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关之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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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之雎范文1

关键词:元数据;指标;知识;管理

1 项目背景情况

吉林经营分析系统作为面向企业运营的统一数据信息平台,它的元数据管理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元数据管理贯穿经营分析系统构建、运行和维护的整个生命周期,是经营分析系统构建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同时,在数据仓库构建的整个过程中,如数据源分析、ETL过程、数据库结构、数据模型、业务应用主题的组织和前端展示等,均需要相应的元数据的有力支撑。

①元数据概念。元数据,从定义上讲,是关于数据的数据,或者说是关于数据的结构化数据。现在元数据研究的重点主要是网络环境下数据的描述与数据管理问题。经营分析系统元数据管理包括经营分析系统表结构、程序的处理规则、指标定义等技术元数据、业务元数据、管理元数据的管理。②集团公司试点。集团公司制定《元数据管理规范V1.0》,鉴于吉林移动具有良好数据质量、技术和业务基础,委托吉林移动根据规范进行元数据管理试点建设,通过实际的探索,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其他省的元数据建设及规范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③省内需求。为更好地及时分析、查找、评估和解决省级经营分析系统各环节的数据质量问题,保证数据质量的稳定可靠,需要构建一套经营分析系统内部控制的管理体系,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系统支撑。

为了保证经营分析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数据质量,要求构建以元数据管理为核心和基础的统一经营分析系统指标管理体系。

2 建设目标及要求

①元数据基础平台。吉林移动元数据试点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结构独立,具备良好开放性和扩展性的元数据管理基础平台,具体要求如下:元数据管理系统的构建工作完全遵循集团公司CWM标准;提供元数据系统外部访问接口;在实施深度劈面,构建从源系统一直到OLAP分析、报表、KPI等方面的元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数据流图”的构建过程。②指标管理体系。根据BOSS和BASS内数据指标的标准定义及处理过程描述,指标间依赖、关联辅承关系,以及这些指标的业务应用情景,建立一个完整的指标管理体系和指标库,具体要求如下:统一定义指标的业务术语、业务口径和相应的统计逻辑等信息,使之成为指标定义的字典;建立指标的层次结构,保证指标间的关联关系;业务交流、业务学习、知识传承的平台,加强对业务指标的理解,减少歧义,增加业务人员对业务系统的信任;业务管理、业务开发和系统管理的素材库和依据;加强对报表的管理,提高统计结果的重用度,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表内、表间平衡关系和校验审核关系。

3 项目建设

①元数据基础平台。元数据管理基础平台是在MetaCenter的基础上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完成,改造工作主要涉及MetaCenter的元数据获取,元数据展现,元数据外部访问接口3个方面。在元数据获取上,增加了DataStage,Essbase的自动元数据获取功能,以及对非自动获取的元数据提供一个批量的XML导人接口;在元数据展现上,增加影响分析及字段映射分析的图形界面;在元数据外部访问接口上,增加符合集团公司规范XMI及Corba IDL接口,以及供指标系统调用的Url API接口。②指标管理平台。吉林移动元数据管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集团公司及CWM规范,并结合实际需求开发符合业务人员使用的指标管理平台,功能模块完整,结构清晰,系统间是一种松耦合的关系,符合扩展性及灵活性的建设要求。

4 效果与作用

①试点项目评审结果。吉林移动元数据管理系统在基于CWM模型的元数据管理方面,达到了国际移动通信领域的先进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②效果与作用。元数据管理系统已经在经营分析系统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知识中心,需求管理平台,数据对象的准确描述,全局视图;日常维护支持,分析数据对象的变更影响,集成监控;数据质量控制,监控数据统计过程;前端应用支持,提供数据对象的语义层。

通过使用元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展示系统数据对象的全局视图,快速搜索、定位所需数据对象,保存数据对象的全局统一定义,跟踪每个数据对象的生命周期,分析数据对象的变更影响。元数据管理系统成为了经营分析系统数据质量的保证、信息集成的基础、知识管理的引擎。

