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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范文1
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成人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的收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补考或重修的收费问题
(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一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应允许学生免费重修补考一次。重修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重修或补考的,应缴交重修费或补考费。
(二)重修费专指学生再次参加重修的费用。补考费专指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费用。学生参加再次重修的只缴交重修费。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只缴交补考费。
(三)重修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毕业学分总数。
2、实行学年制的学校:普通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6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7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高职(含高职院、高级技工学校等)大专班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20元;本科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1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30元。
(四)补考费标准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二、远程教育收费问题
(一)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比同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高20%。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部门和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二)远程非学历教育的收费由办学单位自定,但必须事先在招生简章上公布,收费时严格执行公布的收费标准,中途不得另加收费。
(三)外省高校在我省境内举办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按本条(一)的规定管理。
三、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的清退问题
(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应按以下方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80%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一律不清退。
3、中途死亡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长短计算清退金额。即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的月数)。一学年为10个月,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进整为一个月。
4、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或私自离校的,其入学时所缴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
(二)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按学生实缴金额的1.5倍清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
四、学校组织学生实习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期间若以让学生实习为名,既不上课,又不安排实习单位(地点),组织、指导学生实习的,该学段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即一个学期不上课不安排实习的免交一个学期的费用;一学年不上课不安排实习的免交一学年的费用。
五、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和短期培训的收费问题
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非强制性培训(不是用行政手段规定培训对象的),收费由学校自定,使用税务发票,但收费标准必须事先公布,收费时严格按公布标准执行,中途不得另加收费。学校举办强制性培训(依照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手段规定培训对象的),其收费标准应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后的标准执行,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六、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给学生提供办证等服务的收费问题。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等校内用于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第一次均不得收费;上述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按每证3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应免费为学生开具就业单位或出国留学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学生毕业离校后,再要求学校为其开具成绩单、推荐信函(表)时,学校可适当收取劳务费,中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3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60元。
七、开放式教育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免试入学的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有:注册建档费、课程选修费、考试费、毕业生审核费、教材资料费五项,技工学校还可收实习实验费。
(一)注册建档费(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130元。
(二)课程选修费。学生选修学校所开课程并到学校上课的要交课程选修费,学生选修学校所开课程不到学校上课的免交课程选修费。课程选修费按学分收取,高等院校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分70元,理工、外语、医学、农林、地矿、艺术类专业每学分75元;高等院校本科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分80元,理工、外语、医学、农林、地矿、艺术类专业每学分85元。
(三)考试费是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各种考试的考务费,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四)毕业生审核费是学校代学生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对学籍,办理毕业证工本费,学生毕业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30元。
学校收费范文2
黄教字【2013】16号
黄圩镇中心学校学校收费制度暨校长负责制
为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操作”的原则使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负总责制度。学校任何收费均须经校长审核、依法审批后执行。未经校长批准或授权不得收费。
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知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校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
四、对于“非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批示、上级指令、校
长知晓的制度。
五、学校实行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收费开收据,使用规范收据。
六、学校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合理合法且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
七、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收学杂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
九、学校成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学校民主理财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
学校收费范文3
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
(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的减免以及其他救助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上明示。民办中小学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四、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小学学杂费标准可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制定,受教育者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均按学段学杂费标准交纳。
五、民办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合理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中小学校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作它用。
六、民办中小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受教育者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四)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课程表时间为准)之日计起。
学校收费范文4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校花网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课件下载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学校收费范文5
关键词:高等学校 收费管理 信息化
一、高校信息化的发展目标
我国高校的信息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早期,主要是校园网络、独立的信息系统建设。进入21世纪,高校数字化建设飞速发展,信息化融入到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的各项活动中,高校师生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和需求也越来越高。教育部制定颁布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把“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高校信息化当前的主要目标。高校信息化主要有如下特征。
