平等、非强迫的交易原则协定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进行交易。

(2)历史价值标准。根据资产的历史价格计算当前产权价格,这是目前国际上所认可的评价标准。

2.3 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

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下,知识产权局是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体,此后再由担保方和贷款方开具推荐信。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局并非专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角度也不够充分,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达不到既定要求。所以,政府应该发挥好自身的职能,建立一个能够完成此项任务的非盈利机构,以承担起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权威性评估,最终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

2.4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法律工作部门应该根据现实的情况,尽快出台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服务体系,以降低知识产权交易成本。

(1)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审批管理,并根据各地区、各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贷前审批、袋中及贷后跟踪管理的配套制度,以期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2)完善知识产权的交易管理制度,在稳健有序的发展中,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保证知识产权交易的公正、合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

(3)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避免由于侵权导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2.5 树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完善担保体系

面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源分散、担保公司明争暗斗的各安战营,银行对担保行业的不信任等情况,我国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质押融资担保体系。

(1)建立健全联合担保机制。这一担保机制的建立就要求中介机构需要对所作出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负责,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担保体系的信用度。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固有的弊端,这就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为其提供财力支持,保证担保制度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反担保体系。反担保体系制度并非化解风险,而是对风险的转嫁,既由原来的贷款银行转变为担保机构。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尝试性地开展由地方政府成立政策性信用担保的反担保业务。

(3)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此项制度,能够弥补企业在无力偿还贷款给贷款银行或者担保机构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知识产权人的风险,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

2.6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保证知识产权评估的质量,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关键。为此必须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评估人员业务培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发动一切力量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在培训中,既要向接受培训的人员科学、准确地阐明全新的评估准则,又要保证每个工作人员能够熟知评估计量单位的性质,以尽快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各项评估工作的处理能力。

(2)增强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评估人员对与所评估的知识产权结果要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必须加强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对于由于评估人员本身过错所产生的责任事故要进行追索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 结语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工具,也是解决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活跃我国传统信贷市场、充分利用知识经济资源的重要途径。面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融资出现的各种风险,政府、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必须树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并要相互联合,通力合作,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为实现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推动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滕丽.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与评估应用[J].知识经济,2012,(14):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