关关之雎范文2

根据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外事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事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外事工作由总局党组统一领导,总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司)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外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和授权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涉外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过程中,要优化外事资源,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关外事工作要向国际司报告。

二、实行因公出国(境)活动和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和拟召开的国际会议计划。出国(境)计划应当详细说明出国(境)的任务(目的)、拟出访的国别(地区)、团组人数、在外时间以及经费来源等情况。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负责工作无关的出访任务。年度出国(境)计划由国际司负责审核编制并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计划外项目一般不予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特殊情况,可由派人单位提出专门申请,说明理由,报请总局领导审批。同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要避免出访团组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或地区。

国际会议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加强会议前期调研,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拟召开的国际会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名称,会议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数及外宾人数,是否邀请总局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经费来源,有无涉台问题和其他敏感政治问题,活动期间安全和应急预案,有关国际组织情况等。国际司审核后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三、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正副司局级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初审,报请总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总局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正副主任、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党政副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政副职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立项后,由总局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监察局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核,报请总局主管副局长审批。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国际司审批。

参加其他部委或地方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也必须事前按上述程序办理。

凡出访任务涉及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批的项目,总局批准前,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如出国(境)培训、出国(境)文艺演出等。

四、实行举办国际会议审批制度。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容涉及安全监管监察、职业健康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专业会议或学术性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由总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主办,或与国际组织、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总局或所属有关单位承办的会议,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举办的各类会议。未经总局批准,所属单位不得擅自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会议,也不得对外申办或承诺举办;不得以已与外方商妥为由要求认可和批准;不得为取得外方赞助而同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外宾人数在1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内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内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内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由总局审批。超出上述规模的国际会议由总局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实行对外合作项目和对外提交论文审批制度。各单位对外开展合作,由项目单位向国际司报送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合作依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外方合作对象及其背景情况、资金来源等。国际司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签约和承诺。

应邀为国(境)外媒体撰稿或向国(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或研讨会提交论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国际司,国际司审核并报总局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提交。

六、实行参加涉外活动报告备案制度。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参加外国驻华使馆、驻华代表机构和境外团体、机构单独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及活动,由国际司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参加上述活动,事先报国际司备案。各单位的重要涉外活动需请总局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国际司,由国际司请示总局局长协调安排。

七、执行因公出访任务要严格控制在外时间,增强出访效果。除培训项目和特殊情况外,出访1个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出访2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取得1国签证而走访多国,原则上不得跨洲出访。出访任务结束后,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入境)15天内将所持护照(通行证)交国际司集中管理。出访团组须在2个月内向国际司提交出访报告,由国际司视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审阅,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成果交流。

关关之雎范文3

2011年11月28日,上海世博园一个精心设计的建筑中,观致汽车品牌正式。以色列集团现任CEO 尼尔•吉拉德(Nir Gilad)和现董事会成员及集团所有人伊丹•奥佛(Idan Ofer)在会场里愉快地与团队聊天合影。

会场的另一侧,观致汽车董事长、总经理郭谦、副董事长石清仁(Volker Steinwascher)以及设计师何歌特(Gert Hildebrand)正被媒体包围,大家试图从快速问答中,探知这家企业未来的市场规划。

这看起来像是两个世界的故事。以色列集团是一家手里控制超过140亿美元的投资公司,有海运、化工以及新能源业务,这是它的主要业务。在它的投资板块中,涉及交通的只有两家,提供电动车网络与服务的Better Place以及做整车业务的观致汽车,迄今为止,这两家企业仍处在投入期。

奇瑞是从中国本土独立发展起来的整车制造商,它是中国出口最多的乘用车企业,但在国际市场影响力很小。

我们可以用很简单的逻辑来解释双方的合作,比如奇瑞需要高端品牌并进入国际市场,而以色列集团则需要好的投资项目。但《汽车商业评论》认为,在商业逻辑合作的背后,双方各自都有更为雄伟的规划。

2007年10月,以色列集团前任CEO奥佛与以色列企业家沙伊•阿加西(Shai Agassi)组建全球性电动车公司Better Place,并成为公司最大股东(目前持股30%)。它被关注的原因是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模式。