(1)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高校统一打造信息平台,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各业务系统的建设强调“共享、融合、交互”。
(2)深度融合。在各项业务应用中实现个性定制、主动推送和智能推送,推动实现智能融合、随时随地的个性化应用。
(3)以人为本。信息化强调以服务为核心,以管理为支撑,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4)智慧管理。基于“大数据”,利用数据库、智能计算与数据挖掘技术,实现智能化的决策、管理与控制。
二、高校学生收费存在的问题
虽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收费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基本上靠财务处包揽,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只是被动的接受安排,缺乏主动参与学生收费管理的主动性,未能将学生收费管理中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2)收费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学生收费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但是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配合不够密切。高校制定了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的收费管理制度,但是在际操作过程中,学生为完成交费、退费需要奔波于职能部门与财务处之间,大大降低了服务质量。
(3)收费方式落后。银行批量代扣学宿费是高校普遍采用的交费方式,存在扣款效率高、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特点,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采集学生银行账号、签订代扣协议比较麻烦,部分对个人隐私比较在意的学生不愿意签订代扣协议,再加上银行卡挂失、更换等特殊情况的存在,需要经常维护银行账号;学生也反映银行批量代扣不够直观,不能马上了解自己的交费情况。现金和POS机刷卡目前是作为批量代扣的替补方案,存在着收费工作量巨大、排长队等候、收费时间固定等缺点。
(4)学生缴费意识不强,拖欠学宿费现象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拖欠学费现象逐年严重,欠费比例与金额逐年递增。
(5)收费标准复杂,时间跨度较大。学校内部因学生休学、退学、转专业、宿舍调整等现象,导致同一学生需要交纳的金额和标准发生变化,再加上减免学费、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的调整,加剧了收费工作的复杂性。学生收费工作从年初持续到年尾,收费管理环节越来越多,变成了日常性工作。
(6)内部控制设计不够科学,造成学生收费与学籍、住宿等环节存在相互脱节现象,进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者贪污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信息化背景下,学生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
在高校大力发展信息化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在高校内部网络上建立起一套以财务部门为中心,上通学校决策层,下联学校各部门,面向学生的学生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和反馈层层畅通,保证收费管理系统覆盖收费管理全流程,并将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到系统中,为高校的学生收费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1)从全局角度,对收费管理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学生收费管理系统由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子系统、学生收费处理子系统、信息公开子系统和决策支持子系统五个部分组成。
(2)深度融合,以系统为纽带创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子系统从各部门系统中读取学宿费信息,并反馈收费结果。
(3)基于大数据,为学校管理层、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统计报表,并根据所管部门分别授权。
(4)创新多种收费方式,为每个学生提供定制化的交退费解决方案。积极开展网上学生收费工作,让学生足不出户,不用排队,就能轻松在家完成学宿费的缴纳。对于网上收费有质疑或者技术上存在难度的学生还可以采用自助缴费机缴纳费用。缴费机的优点是时间不受限制,任何时间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号查询缴纳学宿费。
(5)以人为本,提高收费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门户上公示收费许可证。完善门户建设,增设学生收费查询页面,减少收费管理环节,主动提示学生交费、退费的信息,降低操作风险。
(6)加强欠费学生管理。通过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核实恶意欠费学生,用管理系统实现对欠费学生的限制。若核实为恶意欠费学生,则不能在学籍系统里注册,不得登录选课系统,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7)根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将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学宿费标准设置修改及收退费相分离。学生的基础信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学费、住宿费、贷款信息分别从教务系统、宿管系统、勤工助学系统中读取更新。收退费在学生收费处理子系统内完成。消除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舞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8)根据票据管理要求,建立独立的票据管理系统,票据的购买、领用、归还、核销均在此系统内操作,有利于票据的有效管理。
四、信息化背景下,学生收费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收费管理系统虽可以提高收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但不是万能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1)虽建立了数据共享子系统,但是各部门对信息化的理解和定位不到位,可能导致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紧密,形成新的应用和数据的孤岛。
(2)学生的缴费意识不强,对于恶意欠费学生的定义有异议,导致学生满意度下滑。
(3)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可能存在数据不一致不准确的情况。
(4)校园信息化环境下的收费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面临挑战。收费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不到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者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专业性不强,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五、完善学生收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更好更高效地完成学生收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高校事业发展,针对学生收费管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1)把信息化纳入高校的发展规划中,加强信息化的凝聚力和协同力,彻底改变多头建设、各自为战的工作局面。信息化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工作,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及工作的需求,时时改进工作。
(2)要建立健全学生收费管理体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成立专门的学生收费管理机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各部门既要发挥各自的职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持续、健全、高效的收费机制。
(3)要建立完善的收费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细化收费管理过程中不同环节的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将责任分解到相关的部门,促使各个部门积极主动的围绕提高收款率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开展工作,最终形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激励”的管理体制。
(4)建立“奖、贷、助、补、减”加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
(5)实行学生收、退费稽核制度,确保收退费明细与财务明细账相符。每年毕业派遣前,对离校学生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收费数据的准确、完整。
(6)加强对关键岗位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定期进行轮岗。
(7)提高收费透明度,健全监督体系。首先由校内的审计、纪检部门定期进行收费工作检查和审计,可以有效的督促收费工作,减少舞弊。其次,通过联动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最后,提高师生在收费过程中的参与度,积极反馈对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Z].2016-4.
[2]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Z].2006-5.
[3]规划编制专家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解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学校收费范文6
为了加强我区对电教教材代收费的收、管、用工作,维护代收费政策的严肃性,5月25日—26日,我站在区文教局、局纪检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区代收费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1、收费学校均能于5月20日前,进行自查,并如实填报《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
2、2003年秋季—2004年春季,我区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9所,在校学生8916人,其中省级示范校3所,在校收费生5026人,每人每年收费60元,计收费301560.00元;,电教装备二类校5所,在校学生3890人,每人每年收费34元,计收费132260.00元,共计收费433820.00元,金额到帐。
3、根据省、市馆文件精神,代收费总额的60%,上交区站统一管理,用于定购《江西省中小学电教软件使用目录》中的软件。本学年度我站共收到代收费学校上交256345.80元,占我区代收费的59.09%。
4、本学年度,我区在市馆共订购电教软件253016.00元,已全部下发到区直各校。
5、全区代收费留用为177474.20元。各校均能严格按照省、市馆文件精神,用于学校电教软件的添置,电教教师的培训及电教工作的开展上。
综上所述,我区在执行电教教材代收费的收、管、用三环节上,能严格按照省、市馆的文件精神,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