Better Place这样解释自己:可以把我们想象成“手机运营商”这样的一个角色,也就是我们能够在很大区域内铺设充电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使这些电动汽车能够在很广阔的空间里运行。

以奇瑞量子之名存在了近4年时间的观致汽车,是以色列集团投资的第一家整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它在2007年选择与奇瑞汽车合作,通过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量子公司投资,当初计划在奇瑞总部安徽芜湖生产并出口美国。

从时间上看,奇瑞量子项目略早于以色列集团对Better Place的投资。当阿加西找到以色列集团时,奥佛就意识到,Better Place可能会给他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带来更多机会。“我不是为了以色列才投资的它,而是为了中国。”奥佛说。

观致汽车最初奇瑞占有55%的股份,但是按照奇瑞董事长、总经理尹同跃的说法,对方希望对等,股比最终就一半对一半了。以色列集团希望观致汽车大有作为。如果用一个比喻来形容二者关系,Better Place就像是手机运营商中国联通,而观致汽车就像是手机制造商苹果公司。

在观致品牌亮相的半年之前,2011年4月29日,以色列集团占股30%的Better Place宣布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一项战略协议。在南方电网服务区域内,通过推广可更换电池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在中国的发展。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今年年底前在广州建立一个换电站及联合体验中心,同时共同组建一家合资公司。

南方电网的总部所在地广州市政府将支持并协助Better Place和南方电网在广州建立供应链中心和电动汽车网络。根据意向书,广州市政府将鼓励广汽及其他汽车厂商制造可更换电池的电动汽车。

与地方政府合作建体验中心,是Better Place在全球推广自己商业模式的主要策略。广州是第四家,之前他们已经在以色列特拉维夫、丹麦哥本哈根以及加拿大多伦多开放了体验中心,每年的参观者近10万人次。体验中心包含互动式展览、会议设施、可供参观者试驾的电动汽车,以及一个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

Better Place打算在全球四大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及中国建立持续发展的电池更换站的网络基础,除了模式创新吸引人之外,它同样需要汽车制造商的支持。奇瑞项目是个很好的选择。

2010年4月北京车展期间,奇瑞与Better Place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决定双方联合开发量产型可更换电池电动汽车应用方案,并研究领先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解决方案。在这次车展上,奇瑞汽车与Better Place共同展出了一辆可更换电池的G5电动汽车。

在和奇瑞签署合作意向之前,Better Place与雷诺汽车在法国合作推广。但这都比不上观致汽车的合作来得紧密。以色列集团是在两家公司――Better Place和观致汽车中都有话语权的股东,在观致的产品序列中,一直保留着新能源汽车的字样。

现在,双方的目标高度一致――他们都需要一个高水平的汽车产品和可靠的生产能力。

观致汽车常熟生产基地正在顺利建设之中,工厂占地1千亩,厂房面积19万平方米,包括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4大工艺车间及辅助设施,具备完整的整车生产制造能力。其中涂装工艺在环保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整个工厂预计于2012年底竣工,首期规划年产能15万辆。

郭谦说:“我们的产品计划是在第一个平台上开发三款车,包括两厢、三厢以及SUV,之后还会开发一个新的平台,在上面再开发一些车型,股东会一直支持观致把几个阶段做完,这意味着未来会进一步增加投资。”

观致上市的第一款车将是紧凑型的三厢轿车,对标丰田卡罗拉或大众全新速腾,时间是2013年,产品约有40%会出口西欧国家。

为此,这家最新的合资汽车公司网罗了全球近3000人的合作团队,其中300多人为观致正式员工,其他的则是来自供应商和合伙伙伴的支持。按照规划,到2013年首款车下线,观致的员工总数会达到1500人。

以色列集团不参加观致运营,郭谦和石清仁负责网络人才,高层人员他们面试了12人之多。他们为观致汽车找来了一帮为奔驰、宝马、奥迪工作的人,而且一找就找来了一个团队。

石清仁说:“我们要说自己去开发一些技术储备起来是不现实的,观致这个企业主要还是靠整合,把行业里、国内国外已经有的技术通过观致的专家团队进行全新整合。整合本身也是一种创新。”

观致的策略是创造一种文化氛围,起步即与世界同步,把世界上那些还有创业激情、同时又富有经验的人吸引过来。

这有点类似做衣服,做衣服无非就是几片布,结构都是一样的,但是你整合的不同,就出现了不同的特点。如果做一件工作服,就要有基本的设备和基本的人员能够把一件工作服做起来,要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如果做时装、高档服装,就一定要对高档服装的品位有体验的人才能够做出。

“你做衣服为什么能够整合出不同衣服的特点,是因为做衣服的这些人对特点的理解是不同的,我觉得这个是观致的核心竞争力。”郭谦说。

观致的第一个平台得力于麦格纳斯太尔的支持。斯太尔以工程开发和代工生产为主要业务。从某种意义上,观致项目是斯太尔自宝马X3之后,与主机厂最为深入的一次合作。

2000年,宝马将X3车型(紧凑型SUV)的工程开发和生产全部交给麦格纳斯太尔。当时,整个行业都在关注这件事,因为此前从未有企业如此放心地把自己品牌的车型交给别人开发乃至生产。对于高端品牌宝马来说尤其是个艰难的选择。

麦格纳斯太尔同意在28个月内完成任务:从概念到生产一款全新车型。对宝马来说,这是一个破记录的开发周期。因为宝马集团内平均开发周期要比这多好几个月,更不用说新建一个宝马工厂一般要10亿美元。

即使宝马可以把无数的技术和商业细节写进合同并导致这个文本最终接近令人吃惊的5000页,外界还是担心这款车会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住宝马一贯的风格,比如创新感、驾驭感以及质量上乘。既然是宝马车型,开发的技术并不是全部来自斯太尔,而是大部分技术都要使用宝马公司的。

为此,麦格纳斯太尔集中了大约500名工程师,完全克隆宝马的工程开发、生产制造以及质量控制流程。宝马则提供一个30个工程师的队伍帮助麦格纳梳理整个流程。麦格纳的工程师们在宝马工厂和研发中心进行了4周培训,体会宝马产品、文化以及宝马的客户需求。麦格纳斯太尔的一位主管说,我们必须采取同样的流程,不然它就不是宝马了。

在这样强有力的合作以及其他供应商的协作之下,观致提出要达到欧洲NCAP五星碰撞的要求。2011年11月25日,观致首辆样车下线,开始为期3周的安全测试。之后,它会迎来第一次的整车碰撞。

观致有一套流程。在这套产品流程的前端,观致像苹果一样注重消费者需求与产品设计,并使之贯穿产品定义和工程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在中段,与宝马X3的代工类似,观致与麦格纳斯太尔紧密协作,由观致提出消费者需求,确认产品定义。在末端的生产制造上,观致全力打造自己在常熟的生产基地,让供应商在产品开发早期即介入,进行同步开发,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匹配度与品质。这相当于一种整合、同步、优化的模式。

石清仁对于观致信心很足,“造车不能只依靠某一个人或某一项技术,它需要一群有内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精英。我们引进每一个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都有丰富的造车经验,他们单个人至少有三次非常完整的整车制造开发的流程体验。”

这是一个令人浮想联翩的合作模式,无论对于观致本身还是对于两个股东而言。

从观致品牌正式亮相开始,双方的股东开始进入新的商业模式。对奇瑞而言,郭谦把观致与奇瑞的关系比作雷克萨斯和丰田,二者初期互相独立运作,有资本联系,未来观致可能会在技术上支持奇瑞;而对从无造车经历的以色列集团来说,观致是他们布局数年的产业模式创新,一旦成功,以色列从中获取的利益会非常惊人。

事实上,作为一家汽车企业的观致,从诞生起就具备了双重身份。它是中国汽车产业中一个独特合资模式的产物,是一个源自中国的国际品牌,所涉足的车型包括两厢、三厢、SUV、电动车、混合动力全系列车型。

关关之雎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县开展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府法发〔*〕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县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指定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应予拆除的违规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等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行使已经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采取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资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五)拖移车辆及锁定车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发生分歧时,由县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县政府决定。

第三章执法配合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法制部门牵头组织下,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告知或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告知或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方移送的案件,并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机关。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行政许可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依法补办有关手续的,应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在征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责令当事人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及应缴纳赔偿费、补偿费或者恢复原状的,应按照先缴纳赔偿费、补偿费、恢复原状,后缴纳罚款的顺序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需做技术鉴定或检测的,由负有技术鉴定或检测职权的机关进行鉴定或检测。有关机关应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鉴定或检测,并将结果书面告知送检机关。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时,需暂扣、吊销当事人许可证或执照的,应向发证(照)机关提出建议。发证(照)机关核实后应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成立专门的队伍,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秩序和管理秩序。

对威胁、干扰、阻碍、妨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而构不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违法行为和不当许可或继续行使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等问题时,应及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第四章执法程序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洁,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条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填写格式规范、编有号码、加盖执法机关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除前款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没收扣押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对没收扣押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财物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没收扣押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财物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在2日将罚款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二十四条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若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其中最重的一项进行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检举,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第二*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程序的;

(三)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鉴定、检测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枉法的;

(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坏的,对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移交案件而不移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移交、拒不查处的;

关关之雎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我市原有玉门镇、赤金镇、花海镇、下西号乡、黄闸湾乡、柳河乡、清泉乡、昌马乡、小金湾乡等九个乡镇及玉门东镇,今年八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7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甘机编发7号)等通知精神,我市乡镇被划分为二类和三类共九个,其中:二类乡镇7个,分别是玉门镇、赤金镇、下西号乡、黄闸湾乡、昌马乡、花海镇、老君庙镇;三类乡镇二个,分别是柳河乡、小金湾乡。

多年来,在乡镇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贯彻了各项机构编制政策。一是多年来对全市各乡镇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了总量控制、进人报批制度,保证了我市各乡镇没有出现超编进人、无序增编的现象。年机构改革,省上对乡镇一级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领导职数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有关标准,我市各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179名,事业单位编制225名;领导职数一类乡镇设7名,二类乡镇设6名,三类乡镇设5名;党政机构设置九乡镇除玉门镇增设了集镇建设办公室外,其余均设为"四办一部",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民武装部。事业站所结合税费改革设置为:财税所、农科中心、法律服务所、计生站和文化中心五个站所及学区、卫生院等单位。几年来,一直坚持上述标准,从没有突破过。二是明确编制调整审核审批程序。乡镇的人员调整,一直按照先申请编制,再配备人员的程序进行。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业务,都归口由市编办统一办理或审核后报编委会议审定,杜绝了其它部门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等问题。三是严格人事编制纪律,将编办的办公电话向外界公布,随时接受咨询或监督。四是加强协调,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乡财政按照编制核定情况核拨经费,联合到乡镇检查,保证有关规定得到落实。我市市一级财政严格按照编制情况核拨经费,乡镇一级近年来由于经费困难,有时很难完全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形式执行。

二、主要的做法

乡镇一级虽然人员构成复杂,情况多样化,但多年来我们立足实际,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好的做法,使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概括这些年来的做法和经验,主要表现为"一个核心"、"两个结合"和"两个重点"。

(一)以统一思想为核心,重视宣传,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矗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性高的工作,涉及整体的工作格局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没有各单位的配合是很难搞好这项工作的。基于这一认识,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广泛宣传,特别是多次强调一些重要规定,如机构设立和编制配备的决策全部由编委会负责的"三个一"制度、增人计划卡制度、所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业务全部由编制部门归口处理等,使各单位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对该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有了一种共识,并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和配合,为我市机构编制工作顺利推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将稳妥、创新和发展相结合,保证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统一。

改革是近年机构编制工作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无论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改革,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息息相关。为了保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统一。

稳定是改革的前提。每次改革,都通过积极宣传和动员使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尽可能将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搞好改革、促进工作上来,避免过分考虑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阻挠、扰乱改革工作;改革中强调采取稳妥的措施,保证"留的安心,走的放心",使改革得到大家的配合,避免了因改革而使各项工作停顿。创新主要是工作方法的创新。改革中,各乡镇注意不再单纯使用文件传达的方式,而是注意政策传达和思想工作结合,会议通知和个别谈心结合,区别对象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发展即促进乡镇各项事业发展。通过改革,有效保障了机构调整、职能转变和减人增效任务的完成,从而为最终实现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将信息收集和加强组织领导相结合,保证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上推进工作。

信息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矗为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我们将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作为起点,全面调查,造册建档,根据工作需要及早着手准备各项基础工作。尤其在改革工作中,我市各乡镇一般在改革前3-5个月就开始着手信息收集准备工作,通过摸清人员编制、职能职责各项状况,收集工作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等相关资料,制定表册,建立档案,为制定实施意见、实施办法提供依据;针对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收集数据,提出有效的建议,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矗同时,把加强组织领导做为工作顺利推进的保证,作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组织领导程序、明确组织领导内容,从而为工作的全面推近和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以系统化工作为重点,突出工作的反馈控制和协调。

我市乡镇的机构编制工作,形成了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序。特别在机构改革的推进实施中,强调了系统化的工作思路。首先,根据编制管理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各乡镇制定机构改革的初步意见,再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改革方案》,明确开展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办法、范围等原则性问题,然后,各乡镇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具体部署,并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编办备案,同时分阶段将工作开展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市编办收到乡镇上报资料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予以反馈,以及时掌握和调整乡镇一级改革工作进度。通过以上程序,使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都紧密联系,工作过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保证了工作有步骤、按计划顺利进行。

关关之雎范文6

〔关键词〕 舞剧 《凤凰》 地域特色 民族 表现

在相关史料与民间传说中,有关“凤凰”的记载非常多,倘若以“凤凰”为主题或是主要人物进行剧目创作,以哪一种传说版本为主线、以怎样的角度去切入是创作中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其次,凤凰属远古神话,可谓历史久远,如何与今天的观众产生情感共鸣是 创作的另一个难题。我们的湖南省民族歌舞团就是肩负着这样的挑战迎难而上,创作了一台较为精致的民族舞剧《凤凰》,令人耳目一新。对“凤凰”的深入解读

《凤凰》的情节较为简单,核心在善良美丽的凤凰为驱散黑暗、重建家园光明,毅然用生命献祭、浴火重生的故事。就是在这简单的情节编排下,却随着剧情发展、如剥洋葱般逐渐深入阐释了一个较为深刻的主题,也是艺术创作、文学创作永恒不变的主题――牺牲与坚守。作为我国古代五大瑞兽之一的凤凰,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人们提及时,总是最先联想到“龙凤呈祥”的祥瑞之兆,这是对凤凰最为直接的解读。而舞剧《凤凰》不仅集中表现了这一祥瑞之兆――序幕中凤凰为古老湘西带来的祥和生活,以及尾声中凤凰用重生的力量换来湘西大地的永恒光明;更重要的是,剧中深刻解读了凤凰之所以千百年来被奉为祥瑞之兽、被誉为祥瑞之兆的内在原因――对家园故土的热爱与坚守,以及为保全族人宁舍一己的牺牲精神。也正是这种牺牲与坚守,才造就了今日凤凰的祥瑞,因为人们敬畏她的不仅仅是作为部落首领亦或是某种通灵神兽的神异能力,也不单是它作为图腾崇拜的指向性意义,而是对她这种牺牲精神的崇敬与颂扬。舞剧《凤凰》正是紧紧把握这一主题,从牺牲与坚守这一民族大爱的角度对当今较为熟悉的“凤凰”予以了深刻解读。

对“凤凰”的生动表现

有了深刻的主题,就需要对主题以及全面支撑主题的情节予以外在表现,舞剧最为直接的表现手段就是舞者具有技巧性、代表性的肢体语言。《凤凰》无论是单人舞、双人舞亦或群舞都编排得较为精妙。既有铜铃舞、茅古斯等土家族、苗族这两个湘西主体少数民族的舞蹈特点,又有符合“凤凰”本身的风情灵动与大气磅礴。特别是凤凰与阿龙的一段双人舞,演员们用精湛的表演技艺在驾驭繁难技巧动作的同时,更表现出了凤凰与阿龙这对恋人的炽热情感,可以说是台上痴醉、台下沉醉。而达到这种艺术效果的根本原因,就是表演者对人物的把握。有人说舞剧不是话剧、更不是戏曲,谈不上人物塑造,其实不然,舞剧既属戏剧范畴,其表现核心依然是人物,然而,较之其它戏剧样式,舞剧的难度往往更大,以为她只有肢体动作而没有台词这一表现手段,无论是戏剧情节还是人物情绪都只能通过肢体动作来表现,因此,对表演者的要求也会更高。而在《凤凰》中,我们看到了凤凰的柔、凤凰的媚以及面对黑暗势力的愤怒与果决,而这一切表现都归功于表演者对凤凰这一人物的把握和编导及其他创作部门深厚的艺术创作功力。因此,舞台上的凤凰不再是一个符号,而是一个已经与观者产生一定情感共鸣的、生动鲜活的人。

《凤凰》还可以飞得更高

舞剧《凤凰》有三大软肋。一是情节与矛盾的推进较为滞缓;二是对傩洞的人物设置稍欠大气;三是对凤凰涅这一戏剧的推进缺乏一定的必然性。

首先,在第二幕“原野歌”与第三幕“凤求凰”中出现了相似的戏剧情节,即族人们温暖和谐的家园生活,和凤凰、阿龙青梅竹马的炽热情感。这两个情节在第二幕与第三幕中都有体现,且表现手段与戏剧氛围极为相似,这就导致了戏剧情节推进的滞缓。

其次,傩洞这一人物的设置缺乏大气之感,对湘西族人的迫害也缺乏情节上的推进。从第一幕到第三幕,傩洞虽屡屡出现,然而他对湘西族人的迫害却没有任何“进展”,并没有加重双方矛盾的逐渐深入,包括表现他对凤凰的垂涎,显得较为小气。在戏剧创作中,对反面人物的设置直接关系到主要人物的艺术形象。我们应当追求“水涨船高”的创作方法,而非“水落石出”的人物塑造。该剧将傩洞设置成一个垂涎美色之徒,人物瞬间降格,那么凤凰的涅与阿龙及族人们的抗争,也都相对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该剧的主要人物虽然是凤凰,但对她形象的塑造直接由傩洞决定,只有水涨――才能船高。

最后便是“涅”。前三幕的全部情节表现都只为了最后一幕的“涅”,可以说该剧的戏剧转折与情节应在此处完成。然而,“涅”的情节虽然有了,但却缺乏将这个情节推向的足够力量,即凤凰为什么非要选择涅?莱辛说,“如果作家因此而选择一个殉难者作英雄人物,必须赋予他最真实最恰当的动机!赋予他在踏上危险境地时无法回避的必然性!”那么我们的凤凰,她“在踏上危险境地时无法回避的必然性”在哪里?也许创作者心中十分清楚这一“必然性”所在,但传达给观众的却较为模糊。是否可以让傩洞的黑暗势力逐渐加重,进而显出危机的紧迫感,这样一来既能显出情节推进的层次,又能加强凤凰涅的必然性。当然,还有一些细节上的小问题,需要主创、主演多加注意,比如,第三幕“凤求凰”的标题。“凤”与“凰”区分着神鸟的雌与雄。然而,依照目前剧中的叙事角度来看,并没有将人物设定在凤与凰的范畴,而是龙与凤的范畴,即“凤凰”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一个与“龙”相对等的个体,那么“凤求凰”的标题是否合适,有待商榷。任何一出优秀剧目都要经过不断打磨,这是将一出“剧目”打造成“优秀剧目”的必经之路。我们的《凤凰》已经振翅,但能飞多高,还有待创作者共同的、不懈的努力。